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 车用压缩天然气 机动车冷却液 机动车 柴油清招标公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3-18 至 2024-04-02

撰写单位: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晓龙

(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9203

项目名称: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0,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1 包组名称:车用压缩天然气、发动机油、机动车辆制动液、机动车冷却液、机动车风窗玻璃清洗液、柴油(汽油)清净剂、石化相关产品(石油焦、工业白油、船用燃料油、醇基液体燃料) 预算金额:人民币32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2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 采购需求:抽查批次16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2 包组名称:塑料管材(管件)、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耐火材料(镁碳砖)、保温材料、混凝土输水管 预算金额:人民币2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5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 采购需求:抽查批次125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60,0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3 包组名称:消防应急灯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 预算金额:人民币16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6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 采购需求:抽查批次8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340,000.00

最高限价(元):3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4 包组名称:危化品有机产品、危化品无机产品、氯碱、工业气体、化学试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预算金额:人民币34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4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 采购需求:抽查批次17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240,0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5 包组名称:学生作业本(课业簿册等)、学生文具、儿童玩具、党员徽章、首饰 预算金额:人民币24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4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 采购需求:抽查批次12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6 包组名称:电磁炉、空气净化器、移动电源、手机充电器、家电电器噪声 预算金额:人民币18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8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 采购需求:抽查批次9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7 包组名称:电热毯、室内加热器、防火门、头盔(运动头盔、骑行安全类头盔) 预算金额:人民币18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8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 采购需求:抽查批次9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360,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8 包组名称:床上用品(含学生絮棉制品)、蚕丝被、泳装、运动服装、休闲服装、羽绒制品(羽绒服、羽绒被)、鞋靴(含老人鞋) 预算金额:人民币36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6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 采购需求:抽查批次18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08包、09包、10包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320,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9 包组名称:袜子、女士内衣、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儿童鞋(含婴幼儿)、学生校服、儿童演出服 预算金额:人民币32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2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 采购需求:抽查批次16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08包、09包、10包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0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10 包组名称:电子商务产品(妇女、老人用品)、电子商务产品(儿童服装(含婴幼儿))、电子商务产品(成人服装、鞋靴) 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 采购需求:抽查批次10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08包、09包、10包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2)投标人应具有能覆盖所投产品关键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电子备份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方式:
024-96315-1-2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2503077、22503148

邮箱地址:
syzbzx02@163.com

开户行:
建设银行浑南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各合同包保证金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晓龙

电话:
024-22503077、2250314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8日 11: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4月02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09:00

开标地点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电子备份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预算金额
¥25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晓龙

项目联系电话
024-22503077、22503148

采购单位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96315-1-2617

代理机构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22503077、22503148

附件:

附件1
发售稿(2024.3.18):省市场局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项目编号:JH24-210000-09203编制单位: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目录采购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8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5第三章服务需求52第四章评标方法5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61.(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JH24-210000-09203)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000-09203项目名称: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包组编号:01包组名称:车用压缩天然气、发动机油、机动车辆制动液、机动车冷却液、机动车风窗玻璃清洗液、柴油(汽油)清净剂、石化相关产品(石油焦、工业白油、船用燃料油、醇基液体燃料)预算金额:人民币32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2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采购需求:抽查批次16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组编号:02包组名称:塑料管材(管件)、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耐火材料(镁碳砖)、保温材料、混凝土输水管预算金额:人民币25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5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采购需求:抽查批次125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组编号:03包组名称:消防应急灯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预算金额:人民币16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6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采购需求:抽查批次8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组编号:04包组名称:危化品有机产品、危化品无机产品、氯碱、工业气体、化学试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预算金额:人民币34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4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采购需求:抽查批次17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组编号:05包组名称:学生作业本(课业簿册等)、学生文具、儿童玩具、党员徽章、首饰预算金额:人民币24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4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采购需求:抽查批次12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组编号:06包组名称:电磁炉、空气净化器、移动电源、手机充电器、家电电器噪声预算金额:人民币18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8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采购需求:抽查批次9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组编号:07包组名称:电热毯、室内加热器、防火门、头盔(运动头盔、骑行安全类头盔)预算金额:人民币18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8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采购需求:抽查批次9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组编号:08包组名称:床上用品(含学生絮棉制品)、蚕丝被、泳装、运动服装、休闲服装、羽绒制品(羽绒服、羽绒被)、鞋靴(含老人鞋)预算金额:人民币36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6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采购需求:抽查批次18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08包、09包、10包兼投不兼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组编号:09包组名称:袜子、女士内衣、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儿童鞋(含婴幼儿)、学生校服、儿童演出服预算金额:人民币32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2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采购需求:抽查批次16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08包、09包、10包兼投不兼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组编号:10包组名称:电子商务产品(妇女、老人用品)、电子商务产品(儿童服装(含婴幼儿))、电子商务产品(成人服装、鞋靴)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采购需求:抽查批次100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08包、09包、10包兼投不兼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2)投标人应具有能覆盖所投产品关键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18日08时30分至2024年4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0元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4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电子备份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纸质书面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无效。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联系方式:024-96315-1-26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联系方式:024-22503077、22503148邮箱地址:syzbzx02@163.com开户行:建设银行浑南东路支行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各合同包保证金账号详见招标文件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晓龙电话:024-22503077、22503148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联系人:郭志刚电 话:024-96315-1-2617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联系人:张晓龙电 话:024-22503077、22503148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2)投标人应具有能覆盖所投产品关键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二款(三)的情形。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01包320000.00元、02包250000.00元、03包160000.00元、04包340000.00元、05包240000.00元、06包180000.00元、07包180000.00元、08包360000.00元、09包320000.00元、10包200000.00元。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01包320000.00元、02包250000.00元、03包160000.00元、04包340000.00元、05包240000.00元、06包180000.00元、07包180000.00元、08包360000.00元、09包320000.00元、10包200000.00元。(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1包4800元 、02包3750元、03包 2400元、04包5100元、05包3600元、06包2700元;07包2700 元、08包5400元;09包 4800元、10包3000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投标人应按各合同包的账号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 户 行:建设银行浑南东路支行01包账号:623281073000037535702包账号:623281073000037635503包账号:623281073000037245304包账号:623281073000037345105包账号:623281073000037244606包账号:623281073000037344407包账号:623281073000037444208包账号:623281073000037544909包账号:623281073000037644710包账号:62328107300003725454、保证金退还方式: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后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未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225030776、其它:无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0 份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未递交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的制作: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必须保持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携带好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解密开始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始。解密有效时间:30分钟,超过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无效。(非投标人自身原因情形除外)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1家■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所定的收费标准按照采购预算金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不足伍仟元的,按照伍仟元收取。投标人不得将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信息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账号:240180262210001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疑函联系单位: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 系 人:周荔联系电话:024-22503077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503室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特别说明1、本项目备份文件允许投标人邮寄送达。以邮寄形式送达备份文件的,必须委托正规物流公司进行邮寄,不接受没有正规第三方物流信息记录的方式递交。投标人对快递的迟达、丢失、未按规定密封、包装破损等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因此提出的质疑。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的投标人,建议邮寄备份文件时间打好提前量,确保备份文件至少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的16:30时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采购代理机构无人接收)。2、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03室,张晓龙收,联系电话024-22503077。3、开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但邀请未到现场的授权代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采用会议软件等软件进行网络直播活动。4、采购全过程直至中标结果公示发布,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我中心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6、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行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文件解密。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8、如果启用备份文件,因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原因无法打开备份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9、其他事宜请投标人认真阅读辽宁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其他(1)投标货币:人民币(2)报价范围:包括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成果以及相关事项。采购单位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以合同包为单位报总价。(3)选择报价:不接受。(4)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1.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2.4.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5.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6.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折扣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不适用)9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3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不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14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5是否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声明函20……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10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3开标一览表114服务价格明细表125服务需求响应表136商务条款偏离表14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5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9投标报价10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6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1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4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不适用)195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不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3.1.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3.2.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3.3.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4.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5.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3.6.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7.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8.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9.格式9(不适用)联合体协议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10.格式10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3.11.格式11开标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元服务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2.格式12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报价单位:元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备注总价(元)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如果开标一览表内的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中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3.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品目号: 服务内容: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本项目共计1720批次,除包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均适用于所有包。监督抽查: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二、商务要求1、任务时间:按中标后所签订的合同要求期限内完成。在有效服务期内,如中标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付款方式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如下:合同;中标通知书;完成工作的相关所有材料;发票。为保证行政许可申请人利益或公共安全需要,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紧急情况,对任务作临时性调整。3、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人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三、任务部署采购人与中标机构签订合同,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四、保密要求承检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的企业信息、数据及结论等,不得对外泄露。五、应急工作的实施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工作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相关工作。六、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七、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针对合同包提供服务方案、工作计划等;2、投标人需掌握所投合同包产品的省内企业信息,具备产业总体情况及质量现状分析的能力;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全部必须为本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包括退休返聘人员。4、投标人需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抽查工作经验等专业能力。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4.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对各合同包完成时间的要求。2履约地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全部工作完成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4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采购方验收报告填写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要积极配合供应商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并支付合同款。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15 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内部审计、临时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5.格式15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6.格式16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承诺: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保持一致,内容、格式无任何差别。2.如因我单位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我单位无条件自行承担一切不良后果。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承诺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7.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18.格式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19.格式19(不适用)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20.格式20是否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声明函(格式自拟)特别说明: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投标人需对是否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作出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1.格式21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针对不同合同包要求的其它资料,必须按照合同包的顺序分别在此集中列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对遗漏相关应答内容造成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4.第三章服务需求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该行业的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还应符合《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本项目共计1720批次,除包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均适用于所有包。监督抽查:抽样和检验最高单价限价为2000元/批次。二、商务要求1、任务时间:按中标后所签订的合同要求期限内完成。在有效服务期内,如中标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付款方式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如下:合同;中标通知书;完成工作的相关所有材料;发票。为保证行政许可申请人利益或公共安全需要,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紧急情况,对任务作临时性调整。3、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人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三、任务部署采购人与中标机构签订合同,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四、保密要求承检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的企业信息、数据及结论等,不得对外泄露。五、应急工作的实施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工作处理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相关工作。六、采购内容:包组号包组的具体产品抽查批次抽样(含买样)、检验最高限价(元/批次)批次合计合同包预算拟完成时间1车用压缩天然气20200016032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1发动机油30200016032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1机动车辆制动液30200016032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1机动车冷却液20200016032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1机动车风窗玻璃清洗液20200016032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1柴油(汽油)清净剂15200016032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1石化相关产品(石油焦、工业白油、船用燃料油、醇基液体燃料)25200016032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2塑料管材(管件)40200012525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2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20200012525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2耐火材料(镁碳砖)20200012525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2保温材料30200012525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2混凝土输水管15200012525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3消防应急灯具1020008016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020008016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3消防水带2020008016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4危化品有机产品30200017034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4危化品无机产品30200017034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4氯碱20200017034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4工业气体20200017034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4化学试剂30200017034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40200017034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5学生作业本(课业簿册等)20200012024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5学生文具30200012024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5儿童玩具40200012024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5党员徽章10200012024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5首饰20200012024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6电磁炉2020009018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6空气净化器1020009018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6移动电源2020009018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6手机充电器2020009018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6家电电器噪声2020009018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7电热毯3020009018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7室内加热器2020009018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7防火门1020009018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7头盔(运动头盔、骑行安全类头盔)3020009018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8床上用品(含学生絮棉制品)20200018036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8蚕丝被20200018036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8泳装40200018036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8运动服装30200018036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8休闲服装30200018036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8羽绒制品(羽绒服、羽绒被)20200018036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8鞋靴(含老人鞋)20200018036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9袜子40200016032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9女士内衣20200016032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9儿童及婴幼儿服装30200016032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9儿童鞋(含婴幼儿)30200016032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9学生校服20200016032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9儿童演出服20200016032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10电子商务产品(妇女、老人用品)40200010020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10电子商务产品(儿童服装(含婴幼儿))30200010020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10电子商务产品(成人服装、鞋靴)302000100200000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底完成。七、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针对合同包提供服务方案、工作计划等;2、投标人需掌握所投合同包产品的省内企业信息,具备产业总体情况及质量现状分析的能力;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全部必须为本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包括退休返聘人员。4、投标人需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抽查工作经验等专业能力。附件《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24年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附件形式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可自行下载)5.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2条规定执行)★4、比较及评价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4.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5.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2-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不适用)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5.5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不适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08包、09包、10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合同包,投标人中标合同包的优先顺序为08包、09包、10包;投标人在08包被确定为中标人后,该家投标人在09包、10包不再被确定为中标人。以此类推。5.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投标人名称序号1.41.1.审查项目1.51.2.审查标准1.61.71.81.9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0.1.按要求提供1.11.2.合法有效1.121.131.142组织机构代码证1.15.1.按要求提供1.16.2.合法有效1.171.181.193税务登记证1.20.1.按要求提供1.21.2.合法有效1.221.231.24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5.1.按给定格式填写1.26.2.按规定签章1.271.281.29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30.1.按给定格式填写1.31.2.按规定签章1.321.331.34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5.1.按要求提供1.36.2.合法有效1.371.381.39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40.1.按要求提供1.41.2.合法有效1.421.431.44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45.1.按要求提供1.46.2.合法有效1.471.481.49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50.1.信息完整1.51.2.按规定签章1.521.531.54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5.1.按给定格式填写1.56.2.按规定签章1.571.581.59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60.1.按要求提供1.61.2.合法有效1.621.631.64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65.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661.671.6813是否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声明函1.69.1.按给定格式填写1.70.2.按规定签章1.711.721.73结论1.741.751.761.77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5.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1.41.51.61投标函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8.3.按规定签章1.91.101.11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1.12.1.按要求提供1.13.2.合法有效1.141.151.163开标一览表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8.3.按规定签章1.191.201.214服务价格明细表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3.3.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服务需求响应表1.27.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8.3.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商务条款偏离表1.32.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33.3.按规定签章1.341.351.36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37.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1.381.391.40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411.421.439投标报价1.44.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45.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1.461.471.4810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49.1.按给定格式填写1.50.2.按规定签章1.511.521.53结论1.541.551.561.57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5.3.附件3评分细则1.基本评分标准(有分支机构的,以提供服务的具体分支机构的资料为准)合同包号01包-10包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价格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技术部分方案(1)针对合同包,对照《承检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承检机构提交方案的格式及内容是否完整,方案中需要对本项目的机构内部工作部署、有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是否覆盖许可证产品(无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是否覆盖市场主要应用的产品)、抽样、样品接收及核查方案、盲样制定方案、检验、配合异议处理及复检的工作内容和安排、检验结果的处理、保密工作的实施等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和制定,对生产领域或者流通领域覆盖、分布的比例,对生产领域或者流通领域抽查分项描述,对以往国抽、省抽不合格企业的追踪。方案编写贴近该产品实际抽查工作,要素完整,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2分;要素部分缺失,方案合理可行,可以满足采购需求,得9分;要素部分缺失,方案较为合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要素部分缺失,方案存在缺陷,不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没有方案,得0分。(2)针对合同包,对照《承检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方案中需要对抽查信息化系统使用要求进行部署,有检验报告、数据上报、抽查分析报告等材料上报审核制度,应急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得当,符合采购项目实际需要。要素完整,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9分;要素部分缺失,方案较为合理,可以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要素部分缺失,方案存在缺陷,不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没有方案,得0分。21技术部分工作计划针对合同包,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特别是生产领域或者流通领域抽样批次数的分配是否合理、检验周期是否合理、是否给异议处理留出充足的时间。抽样和检验进度安排详细且科学合理,留出充足时间的得9分;抽样和检验进度合理但不够详细,留出充足时间的得6分;抽样和检验进度不合理或未留出充足时间得3分;没有得0分。9技术部分企业信息掌握情况针对合同包,对所投产品的省内生产企业、行业状况具有一定了解,能够提供省内生产企业详细名单,企业信息完整,且企业数量达到所投产品抽查任务批次数以上,得2分;企业信息不完整,且企业数量少于所投产品抽查任务批次数,得1分;未提供,得0分。不合格企业跟踪情况,提供近2年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名单齐全,得2分;名单不全,得1分;未提供,得0分。4技术部分产业总体情况及质量现状分析针对合同包,对产品省内产业总体情况及质量现状进行分析(分析材料中需要对省内产业分布情况、产业现状、产品的质量现状、应用前景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分析材料完整,具备上述要求的全部内容,得4分;分析材料未覆盖上述要求的全部内容,有欠缺得2分;未提供,得0分。4技术部分抽检项目针对性原则上抽检项目与抽查实施细则一致或多于实施细则。特殊情况与实施细则不一致,除了关注其是否说明外,还需关注其说明是否合理,是否针对了“突出安全、健康、节能、环保、极重要使用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抽检项目与实施细则一致或多于实施细则,得4分;少于实施细则,且说明合理的得2分;否则0分。4技术部分人员配置方案针对合同包,抽检工作项目团队岗位配置合理,全部应为本机构在职工作人员,包括了项目负责人、抽样相关人员、样品接收人员、检验相关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分工明确,专业能力覆盖所投包检测内容, 得6分;抽检工作项目团队岗位配置有欠缺,未完全包括项目负责人、抽样相关人员、样品接收人员、检验相关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分工缺失,专业能力未完全覆盖所投包检测内容,得3分;无具体岗位配备内容,得0分。6技术部分抽样人员库建立了抽样人员库,抽样人员应为在职工作人员,抽样人员数量≥6人,得2分;抽样人员数量介于4(含)人-6(不含)人之间,得1分;其余得0分。建立了随机选派抽样人员管理办法的得2分,没有得0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抽样人员库名单、相关管理办法,并提供员工在职承诺书(格式自拟,但需要至少体现拟投入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在工作机构的名称、是否为在职员工,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4技术部分人员能力水平投标文件须提供能够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名单,人员应为在职工作人员。名单中从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检验人员数量≥10人,得6分;中级(含)以上职称检验人员数量介于7(含)人-9(含)人之间的,得4分;中级(含)以上职称检验人员数量介于4(含)人-6(含)人之间的,得2分;其余得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员工在职承诺书(格式自拟,但需要至少体现拟投入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在工作机构的名称、是否为在职员工,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6商务部分管理制度(1)管理制度具备人员工作规范、抽样、检验、材料上报的具体要求,明确抽检分离等要求,完全具备,得2分;具备但有缺失,得1分;不具备,得0分。(2)管理制度具备样品交接、样品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完全具备,得2分;具备但有缺失,得1分;不具备,得0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商务部分经费预算说明经费使用应科学合理,投标人需详细对经费预算使用进行说明和分析。(1)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运输费、报告邮寄等费用,合理得3分;与实际有较大差距得1分,不合理得0分。(2)检验费用成本说明,合理得2分,与实际有较大差距得1分,不合理得0分。5商务部分抽查工作经验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包包含的任一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含生产或流通领域)。每承担过一次国家级监督抽查任务,得5分;每承担过一次省级监督抽查任务,得3分;每承担过一次市级监督抽查任务,得1分。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任务下达部门文件、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0商务部分承担过标准制修订主持或参与过该合同包包含的任一产品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已发布),具备1项得2分,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商务部分能力验证经历2021年1月1日以来参加合同包包含的任一产品的能力验证评价结果满意或结果非离散的1次得1分,最高得3分,未参加的,或评价结果不满意或结果离散的得0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商务部分综合科研实力(1)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国家、省(部)级相关科研项目,提供项目完成证明材料(验收报告或者成果鉴定证明),需体现项目承担单位信息,如没有单位名称的请出示单位证明文件,每个得1分,满分2分。(2)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授权的国内外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提供专利证书、软著登记证书复印件,需体现专利获得单位信息,如没有单位名称的请出示单位证明文件,每个得1分,满分2分。(3)2021年1月1日以来,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与合同包包含的任一产品有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提供出版刊物封面以及文章复印件,需体现作者单位及姓名等信息,如没有单位名称的请出示单位证明文件,每篇得1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科研项目、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论文或著作应与所投产品相关。6合 计-1002.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创新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创新产品价格加分=(目录内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 %。创新服务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服务投标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创新服务价格加分=(目录内服务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 / %。5.4.合同格式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合同编号:委托单位(甲方):服务单位(乙方):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14〕44号)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委托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方案制定、抽(买)样、检验、结果通知、异议复检、分析报告、结果数据库录入、材料报送等。2.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采样批次见附件。3.服务地点:辽宁省境内。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第三条服务质量及验收标准:1.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和《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开展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2.乙方严格遵守监督抽查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出具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3.乙方上报材料完整,包括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委托书、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报告、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布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项目统计表、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等材料。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15天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情况;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沟通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全部工作完成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抽查的领域,费用不予增加。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应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公正、准确;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品种、检验项目对抽检产品进行检验;应在每月的15日和30日向甲方报告抽查工作进度情况。如需改变,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乙方应完成不少于合同规定的批次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展企业免费质量帮扶等相关工作。乙方有义务承担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的复查检验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第五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或者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应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完成少于合同规定的批次数,或者乙方提供的服务有不符合本合同的验收标准要求规定,或者乙方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将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或者乙方有伪造检验数据、不报或瞒报检验结果或检验结论等违规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扣拨或追回乙方该类产品监督抽查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停止该承检机构承担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并通报机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七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擅自宣传相关数据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第十一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甲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地址:电话:024-96315-1-2617电话:传真:024-96315-1-2617传真:日期:日期:附件2024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服务期限序号具体名称计划批次承检机构完成时间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 车用压缩天然气 机动车冷却液 机动车 柴油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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