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门禁及考勤系统招标公告(深圳市宝安职业教育集团(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宝安分校)2024)
宝安职教集团第一校区门禁及考勤系统采购项目交易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受 深圳市宝安职业教育集团 委托,就 “ 宝安职教集团第一校区门禁及考勤系统采购项目 ” 项目采用 公开招标 交易方式实施 交易 ,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AZXCG-2024-00007
项目名称:宝安职教集团第一校区门禁及考勤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商底价:
无
公告起始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00时00分
公告截止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10时00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预算金额:95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意向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 (1)“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
三、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交易文件获取起始时间: 2024年03月18日 00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4年03月29日 10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地点: 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 网上 投标,采用 电子 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29日 09时00分
3.投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谈判时间和地点
1.开标/谈判时间: 2024年03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谈判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区湖滨东路40号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异议/咨询、答复/澄清时间
异议/咨询时间: 2024年03月18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至 2024年03月24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
答复/澄清时间: 2024年03月18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至 2024年03月26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其他补充事项
1.交易文件澄清/修改事项:重要提示:“提出交易文件澄清要求”并不是“对交易文件提出质疑”,意向方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意向方如认为交易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交易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质疑期内向交易平台递交书面质疑函。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意向方行使向项目预算主管单位提起投诉的权利。
2. 交易平台有权对成交(中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成交(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成交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九、网站及媒体发布
网站地址: 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 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重要提示:意向方有义务在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交易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方。交易平台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意向方。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市宝安职业教育集团
联 系 人: 陈老师
联系方式: 13826599599
交易平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联系人:阮工
联系方式:0755-27758733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区湖滨东路40号
技术支持:0755-88653219
相关附件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rar(招标文件)BAZXCG-2024-00007_宝安职教集团第一校区门禁及考勤系统采购项目A.docx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2024年03月18日
-6宝安职教集团第一校区门禁及考勤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BAZXCG-2024-00007项目名称:宝安职教集团第一校区门禁及考勤系统采购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或响应有负偏离)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11如投标供应商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应承诺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经核实,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的;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302技术部分61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21▲号参数响应评价40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响应招标要求情况为评价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分。有1项▲号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10分,最低得0分。22非▲号参数响应评价15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响应招标要求情况为评价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分。有1项非▲号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3分,最低得0分。23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评价3(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项目进度计划安排;2、施工组织计划;3、验收组织计划;4、产品培训方案 。(二)评审标准:提供的方案每满足上述1点的得15分,最高得60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方案清晰周密、合理可行、表述完整、方法得当、技术先进、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得40分。 2、方案基本清晰、可行表述基本完整、可操行较强得20分。 3、方案一般清晰、可行性一般、较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得10分。4、未提供或方案计划不切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完善性差、可行性差的不得分。 24售后服务评价3(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应包含 1、服务内容;2、维修应急方案;3、培训计划;4、其他特色服务等。(二)评审标准:提供的方案每满足上述1点的得15分,最高得60分。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非常详细,保障措施完善可行,得40分;(2)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具体,保障措施比较完善可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3)方案一般清晰、可行性一般、较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得10分。(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和措施或方案不详细、可行性较差,无法满足要求的不得分。3商务部分43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31经验评价22020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门禁设备类项目经验,且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同等评价),每提供一个得50分,最高得100分。证明材料:1、同时提供以下:(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2)设备配置清单扫描件;(3)验收报告[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4)履约评价证明[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32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情况1一、评审内容: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要求,投标人所投任一产品(以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二、货物需求明细中“货物名称”为准)被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已标注“★”号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需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除外)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具有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10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33绿色采购情况1一、评审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中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承诺以下内容的得100分:所进行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满足财政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采用环保材料进行包装。二、评审依据: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定),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得分,原件备查。4其他部分54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41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查询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注:(1)“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完整公告内容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jygg/list.html?id=zfcg)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 体 补 充 内 容3.1采购人深圳市宝安职业教育集团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执行。5.3联合体投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9踏勘现场踏勘要求:除主要设备外,清单中各类设备安装及配套所需的配件与辅材数量为参考数据,招标完成后采购人不因固有工程量增加而承担任何费用,费用将以中标价结算,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风险性。建议投标人到采购人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以明确施工场地情况并准确了解相关工程量等。有应标意向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或联系采购人(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3826599599),按采购人规定的集合时间和地点进行踏勘。采购人将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组织统一踏勘。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不要求提供样品;不组织现场演示;不组织方案讲解。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46履约担保不需要52.8投诉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预算主管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投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1、评标定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1中标供应商家数12、关于包组的定义本招标文件中的“包”是最小的“标的单位”,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货物或服务项进行投标,投标人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货物或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某一包组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有效投标少于三家,该包组废标,对该包组重新招标或采用其它方式采购。某一包组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该包组中标结果改变不影响其他包组结果。3、关于涉及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规则(1)采购人代表从1-50号球中抽取一个球:抽到01-25号范围内的球,则抽签号码最小的投标人中签;抽到26-50号范围内的球,则抽签号码最大的投标人中签。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表》顺序依次抽签。如出现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最大、小且同号的情况,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中签。抽签过程中遇抽签机器卡球的,被卡球方当轮重新抽签。备注:(a)建议各投标供应商代表于本项目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到达招标机构服务大厅等候抽签,如抽签程序启动时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到达,该投标供应商视为自动授权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代其执行抽签,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b)各投标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授权的投标代理人作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参与本项目抽签,如委派其他人员抽签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到现场核验身份。未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投标供应商视为自动授权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代其执行抽签,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2)评定分离项目如涉及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a)排名第一超过三家,则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三家依次入围;(b)排名第一为两家,直接入围,排名第二的超过一家,则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一家入围;(c)排名第一为一家,直接入围,排名第二的超过两家,则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两家依次入围;(d)排名第一与排名第二均为一家,直接入围,排名第三的超过一家,则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一家入围;(e)如确定入围或依次确定入围时出现同号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拟确定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差额数量的,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入围。(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需求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的,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政策调整后价格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中标价格。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3、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货物采购:(一)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二)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成交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备注: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成交价为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或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成交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如某货物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三)中标供应商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经营性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账号:63276596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转账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财政预算限额(元)1BAJYJ2024021705211A宝安职教集团第一校区门禁及考勤系统采购项目(A包)950,000.00合计(元)950,000.00本项目控制金额为人民币950,0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控制金额将作投标无效处理。二、货物需求明细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人脸门禁终端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备注所属行业1人脸门禁终端215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门禁电源箱215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单机芯摆闸2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双机芯摆闸1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人脸门禁一体机4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通道支架4个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遮阳罩4个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梯控主机5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联动模块5个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网线15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电源线12200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电源线22200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门禁管理系统1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车辆运行状态监管设备1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校门口闸机运行状态监管设备1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无线控制器授权2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POE交换机1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无线AP49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注:1、“备注”栏注明有“接受进口”或“允许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投标;未注明“接受进口”或“允许进口”的产品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3、如注明有单价控制金额的产品,投标人对该产品的报价不得超过控制金额,否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产品项目或非单一产品项目中的核心产品均应明确品牌,投标人未填报品牌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5、本项目采购产品包含数据中心相关设备(以上述“货物需求明细”中“备注”栏明确备注属于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为准),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所投产品满足财政部《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及相应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承诺函(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承诺视为符合规定,无需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未提供承诺函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三、商务和服务条款部分1.本部分内容为项目正常开展的基本要求,均为★号条款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本部分的全部内容,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是否满足本部分带★号条款要求,以《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响应为准。2.如投标人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本部分带★号条款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工地交货价。货物总价内包含但不限于的相关的费用有:原材料和配件费、深化设计、生产加工、安装、调试,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包装、运输、装卸、安装,技术培训,检查、检验,及保修、利润、风险金、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交货地点深圳市宝安职业教育集团第一校区交货期或完工期本项目要求在进场施工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工,进场施工时间由学校确定。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项目款。验收方式由学校组织监理公司和中标单位共同验收,验收报告报区教育信息中心备案。售后服务要求要求中标方对本项目所采购的各项货物和货物集成提供3年质保期(有注明的除外)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投标文件打印稿贰份,并加盖公章(一份交给监理公司,一份交给学校),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的OFFICE文档。(2)上报验收报告时,除了表格中写明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验收记录表、产品三证(产品合格证、供货凭证(含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证明)、产品检测证明(含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合同及附件;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报告(现场抽样)。(3)投标商必须确保中标后提供的货物为正规渠道供货,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四、技术要求部分1、带★号要求为不可偏离要求,如出现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带▲号参数为重要参数,其他参数(非▲号参数)为普通参数,如出现负偏离,将按照评分准则做扣分处理。如注明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需以佐证材料作为是否偏离的依据。2、所列的技术参数需求中如出现品牌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参数要求,目的只为投标人更清楚地了解采购需求,投标人可提供其他品牌设备投标。3、如有方案表述中有出现类似可实现、实现、可支持、支持等描述的,均表示方案需要实现的功能或应满足的要求,即项目在验收时无须增加其他额外设备或系统,使用本项目中的设备或系统即能实现相应功能或满足相关要求。4、除有特别注明的以外,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为区间范围值的,投标技术参数响应招标技术参数区间范围内的任意值或响应招标技术参数区间范围都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例:如招标技术参数区间要求为0-20ML,如投标技术参数响应为15ML或0-20ML的,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要求1人脸门禁终端1.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4.3英寸LCD触摸显示屏,屏幕比例16:9,屏幕分辨率≥800*480;采用宽动态≥200万双目摄像头;2.支持人脸、刷卡(Mifare卡/IC卡、手机NFC卡、CPU卡序列号/内容、身份证卡序列号)、密码、指纹;3.采用深度学习算法,支持照片、视频防假;1:N人脸识别速度≤0.2s,人脸验证准确率≥99%;本地至少支持 6000 人脸库、10000 张卡、5000 指纹、15 万条事件记录;4.支持WiFi、有线网络;支持口罩检测模式,可配置提醒戴口罩模式、强制戴口罩模式,关联门禁控制;支持客户端、室内机、管理机进行可视对讲;支持配置一键呼叫室内机或管理机;支持副门口机或围墙机模式;5. 人脸识别距离0.2~3m;人脸比对平均时间≤0.175s;人脸识别误识率≤0.01%的条件下,准确率应99.9%。支持在0.001lux低照度无补光环境下正常实现人脸识别。在识别区域范围内,人脸识别距离可自定义设置;支持防假体攻击功能,对视频、电子照片、打印照片中的人脸应不能进行人脸识别。2门禁电源箱6.产品组成:含4.17A开关电源,空开×1;输入电压: 100-240VAC;输出电压:12VDC;输出电流:4.17A;输出功率:50W;3单机芯摆闸7.产品尺寸≥1500mm*200mm*960mm,设备采用直流无刷伺服电机,最少支持600万次无故障通行;8.设备支持人数统计功能,可针对进出方向分别进行统计;设备集成语音模块,可根据用户需求自定义语音播报内容;9.设备采用直流无刷伺服电机,具备至少12对红外检测传感器,采用防尾随跟踪控制技术,授权人员才能通过,未经授权人员尾随闯入时会发出声光报警;10.设备具备防夹功能,在门翼复位的过程中遇阻时电机自动停止工作,防止人员受伤;设备具备防冲撞功能,在没有接收到开门信号时,门翼自动锁死(冲击力超过120N•m时门翼会被打开),延长机芯使用寿命;11.设备具备自检测、自诊断、自动报警及声光报警功能,含非法闯入报警,反向闯入报警,尾随报警,翻越报警;4双机芯摆闸12.产品尺寸≥1500mm*200mm*960mm,设备采用直流无刷伺服电机,最少支持600万次无故障通行;13.设备支持人数统计功能,可针对进出方向分别进行统计;设备集成语音模块,可根据用户需求自定义语音播报内容;14.设备采用直流无刷伺服电机,具备至少12对红外检测传感器,采用防尾随跟踪控制技术,授权人员才能通过,未经授权人员尾随闯入时会发出声光报警;15.设备具备防夹功能,在门翼复位的过程中遇阻时电机自动停止工作,防止人员受伤;设备具备防冲撞功能,在没有接收到开门信号时,门翼自动锁死(冲击力超过120N•m时门翼会被打开),延长机芯使用寿命;16.设备具备自检测、自诊断、自动报警及声光报警功能,含非法闯入报警,反向闯入报警,尾随报警,翻越报警;5人脸门禁一体机17.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7英寸触摸显示屏,屏幕比例9:16,屏幕分辨率≥600*1024;采用宽动态200万双目摄像头;18.支持人脸、刷卡(Mifare卡/IC卡、手机NFC卡、CPU卡序列号/内容、身份证卡序列号)、密码认证方式;19.采用深度学习算法,支持单人或多人识别(最多5人同时认证)功能;支持照片、视频防假;1:N人脸识别速度≤0.2s,人脸验证准确率≥99%;20.本地至少支持10000人脸库、50000张卡,15万条事件记录;21.IP65以上,室内外环境(室外使用必须搭配遮阳罩);支持口罩检测模式,可配置提醒戴口罩模式、强制戴口罩模式,关联门禁控制;22.支持在管理中心远程视频预览功能;支持与管理平台或客户端中心、室内机、管理机、手机 APP 可视对讲功能;支持配置一键呼叫管理机或室内机的可视对讲功能;支持与广播主机呼叫对讲功能,实现与广播系统可视对讲功能;支持中心广播主机向设备广播喊话; 23.能在 ≤0.001lux 低照度无补光环境下正常实现人脸识别,可在强光、逆光、暗光环境条件的人脸识别;在无可见光补光及低照度环境下实现全彩图输出预览图像;应支持防假体攻击功能,对视频、电子照片、打印照片、头模、3D 模型攻击应能防伪;显示图像具有美颜功能,美颜功能开启后支持美白参数及磨皮参数配置;支持≥ 5 个人脸同时做人脸识别,并分别输出比对结果;人脸识别垂直及水平区域范围应能设置 ,支持人脸在上下、左右角度偏转±45°范围内识别;支持人脸识别角度调节范围 0°~90°自由设置,支持不低于 5 个人脸比对阈值设置。24. ▲具有拓展GPS定位模块能力,应能通过事件方式定时上报设备位置信息(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6通道支架25.铝合金喷塑材质,角度可调节:可现场调节明眸设备15°仰角或垂直角度;室内外均可使用7遮阳罩26.室内室外;卡扣式安装8梯控主机27.支持web界面操作,最多控制128层电梯;28.支持接入至少2个Wiegand读卡器或RS485读卡器;支持2万张卡片管理,5万条事件存储;具有消防输入接口;带机箱和供电电源。9联动模块29.具有至少16个继电器输出;带机箱和供电电源;工作电压:DC12V10网线30.6类网线,Cat6非屏蔽双绞线11电源线131.RVV3*1.512电源线232.RVV2*1.013门禁管理系统33.系统要求支持软授权方式,支持部署在服务器或虚拟机上,含有门禁管理模块(至少220门)、梯控管理模块1套、出入口车辆管理模块(至少4车道)。34.▲支持根据用户使用习惯自定义配置快捷功能入口,支持首页投放大屏展示,支持最近7天每日的用户活跃数统计。支持导航视图管理,对系统内各节点进行查看、增加、删除、修改,展示、查找;支持对系统内所有服务器进行监控,包括名称、IP地址、状态、未处理告警数、CPU使用率、内存使用率、磁盘容量等;支持对系统内所有组件信息进行监控,组件信息包含:组件名称、未处理告警数、所属服务器、最近操作时间、授权状态等(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35.要求支持统计服务器在线率及各服务器在线详情36.▲要求支持知识库搜索查询、导入、导出,支持经验分享,要求支持报表展示视频质量统计、录像完整率统计、区域运维考核结果统计(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37.▲ 要求支持多色彩(红、橙、黄)展示运行告警状态,支持告警统计、概览、处理,支持告警记录查看、查询,支持告警单条、批量处理;支持系统最近7天每日告警数统计,支持评分量化系统监控指数,显示系统运行状态,要求支持以中心管理服务为核心的网络拓扑结构,支持对系统中的分组、服务器、组件等统计概览、查看(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14车辆运行状态监管设备38.具有不低于1/1.8" CMOS的400万全彩智能摄像机39.置F1.0大光圈全彩镜头,满足低照度下的监控需求,独特光源设计,减少对蚊虫的吸引。支持对运动目标进行检测、抓拍、评分、筛选,输出人脸、人体、车辆、车牌、非机动车抓拍结果和车牌号码识别40.分辨率不小于2560×1440,支持H.264、H.265视频压缩标准支持深度学习算法,支持联动声光预警41.▲镜头上部具备一体化遮阳模块,可遮挡与镜头平面夹角不大于13°的阳光或雨水;镜头和补光灯分舱体左右布局,镜头舱体凸出补光平面。(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42.▲样机具有不低于16颗补光灯,支持8颗以上远光灯、8颗以上近光灯,当环境照度降低至一定值时,样机可自动开启补光灯补光,样机在白天、夜晚均应输出彩色视频图像(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15校门口闸机运行状态监管设备43.设备具备定点看全景、动点看细节的优势,采用内置旋转机构的一体化设计,由双镜头相机与双高性能GPU模块组成,内置毫米波雷达,内嵌深度学习算法,以海量图片及视频资源为路基,通过机器自身提取目标特征,形成深层可供学习的人脸、人体、车辆图像,极大的提升了目标人脸、人体、车辆的检出率44.全景通道和细节通道分辨率均支持2560x1440,全景通道焦距不小于6mm,细节通道焦距不小于30mm,光学变倍不小于2倍两个通道均支持对镜头前盖玻璃进行加热,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水状附着物45.▲设备具有人脸马赛克设置选项,启用后可对人脸抓拍小图和对应背景图原图进行人脸马赛克叠加;叠加位置为人脸的眼睛部位。(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46.▲具有雷达联动补光灯功能,当雷达检测到人体后,可联动细节白光补光灯进行补光,补光灯全部开启最大功率不小于20W。(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47.▲设备细节通道内置水平和垂直旋转电机,细节通道采用电机直驱转动,无同步轮和同步带。细节通道支持水平±20°,垂直±5°电动调节(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48.▲设备具有至少1个RJ45网络接口,内置毫米波雷达,可输出两路视频图像:全景通道、细节通道。设备支持上、下双安装接口,其中上、下安装接口各有4个以上螺丝孔位,支持座装、吊装、壁装三种安装方式。(投标时同时提供: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注:对应参数(检验检测项)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进行标注。)16无线控制器授权49.无线控制器授权不少于32AP许可17POE交换机50.L2以太网交换机主机,支持不少于24个10/100/1000 BASE-T PoE+电口,支持4个以上1000 BASE-X SFP端口(无风扇静音),支持AC,含两个以上千兆多模光模块18无线AP51.内置天线双频三流802.11ax/ac/n无线接入点-FIT五、其他重要条款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6、“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提醒:1、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部分。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4.中小企业相关声明函(如有);5.分项报价清单;6.经验情况;7.绿色采购情况;8.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9.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4.技术要求偏离表;5.项目组织实施方案;6.售后服务;7.“人脸门禁一体机”检测报告;8.“门禁管理系统”检测报告;9.“车辆运行状态监管设备”检测报告;10.“校门口闸机运行状态监管设备”检测报告;11.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非公开)。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一)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BAZXCG-2024-00007的宝安职教集团第一校区门禁及考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日期:年月日备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如需解决融资难题,请投标人填写财务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以便金融机构提供更精准的融资服务。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可选填项):。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6.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7.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8.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9.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0.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要求。11.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2.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如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承诺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3.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一)项目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原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123……投标总价(以上各项之和;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填写说明: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品牌、型号的货物,可以在“规格/品牌/型号”一栏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写品牌、型号等信息(品牌、型号信息用“定制”描述即可);此类填写错误(所投货物为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但供应商却错误填报了品牌、型号)可能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原产地”是指该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而非品牌总公司所在地。4.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5.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6.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7.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填写要求:1.《分项报价清单》所有价格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填写;2.《(一)项目报价表》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内容,但原有的格式内容不得删减;3.如未提供《(一)项目报价表》或者不按《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二、货物需求明细》要求填报、漏报或错报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二)核心产品品牌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备注:如招标文件未列明核心产品的,无需填写该项。(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非项目需求要求的必备配件,此部分不包括在总报价内)注:格式可以参照《(一)项目报价表》表格,并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信息(没有品牌、型号的,用“定制”描述即可)、单价等详细信息(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4.中小企业相关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需求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物(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或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需求明细”中的所属行业信息);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①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说明: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供应商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说明: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③监狱企业声明函(货物)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5.经验情况表序号用户单位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用户单位联系人用户单位联系电话此表格式可根据评分准则要求进行调整,并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二)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姓名)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年月日★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提供往来通行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的,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如发现上述人员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视同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无效处理,并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3、本证明书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作为附件方为有效。4、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5、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参与项目投标、澄清投标文件、签署合同和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在此过程中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书有效期内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性别: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投标单位):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必须提供代理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提供往来通行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的,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投标授权代表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人员(在职期限应包括开标当日),且仅代表本投标供应商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保留对投标授权代表社保情况、劳动合同等进行调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投标授权代表非投标人在职人员,视同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无效处理,并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三、商务和服务条款部分》中所有带★号条款要求。我公司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无偏离填写说明:1.如投标人完全响应满足本表【招标文件要求】栏中内容的,建议投标人在对应的【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填写“我公司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即可,除招标文件另有注明外,不强制要求逐条列出响应;2.【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商务(服务)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商务(服务)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商务(服务)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3.如投标人响应情况优于或低于招标要求的,应在【投标文件响应】或【说明】栏中作详细说明,如完全满足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无需说明,参照第1条填写内容即可。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投标响应情况给予是否偏离的认定,并以此认定标准为最终评判标准;4.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4.技术要求偏离表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投标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2……填写说明:1、技术要求偏离表的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部分”章节相关内容。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一一对照“招标技术要求”,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投标货物的具体参数,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技术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技术要求一致”。“投标技术响应”对比“招标技术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招标技术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技术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4、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招标技术要求,可以不提供证明资料(如实响应即可)。5、证明资料条款响应要求: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且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进行响应的条款,应当在“说明”一栏中列明是否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以及所提供证明资料在表后“证明资料”中的编号(位置),以便评审;此类条款应严格依照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如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要求;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证明资料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且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将判定为负偏离。6、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是否存在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经招标机构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7、除招标文件另有注明外,投标文件其它位置如出现与本表中投标参数不一致的信息,均以本表信息为准。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注: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2〕22号),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号项目结果,***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第二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3.履行期限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其日内将符合要求的产品向甲方交付(含安装调试),但乙方交付前应向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4.权利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3、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第六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4、乙方应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日内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向乙方签署货物验收单。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向乙方签署货物验收单。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需要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和满足付款条件。5、货物的所有权和灭失的风险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时转移。第七条保修及其他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另行协商。3、在甲方提出维修要求后,乙方应于小时内响应,小时维修到位,并在小时内消除故障。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中获取或者知悉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乙方不得私自复印、留存、泄漏本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料、信息。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也不得用于本合同履行以外的其他用途,并保证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甲方的上述资料和信息。3、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合同中止、终止或者解除不视为免除保密义务,乙方仍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第十条货款支付(详见商务要求)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详见商务要求)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4、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经修理或者更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7、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8、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或者主管部门另有政策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乙方的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1.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市自行采购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s://www.szggzy.com/jyfw/details.html?contentId=2053275深圳市自行采购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引》详见www.szggzy.com网站“交易服务指南-政府采购”。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标前会议10.1如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12.3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21〕51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3.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生成后会选择是否加密投标文件,如不加密则直接点击生成文件即可,如需加密请插入CA锁,点击加密后生成文件,需输入CA锁密码即可加密成功。加密后会提示文件生成成功!(注意:加密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须使用加密文件时使用的锁在项目规定时间内解密!)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自行采购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如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采购公告中的技术支持电话。如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一楼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协助上传,但上传过程中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仍无法上传成功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4.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市自行采购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5.评审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6.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7.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唯一候选中标供应商。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唯一候选中标供应商。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如“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的以“专用条款”相关规定内容为准)。如唯一候选中标供应商被认定投标或中标无效,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市自行采购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8.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9.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财政部门规定提交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财发保〔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21〕51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所列情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0.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收文地点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一楼服务大厅,质疑咨询电话:0755-27758331。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预算主管单位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END--------END----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门禁及考勤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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