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024)



南芦村长岗(土名)土地招标公告[招租中]

交易编号: 芦集资竞20240006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定于 2024-03-28日9:30时对南芦村长岗(土名)土地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南芦村长岗(土名)土地
070303017000-01-0031
078
17.00 亩
0.00 亩
5000.00 元/亩·年
南芦村长岗(土名)土地
其他用地
工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备注:1、承包面积:17亩,承包的土地用途按地类用途使用,卫星图上红线范围为拟定承包范围,具体承包范围以实地测量为准。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用途使用,若发生承包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按土地政策进行整改的,土地整治费用从合同履约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实行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并且除按土地政策进行处置外,整治产生的费用统一由承包方承担。 2、其他说明: (1)未经镇相关部门报批,严禁搭建看护房; (2)严禁私挖鱼塘、私排尾水,严禁露天焚烧桔梗、枯草、杂物等; (3)按照地块现状出租。 (4)承包款每3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    租赁年限:10.00年。    交易底价5000.00 元/亩·年    项目预计总额:902285.63元。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租金递增方式:3年后变租,每3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5.00   。    竞投人资格审核方式:自动审核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100.00元且不得高于金额200.0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点击【电子交易】查看   (三)、竞投人资格审核说明:   自动审核:即项目竞价资质无特殊要求,有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完成网上竞投后,按照竞投原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事前审核:竞投意向人需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后,在网上竞投当日前,需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事后审核:则整个竞投结束后,符合竞价原则的第一竞得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4-03-20上午9:00时至2024-03-27下午17:30时,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点击【电子交易】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如未在我网上注册的用户,可在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会员注册】进行用户注册,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交易大厅】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4-03-27日17:30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4-03-27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22000 元。

 
  (四)关于竞投保证金的温馨提醒: 要求竞投人提前做好转账到项目保证金的账号,以免得遇到节假日,跨行到账迟。(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意向竞投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五)保证金的账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阮支行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80020000021860893

 
六、竞投时间说明: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4-03-28日9:30时前登录到【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03-28日9:30至2024-03-28日10:00, 竞拍时间开始后,按规定的竞价规则出价,一旦出价,不予撤销,在距离竞投时间结束前三分钟内报价的,系统会自动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每当出现竞投时间少于3分钟有出价的,都会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直到无人出价为止。

 
七、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出租方)所有。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在本项目交易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非中标者所缴纳的保证金(带息),中标者的保证金(带息)划转至项目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账户,按项目所属单位的要求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   2、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竞得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3、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电话: 13318633799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全球

 
   联系电话:3671321
 
 

 
   指定网址:
 
 

 
   网址的二维码:
 
 

 

 
 

 
附件资料下载

 
公告附件_1.pdf

 
公告附件_2.pdf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4年3月20日    

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承包竞投方案为充分利用集体资源增加经济收入,经本经联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南芦村长岗(土名)土地通过公开竞投,进行发包,具体招竞投方案如下:一、资产类型:房产物业口•土地资源二、资产所有权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资产所有权证号:三、承包面积、用途及其他说明:1、承包面积:17亩,承包的土地用途按地类用途使用,卫星图上红线范围为拟定承包范围,具体承包范围以实地测量为准。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用途使用,若发生承包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按土地政策进行整改的,土地整治费用从合同履约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实行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并且除按土地政策进行处置外,整治产生的费用统一由承包方承担。2、其他说明:(1)未经镇相关部门报批,严禁搭建看护房;(2)严禁私挖鱼塘、私排尾水,严禁露天焚烧桔梗、枯草、杂物等;(3)按照地块现状出租。四、承包年限及承包款上缴:承包期10年(从年月日一年月日止)。承包采用先上缴承包款后使用的方式进行,即承包方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全额上缴下一年度承包款。五、底价:土地发包;每年每亩底价为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承包款以17亩计算。承包款每3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六、参加竞投者人数:不限。七、竞投方式:采用由参加竞投者网上电子明标报价竞投,每次叫价加价不低于100元/年/亩,以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承包方。八、竞投要求和保证金及底价:1、竞投方提供资料:请系统报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交易保证金缴纳:凡参加竞投的单位或个人将交易保证金¥2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汇入指定账户(详见网上公告)。交易保证金只接受本人银行转账汇款。其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交易保证金将视为放弃竞投资格。对竞投后的不中标者系统自动退还保证金。中标方的交易保证金¥22000元转为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届时按承包合同约定时间返还给承包方。3、合同签订约定:中标者自收到中标确认通知信息起10天内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超过此规定时间不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或不承包的,视中标方自愿放弃中标承包权利,发包方将没收中标方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金),并将该土地重新进行竞投发包。九、缴交承包款:承包款计算及缴交办法按《承包合同》条款执行。十、履约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2000元,承包方须在合同签订前缴齐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中止合同时,承包方在无拖欠发包方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则由发包方无息退回给承包方。十一、违约责任:按《承包合同》条款执行。十二、竞投报名时间:详见网页公告。十三、竞投报名资料领取地点: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3z.pjq.gov.cn/tdlzdzjy/dzjyldzjy.do,点击【电子交易】查看。或关注微信小程序“蓬江三资”,点击【交易大厅】查看,选择意向项目进行竞投。十四、踏堪现场:本招标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如有需要由各竞投者自行到标的物现场了解标的物情况。如不进行现场踏勘,即视为竞投方同意发包方对标的物解释的全部内容。十五、竞投时间:2024年月日午日时正,如有变动将于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pjq.gov.cn/gzjg/zcbm/pjqnlhswjylztzl3469/szjyxxtongzhi/和村公告栏公示,请注意查看。十六、竞投地点:请于开标前自行登录微信小程序“蓬江三资”,点击【交易大厅】十七、签订合同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村民委员会1号;十八、解释权:本方案解释权属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所有。招竞投联系方式: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济社)联系人及电话:苏先生13318633799杜阮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联系电话:3660006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济社)2024年月.日杜阮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书合同类型:其他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编号:杜农合字[2024]0004号合同所涉土地名称:南芦村长岗(土名)土地发包方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承包方名称:签订日期:年月日其它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村民委员会1号承包方(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公开投标,甲方同意发包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流转管理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概况(一)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土名为长岗的土地,该地块坐落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村长岗(土南至名),面积约17亩。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_:北至_1。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土地用途为按地类用途使用。承包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乙方土地使用权范围。(二)乙方对甲方发包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包。乙方在承包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土地按现状发包,承包范围内严禁堆放建筑垃圾、严禁经营废品回收、严禁经营陆地洗沙场、严禁开挖鱼塘或违法搭建。乙方承包期内,如需改变土地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硬底化)及使用用途,必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实施。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二条承包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期限为10年,自公历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乙方没出现违约和违反法律法规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二)若在承包期间,乙方出现中途退包、违约或者被政府相关部门确认为乙方发生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土地行为等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解除合同,并没收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地上构建物。(三)若在承包期间,甲方违约或中途借故收回乙方承包土地,则甲方应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第四条承包款计算和缴交办法(一)承包款的计算承包期10年承包款总额为¥元(大写:元整)(二)承包款递增方式每3年为一个承包款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承包款在上一期承包款的基础上每年每亩增加5%。(三)承包款计算第一期时间从2024年月_日至2027年_月_日止,共3年,承包款标准为每年每亩¥元,每年承包款为¥__元(大写:元整)。第一期承包款总额为¥元(大写:)。第二期时间从2027年月日至2030年月_日止,共3年,承包款标准为每年每亩¥元,每年承包款为?元(大写:元整)。第二期承包款总额为¥元(大写:)。第三期时间从2030年月日至2033年月_日止,共3年,承包款标准为每年每亩¥元,每年承包款为¥元(大写:元整)。第三期承包款总额为¥_元(大写:)第四期时间从2034年月日至2034年月_日止,共1年,承包款标准为每年每亩¥元,每年承包款为¥元(大写:元整)。第四期承包款总额为¥元(大写:)。(四)承包款缴交办法承包款实行先缴款后经营的原则,承包款按每年收取。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第一年的承包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的承包款。双方协商同意以现金存入或转账形式支付。开户行: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芦支行,户名: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银行账号:80020000005106173。(五)滞纳金在承包期内,每年的承包款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承包款者,每月须向甲方支付逾期纳金,逾期纳金按拖欠总金额的10%计算。如乙方逾期3个月未付清承包款,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第五条土地使用权转包、转租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包、转租承包土地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土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范围内的养殖(种植)物、附着物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且实际使用者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承包款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承包期内,未经镇农业办、镇规划办等相关部门报批,严禁搭建看护房严禁新建、加建任何构筑物。否则,可视乙方违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期满前二年由甲乙双方核实后不得拆除,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2、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交给乙方使用,应按收缴承包款的1%(大写:百分之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除按收缴承包款的1%(大写:百分之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3、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用电申报手续,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期间,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成本、税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债务、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切已知、未知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乙方承包后,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3、乙方不得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使用土地,由于超范围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乙方不得露天燃烧秸秆。第七条土地征收(一)在承包期内,如国家或集体需要征收该土地,不属甲方或乙方违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承包期不足一个月的除外),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全部或部分。承包款计付至实际交还土地之日,甲方收取的多余承包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应予以退回给乙方。(二)征收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实际征收面积和现行的蓬江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不高于30000元/亩);如有建筑物补偿则遵循如下方式:承包期前5年内被征收的,建筑物补偿归乙方,后5年内被征收的,则建筑物补偿归甲乙双方各一半。所有补偿款统一由征收单位汇入甲方账户,属于乙方的补偿款根据合同约定补偿标准,由甲方支付。(三)乙方在承包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不作补偿:(1)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如违反土地使用用途,一切青苗不给予补偿;(2)在承包期间,承包方种植作物若超出合理种植密度标准(补偿标准不高于30000元/亩),超出部分不给予补偿;(3)看护房未按手续办理报批的、土地未取得设施农用地批复的,一切地上建(构)物不作补偿。(四)甲方征地通知下达后,一个月内为乙方搬迁处理期限,乙方不得拖延,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搬迁或交还土地,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税费规费缴交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本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必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并报镇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生效。(三)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承包土地: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转租承包土地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土地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露天燃烧秸秆、随意开挖鱼塘、废品回收堆放、建筑杂物堆放、擅自搭建农庄餐厅、住房、厂房或擅自挖土、填土扩大租赁范围等),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且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4、拖欠承包款3个月以上(含本数);5、连续一年闲置丢荒的。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第2、3、4点约定的。第十条合同纠纷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可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一)在承租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建筑面积及有关状况,在合同期满前二年由甲、乙双方核实并签名确认存档,且乙方不得私自拆除。合同期满,在承包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等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二)合同期满前,符合续租条件的可采取协议续租,须按照镇三资管理规定有关程序执行。(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第十三条补充协议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责任追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损害甲方农村集体利益或破坏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作为土地所有人应尽到监督责任,发现乙方违法行为时,及时纠正。如因甲方监管不力,被上级执法部门认定为存在违法行为时,将同时追究甲乙双方责任;构成犯罪的,同时依法追究甲乙双方刑事责任。甲方法定名称(盖章):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联系电话:乙方法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乙方联系电话:月合同签订日期:年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