牦牛招标公告(祁连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2024)
项目概况
央隆乡曲库村祁连山牦牛繁育中心牦牛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锦坤公招(货物)2024-005
项目名称:央隆乡曲库村祁连山牦牛繁育中心牦牛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110000.00
最高限价(元):2110000.00
采购需求:引进12--24月龄高原型牦牛种公牛54头、36-48月龄能繁母牦牛200头。
标项名称: 央隆乡曲库村祁连山牦牛繁育中心牦牛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1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引进12--24月龄高原型牦牛种公牛54头、36-48月龄能繁母牦牛200头。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5日 09:00
开标地点:海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祁连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本级)
地 址:青海省祁连县八宝镇新城区团结北路
联系方式:0970-8672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锦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4楼
联系方式:13195778521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央隆乡曲库村).pdf435.2K
央隆乡曲库村祁连山牦牛繁育中心牦牛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锦坤公招(货物)2024-005采购项目名称:央隆乡曲库村祁连山牦牛繁育中心牦牛采购项目采购人:祁连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锦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3月第1页共69页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资格审查程序七、评审程序及方法八、中标九、授予合同十、其他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函(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第2页共69页(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目录(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分项报价表(14)技术规格响应表(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2.商务要求(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第3页共69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锦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祁连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委托,拟对央隆乡曲库村祁连山牦牛繁育中心牦牛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锦坤公招(货物)2024-005采购项目名称央隆乡曲库村祁连山牦牛繁育中心牦牛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2110000.00元(大写:贰佰壹拾壹万元整)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各包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和相关查询截图,信用信息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其他资质:供应商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4年03月21日至2023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0:30-12:00,下午14:00-24:00(午休、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400-811-7190。《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及CA锁办理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政采云平台附件处上传供应商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5日上午09:00:00(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且目录索引及编制要求定位到内容。2、投标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3、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4、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00M。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投标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1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投标文件按以下要求分两部分编制。分别为:资格审查部分,包括11.1.1(1)至(10)的内容;符合性审查部分,包括11.1.2(11)至(18)的内容;以上两部分投标文件建立在一个文件中,文件名设定为“***投标单位***项目投标文件”,与数据文件一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答疑方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电话或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投标人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开标、评标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进行电话或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祁连县农牧水利科技和乡村振兴局联系人:祁老师联系电话:0970-8672433代理机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锦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319577852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4楼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川南路支行收款人青海锦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3050138360900000217其他事项1、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www.ccgp-qinghai.gov.cn/home.html)青海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hdzzbfw.gov.cn/fwpt)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祁连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0-8672180青海锦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3月20日第7页共69页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第8页共69页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第9页共69页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收款单位:青海锦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川南路支行银行账号:63050138360900000217交纳时间: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本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第10页共69页(14)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人名称: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12…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60页共69页(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第61页共69页(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第62页共69页(1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第63页共69页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64页共69页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65页共69页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66页共69页(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第67页共69页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3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4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5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商务要求2.1.采购内容:引进12--24月龄高原型牦牛种公牛54头、36-48月龄能繁母牦牛200头。2.2.交货时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2.3.交货地点:祁连县默勒镇海浪村2.4.付款方式: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第68页共69页(二)技术参数序号名称单位数量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1种公牛头54引进条件必须符合《DB63/277-2005青海高原牦牛》地方标准。引进条件必须符合《DB63/277-2005青海高原牦牛》地方标准。12-24月龄,青海高原型牦牛,体高≥103cm,体重≥120Kg,种畜引进必须在相关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鉴定和引进,必须从具备种畜经营许可资格的良种场和养殖场中引进,并办理产地检疫证明等相关手续,不得从疫区购买。如从县外引进,须由引进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并出具布病检测报告、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引进2能繁母牛头200引进条件必须符合《DB63/277-2005青海高原牦牛》地方标准,36-48月龄,青海高原型牦牛,体高≥103cm,体重≥180Kg,母畜引进需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必须在相关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鉴定和引进,并办理产地检疫证明等相关手续,不得从疫区购买。如从县外引进,须由引进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并出具布病检测报告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引进。第69页共6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牦牛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