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透水管 硬式透水管 PPR直接招标公告(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4)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硬式透水管 90mm

23000.0


PPR直接

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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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六分经理部PE透水管采购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我项目为平岑高速公路TJ06标,全长12.075公里,起止桩号:K40+974.35-K53+050,项目中标价636,042,345.00元,计划工期2.5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本次招标采购主要是用于PE透水管采购。用于项目路堑边沟、碎石盲沟。
2. 采购物资规格数量:
 
本次招标采购PE透水管相关的名称、规格详见下表。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备注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PE透水管
Ф150mm

23000
 
2024年3月-2024年6月
广西省梧州市藤县金鸡镇平岑土建第六分经理部拌合站

直接
Ф150mm

4100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3月 20 日至2024年 3 月 22 日 10 时,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 3 月 23 日 11 时 00 分至 3月 24日 11 时 00 分,逾期未进行网上投标者,则说明放弃投标。
5. 开标时间
5.1开标时间: 2024 年 03月 24 日 11时 00 分。
5.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会议。
6.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六分经理部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金鸡镇同安村白竹埌
联系人:张雪明、梁凯
联系电话:17395935333、15091663336(注册、投标过程问题咨询)
公司名称: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杨文向阳路8号
联系人:陈清(网络注册和操作指导外的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 0379-63651378
公司公共邮箱:3634105802@qq.com
监督机构: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998655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福CHINACOMMUNICATIONSCONSTRUCTIONCOMPANYLIMITED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六分经理部PE透水管公开询价采购采购文件采购组织机构: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2024年3月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六分经理部PE透水管采购公告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我项目为平岑高速公路TJ06标,全长12.075公里,起止桩号:K40+974.35-K53+050,项目中标价636,042,345.00元,计划工期2.5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招标采购主要是用于PE透水管采购。用于项目路堑边沟、碎石盲沟。2.采购物资规格数量:本次招标采购PE透水管相关的名称、规格详见下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暂定数量备注交货时间交货地点PE透水管Ф150mm米230002024年3月-2024年6月广西省梧州市藤县金鸡镇平岑土建第六分经理部拌合站直接Ф150mm个41002024年3月-2024年6月广西省梧州市藤县金鸡镇平岑土建第六分经理部拌合站3.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2日10时,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11时00分至3月24日11时00分,逾期未进行网上投标者,则说明放弃投标。5.开标时间5.1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4日11时00分。5.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会议。6.联系方式项目名称: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六分经理部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金鸡镇同安村白竹埌联系人:张雪明、梁凯联系电话:17395935333、15091663336(注册、投标过程问题咨询)公司名称: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杨文向阳路8号联系人:陈清(网络注册和操作指导外的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379-63651378公司公共邮箱:3634105802@qq.com监督机构: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9986552投标人须知1.投标报价1.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1.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1.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1.4本次PE透水管招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1.4本次PE透水管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投标报价方式:到站单价=出厂单价+固定费用(1)出厂单价指物资材料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原材料装车运输费、利润、服务费、税金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费用。(2)固定费用包括资金占用费用、利润、成品运费、现场加工费(含生产和生活电费)、伙食费及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等其他所有相关费用。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结算方式(不采用运输发票),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流需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以上部分累加构成到项目指定地点的合同价。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流需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报价应有较为详细的物资成本分析表,物资成本分析表各明细报价的总合计数必须与投标总价相同。国家和各级地**府现行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的,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卖方支付的所有税金和应缴纳的费用,均包括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内,且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可抵扣税率。2.结算及支付(一)结算对账1.结算周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2.结算数量:每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3.结算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甲方留存。(二)发票开具1.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3001710809493地址、电话:洛阳市瀍河区杨文向阳路8号0379-63651395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瀍河支行1705022629049010823备注里填写:项目名称: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六分经理部项目地址:广西梧州市藤县、岑溪市3.支付1.支付方式:□先款后货£结算后30日内付款£结算后60日内付款R结算后90日内付款□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2.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甲方承担。3.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乙方。4.甲乙双方约定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21日甲乙双方核对供货数量和结算单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据及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60天内支付货款的60%,结算后90天内支付货款的40%。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所有应付款项,应直接付至本合同后附供方银行账户,不得向供方经办人支付或供方非书面委托付款账户上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5日提交;技术规格要求1.总则1.1本次招标标识标牌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标识标牌专业技术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1.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1.5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2.质量标准2.1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要求。2.2相关物资符合项目外观质量要求。2.3确保全部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2.4质量保证期满足招标人业主方要求。2.5在保修期内,生产厂家免费承担由生产者过失造成的不符合技术条件产品的维修和更换。3.出厂试验检测3.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3.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4.检验与验收4.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4.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4.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4.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4.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4.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4.7验收标准:有样式要求的,按照样式要求验收,无样式要求的,按照国家标准并检验合格的成品验收。4.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123.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物资描述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暂定数量备注交货时间交货地点PE透水管Ф150mm米230002024年3月-2024年6月广西省梧州市藤县金鸡镇平岑土建第六分经理部拌合站直接Ф150mm个41002024年3月-2024年6月广西省梧州市藤县金鸡镇平岑土建第六分经理部拌合站备注:1.由于本次招标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数量根据项目承接情况进行调整。2.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3.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甲方计划为准。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2.投标物资报价表投标物资报价表投标人名称:投标货币单位:人民币元物资名称规格型号送货地点运距(KM)计量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米)不含税总价金额(元)不含税实际供货生产厂家全称说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送货地点运距(KM)计量单位暂定数量出厂单价(元/套)固定费用(元/套)综合单价 (元/套)总价金额(元)不含税实际供货生产厂家全称说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送货地点运距(KM)计量单位1234=2+35=1×4实际供货生产厂家全称说明           ……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注:1、以上报价均为不含税价(税率%)。2、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一票制结算方式,即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方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3、请投标人按照银行转账付款方式报价。4、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人对《物资描述表》中的材料数量进行报价。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单价”为指综合单价,是买方支付卖方的货物及服务等的单价,其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材料供货所需的原材料、机械、劳务、服务、质检、装货、运输、损耗、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3、若投标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投标报价中明示。3.成本分析表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实际厂家出厂价运费利润其他税金综合单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12345=1+2+3+4注:仅针对投标货物作单价分析,本表中的综合单价5必须与投标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签字:日期: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二O二二年月日合同编号:物资采购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金属波纹管购销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总则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双方的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中标公告等);⑵本合同书;⑶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2.双方所有的往来函件应及时通过本合同中约定的电子邮箱进行传递、接收。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为准。第二条产品及合同价款(一)材料基本情况: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暂定数量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合价(元)备注12不含税合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价(即本合同所指价款)(元)(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三)暂定合同价款=KiQi×(1+ƒ)(注:KiQi=K1Q1+K2Q2+……KnQn)其中:K为材料清单中单项不含税单价;Q为材料清单中单项暂定数量;i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n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数量;ƒ为增值税税率。(注:当国家发布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价税合价随之调整。)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甲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4.上述单价为固定单价,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第三条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方式: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3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4.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第四条质量标准(一)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范和甲方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标准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时,乙方应免费提供,且材料样品不得低于足够两份试验检测的数量。乙方代表对材料样品签字确认后,材料样品由甲方保管,材料样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检验每批次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据之一。(三)双方对材料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标准存在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认可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若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运输、卸货(一)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二)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三)乙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四)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五)由甲方自提、自运方式的运输、卸货,合同另行约定。第六条验收、交付(一)验收1.乙方在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3小时通知甲方验收。2.材料进场验收时,需通过数量和质量双重验收,数量和质量均通过验收方可结算,数量验收单和质量验收单共同做为结算依据。数量验收:经现场工程师及监理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质量验收:对于原材料需现场试验检测的,质量验收以甲方试验检测结果单为依据;对于需现场拼装、安装和调试后使用的材料,质量验收以试用后甲方出具的质量验收单为质量验收合格的确认依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试拼/试装/试用标准和期限)。质量验收通过数量需与数量验收保持一致。3.乙方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出厂材料自检,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附件的材料。甲方拒绝接收后,乙方应尽快补全相关资料或向甲方重新供应附件齐备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4.甲方对到场材料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5.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仅为材料到场后的数量、包装、抽样检测的验收,抽检结果并不代表该批次材料全部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因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承担责任。6.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如乙方不能保证甲方PE透水管的供应,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单位或从其他单位进行采购,因此增加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交付1.交付地点:交付地点为甲方施工现场。2.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6月30日,最终供货期间以甲方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3.甲方每月30日前向乙方通知下月的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乙方应按该计划要求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4.甲方向乙方发出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后,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数量和时间。5.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通知要求供货。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1天前通知乙方。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材料月度需求计划数量和交付时间向甲方供应,乙方应在要求交付时间前2天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卸货,甲方签署验收交接文件视为完成对材料的交付。8.材料(包括附随单据等)在交付甲方前所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毁损、灭失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七条材料包装(一)乙方材料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及材料本身的特性。材料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按甲方要求回收、处置。包装物费用不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如对包装物有特殊回收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二)包装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第八条结算、付款、发票(一)结算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财务部、物资部留存备查。2.甲乙双方每月21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3.本合同无预付款。(二)付款1.付款方式:①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等。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垫资金额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②中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60天内支付60%款项、90天内支付40%款项。(注:结算方式可进行补充)③最终支付:经双方末次结算且乙方开具全部发票后90天,甲方将剩余材料款支付给乙方.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三)发票1.当月对账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内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2.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上述情况导致甲方支付滞后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套开等),否则因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债权人通过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向甲方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及收据。5.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6.甲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300171080949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瀍河支行账 号1705022629049010823地 址洛阳市瀍河区杨文向阳路8号电 话0379-63651395乙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开户银行账 号地 址电 话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若甲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发出的需求计划供应材料。2.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抽检,材料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应承担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乙方进场人员、车辆及货物的质量、数量交验签字人员的委托需提前书面或邮箱向甲方报备。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逾期付款的,应自逾期日起算按逾期金额每日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利率高于当期1年期LPR利率时,按照当期1年期LPR利率进行计算。如发生业主计量支付滞后导致甲方延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2.如因本工程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甲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甲方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合格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材料款1%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3项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乙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供货不符合要求或与样品主要特征不符的,需向甲方支付本批次交付材料金额1%作为违约金。5.乙方超过甲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超出部分,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处罚金额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份资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8.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9.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材料问题导致发生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0.因本条第1-9款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或因乙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第十一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终止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下列任一行为,甲方可据此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提出终止全部合同的继续履行:(一)供应的物资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伪造产品。(二)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和完成甲方的物资需求计划。(三)乙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甲方施工生产停滞。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一)双方的联系信息及送达地址如下:联系人信息甲 方乙 方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送达地址电子邮箱(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1.双方预留的地址、邮箱均是各类通知、协议、往来文件的有效送达方式,重要的函件等需同步书面邮寄送达。2.涉及诉讼案件时甲方唯一的送达地址为甲方法人住所地。3.双方变更联系地址、联系人/代理权限的必须邮箱通知并书面邮寄送达。4.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的,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效力视同邮寄送达。5.双方一致同意可采取履约过程中双方日常沟通的即时通讯软件(届时以通知为准)作为送达工具,产生同书面送达相同效果。采用即时通讯软件送达的,甲乙双方的发出和接收人均应是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员,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6.送达条款为效力独立条款,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的人民法院提请管辖。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一)甲方或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履行义务受阻时,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告知详细情况,双方协商延迟履行或终止合同应当及时书面确认。(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承担各自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向对方主张任何索赔。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三)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1.战争、暴乱、罢工、瘟疫等社会异常事件;2.地震、火灾、冰雹、台风等异常天气自然灾害;3.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动,政府征收、征用等强制措施,政府叫停工程等行政行为;4.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公司等供应故障导致的意外事件;5.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停工令等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事件;6.其他可能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第十七条其他事宜(一)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或者单独的权利(包括从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不承担不履行任何代为给付或协助业务。(三)甲方承接工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四)作为长期向建设行业提供材料的供应商,乙方充分了解并做出如下承诺:甲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因此存在业主原因付款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风险,业主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从而导致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时,乙方不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也不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完毕后单独就逾期付款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办理末次结算并支付完毕自行终止。第十八条补充约定合同附件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盖乙方公章)附件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乙方中标通知书附件4: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附件5:其他需双方共同确认的资料甲方:(需方章)乙方:(供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户名:户名: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账号: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廉政建设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国家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的人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借故刁难、要挟、胁迫乙方谋取私利,索贿受贿。(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对责任人处以罚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对责任人处以罚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乙方十年内不得进入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中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第六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所签各类经济合同中止之日为止。第七条其它本协议作为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环保生产合同甲方:乙方: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环保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环保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业主及监理、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应同时遵守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第1号)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乙方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建造现场人员与船只的施工安全管理,对实施现场的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6.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放射性检测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PE透水管 硬式透水管 PPR直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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