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 广告灯箱 灯箱插销更换招标公告(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2024)
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就其所需的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
况
1、项目编号:SZGW-TP-2024-023
2、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最高投标限价(含税):35.34万元
5、采购需求:1、2、3、4号线商业广告灯箱的维修或加固等服务,主要内容是商业广告灯箱玻璃破碎更换、对轨行区安全隐患较大的广告灯箱进行加固或拆除工作、轨行区广告灯箱锁扣损失更换等。在非行车时间内的维修时间通常为午夜0:30至早上04:00,若有关维修工作不能在午夜0:30至早上04:00内完成;质保期1年。
6、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计划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采购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服从采购人对工期的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注:类似业绩指具备12封(3m×1.5m)及以上尺寸的广告灯箱的生产,或安装,或维保的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6.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6.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近1年内未被列入采购人负面清单的(是指物业保障分公司负面清单)。
9. 供应商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注:竞争性谈判(或公告)中凡涉及到近1年或5年是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1年或5年。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人(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苏州市轨道交通官网“供应注册”成功截图,以电子邮件方式填写“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及上述所有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递交,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电话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报名成功,采购人将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报名期间提交资料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资格审查以评标专家依据响应文件评审为准。
所有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单位方可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竞争性谈判文件等相关资料在网站直接下载。
四、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黄天荡控制中心辅楼116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9日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黄天荡控制中心辅楼11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第一次公告结束后报名少于3家或最终报价少于2家的,则进行重发公告。
2、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须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3、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
地 址: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黄天荡控制中心1714室
联系人:陈莉
电 话:0512-69899999-56675
电子邮箱:chenli2@sz-mtr.com;
邮政编码:215101
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监督部
监督举报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docx
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报价明细表-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xlsx
获取文件登记表-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xlsx
响应文件格式.docx
附件:
苏州市轨道交通自主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SZGW-TP-2024-023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前附表序号内 容 规 定1资金来源:该项目的资金由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负责筹集并已落实,将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2采购日程安排:2024年3月21日-3月28日 9:3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13:00之前各供应商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方式(落款盖章的扫描版、可编辑的word版同时发送)或直接以纸质文件(附电子文件)递交采购人,截止时间之后的提问采购人不作解答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7:00之前采购人会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通知(如有)2024年4月9日(星期二)9:00-9:30谈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9:30谈判开始时间谈判地点(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苏州轨道交通黄天荡控制中心辅楼1楼116室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35.34万元根据响应报价下浮率计算响应报价含税合计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立的最高投标限价。3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前标注“*”号的为实质性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4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谈判截止之日起 180 个日历日5谈判保证金: / 万元(适用,√不适用)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电汇的形式(必须是本单位基本帐户开出)提交至以下账户,并至采购人处开具响应保证金收据。至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未到账)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公司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号:492371785337备注:谈判供应商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及用途。6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套、副本3套,电子文件1套(U盘)。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8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9√□不组织,自行考察□组织,考察时间: *年*月*日上午*:*分 集合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101、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2、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目录前附表....................1第一章谈判邀请....................4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24第四章谈判采购内容....................39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52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66第七章附件....................69第一章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公告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就其所需的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GW-TP-2024-0232、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最高投标限价(含税):35.34万元5、采购需求:1、2、3、4号线商业广告灯箱的维修或加固等服务,主要内容是商业广告灯箱玻璃破碎更换、对轨行区安全隐患较大的广告灯箱进行加固或拆除工作、轨行区广告灯箱锁扣损失更换等。在非行车时间内的维修时间通常为午夜0:30至早上04:00,若有关维修工作不能在午夜0:30至早上04:00内完成;质保期1年。6、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计划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采购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服从采购人对工期的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注:类似业绩指具备12封(3m×1.5m)及以上尺寸的广告灯箱的生产,或安装,或维保的项目。4.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6.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6.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6.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6.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6.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供应商近1年内未被列入采购人负面清单的(是指物业保障分公司负面清单)。9.供应商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注:竞争性谈判(或公告)中凡涉及到近1年或5年是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1年或5年。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人(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苏州市轨道交通官网“供应注册”成功截图,以电子邮件方式填写“供应商获取文件登记表”及上述所有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递交,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电话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报名成功,采购人将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报名期间提交资料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资格审查以评标专家依据响应文件评审为准。所有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单位方可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竞争性谈判文件等相关资料在网站直接下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9: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黄天荡控制中心辅楼116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9日9: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黄天荡控制中心辅楼116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公告媒体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八、其他补充事宜1、第一次公告结束后报名少于3家或最终报价少于2家的,则进行重发公告。2、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须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3、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成交资格。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黄天荡控制中心1714室联系人:陈莉电话:0512-69899999-56675电子邮箱:chenli2@sz-mtr.com;邮政编码:215101十、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监督部监督举报电话:0512-69899165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1.说明1.1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2.词语释义2.1谈判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或由法人企业授权的分公司;2.2谈判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成交供应商:由谈判采购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的谈判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5响应: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采购单位发布的谈判采购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2.6谈判采购文件:由谈判采购单位发出的本文件、附件、资料及本文件的补充文件;2.7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8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9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10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11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2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3天:日历日。2.14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5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6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7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8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9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20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谈判过程3.1本次采购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采购公告、资格审查、领取采购文件、现场踏勘(如果有)、采购文件答疑及补充、评审及谈判、成交公示、授标前澄清、发出成交通知及签订合同。3.2本次采购具体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如谈判采购单位对以上内容有所改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3.3供应商与谈判采购单位之间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4.资格要求4.1所有符合资格条件并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具体资格条件见第一章“谈判邀请”。*领取采购文件的单位响应时单位名称应与领取采购文件时单位名称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需更改,则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将否决其响应。4.2谈判采购单位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谈判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在谈判开始后有由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谈判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4.3如果谈判供应商需对资格预审时谈判采购单位已经审查过的证明文件(原件)进行补充,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需补充的文件交谈判采购单位,由谈判小组审查。5.谈判供应商代表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第三章)。6.谈判费用6.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谈判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8.谈判采购文件8.1本项目谈判采购文件由谈判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以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文件。谈判采购单位可能提供“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电子文件,如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书面文件为准。8.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须知、说明、合同条款、格式、用户需求书、说明、清单、附录。如果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而造成响应无效和瑕疵,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负。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8.3谈判采购单位在谈判采购文件中向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参考资料(如有)仅作为谈判供应商对编制谈判响应文件的参考。谈判采购单位并不保证所提供的参考文件准确地反映现场的实际状况,谈判供应商必须对现场的性质及项目地质和水文地质特点作出自己的判断和推测,并对此负责。8.4以上资料如谈判采购单位向谈判供应商收取了图纸和资料押金,谈判供应商应妥善包管好有关资料(不包括谈判采购文件)不得缺损和丢失。押金在谈判供应商退回有关资料后退还。未经谈判采购单位同意,不得复印、涂改、遗缺、污染图纸。8.5谈判采购文件中前标注号“*”的为实质性合同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无效响应而被拒绝参加谈判。8.6谈判采购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谈判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谈判供应商参考,对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8.7谈判采购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谈判采购单位处获得的,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负责。9.谈判采购文件的答疑9.1谈判供应商在收到谈判采购文件、图纸(如有)和踏勘现场(如有)后,若有疑问需要询问,各谈判供应商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方式(落款盖章的扫描版、可编辑的word版同时发送)或直接以纸质文件(附电子文件)递交谈判采购单位,截止时间之后的提问谈判采购单位有权不作解答。9.2谈判采购单位在前附表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谈判供应商要求答疑的问题,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谈判采购单位的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9.3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谈判采购文件内容的澄清或修改,由谈判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以补充通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10.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0.1谈判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谈判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采购文件用补充通知(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轨道交通官网(www.sz-mtr.com)对外进行发布。10.2对于补充通知(更正公告),谈判供应商通过苏州市轨道交通官网(www.sz-mtr.com)的“更正公告”自行查看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更正公告)。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将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补充通知中的内容与谈判采购文件中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为准,时间在后的补充通知其效力优先于其前的补充通知。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谈判采购单位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补充通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不足5日的,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10.4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轨道交通官网(www.sz-mtr.com)上发布的内容为准。11.勘察现场11.1谈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需要可能组织谈判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向谈判供应商介绍项目现场和相关及费用环境的有关情况,谈判供应商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应由谈判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成交,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前附表。11.2谈判采购单位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其中一个谈判供应商进行踏勘现场,应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供应商因故不能参加不再另外组织。谈判供应商若认为必要,也可经谈判采购单位允许的情况下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谈判采购单位不参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11.3谈判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供应商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的行为导致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11.4在现场考察中由谈判采购单位提供的关于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资料和数据,仅供谈判供应商参考。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2.提示与要求12.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都应将谈判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谈判供应商不利的后果,谈判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4.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14.1谈判响应文件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14.1.1谈判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14.1.2响应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14.1.3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三章);14.2谈判响应文件二(技术商务部分)(格式见第三章):14.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2.2谈判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4.2.3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4.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4.2.5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2.6谈判供应商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2.7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14.2.8谈判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4.2.9谈判供应商证明其满足合格谈判供应商特殊条件的资料(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三章);14.2.10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见第三章);14.2.11服务期间人员配备方案《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4.2.12《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2.13企业股权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格式自拟);14.2.14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14.2.15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如有):14.2.15.1其他可以证明谈判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14.1.1—14.2.14款规定的资料。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而被拒绝。14.3谈判响应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5.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5.1谈判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应共同装订成册。16.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报价表》中价格组成详见第五章合同格式第“3.1款”规定。谈判报价为最后报价,且单价固定,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谈判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谈判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总价,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谈判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6.3谈判供应商应对谈判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的,则谈判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6.4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谈判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6.5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6.7对于清单注明参考品牌型号的物资,供应商可选择参考品牌内的,也可选择参考品牌外。选择参考品牌外的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品质档次要求,同时必须明确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且必须达到标的物清单中的技术指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产品说明,或生产厂家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否则不可变更,并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货物清单中参考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在参考品牌中任选其一;16.8谈判报价明细中标的物顺序和数量均应按本谈判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顺序和数量。一旦成交,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错算这部分的经济损失。16.9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谈判报价由除税合价和增值税组成,增值税税率9%在投标时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响应报价时应按谈判文件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响应单位在响应报价时,改变谈判文件已规定税率的,将按无效标处理。17.谈判保证金17.1谈判供应商交纳的响应保证金必须于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谈判供应商的名义,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以非现金形式缴纳至谈判文件指定账户。谈判采购单位将仅对按上述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开据“响应保证金收据”。17.2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详见前附表。17.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17.4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在谈判采购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谈判采购单位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可直接转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另行补齐。17.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5.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7.5.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5.4成交人在谈判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7.5.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8.1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180天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可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但响应保证金仍予退还。19.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谈判文件中规定了签名、加盖公章处应当签名、加盖公章,其他没有规定签名、加盖公章的地方不必签名、加盖公章。19.3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谈判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谈判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19.4若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的份数和签署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5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还必须递交以下电子文件:建议用“MicrosoftExcel”制作的响应报价表,用“MicrosoftWord”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件使用U盘,所递交的U盘必须注明响应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当供应商提交的书面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与电子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20.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0.1谈判供应商应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含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电子文件)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并注明“谈判在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印章。参考格式:(1)采购编号:SZGW-TP-2024-023(2)采购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3)谈判供应商名称与地址:(4)谈判时启封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20.2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谈判采购单位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21.截止时间21.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谈判地点。21.2谈判采购单位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22.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谈判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谈判采购单位须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回的书面通知(谈判开始后经谈判所作的澄清、说明、更正和承诺除外,以下同)。谈判供应商的原谈判响应文件谈判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22.2谈判供应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谈判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22.3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谈判采购单位。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谈判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2.4谈判开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3.谈判程序23.1谈判采购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活动。23.2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23.3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响应保证金收据原件(如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向谈判采购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保证金收据原件(如有)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23.4谈判23.4.1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谈判,谈判前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如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到场并证明其身份证,将视为其默认本次谈判过程和结果,并在谈判记录中注明其未到场。23.4.2谈判由采购人主持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首先由所有谈判响应单位检查各谈判响应单位提交的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检查,以确定其完备性,确认无误后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启封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唱标。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撤回书(如有的话)以及采购人认为需要唱出的其他内容均在唱标时宣布。在谈判过程中工作人员作谈判记录。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对谈判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在唱标结束后当场公开提出,否则作为没有异议并确认谈判结果处理。23.4.3对已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谈判。23.4.4如谈判供应商宣读的结果与谈判响应文件不符时,采购人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谈判响应文件。23.5由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23.6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7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8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23.9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10谈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1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二次报价作为最后的谈判报价,各谈判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谈判报价(二次报价的税率、发票种类须与首次报价保持一致)。如供应商二次报价仅报总价时,最后各项单价下浮率=1-(二次报价/一次报价)*100%。二次报价单未递交的,首次报价视同为最后谈判报价。23.12最后谈判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者不成交;23.13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14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成交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15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4.谈判小组24.1谈判小组由谈判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专家谈判小组各成员组成。24.2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4.2.1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4.2.2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4.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4.2.4向谈判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24.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3.2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3.3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4.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4.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3.6配合谈判采购单位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5.评审内容的保密25.1谈判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谈判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供应商对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5.3在评审期间,谈判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联系。26.对谈判响应文件初审26.1开始谈判后,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谈判小组认为在谈判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26.1.1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供应商公章;26.1.2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26.1.3响应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6.1.4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谈判文件要求的;26.1.5响应报价(含税)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26.1.6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含税);26.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26.1.8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6.1.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谈判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6.1.10以他人的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26.1.11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6.1.12未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的;26.1.13响应文件载明的有效期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26.1.14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26.2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报价表》中不含税报价乘以(1+增值税税率)后不等于含税报价时,应以不含税报价、增值税税率修正含税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7.2的规定经谈判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谈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确认,其响应无效。注:谈判采购单位对在评审时未校正出的报价算术性差错,一旦成交,将按照上述原则对该算术性差错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前后较低的价格认定,但不免除成交供应商在采购范围内所有须尽的义务。如成交供应商不接受,视为放弃成交。27.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27.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28.项目的终止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28.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8.2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不足三家的,经第二次公告仍然不满三家的,可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不再发布公告。29.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9.1谈判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9.2评审办法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条件、合格性评审办法,对谈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9.2.1谈判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9.2.2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9.2.3谈判供应商的实施方案;29.3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合格性评审程序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合格性评审办法(见第六章)进行评审和评价。29.4最低的谈判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30.成交单位的公示与确认30.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向谈判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成交候选单位由采购人确认后,予以公示。谈判采购单位根据谈判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30.2经谈判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谈判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谈判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谈判的授权代理人签署。谈判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谈判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谈判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谈判的授权代理人签署,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1.合同授予标准31.1谈判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谈判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谈判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2.成交通知书32.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2.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3谈判采购单位及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谈判响应单位。32.5谈判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32.6合同签订、发票开具的抬头应与成交供应商完全一致。否则按放弃成交权处理,并不予退还其响应保证金。33.授标前澄清33.1如项目需要,可以组织进行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授标前澄清。澄清时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成交供应商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33.2授标前澄清的内容包括:(1)项目人员和保证项目实施需进一步明确的内容;(2)合同条款需进一步细化的内容;(3)技术方案需进一步明确和改进的内容;(4)需进一步明确的经济方面的问题,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清单中的不平衡单价进行调整(本项目如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在工程量发生变更时,采购人有权对该价格进行不利于供应商的调整。供应商对此应予以确认并不得对此提出异议);(5)第一成交候选人实际开票税率如与谈判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可根据国家相关税费规定据实(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调整的税率一旦确定,在合同执行期间原则上不作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税率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按不含税单价为基础调整含税单价。如果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能获得政府减(免)税费的政策,则采购人在计量支付中按照政府规定的税率扣减相应税费。由于成交供应商调整税率错误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整,调整原则为:如合同签订税率低于实际开票税率,则含税总价不变,不含税价降低;如合同签订税率高于实际开票税率,则不含税价不变,含税总价降低。对第一成交候选人后续因票据问题导致采购人少抵扣增值税款的部分,采购人付款时有权给予相关扣回。(6)其他需澄清的问题。澄清问题和澄清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于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完成。澄清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4.授标时更改采购标的物数量的权力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5.合同的签订35.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35.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5.3关于合同中标价的认定按本须知第26.2条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在供应商同意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以修正前后较低的响应报价认定为合同成交价,但不免除供应商在采购范围内所有应尽的义务。如供应商不接受,视为放弃成交。36.采购结束3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36.2本项目的响应文件不予退回。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开标、参与答辩(如果有)和澄清等响应活动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6.3办理采购后续手续的相关说明(1)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成交公示结束后两个月内,携带贵单位出具的收据及其账户信息前往采购人办理退还手续(联系电话:0512-69899999-56675)成交供应商:履约担保提交并签订合同后,按上述地点及要求办理退还手续,如响应保证金已转履约保证金的,不再退还响应保证金手续。(2)以上办理时间均为国家法定工作日。办理手续如有变化以采购人解释为准。37.未尽事宜按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谈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目录1谈判响应文件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1.1谈判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1.2响应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1.3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三章);2谈判响应文件二(技术商务部分)(格式见第三章):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2.2谈判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2.3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2.5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6谈判供应商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2.7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2.8谈判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2.9谈判供应商证明其满足合格谈判供应商特殊条件的资料(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三章)2.10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见第三章);2.11服务期间人员配备方案《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2.12《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2.13企业股权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格式自拟);2.14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2.15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如有):2.15.1其他可以证明谈判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1.1、谈判响应函谈判响应函我们收到贵公司SZGW-TP-2024-023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全部所列服务内容、洗涤耗材、人工、社保费用、食宿、服装、通讯、保险、垃圾清运及各种税收等一切费用。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180天。5、我们愿意提供谈判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中“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声明:(1)我们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谈判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公司电子邮箱: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响应报价表响应报价表采购编号:SZGW-TP-2024-023价格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1响应报价下浮率 %2响应报价响应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3服务期限□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4备注注:1、本表包括了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所有费用;未列项目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综合考虑在其他已列项目报价之中。响应报价应考虑全面、取费合理、计算准确,还应根据此表列出详尽分项费用、总费用清单等。2、响应单位应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第3.1.2款中描述的所有内容。*3、服务期限选择“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未勾选的视为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4、缺项漏项的将否决其响应。响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1.3响应报价明细表响应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描述单位数量含税综合单价(元)含税总价(元)1拆除轨行区广告灯箱拆除1、2号线5个站6台轨行区广告灯箱;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台66000.00 36000.00 2安装轨行区广告灯箱安装1、2号线轨行区广告灯箱2台,涉及2个站。灯箱选用2号线太平车辆段大空间存放的广告灯箱进行安装。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台26000.00 12000.00 3轨行区灯箱插销更换24个车站56台广告灯箱;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台56500.00 28000.00 4更换灯箱钢化玻璃25块广告灯箱玻璃更换(目前已有21块,涉及16个站,包含站厅及轨行区灯箱);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台256000.00 150000.00 5轨行区灯箱加固28个车站133台广告灯箱;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台133800.00 106400.00 6轨行区广告灯箱线路更换以A类重点站为主,暂定2号线山塘街站、石路站共涉及12个灯箱,约300米线路的更换。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米30070.00 21000.00 最高投标限价(元)353400.00 响应报价下浮率(%)响应报价含税合计人民币金额(元)注:1、本表报价汇总表中合计(含税)金额应与谈判报价表中的响应总报价(含税)金额一致;*2、缺项漏项的将否决其响应;*3、响应总价由除税合价和增值税组成,增值税税率9%在响应时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响应报价时应按谈判文件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响应单位在响应报价时,改变谈判文件已规定税率的,将按无效标处理(此条属实质性响应条款)。4、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全部所列服务内容、洗涤耗材、人工、社保费用、食宿、服装、通讯、保险、垃圾清运及各种税收等一切费用。合同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5.34万元,根据响应报价下浮率计算响应报价含税合计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立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照否决投标处理;*6、响应报价表中务必填报响应下浮率,且不超过100%,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1.4二次报价单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供应商第二次谈判响应报价单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项目编号:SZGW-TP-2024-0231、第二次报价: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响应报价下浮率 %响应报价(含增值税)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服务期限□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注:1、本表包括了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所有费用;未列项目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综合考虑在其他已列项目报价之中。响应报价应考虑全面、取费合理、计算准确,还应根据此表列出详尽分项费用、总费用清单等。2、响应单位应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第3.1.2款中描述的所有内容。*3、响应总价由除税合价和增值税组成,增值税税率9%在投标时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响应报价时应按谈判文件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响应单位在响应报价时,改变谈判文件已规定税率的,将按无效标处理。(此条属实质性响应条款)4、服务期限选择“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不满足要求”(未勾选的视为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5、缺项漏项的将否决其响应。2、售后服务(包括技术支持服务等)3、其他承诺(质量承诺等)响应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月日注:二次报价单请谈判供应商带至评审现场进行单独填写,无须封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GW-TP-2024-023号的谈判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2谈判供应商情况表谈判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3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3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GW-TP-2024-023号的谈判活动。授权代理人在在以上项目的谈判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5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6谈判供应商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2.7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2.8谈判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2.9谈判供应商证明其满足合格谈判供应商特殊条件的资料(特定资格材料证明材料);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备 注123……注:本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0服务实施方案(自拟):服务实施方案提示:1、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供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包括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编写成交后拟采取的实施方案等;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响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1服务期间人员配备方案《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资格证书编号从业年限及经历响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2《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条款偏离表序号名称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等,所供标的物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商务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谈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供标的物关于商务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供应商:(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3企业股权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格式自拟);2.14承诺函承诺函致: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在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了谈判文件的基础上,我公司在此做出如下正式承诺:1、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对谈判文件的内容有了充分的和彻底的了解,特别是采购人向响应单位提出的各种责任、义务和要求有足够的知晓和理解,并以此为基础在响应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中做了充分的考虑和全面的体现。2、在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了谈判文件的基础上,我公司承诺全面响应了谈判文件(包括其各个组成部分)的内容和要求。3、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现任何报价遗漏或风险考虑不足,我公司将自行负担。4、我公司保证依据谈判文件要求和我公司谈判文件的承诺,按最终投标价格提供高质量的响应产品和服务,且不在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响应报价已包括谈判文件中涉及的所有费用。5、我公司承诺按合同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等,并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格式提供。6、我公司承诺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技术联络时由双方根据项目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确定。7、设备单价在合同签订后为最终固定价格。在执行合同期间,不因国家及地**府政策、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如有)8、本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1)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2)《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9、我公司承诺符合谈判文件公告中资格条件第3、4、6、7等条款要求;响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5其他可以证明谈判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如有);第四章谈判采购内容谈判采购内容一、项目概况(一)工程地点:苏州轨道交通1、2、3、4号线。2.工程内容1、广告灯箱玻璃破碎更换。本次合同期内更换维修广告灯箱玻璃不超过25块,目前已碎的数量为22块,如下方清单。本次合同期限内发生的玻璃破碎更换,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个月内完成更换。更换广告灯箱玻璃序号线路站点方向编号数量1L2广济南路站台AB12、AB15、AB2232L2独墅湖南站厅A20813L3通园路南站台、站厅AB04、AB34、AA0434L3墅浦路北站台AB02、AB08、AB2835L3宝带路站台AB2716L4孙武纪念园站厅A21817L4平泷路西站厅A43318L4苏锦站厅AA0519L4北寺塔站厅A404110L5奥体中心站台AB02111L2广济南路站台AB15112L3通园路南站台AB02113L5大治桥站厅A201114L3墅浦路北站台AB20115L5东沙湖站台AB20116L4南门站站厅AA031合计222、广告灯箱拆除及安装区间广告灯箱拆除涉及6个站共8台灯箱。清单如下:广告灯箱拆除序号线路站点方向编号数量1L1狮子山站台AB2112L1养育巷站台AB2113L1东方之门站台AB29、AB3024L1星塘街站台AB0315L2苏州火车站站台AB06、AB0726L2山塘街站台AB021合计83、轨行区广告灯箱角码结构加固为消除安全隐患,对轨行区涉及螺栓种植不规范的广告灯箱进行加固处理,暂涉及24个车站56台广告灯箱。轨行区广告灯箱加固汇总序号线路站点方向编号数量1L1南施街站台AB0412L1时代广场站台AB0113L1星海广场站台AB04、AB05、AB0734L1相门站台AB1715L1临顿路站台AB2716L1乐桥站台AB1617L1养育巷站台AB0518L2石路站台AB1719L2广济南路站台AB30110L2友联站台AB04、AB05211L3葑亭大道站台AB01112L3李公堤西站台AB03、AB10、AB20、AB32、AB38513L3金厍桥站台AB04、AB29214L3东振路站台AB02、AB03、AB09、AB11、AB17、AB20、AB25、AB26、AB28915L3宝带路站台AB06116L3新郭站台AB01、AB17、AB19、AB32、AB37517L3石湖北站台AB04、AB24、AB25、AB27、AB28、AB29、AB30718L3狮山路站台AB07119L3文昌路站台AB04、AB11、AB19、AB21420L4三元坊站台AB15、AB16221L4察院场站台AB06122L4苏锦站台AB33、AB37223L4蠡墅站台AB03、AB08224L4石湖莫舍站台AB171合计564、轨行区广告灯箱底板插销更换为消除广告灯箱底盖被弹开的安全隐患,对部分底盖板无法闭合的,闭合不严的广告灯箱进行维修处理。暂涉及28个车站133台广告灯箱。清单如下轨行区广告灯箱底板插销更换汇总序号线路站点方向编号数量1L1钟南街站台AB05、AB10、AB19、AB21、AB2752L1星塘街站台AB09、AB11、AB15、AB23、AB2453L1南施街站台AB04、AB06、AB14、AB28、AB3054L1星湖街站台AB01、AB05、AB12、AB13、AB1755L1时代广场站台AB03、AB07、AB12、AB26、AB2956L1文化博览中心站台AB03、AB05、AB09、AB10、AB1357L1东方之门站台AB12、AB13、AB15、AB22、AB2558L1星海广场站台AB28、AB29、AB3039L1中央公园站台AB10、AB13、AB16、AB27、AB28、AB30610L1东环路站台AB01、AB05、AB11、AB25、AB28511L1相门站台AB08、AB11、AB14、AB20、AB26512L1临顿路站台AB01、AB05、AB07、AB11、AB21513L1乐桥站台AB03、AB16、AB20、AB22、AB25514L2高铁北站台AB05、AB06、AB10、AB12、AB13515L2陆慕站台AB27、AB28、AB30、AB37、AB38516L2平河路站台AB11、AB16、AB21、AB22、AB23、AB28617L2火车站站台AB25、AB26、AB27、AB30、AB32、AB33618L2山塘街站台AB21、AB22、AB23、AB24、AB26、AB27、AB28719L3新区火车站站台AB14、AB19220L3西津桥站台AB22、AB25、AB26、AB32、AB33、AB35、AB38721L3何山站台AB04、AB05、AB08、AB09、AB11522L3横塘站台AB09、AB10、AB25、AB29423L3新郭站台AB30、AB34、AB35324L3东振路站台AB23、AB25、AB26、AB33、AB34、AB35、AB36、AB37、AB38925L3李公堤西站台AB04、AB32226L4红庄支线站台AB38、AB49、AB62327L4文溪路站台AB13、AB35228L4苏州湾北站台AB07、AB282合计133广告灯箱线路更换维修线路维修最终以开发公司下达我方的任务单内容为准,原则以广告经营A类站的线路问题为优先维修。(三)工程周期总周期预计120天,须根据运营公司机电车间作业请点计划进行。(四)工程造价此项目工程量由资源开发公司信息传媒部核算,工程预算由资源开发公司经营发展部审核,最终价格以第三方审定的工程结算审定单金额为准。(五)项目实施意义及要达到的目标确保涉及商业广告灯箱无安全隐患,为各线路行车提供安全保障。本项目要达到的目标如下。进度管理目标:争取2024年内完成合同中所有内容。质量管理目标:杜绝质量事故,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和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生。安全管理目标:无伤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责任事故。环境管理目标:控制粉尘及噪音危害,保证现场设备设施完好。二、项目要求(一)承包商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二)技术要求1.广告灯箱钢化玻璃:公共区厚度6mm,轨行区厚度8mm;2.轨行区广告灯箱角码加固需确保锚栓与灯箱主框安装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具体加固方式由厂家深化有效的方案,并提供有效的设计图。3.加固用化学锚栓及连接螺栓均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强度达到8.8级。4.螺栓采用双螺母固定,防止化学锚栓安装单个螺母受震动后松弛的情况。5.安装的锚栓,需进行拉拔试验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安装广告灯箱。参照值:M12:24kN(拉力),28.6kN(剪力)有效埋深:≥110mm。本次广告灯箱线路维修项目,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电工作业证。此项目施工可能会涉及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此类施工需取得特殊作业许可令,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作业许可令申请需严格安照苏州轨道方相关制度及流程办理。(三)施工要求1.若遇疫情,施工方必须满足苏州市地方最新防疫防控文件要求的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作业。2.中标单位按照《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外(委外)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办理进场相关手续。3.施工方进场须提交维修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证明,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4.施工单位必需服从业主方的监管。5.施工方每次维修服务完成后,须业主方当天确认并签字,确认表格一式两份,由施工方提供。6.因承包商维修不及时或维修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由承包商负责赔偿。7.在整个维修服务合同期间,承包商所提供的维修服务,必须完全满足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设备保养的要求。8.本次广告灯箱线路维修项目,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电工作业证。此项目施工可能会涉及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此类施工需配合我方办理并取得特殊作业许可令,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作业许可令申请需严格安照苏州轨道方相关制度及流程办理。9.维修时间安排所有广告灯箱箱体和玻璃维修工作应根据下表所列的时间安排进行:设备维修时间公共区设备维修停运后时间轨行区维修非行车时间(1)非行车时间内的维修时间在非行车时间内的维修时间通常为午夜0:30至早上04:00。若有关维修工作不能在午夜0:30至早上04:00内完成,需要提前告知业主,确保维修不影响列车第二天的正常运营。(2)若维修工作需在既定的时程外执行,承包商需在维修工作开展前获得业主的同意。(四)安全措施1.严格执行每次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参加此项施工人员应掌握技术交底内容;2.轨行区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轨行区作业流程卡控制度,严格听从现场施工负责人安排;附表1.轨行区作业流程卡控表附表2.进入轨行区工器具清点清单附表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3.高空作业搭设牢固的脚手架,系好安全带,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4.需接触网断电作业的必须与供电车间接触网专业联系接挂地线后方可作业;5.高空作业需使用安全绳及工具袋。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轨行区设施;6.特种作业需持上岗证,动火作业严格遵守运营公司动火要求;7.要正确使用电动工器具,戴好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规规定;8.使用合格的电气工具,临时用电需安装漏电保护器;9.工作期间施工人员应密切配合,防止意外伤害。四、验收标准及质保(一)验收标准1.《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GB50367-20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3.《碳素结构钢标准》GB/T700-20064.《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20085.《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02(二)质保本项目需质保1年。五、其他中标单位施工人员需有轨道交通轨行区作业(A2类)相关作业经验。中标单位施工人员需熟知附件4.施工监管管理方案。附表1.轨行区作业流程卡控表轨行区作业流程卡控表项目名称作业名称日期作业地点作业负责人作业人数作业人员签名序号作业流程相关要求完成情况签字确认1作业前请点本次作业已至车站请点并取得施工作业令2动火作业履行审批手续,并办理动火证3作业前准备作业前进行安全预想及安全技术交底4作业人员及工器具清点,工器具完好有效 5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至少2只干粉灭火器)6电工、动火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7作业过程作业人员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荧光衣等82米(含)以上高处作业人员穿戴并系挂好安全带9脚手架搭设牢固,基础稳固10使用扶梯需“一人登高作业,一人扶稳梯子”11临时用电在指定位置接电,并由专业电工操作12作业时人员及工器具与接触网保持1m以上距离13作业完成后清点进入作业人员、工器具(背面附详细表单),保证出清14动火作业后连续监控15分钟以上15违纪违规注:本表在每次作业时由作业负责人填写;每完成一个流程在相应流程的“完成情况”一栏打“√”,并签字确认。附表2.进入轨行区工器具清点清单进入轨行区工器具清点清单清点记录位置: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携入时间携出时间1 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施工负责人:附表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单位接受交底单位作业项目交底日期(一)通用安全技术交底:1、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进入地铁空间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不得破坏地铁设备设施,发现问题立即报告。2、作业人员需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前接受安全教育及交底,服从相关人员管理。3、作业人员要着装整洁,不得只穿背心、短裤、拖鞋,严禁赤脚或赤膊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作业时佩戴好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4、作业前做好相关作业环境及设备设施的检查,作业时做好衔接工作,保持沟通,避免单人作业,危险作业严禁单人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5、不得随意移动、使用地铁空间内设备设施,不得进入与作业内容无关的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管理处同意后实施。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及热切割工等。7、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并在管理处指定位置接电,不得私拉乱接,接电使用的移动式电缆托盘必须带漏电保护器。8、使用合格的工具、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措施,电缆电线无破损,手持电动工具绝缘必须可靠。 9、作业过程中,保证作业现场整洁,相关工具、材料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丢垃圾,作业完要做好现场清理。如有需要,需做好作业地点的围挡及警戒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10、设备(材料)进出场要注意成品保护,严禁使用电梯运载货物及其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的行为。11、作业时做好自控、互控、他控,发现违章,及时制止,消除“三违”行为。(二)登高作业安全技术交底1、登高作业需使用合格的梯子(直梯或人字梯),梯子严禁接长使用,作业时,保证“一人登高作业,一人扶稳梯子”,保证梯子基础稳固并做好防滑措施。2、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挂在牢靠位置后,方可作业。3、使用脚手架时,脚手架要搭设牢固,移动式脚手架滚轮要有锁死装置。4、严禁梯子及脚手架上有人时移动梯子或脚手架。(三)轨行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1、进入轨行区作业需提前提报作业计划申请作业令,到指定车站办理请点手续;作业时应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作业完毕须清理工具、材料,撤出作业人员,恢复现场,避免遗漏,保证轨行区安全,并及时到指定车站办理销点手续。严格按照“请、销点”施工作业令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作业。2、未经调度命令及车站请点登记,不得擅自进入隧道或区间作业,进入轨行区作业时,应穿荧光衣(服) 。3、携带梯子、木棒等高长物件进入轨行区时,不准高举挥动,应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4、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扶梯等)与接触网带电部位需保持1m以上的距离。5、作业范围距接触网带电部位不到1m的设备设施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得到许可后由供电部门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开始作业;作业范围距接触网带电部位1~2m的设备设施上作业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监护人员在场监护。6、作业时,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异物,均不准与之接触,要立即通知调度,在处理人员到达以前,将该处加以防护,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导线接地点不小于10m。 7、在线路上,禁止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线及其相连部件接触。 8、禁止在钢轨、枕木上休息,区间行走需结伴而行并注意观察地面情况,小心绊倒或采空。9、通过有列车联络通道的遂道时,注意观察,避免走错岔道。(四)其他发生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上报现场作业负责人,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应急处置。交底人安全员接受交底人(交底一式二份,班组一份、管理处各存档一份)附件4.施工监管管理方案施工监管管理方案一、项目监督职责(一)管理处施工负责人职责1.全面负责作业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落实施工防护、劳动保护等管理要求;2.办理请、销点,确保作业手续完善;3.作业过程的组织指挥,作业行为监督;4.及时与车站、车场联系作业有关事项;5.作业区域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确认;6.出清确认,检查人员、物品出清状态,确保设备恢复正常;7.轨行区作业的流程卡控制度。(二)外(委外)单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2.对责任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施工作业、维保作业负责,保证其作业人员执行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3.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4.委外单位需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专项技术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5.按照规定保证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的投入,保障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以及安全措施的落实;6.项目开始前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满足工作要求;7.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相关信息立即报至分公司。二、安全目标及生产要求(一)安全目标1.杜绝一般及其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2.杜绝有责乘客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3.杜绝员工有责重伤及以上的工伤事故的发生。4.不发生1人及以上死亡,或者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以上的火灾事故;5.杜绝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不发生内部员工群体上访事件。(二)安全生产要求1.管理处应在责任范围内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为外(委外)单位作业创造有利条件。2.管理处有权检查外(委外)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外(委外)单位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整改。3.外(委外)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4.外(委外)单位在作业前须认真学习运营公司轨行区施工作业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5.外(委外)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作业(施工)安全工作,在作业(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6.外(委外)单位在作业前需指定作业(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作业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督促作业人员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7.外(委外)单位需接触网停电作业的施工,必须在确认接触网停电并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8.外(委外)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和操作证,持证上岗。9.除上述规定外,外(委外)单位还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外(委外)单位原因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外(委外)单位全部承担,对轨道运营造成损害后果时,由外(委外)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10.一旦发生事故,外(委外)单位必须立即向管理处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人员伤亡、初步处理情况及报告人的单位、姓名、电话号码等,事故的损失按责论处。三、相关要求(一)考核要求1.对分公司提出的整改措施不予落实的,一次考核1000元。2.作业过程中损坏车站或轨道的设施设备,遵守运营公司赔偿标准,除按价赔偿恢复原状外,按损坏设备原值的2%扣罚,但最少不低于2000元/次。3.在作业过程中影响运营公司工程机车、电客车运行或其它设施设备运行,造成安全隐患的,一次考核5000元。4.未按规定申请动火令而进行动火作业,一次考核2000元。5.动火作业现场无防范措施或措施不足以防范火灾的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6.作业现场不按用电管理规定,存在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违规用电现象,一次考核2000元。7.作业现场存在严重违章违纪作业等重大安全隐患,一次考核5000元。8.作业现场内发生有责治安事件,一次考核2000元。9.《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外(委外)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内相关考核。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1.项目内容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1.3.项目内容:1.4.分包项目: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分包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6.本合同中的乙方联系人有权处理与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2.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项目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2.1.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合同总费用不做调整。1.因施工场地、水、电源未能及时提供或障碍物未能及时清除,影响进场施工。2.因地铁运营及其他原因而影响施工。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3.合同价款与支付3.2.合同价款3.2.1.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3.2.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甲方有权视为乙方在报价前已充分进行了现场踏勘、测量、风险评估及充分考虑了工期提前等所有风险,且在固定综合单价内已充分考虑,最终价款按甲方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核价进行结算。3.2.3.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措施费、风险费(含不可预见费)、规费、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办理施工及验收手续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应发生的全部费用。3.2.4.若施工中出现扰民费用、安全文明环保费用、按政府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政府收费、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等由乙方承担,发生时不另行计取。3.1.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相关税率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合同费用按实相应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础,按实调整含税价)。3.1.6.合同签订、发票开具的抬头应与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完全一致。否则按放弃中标(成交)权处理,并不予退还其保证金。3.3.合同价款支付3.2.1.合同承包所有项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7%,乙方凭甲方签字确认的项目验收单、全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书面申请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结算申请经审查无误后45天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3.2.2.质保金(合同结算金额的3%)自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异议,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质保金正式收据及甲方对乙方质保期的验收材料及相关扣款情况说明,并经审核无误后45天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4.履约担保(如有)4.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金额为元。4.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应按照本合同要求以银行转账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乙方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等情况,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按“履约保证金”的第4.1条款规定补缴。4.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4.4.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逾期提交责任①乙方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延迟,乙方须按本合同②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②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延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每延迟1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③在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④乙方若无违约事项,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后,甲方的收到收据及甲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说明单据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4.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结束后,乙方需继续履行质保期义务。5.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项目需求书及其他附件相应内容。6.工程质量标准6.1.本项目施工必须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或项目需求书要求),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若无以上要求需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乙方于合同签订时应已充分了解),经验收工程质量等级须达到合格标准。若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应按甲方明确的时间内修复或拆除重建,同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6.2.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工程存在问题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起三日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若三日内无法纠正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并载明最迟纠正完毕日期经甲方确认);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3.乙方承诺,无论甲方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甲方设计的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7.质量保修期7.1.质量保修期的确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7.2.质保期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甲方在任何时间内发现本项目有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可要求乙方立即修复,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免费修复,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3.甲方质保金的支付并不视为甲方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保责任,乙方需继续履行质保期义务。8.材料设备8.1.本项目中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批准的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后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材料、设备费用,上述材料、设备虽经甲方批准使用,但不应视为甲方对该材料、设备的验收确认。8.2.无论项目材料是由乙方自行供应或是由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质量的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本项目。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9.双方权利义务9.1.甲方权利义务:9.1.1.甲方有权在施工现场委派甲方代表对项目总体实施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进度,有权对工期、质量、人员、设备、仪器、施工过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及甲方管理要求的工作,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必须自费进行返工及承担相应责任;9.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没有相应资质或对甲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人员;9.1.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及用电接口;9.1.4.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9.1.5.积极协调、解决在施工期间现场所在单位的关系,办理有关施工作业审批;9.1.6.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后及时组织验收;9.2.乙方权利义务:9.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9.2.2.乙方保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及配套的专业设备,并在施工之前对施工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充分的风险评估;9.2.3.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管理,在轨道交通范围施工时严格执行苏州轨道交通运营相关管理规定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9.2.4.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用水及用电计划,并送交甲方审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9.2.5.负责组织施工图等技术资料的会审;9.2.6.施工中如有变更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额外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如变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9.2.7.全面负责本项目现场文明及安全施工,加强工地卫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市政工地环境卫生整洁。文明施工按市有关部门颁发规定执行,施工时不影响交通道路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通畅。施工占用区域范围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甲方的检查;9.2.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需按苏州市有关规定第一时间电话联系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9.2.9.负责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按有关规定向甲方编送开、竣工报告、施工进度表及本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9.2.1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2天内现场施工设施及材料必须全部撤清(如在正线施工,需每次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确保线路正常运营);9.2.1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及损失。10.项目验收10.1.本项目完成后,由乙方自行验收,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正式提出书面验收申请。10.2.甲方接到乙方正式书面验收申请后,和乙方现场人员,按照相关验收规范对现场进行验收。10.3.乙方按照甲方验收提出来的问题对现场进行整改,整改完先自检,然后向甲方提出验收。10.4.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确认现场问题已经完成整改。10.5.项目完成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单,双方完成签字手续。11.违约责任11.1.因施工项目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计赔。11.2.合同生效后,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合同费用。11.3.如果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可由自己或委托其他第三方完成项目,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项目费用:11.3.1.逾期完工并且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完成项目的;11.3.2.乙方有挂靠或转包或分包行为的;11.3.3.乙方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及足够的施工人员;11.3.4.乙方施工材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使用不合格材料的;11.3.5.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停工2天以上;11.3.6第一次验收不通过,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11.4.违约及赔偿金计算原则:11.4.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果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11.4.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2.不可抗力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情况(如地震、洪水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时,本合同应自动顺延履行,且双方都不被视为违约,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终止或减少上述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一旦消失,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本合同。13.争议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将争议提交到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争议发生时及争议提交诉讼过程中,除所争议的问题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14.合同解除与终止14.1.合同解除的理由1.由于以下原因,任一当事方可解除合同:①另一当事方面临破产或解散的处境而无力继续履行合同;②出现第12条不可抗力的情况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③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④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事项。2.不可抗力的情况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4.2.合同解除的程序1.一方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2.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违约赔偿条款的效力。14.3.合同终止1.合同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工程后,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且质保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5.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在合同项目施工过程中因项目施工所需要或利用本项目之便利,由乙方做出的技术、工具、设备创新及由双方共同做出的技术、工具、设备创新,知识产权皆为甲方所有。16.其它16.4.本合同由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文本等部分组成。16.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16.6.双方签订本协议及相关合同文件时,应是对本协议及合同文件条款详尽了解确认后所做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黄天荡控制中心大楼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日期:电话:电话:附件1:廉洁协议廉洁协议甲方:乙方: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规范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府廉政建设的规定,特此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双方的责任1.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各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三、乙方责任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结束时止。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黄天荡控制中心大楼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电话:电话:附件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乙方承接了甲方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范签订本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应在责任范围内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为乙方作业安全创造有利条件。2、甲方应明确乙方承包的外包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要求。3、甲方应按合同及甲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检查监督乙方安全工作的实施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约情况进行处理。4、甲方应对乙方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懒散、有违纪违规及其他不符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的人员提出批评或考核意见,考核结果提交给乙方;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责任1、乙方驻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到位;乙方项目工作人员需满足项目工作需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乙方有新进作业人员进场,必须先向甲方报备。2、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及按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3、乙方应根据项目特点,对其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率100%,并形成文字记录;4、乙方须按合同规定配置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乙方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进行危险作业(如有限空间、动火等)时,要先进行相关作业及区域危险源识别,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控措施,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相关许可制度,办理相应作业许可,接受甲方专人现场监督,无作业许可或许可不在有效期内的,均不得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进行危险作业。乙方在非轨行区作业时不得侵入轨行区限界,不得影响机车、电客车运行或其它设施设备的安全。6、乙方在甲方所属区域内作业若需要使用甲方的设施设备,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工器具、设备等领用规定,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避免违规操作或人为损坏物品的现象发生,因人故意损坏设备的,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当事人处罚。7、乙方应加强自我管理,防止其作业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因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自身责任造成的事故案件如:火灾、治安、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8、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9、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因乙方工作原因,造成甲方人员或其他第三人伤害或财产损坏,乙方应当及时赔付。10、乙方须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11、乙方须配合甲方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各种处置方法的拟制、演练、处置。12、乙方各岗位须形成联动机制,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人员伤亡、初步处理情况及报告人的单位、姓名、电话号码等,事故如:火灾、治安、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的损失按责论处。1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三、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上述甲方责任条款,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决或到相关部门投诉。2、乙方违反上述乙方责任条款,甲方有权按下列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违反乙方责任条款第1条,乙方安排不符合合同岗位资质要求的驻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20000元。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其员工、或未按甲方意见更换不满足岗位要求员工、或员工进场未先向甲方报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1000元/次。(2)违反乙方责任条款第2条,特种作业人员、消控室岗位值班人员等按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人次。(3)违反乙方责任条款第3条,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1000元/人次。(4)违反乙方责任条款第4条,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1000元/人次。(5)违反乙方责任条款第5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2000元/次。(6)违反乙方责任条款第6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工器具损坏、既有设备损坏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1000元/次,除按价赔偿恢复原状外,按损坏设备原值的2%扣罚,但最少不低于2000元/次。(7)违反乙方责任条款第7条,除按第7条约定承担责任外,作业现场内发生有责治安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1000元/次。对甲方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20000元。(8)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违纪作业及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及治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1000元/次。(9)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措施不予落实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1000元/次。(10)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及以上安全事故、工伤事故,一次考核2000~20000元/次。(11)除上述明确的具体违约责任外,乙方还需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四、争议的处理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应将争议提交到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5.其他补充条款无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黄天荡控制中心大楼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电话:电话:附件3: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附件4:合同价格清单合同价格清单乙方(盖章):附件5:履约负面情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入合同履约负面清单,被列入负面清单的单位自列入之日起一年内暂停参与物业公司所组织的采购活动:1.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能满足合同及业主要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及以上;1.2.在市级及以上宣传媒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1.3.导致业主遭受法律纠纷;1.4.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导致3人及以上送医(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结果,溯源系供应商造成)。2.未按合同履约,经业主正告(以书面联系单、会议纪要或通报为准),未能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累计达3次的。3.经认定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或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4.发生死亡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的。5.发生因拖欠工资、工伤事故处理及费用支付纠纷等同一事件连续集体上访(3人以上)至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2次及以上的。6.扰乱招投标秩序(包括但不限于有围标、串标、恶意投诉或质疑的,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等行为)。7.考核期内,有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被公司查实的。8.其他需要列入负面清单的情形。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竞争性谈判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谈判小组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规定项目及其分值范围打分;4、谈判小组各成员打分如有修改或更正,应在修改或更正处小签;谈判小组各成员打分采用记名方式,打分表格一经递出,不得拿回。5、对谈判小组各成员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值计算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报价部分得分。(1)得分汇总由工作人员进行,确认无误后得分有效;(2)所有计算过程中,得分都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所有计算过程中,合计报价(如基准价、评审价等)都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到元;(4)所有计算过程中,百分比都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到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5)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名,推荐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如2名及以上谈判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的,则按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评审价也相同的,则按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最终得分、评审价、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排名先后。6、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招标,如终止谈判,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重新谈判;如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2家,且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评标并推荐成交候选人。7、评审过程中出现本评审办法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8、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评分标准1、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为50分,技术商务分为50分,详见附件1。2、报价部分评分的计算方法: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含算术性修正)且最后谈判报价的含税响应总价为有效评审价。附件1评标细则表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标细则评分1价格比较50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含算术性修正)且最后谈判报价的含税响应总价为有效评审价。2、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谈判基准价B,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谈判报价得分=(谈判基准价/最后谈判报价)×价格权值×100注:①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②谈判小组在谈判报告上签字后,谈判基准价不因谈判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2技术方案比较471、维修技术方案(9分)为本项目制定合理有效的加固技术方案,并有相应的进度保障及质量管理措施;由评委根据维修技术方案打分:满分9分。优6-9分,良3-6(不含)分、一般或未提供0-3(不含)分。2、质量管理措施(9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分析质量把控点,制定合理有效的项目质量管理举措。对质量把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全面性打分:满分9分。优6-9分,良3-6(不含)分、一般或未提供0-3(不含)分。3、安全及保障措施(9分)为保障项目正常运转而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不限于人员配置、培训、取证、考核等方面)根据方案的针对性及完整性打分:满分9分。优6-9分,良3-6(不含)分、一般或未提供0-3(不含)分。4、应急预案(9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分析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如轨行区灯箱玻璃自爆、灯箱倾倒或坠落等险情的排除和抢修。对预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全面性打分:满分9分。优6-9分,良3-6(不含)分、一般或未提供0-3(不含)分。5、新技术、新科技、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7分)能有效改善施工技术或措施的,从而减轻工人的施工强度和难度、提高工人的操作水平和工程质量、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新技术、新科技、新工艺、新设备等,由评委根据新技术、新科技、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方案打分:满分7分。优5-7分,良3-5(不含)分、一般或未提供0-3(不含)分。6、制度建设(4分)为本项目建立有针对性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由评委根据制度建设完整性打分:满分4分。优2-4分、良1-2(不含)分、一般或未提供0-1(不含)分。3商务比较3类似项目业绩(3分)供应商具备近5年内承担过类似业绩,提供1份合同得1分,满分3分。注:1、类似业绩指具备12封(3m×1.5m)及以上尺寸的广告灯箱的生产,或安装,或维保的项目,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2、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章页(包含合同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等信息)),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第七章附件无(全文完)
响应报价明细表
响应报价明细表
响应报价明细表
响应报价明细表
响应报价明细表
响应报价明细表
响应报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描述
单位
数量
含税综合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1
拆除轨行区广告灯箱
拆除1、2号线5个站6台轨行区广告灯箱;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
台
6
6000
36000
2
安装轨行区广告灯箱
安装1、2号线轨行区广告灯箱2台,涉及2个站。灯箱选用2号线太平车辆段大空间存放的广告灯箱进行安装。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
台
2
6000
12000
3
轨行区灯箱插销更换
24个车站56台广告灯箱;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
台
56
500
28000
4
更换灯箱钢化玻璃
25块广告灯箱玻璃更换(目前已有21块,涉及16个站,包含站厅及轨行区灯箱);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
台
25
6000
150000
5
轨行区灯箱加固
28个车站133台广告灯箱;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
台
133
800
106400
6
轨行区广告灯箱线路更换
以A类重点站为主,暂定2号线山塘街站、石路站共涉及12个灯箱,约300米线路的更换。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
米
300
70
21000
最高投标限价(元)
最高投标限价(元)
最高投标限价(元)
最高投标限价(元)
最高投标限价(元)
最高投标限价(元)
353400
响应报价下浮率(%)
响应报价下浮率(%)
响应报价下浮率(%)
响应报价下浮率(%)
响应报价下浮率(%)
响应报价下浮率(%)
响应报价含税合计人民币金额(元)
响应报价含税合计人民币金额(元)
响应报价含税合计人民币金额(元)
353400
353400
353400
353400
注: 1、本表报价汇总表中合计(含税)金额应与磋商报价表中的响应总报价(含税)金额一致;
*2、缺项漏项的将否决其响应;
*3、响应总价由除税合价和增值税组成,增值税税率6%在响应时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响应报价时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响应单位在响应报价时,改变磋商文件已规定税率的,将按无效标处理(此条属实质性响应条款)。
4、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全部所列服务内容、洗涤耗材、人工、社保费用、食宿、服装、通讯、保险、垃圾清运及各种税收等一切费用。合同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
*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5.34万元,根据响应报价下浮率计算响应报价含税合计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立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6、响应报价表中务必填报响应下浮率,且不超过100%,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注: 1、本表报价汇总表中合计(含税)金额应与磋商报价表中的响应总报价(含税)金额一致;
*2、缺项漏项的将否决其响应;
*3、响应总价由除税合价和增值税组成,增值税税率6%在响应时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响应报价时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响应单位在响应报价时,改变磋商文件已规定税率的,将按无效标处理(此条属实质性响应条款)。
4、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全部所列服务内容、洗涤耗材、人工、社保费用、食宿、服装、通讯、保险、垃圾清运及各种税收等一切费用。合同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
*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5.34万元,根据响应报价下浮率计算响应报价含税合计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立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6、响应报价表中务必填报响应下浮率,且不超过100%,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注: 1、本表报价汇总表中合计(含税)金额应与磋商报价表中的响应总报价(含税)金额一致;
*2、缺项漏项的将否决其响应;
*3、响应总价由除税合价和增值税组成,增值税税率6%在响应时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响应报价时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响应单位在响应报价时,改变磋商文件已规定税率的,将按无效标处理(此条属实质性响应条款)。
4、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全部所列服务内容、洗涤耗材、人工、社保费用、食宿、服装、通讯、保险、垃圾清运及各种税收等一切费用。合同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
*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5.34万元,根据响应报价下浮率计算响应报价含税合计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立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6、响应报价表中务必填报响应下浮率,且不超过100%,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注: 1、本表报价汇总表中合计(含税)金额应与磋商报价表中的响应总报价(含税)金额一致;
*2、缺项漏项的将否决其响应;
*3、响应总价由除税合价和增值税组成,增值税税率6%在响应时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响应报价时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响应单位在响应报价时,改变磋商文件已规定税率的,将按无效标处理(此条属实质性响应条款)。
4、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全部所列服务内容、洗涤耗材、人工、社保费用、食宿、服装、通讯、保险、垃圾清运及各种税收等一切费用。合同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
*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5.34万元,根据响应报价下浮率计算响应报价含税合计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立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6、响应报价表中务必填报响应下浮率,且不超过100%,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注: 1、本表报价汇总表中合计(含税)金额应与磋商报价表中的响应总报价(含税)金额一致;
*2、缺项漏项的将否决其响应;
*3、响应总价由除税合价和增值税组成,增值税税率6%在响应时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响应报价时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响应单位在响应报价时,改变磋商文件已规定税率的,将按无效标处理(此条属实质性响应条款)。
4、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全部所列服务内容、洗涤耗材、人工、社保费用、食宿、服装、通讯、保险、垃圾清运及各种税收等一切费用。合同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
*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5.34万元,根据响应报价下浮率计算响应报价含税合计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立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6、响应报价表中务必填报响应下浮率,且不超过100%,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注: 1、本表报价汇总表中合计(含税)金额应与磋商报价表中的响应总报价(含税)金额一致;
*2、缺项漏项的将否决其响应;
*3、响应总价由除税合价和增值税组成,增值税税率6%在响应时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响应报价时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响应单位在响应报价时,改变磋商文件已规定税率的,将按无效标处理(此条属实质性响应条款)。
4、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全部所列服务内容、洗涤耗材、人工、社保费用、食宿、服装、通讯、保险、垃圾清运及各种税收等一切费用。合同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
*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5.34万元,根据响应报价下浮率计算响应报价含税合计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立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6、响应报价表中务必填报响应下浮率,且不超过100%,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注: 1、本表报价汇总表中合计(含税)金额应与磋商报价表中的响应总报价(含税)金额一致;
*2、缺项漏项的将否决其响应;
*3、响应总价由除税合价和增值税组成,增值税税率6%在响应时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响应报价时应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响应单位在响应报价时,改变磋商文件已规定税率的,将按无效标处理(此条属实质性响应条款)。
4、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全部所列服务内容、洗涤耗材、人工、社保费用、食宿、服装、通讯、保险、垃圾清运及各种税收等一切费用。合同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
*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5.34万元,根据响应报价下浮率计算响应报价含税合计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立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6、响应报价表中务必填报响应下浮率,且不超过100%,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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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ZGW-CS-2024-023
日期:2024年3月21日-3月28日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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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登记时间
8
备注
目录1谈判响应文件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1.1谈判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1.2响应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1.3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三章);2谈判响应文件二(技术商务部分)(格式见第三章):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2.2谈判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2.3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2.5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6谈判供应商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2.7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2.8谈判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2.9谈判供应商证明其满足合格谈判供应商特殊条件的资料(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三章)2.10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见第三章);2.11服务期间人员配备方案《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2.12《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2.13企业股权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格式自拟);2.14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2.15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如有):2.15.1其他可以证明谈判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1.1、谈判响应函谈判响应函我们收到贵公司SZGW-TP-2024-023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全部所列服务内容、洗涤耗材、人工、社保费用、食宿、服装、通讯、保险、垃圾清运及各种税收等一切费用。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180天。5、我们愿意提供谈判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中“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声明:(1)我们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谈判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公司电子邮箱: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响应报价表响应报价表采购编号:SZGW-TP-2024-023价格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1响应报价下浮率 %2响应报价响应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3服务期限□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4备注注:1、本表包括了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所有费用;未列项目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综合考虑在其他已列项目报价之中。响应报价应考虑全面、取费合理、计算准确,还应根据此表列出详尽分项费用、总费用清单等。2、响应单位应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第3.1.2款中描述的所有内容。*3、服务期限选择“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未勾选的视为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4、缺项漏项的将否决其响应。响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1.3响应报价明细表响应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描述单位数量含税综合单价(元)含税总价(元)1拆除轨行区广告灯箱拆除1、2号线5个站6台轨行区广告灯箱;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台66000.00 36000.00 2安装轨行区广告灯箱安装1、2号线轨行区广告灯箱2台,涉及2个站。灯箱选用2号线太平车辆段大空间存放的广告灯箱进行安装。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台26000.00 12000.00 3轨行区灯箱插销更换24个车站56台广告灯箱;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台56500.00 28000.00 4更换灯箱钢化玻璃25块广告灯箱玻璃更换(目前已有21块,涉及16个站,包含站厅及轨行区灯箱);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台256000.00 150000.00 5轨行区灯箱加固28个车站133台广告灯箱;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台133800.00 106400.00 6轨行区广告灯箱线路更换以A类重点站为主,暂定2号线山塘街站、石路站共涉及12个灯箱,约300米线路的更换。轨行区施工,需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米30070.00 21000.00 最高投标限价(元)353400.00 响应报价下浮率(%)响应报价含税合计人民币金额(元)注:1、本表报价汇总表中合计(含税)金额应与谈判报价表中的响应总报价(含税)金额一致;*2、缺项漏项的将否决其响应;*3、响应总价由除税合价和增值税组成,增值税税率9%在响应时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响应报价时应按谈判文件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响应单位在响应报价时,改变谈判文件已规定税率的,将按无效标处理(此条属实质性响应条款)。4、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全部所列服务内容、洗涤耗材、人工、社保费用、食宿、服装、通讯、保险、垃圾清运及各种税收等一切费用。合同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5.34万元,根据响应报价下浮率计算响应报价含税合计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立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照否决投标处理;*6、响应报价表中务必填报响应下浮率,且不超过100%,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1.4二次报价单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供应商第二次谈判响应报价单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项目编号:SZGW-TP-2024-0231、第二次报价: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开发商业区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项目(2024年)响应报价下浮率 %响应报价(含增值税)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服务期限□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注:1、本表包括了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所有费用;未列项目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综合考虑在其他已列项目报价之中。响应报价应考虑全面、取费合理、计算准确,还应根据此表列出详尽分项费用、总费用清单等。2、响应单位应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第3.1.2款中描述的所有内容。*3、响应总价由除税合价和增值税组成,增值税税率9%在投标时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响应报价时应按谈判文件给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或提高。响应单位在响应报价时,改变谈判文件已规定税率的,将按无效标处理。(此条属实质性响应条款)4、服务期限选择“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不满足要求”(未勾选的视为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5、缺项漏项的将否决其响应。2、售后服务(包括技术支持服务等)3、其他承诺(质量承诺等)响应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月日注:二次报价单请谈判供应商带至评审现场进行单独填写,无须封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GW-TP-2024-023号的谈判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2谈判供应商情况表谈判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3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3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轨道交通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灯箱整改维修服务 广告灯箱 灯箱插销更换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