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供配电工程施工 电力供配电工程 干式变压器 商铺用电计量配电箱 居民用电计量配电箱 充电桩计量配电箱招标公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2024)



衢江区廿里镇长租公寓项目(佘塘头片区)-电力供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衢江区廿里镇长租公寓项目(佘塘头片区)-电力供配电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地址位于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项目代码为2102-330803-04-01-852891,项目业主为衢州市彩虹廿里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衢江区廿里镇长租公寓项目(佘塘头片区)-电力供配电工程施工,公变安装总容量5260KVA,新建1000KVA干式变压器4台,630KVA箱变2台,10千伏开关柜26面,所用变柜2面,低压柜20面,分接箱11只,商铺用电计量配电箱5只,居民用电计量配电箱33只,充电桩计量配电箱4只,公变负荷计量箱34只。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开关柜、变压器、高低压柜、电缆及排管、电缆井、配电箱等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的审定预算价为1035.7897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也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含)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行贿罪判决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3.2 CA办理: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单位信息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
(3)浙江CA互认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CA办理入口”或登录网址:,联系电话:400-998-0000。
3.3 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许工,15157078007;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注明:擎洲软件生成组价请使用:广联达擎洲云计价平台:GCCP6.0。
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03月27日16:30。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1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从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备案账户汇出(http://ggzy.qz.gov.cn/)。
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
缴纳方式之一(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不允许投保,保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支付,如保费未从投标人基本户支付,导致投保异常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电子保单截止时间以保费到账时间(开标前一天23时59分59秒)为准。3.请投保人在投保后查看能否正常下载电子保函。)
缴纳方式之二(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
缴纳方式之三(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
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
五、投标文件递交(不见面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9时30分00秒。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
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六、发布公告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
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新河沿6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70-3842112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钱家山路招贤里1号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0570-3022673
 
 
2024年03月21日
 

[A330803000313001001]衢江区廿里镇长租公寓项目(佘塘头片区)-电力供配电工程施工.QZZF

图纸.pdf

招标文件正文.doc

衢江区廿里镇长租公寓项目(佘塘头片区)-电力供配电工程[2024-3-1915:18].XML

衢江区廿里镇长租公寓项目(佘塘头片区)-电力供配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2024年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94第六章图纸....................10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0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9第一章招标公告衢江区廿里镇长租公寓项目(佘塘头片区)-电力供配电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地址位于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项目代码为2102-330803-04-01-852891,项目业主为衢州市彩虹廿里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一、本次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衢江区廿里镇长租公寓项目(佘塘头片区)-电力供配电工程施工,公变安装总容量5260KVA,新建1000KVA干式变压器4台,630KVA箱变2台,10千伏开关柜26面,所用变柜2面,低压柜20面,分接箱11只,商铺用电计量配电箱5只,居民用电计量配电箱33只,充电桩计量配电箱4只,公变负荷计量箱34只。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开关柜、变压器、高低压柜、电缆及排管、电缆井、配电箱等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的审定预算价为1035.7897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也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三)其他: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含)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行贿罪判决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3、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3.2CA办理:(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单位信息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3)浙江CA互认办理流程:在统一登录界面右侧“CA办理入口”或登录网址: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3.3投标工具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品茗公司联系方式,许工,15157078007;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注明:擎洲软件生成组价请使用:广联达擎洲云计价平台:GCCP6.0。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03月27日16:30。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从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备案账户汇出(http://ggzy.qz.gov.cn/)。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缴纳方式之一(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注意事项:1.开标当天不允许投保,保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支付,如保费未从投标人基本户支付,导致投保异常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电子保单截止时间以保费到账时间(开标前一天23时59分59秒)为准。3.请投保人在投保后查看能否正常下载电子保函。)缴纳方式之二(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缴纳方式之三(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五、投标文件递交(不见面开标)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9时30分00秒。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六、发布公告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新河沿6号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570-3842112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钱家山路招贤里1号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0570-30226732024年03月2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新河沿6号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570-384211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钱家山路招贤里1号联系人: 王强 电话:0570-3022673电子邮箱:77988631@qq.com1.1.4项目名称衢江区廿里镇长租公寓项目(佘塘头片区)-电力供配电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9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4.1投标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内容。1.4.1业绩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上传疑问方式: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http://ggzy.qz.gov.cn/)--“业务办理”--我要投标--提出质疑。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下载地址: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内容: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布的澄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9时30分00秒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035.7897万元(含暂列金3万元,税前)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或中国银行衢州分行;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二、缴纳方式投标人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软件公司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13071815370,4009980000。 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0570-8757613。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市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衢州市监管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3.5.1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提供);3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6、建造师提供带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如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建办市〔2021〕4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7、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9、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10、诚信承诺书;11、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第二款的证明材料;12、资格审查中需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13、促进农民就业承诺书”(见附件)。二、评审打分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以上一、二条涉及的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其中“三类人员”A类证书不直接核查原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浙江建设信息港”等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证实)。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相关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特殊条款处理)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5.7信用报告信用报告获取:以招标公告(或邀请书)中列明的投标工具“获取信用报告”下载的信用报告为准。具体操作参考: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资料下载—建设工程--市本级--信用报告获取办法,(https://jyzx.ggzy.qz.gov.cn/zlxz/008002/008002001/20210419/adf8159e-45ac-483b-9458-71410f372b83.html)特别提醒:信用报告在企业信息入库后方能生成,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入库信息,否则不能投标的后果自负。为维护交易的稳定性,第三方信用报告不因异议等任何原因影响本次评标的有效性。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签字或盖章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3.7.2投标文件份数一、投标文件份数: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2、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http://ggzy.qz.gov.cn/)。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5.1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开标大厅:(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5.2开标一、投标人须准备好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以供开标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二、开标程序 (一)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公证人员(如有)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二)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招标人(公证人员)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三)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五)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确认的投标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将视作自动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语音提问”或“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语音或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六)商务分计算随机数抽取进入评标环节,资信标、技术标结束后,进行到商务报价评分时:商务分计算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的,由招标人(公证人员)现场从评标办法“报价评分”列举的方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商务分计算方法需要抽取下浮率等随机数的,由招标人(公证人员)按评标办法规定抽取。开标活动中需抽取系数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的,投标人可通过直播画面切换进行观看。(七)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公证处工作人员宣读公证词。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五、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随机抽取。6.3评标方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zjpubservice.com)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具体按《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衢投建[2017]58号)执行。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电子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包括清单项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 7、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8、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清标过程中检测出制作机器码相同的 ;9、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中“投标总价”和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二者报价不相等的;10、“项目管理机构”表中所填写信息与递交的附件自相矛盾或社保关系无法在开标现场查询证实的。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二)商务标内容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5.1规费取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费率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规定计取;5.2税金应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3暂列金额中的其他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不得擅自更改。5.4暂估价不得擅自更改。(三)技术标内容1、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内容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0.2异议与投诉一、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四)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发改委等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3定标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一)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二)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以行贿罪判决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为准)。(三)核验拟中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的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的B类证书;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C类证书)。(四)投标截止日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上述凡一项核验不合格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一、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二、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10.5特别说明一、本招标文件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其中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填写。二、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三、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四、本次项目招标如招标人有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开标现场公证的,公证人员持委托书进场,公证费用由招标人支付。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0、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2、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0.6特别说明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2、递交投标文件时,请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3、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 http://ggzy.qz.gov.cn/zlxz/008002/008002001/20210122/91f35738-abf6-4a80-bba8-4ff2ab6cfd9d.html),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9、 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ggzy.qz.gov.cn/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 0570-3899008 。10、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 (二)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11、出现第10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继续完成项目开标活动;(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1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加密和解密时使用同样的CA。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0.7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内项目以此系统为准,下同)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请把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室固定电话(座机),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该项目的通过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或提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系统)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 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浙江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签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第二节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并在衢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公告和衢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供下载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发布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信用报告”以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列明的投标工具“获取信用报告”下载的信用报告为准。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投标文件的拒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http://ggzy.qz.gov.cn/)依法公示,所有投标单位自行查询,招标人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专业名+等级建造师)。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五: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交易类别□施工 □设计 □监理 □货物 □服务 □招标代理 □总承包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工期: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负责人业绩:第三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项目交易所在地监管办备案。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三、评标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3、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4、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5、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6、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7、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8、完成评标报告。四、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一)符合性内容、(二)商务标内容、(三)技术标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2、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3)询标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知相关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可以通过专用录音电话提醒相关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二)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10分)序号编制内容分值评分细则1行业许可2投标人具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得0.5分,三级的得1分,二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评分以承装、承修、承试中最低等级为评分依据。证明材料:以上证明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实施经验5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电力施工业绩的,按以下标准赋分: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元或以上的每个得1分。本项累计得分最高5分。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④项目招标公告网页截图及相应的网址(如有),如无法提供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或相应的招标公告网址无法查询的必须提供业主证明(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其中①②③须提供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未按上述提供完整或不符合以下说明要求的不予认可。说明:1、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承包项目的,除提供承包合同外还须同时提供该项目联合体协议以证明其为施工方成员身份,并以其在承包合同中反映的施工承包合同价作为评分依据,承包合同中无法证明其施工部分承包价金额的以提供业主证明(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人作为专业分包单位承包的施工项目,须同时提供项目总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否则视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未提供。合同金额以电力施工合同价为准。2、电压等级、用电总容量以招标公告载明的规模描述为准,如无法提供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或相应的招标公告网址无法查询的,以提供业主证明(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3、竣工证明材料指取得至少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盖章合格的竣工备案材料(如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等),单个合同项目分段实施竣工的,分段实施的竣工证明材料予以认可。投标人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实施的施工项目,整体项目竣工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为责任主体之一的,除提供整体项目竣工证明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总包单位对其分包项目的竣工证明材料,否则视为竣工证明材料未提供。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最晚签署时间为准。4、投标人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实施的施工项目,提供总项目的项目招标公告网页截图及相应的网址,如无法提供可查证的总项目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或相应的招标公告网址无法查询的必须提供业主证明(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企业荣誉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实施电力项目获得地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如鲁班奖、钱江杯、衢江杯)的每项得1分,本项累计得分最高3分。证明材料:同一项目有多项奖项的,只按最高获奖计分一次,不累计。以上证明须提供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同时提供截图网络查询网址),扫描件和截图编入投标文件中,时间以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未提供原件证明材料或仅提供网页截图但无法网络查实的不予计分。注1:以上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资信标,否则不予认可。2、以上实施经验、企业荣誉为同一项目的均不得重复计分,得分按最高得分项仅计取一次。3、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名单如下:一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名称序号省份奖项名称序号省份奖项名称1北京长城杯17安徽黄山杯2上海白玉兰杯18浙江钱江杯3天津海河杯19江西杜鹃花杯4重庆巴渝杯20湖北楚天杯5黑龙江龙江杯21湖南芙蓉杯6吉林长白山杯22四川天府杯7辽宁世纪杯23云南云南省优质工程8内蒙古草原杯24贵州黄果树杯9山西汾水杯25广东金匠杯10山东泰山杯26广西2018年之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2018年之后:真武阁杯11陕西长安杯27福建闽江杯12宁夏西夏杯28西藏雪莲杯13甘肃飞天杯29河北安济杯14青海江河源杯30河南中州杯15新疆天山杯31江苏扬子杯16海南绿岛杯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名称1鲁班奖2詹天佑奖(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20分)1、由技术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技术评分(20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1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合理;1分2带电作业方案、跨越方案保证措施是否可靠3分3施工现场总平布置的合理性;1分4施工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1分5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2分6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3分7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2分8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2分9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3分10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流动、到位;2分以上评分保留小数2位。(四)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70分)1、由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进行评审。商务评标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2、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报价为依据。投标报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报价评分(70分)随机下浮率法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且商务标和技术标通过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评标基准价:由招标人(或公证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下浮率M1和M2,M1和M2值在4%-8%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中随机抽取(M1值抽取结束后不再放回抽),M=(M1+M2)/2,评标基准价=(1-M)*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以上评标控制价计算时均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上述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未按抽取的参数计算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3、除商务标得零分的报价外,其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70分);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五)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商务标评分的总和,满分为100分。其中资信标与技术标30分,商务评分70分。(六)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五、完成评标报告(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询标澄清纪要;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5、推荐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7、其他建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衢江区廿里镇长租公寓项目(佘塘头片区)-电力供配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衢江区廿里镇长租公寓项目(佘塘头片区)-电力供配电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以及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现行的有关管理办法或规定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国家现行最新范本规范(除另有约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若承包人投标文件技术规范高于上述要求的,则按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适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进行施工以及由发包人已下发的建设标准与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审定预算价(10)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11)监理合同(12)其他合同文件。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套施工图纸(含制作3套竣工图所用图纸)及电子版施工图(如有),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纸套数,应向发包人提出,由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另发包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电子版施工图仅供参考,不作为承发包双方施工或计量等依据。承包人在使用电子版本前,务必与纸质版本核对一致后使用。否则,由于电子版的错误而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审查合格的完整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相关证件的资料(如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往来文件、备案资料等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标准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需报监理人审查批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开工许可等所需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本合同复印件及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复印件等文件需向监理人提供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日历天内;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日历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个月的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套(含复印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完整的资料起7日历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日历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以发包人委派为准备)。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地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投标前)自行查勘现场,及时与发包人办理交接手续,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红线范围外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作为施工现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业主代表(以发包人委派为准);身份证号:/;职务:业主代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令指定的开工日期3日历天前移交。补充:①施工临时用水由发包人提供现场接水点一处,施工现场接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②施工临时用电由发包人提供临时电源一处,临时电源至施工现场临时电的搭接安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为保证工程按时完成,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时急用③施工用水、用电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承包人按月支付。④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并确保排水畅通。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农户正常排水,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的相关约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复核的竣工图及完整的竣工资料。根据备案、审计、档案装订的要求:除部分不能提供原件的除外,竣工图、联系单、签证资料、会议纪要等二份全是正本,同时按时间顺序及时编号,不能有涂改现象,装订成册时要编码目录。同时隐蔽工程资料需有电子影象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二套正本。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负责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2)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文明施工,符合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3)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4)安全管理: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责,应服从监理与安监站的管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代表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4日历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要求限期改正,承包人逾期未改正的,经监理人核实,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同等资格,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委派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同意。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工地的,应提前一天,将书面报告监理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扣除违约金2000元/日历天。按月考勤,项目负责人每少1日历天,扣除违约金5000元;月到位天数少于2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所有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上情况时,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部履约保证金被扣完后,将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论任何原因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支付30万元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历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7日历天。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论任何原因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更换一次支付5万元/人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之外)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委派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同意。确需离开工地的,应提前一天,将书面报告监理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扣除违约金1000元/日历天。按月考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每少1日历天,扣除违约金3000元/天·人;每人月到位天数少于2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所有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上情况时,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部履约保证金被扣完后,将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相关法规文件明确禁止的分包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详见施工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未按通用条款执行,擅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处以转包(分包)项目金额1%的违约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选择现金担保的,中标人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选择银行保函担保的,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限为合同工期满后6个月,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应提交金额为中标价2%的履约担保,不计利息(如工程量发生变化,不作为中途补交或退还履约担保的理由,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逾期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4)履约保证金分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项目班组到位率、民工工资、其它六部分。所占比例:质量30%、工期3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0%、项目班组到位率10%、民工工资支付20%。工程竣工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相关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设计变更、进度款支付、工程量变更、工期变更等按监理合同相关规定,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照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确认。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明确隐蔽工程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地点,并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现场验收照片、影像等资料。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衢州市住建局有关安全施工管理及规定,自觉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还将扣除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违约履约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完成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衢州市和衢江区住建局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自觉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如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及安全文明措施费20%。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在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至85%,结算审核通过后根据结算价付清余款。承包人须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主动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1.10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处以5000元罚款,三次及以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处以1万元罚款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罚款及措施费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须在本工程区域内安排1名专职安全文明巡逻员,每天24小时至少有一人在现场进行巡逻,相关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施工现场门卫要求设置专业门岗并派保安人员专人值守,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足额投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通用条款、衢州市有关规定、监理人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令或开工通知后(7)日历天内。监理人(或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日历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个月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完整的资料后(7)日历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3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令或开工通知后(7)日历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历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5)日历天内,配合完成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等事项。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按工期延误进行扣罚。无论承包人是否提交开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工期。开工令发出之日起(3)日历天内,承包人未正式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承包人的所有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归发包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日历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日历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价格调整的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日历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政策处理、协调等非承包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监理方、发包人签证的天数给予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程节点工期进行考核,如工程施工期间未达到节点工期要求,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天的违约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总工期每延误一天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0元,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延期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的,工期可以延长,但因此引起的费用不予考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国家相关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3)持续日最高温度达到(39)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其他需补充的情况:/。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规格、型号、参数等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并经监理、发包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场,需检测的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2)所有材料(设备)的进场应符合国家或相关部门的进场检验规范,严禁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予以解除合同。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3)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4)同一系列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选定同一品牌,并事先经监理人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和使用。(5)承包人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参与材料(设备)的交接验收,发包人仅确认外观质量和样式,承包人与监理人仍应按规定进行材料(设备)送检。(6)承包人使用伪劣或不合格材料(设备)的,一经发现,监理及发包人均有权停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否则,发包人可另行组织招标或采购,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扣除方法为【审定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暂列金+暂估价)*1.09)/(审定预算价-(暂列金+暂估价)*1.09)】*数量以及以此为基础计价的各种规费税金等。(7)无论监理和发包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伪劣或不合格材料(设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经监理人核实,发包人有权处以10%以上履约担保金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偿相关损失。(8)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已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选定品牌报价时应考虑供货风险,施工过程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选定的品牌厂家因停产或不生产该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将在剩余两个品牌中的选定,材料、设备价格不予调整。如剩余品牌厂家因停产(或不生产该种型号规格的产品)或未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征得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的三方认可,对不符合质量、档次等要求的材料、设备品牌,发包人(项目管理人)有权更换成投标时参考品牌同档次的品牌,并视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不调整材料、设备价格。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证或试验的报告等技术资料(进口设备、材料交货时,承包人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及相应的通关证明)。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所购设备、材料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及监理确认,到场后需向监理办理报验手续,报验时需附质保书、检测证明和采购发票。需检测的材料设备检测后用于工程中,承包人主要材料设备采购需在前10日历天将产地及参考价格等情况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及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及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②知识产权:承包人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③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规格性能应与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相符。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免费为发包人、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室各1间。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配合其办理申请手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工程变更的具体操作办法按发包人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1、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2)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3)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2)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0.4.2综合单价的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第10.4.2条第3款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3)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则按第10.4.2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1)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综合单价按招标时审定预算价同口径(2018版定额)编制*(1-中标下浮比例)[中标下浮比例={1-[(中标价-暂列金×1.09)÷(审定预算价-暂列金×1.09)]}×100%(材料按审定预算价同口径编制,衢州信息没有的,按省信息;如衢州和省信息均没有的,以业主、监理、中标人三方共同进行市场询价确定,经市场询价材料价格不再下浮。备注:以上公式中的暂列金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10.4.3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1)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2)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3)其他异常情况。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10.4.2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2)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10.4.2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10.4.4措施项目调整因第10.4.1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第10.4.2条规定计价;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相关措施费用。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照专用合同第11.1条执行。其他项目费调整。(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2)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属发包人所有,今后施工过程中如未发生前述因素,此项费用就不存在,不予计算,发包人不予支付。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本条约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范围内。调整计算出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进一步加强衢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衢住建办〔2020〕37号)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1)综合单价;(2)施工组织措施费;(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征收率);(4)计日工综合单价;(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编制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审核。(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本合同1.13条)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10.4.1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漏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款约定执行。(5)未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审定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承包价的6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底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至事先约定的承包人银行账户内;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2、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送电前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预付款),通过审计部门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期满,期满后一次性退还质保金(无息)。3、民工工资支付按衢住建办[2018]240号文件执行,文件详见附件4。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底前提供。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2日历天内完成审查。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正式发票及相关资料后15日历天内。(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监理人要求进行编制。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有关工作,并符合合同要求,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7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费用。按工期违约同等额度进行处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15日历天内,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历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单体调试质量检验评定表;(6)联调质量检验评定表;(7)施工、安装记录;(8)隐蔽工程施工、安装记录;(9)试验报告、竣工图纸资料、发包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日历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日历天内完成审批,竣工验收经第三方审核,最终结算以第三方的审核结论为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日历天内完成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并完成接收手续后14日历天内提交。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28日历天内完成审批。(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日历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结算价款总额;(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具体保修责任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下为24小时内,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必须在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质量目标违约:质量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30%,未达到本项目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若返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2)工期目标违约:工期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30%,按工程节点工期进行考核,如工程施工期间未达到节点工期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总工期每延误一天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0元,延期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违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10%,每发生一起一般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根据严重程度处以履约保证金30%至100%的违约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故意隐瞒不报、迟报或者谎报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4)民工工资违约: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20%,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有关规定交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决不影响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否则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发生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造成上访等事件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除以全部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备注:民工工资支付按衢住建办[2018]240号文件执行,文件详见附件。(5)项目班子到位率违约: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10%,项目班组人员到岗率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根据考勤结果,最高处以履约保证金30%的违约金,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6)每发生一起廉政问题经查实的,处以履约保证金10%的违约金。(7)合同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工程师有权发出警告并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直至更换施工队伍,且发包人有权降低当月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或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经二次警告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出场并移交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转包(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违约金;(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10)承包人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罚,不足部分在进度款中扣罚。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索赔。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还可以向承包人追偿全部经济损失。结合行业监管、综合监管、诚信管理,可以进行不良行为公告、限定一定期限的投标资格、纳入诚信管理等处罚。投标文件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考核依据,人员到位情况、质量、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等作出承诺的,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发包人将执行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16.2.1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16.2.1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协商处理,其他费用不予支付。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应当认为在正式签定合同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本补充条款规定合同效力优先于前述条款。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的体现和覆盖了:(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保修期内的修补以及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2施工现场必须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噪声管理,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凡在施工区内进行强噪声作业的,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必须做好降噪措施。承包人自行安排好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有效地完成工期目标。21.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全面管理与协调,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安排等,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21.4无论承包人投标前是否实际进行过现场踏勘,都视为承包人已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并预估到所有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可见及不可见的因素,不可预见的或未提及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含在本合同价中。发包人将施工现场移交给承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工期拖延、误工及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消化,其工期概不索赔、不顺延,且承包人须抢工弥补延期工期,发包人不作任何补偿。21.5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等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实施的唯一依据为发包人出具的联系单或联系函,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费用、工期等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签证确认费用为由提出顺延工期甚至停工。21.6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并通过防雷检测、电气检测、环境检测、消防环保及所有竣工验收必须的检测等工作,所有竣工资料必须完整。21.7承包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工程顺利通过验收。21.8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试车及联合调试并承担费用。21.9发包人有权增减工作内容及相应的工作量,报价按原投标口径不变,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费用要求。21.10中标单位进场施工至交付业主使用期间所有施工垃圾清运和工程保洁由中标单位负责,如中标单位不配合,则由发包人安排人员清运施工垃圾和工程保洁,费用按实结算,从中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监理单位负责协调各标段之间施工垃圾分摊和费用支付。21.1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施工图纸尺寸、标注等有明显错误而未发现,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12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按照衢江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1.13根据现有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如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施工临时道路、公共道路进出口通道、场地排水、降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等产生的费用,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21.14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自行解决与当地单位和村(居)民发生的施工纠纷,若因政策原因引起的施工纠纷由发包人共同配合解决,相关费用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未考虑上述费用的视为优惠不予调整。21.15为确保本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承包人必须承诺由本单位直接负责本工程的全过程实施,保证工程款项专款专用。如存在挂靠、转包或截留工程款等行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1.16承包人如果在报价过程中有存在不平衡报价的,不允许以价格低等理由拒绝采购原材料或者拖延施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人员窝工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每延误一天处2000元/天罚款,并且涉及原材料的将有发包人代为采购,并按实际采购价从合同总价款中予以扣除。21.17相关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进场后,相关专业分包单位可无偿使用原有的水电等设施(设备),专业工程产生的水电费按专业工程中标价的0.5%支付给原有承包人,原有承包人不得再向分包单位收取其它费。21.18临时用电的电线杆、变压器等由本项目承包人负责拆除,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21.19标后管理工作按招标人有关文件要求考核。21.20若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附件3:履约担保格式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完成的所有工程。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电梯基坑、电梯机房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历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盖章后立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力供配电工程施工 电力供配电工程 干式变压器 商铺用电计量配电箱 居民用电计量配电箱 充电桩计量配电箱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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