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 招标代理、跟踪审计 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第三方预算审核 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杭州临平公墓2024)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临平公墓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第三方预算审核进行公开招标,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平公墓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第三方预算审核(项目编号:HX2024004)。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临平公墓园区内,项目总建设面积12581.8㎡(约18.9亩),其中新建墓区5998.4㎡(约9.0亩),道路及公共景观区6583.4㎡(约9.9亩)。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口大门设计、园区道路改造升级、园区内部景观文化融入、建筑周边景观提升、新建工具房、新建生态墓区、林下葬、花坛葬等。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平区。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4. 服务内容:
4.1、跟踪审计:负责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配备专业造价人员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即协助建设单位询标和合同洽谈、签订补充协议,参与图纸会审,编制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审核施工图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图,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审核,对过程变更签证的测算和审核,根据本工程相关的委托合同、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书,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和工程结算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4.2、招标代理:本项目尚未委托的招标代理(含采购)工作,包括拟订招标方案,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清单预算,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发布答疑纪要,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等与招标有关的事项。
4.3、第三方预算审核:根据相关单位出具的预算报告出具预算审核书等工作。
5. 项目概算:工程概算1380万元,招标代理费(含清单预算编制)约80510元,跟踪审计费约112160元,第三方预算审核约27952元。
二、招标范围及选取数量
抽取数量3家,其中招标代理1家、跟踪审计1家、第三方预算审核1家。
三、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须在杭州市临平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诚信制裁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2、拟至少投入1名注册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师,原则上须在本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不含补缴和退休返聘人员;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投标人须为杭州市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24年2月份临平区招标代理企业诚信分公示》排名前20名的企业(含并列)。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6日(三个工作日,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临平区星桥街道元星大厦12楼1206室,联系电话:0571-86158803。
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临平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录入备案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投标单位项目组人员基本情况表(原则上须在本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不含补缴和退休返聘人员)(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
1、开标时间:2024年4月3日14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临平区星桥街道元星大厦12楼开标室。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程序
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不能出示其身份证件或者未按时签到的,事后不得对招标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2、由主持人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
3、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即按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并认定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六、抽签规则
本工程评标办法:明标抽签法。
1.编号顺序:
(1)宣布经符合性审查后最终有效投标人名单及抽签规则。
(2)确定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序号及其代表的号球,投标人递交
标书时的签到序号即为投标人的代表号球;
(3)由招标人代表实施自动挂片式摇号机的按键点击,实施抽签。
2.抽签规则:
(1)10名以下投标人(含10名),实行一轮抽签:实施一轮抽签抽出5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四中标候选人、第五中标候选人。
(2)11-15名投标人(含15名),实行二轮抽签:第一轮抽出8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5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四中标候选人、第五中标候选人。
(3)15名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第一轮抽出10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8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5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四中标候选人、第五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跟踪审计服务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招标代理服务中标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为第三方预算审核服务中标人,若其中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四中标候选人为此项目的中标人(此项目指放弃中标的相应项目),以此类推,招标人保留对其放弃人的追诉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放弃单位承担。
中标结果将在原则本公告网址公示3个工作日。
七、项目进度要求
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八、费用计取
1、招标代理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0%计取(以实际中标金额为收费基数,费率不作调整),具体以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结算。
2、跟踪审计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0%计取(最终以结算审计价为基数),以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结算。
3、第三方预算审核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0%计取,以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结算。
4、其中招标代理费用在招标相关工作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完工后支付至100%;
4.1跟踪审计费用(在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2%的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10%的预付款)按节点支付,工程完成50%工程量后7日内支付造价咨询费的30%,工程完成80%工程量后7日内支付造价咨询费的2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造价咨询费的2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7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4.2第三方预算审核费在所有预算审核相关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中标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履行合约且引发不良后果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委托人可以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违约金
九、本次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共计9000元(包含公证处公证费3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其中跟踪审计服务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5000元,招标代理服务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3500元,第三方预算审核服务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500元
十、其他:
本次招标分为①临平公墓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第三方预算审核(其中招标代理1家、跟踪审计1家、第三方预算审核1家,均可投标,但不可重复中标,顺序以实际发布为准)、②临平公墓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代建、③临平公墓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共3个项目(若项目名称有变动,以正式公告为准),为保证服务质量,一家单位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项目,按照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该单位若成为先开标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自动放弃后开标项目的中标权利并不再被推荐为后开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十一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临平公墓
地址:杭州市临平街道星光街264-7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71-8622573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
联系人:沈鹏峤
电话:0571-86158803
2024年3月21日
附件信息:
临平公墓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第三方预算审核.doc173.2 KB
临平公墓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第三方预算审核(项目编号:HX2024004)招标文件招标人:杭州临平公墓1.1.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21日招标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现就临平公墓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第三方预算审核进行公开招标,有关公告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临平公墓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第三方预算审核(项目编号:HX2024004)。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临平公墓园区内,项目总建设面积12581.8㎡(约18.9亩),其中新建墓区5998.4㎡(约9.0亩),道路及公共景观区6583.4㎡(约9.9亩)。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口大门设计、园区道路改造升级、园区内部景观文化融入、建筑周边景观提升、新建工具房、新建生态墓区、林下葬、花坛葬等。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平区。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4.服务内容:4.1、跟踪审计:负责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配备专业造价人员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即协助建设单位询标和合同洽谈、签订补充协议,参与图纸会审,编制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审核施工图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图,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审核,对过程变更签证的测算和审核,根据本工程相关的委托合同、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书,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和工程结算资料的整理等工作。4.2、招标代理:本项目尚未委托的招标代理(含采购)工作,包括拟订招标方案,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清单预算,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发布答疑纪要,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等与招标有关的事项。4.3、第三方预算审核:根据相关单位出具的预算报告出具预算审核书等工作。5.项目概算:工程概算1380万元,招标代理费(含清单预算编制)约80510元,跟踪审计费约112160元,第三方预算审核约27952元。二、招标范围及选取数量抽取数量3家,其中招标代理1家、跟踪审计1家、第三方预算审核1家。三、资格要求:1.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须在杭州市临平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诚信制裁企业不得参与投标);2.拟至少投入1名注册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师,原则上须在本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不含补缴和退休返聘人员;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4.投标人须为杭州市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24年2月份临平区招标代理企业诚信分公示》排名前20名的企业(含并列)。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6日(三个工作日,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受理。2、报名地点:临平区星桥街道元星大厦12楼1206室,联系电话:0571-86158803。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另行通知。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临平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录入备案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5)、投标单位项目组人员基本情况表(原则上须在本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不含补缴和退休返聘人员)(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四、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1、开标时间:2024年4月3日14时00分。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3、开标地点:临平区星桥街道元星大厦12楼开标室。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五、开标程序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不能出示其身份证件或者未按时签到的,事后不得对招标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2、由主持人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3、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即按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并认定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六、抽签规则本工程评标办法:明标抽签法。1.编号顺序:(1)宣布经符合性审查后最终有效投标人名单及抽签规则。(2)确定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序号及其代表的号球,投标人递交标书时的签到序号即为投标人的代表号球;(3)由招标人代表实施自动挂片式摇号机的按键点击,实施抽签。2.抽签规则:(1)10名以下投标人(含10名),实行一轮抽签:实施一轮抽签抽出5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四中标候选人、第五中标候选人。(2)11-15名投标人(含15名),实行二轮抽签:第一轮抽出8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5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四中标候选人、第五中标候选人。(3)15名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第一轮抽出10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8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5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四中标候选人、第五中标候选人。3.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跟踪审计服务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招标代理服务中标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为第三方预算审核服务中标人,若其中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四中标候选人为此项目的中标人(此项目指放弃中标的相应项目),以此类推,招标人保留对其放弃人的追诉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放弃单位承担。中标结果将在原则本公告网址公示3个工作日。七、项目进度要求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八、费用计取1、招标代理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0%计取(以实际中标金额为收费基数,费率不作调整),具体以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结算。2、跟踪审计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0%计取(最终以结算审计价为基数),以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结算。3、第三方预算审核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0%计取,以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结算。4、其中招标代理费用在招标相关工作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完工后支付至100%;4.1跟踪审计费用(在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2%的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10%的预付款)按节点支付,工程完成50%工程量后7日内支付造价咨询费的30%,工程完成80%工程量后7日内支付造价咨询费的2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造价咨询费的2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7日内支付剩余款项;4.2第三方预算审核费在所有预算审核相关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中标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履行合约且引发不良后果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委托人可以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违约金九、本次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共计9000元(包含公证处公证费3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其中跟踪审计服务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5000元,招标代理服务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3500元,第三方预算审核服务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500元十、其他:本次招标分为①临平公墓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第三方预算审核(其中招标代理1家、跟踪审计1家、第三方预算审核1家,均可投标,但不可重复中标,顺序以实际发布为准)、②临平公墓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代建、③临平公墓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共3个项目(若项目名称有变动,以正式公告为准),为保证服务质量,一家单位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项目,按照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该单位若成为先开标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自动放弃后开标项目的中标权利并不再被推荐为后开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十一、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临平公墓地址:杭州市临平街道星光街264-7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71-86225739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联系人:沈鹏峤电话:0571-861588032024年3月21日附件: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单位项目组人员情况表(附上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并采用打印、复印整理装订成册壹份正本,肆份副本。(2)投标文件及其中的关键内容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密封。(3)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投标文件提供壹份“正本”和肆份“副本”(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为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全权责任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杭州临平公墓:我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投标书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澄清、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年月日投标函致:杭州临平公墓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临平公墓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第三方预算审核的所有内容,并经过澄清疑问,已充分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我方愿1、招标代理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0%计取(以实际中标金额为收费基数,费率不作调整),具体以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结算。2、跟踪审计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0%计取(最终以结算审计价为基数),以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结算。3、第三方预算审核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0%计取,以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结算。费用包含工作内容中发生的所有工作开支,中标人不再另行支付。2、如由我方中标,我方同意在贵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咨询服务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3、我方承认该投标函格式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4、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60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邮编: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投标单位项目组人员基本情况表序号姓名年龄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备注12345678910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正本/副本临平公墓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第三方预算审核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合同格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委托人:(甲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乙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工程投资总额:项目总概算为**万元4、建筑面积:/5、工程规模:/6、其他:招标代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勘察,具体包括:信息发布、编制招标文件、专家评标、公示、招投标文件备案等。()设计,具体包括:信息发布、编制招标文件、专家评标、公示、招投标文件备案等。()施工(EPC),具体包括:信息发布、编制招标文件、专家评标、公示、招投标文件备案等。()监理,具体包括:信息发布、编制招标文件、专家评标、公示、招投标文件备案等。()设备,具体包括:信息发布、编制招标文件、专家评标、公示、招投标文件备案等。()材料,具体包括:()其他:信息发布、编制招标文件、专家评标、公示、招投标文件备案等。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造价/三、代理业务的内容——代理事项:(双方应明确具体代理事项)1、拟订招标程序、招标计划及招标方案拟订招标方案;2、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办理与工程招标相关的有关手续,发布招标公告;3、编写工程信息,发布招标公告等事宜;4、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5、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6、编制实物工程量清单;7、编制参考价或标底;8、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答疑纪要;9、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10、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评审,撰写评标报告,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11、协助工程合同的签订;12、与工程招标有关的其它事项。四、招标代理时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五、甲方的权利1、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查代理人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2、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3、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4、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代理事项。5、如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终止合同。六、甲方的义务1、提供招标工程所需的有关工程批准文件、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2、协助招标过程中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尽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3、主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及业绩考察;4、审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有关资料;5、参与招标活动全过程,包括主持开、评标活动;6、主持签约工作;7、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七、乙方的权利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3、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八、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管理规定。2、对甲方提供资料仔细查阅,主动积极核对相关数据,对于明显的问题和甲方不正确的建议或指令,乙方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因此增加的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3、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4、在甲方的配合下认真制定招标工作的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各项代理事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代理报告。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招标内容。5、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正确性负责。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成果允许偏差值控制在±5%以内。6、根据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并向甲方该提交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身份信息。7、依据委托合同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事项内应当保密的内容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代理过程中应当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信息。8、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9、乙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10、乙方不得采用行贿、给与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11、乙方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12、乙方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甲方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3、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九、合同价款及支付办法1、委托招标代理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0%计取(以实际中标金额为收费基数,费率不作调整),具体以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结算。计算公式详见附表。2、专家评审费元,由甲方/乙方支付。(专家费无需填写,代理以综合评分或者库内摇号方式中标的由乙方支付,直接委托方式中标的由甲方支付,标黄部分填写完删除)3、招标公告费、场租费/元,由乙方支付。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收取成本费/元,由乙方收取。5、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押金/元,由乙方收取。6.本项目后期可能存在分标段(或分阶段)实施,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实际标段情况分别结算,结算基数按照每个标段的中标价,最低收费标准按5000元/个收取,但最终结算费用不超过**元整。(公开招标填写中标价,直接委托填写最高限价,标黄部分填写完删除)7、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招标代理费用在招标相关工作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完工后支付至100%。十、违约责任1、如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情况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失败,所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乙方赔偿。2、由于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而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3、由于乙方原因出现漏项、漏量等代理质量问题:影响造价二次(含)以上的,每出现一次,扣除招标代理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造成的工程变更:施工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在合同价10%(含)-20%之间,扣除招标代理费用的15%作为违约金并予以书面警告(履约评价);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超过合同价20%(含),扣除招标代理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并予以书面警告(履约评价)。施工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小于合同价10%且超过50万元,扣除招标代理费用的15%作为违约金并予以书面警告(履约评价);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超过合同价10%(含),扣除招标代理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并予以书面警告(履约评价)。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延期:每延期一天,扣除招标代理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但不超过总代理费总费用的100%。(约定工作时间见下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备注1招标文件编制2个工作日因主管部门原因滞后的,酌情考虑是否相应顺延。2招标文件核准2个工作日因主管部门原因滞后的,酌情考虑是否相应顺延。3招标控制价编制10个工作日因主管部门原因滞后的,酌情考虑是否相应顺延。4财政控制价审核15个工作日因主管部门原因滞后的,酌情考虑是否相应顺延。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十一、争议解决甲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或提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临平区人民法院起诉。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执肆份,乙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4.补充条款**授权**全权代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事宜。(如有分公司,标黄部分填写完删除)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202年月日202年月日2345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范围:预算审核3、工程送审造价:元二、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方可向受托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2、委托方可向受托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3、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出对工程具体问题的意见;4、按照受托方提交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全部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5、如实介绍工程建设情况,为咨询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6、负责通知有关各方到现场核对初审意见;7、确定作为咨询服务联络人;8、委托方为受托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配合,并承担必要的到有关部门或外地调查取证发生的费用;9、按照约定条件及时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10、委托方应正确使用咨询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11、其他:三、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1、受托方可向委托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资料;2、受托方可要求委托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3、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的权利;4、受托方可要求委托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受托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独立的原则,应用合理技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6、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委托内容有关的保密资料;7、因受托方违反有关规定,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所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错误,致使委托方遭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其他:四、咨询费用及其支付方式1、收费标准: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0%计取。2、第三方预算审核费在所有预算审核相关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3、如因咨询服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受托方实际花费的咨询服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经双方协商增加咨询服务费用。五、合同时效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委托方提供技术经济资料时间:15天内3、受托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时间:三个月内如果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因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原因以及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咨询报告如期完成,受托方另行商定提交咨询服务成果时间。4、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六、违约责任1、合同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2、本合同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3、如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解决;1)、委托方原因违约,按咨询费用总额,支付给受托方/%违约金。2)、受托方原因违约,按咨询费用总额,支付给委托方/%违约金。3)、双方发生违约争议,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4)、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诉讼。七、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委托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中一份交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八、有关说明事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 月 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协议书委托人(建设单位全称):(简称甲方)咨询人(中标单位全称):(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基于(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4.服务期限: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监管方()负责本项目跟踪审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本项目跟踪审计进行监督管理。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终结。八、本合同壹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伍份,咨询人执叁份。委 托 人: (盖章)咨 询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翌日零时的时刻段。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对应工程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法规、地方规章,若前述存在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项目所在地)法规、地方规章为准。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本项目跟踪审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承包单位或其他工程施工方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进行审核、核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本项目尚未招标的所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对本项目所有中标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发现不合理的报价并提出控制方案,协助招标人询标和合同洽谈,协助签订补充协议,参与图纸会审等;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如有),确定造价控制目标;3、根据本工程相关的委托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4、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6、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7、对设计变更及委托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及时进行计算,研究确定变更对造价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对施工隐蔽工程记录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进行计量审核;8、每月向委托人提交跟审情况报告,并提供跟审半年报、年报、总报告;9、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10、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造价咨询成果报告,协助招标人整理结算审计所需的各项依据资料;11、会同招标人办理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内审报告;12、对跟踪审计相关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及时整理存档,在跟审工作结束后移交委托人完整资料一套包括扫描件。13、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第五条双方约定“正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常驻现场人员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一人且不少于每月的85%日历天;2、拟派项目服务的造价专业必须齐全满足管理需求,人员需要具有相应的造价员或造价师资格,服务需要的其他人员、设备等条件自备,以上所有费用自理;3、本合同服务期间,到位率由委托人考核,如到位率达不到最低要求或未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到场的,委托人有权按500元/天,从服务酬劳中扣除,在不影响服务工作前提下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除外;4、严格遵守审计署发布的《国家审计准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浙江省投资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应遵守国家审计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种信息;当与各参建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应加强与项目委托人指派的项目组长或负责人的工作联系;每季向委托人书面报告造价控制的实施情况;接受委托人的业务监督、管理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定)。5、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等有关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规定,不得与被审计单位及项目相关单位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交往,实行廉政纪律“一票否决制”,应就廉政建设与委托人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6、按时完成委托人交办的其他和本项目相关的造价方面的工作。7、咨询人应对本项目的投资额等相关数据保密。8、除现场驻代表外,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所有事宜的洽商会议,协助完成本服务内容的所有工作;9、时间要求:按委托人规定的时间要求。第六条双方约定:若咨询人(含其雇员、代理人和服务方)泄漏本项目造价咨询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委托人及委托人关联方的秘密信息,每发生一次前述情形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2万/次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委托人随时保留主张该权利,且委托人随时可经书面通知咨询人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七条双方约定:委托人可提供咨询人现场办公场所、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条件。其余诸如电脑、电话、网络及其他必要的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照相机、专业书籍及专业软件等)由咨询人自行解决,食宿、交通费等亦由咨询人自行解决,引起的费用应包括在按本合同约定的咨询人应计取的相应咨询业务酬金内。第十二条双方约定:若咨询人的咨询专业人员不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立即更换该咨询专业人员,且咨询人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委托人随时保留主张该权利,且委托人随时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双方约定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跟审月报(每个月5日前上报)、半年报(7月初上报)、年报(1月初上报)、评审意见书及其他评审工作成果,应达到委托人关于跟踪评审的有关质量和时效性要求。跟审单位出具跟踪审计成果报告,经检查复审,出现重大偏差或有悖公平严重失实,视其情节处以0.5%直至全部跟审服务费用,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2、涉及费用的工程联系单咨询人审核同意,经委托人审核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或合同等有关文件而驳回联系单的,委托人有权按500元/次,从服务酬劳中扣除;经委托人审核联系单费用核增(减)超过10%(含)的,委托人有权按实际情况500-5000元/次,从服务酬劳中扣除,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以经济处罚;3、工程计量、联系单审核时间要求:工程计量上报至咨询人,需在7日内完成审核;工程联系单上报至咨询人,需在7日内完成审核,每延迟一天完成审核的,对咨询人处以500元/天的违约处罚。工程结算审核30日内未完成审核报告的,每延迟一天完成审核的,对咨询人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处罚;4、咨询人出具的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绝对偏差率应控制在5%以内(绝对偏差率=(|核增额|+|核减额|)/送审金额×100%)。经审计部门审计或财政审核后的最终审定价与咨询人的审核金额相比绝对偏差率超过5%(含)的,相应扣减该部分结算审计费用相当的跟踪审计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第十五条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第三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内第四、五条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时间内,若咨询人对委托人(监管方)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及答复的,或未按该时间提供相关成果的,应当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委托人(监管方)书面确认,委托人(监管方)不进行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咨询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执行,如未按约定的时间执行的,每延期一天,咨询人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累计延期超过10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并不免除咨询人在合同解除前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双方约定: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所需的工作时间经委托人确认后相应延长。但额外服务的酬金已包含在本合同咨询业务酬金之内,委托人不再为此向咨询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需要得到额外的时间的,应事先向委托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确认后,可按批准后的时间执行,但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第二十三条双方约定: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但额外服务的酬金已包含在本合同咨询业务酬金之内,委托人不再为此向咨询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二十四条双方同意按以下模式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咨询业务酬金(已包括正常服务酬金、附加服务酬金及额外服务酬金):1、现暂按(建安工程概算的80%)万元计算暂定合同价为()万元(大写:元整)。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实际合同价为按浙价服〔2009〕84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收费标准结合中标费率%计算,计费基数为所跟审服务的建筑安装工程经相关部门审计后的累计结算审计价总和。2、支付方式:(1)跟踪审计费:根据余财政【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付费限额标准的70%计取(最终以结算审计价为基数),以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结算。(2)支付流程:跟踪审计费用(在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2%的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10%的预付款)按节点支付,工程完成50%工程量后7日内支付造价咨询费的30%,工程完成80%工程量后7日内支付造价咨询费的2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造价咨询费的2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7日内支付剩余款项;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10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二十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第三部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内第二十四条咨询人计取的相应咨询业务酬金,已包括所有通讯、交通、考察、住宿等费用(指咨询人任意出发地到项目所在地),不再另行计取。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要咨询人在异地(指非项目所在地的其他项目)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按委托人的相关制度规定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或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项目造价咨询组名单如下:(表格行数可根据人员数量添加)序号姓名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分工联系电话备注1234567…(以下无正文)委 托 人: (盖章)咨 询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 招标代理、跟踪审计 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第三方预算审核 生态景观墓区和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