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线数据更新招标公告(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海盐县民防局)(海盐县测绘和地理信息局)2024)
项目概况
海盐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线数据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2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均和(2024)D031 号
项目名称:海盐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线数据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47000
最高限价(元):1547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47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具有测绘乙级(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8楼评标室(海盐县银都科技大厦1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1日、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5)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www.jxzbtb.cn/zxfw/005012/20181016/7e541bf4-ad29-4286-ace8-d12c1b2c54fc.html。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海盐县新桥南路2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段浩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037171
质疑联系人:卜春翠
质疑联系方式:0573-86188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银都科技大厦18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戴燕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177058
质疑联系人:谢凌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3-861770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68号
联系人:张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3-8612251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海盐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线数据更新项目定稿.doc490.1K
海盐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线数据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浙均和(2024)D031号项目名称:海盐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线数据更新项目采购人: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代理机构: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3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8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海盐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线数据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4月 2日14:00 时(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均和(2024)D031号项目名称:海盐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线数据更新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547000最高限价(元):1547000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1547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测绘乙级(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至2024年4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https://zfcg.czt.zj.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5.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报名。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14:00时(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4月2日14:00时(北京时间)地点(网址):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开启。评审地点: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8楼评标室(海盐县银都科技大厦18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1日、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5)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www.jxzbtb.cn/zxfw/005012/20181016/7e541bf4-ad29-4286-ace8-d12c1b2c54fc.html。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27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段浩洁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037171质疑联系人:卜春翠质疑联系方式:0573-861889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盐县科技城银都大厦18楼项目联系人(询问):戴燕芬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6177058质疑联系人:谢凌云质疑联系方式:0573-8617705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68号联系人:张科监督投诉电话:0573-8612251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内容1.外业成果质量检查(1)质量检查精度要求本项目质量检查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探测精度的标准,且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下列规定:1)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应大于25mm;2)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和埋深探查中误差分别不应大于0.05h和0.075h,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毫米,当h<1000mm时以1000mm代入计算。3)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30m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2)质量检查依据1)《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浙自然资发[2021]4号);2)《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9号);3)《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测绘管理检查工作方案》(浙自然资函[2022]46号);4)《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浙自然资发[2021]4号);5)《海盐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盐自然资规发〔2021〕135号)(3)质量检查测绘基准地下管线成果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4)质量检查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的竣工测绘项目,出具合格报告;不合格的退回,待整改后重新检查,合格后出具合格报告。2.技术培训;(1)组织开展本项目定点技术培训,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2)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技术培训,24小时接受电话询问。3.内业处理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依据《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浙自然资发[2021]4号)和《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浙自然资发[2021]4号)技术规程进行数据库质量检查,包含逻辑一致性检查、数学精度检查、属性检查、完整检查等,待检查合格后完成建库,并与已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进行接边。4.将数据整合后导入管线管理系统按照甲方要求,将数据整合后导入海盐县管线管理系统。5.服务要求1.组织固定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数据库建库,其中至少1人需作为专职人员驻场办公,自备办公设备,同时设立AB岗。驻场人员须熟悉数据库和系统数据录入两个领域的工作特征,应参与过具体项目的经历,每周驻场时间不少于3天。2.成果数据审查、反馈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3.服务单位接收符合入库要求的成果数据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的建库、系统录入等工作。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如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则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完成项目50%的数据更新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为第二笔款项,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配合甲方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三、需提交的成果资料序号测绘成果名称规格数 量1测绘技术设计书纸质与电子文档12测绘技术总结纸质与电子文档13项目质量检查报告纸质与电子文档14项目质量检查图纸纸质与电子文档15地下管线数据库GDB16最终成果汇交硬盘1四、其他说明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见附件1)2、根据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实施规定如下:(一)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2.1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1)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可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2)价格分的折扣:对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分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价格分的折扣: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监狱企业的价格分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价格分的折扣:对于监狱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附件1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海盐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线数据更新项目2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4答疑与澄清:供货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采购公告有效期过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货商。5预算金额:1547000元。6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会同时生成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和“备份投标文件.bfbs”,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上传至系统,并打印回执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3)“备份投标文件.bfbs”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408215539@qq.com。7“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c.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需另行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叁份。8(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存储的数据电文”的,以“备份投标文件存储的数据电文”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bfbs”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成功解密的,投标有效。9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10评标结果公示: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1中标通知书: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1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14服务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15付款条件: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如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则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完成项目50%的数据更新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为第二笔款项,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配合甲方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16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行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2.1.是否为预留份额项目: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工程项目为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审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 %作为其价格分。2.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17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8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19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须按以下招标代理取费依据自行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得以此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服务类型为服务招标,具体如下: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万元以下1.50%100-500万元0.80%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5000-10000万元0.10%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二)总则1.说明1.1.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1.2.资金来源:已落实。2.定义及解释2.1.采购人: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参加竞争性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的供应商;2.4.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2.5.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是依《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6.日期:指公历日;2.7.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8.“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3.合格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测绘乙级(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4.保密与披露事项4.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4.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4.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4.4.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5.竞争性磋商费用5.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现场踏勘:/7.竞争性磋商委托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2.(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8.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8.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以及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七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将在该条款前以“▲”醒目标识。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9.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答疑截止期规定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答疑截止期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邮寄、传真或类似的方式送达所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10.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0.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0.3《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相关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负。10.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10.5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11.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编写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1.1.1资格文件(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4)本项目要求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1.1.2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供应商同类业绩一览表(附合同)(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4)资信商务(5)技术方案(6)服务团队(7)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供应商各类资质证书(8)项目人员相关证书(提供近3个月社保)(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部分制作)11.1.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承诺函、开标一览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12.竞争性磋商响应格式填写说明12.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代理机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12.2.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3.1.▲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竞争性磋商而予以否决。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1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14.1《磋商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需要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的采用CA电子签章。14.2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15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15.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5.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15.3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16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6.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6.2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6.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6.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7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磋商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六)开标和评审18开标18.1评标组织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3人单数组成。18.2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9开标流程19.1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19.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19.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19.5开启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19.6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0评审20.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候选供应商,将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0.2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资格。(3)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4)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3本次采购,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本次采购做废标处理。20.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4)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服务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5)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6)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7)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8)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9)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最终报价的;(10)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磋商时未提供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20.5▲磋商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响应文件;(2)除20.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3)除20.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磋商小组认定。20.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采购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7磋商小组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20.8评标时如遇到磋商文件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定处理。20.9磋商小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30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0.1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30.2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1.1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标澄清。31.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的供应商。31.3磋商小组对合格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定。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环节,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有出现最终磋商报价超过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按无效处理。31.4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将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3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磋商小组可以对相关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32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6.授予合同33决标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佳报价者,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保证。3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5成交通知书35.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6成交无效(1)发现成交供应商资格无效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7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38签订合同38.1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8.2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即可取消该单位的成交权,另选其它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成效。38.3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的,所需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39采购结果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成交公告。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单位,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定原则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定供货、服务单位。确保供货、服务质量,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编写评标报告。评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定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有关活动。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评标组织开标后,竞争性磋商小组首先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和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者,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不再进入后续竞争性磋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善后,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做出书面答复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文件。经资格性检查,竞争性磋商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效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或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继续进行或转为其它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或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三、磋商流程1、主持人宣布磋商的有关事项;2、工作人员开启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收到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解密;3、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主持人在线公布无效磋商响应方名单、磋商响应无效的原因、标项废标情况;4、磋商小组视情况与各磋商响应方就公司情况、项目需求、售后服务、价格构成、供货时间、付款方式等要素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5、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宣布本次最终报价的最高限价,并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进行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为放弃第二轮报价,其最终报价按上一轮报价为准(供应商明确放弃投标的情况除外)。6、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对各磋商响应方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情况进行评审打分。系统按照磋商小组独立评定结果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7、主持人宣布磋商最终报价评审的有关事项。8、磋商结束后,系统公布有效磋商响应方的总得分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9、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三、竞争性磋商评标办法(一)资信技术部分的评定(90分)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查阅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后进行集体讨论,根据讨论结果统一评分,该得分作为供应商的资信业绩得分。各磋商小组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定,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评定打分并记实名。如任何一张表的一项评分内容分值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表无效。各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进行评审、独立打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数1企业荣誉及奖项(7分)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每具有一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1企业荣誉及奖项(7分)2、投标人具有地下管线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分1企业荣誉及奖项(7分)3、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创新应用奖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分2同类项目业绩(1分)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城市地下市政设施普查项目(同类项目指地下管线市政普查或者市政设施普查),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1分3项目组成员实力(12分)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测绘正高级职称和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测绘高级职称和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测绘高级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3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测绘正高级职称和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测绘高级职称和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测绘高级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3分。3、项目质量负责人同时具有测绘高级职称和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测绘高级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证书的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4、项目其他实施人员(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外)取得注册测绘师证书的,每个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5、项目其他实施人员(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外)取得测绘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12分4人员保密安全(3分)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培训合格证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5设备生产力(4分)根据项目需求,拟配置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投标人自有GNSS接收机、全站仪、电子水准仪、PCMX管道电流仪、管线仪、导向仪、陀螺仪、探地雷达的得4分,缺一项扣0.5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发票购买方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因企事业改革机构重组、合并、公司名称变更等沿用原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租用不得分。4分6项目方案(43分)需求理解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项目需求、项目规范的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议。(0-3分)3分6项目方案(43分)项目定位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整体定位是否准确,提供的优势是否更能满足本项目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打分。(0-5分)5分6项目方案(43分)重点难点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应对解决措施酌情评分。(0-5分)5分6项目方案(43分)技术方案根据投标人整体技术方案编制技术路线工序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酌情打分。(0-5分)5分6项目方案(43分)施工进度保证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安排的完整性、周密性、科学性、可行性等情况酌情打分。(0-5分)5分6项目方案(43分)质量保障措施有明确的建设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情况,酌情评分。(0-5分)5分6项目方案(43分)项目成果编制成果文件编制、资料归档等工序流程是否科学、规范、严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0-5分)5分6项目方案(43分)应急方案根据投标文件针对本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编制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定。(0-5分)5分6项目方案(43分)培训方案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完整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人员、方式等)进行综合评定。(0-5分)5分7安全保密措施(5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数据建库、数据处理、数据传输、数据成果等安全保密措施描述是否全面、合理、可实施性等情况,综合评定。(0-5分)5分8合理化建议(5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由评委综合打分。(0-5分)5分9售后服务及承诺(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后续服务人员的配置及解决后续响应时间承诺的切实可行、完整、响应处理机制合理性进行综合打分。(0-5分)5分9售后服务及承诺(1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对质量负责承诺及满足采购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内因需求变化和其他特殊原因提出的额外要求承诺情况打分。(0-5分)5分注:1、如在投标文件中未涉及上述有关评分内容的,则相应得分按0分计。2.以上所涉及项目,若附件格式未提供,请自行设计格式于投标文件中。2.商务报价评分(10分)1、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即10%)×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根据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实施规定如下:(一)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2.1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1)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可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2)价格分的折扣:对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分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价格分的折扣: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监狱企业的价格分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价格分的折扣:对于监狱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条款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预算金额: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廉政责任书(见附件1)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海盐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线数据更新项目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否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含质量检查、技术培训、数据整合、成果验收等费用,以及部分工作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如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则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完成项目50%的数据更新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为第二笔款项,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配合甲方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2)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如中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则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完成项目50%的数据更新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为第二笔款项,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配合甲方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送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备案。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技术资料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服务及有关成果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1.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二条、知识产权2.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三条、转包或分包3.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项目,应由乙方直接供应服务,不得转让他人供应。3.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第四条、服务要求及服务地点4.1服务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4.2管护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的维护工作。4.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成果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3乙方逾期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合同金额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交成果报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交成果报告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海盐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海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电话: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签订地点:浙江海盐签订日期:年月日此为范本,以实际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附件1:廉政协议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签订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一)甲、乙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招标人主管部门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经济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三)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四)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五)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严肃查处本方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六)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第二条乙方的廉政责任(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休闲娱乐等活动。(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办事,不得与其他单位互相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三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贿赂甲方人员的,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项目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与项目实施期一致。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 2024 年 月 日签订时间:2024 年 月 日附件2:保密协议甲方: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就海盐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线数据更新项目的合作关系,为了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技术秘密保护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披露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6.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7.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 2024 年 月 日签订时间:2024 年 月 日3.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知1、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采购代理机构将应用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全部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目录▲1.资格文件(单独上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4)本项目要求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商务技术文件(单独上传)(1)投标函(2)供应商同类业绩一览表(附合同)(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4)资信商务(5)技术方案(6)服务团队(7)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供应商各类资质证书(8)项目人员相关证书(提供近3个月社保)(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部分制作)3.报价文件(单独上传)(1)开标一览表(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4)本项目要求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11.2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致: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___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海盐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线数据更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海盐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线数据更新项目(浙均和(2024)D031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进行竞争性磋商。为此:1、提供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1.1.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以最后轮报价为准(报价一览表附后);1.1.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1.3.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1.1.4.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供货合同,并承担全部规定的责任义务。1.1.5.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采购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1.1.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竞争性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1.1.7.本竞争性磋商自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1.1.8.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1.1.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同类业绩同一览表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扫描件;2.所有合同扫描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扫描件内容。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岗 位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岗 位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以下内容格式自拟(4)资信商务(5)技术方案(6)服务团队(7)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供应商各类资质证书(8)项目人员相关证书(提供近3个月社保)(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部分制作)报价文件第一轮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浙均和(2024)D031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数量报价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1海盐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线数据更新项目1项2 大写 元整 小写 元1、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涉及的质量检查、技术培训、数据整合、成果验收等费用,以及部分工作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2、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3、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4、供应商报价以磋商现场的最后报价为准。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请登录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012/t20201228_3637419.htm认真阅读理解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可登录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查阅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确定后,如何认定是否属于投标产品所属行业中的中小微企业? 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 INCLUDEPICTURE "D:\\WeChat Files\\Elvinas\\Documents%20and%20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20Data\\Tencent\\QQTempSys\\%5b5UQ%5bBL(6~BS2JV6W%7dN6%5b%25S.png" \* MERGEFORMATINET https://www.miit.gov.cn/网站,公共服务平台上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疫情防控国家重中小企业规模类重点行业产业链点医疗物资保障型自测小程序供需对接平台调度平台点开“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填写投标产品所属的行业和投标企业从业人员交社保职工人数及上年末资产总额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间想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相关证明材料附表:评标办法索引表(根据评标办法,放在投标文件最后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线数据更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