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财务审计服务招标公告(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2024)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受采购人的委托,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国内),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盐城市府西路2号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0-XSYG-C2024-0012
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所有的采购包):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万元(财政性资金)
最高限价:35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公告附件):本项目所招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服务期内需全面配合采购人的相关特定案件侦查和审理工作,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及的公司和个人的银行流水核对、数据统计和资金分析,确认吸收投资人资金及造成损失金额,建一人一册档案;统计和确认非吸业务人员和主犯的涉案金额;对相关公司财务账册进行财务审计;对以上事项出具财务审计报告;配合招标人,通过资料分析为采购人立案、侦查、破案工作提供可靠的证据材料支撑;配合采购人在案件办理后期对接检察院、法院解决相应财务审计问题。具体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周期由采购人根据案件情况具体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体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在中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等];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2供应商若委托分所前来投标的,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每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前来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3月29日(工作时间:工作日的9时至12时,15时至18时)
地点:盐城市府西路2号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
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凭加盖公章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见公告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向携手阳光公司领购(注:未领购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
售价:300元;交纳方式:现金等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09点30分(现场接收人员约提前15分钟到达)
地点:盐城市府西路2号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盐城市府西路2号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工;电话:18551503069
2.采购人信息:名称: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中路59号
联系方式:陈警官;电话:1820510689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杨工;电话:18551503069
地址:盐城市府西路2号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邮编224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活动中,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可简称为携手阳光公司
欢迎对携手阳光公司的服务质量、业务水平进行监督(柏经理,18662096009)
本项目鼓励供应商开展信用担保(0515-88285999)、扶持不发达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使用时间为北京时间(24小时制),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附件:1.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2.采购需求

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2日

附件下载:
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doc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需求.doc

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供应商信息供应商(申请人)名称参加的项目名称参加的采购包号或名称联 系 人联系手机联系电子邮箱(接受采购文件等)联系地址供应商承诺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各方的利益。就此,我方自愿向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1、我方完全符合采购公告中的申请人(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具备依法履行合同的相关能力(符合行政许可等要求)。2、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约定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准时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采购活动。下同)。如我方不参加投标,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非招标项目需在报名时间内)通过电邮告知贵司。3、如我方有疑问,将仅以电子邮件 (加盖我方公章)方式向贵司提出的询问,并认可贵司不承担电话问答的有效性。我方认可(接受)贵司可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我方(视为贵方书面形式)并承认其有效性。供应商单位:(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特别声明:本表为携手阳光公司自有版权,任何单位不得抄袭或转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财务审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