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 拆除重建工程招标公告(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2024)



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招标公告

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019-440118-48-01-071386

投资项目名称
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

标段(包)名称
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是增城区东西方向的大动脉。本项目为拆除重建工程,起点接国道G324线与增江路平交口处,起点桩号为K905+060,项目沿旧路向西延展,途径西山,跨越沿江东路、增江和景观大道后终点与新城大道平面相交,终点桩号为K906+770,桥梁段范围K905+790.3~K906+415.3。本项目主线按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标准建设,辅道按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主线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80km/h,辅道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km/h。路线全长1.710km,其中,大桥桥长628.8m/1座,涵洞2道,立体交叉2处,平面交叉11处,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该桥由分离式两座桥梁组成,分成左右两幅,桥梁长度为628.80m,桥跨组合为4×30m+(30+35+30)m+(50+2×80+50)m+2×(3×30)m,主桥采用预应力砼悬浇变截面箱梁,引桥采用预应力砼连续箱梁。主桥桥梁总宽度为46.50m,引桥桥梁总宽度为37.50m。 8#主墩位于增江河中心,常水位在6.4m~6.7m,河床底高程-5.3m,承台(单幅)尺寸15.65*9.1*3.5m,底高程-8.8m,封底厚度1.2m。设计图纸提供的支护方案如下:采用36m锁扣钢管桩围堰进行支护,围堰尺寸42.74*12.53m,管桩顶按照20年一遇洪水位考虑,顶高程+10.m,设置5道支撑。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是本项目的桥梁及基坑监测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交货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止。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45.453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⑵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⑶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证书,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工程实体-工程监测与测量的支撑轴力参数、工程实体桥梁工程的挠度参数); 除以上条件外,投标人同时须在业绩、信誉、人员等方面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录1-附录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桥梁专业),从事检测工作不少于5年,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揽过以下业绩: (1)1个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公路工程基坑施工监测项目; 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公路工程桥梁监测项目,或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及交(竣)工验收项目(检测内容须含桥梁检测)。

其他要求: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录1-附录4。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3月23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3月27日 23时59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4月16日 9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方式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16日 9时0分
开标地点
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桥路62号

招标人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020-32831995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郑工
联系电话
020-36240419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
020-3818028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

附件:

招标公告(已盖章).pdf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4.docx
附件2 评标办法.docx
附件3 合同协议书格式.docx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已由粤发改投审[20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项目代建单位为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是增城区东西方向的大动脉。本项目为拆除重建工程,起点接国道G324线与增江路平交口处,起点桩号为K905+060,项目沿旧路向西延展,途径西山,跨越沿江东路、增江和景观大道后终点与新城大道平面相交,终点桩号为K906+770,桥梁段范围K905+790.3~K906+415.3。本项目主线按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标准建设,辅道按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主线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80km/h,辅道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km/h。路线全长1.710km,其中,大桥桥长628.8m/1座,涵洞2道,立体交叉2处,平面交叉11处,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该桥由分离式两座桥梁组成,分成左右两幅,桥梁长度为628.80m,桥跨组合为4×30m+(30+35+30)m+(50+2×80+50)m+2×(3×30)m,主桥采用预应力砼悬浇变截面箱梁,引桥采用预应力砼连续箱梁。主桥桥梁总宽度为46.50m,引桥桥梁总宽度为37.50m。8#主墩位于增江河中心,常水位在6.4m~6.7m,河床底高程-5.3m,承台(单幅)尺寸15.65*9.1*3.5m,底高程-8.8m,封底厚度1.2m。设计图纸提供的支护方案如下:采用36m锁扣钢管桩围堰进行支护,围堰尺寸42.74*12.53m,管桩顶按照20年一遇洪水位考虑,顶高程+10.m,设置5道支撑。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是本项目的桥梁及基坑监测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合同段。323,3272.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止。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3)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证书,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工程实体-工程监测与测量的支撑轴力参数、工程实体桥梁工程的挠度参数);除以上条件外,投标人同时须在业绩、信誉、人员等方面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录1-附录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非企业性质单位除外),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5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4年月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同)选择对应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经招标人确认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宣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416090032300004160900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方式,投标人于2024年月日时分至2024年月日时分将电子投标文件完整上传。具体开标室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场地安排。5.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在规定的登记期间,如登记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桥路62号邮機编:511300联系人:杨工电话:020-32831995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禹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邮编:511431州yy联系人:郑工电话:020-362404190208054邮箱:gzjzzbdl@163.com323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桥路62号邮编:511300人:杨工联系电话:020-32831995招标监督部门(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电话:020-38180280地邮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17楼(建设管理处)编:5106202024年月日招标公告附件: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4附件22评标办法附件3合同协议书格式以上附件可从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处下载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证书,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工程实体-工程监测与测量的支撑轴力参数、工程实体桥梁工程的挠度参数)。注:1、若资质为投标人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具有,须提供投标人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与投标单位的关系证明材料。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3、投标人应根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揽过以下业绩:1.1个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公路工程基坑施工监测项目;2.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公路工程桥梁监测项目,或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及交(竣)工验收项目(检测内容须含桥梁检测)。注:1、本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承揽的业绩,投标人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的业绩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业绩均不予认定。联合体业绩不予计算。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3、投标人应根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条件时,视为满足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最新年度(含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等级而上一年度有广东省信用等级的)在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试验检测单位)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注:1.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的规定。2.信用等级类别应与招标的标段类别对应。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桥梁专业),从事检测工作不少于5年,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有在其他项目在岗的,在本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15天内必须取得在岗项目业主单位的调离批准文件并递交本项目业主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次序确定中标人。)技术负责人1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桥梁专业),从事检测工作不少于5年,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工程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有在其他项目在岗的,在本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15天内必须取得在岗项目业主单位的调离批准文件并递交本项目业主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次序确定中标人。)注:投标人应根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4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优先;(2)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B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级投标人;(3)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4)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续上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总限价,投标综合单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单价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2资格评审标 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证书,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工程实体-工程监测与测量的支撑轴力参数、工程实体桥梁工程的挠度参数)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须附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0分主要人员:25分技术能力:0分业绩:25分履约信誉:1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⑴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⑵最高投标总限价下浮率的确定: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球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区间的摇球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球号码,31个球,摇出3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下浮率(注: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总限价×(1-下浮率)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⑶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1%,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整数(以元为单位)。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分项分值评分标准2.2.4⑴技术建议书30分检测工作方案10分有检测工作方案的得6.0分,检测工作方案设计总体思路科学合理程度,酌情加0-4.0分;未提供或不响应的不得分。2.2.4⑴技术建议书30分检测内容、方法5分检测内容、方法符合检测规程要求得3.0分,检测频率的措施切实可行程度酌情加0-2.0分;未提供或不响应的不得分。2.2.4⑴技术建议书30分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进场时间安排5分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进场时间安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进场时间安排合理程度,机构设置、检测人员岗位职责设置合理程度,酌情加0-2.0分;未提供或不响应的不得分。2.2.4⑴技术建议书30分工作配合的措施5分完成发包人工作指令,配合发包人完成检测任务的措施符合基本要求的得3.0分,完成发包人工作指令,配合发包人完成检测任务的措施切实可行性,酌情加0-2.0分;未提供或不响应的不得分。2.2.4⑴技术建议书30分对本项目 管理、检 测的重点 、难点分 析5分有对本项目管理、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的得3.0分,对本项目管理、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合理程度,对本项目提出的检测及建设管理建议合理可行性酌情加0-2.0分。未提供或不响应的不得分。2.2.4⑴技术建议书30分评标委员会对技术建议书评审打分保留一位小数。2.2.4⑵主要人员25分主要人员25分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附录4人员最低要求的得25分。2.2.4⑶评标价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⑴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1.0;⑵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0.5。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2.2.4⑷其他因素技术能力0分/2.2.4⑷其他因素业绩25分基本要求1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5分。2.2.4⑷其他因素业绩25分业绩加分10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每增加同时独立承揽过以下(1)(2)项,加5分:(1)1个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公路工程的基坑工程施工监测项目;(2)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公路工程桥梁监测项目,或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及交(竣)工验收项目(检测内容须含桥梁检测)的;本项最多加10分。注:1.投标人业绩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项的规定;2.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条件时,可进行加分。2.2.4⑷其他因素履约信誉10分履约信誉10分 1. 信用等级分值(5 分)AA、A、B、C 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 5.00、4.75、4.45、3.65分。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款的规定。2.履约情况(5分)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5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 年内,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投标问题等原因被:(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5分/次;(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扣3分/次;(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的,或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处罚的,扣1.5分/次;(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扣0.1分/次。 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式约谈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 1 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本条内容所指的行政处罚和正式约谈是指2023年4月1日起发生的行政处罚和正式约谈。其中:正式约谈是指从业单位的企业法人因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等问题,被上述单位约谈的情形。行政处罚要以上述单位正式发文为依据,以正式发文时间为准;正式约谈要以上述单位的书面通知和约谈会议纪要为依据,时间以约谈会议纪要发文时间为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补充或修改的内容1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2评标组织1.2.1协助工作组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1.2.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参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1.3评审工作程序(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2)报价算术性修正;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3.2.2原3.2.2条款补充细化如下: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时,各评分因素(技术能力、履约信誉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该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值60%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商务评分(主要人员、业绩、其他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9 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1)对比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分差值(次分差值=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取消次分差值最大的评委所有评分;(2)如次分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示例:同一评委对 5 名投标人技术评分总分分别为:6.65(最高分)、5.88、5.11、4.90(次低分)、4.55(最低分),则其最大差值为 2.1、次大差值为 6.65-4.90=1.75)。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7 人时,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以上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实际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人数数量为准。3.6.23.6.2项(2)目末增加以下条款:g.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3.6.3增加3.6.3项: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3.9增加3.9.3、3.9.4、3.9.5条款后增加:3.9.3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9.4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9.5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3.9.6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1)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知1.4.3项、1.4.4项、1.12项、3.5项;(3)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评标办法正文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如有)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合同协议书(格式)甲方(发包人):乙方(监测单位):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避免工程质量事故,保障桥梁工程的建设安全。乙方参加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服务的投标,根据评标结果,甲方确定乙方为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的中标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性质及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⑴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招投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和补充资料);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函;⑷招标文件合同条款;⑸技术规范;⑹报价及费用组成说明;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⑻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第二条项目基本概况2.1项目名称: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服务2.2乙方监测范围:根据《公路桥梁施工监测技术规程》(JTGT3650-01—202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对本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桥梁和基坑施工监测。若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工程变更引起需要增减相应的桥梁和基坑施工监测数量,则按甲方指令执行。最终数量以乙方完成并经监理人、甲方验收确认的数量为准。2.3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止。2.4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费用明细详见合同附件:《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合同清单》。最终结算价以合同清单综合单价×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确认的实际实施监测数量为准。本合同为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相应工作的监测费、安全生产费用、检测费、材料费、设备费、会务费、专家费、人员服务费、通讯费、机械进退场费、车辆通行费、驻地建设费、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生活设施费、食宿费、软件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在合同实施期间,综合单价保持不变,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以及工程量变化、时间变化而变化。如有新增项目单价,参照《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文件相应单价乘以(1-投标下浮率)计算,前述文件没有的项目由甲、乙双方结合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如若双方协商不成,则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单价为准。投标下浮率=(1-乙方中标总价/最高投标总限价)若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工程变更引起需要增减相应的监测数量,则采用本项目服务合同清单单价执行。第三条双方责任3.1甲方责任⑴按照监测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地形图、桥梁设计资料、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影响区段内相关管网及构筑物资料、水准点、导线桩资料以及其他需要甲方提供的资料,以不影响乙方工作为原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⑵为乙方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提供方便,与乙方联络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监测的现场配合工作以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时各项施工参数,必要时派出有关技术人员协调监测工作。⑶组织评审乙方提交的《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服务实施方案》。审查乙方提交的监测日报(如需)、周报(如需)、月报和年报。⑷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⑸甲方有权根据设计、施工的需要调整监测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因此发生的费用按合同规定执行。3.2乙方责任⑴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技术标准、频率等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桥梁施工监测工作,自行完成项目现场监测、报告编写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和施工单位提交质量合格的本项目的施工监测报告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以满足甲方和施工单位对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⑵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设计要求做好桥梁及基坑施工监测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及保证体系,加强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定科学详细的监测工作方案,建立完整的监测计算、复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项目监测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⑶由于乙方提供的监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增加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或因监测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施工监测费用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⑷乙方在监测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监测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乙方进行测点布设时必须有监理工程师旁站并签证。⑸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配备充足的人员、设备,以确保监测工作的及时顺利进行,并按甲方指令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监测服务人员及仪器设备的投入,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在报价清单中以实际数量计量的仪器设备除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二。⑹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其它方借阅、拷贝或转让。⑺对于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它一切损害和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甲方因此被司法机关判决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中扣除甲方的司法机关已判决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司法机关的必要费用等一切费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司法机关判决金额及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所支付的律师费等。⑻乙方应在实施前编制详细的监测方案(含费用估算),并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查批准。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需要或甲方的要求及时调整监测方案。⑼按时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报送监测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一式四份及电子文件),负责报告的整理和出版。资料装订规格必须符合档案归档规定(包括电子文件)。⑽连续暴雨或其他不利环境状况下或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结果有重大异常或经监测结果分析工程可能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甲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建议。⑾乙方应执行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或会议纪要等的要求,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参加相关会议。⑿乙方在本项目监测工作期间,应生活自理,独立办公。⒀项目交工至竣工验收期内,如有需要则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进行监测,并按本合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⒁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监测成果资料两套(含电子文件)。第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4.1乙方交付载体:乙方提交《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日报》、《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周报》、《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月度报告》、《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年度报告》纸质版各壹式肆份及电子版(包括光盘)。4.2验收办法:本项目工程的的桥梁施工监测工作自乙方收到甲方的进场通知之日起开始,乙方交付的监测报告内容需满足合同清单即项目的实际需要,在项目交工验收、提供报告全部资料后提交完整的《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总结报告》,甲方根据国家交通部相关规范、标准组织验收。第五条计量与支付5.1计量与支付周期采用以下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费计量支付,计量支付申请时间为当季度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5.2乙方完成相应的监测服务服务工作并提交施工监测报告成果资料,甲方根据最终核实的乙方实际完成数量,支付当季/次监测费用的90%;乙方全部监测工作完毕后向甲方提交最终的监测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和甲方办理好结算手续并在交工验收后6个月的后28天内,甲方将合同结算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5.3乙方完成的监测工作量由甲方、施工单位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和核实。乙方根据核实后的数量向甲方申请计量支付。5.4每次支付合同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及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支付手续。否则,甲方对因此造成的支付延迟不负任何责任。5.5由于合同费用拨付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实际支付时间可能滞后于合同约定的时限,乙方不能因费用拨付滞后而影响正常施工总承包工作的开展和工作质量,也不能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为准,甲方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付款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为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据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和其他经济损失,且不得因款项支付进度问题影响乙方的项目建设进度。第六条保密条款6.1保密范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引用、发表本项目的相关监测成果、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数据、报告和意见等,或者提供给他人。6.2保密期限:长期。第七条违约责任7.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或因故提前终止合同,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7.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为准,甲方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付款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为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据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和其他经济损失,且不得因款项支付进度问题影响承包人的项目建设进度。7.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视为违约:①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桥梁及基坑监测无法按期进行,并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的;②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完整;③无法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监测成果;④违反其他合同条款的规定。出现前述任一种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正,或重新进行监测,直至满足合同要求为止,并每次处以乙方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罚金。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7.4因乙方监测质量、程序不符合要求,监测不及时或上报不及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7.5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最低要求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按照3000元/(天·人)、其他人员按照2000元/(天·人)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未按合同附件仪器设备最低要求投入仪器、设备按照5000元/(天·台)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7.6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任何一方不能视对方违约,且应按实际情况协商结清账目。7.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守约方有权决定合同是否履行,违约方不得有异议,无条件进行配合。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与解除8.1合同的生效: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后合同文件生效。8.2合同的变更: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8.3合同的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费用结清之日自行失效。8.4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损害和影响各方面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8.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签约方可在15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⑴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⑵其他约定情形。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门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协商承担。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条补充约定10.1双方根据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书,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0.3合同附件:附件一其他主要监测人员最低要求;附件二仪器设备最低要求;附件三《廉洁协议》;附件四《监测安全生产合同》;附件五《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合同清单》。(以下无正文)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银行户名: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附件一其他主要监测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测量工程师2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类似工作经验。其他监测人员3路桥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或公路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2年及以上类似工作经验。注:1.本表要求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监测人员最低要求,实际配置应满足本工程监测实际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监测人员,乙方应无条件响应,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2.乙方应在进场之前,按甲方提供的格式要求向甲方报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附件二仪器设备最低要求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最低数量要求备注1高精度智能型全站仪台12光学水准仪台13数字水准仪台14混凝土应变计个2485温度测量计个2406混凝土应变计及温度测量采集设备台17振弦云盒套48振弦式轴力计个259水位标尺个210辐射温度计个1注:上述仪器设备为最低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仪器设备的投入,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在报价清单中以实际发生数量计量的除外)。附件三廉洁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为防范双方合同履行中的腐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合作关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廉洁保证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一、本协议所称的腐败行为是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中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乙方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等行为,具体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为准。二、甲方严禁己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取贿赂,乙方在收到索贿要求时应明确拒绝并及时举报,并有配合甲方或其上级机关调查的义务,乙方不配合调查的,将视为违反本协议。三、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提供宴请、娱乐活动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服务与便利,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可能影响公正廉洁履职的财物或服务。四、乙方应严格约束参与合同履行的己方工作人员,严格履行人员审核、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积极配合响应甲方针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五、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索取、接受与履行合同相关的第三方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廉洁履职的财物或服务。六、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发生本协议第一条所述腐败行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七、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发生前述腐败行为,经认定属实的,甲方有权将该信息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予以通报并将乙方纳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采购负面记录企业名单,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按合同金额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1.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支付总额20%的违约金;2.金额为100万-1000万元(含)的合同,其中100万元按20%、超出100万元部分按15%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3.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其中100万元按20%、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部分按15%、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10%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4.属重复发生的,应另额外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八、乙方为履行合同而配备、派遣、临时聘用、转包等的人员,均视为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应对上述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负责。挂靠行为不被甲方认可,且乙方不得以被挂靠为由改变合同履行的义务主体。九、甲方设定专线接受乙方举报(电话:),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腐败行为,乙方主动发现己方工作人员腐败行为并及时纠正,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可与甲方协商减免支付违约金。十、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合同关系时,本协议自动失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腐败行为的,甲方有权以该行为对乙方予以追诉。十一、本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附件四监测安全生产合同为在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甲方项目管理手册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在项目建设期内不发生(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做到监测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评比和总结。二、乙方职责1.熟悉并自觉遵守国家、省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认真执行招标文件、承包合同以及甲方相关制度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检(监)测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4.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防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5.检(监)测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检(监)数据如超过警戒值或规范允许值应第一时间向甲方及所检(监)测项目施工单位报告。7.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展,并全力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作出记录或拍照;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8.在甲方施工用地红线以外区域发生安全事故,请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均与本项目无关。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或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违约或违规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因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本合同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竣工验收后失效。(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五《国道G324线雁塔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合同清单》(签订合同阶段时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进行补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拆除重建工程桥梁及基坑监测 拆除重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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