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南京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2024)
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受南京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就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4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192-JZCG-G2024-0010
2.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3.预算金额:780000元
4.本项目不设定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
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4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 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太子山路11号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025-58398229
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信息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5号楼二楼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25-58150957
八、其他
1.“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025-83668701)或南京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外1255室(025-68505941)办理)。
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
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92-JZCG-G2024-0010(服务类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2024年3月总目录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就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92-JZCG-G2024-00102.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3.预算金额:780000元4.本项目不设定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太子山路11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5-58398229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5号楼二楼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025-58150957八、其他1.“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025-83668701)或南京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外1255室(025-68505941)办理)。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供应商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21.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供应商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交易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交易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评委会联系。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委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7.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交易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业务受理窗口(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业务受理窗口”即可),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5号楼一楼大厅业务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25-58150937。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开展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2.1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甲方:(买方)南京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序号名称数量单位产品类型所属行业类型备注1保安服务1项主要产品物业管理2保洁服务1项物业管理1.4履行时间(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与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若合同续签时,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采购人与供应商可以就合同费用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调整。1.5履行地点: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太子山路11号和晓山路59号。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无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无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无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预付款支付时间:详见采购文件。8.1.2尾款支付时间:详见采购文件。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5%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0.1%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新区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促进、妇儿保健、计生技术指导等工作。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两个服务地点。地点一在太子山路11号,2栋建筑建筑面积共计3000平米(建筑1共计5层2500平,建筑2共计2层500平米)。地点二在晓山路59号(妇幼保健所),1栋建筑建筑面积共计4500平米。两个办公地点相距约500米。(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三、产品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产品类型所属行业类型备注1保安服务1项主要产品物业管理2保洁服务1项物业管理★四、采购需求包括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第四章以下所有要求供应商须完全响应并提供《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一)技术要求1.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一)常规清洁保洁常规保洁项目:负责大楼内外、院落、辅楼、公厕等公共部位的所有地面、附属设施、设备、器具的保洁服务。1、所有楼层会议室、公厕、卫生间、开水间及其他辅助房等。2、所有楼层楼梯、公共过道、安全楼道、扶手、楼顶、窗台、平台、空调风口、其他辅助设施及所有楼层的内外玻璃。3、所有楼层的会议座椅、电器(空调、饮水机、开水炉)、灯具及开关、电源盒、消防器材、公告栏、指示版、房间门牌、烟灰筒、地垫、洗手池、纸盒、镜面、台面、水池、尿斗、厕位、垃圾桶(篓)。4、一次性保洁用品(洗手液、肥皂、卷纸、擦手纸等由业主提供)摆放到位,及时更换。5、所有设备机房的地面、墙面、顶面。6、大院内道路、停车场、沟、渠、池。7、负责清理院内的树木落叶。8、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有废弃物和垃圾的收集、分类,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除外。9、早班前各项全面保洁应完成,而后实施定时保洁项目。10、遇雨雪天气,主要出入门采取放置踏垫等防滑措施,并定期对踏垫拍打或洗涤。雪天必须立即组织对门前三包范围、院内道路、通道进行积雪清扫。(二)定期清洁保洁定期保洁项目(作业前须报备,并留存书面台账):1、天花板掸尘除渍半年一次。2、地毯清洗消毒每月一次。(三)安保秩序维护1、负责办公大楼及大院内的安全,主楼的出入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实施封闭式管理和24小时治安保卫制度,加强对大楼内外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的监视监控,做好监视监控值班记录。2、对外来人员、物资出入实施严格的登记验证制度,有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和交接班记录。3、负责大楼附近停车场的管理,引导车辆按标明车位停放,做好维持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4、对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治安警、火警及争吵斗殴、群访闹访等突发事件果断处理,及时报警和报告,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处理突发事件,必要时与***门联系。5、遇工程维修负责现场秩序维护管理。6、承担本物业内劳务搬运任务和其他临时性任务。2.服务人员配备要求1、人数要求:保安员8人,其中设保安主管1名。保洁员4人,其中设保洁主管1名。2、保安员要求: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不良嗜好,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能填写基本工作表格);会操作使用保安器具和消防器材;会报警;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由保安公司统一提供);保安员要遵守和执行保安行业制度及公司的一切有关制度;具有一定的预警能力,协助配合公司处理特殊天气、水管爆裂、火警、滋事闹事等突发事件。3、保洁员要求,女性 ,年龄不超过60周岁。4、保安员和保洁员均需身体健康、无残疾和传染病,入职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5、工作时间:保安24小时三班倒。保洁正常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3.报价要求1、供应商在报价中需涵盖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员工公休假替岗加班费、国家强制性要求缴纳的或员工必须享有的福利待遇、管理费、法定税金及其他费用(如培训费、交通费、通讯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供应商按劳动法规定规范用工,与人员签订合同,按规定时间、标准支付工资和缴付社保、公积金等费用。2、一次性保洁用品(洗手液、肥皂、卷纸、擦手纸等)由采购人提供。4.考核要求1、采购人对供应商日常服务进行检查、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对不合格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处罚,并出具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并按处罚规定执行。2、供应商如不履行或降低合同要求,经采购人口头及书面整改警示后仍未达标,采购人视情节扣除月结款。3、因供应商的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视情节扣除月结款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二)商务要求1.付款条件合同签署履行合同后,采购人每三个月支付25%的费用,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提供的正规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提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供应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2.服务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一年。2.服务地点: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太子山路11号和晓山路59号。3.合同续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与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若合同续签时,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采购人与供应商可以就合同费用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调整。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三、评标标准中2.1-2.4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上述三项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5、绿色包装规定(1)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2)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三、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50价格分2服务2.1安保实施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安保实施服务方案(包括各岗位实施方案、安保值班巡查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全面合理、质量标准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得 5 分;(2)方案较全面合理、质量标准较具体明确、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3 分;(3)方案基本全面、质量标准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分;(4)方案不全面、质量标准不合理具体,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5主观分2.2卫生保洁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保洁实施服务方案(包括日常卫生保洁服务方案、定期保洁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全面合理、质量标准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2)方案较全面合理、质量标准较具体明确、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3 分;(3)方案基本全面、质量标准基本满足需求的,得1分; (4)方案不全面、质量标准不合理具体,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5主观分2.3人员培训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举措、培训管理等)进行综合评分: (1)具有合理的培训计划、培训举措、培训管理的,得 5 分; (2)具有较合理的培训计划、培训举措、培训管理的,得3分;(3)具有基本合理的培训计划、培训举措、培训管理的,得 1 分; (4)培训计划、培训举措、培训管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得0分。 5主观分2.4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包括治安事件、火灾、恶劣天气、设施设备故障处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范合理、针对性及操作性强的,得5分;(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较规范合理、针对性及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本规范合理、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及操作性,得1分;(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不规范合理、缺乏针对性及操作性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5主观分3业绩3.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物业管理服务业绩(不含住宅小区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3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服务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履约等级为“优秀”等同等级评价),证明材料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同一服务单位不同年份合同算一个业绩)。3客观分4履约能力4.1履约能力1供应商拟派保安主管具有物业项目(不含住宅小区项目)保安主管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得8分。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2023年7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材料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客观分4.2履约能力2供应商拟派保洁主管具有物业项目(不含住宅小区项目)保洁主管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得8分。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2023年7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材料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客观分4.3履约能力3供应商承诺成交后购买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等商业险,保险条款中明确供应商在从事物业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其它安全事故,供应商负责处理及赔偿事宜,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的得8分,无承诺不得分。8客观分 4.4履约能力4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行政事业单位颁发的与保安相关的国家级荣誉证书得3分;获得行政事业单位颁发的与保安相关的省级荣誉证书得2分;获得行政事业单位颁发的与保安相关的市级荣誉证书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荣誉证书以最高级别单位为准,不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3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三、法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四、投标函五、开标一览表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八、投标分项报价表九、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三、法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说明:提供法人授权书的同时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四、投标函投标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应上打“√”)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年月日五、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八、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4.按照《投标报价明细表》所列项目报价(如有)。九、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1 2 …… …… …… 备注: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