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停车保管服务 车辆保管服务方案 车辆保管服务 车辆保管方案 消防设施方案及预案 消防设施分布方案招标公告(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2024)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停车保管服务(化工园区)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停车保管服务(化工园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X-ZB-2024-026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7-2024-00242
3、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停车保管服务(化工园区)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7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本公告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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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26日至2024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8/#/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青山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03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青山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8/#/index)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须于截止时间前在青山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45号
联系方式:027-86328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杨园街纺机路29号万科金域华府商业中心/栋/单元7层会议室3号
联系方式:13871136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峥
电话:13871136646
相关下载
采购需求.pdf
相关合同
项目采购需求(说明:“★”标注项为实质性响应内容,即必须满足或优于,不满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停车保管服务(化工园区)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0.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3、履约期限:1年;按《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文件的通知,本项目一次招标可执行三年,即“1+1+1”模式。在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采购人可选择与中标人在次年续签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如续签年度采购预算上下调整浮度超过10%,需重新招标。4、采购项目的功能或目标:为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化学工业区交通大队全年交通事故处理及交通管理执法扣留和处置车辆提供停车保管服务。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承诺函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二、服务内容(一)服务范围1、停车场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动作模式,以便采购人可以24小时随时将查扣车辆存放到车场内。投标人应制定与管理相适应的人员值班规范、钥匙管理规范、随车物品管理规范、场地安全防范规定等详细工作制度,保障场地安全、有序、规范运转。相关制度应当报采购人备案。2、投标人应在场内设置车辆钥匙保管柜和随车物品(贵重或小件物品)保管柜,对车辆钥匙和物品按单位、类别、进场顺序等条件分类有效摆放。3、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车辆接收程序全天24小时安排人员接收车辆,接收过程中停放场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全力配合拖吊企业装车卸车工作,不能消极怠工,大型交通整治期间要加派人手;场地内的车辆(含随车物品)需出场的,相关人员必须凭有效的放行条或勘验证明,并按放行程序办理手续后才能将车辆领出。4、投标人必须专门就该项目开设服务电话(并至少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值守,电话服务时间为24小时不间断)。5、投标人须无条件服务交警大队的安排,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涉案车辆进入停放场停放。6、投标人必须安排人员协助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对涉案车辆进行拓印工作。7、投标人在服务期满后,对停放在其经营的营业场所涉案车辆,在采购人处理前车主不来认领的,所产生的停车费由投标人负责,直至采购人处理完毕。8、投标人不得向涉案车辆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9、因投标人管理不善或不按规定处理造成车辆在证据保存期间损坏、遗失、被盗及投标人因工作疏忽,导致涉案车辆流失社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0、履行合同期间投标人如发生现有停车场车位不够的情况下,须提供备用场地使用。(二)为满足项目实施所必须的相关配置要求1、场地要求(1)为满足采购人使用单位停车保管需求,减少使用单位执法办案成本,方便群众提取车辆,停车保管服务场地地址以就近为原则,且至少能同时容纳:100台大型(专项作业)车辆、200台中、小型车辆、500台两轮车辆的扣留停放,以及超载货物转运场地;(2)停车场内地面平整,地面硬化,设置车辆进出口通道,进出车辆方便,排水设施完善,无滞水;(3)停车场内必须配有地磅,并由专业人员操作,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得另行收费;(4)场地面积能够满足违法机动车、非机动车与事故机动车、非机动车分区停放需要,区域划分明确,所有车辆不堆放,不混放;(5)现场管理有专用房屋,且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拓印设备等。2、车辆保管服务要求(1)投标人需为停车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年龄18-55周岁;为确保涉案车辆得到妥善的保管和交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配备的管理人员至少2人熟练掌握电脑操作、信息录入、台账管理。(2)投标人需对事故车辆根据扣留车辆状况以及扣车单位要求,使用车衣、苦布、车棚等物品或设施,妥善保管移送的车辆;(3)投标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对涉案车辆的随车物品进行临时保管,车辆内外观、随车物品应当在登记、拍照、编号后纳入随车物品保管室管理,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车辆充电以及打气等免费服务。(4)采购人工作人员将查扣的车辆交付投标人保管时,对问题车辆、损坏车辆及物品向投标人管理人员说明,投标人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并经双方人员签名确认,进场后车辆如有损坏或被盗、丢失,由投标人负责。(5)投标人要依据采购人开具的车辆放行凭证(放行条)放行车辆,投标人工作人员要认真验明取车人的身份及放行凭证后,方可放行,如因工作疏忽错误放行车辆的,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6)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处理放行采购人查扣的违法、事故车辆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7)投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违规收取超时停车费、拖车费、转运费、过磅费等。并在竞争性响应文件中明确承诺。(8)设立停车场考核制度,对发生违反关于交通违法车辆、事故车辆停车管理规定时,采购人采取警告、整改、扣费等考核方式,对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3、监控及安全措施要求(1)投标人制定包括并不限于防盗、防破坏等车辆保管安全措施方案;(2)投标人需在停车场内安装足够的监控设备,在停车场出入口和其他重要位置安装不少于5处无死角视频监控,确保场地内全覆盖监控,24小时不间断对进出车场人员和停放保管涉案车辆实施监控记录,并对监控录像进行定期整理、留档,摄录资料保存3个月。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场地监控书面情况(包含监控设备分布图、监控有效区域图以及相关技术说明)至采购人备案。并确保正常使用,(3)停车场地区域与外界须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隔离。4、消防安全措施(1)制定防火安全措施方案,落实消防知识培训,供应商专职管理人员需掌握基本消防技能;(2)投标人所提供的车场必须配备有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完善的消防方案,确保涉案车辆的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分布方案和消防预案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场地还需配备必要的排水设备和方案。①配备不少于10个灭火器及相关消防器材,并在有效期内;②设置防火沙坑或消防池等设施;(3)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彻底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桥梁安全,停车场不得设置在桥梁下。(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违法事故车停车场监管工作规定》(武公交【2017】14号)如上述要求高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上述要求执行;低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有关标准执行。三、技术、服务要求序号条款技术、服务要求1需求分析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阐述对本项目的需求分析及应对措施。2管理制度为满足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建立有针对性的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组织机构、②人员管理制度、③内外部沟通机制、④奖惩措施等。3车辆保管服务方案投标人结合扣留车辆保管服务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扣留车辆保管方案。序号条款技术、服务要求1需求分析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阐述对本项目的需求分析及应对措施。4监控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至少包括监控方案、人员安全、信息安全等。5消防设施方案及预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供场地的消防设施分布方案和消防预案。四、商务要求序号条款商务要求1履约期限1年。按《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文件的通知,本项目一次招标可执行三年,即“1+1+1”模式。在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采购人可选择与中标人在次年续签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如续签年度采购预算上下调整浮度超过10%,需重新招标。2服务范围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化学工业区交通大队3场地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4报价说明4.1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与之相关的售后服务、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4.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人员工资、社保五险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采购人将不予支付。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服务完成且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上报本次工作费用并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将本次服务款项汇到供应商账户。6考核验收6.1验收主体: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采购人)6.2验收标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标准等。6.3考核内容:(1)场地设置及设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且不低于响应文件承诺内容;(2)人员素质:包括①与采购人配合度、②工作质量(是否引起投诉等)。6.4验收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承诺执行,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相应款项的支付。7停车场地点停车场地点需满足本项目场地要求,遵循减少执法办案成本、方便群众提取车辆的原则。8场地面积投标人拟供停车场场地面积满足或优于扣留车辆停放要求。9人员配置要求停车场内需配备若干具有大型车辆驾驶资格驾驶员,能够熟练驾驶渣土车、半挂车、搅拌车、大客车等大型客货运车辆,及若干准驾车型为A2以上的驾驶员,协助做好暂扣车辆的接收、摆放和移库工作。10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3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11用户评价投标人自2021年3月至今,获得的良好及以上评价(与类似业绩对应)。12★承诺函12.1中标人在履约期限内若发生经营纠纷造成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视为违约,若遇违约情况,釆购入有权终止合同;12.2中标人在履约期限内若违反停车场管理规范并造成损失的,釆购入有权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12.3中标人提供的停车场地(自有或租赁)如岀现经营纠纷并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停车场土地所有者须服从青山区交通大队的停车场管理要求,并配合完成场地内车辆及相关设施的转移工作,不得扣押停车场场内车辆、相关设施或阻碍车辆转移,影响釆购人的正常工作;未提供土地所有者项目保障承诺书的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作无效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五、其他要求1、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熟悉本招标项目范围的用边地形,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及投标人的相关情况。2、中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装备配置、人员等配置进行核实并实行监管,发现有未落实的;(2)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项目出现重大环境或其他投诉,带来较大社会负面影响;(3)中标人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恶劣,不能正常履职,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4)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特别是人员数量、相关设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5)将本次中标的工作内容委托给第三方代聘、代管或转包的。3、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保管服务 车辆保管服务方案 车辆保管服务 车辆保管方案 消防设施方案及预案 消防设施分布方案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