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机保险服务招标公告(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2024)



常州市金坛区农机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常州市金坛区农机保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04-23 09:00(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3-JZCG-G2024-0012
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农机保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因该项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固定价格,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报价部分仅需填写预算金额110万元/年,实际的投保农机数量及金额,由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按实际参保车辆机具数量及金额进行结算。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因系统模板原因,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0万元/年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报价要求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常州市金坛区农机保险服务项目
1
因该项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固定价格,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报价部分仅需填写预算金额110万/年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农机综合保险、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强险及粮食烘干机保险。

合同履行期限:

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本保险服务自合同生效起,期限一年。保险服务期届满,如成交供应商通过采购人的满意度测评,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无实质性变更的,可以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通用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材料格式资格审查材料包含:投标(响应)须知前附表第4.1条、4.2条(如有)、4.4条(如有)材料以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3.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为总公司的应持有《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业务范围应涵盖意外伤害险);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应持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应涵盖意外伤害险)。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3-26 09:00 - 2024-04-01 18:00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方式: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4-23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提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提醒:
1.供应商可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但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按要求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选择“我要参与”点提交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可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相关资料。
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5.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相关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9.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
9.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
9.2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9.3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9.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10.若采购公告中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一切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机关)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
联系人:钱俊
联系电话:13915818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联系人:李春晖
联系电话:18910554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春晖
电话:0519-82330578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农机保险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资格后审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农机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3-JZCG-G2024-0012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文本(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下述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供应商进行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413-JZCG-G2024-00121.2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农机保险服务项目1.3预算金额:110万元/年1.4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服务名称数量报价要求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常州市金坛区农机保险服务项目1因该项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固定价格,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报价部分仅需填写预算金额110万/年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农机综合保险、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强险及粮食烘干机保险。1.5合同履行期限: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本保险服务自合同生效起,期限一年。保险服务期届满,如成交供应商通过采购人的满意度测评,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无实质性变更的,可以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次。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2.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2.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þ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2.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为总公司的应持有《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业务范围应涵盖意外伤害险);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应持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应涵盖意外伤害险)。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4月0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3.2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3.3提醒:1)供应商可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但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按照上述第3.2要求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选择“我要参与”点提交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4售价:0元。四、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4.2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rf=http://jszfcg.jsczt.cn/jszc/workspaceForPurchaseCenter)等待开标,供应商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系统语音提示允许解密后,供应商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可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相关资料。6.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6.3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或者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相关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根据办理指南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6.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6.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6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6.7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6.7.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6.7.2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6.7.3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6.8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联系人:钱先生联系电话:13915818158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4楼0403-4室邮箱:530013921@qq.com项目经办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19-82330578项目负责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19-82900387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机关)2报价要求*2.1因该项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固定价格,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报价部分仅需填写预算金额110万元/年,实际的投保农机数量及金额,由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按实际参保车辆机具数量及金额进行结算。3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是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材料:提供承诺书,具体详见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4.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4.3信用记录查询材料: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无需投标人另外提供。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4.4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5*是否需要通过系统上传演示视频■ 否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否8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格式8.1封面;8.2 投标人情况说明;*8.3开标一览表;*8.4投标函;*8.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8.7分项报价明细表;*8.8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8.9《中小企业声明函》;*8.10商务条款及服务偏离表。9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性证明文件格式*9.1资格审查材料格式;注:资格审查材料包含:本表第4.1条、4.2条(如有)、4.4条(如有)材料以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本表第6条已要求且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提交)*9.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9.3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10投标人应提交的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与评审相关的其他符合证明文件格式材料。11投标人应提交的综合评审文件格式根据第四章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否13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澄清、更正、说明等14答疑截止时间(质疑程序详见本章第26.2条)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在2024年04月02日18时00分前将相关疑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文件的询问内容”)发送至邮箱(530013921@qq.com)进行咨询,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未提出疑问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逾期将不接受其对于招标文件的相关异议。1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2024年04月02日至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15日前16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公告。17投标文件(电子标书)份数及相关说明*17.1开标前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7.2如因“苏采云”系统自身原因而导致所有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注: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8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不允许19投标文件有效期* 12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2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详见采购需求、合同部分2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23是否提供样品■ 否24主观分是否暗标■ 是 本项目主观分方案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主观分方案分不得分:主观分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响应人身份任何文字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响应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25项目属性及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25.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其它未列明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请正确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如未填报或缺项、漏项则报价不做相应扣除。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中标的,随中标公告一同公示。25.2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25.3以上规定未尽事项,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说明中的第五条—政府采购政策。26是否有节能、环保产品■ 否27其他1.*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加“★”的采购需求。注:1.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扫描件要求:1)扫描件必须直接用原件扫描,要求字迹清晰,确保文字内容能看清无变形。2)采用电子证书或者网络截图,必须使用经过备案的政府官方网站截图,且必须是可供任何人查询的公开信息。截图必须包含网址和网站名称,保证他人能够通过网址再次查询到。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应接受本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各项规定。第一节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解释为准。1.3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条。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3“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1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3.2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2.3.2.1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2.3.2.2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财政部门、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注: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含)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款金额认定来源于《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2.3.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填写《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字确认。同时,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2.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当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只要存在上述2.3.2.2项中失信信息情形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主要网站,供应商失信信息记录查询包含了但并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2.4“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第五章采购需求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2.5.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2.5.4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2.5.5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6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3.资金来源、项目属性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3.2项目属性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1条4.样品4.1不需要提供样品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2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5.1.3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条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4条。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1条。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2条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条(如涉及)。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条或第四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具体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5.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5.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6.相关要求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的全部费用。不论电子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本项目涉及的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6.2.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6.2.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6.2.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服务)或货物(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二节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章内容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文本(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正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答疑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无疑问,视作投标人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条款和要求。采购人作出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8.3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栏定期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8.4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组成为投标文件格式、资性证明文件格式、符合证明文件格式和第四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四部分内容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以及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等材料。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至11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格式、资性证明文件格式、符合证明文件格式和第四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10.2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对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制。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0.3对于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中的格式材料涉及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未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评审相关材料要求12.1投标人依据投标人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标准等中相关应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提供扫描件,材料内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辨且在有效期内。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定模糊无法辨认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者不得分。12.2其他需投标人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具体项目情况自行编制);12.3扫描件要求12.3.1扫描件必须直接用原件扫描,要求字迹清晰,确保文字内容能看清无变形。12.3.2采用电子证书或者网络截图,必须使用经过备案的政府官方网站截图,且必须是可供任何人查询的公开信息。截图必须包含网址和网站名称,保证他人能够通过网址再次查询到。12.4电子签章12.4.1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3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内容填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5.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5.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5.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加盖公章应为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公章)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15.5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直至加倍扣分或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系统以收到投标人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投标时间,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苏采云”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1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与开标会。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在开评标过程中,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16.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6.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6.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6.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6.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传;16.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4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苏采云”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并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第五节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与开标会,但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2系统语音提示允许解密后,投标人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如因“苏采云”系统自身原因而导致所有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18.3开标过程将使用“苏采云”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中心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8.7.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8.7.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8.7.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8.7.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8.7.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8开标开始之后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供的任何补充材料。19.资格审查19.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其他具体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组建评标委员会20.1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含)以上单数。20.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20.2.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0.2.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20.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0.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0.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0.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0.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0.4.5向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六节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2.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3.中标通知23.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3.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24采购项目的废标情况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5平台系统出现本章第五节18.7条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注意: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经审批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4.2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5.4中标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条。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质疑、投诉26.1询问26.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条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询问。26.2质疑26.2.1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被视为无效质疑。26.2.2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材料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6.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满足26.2.1条款的前提下,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6.2.2.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6.2.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6.2.3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有权不予答复。26.2.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6.2.5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6.2.6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6.2.7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中心质疑接收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4楼0403-4室,联系电话:0519-82900387。26.2.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2.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2.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2.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2.8.4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注: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6.3投诉26.3.1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财政相关部门提起投诉。27.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27.1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中标、成交结果无效。27.2对于被做出失信行为等级记录且该记录尚处于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一定的分数扣减或价格增加。具体标准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对于一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2%的减分,二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4%的减分,三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6%的减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于一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2%的加价,二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4%的加价,三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6%的加价。28.保密和披露28.1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2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28.3在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9.代理费29.1不收取代理费。30.未尽事宜30.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告知书尊敬的投标人项目参与人:为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欢迎投标人及项目参与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凡发现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书面具名方式举报,请投送至金坛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金坛区市民中心A楼0830),(一)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二)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违规向关联参与人或供应商透露招投标或评审信息的;(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二、投标人及项目参与人应当遵守政府采购工作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一切项目,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布:(一)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有吵闹、起哄、斗殴等行为,扰乱政府采购开标现场或评审现场秩序的,以及在投标答疑、领取招标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四)向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投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招标的;(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影响政府采购项目正常进行的。监督科办公室:金坛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0830室政府采购投诉监督电话:0519-82328721第三章资格审查第一节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本章第二节“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的《资性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第二节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详见第七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详见第七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3投标人信用记录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详见第七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二章投标须知。详见第七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详见第七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7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有,投标人认为的其他资性证明材料。详见第七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一节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二节“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文件出现“符合性审查要求”有任何一项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审。第二节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加“*”项的格式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加“*”材料文件。2投标完整性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加“★”号条款响应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提供材料的。8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9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10串通投标10.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0.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0.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传;10.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公平竞争投标人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者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期限、交货时间或者工期、付款条件的。13投标文件材料投标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14其他无效情形14.1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14.2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无效标要求;14.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三节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其投标无效。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条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评定投标人的分值,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2.2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2.4本项目分两个标段,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五节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10因该项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固定价格,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报价部分仅需填写预算金额110万元,其价格分为满分。实际的投保农机数量及金额,由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按实际参保车辆机具数量及金额进行结算。2主观分50本项目主观分整体方案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主观分整体方案分不得分:主观分整体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响应人身份任何文字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响应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2.1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8(一)评分内容:响应人提供的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须包含以下内容:1.健全的组织机构;2.管理人员配备;(3)项目运作的保障措施。(二)评审依据:1.考察以上内容,满足上述三项内容的得80%;满足上述任意两项的得50%;满足任意上述一项的得30%;其他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响应人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设置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加20%;(2)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设置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加10%;(3)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设置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加 5%; (4)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设置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的,不加分。暗标2.2承保方案13(一)评分内容:考察响应人提供的承保方案,并包含以下内容:(1)承保服务流程的制定;(2)承保所需资料及服务内容的制定;3.专属日常服务团队的制定。(二)评审依据:1.考察以上内容,满足上述三项内容的得80%;满足上述任意两项的得50%;满足任意上述一项的得30%;其他不得分。2.在上述基础上,专家根据各响应人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加20%;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加10%;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加5%; (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的,不加分。暗标2.3理赔方案15(一)评分内容:响应人提供的理赔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1.理赔服务流程的制定;(2)理赔所需资料的制定;(3)对理赔范围进行承诺阐述;(4)专属理赔服务团队的制定。(二)评审依据:1.考察以上内容,每满足任意一项内容得20%,最高得80%。2.在上述基础上,专家根据各响应人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加20%;(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加10%; (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加5%; (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的,不加分。暗标2.4保障措施及方案141.评分内容:保障措施全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拟制的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自助查询服务及其便捷性和人性化情况等内容;2.供应商拟制的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合理的、覆盖面广的保险专业培训,确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充分理解、理赔流程等内容。1.评审依据:1.考察以上内容,每满足任意一项内容得40%,最高得80%。2.在上述基础上,专家根据各响应人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加20%;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加10%;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加5%; (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的,不加分。暗标3客观分403.1业绩经验15响应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保过农机保险项目业绩的,有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总公司业绩作为分支机构业绩提供则不得分;提供合同或保单扫描件,时间以合同或保单时间为准,材料不全不得分。3.2荣誉6响应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每获得一项市级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得3分,市级以下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提供证书或表彰文件扫描件。3.3独立核算5农机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核算,有独立核算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4组织机构数量11响应人组织机构健全,在本项目服务范围(金坛区)内设置服务网络机构数量排名第一的得11分,第二得8分,第三得5分,第四得2分,第五及以下均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服务网络机构的清单,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保险许可证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5是否提供支持3响应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常州地区为农机发展提供支持的,有一个得3分。注:提供经政府农业农村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合计100注:1)进场时,若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参数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中标供应商未在偏离表中明确的情况,须无条件按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中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2)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材料内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辨且在有效期内。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定模糊无法辨认的不得分;3)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4)扫描件必须直接用原件扫描,要求字迹清晰,确保文字内容能看清无变形;5)采用电子证书或者网络截图,必须使用经过备案的政府官方网站截图,且必须是可供任何人查询的公开信息,截图必须包含网址和网站名称,保证他人能够通过网址再次查询到;6)投标人按评分细则所有得分项目均视为对本次招标的承诺,中标后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章采购需求投标人所报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一、项目概况农业保险是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农机保险是农业保险的重要内容。本项目以《农业保险条例》、《关于印发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发〔2016〕18号)、《关于调整完善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17〕7号)、《江苏省粮食烘干机保险条款费率(试行)》(苏农险办发〔2018〕6号)作为指导性文件。本次农机保险车辆数量预计每年大中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519辆,保费25.95万元,联合收割机268台,保费13.4万元,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439台,其中交强险保费30.73万元,综合险17.6万元,烘干机372台,保费22.32万元,合计保险费约110万元。注:实际的投保农机数量及金额,由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按实际参保车辆机具数量及金额进行结算。二、采购内容及要求1.保险范围:常州市金坛区2.保险内容:农机综合保险、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强险及烘干机保险。3.保险期限:服务自合同生效起,期限一年。保险服务期届满,如成交供应商通过采购人的满意度测评,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无实质性变更的,可以续签一年合同。三、农机保险种类、保费和责任限额农机综合保险保费标准、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费率(试行)〉的通知》(苏农险办〔2015〕8号)文件执行(见表1);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按《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文件执行(见表2),《江苏省粮食烘干机保险条款费率(试行)》(苏农险办发〔2018〕6号)文件执行(见表3)。表1: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费率序号农机种类保险责任限额保费序号农机种类农业机械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操作人员责任保险保费1大中型拖拉机(轮式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5万元20万元20万元500元2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额定功率〈14.7KW)-20万元20万元400元3手扶式拖拉机-20万元20万元400元4方向盘(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轮式履带式收割机)5万元20万元20万元500元表2: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表序号农机种类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保费1兼用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按条款执行105元2兼用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按条款执行155元3运输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额定功率≤14.7KW)按条款执行700元4运输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按条款执行910元表3:江苏省粮食烘干机保险费率(试行)类型财产保险保险限额(万元)责任保险每次每人赔偿限额(万元)年保险费(元)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1220600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上5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1820700四、财政补贴政策1.农机综合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辖市(区)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40%。2.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投保的交强险,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6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辖市(区)财政补贴保费不低于20%。3.粮食烘干机保险,省级财政补贴20%,常州市级财政补贴20%,各辖市区参照农机综合保险保费补贴比例(40%)。4.投保时,成交供应商在保险单中应载明财政补贴、采购人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投保人只需交清自己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合同生效。五、服务要求1.采购人开展农机集中检审时成交供应商应派业务人员现场提供服务。2.保证被保险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投保程序、许可范围及必需手续完成农机保险工作。3.设立农机保险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提供咨询、救助、投诉等全方位便捷服务。8小时内现场查勘定损。4.一经接到被保险人书面/口头的出险通知,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查勘,协助被保险人积极施救,保护损失现场,并做好损失记录和检验定损等工作。5.与被保险人达成赔款协议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6.在没有合理和足够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甚至拒绝被保险人或保障对象的索赔要求,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7.成交供应商每半年应向采购人提供农机保险投保、事故、理赔等相关数据信息。8.农机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核算。六、保险费交付方式1.农机综合保险20%农机户自交,80%政府补贴;2.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强险40%农机户自交,60%政府补贴;3.粮食烘干机保险农机户20%自交,80%政府补贴。4.成交供应商收到农机户个人交纳的保费后,应出具全额保单。七、合同签订中标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与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八、支付方式提供正式发票后15日内,投保人按照政策要求,只缴纳自己应承担部分,财政补贴资金由保险经办机构与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发生数量统一结算。第六章合同文本(范本)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第一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编号为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标准:。1.2.3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本保险服务自合同生效起,期限一年。保险服务期届满,如乙方通过甲方的满意度测评,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无实质性变更的,可以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次。1.3价款农机综合保险保费标准、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费率(试行)〉的通知》(苏农险办〔2015〕8号)文件执行(见表1);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按《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文件执行(见表2),《江苏省粮食烘干机保险条款费率(试行)》(苏农险办发〔2018〕6号)文件执行(见表3);最终保费按实际参保车辆机具数量及金额进行结算。表1: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费率序号农机种类保险责任限额保费序号农机种类农业机械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操作人员责任保险保费1大中型拖拉机(轮式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5万元20万元20万元500元2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额定功率〈14.7KW)-20万元20万元400元3手扶式拖拉机-20万元20万元400元4方向盘(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轮式履带式收割机)5万元20万元20万元500元表2: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表序号农机种类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保费1兼用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按条款执行105元2兼用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按条款执行155元3运输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额定功率≤14.7KW)按条款执行700元4运输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按条款执行910元表3:江苏省粮食烘干机保险费率(试行)类型财产保险保险限额(万元)责任保险每次每人赔偿限额(万元)年保险费(元)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1220600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上5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1820700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农机种类数量保费单价分项价格1 大中型拖拉机    2  联合收割机   3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   4 烘干机   总价(含 %税)   1.4结算方式1.4.1农机综合保险20%农机户自交,80%政府补贴;1.4.2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强险40%农机户自交,60%政府补贴;1.4.3粮食烘干机保险农机户20%自交,80%政府补贴。1.4.4成交供应商收到农机户个人交纳的保费后,应出具全额保单。1.5服务提供时间、地点和方式1.5.1提供时间:;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检验和验收:1.7违约责任1.7.1除不可抗力外,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延期提供服务总价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乙方延迟提供服务天以上,甲方除了有权按照以上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1.7.2除不可抗力外,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价款,则视为甲方违约,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甲方迟延付款天以上,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1.7.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当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8.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8.2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1.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全部或部分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因乙方提供的服务的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追究法律责任,则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同时符合甲方提供的规范标准。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即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应顺延,顺延的期限即为不可抗力期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各项损失,则甲方还有权就各项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无故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双方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报告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甲乙双方确认,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载明地址为其法定送达地址,双方往来中所有通知、文件、材料送达该地址,即视为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邮寄送达、拒绝签收等;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于变更前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4除2.18.3所述情形以外,甲方如逾期未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除了全部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外,超期时间还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补充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                        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名称文档章节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情况说明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条款及服务偏离表投投标文件组成资性证明文件格式*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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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投投标文件组成资性证明文件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投标文件组成资性证明文件格式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投投标文件组成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与评审相关的其他符合证明文件格式材料投投标文件组成综合评审文件格式根据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但加“*”项章节材料必须提交,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编写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4.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并保证所有回答是真实和准确的。5.对涉及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6.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7.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8.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投标人情况说明投标人简介(含供应商规模、技术能力及装备水平等)、人员情况、典型项目介绍*开标一览表注意: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投标工具的提示流程编制提交开标一览表。2.以上为单年度报价。*投标函致: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收到贵单位(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后,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12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材料等。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4.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无效。5.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文件中未注明出处的优惠金额可由采购人按用户利益最大化原则分摊到主要设备费用中,折算后的价格作为维保和追加设备的计费依据,其集成费、服务费、培训费等非设备费用将保持原值不变。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0.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1.接受招标文件中《中标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手机、座机):投标人代表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日期: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投标人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日期: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投标人代表身份证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上传扫描件)备注:请投标人按要求扫描上传粘贴到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表1: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费率序号农机种类保险责任限额保费序号农机种类农业机械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操作人员责任保险保费1大中型拖拉机(轮式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5万元20万元20万元500元2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额定功率〈14.7KW)-20万元20万元400元3手扶式拖拉机-20万元20万元400元4方向盘(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轮式履带式收割机)5万元20万元20万元500元表2: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表序号农机种类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保费1兼用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按条款执行105元2兼用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按条款执行155元3运输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额定功率≤14.7KW)按条款执行700元4运输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按条款执行910元表3:江苏省粮食烘干机保险费率(试行)类型财产保险保险限额(万元)责任保险每次每人赔偿限额(万元)年保险费(元)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1220600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上5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1820700注:1.因该项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固定价格,供应商报价仅需对上述表格盖章确认。2.如果不提供报价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序号主要投标标的名称项目负责人服务(货物)内容单项价格(元)数量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123......序号主要投标标的名称项目负责人服务(货物)内容单项价格(元)数量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123......注:1.上表可增行描述,不可进行删列、合并等操作;2.上表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数量价格表等相关产品服务信息保持真实一致,否则责任自负;3.发布中标公告时将公布主要中标标的情况。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出具本《中小企业声明函》,除可填报项目外,不得调整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商务条款及服务偏离表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及服务偏离表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对本项目商务条款(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商务条款(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二)服务偏离表(采购需求)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实施方案”对应内容逐项或合并响应,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资格审查材料格式(一)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书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书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贵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我单位愿意参加,并承诺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序号承诺内容投标人承诺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是6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投标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1.无此表或对此表作实质性修改,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对此表中内容作出承诺,否则投标无效。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此表查询投标人承诺事项,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查询结果为准。4.采购中心或采购人(采购人负责资审的项目)保留核查中标人上表中所涉及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二)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材料上传扫描件(如响应须知前附表第4.2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上传扫描件)(三)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上传扫描件(如响应须知前附表第4.4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上传扫描件)(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上传扫描件(如响应须知前附表第6条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是联合体的上传)(上传扫描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1.无此表或对此表作实质性修改,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对此表中内容作出承诺,否则投标无效。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此表查询投标人承诺事项,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查询结果为准。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与评审相关的其他符合证明文件格式材料;综合评审文件格式: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全文完)关于招标文件的询问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内容: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机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