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车辆租赁招标公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甬保经济发展中心2024)



项目概况
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
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 数量:3 预算金额(元):7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服务,19座车型3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2024 年5月1日(含当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通过注册账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应用模块内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7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开标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会议地点: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甬保经济发展中心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兴业大道一号保税区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开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6707
质疑联系人:周开雄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6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
传 真:0574-89383949
项目联系人(询问):阿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3947
质疑联系人:刘建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38394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地 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大楼A座六楼
传 真:/
联系人 :严凯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BLZFCG2024010(面向中小微).docx280.5K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采购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甬保经济发展中心采购机构: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四年三月目录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第二部分………………………………前附表3、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4、第四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5、第五部分………………………………采购合同6、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7、第七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甬保经济发展中心委托,就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2、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6、采购需求: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服务,19座车型3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部分。7、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5月1日(含当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1、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方式:通过注册账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应用模块内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点和开标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和开标会议地点: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五、投标注意事项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和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网(jyxt.zwb.ningbo.gov.cn:40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以上两个网站发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2、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还可以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确定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编制生成的后缀名为.bfbs的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装袋密封后送达至开标地点,密封袋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4、采购代理机构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投标人应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CA数字证书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开评标期间,投标供应商应关注政采云平台上的指令信息和手机短信并及时处理)。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此时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有),若备份投标文件仍无法使用,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5、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以不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只需准时在线参加即可。6、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并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包括不限于供应商注册、采购文件获取、CA数字证书办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安装、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加密上传等),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www.zcygov.cn)“服务中心”版块查阅相关的帮助文档和教学视频,也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热线电话:95763(工作日8︰00-20︰00)。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甬保经济发展中心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业大道一号保税区大厦项目联系人:周开雄电话:0574-8928670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项目联系人:阿云电话:0574-89383947传真:0574-8938394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大楼A座六楼联系人:严凯敏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4第二部分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2采购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甬保经济发展中心项目联系人:周开雄 电话:0574-89286707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业大道一号保税区大厦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阿云 电话:0574-89383947 传真:0574-89383949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行政大楼B座315室邮编:315800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是8本项目采购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9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不允许10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踏勘:采购人不集中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请自行踏勘。1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7日09时30分开标会议地点: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注: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受理时间:2024年04月17日09时00分~09时30分注: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当袋装密封,密封袋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3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6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7扫描件说明:对于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彩色扫描件要求,包括彩色照片件。扫描件的内容应当保证清晰可辨,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8其他说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投标的,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A、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招标人”/“买方”系指前附表所指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机构”系指前附表所指的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供应商”/“响应方”/“承包方”/“卖方”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2.4“货物”指依据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采购需求,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以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套技术和服务。2.5“服务”指依据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采购需求,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本部分第2.3条,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2)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3.2除联合体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4.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通知5.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和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网(jyxt.zwb.ningbo.gov.cn:40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以上两个网站发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B、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由本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7、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在原公告发布网站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C、投标文件编制8、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认真细致地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所述内容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实或提供了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9、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除在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组成10.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0.2资格证明文件10.2.1资格证明文件用以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10.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10.2.3资格证明文件须逐页CA电子签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10.2.4资格证明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的投标总价(固定价格采购除外),否则投标无效。10.3技术商务文件10.3.1技术商务文件用于判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满足招标需求,还用于包括不限于对投标人供货能力、实施能力、履约能力、项目经验等方面的评价。10.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供技术商务文件,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10.3.3技术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的投标总价(固定价格采购除外),否则投标无效。10.4报价文件10.4.1报价文件用于评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响应招标要求,是否符合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等。10.4.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供报价文件,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11、投标文件制作11.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1.3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要求做好关联定位,未进行关联定位而导致失分或无效投标处理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1.4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便在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仅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12、投标文件签署及密封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不能随意简称,要求加盖公章的应加盖公章(CA电子签章)。12.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权代表签名应由全权代表亲自签署,法定代表人可以签名或盖章。12.4投标人选择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应以U盘为载体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13、投标报价13.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购买货物及服务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13.2投标人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不予调整。13.3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的设备,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总报价不受汇率变动影响。13.4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13.5超出采购人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4、投标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本招标文件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无效。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15、知识产权15.1供应商应保证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或采购人在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15.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D、投标文件提交16、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16.1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和前附表。16.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或更改投标地点,将以更正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新的投标地点的约束。17、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的投标无效。17.2选择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进行签收登记。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7.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上传的投标电子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先撤回原投标文件,再将补充、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加密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不接受其他途径的补充和修改。17.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17.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报采购监督部门处理。E、开标和评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18.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参加开标。18.3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派代表出席现场开标会议,参加现场会议的供应商代表应遵守会场纪律。18.4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及会场纪律,介绍到会人员。(2)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3)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投标文件,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4)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技术商务文件”评审。(5)公布技术商务评审情况,开启“报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在线确认。投标人对报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标过程。(6)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计算价格分。(7)汇总技术商务分、价格分,根据总得分排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公布评审结果。注:如政采云平台对电子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8.5开评标期间,投标供应商应关注政采云平台上的指令信息和手机短信并及时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文件解密19.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开标后,将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19.2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解密成功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此时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有),若备份投标文件仍无法使用,则视为无效投标。19.3电子投标文件在解密前处于保密状态。解密成功后,“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各自处于数据隔离状态,文件的内容只有进行到相应的评审环节时可见。20、评标委员会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1、对投标文件的评审21.1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1.2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3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包括样品、演示)的本身内容,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材料。21.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2评审期间,投标人应指派技术(商务)人员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和说明,否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方式或线下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须加盖公章(CA电子签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2.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主动澄清。23、废标情形23.1投标人不足3家未能开标的。23.2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未能评标的。23.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4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告的形式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24、评审监控及保密24.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任何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采购结果的任何不公正活动将受到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2相关当事人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5、中止电子交易的情形25.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5.2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F、授予合同26、授予合同标准26.1采购人将依法把合同授予最佳投标者,具体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7、中标通知27.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2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8.2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3采购人或中标人不得向另一方提出超出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合同的实施,损害采购人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报采购监督部门处理。28.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5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任何文件资料。G、询问、质疑和投诉29、询问2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质疑3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30.2质疑人应将质疑函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质疑函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0.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内下载。30.4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投诉31.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内下载。第四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1、采购内容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2、项目范围详见本部分附件,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3、项目说明3.1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项目技术标准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及相应服务。3.2本次招标项目应按国际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最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3.3本项目所有工作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总责任。3.4本项目要求使用的标准如与中标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3.5具体要求见本部分附件。4、服务地点与期限要求4.1本项目实施地点:北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4.2本项目服务期限:自2024年5月1日(含当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5、投标响应要求以下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包含的最基本内容。若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与采购人要求不一致,必须在服务条款偏离表中说明。5.1项目服务方案根据采购需求,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编制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服务方案包括租赁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车辆状况介绍、项目联系人、应急措施等,内容简洁实用。5.2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包括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服务响应及承诺、针对本项目的具有可行性的合理化建议等内容。6、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方式根据合同规定执行,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合同。7、合同及履约7.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采购监督部门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2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文件及合同等承诺的不一致,则供应商必须接受无条件退货,同时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并赔偿采购人合同总金额100%的赔款。8、政府采购政策8.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规定8.1.1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相关规定,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第六部分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企业。8.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接受社会监督。8.2本项目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的规定8.2.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2.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8.2.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参考第六部分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不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8.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接受社会监督。8.3本项目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规定8.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被认定为监狱企业。9、其他说明9.1类似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时间计算以投标截止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成功实施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或案例证明,格式参考第六部分格式:类似项目业绩表,同类项目业绩要求详见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合同是否属于同类项目业绩。对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即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已经确认,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有权利对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进行落实。若投标人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件:采购需求说明附件:采购需求说明一、采购清单序号名称基本要求1车辆租赁19座车型(车龄为5年内),3辆。租赁期限2024 年5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车辆须投保交强险、车上责任险(驾驶员险)不低于20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200万元、为服务车辆所有座位购买座位险,每座不低于70万元。服务车辆参考品牌型号:丰田柯斯达,宇通,金龙中巴车二、服务要求1、车辆要求: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要求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各部件完好有效。如发生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供应商应妥善解决,提供换车服务,保障用户需求。2、驾驶员要求: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需有5年以上驾龄,需A1牌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品性端正,普通话听讲流畅,配备联络工具,全天内能保持联络,积极配合调度,服务意识好。3、驾驶人员和提供的车辆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重大交通事故。4、必须提供正规的车辆租赁发票。5、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对行车路线、停靠点做出调整,调整距离不大于5KM的,中标供应商不再另行收费。在特殊情况下(如道路施工维修、堵车等)采购人有权改变原定路线。6、车辆运行及驾驶所产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等,由中标人承担。7、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依法行驶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害及其他赔偿事项,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三、服务班次提供以下线路的班车运行服务:1、直通车(1)行车路线:保税区行政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进港路-疏港高架公路-泰山路-地铁1号线松花江路站。(2)候车地点:保税区行政办事大厅东侧停车场(保税区大厦前),地铁1号线松花江站B出口。车首挂“免费直达车”标示牌。(3)候车时间:保税区站为8:30,9:00,9:30,10:00,10:30,11:00,11:30,12:00,12:30,13:00,13:30,14:00,14:30,15:00,15:30,16:00,16:30,17:00,17:30。松花江站为8:00,8:45,9:15,9:45,10:15,10:45,11:15,11:45,12:15,12:45,13:15,13:45,14:15,14:45,15:15,15:45,16:15,16:45,17:25。2、区间车(1)行车路线:南区(出口加工区)内各站点←→地铁大碶站(两班穿梭行驶)(2)候车地点:地铁大碶站,群创、中集、海天。(3)候车时间:大碶地铁站:7:00,7:20,7:40,8:00,8:20,8:40,9:00,9:20,9:40,10:00,10:20,10:40,11:00,11:20,11:40,12:00,12:20,12:40,13:20,13:40,14:00,14:20,14:40,15:00,15:20,15:40,16:00,16:20,16:40,17:00,17:20,17:40,18:00。海天:7:00,7:20,7:40,8:00,8:20,8:40,9:00,9:20,9:40,10:00,10:20,10:40,11:00,11:20,11:40,12:00,12:20,12:40,13:20,13:40,14:00,14:20,14:40,15:00,15:20,15:40,16:00,16:20,16:40,17:00,17:20,17:40,18:00。四、报价说明本租赁费用包括投标方在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租赁车辆的季审、年审、轮胎、维修、燃料、供养、税金、营运费、保险费、管理费、司机的薪金等一切费用。五、其他说明1、采购人如在非法定工作日需要临时进行车辆租赁的,按照本次中标价格上浮10%来计算服务费。2、采购需求中的品牌、型号(如有)仅供投标人参考,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择同等或更优档次的车辆,但必须满足相应(实质性)服务要求。第五部分采购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甬保经济发展中心乙方(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一、服务内容(一)乙方提供3辆营运证齐全的19座车辆,并配备司机。乙方在法定工作日内提供以下线路的班车运行服务:(二)线路:1、直通车(1)行车路线:保税区行政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进港路-疏港高架公路-泰山路-地铁1号线松花江路站。(2)候车地点:保税区行政办事大厅东侧停车场(保税区大厦前),地铁1号线松花江站B出口。车首挂“免费直达车”标示牌。(3)候车时间:保税区站为8:30,9:00,9:30,10:00,10:30,11:00,11:30,12:00,12:30,13:00,13:30,14:00,14:30,15:00,15:30,16:00,16:30,17:00,17:30。松花江站为8:00,8:45,9:15,9:45,10:15,10:45,11:15,11:45,12:15,12:45,13:15,13:45,14:15,14:45,15:15,15:45,16:15,16:45,17:25。2、区间车(1)行车路线:南区(出口加工区)内各站点←→地铁大碶站(两班穿梭行驶)(2)候车地点:地铁大碶站,群创、中集、海天。(3)候车时间:大碶地铁站:7:00,7:20,7:40,8:00,8:20,8:40,9:00,9:20,9:40,10:00,10:20,10:40,11:00,11:20,11:40,12:00,12:20,12:40,13:20,13:40,14:00,14:20,14:40,15:00,15:20,15:40,16:00,16:20,16:40,17:00,17:20,17:40,18:00。海天:7:00,7:20,7:40,8:00,8:20,8:40,9:00,9:20,9:40,10:00,10:20,10:40,11:00,11:20,11:40,12:00,12:20,12:40,13:20,13:40,14:00,14:20,14:40,15:00,15:20,15:40,16:00,16:20,16:40,17:00,17:20,17:40,18:00。二、合同期限(一)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24年5月1日(含当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二)实际服务起始日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根据实际服务起始日结算费用。(三)服务到期后,如事实上仍有服务发生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但转为不定期合同。三、付款方式(一)汽车租赁费按季度结算。乙方须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及付款申请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二)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汽车租赁相关费用的支付手续。(三)因乙方发票不合规需换开,或其他资料不全造成付款延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四、汽车租赁费总额租赁总合同价格万元,时间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一)甲方如在非法定工作日需要临时进行车辆租赁的,按照本次中标价格上浮10%来计算服务费。(二)本租赁费用包括乙方在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租赁车辆的季审、年审、轮胎、维修、燃料、供养、税金、营运费、保险费、管理费、司机的薪金等一切费用。(三)乙方应办理如下保险并承担费用:(1)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车上责任险(驾驶员险)20万元。(3)第三者责任保险200万元。(4)乙方为服务车辆所有座位购买座位险,每座70万元。(四)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行车路线、停靠点做出调整,调整距离不大于5KM的,乙方不再另行收费。在特殊情况下(如道路施工维修、堵车等)甲方有权改变原定路线。(五)车辆运行及驾驶所产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等,由乙方承担。五、班车运行异常(一)班车维修或年审1、因班车维修、年审、接受定期检查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合理因素需要原服务班车暂停运行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派出同等标准的班车用于调度,确保每天班车的正常运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该车当天的运行费用。2、乙方违约自行更换班车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大写:壹仟圆),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二)班车延误或取消1、乙方班车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乘车人正常使用,造成班车延误的,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2、延误30-60分钟的,每趟延误甲方应从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扣除300元(大写:叁佰圆)。3、延误60分钟以上或该趟班车取消的,视为该班次未提供服务,且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扣除500元(大写:伍佰圆)。(三)班车事故或违章1、因乙方原因导致乘车人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2、因乙方交通违章罚款或出现任何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或班车损失或乘车人、驾驶员受到伤害的,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所有责任。3、因乙方交通违章罚款或出现任何交通事故,造成甲方公司人员、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能理赔的部分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及费用,但应配合乙方办理保险理赔。六、双方权利(一)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查验乙方运营手续。2、甲方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的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班车。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当月应付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二)乙方权利1、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超载,如超员不听驾驶员劝说的,交甲方有关部门处理。因拒绝超载引起的乘车人投诉,甲方可不予扣除违约款,但因超载引起的交警罚款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如果有乘车人故意打骂污辱驾驶员,乙方可报公安机关处理并同时通知甲方。七、双方责任(一)乙方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季审、年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甲方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乙方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甲方使用,使用前需由甲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甲方不满意的,应及时调整并达到甲方要求方可。司机必须具有A1驾照,驾龄5年及以上驾龄,身体健康,无重大违章记录。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依法行驶规则。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害及其他赔偿事项,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由乙方派出的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但同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监督。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现交通事故或造成人员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4、乙方派出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均由乙方与员工商定。甲方无意与乙方派出人员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如发生相关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甲方责任1、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办理付款手续。2、甲方人员乘坐车辆,必须服从乙方人员的安排,自觉遵守乘车秩序。八、违约责任(一)在合同履行期间,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汽车年度租赁费总额的3%违约金给对方。(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能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到三次,仍无改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扣减服务费用或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供替代服务的费用。(三)乙方有下列其他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按照国家运输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保养班车,甲方发现两次以上的;2、乙方驾驶员或班车状况引起乘车人三次以上投诉的;3、乙方存在影响甲方声誉的行为,给甲方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已确定的班车或驾驶员达两次以上的;5、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其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格式、条款顺序、错别字、语病等问题(四)其余格式、条款顺序、错别字、语病、缺漏等问题已在合同中以修订模式作出修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五)甲方应按期付清汽车租赁费。每逾期1天,加收欠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撤回提供的车辆及服务人员。九、不可抗力(一)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危险消除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三)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十、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十一、争议解决方式(一)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其他(一)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二)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贰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说明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投标人声明(见格式1)(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2)(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全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提供扫描件)4、投标人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5、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提供)(见格式3)(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见格式4)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提供)(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7、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资格证明文件组成所列内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2、资格证明材料须逐页CA电子签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3、资格证明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的投标总价(固定价格采购除外),否则为无效投标。格式1:投标人声明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你中心组织的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项目的投标,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3、我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4、我方已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声明无效。2、盖章签字后,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为你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为BLZFCG2024010的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政府采购项目,代表本单位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说明:1、投标单位安排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只须提供本证明书即可。2、盖章签字后,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作为全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你中心组织的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全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全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1、投标单位安排全权代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只须提供本授权书即可。2、盖章签字后,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项目(项目编号标项)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本项目采购的车辆租赁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承接企业为(投标人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CA签章):日期:说明:1、企业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3、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中标的,内容随中标公告一同公开。提示: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一)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X20人以下1300万元以下(三)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6000万元及以上1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1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四)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五)零售业1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七)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八)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九)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十)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10人以下150万元以下(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1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十四)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风险提示: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标项)采购活动,由本单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CA签章):日期:说明:1、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不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并中标的,内容随中标公告一同公开。二、技术商务文件组成:1、封面(见技术商务文件封面格式)2、目录3、评标索引表(见格式5)4、投标函(见格式6)5、服务条款偏离表(见格式7)6、商务条款偏离表(见格式8)7、车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格式9)8、项目服务方案(内容格式自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9、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内容格式自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0、应急预案(内容格式自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格式10)12、类似项目业绩表(见格式11)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技术商务文件组成所列内容和顺序编制技术商务文件。2、技术商务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CA电子签章,未有规定的投标人视情况签章。3、技术商务文件可以在招标文件格式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4、技术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的投标总价(固定价格采购除外),否则为无效投标。技术商务文件封面格式:技术商务文件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标项:投标人名称(CA签章):日期:格式5:评标索引表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标项:序号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页码简要说明说明:1、根据评分标准表技术商务部分逐条填写。投标人名称(CA签章):日期:格式6:投标函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名称)委派(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编号)项目公开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届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3、本项目投标总价见我方的报价文件。4、如果我方中标,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6、我方愿意向你中心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在投标之前已经与招标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8、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CA签章):日期:格式7:服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标项:序号名称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说明:1、服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有关的服务要求等内容。2、无偏离应在本表“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栏注明“无服务条款偏离”的字样。投标人名称(CA签章):日期:格式8: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标项:序号名称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1服务期限2付款方式3合同主要条款……说明:1、商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有关的付款条件、服务期、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2、无偏离应在本表“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栏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投标人名称(CA签章):日期:格式9:车辆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标项:序号项目车辆1车辆2车辆3…1车型2品牌3注册登记日期4车龄5已行驶公里数6核定载员数7已购座位险的赔偿限额8承诺履约时座位险的赔偿限额说明:1、表中所列车辆即为投标人中标后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车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且须附其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外部及车厢内部的彩色照片。2、如投标人准备提供全新车辆的,须提供书面承诺,明确品牌型号、投保标准。投标人名称(CA签章):日期:格式10: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标项:序号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获得的相关证书名称、主要项目实施经历、工作经验(或另附简历)声明: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实施人员。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说明:1、拟派人员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证明为准,如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表后附拟派人员的社保证明(或返聘人员证明)、业绩证明、相关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的属违约行为。4、投标人为谋取评审优势而提供无法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将影响任务的分配,情况严重的将被解除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投标人必须慎重考虑并提供相关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CA签章):日期:格式11: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标项: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联系人及电话说明:1、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表后附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相关项目不得分。2、以上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否则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投标人名称(CA签章):日期:三、报价文件组成:1、封面(见报价文件封面格式)2、目录3、开标一览表(见格式12)4、投标分项报价表(见格式13)5、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见格式14)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报价文件组成所列内容和顺序编制报价文件。2、报价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CA电子签章,未有规定的投标人视情况签章。3、报价文件可以在招标文件格式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报价文件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标项:投标人名称(CA签章):日期:格式1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标项: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服务期限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小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大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说明:1、投标总价应为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2、本表格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一致。3、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填写的最终报价应当与加密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否则以上传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为准,并对客户端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名称(CA签章):日期:格式13: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标项:序号名称主要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单位)总价(元)投标总价(元)小写:投标总价(元)大写:说明:1、本表格的“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投标人名称(CA签章):日期:格式14: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项目名称:开发区便民车辆租赁项目编号:BLZFCG2024010标项:投标单位名称是否国内企业是否宁波企业企业划分标准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提供的货物是否本企业制造/货物原产地是否是中国境内/货物原产地是否是宁波/提供的货物是否是认证的节能产品/提供的货物是否是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承担的服务是否本企业提供说明:1、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名称(CA签章):日期:第七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2、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3、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评标4.1资格文件审查开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投标人资格、信用信息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文件评审。(具体见本部分无效投标的认定)4.2技术商务文件评审4.2.1技术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开启合格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审查内容包括技术商务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还包括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重大偏差;如有重大偏差者,作无效投标处理,不予进入详细评审。(具体见本部分无效投标的认定)4.2.2技术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技术商务文件进行进一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表(具体见本部分评分标准表)对各投标人技术商务文件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采用记名方式,统计时汇总每一细项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4.3报价文件评审4.3.1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文件评审结束后,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审查内容包括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报价是否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有无重大偏差;如有重大偏差者,作无效投标处理,不予进入详细评审。(具体见本部分无效投标的认定)4.3.2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3.3报价修正规则在评审中,对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3.4计算报价得分报价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评分标准表规定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4.4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技术商务得分和报价得分进行汇总并排序。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询标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2除依法进行的澄清、说明、补正外,投标人不得通过对投标文件修正、撤销不符合要求的条款或通过投标文件以外的补充、纠正、佐证等,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6、无效投标的认定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6.1未按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6.2仅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6.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人均作无效投标处理)。6.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6.6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内的。6.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6.8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6.9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交货(服务)期限、质保期等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6.11“资格证明文件”或“技术商务文件”中出现本项目的投标总价的(固定价格采购除外)。6.12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6.13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6.14标“▲”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15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5)不接受按修正错误的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且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其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的。6.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17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8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7、中标原则7.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的总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如出现其它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决定。7.2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8、中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9、评分标准详见后附评分标准表。附:评分标准表附: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及标准分值技术商务部分 70分1服务响应情况完全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中各项指标的,得30分。标▲的指标(如有)不得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标★的指标(如有)每有1项负偏离扣2分,一般指标每有1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302服务方案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53拟投入车辆状况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车辆情况(车辆的车况、档次、保险等)进行综合评议。54管理制度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制度与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议。55应急预案对供应商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议。56保障能力对投标人的租赁服务保障能力,与租赁服务相关单位的协调能力进行评议。评审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租赁服务对象出具的在服务保障、协调方面表现良好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说明供应商具备一定服务保障能力、协调能力的材料进行评价。57合理化建议对该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内容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28人员配置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提供的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方案进行评审。59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服务响应和服务承诺进行评审。510类似业绩投标人最近三年(时间计算以投标截止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成功实施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或案例证明。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①服务内容与本次采购类似,并在合同或合同清单等附件资料中能体现。②同一个采购单位,签订多个合同的,按1个业绩计算。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相关项目不得分。3报价部分 30分11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说明: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不含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民车辆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