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



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2次)
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BCGJH2024003 
项目名称: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每期产品预算金额5.1万元,若在服务期内同一家公司同一年度发行同一品种债券数单的,则第二单按基础价的9折收取,第三单按基础价8折收取。若折价单跨年度且各信息需更新的,则按新业务计价。二年服务期内总费用约1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每期产品最高限价5.1万元,若在服务期内同一家公司同一年度发行同一品种债券数单的,则第二单按基础价的9折收取,第三单按基础价8折收取。若折价单跨年度且各信息需更新的,则按新业务计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选聘律师事务所服务期限为二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取得司法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4.投标人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行业内良好信誉;
5.已办理相关的执业责任保险,且保险责任在有效期内;
6.律师事务所已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备案;
7.投标人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
8.具备各类债项、融资工具发行的业务资格;
9.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因债券融资服务受到***查处或限制从事证券法律服务的情况。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律师事务所的总分所资质、业绩、规模、人员等可依法合并使用。
(二)团队律师资格要求
1.投标人选派的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主办律师一名,派驻律师一名,派驻律师须每月至少3-4天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团队律师均执有《律师执业证》,已通过了最新一期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投标团队主办律师应当具有20年以上从业资历(计算起始时间以律师执业证号注明的时间为准),擅长国有企业运作、公司投融资、证券发行承销等业务服务,具有担任政府或国企法律顾问经验。
3.投标团队派驻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金融机构工作经验(计算时间以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缴纳的社保权益证明时间为准),擅长公司投融资、证券发行承销等业务服务以及相关非诉讼法律咨询业务;
4.投标人能够按照采购需求组建一只具有较强专业能力、服务能力和良好服务态度的投标团队。投标团队之主办律师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5门或以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8日14时00分。
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网”
方式:凡有意参与本次投标的,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直接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答疑等资料。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东县光华大厦楼707会议室(南通市如东县珠江路11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逾时递交或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将拒绝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珠江路118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051212267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开发区中央路25号新星商厦12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513-85920810-803
招标文件二次(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docx

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第2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HZBCGJH2024003采购人: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ZBCGJH2024003项目名称: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预算金额:每期产品预算金额5.1万元,若在服务期内同一家公司同一年度发行同一品种债券数单的,则第二单按基础价的9折收取,第三单按基础价8折收取。若折价单跨年度且各信息需更新的,则按新业务计价。二年服务期内总费用约15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每期产品最高限价5.1万元,若在服务期内同一家公司同一年度发行同一品种债券数单的,则第二单按基础价的9折收取,第三单按基础价8折收取。若折价单跨年度且各信息需更新的,则按新业务计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选聘律师事务所服务期限为二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资格要求(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律师事务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3.律师事务所取得司法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4.投标人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行业内良好信誉;5.已办理相关的执业责任保险,且保险责任在有效期内;6.律师事务所已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备案;7.投标人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8.具备各类债项、融资工具发行的业务资格;9.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因债券融资服务受到***查处或限制从事证券法律服务的情况。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律师事务所的总分所资质、业绩、规模、人员等可依法合并使用。(二)团队律师资格要求1.投标人选派的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主办律师一名,派驻律师一名,派驻律师须每月至少3-4天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团队律师均执有《律师执业证》,已通过了最新一期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投标团队主办律师应当具有20年以上从业资历(计算起始时间以律师执业证号注明的时间为准),擅长国有企业运作、公司投融资、证券发行承销等业务服务,具有担任政府或国企法律顾问经验。3.投标团队派驻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金融机构工作经验(计算时间以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缴纳的社保权益证明时间为准),擅长公司投融资、证券发行承销等业务服务以及相关非诉讼法律咨询业务;4.投标人能够按照采购需求组建一只具有较强专业能力、服务能力和良好服务态度的投标团队。投标团队之主办律师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5门或以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8日14时00分。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网”方式:凡有意参与本次投标的,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直接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答疑等资料。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如东县光华大厦楼707会议室(南通市如东县珠江路11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时递交或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将拒绝接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掘港镇珠江路118号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51212267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开发区中央路25号新星商厦12楼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513-85920810-803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资料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招标文件的解释6.1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解释。(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构成1.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项目需求(4)开标和评标(5)投标文件组成(6)附件(如有)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招标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于2024年3月28日17时前将疑问发送至邮箱ntgs1101@126.com。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3.招标文件的修改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3.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相应模块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构成2.1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编写投标文件3.投标有效期3.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4.投标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5、投标报价5.1一个标的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咨询费、差旅费用、会务费、保险、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跟踪服务、利润、管理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和政策性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即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至验收结束,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5.2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5.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5.4本项目中标人须支付代理费及评审费,代理费2500元,评审费按实计,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并将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A、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装订1、投标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技术标、③价格标共三部分组成。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各自装订成册。特别提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价格。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B、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1、投标人应准备伍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分三册密封。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商务技术标”,第三册为“价格标”,投标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3、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4、投标文件正本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投标人印章。5、开标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C、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包的投标文件上明确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人名称、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D、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修改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4.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1开标1.1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1.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组织,在现场进行开标,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开价格标,价格标开标时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等进行唱标。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按照现场要求执行。2评标委员会2.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3.3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投标的澄清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单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单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告知投标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投标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否则视为认同评审结果。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6.1无效投标条款6.1.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6.1.2同一投标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6.1.3投标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6.1.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6.1.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有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所有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提交给评审小组,作为评审依据。6.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开标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1.10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印章。6.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6.2废标条款: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1.确定中标单位1.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人授权评委会在中标候选人中直接确定中标人。1.3代理机构将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4.2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5.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5.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需于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参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中标通知书3.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第三部分项目需求1.服务内容:为统一规范招标人债券发行及各项理财融资产品的发行行为,本次招标选聘一家具有债券融资法律服务资格和经验律师事务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公司债券融资相关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二、服务范围:1、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注册的企业债券、绿色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符合发改委申报规范的债项;2、向证券交易所(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申请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绿色债券、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符合交易所申报规范的债项;3、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的定向融资工具、中期票据、超短融资、短融、资产票据等符合银行间申报规范的债项;4、通过北京金交所备案的债权融资计划;5、以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的理财直融等融资产品;6、派驻律师须每月至少3-4天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7、其他融资项目的法律意见书、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谈判与法律咨询等。三、服务周期:本次选聘律师事务所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四、服务对象:锦恒集团所属发债主体、子公司,包括如东锦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如东县民泰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具体服务对象,由发行时招标人确定。五、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相关工作资质及业务能力,协助招标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债券融资工作,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法律意见书的制作,信息资料的定期披露,及审核部门提出的补充问题等。2、尽职履行债券融资过程中资料收集与整理,独立核查各项程序与要求,实质性解决问题并提出建设意见。3、保持适当职业怀疑、运用职业判断进行分析,针对可能影响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当进行调查、复核,及时提出预警通知。4、配合债券融资对招标人企业治理、结构设置、制度规范进行辅导优化。5、协商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融资项目。六、工作进度: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约定的事项。七、服务费的付款方式:根据合同条款支付。八、保密工作1、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与本项目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及成果资料,一经发现,将终止与中标单位的合同关系,同时中标单位应承担所有的责任,弥补给采购单位带来的损失。2、项目完成后告知采购单位代表,并对成果担当保密责任。由采购单位对初步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由采购单位通知咨询单位办理签字盖章手续。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一、开标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二、评标流程和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分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标、价格标三部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首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然后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待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行价格标的开启、评审。投标人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出现相同最高分,按投标报价低的推荐为中标供应商;如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技术方案得分,得分高的推荐为中标供应商。三、商务技术分:70分商务技术分为参与打分评委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 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分规则1律师事务所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一次得1分,其余不得分,最高5分。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关(镇区级及以上)提供融资法律意见书的(5分)每份法律意见书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5分,分期发行合并计算为一份,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团队律师(除主办律师外)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情况(5分)团队律师(除主办律师外)每人每通过一门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5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团队成员有银行融资、证券发行承销工作经验(10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连续满3年得5分,连续满5年得10分,没有不得分,相关成员需提供工作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主办律师连续担任国有企业或政府机关(镇区级及以上)常年法律顾问(10分)连续满5年得5分,否则不得分;若担任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法律服务的,再加5分;最高10分。需提供证明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主办律师为发行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企业专项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5分)每份法律意见书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5分,分期发行合并计算为一份,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主办律师为发行证券交易所产品、交易商协会产品出具法律意见书(5分)每份法律意见书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5分,分期发行合并计算为一份,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主办律师为发行小公募、资产证券化(票据)、绿色债、项目收益债等特别产品出具法律意见书(5分)每份法律意见书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5分,分期发行合并计算为一份,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技术方案(20分)项目需求理解(10分)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和服务内容理解清晰,能够详细阐述本项目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策略方案的,综合评定优秀,得1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和服务内容理解较为清晰,能够较为合理的阐述本项目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策略方案的,综合评定良好,得7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和服务内容理解阐述简单,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等无实质性内容的,综合评定一般,得4分。9技术方案(20分)工作服务方案(10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服务内容编制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技术保障措施最为科学、可行,具有独特的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服务进度安排合理性强,综合评定优秀,得10分;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技术保障措施较为可行,工作方法、工作思路介绍较为详细,有进度安排,综合评定良好,得7分;服务方案人员配备一般,对本项目工作方法、工作思路介绍简单,对进度安排无实质性说明,综合评定一般,得4分。注:以上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重复计分。四、价格分:30分最高限价5.1万/每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共计30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价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①评审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15分,扣分分值=〔(评审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15;②评审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1分,扣分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评标基准价〕×100×0.1;③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0-以上情形扣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扣分及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扣完为止。注:1.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参与评审。2.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五、中标人的确定评委会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六、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果。七、公告中标结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八、发放中标通知书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三部分组成。请投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制作投标文件。一、资格审查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1、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并正常年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司法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投标人执业律师一览表(司法厅网站打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投标人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投标人责任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投标人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投标人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0、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3);11、拟派律师团队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4);12、投标团队主办律师应当具有20年以上从业资历(计算起始时间以律师执业证号注明的时间为准),擅长国有企业运作、公司投融资、证券发行承销等业务服务,具有担任政府或国企法律顾问经验,提供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3、派驻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金融机构工作经验(计算时间以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缴纳的社保权益证明时间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4、主办律师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5门或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单位,不得参与后续评审。二、商务技术标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1、投标单位获得的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关(镇区级及以上)提供融资法律意见书,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团队律师(除主办律师外)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团队成员具有银行融资、证券发行承销经验工作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主办律师担任国有企业或政府机关(镇区级及以上)常年法律顾问证明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主办律师为发行各类证券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文件(按照不同类别分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技术方案;8、商务技术标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其他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9、评标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三、价格标文件1、投标报价单(见附件5)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注:投标时,上述材料若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应清晰可见,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附件1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单位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注: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发表人(或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公章):法定发表人(或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日期:年月日注: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被授权人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投标人承诺书致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为符合贵公司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我单位具备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完备的软硬件设施和售后服务能力,且我单位资信良好,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协会进行过处罚或处理,具有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的资格。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采购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如本公司虚假承诺,本公司将向采购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1、造成采购人重新发标的损失;2、造成采购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3、造成采购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拟派律师团队汇总表序号姓名执业资格证号执业年限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注:本表后须附团队律师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盖公章):年月日附件5投标报价单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的采购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采购文件后,我单位愿以人民币元/每期的投标报价,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若在服务期内同一家公司同一年度发行同一品种债券的数单的,则第二单按基础价的9折收取,第三单按基础价8折收取。若折价单跨年度且各信息需更新的,则按新业务计价。(二)我单位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三)贵单位的采购文件、中标通知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报价为最终报价附件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本项目采购上级部门的依法检查。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7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8拟签订合同范本(格式)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XX律师事务所关于锦恒集团年度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HJINHENG锦恒城投集团ICITTYYINVESTMENTGROUP=HJINHENG锦恒城投集团ICITTYYINVESTMENTGROUP=二0二四年【】月【】日关于锦恒集团年度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委托方: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锦恒集团)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珠江路118号电话:0513-81908898(传真)受托方: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传真)为提升证券(债券)发行的合规性、专业性以及考虑到对债券发行业务服务连续性要求,锦恒集团经招标确定乙方为本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集团及子公司债券(包括融资产品)发行专项法律服务单位。经双方协商,就本期间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第一章主体资格及债券第一条甲方及其子公司均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如东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其承担融资功能的公司主要有: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如东县民泰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如东锦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第二条乙方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乙方总所为【】,在总分所依法业绩资质合并使用。乙方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已在***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本所依法均享有该等资格。乙方委派律师作为此次专项法律服务主办律师。第三条本合同债券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向发改委申请注册的企业债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短期债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的定向融资工具、中期票据、超短融资,在北京金交所进行债权融资计划,以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的理财直融等融资产品。第二章服务宗旨及工作范围第四条律师服务的宗旨为: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债券发行行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五条律师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第六条乙方应甲方的要求提供法律的咨询和服务。并且与其它中介机构分工合作,协调好关系。具体专项法律服务启动程序: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函》明确拟发行债券品种,发行主体及主要发行条件及工作进度要求等[《委托函》样本见附件]。委托函等及文件资料可直接交乙方联系人【】电话第七条根据甲方债券发行需要完成的下列事项:1.为甲方债券发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2.根据债券发行需要,对甲方及其关联企业进行尽职调查;3.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该项目提供必要的见证、验证服务;4.配合主承销商回答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协助项目顺利进行;5.参加甲方与债券发行有关会议;6.根据需要对甲方进行实地调查;7.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接受监管机关的审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8.为公司发行债券召开股东大会、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制作相关文件,提供有关咨询;第八条若根据如东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甲方发行债券前需出具债券立项法律意见书的,乙方负责完成。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一)甲方的主要权利:1.甲方可就第七条所列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随时向乙方律师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2.甲方就有关疑难、复杂的问题有权向乙方律师随时反映和沟通,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出具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就某些法律问题及其有关情况作出完整、准确表述,乙方应予合作;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变化情况,有权建议乙方作出相应改变,以适应整个工作的需要;5.甲方有权就乙方律师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有证据认为乙方律师没有尽勤勉义务为其进行法律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二)甲方的主要义务: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完成第九条所列事项所需文件资料。2.甲方保证如实、全面地提供发行公司债券所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或者口头证言及事实;4.甲方保证向乙方律师提供的文件中签字和印章的真实性,保证文件副本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以及甲方有关人员在律师调查过程中所作陈述的真实性;5.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和重大遗漏之处。6.甲方应指定专门联系人【】电话积极配合乙方律师工作,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发债工作的延误,乙方不予负责;7.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及通讯设备以供乙方使用等。第十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一)乙方的主要权利:1.为完成第九条工作范围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完整和准确的文件资料,甲方应予充分协助;2.乙方有权从甲方利益出发,代表甲方协调各方面法律关系,与有关各方谈判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供建议,乙方从事该项活动,需甲方的单独或特别授权;3.乙方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满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应坚持其服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等。(二)乙方的主要义务: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2.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3.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按乙方的职业和专业知识可能推知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非经法定程序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4.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后者所需的文件,或乙方律师有理由怀疑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的文件或进行书面解释;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适时向甲方书面汇报工作进程;6.乙方应在甲方出具《委托函》后三个月内出具法律意见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每逾期一天扣减本单债项费用的0.05%;7.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总体工作安排;8.派驻律师须每月至少3-4天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9.乙方委派的人员需与投标时拟定的人员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须经过甲方同意,私自变更主办律师,乙方需按照合同价的20%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0.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四章保密第十一条乙方律师对其在服务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第十二条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在服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五章费用第十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依据为:《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物价局、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第十四条根据招投标所确定的专项法律服务的基础价(),作为单项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费收费标准,乙方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及全额增值税发票经甲方确认后,由发债主体或发债主体委托单位付清费用。若在服务期内同一家公司同一年度发行同一品种债券数单的,则第二单按基础价的9折收取,第三单按基础价8折收取。若折价单跨年度且各信息需更新的,则按新业务计价。第十五条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时国家机关、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收费由甲方支付,交通费、食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章违约责任及其他第十六条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若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即视为违约。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二〇二四年月日附件:委托函【】律师事务所我公司拟发行,现已进入立项阶段。按法律法规要求对我公司本次发行需出具法律意见书。现委托你所对我公司本次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主要信息:发行金额为【】亿元,主承销商【】,发行时间安排【】,望你所抓紧时间组建服务团队,全程参与本次债项申请过程。就本次委托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关于锦恒集团年度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本次专项法律服务结束后,将本《委托函》及《法律意见书》(盖章件)一并报我司备存。本次法律服务费用按照《锦恒集团年度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计费标准,由本公司支付。委托人:二〇二四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