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招标公告(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2024)



关于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关于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采购
询价采购公告
受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的委托,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采购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
(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宝应县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4月1日15点00分(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1023-HCZX-X2024-0024
2、项目名称: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采购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86.8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86.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5、采购需求:A.0.5%虫菊苦参碱可溶剂约2.9吨,B.19.9%甲维除虫脲悬浮剂约1.53吨,C.10%甲维·吡虫啉可溶液剂约1吨, D.5%高效氯氟氰菊酯悬浮剂约2.5吨,E.41%草甘膦水剂约2.54吨。(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6、供货期限:合同签订20天内供货到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询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2.2本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行业类别进行修改,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农药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2提供2023年以来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3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
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309/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15点00分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1日15点00分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2.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宝应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7.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8.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
地 址:宝应县苏中中路58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宝应县安宜东路588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本项目联系人:倪天飞电   话:1589576903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崔平利电   话:18921918366
JSZC-321023-HCZX-X2024-0024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询价采购文件(1).docx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

宝应县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文件政府采购编号:JSZC-321023-HCZX-X2024-0024采购项目名称: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采购采购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目录一.询价公告…………………………………………………3二.供应商须知…………………………………………………7三.合同条款及格式……………………………………………16四.采购需求……………………………………………………22五.附件(响应文件格式)……………………………………24关于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采购询价采购公告受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的委托,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采购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概况(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宝应县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日15点00分(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023-HCZX-X2024-00242、项目名称: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采购3、采购方式:询价4、预算金额:86.8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86.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5、采购需求:A.0.5%虫菊苦参碱可溶剂约2.9吨,B.19.9%甲维除虫脲悬浮剂约1.53吨,C.10%甲维·吡虫啉可溶液剂约1吨,D.5%高效氯氟氰菊酯悬浮剂约2.5吨,E.41%草甘膦水剂约2.54吨。(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6、供货期限:合同签订20天内供货到位。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询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2.2本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行业类别进行修改,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农药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3.2提供2023年以来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3.3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309/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15点00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报名详情”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1日15点00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2.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5.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宝应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8.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地址:宝应县苏中中路583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宝应县安宜东路588号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本项目联系人:倪天飞电话:1589576903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崔平利电话:18921918366二.供应商须知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询价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JSZC-321023-HCZX-X2024-0024号项目。2、供应商2.1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询价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合格的供应商2.2.1满足询价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参与询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询价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货物类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总价中,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4.3专家评审费按宝财购〔2020〕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宝应县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5、询价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询价采购文件构成6.1询价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询价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询价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服务(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货物)不得部分响应;采购服务(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6.3询价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询价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2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宝应县政府采购网”公布。8、询价采购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询价采购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供应商应使用人民币报价。9、询价响应文件构成9.1询价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4)报价表(5)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6)技术参数响应表(7)商务条款响应表(8)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9.2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响应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0.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与询价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0.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0.4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5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与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1、报价表11.1参与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11.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询价响应报价表,每项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1.4其它费用处理询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技术参数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12.1对询价采购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12.2提供参与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2.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13.1供应商的伴随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询价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3.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4、询价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询价响应函。15、询价响应有效期15.1询价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询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询价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询价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询价响应;同意延长询价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本询价采购文件受询价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响应文件的递交16.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6.3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4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6.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6.6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7、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7.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询价采购公告中规定的询价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7.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询价采购文件延长询价响应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询价采购。19.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3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4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至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询价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0、询价20.1代理机构将在询价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与询价活动。20.2供应商在询价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询价小组21.1询价开始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审。21.2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采购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21.4询价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有效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询价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2.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在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2.4代理机构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询价的澄清23.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期间,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电子函件形式提交,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做出澄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4.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询价的资格。24.1.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4.2在详细评审之前,询价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24.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询价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4供应商在询价活动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询价小组联系。25、评审方法和标准25.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制评审报告。在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下,若供应商的最低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若交货期相同,则由采购人代表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26、无效响应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6.1无效响应26.1.1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询价响应文件的。26.1.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询价响应文件的。26.1.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26.1.4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询价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6.1.11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6.2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6.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确定成交单位27.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7.2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获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4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5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5.2向采购人、询价小组和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5.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询价小组发现的;27.5.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5.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询价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8.2供应商认为询价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2.1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询价采购文件之日或者询价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与询价,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5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询价采购文件第一章。28.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8.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8.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8.4未参与询价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询价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询价,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10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成交通知书29.l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成交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29.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0、签订合同30.l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询价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询价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合同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签订。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30.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0、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工程类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三、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项目名称: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采购编号:JSZC-321023-HCZX-X2024-0024甲方(采购人/买方):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乙方(供应商/卖方):见证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2、合同总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2.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所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3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2.4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3)供货一览表;(4)技术参数响应表;(5)服务承诺;(6)中标通知书;(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4、知识产权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产权保证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6、履约保证金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中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退还。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4履约保证金收取:无。6.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换的情形:6.5.1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5.2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5.3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性能、参数、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且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7、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8、质保期8.1质保期2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9、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合同签订20天内供货到位9.2交付方式:送货上门9.3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0、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供货全面完成后,采购人组织验收、抽样送检、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11、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2.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5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3、交货、调试和验收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0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2货到甲方后,甲乙双方须在3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3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5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15、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货物的,甲方应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15.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5乙方所交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10%的赔偿金。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7、争议解决17.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7.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向宝应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7.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18、合同其它18.1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18.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贰份。 甲方: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乙方: 地址:宝应县泰山东路52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见证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年月日4.采购需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一、项目名称: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采购2.需求项目概述:购置农药,以便顺利实施项目,综合治理美国白蛾和杨树食叶害虫等林业有害生物,提高无公害防治率,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植物生长季节正常生长。3.技术参数要求:A.0.5%虫菊苦参碱可溶剂,总有效成分含量:0.5%,其中除虫菊素0.2%、苦参碱0.3%。具有对人畜低毒,广谱杀虫剂,有触杀和胃毒作用。B.19.9%甲维除虫脲悬浮剂,总有效成分含量:19.9%,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0.9%、除虫脲:19%。具有对人畜低毒,广谱杀虫剂,有触杀和胃毒作用。C.10%甲维·吡虫啉可溶液剂,总有效成分含量:10%,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含量1%、吡虫啉含量9%。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种作用。D.5%高效氯氟氰菊酯悬浮剂,总有效成分含量:5%,其中高效氯氟氰菊酯5%,有触杀、胃毒作用。E.41%草甘膦水剂,总有效成分含量:41%,其中草甘膦41%,具有对人畜低毒,广谱杀虫剂,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四、采购内容及要求1、成交供货商须提供本文件要求和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生产厂家提供的服务。2、供货时间与地点:签订合同后20天,按采购人提供的信息,分别送达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数量查验并验收。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供货全面完成后,采购人组织验收、抽样送检、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4、其他相关要求4.1本次采购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4.2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次采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产品生产、运输、配送、卸货、售后服务、税金、抽样检测以及供货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投标人所投产品单价不得超过同期市场零售价。4.3采购方抽检中标方所供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支付。4.4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文号,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且在有效期内。4.5提供2023年以来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4.6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五.附件(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JSZC-321023-HCZX-X2024-0024采购项目名称: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采购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四、报价表五、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六、技术参数响应表七、商务条款响应表八、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一、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页码位置通用资格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依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特定资格条件10提供《农药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1提供2023年以来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其他资格条件12询价响应函(原件)13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询价响应函格式致: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询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询价活动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与本询价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行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资格声明1、名称及其它情况:(1)供应商名称:(2)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法定代表人:(5)实收资本:(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1>固定资产:<2>流动资金:<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 目 名 称3、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页码位置1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2345……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序号非实质性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4、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声明函应涵盖本项目(分包)所有货物,否则价格不作扣除。6、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7、《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四、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宝应县绿化林业服务中心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023-HCZX-X2024-0024 货物名称 总报价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采购 小写: ¥: (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1、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2、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5.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123456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产地交付期单价总价0.5%虫菊苦参碱可溶剂2.9吨19.9%甲维除虫脲悬浮剂1.53吨10%甲维·吡虫啉可溶液剂1吨5%高效氯氟氰菊酯悬浮剂2.5吨41%草甘膦水剂约2.54吨合计 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采购要求询价响应备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注:1、按照项目需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所在页码位置交付时间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其他……八、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后将公示)供应商全称:货物类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九、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编号为(项目全称)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附件2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标准中的快递包装主要指快递封装材料,包括封套、胶带、面单、包装袋/箱、填充物、集装袋、周转箱等。二、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三、检测方法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3.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4.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GB/T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5.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第1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附件1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的环保要求。二、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三、检测方法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