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网络租赁招标公告(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网络租赁项目(2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网络租赁项目(2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10点00分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FFN00437
项目名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网络租赁项目(2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07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网络租赁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27日09:00至2024年04月08日10:0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8日10点0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8日10点00分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联系方式:0551-65352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分37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3-26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3-2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2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 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网络租赁项目(2次)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 二、项目概况随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系统应用不断的增加,对数据交互的链路在性能参数要求日益提高,现需租赁数字电路19条、互联网专线4条、短信平台96000条/年、物联网卡72张/20G/月、执法记录仪36台、对讲机36台用于确保法院各信息化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三、建设内容1、采购内容本项目需采购数据专线19条、互联网专线4条、量子加密机2台、短信平台96000条/年、物联网卡72张/20G/月、执法记录仪36台、对讲机36台。采购清单如下:(1)专线、互联网序号建设项单位数量带宽(M)类型1法院办案大厅200M 互联网专线条1200互联网250M 院内互联网专线条150互联网3400M 院内互联网专线条1400互联网4合肥市蜀山区笔架山街道怀宁路/信政天鹅湾商务楼1幢1单元 12层1201室数据专线条110互联网5长丰看守所10M 互联网专线条110专线6法院到长丰看守所 100M数据专线条2100专线7中院到省高院备用线路2M数据专线条32专线8中院到省高院备用线路 100M数据专线条1100专线9100M 综治信访中心数据专线条1100专线102M 包河区马鞍山路168号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支队数据专线条12专线11200M 合肥市公安局数据专线条1200专线122M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要素大市场D区四层机房(房产局)数据专线条12专线1310M 经开区宿松路与紫石路交口车管所 5楼数据专线条110专线1410M 政务区人社局机房数据专线条110专线152M庐阳区沿河路市司法局机房数据专线条12专线162M 寿春路 290号市公安局信息中心数据专线条12专线172M 合政务区国土规划大厦 605数据专线条12专线182M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3楼房产局数据专线条12专线1910M 安庆路省监狱管理局机房数据专线条110专线202M 语音中继电路数据专线条12专线21量子安全网关台2/加密带宽小于等于100Mb/s(2)短信平台序号建设项数量1移动短信凭条96000(条/年)(3)物联网卡、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序号建设项数量1对讲机36台2执法记录仪36台3物联网卡(20G/月)72张四、技术要求4.1互联网专线要求(1)接入方式:光缆布放至客户端,根据采购人要求地点接入;要求光纤接入、信号衰减、干扰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2)IP地址:提供公网固定IP地址;(3)链路质量:网络设备端口到供方局端网络设备网络时延≤10ms;网络设备端口到供方局端网络设备网络丢包率≤0.1%;专线速率恒定、上下行对称;(4)扩展性要求: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可升级性,确保满足将来因业务发展而产生的升级扩展需求;(5)安全性要求:提供具有量子加密设备2台,对互联网传输数据进行加密,加密带宽小于等于100Mb/s,具体安全性能要求见4.3量子安全网关要求。4.2数据专线要求(1)接入方式:光缆布放至客户端,根据采购人要求地点接入;要求光纤接入、信号衰减、干扰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2)链路质量:数据链路端到端网络时延≤20ms。链路可用率≥99.9%,误码率≤10e-6,网络丢包率≤0.01%;(3)扩展性要求: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可升级性,确保满足将来因业务发展而产生的升级扩展需求。4.3量子安全网关量子安全网关功能要求:1.满足国家密码管理局 GM/T 0023-2014《IPSEC VPN网关产品规范》及GM/T 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二级)要求;★2. 产品具备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3. 内置硬件加密芯片,支持SM2/3/4算法,国密IPSec加密速率≥200Mbps;★4. 支持基于载荷的加密模式(包括传输层和IP层载荷),可实现对业务数据的无感知加密、解密;5. 支持IPv4和IPv6的加密隧道,最大IPSec VPN并发隧道数 ≥ 500条,且加解密时延 ≤ 1ms;★6. 采用量子技术应用于安全加密中,预充注量子密钥≥10M,且支持根据配置的时间周期进行加密工作密钥的自动更新,最高密钥更新频次不低于5分钟/次;★7. 支持路由模式、透明模式接入方式,支持串联、旁挂部署;★8. 支持掉电直通的硬件Bypass功能。注:标“★”项,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4短信平台要求移动短信凭条1年96000条4.54G执法记录仪4G执法记录仪技术规格及配置:1.执法记录仪操作系统须为正版操作系统;2.执法记录仪内置CPU≥8核,最高主频率≥2.0GHz;3.执法记录仪外形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105mm×65mm×26mm(长×宽×高),执法记录仪质量(外接设备除外)≤220g;4.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符合GB/T 4208-2017中IP68的规定(水深1m,持续2h);5.执法记录仪采用可更换电池供电设计,支持不断电更换电池,在更换一次电池条件下,执法记录仪待机时间≥500h;★6.执法记录仪要求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设计,支持不断电更换电池,在更换一次电池的条件下,执法记录仪在分辨率1920x1080、30帧情况下,连续摄录时间≥12小时;在分辨率1920×1080、30帧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同时进行连续本地录制和无线传输实时视音频,电池工作时间≥9h;7.执法记录仪须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外接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应有视频丢失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须能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摄录≥5min;8.执法记录仪具备夜视功能,支持自动和手动开启红外灯,在开启夜视功能后,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须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可看清≥5m范围内人体面部特征,≥10m范围内的人体轮廓;9.执法记录仪具有白光补光灯,补光灯可以常亮方式进行补光,可实现夜间照明和夜间彩色视频录像和拍照;★10.执法记录仪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3.1in;11.执法记录仪支持人脸比对功能,在离线状态下,支持与本机存储图片进行对比,并给出提示比对结果;在联网状态下,支持将抓拍图片和比对结果上传至后端平台;★12.执法记录仪支持车牌抓拍功能,在记录仪正前方3米内,支持≥2个静态车牌号码捕获和识别,支持对水平倾斜角度在-30°~30°范围内的车辆号牌号码进行识别;13.执法记录仪支持车牌比对功能,在离线状态下,支持执法记录仪本机录入布控车辆信息,支持与本机存储车辆信息进行对比,并给出提示比对信息。本地对比响应时间≤1秒;在联网状态下,支持将抓拍图片和比对结果上传至后端平台;14.支持多个用户建立群组进行呼叫,支持单执法记录仪讲话和多执法记录仪讨论功能,支持动态重新编组,支持组内设备增加和删除,支持蓝牙对讲功能;15.支持一键联动报警功能,后端平台支持接收执法记录仪上传的联动报警,后端平台界面具有报警提示,同时执法记录仪给出声音报警提示并实时上传视频;后端平台支持查看报警信息,并与执法记录仪进行视频呼叫;16.执法记录仪视场角应在1920x1080和1280x720分辨率下均≥90°;★17.执法记录仪在1920x1080和1280x720分辨率下几何失真率均≤10.5%;18.视频性能:视频分辨率在1920×1080下,视频帧率为30帧/s,视频分辨力≥800线;视频分辨率在1280×720下,视频帧率为30帧/s,视频分辨力≥700线;★19.视频文件大小:在H.264编码方式下,分辨率为1920×1080,30帧/秒时录制1小时的视频文件大小≤1.75GB;20.执法记录仪能在标称最大分辨率下预录触发前大于或等于10s的视音频信息;21.照片分辨力:在执法记录仪所支持的分辨率下,照片分辨力应≥900线;22.执法记录仪能在回放模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450cd/ m²;23.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标记方式为原文件名中包含“IMP”,标记的文件能在管理平台中进行检索,并可与其他文件进行区分;24.高低温测试:执法记录仪在在温度(55±2)℃工作状态下,更换一次电池的条件下,分辨率1920×1080,30帧/秒,执法记录仪连续摄录时间≥11h;在温度(-30±3)℃工作状态下,更换一次电池的条件下,分辨率1920×1080,30帧/秒,执法记录仪连续摄录时间≥7h;25.执法记录仪支持接入移动、联通、电信的4G SIM卡实现无线传输功能;26.网络自适应功能检验:执法记录仪可根据带宽自适应调整传输码流,实现低宽带下的视频流畅传输,传输流码流自适应调整时不影响本地录像;27.基本信息上报功能:执法记录仪可接收管理平台远程状态监控指令,支持将基本信息上报至管理平台,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序号、警号、单位编号、实时位置信息、在线/离线状态、电量、网络强度、存储介质使用情况、工作状态等信息上报到平台;28.执法记录仪内置北斗和GPS模块,且支持北斗优先工作模式,执法记录仪联网状态下,定位信息可实时回传,可在后端平台电子地图上显示执法记录仪的实时位置,并支持离线补传,查看历史定位轨迹,定位信息上传频率支持通过平台自定义调节;29.执法记录仪在水泥地面2米,任意4个面各跌落1次,试验后功能须正常;30.语音质量客观评价检验: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语音质量客观评价(POLQA)得分须>3分;★31.支持TTS语音播报功能,执法记录仪通过无线网络注册至平台后,支持接收平台下发的文字信息,并将文字信息进行语音播报,文字信息播报后可保存在记录仪本地并查看;32.执法记录仪主要部件要求满足以下耐久性要求:电源开关3000次,快门10000次,液晶显示及开关2000次,可动部件3000次,模式选择开关3000次,USB接口及连接线1000次。注:标“★”项,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6公网对讲机全网通公网对讲机功能要求:★1.所投产品具备双卡槽且支持手动切换服务运营商功能。2.具备通过设置不同话权优先级,优先级别高的用户可以随时中断当前讲话获得话权,或者是在竞争话权时有优先获取的权限。3.支持用户可以与通讯录内成员进行一对一以及一对多的临时组呼。★4.内置FM调频广播,在应急状况下可接收公共应急广播频道。★5.具备SOS一键告警功能,可以将本机位置信息等告警消息会发送给调度台和其他的组成员终端,终端收到告警消息后,会有声光提示及短消息。★6.支持一键开启/关闭的LED手电筒功能。7.支持固件空中升级功能。8.开关机音量/提示音音量/告警音量/对讲音量单独设置,满足用户不同使用场景的需要。技术规格要求:1.硬件存储:RAM 16MB ROM 16MB。2.网络:联通、电信、移动、4G FDD-LTE B1/B3/B5//B8 、4G TDD LTE B34/B38/B39/B40/B41。3.音频功率:内置1W @ 8 Ω。4.SIM 卡:Nano-SIM 双卡。5.使用 / 存储温度范围(°C):-10~50 °C / -30~70 °C。6.防水防尘IP :IP54。★7.电池容量:不小于3000 mAh。8.充电接口:USB 2.0 with TYPE-C Conector。★9.调度管理平台:所投产品需满足现有平台对接要求,如和现有平台对接需要二次开发,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设备管理:支持在本机查看序列号/设备IMEI号的二维码显示。11.屏幕尺寸:不小于1.77 ,分辨率不低于160 x 128。12.话权管理:在同一个群组中,多人要讲话时,在相同呼叫权限的情况下,先呼叫者获得讲话权,其余用户转为接听状态。注:标“★”项,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五、服务要求(1)快速响应服务: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设立专门的运维服务体系,提供7×24小时障碍报修电话及专门服务的客户经理,对故障申告响应时间小于15分钟,专线网络故障恢复时间一般小于4小时,个别特殊情况(如光缆受损)不超过8小时,对于紧急的问题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当天处理。(2)技术支持服务:对于用户在使用方面的疑难问题由成交供应商的技术人员提供在线支持和疑问解答。(3)成交供应商如在项目维护服务期间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本项目专线使用的,将至少提前48小时告知采购人。(4)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要制定完善的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故障处理,缩短故障处理时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链路阻断,成交供应商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保障网路通畅。六、报价要求本项目报总价,项目是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了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建设及服务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产生额外费用。七、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如不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资格的应当租用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或者电信资源从事业务经营活动。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编号:2024-AHHF-ZFCG-04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网络租赁项目(2次)项目编号:2024BFFFN00437采购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4BFFFN004372.项目名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网络租赁项目(2次)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4.项目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5.项目概况: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网络租赁等,详见磋商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7.项目预算:56.07万元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二、供应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联系人:陈思伟电话:0551-6535239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第1页/共75页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3.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4.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电话:0551-66223530,66223546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第2页/共75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3.2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3.4.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7.3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17时3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13.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4.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5.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7.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9.1磋商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9.1磋商地点详见磋商邀请注:供应商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磋商19.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4最后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7.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9.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30.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1.1成交服务费免收32.1合同签订及公开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34.4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35其他内容35.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采用)(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35.2社保证明材料(如有要求)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35.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5.4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5.5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5.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5.7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第8页/共75页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第66页/共75页十五、诚信履约承诺函致: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第67页/共75页十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第68页/共75页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69页/共75页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70页/共75页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第71页/共75页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第72页/共75页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拟参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网络租赁项目(2次)(2024BFFFN00437)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第73页/共75页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74页/共75页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75页/共7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