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招标公告(浙江省第三监狱2024)



浙江省第三监狱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的询比公告

浙江省第三监狱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的询比公告

浙江省第三监狱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人浙江省第三监狱,资金已落实。根据采购人内部管理规定,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浙江省第三监狱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3J-BXB202404010
二、采购项目概况
浙江省第三监狱采购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商1家,采购预算为10.5万元(含监狱企业5.5万元,参照监狱合同执行),详见采购需求。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政采云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供应商,熟悉政采云平台上货物上架等业务操作。
2、投标人必须是2024年度衢州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供应商。
四、获取询比文件方式
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请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11:30,14:00~16:00,到浙江省第三监狱招标办获取询比文件或者在常山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自行下载询比文件,请收到本询比文件且有意参与竞标的单位,请将报价文件(报价函)于2024年4月1日14:00时前密封提交至浙江省第三监狱招标办或传真至纪委监察室(传真号码:0570—5083101)。谢绝邮寄、邮件、快递方式投标。报价函须加盖公司印章,逾期或无章作废。成交人提供原件。
四、服务期限:壹年。
五、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六、款项结算:每6个月或费用达3万元支付一次修理费。
七、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对报价函进行评定后,推荐报价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人,若存在相同报价,则采用随机摇号确定成交候选人。经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成交单位后,由采购人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履约保证金:按照不超过成交价的1%缴纳(取整数)。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第三监狱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570-5083675
地址:浙江省常山县球川镇利川南路59号108室  邮政编码:324206
十、监督电话:0570-5083101

(附件)浙江省第三监狱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doc
 

浙江省第三监狱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的询比公告浙江省第三监狱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人浙江省第三监狱,资金已落实。根据采购人内部管理规定,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浙江省第三监狱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3J-BXB202404010二、采购项目概况浙江省第三监狱采购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商1家,采购预算为10.5万元(含监狱企业5.5万元,参照监狱合同执行),详见采购需求。三、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政采云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供应商,熟悉政采云平台上货物上架等业务操作。2、投标人必须是2024年度衢州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供应商。四、获取询比文件方式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请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11:30,14:00~16:00,到浙江省第三监狱招标办获取询比文件或或在常山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zjcs.gov.cn)上自行下载询比文件,请收到本询比文件且有意参与竞标的单位,请将报价文件(报价函)于2024年4月1日14:00时前密封提交至浙江省第三监狱招标办或传真至纪委监察室(传真号码:0570—5083101)。谢绝邮寄、邮件、快递方式投标。报价函须加盖公司印章,逾期或无章作废。成交人提供原件。四、服务期限:壹年。五、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条款。六、款项结算:每6个月或费用达3万元支付一次修理费。七、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采购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对报价函进行评定后,推荐报价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人,若存在相同报价,则采用随机摇号确定成交候选人。经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成交单位后,由采购人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八、履约保证金:按照不超过成交价的1%缴纳(取整数)。九、联系方式采购人:浙江省第三监狱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570-5083675地址:浙江省常山县球川镇利川南路59号108室邮政编码:324206十、监督电话:0570-5083101采购需求一、数量及保险情况1、车辆监狱车辆序号车牌号类型车辆品牌及车型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车辆损失险驾乘人员意外伤害补充保险1浙HD093警警牌雅阁√√√√√2浙HD268警警牌广汽传祺√√√√√3浙HD217警警牌纳智捷√√√√√4浙HD016警警牌纳智捷√√√√√5浙HD117警警牌江铃全顺√√√√√6浙HD113警警牌江铃全顺√√√√√7浙HD255警警牌广汽传祺√√√√√8浙HD021警警牌江铃全顺√√√√√9浙HK0823民用牌丰田√√√√10浙H27617民用牌程力威√√√√√2、企业车辆序号车牌号类型车辆品牌及车型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车辆损失险驾乘人员意外伤害补充保险1浙03J89民用牌新东日√√√√√2浙H32L26民用牌别克√√√√√3浙HC5007民用牌柯斯达√√√√√4浙HV0556民用牌别克√√√√√5浙H050N7民用牌江淮牌√√√√√二、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政采云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供应商,熟悉政采云平台上货物上架等业务操作。2、投标人必须是2024年度衢州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供应商。三、服务期限:壹年(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入围下年度衢州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中标供应商的,结算价按中标人下年度中标价执行;中标人未入围下年度衢州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中标供应商的合同自动解除)。四、费用结算每6个月或费用达3万元支付一次修理费(监狱公务用车维修车辆实行通过政采云平台线上结算,监狱企业公务用车维修线下结算。)材料价格依采购人与同年度车辆保险服务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出具的维修材料价格为据,最高限价(结算率)80%。维修工时定额参照衢州市本级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的80%为最高限价(21元×80%=16.80元)。如《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中无定额工时则该项维修不计工时费,合同期内不作修改。五、履约保证金:约成交价的1%缴纳(取整数)。七、商务报价要求1、本服务项目预算价为10.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标的,将作为无效标的处理。2、投标报价包括维修工时费、材料费、保险费、税费等完成维修服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投标报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政采云注册供应商和衢州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供应商证明材料,并将服务保障方案附后(格式自拟,盖章有效)。浙江省第三监狱2024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浙江省第三监狱合同签订地:常山县球川镇乙方:签订日期: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本定点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定点维修内容:(一)甲方定点维修车辆见本合同附件一(即甲方车辆一览表)。车辆若有增减变化,以甲方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为准。上述车辆凭甲方发的《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在乙方维修。(二)除交通事故车辆外,其他均列入定点维修范围。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止(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入围下年度衢州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中标供应商的,结算价按中标人下年度中标价执行;中标人未入围下年度衢州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中标供应商的合同自动解除)。因出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方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三、送修手续(一)甲方送修车辆时必须填写“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送修单”(以下简称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并经送修单位领导审核和加盖送修单位公章,同时需将行驶证提交给乙方。(二)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并根据需要维修的项目和标准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和维修材料费用。维修材料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优惠比例收取。(三)对送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无价值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四)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五)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则视为甲方不同意。(六)送修单一式两份,需由甲方、乙方双方经办人签字认可;甲方、乙方各持一份。(七)乙方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四、竣工车辆交接手续(一)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内,乙方在对竣工车辆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其中二级维护、总成大修和整车大修车辆竣工后,按照国家、行业规定标准进行竣工质量检测,如企业不具备竣工检测能力,其竣工检测由乙方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费用由乙方承担。(二)甲方应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内或接到乙方通知后与乙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甲方应立即在送修单和“工时材料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三)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并在“结算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以利于核查。(四)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送修单、“结算单”一同交给甲方。(五)如甲方在车辆完工并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工时材料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工时材料结算清单”中的内容。五、维修费用核算及付款方式(一)乙方应合理收费。维修材料费按照维修材料基准价的结算。维修材料费由保险公司进行核价,确定维修材料基准价,维修材料费包含因更换材料、零配件时产生的税费、运费、管理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基准价*。维修工时费按照每工时元,工时定额按衢州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结算,超出维修工时清单范围的,由保险公司进行核价,确定工时定额。维修工时费=(元/工时)*工时。乙方在修理费计价时,应将修理项目及材料费、工时费分列清楚,填入修理记录卡,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因特殊情况,乙方无法修理,需转送市外或非定点维修厂家修理的,须提前报甲方主管部门同意,方可送修。(二)结算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每6个月或费用达3万元向乙方支付一次修理费,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附修理清单,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维修发票之日起,承诺在30日内以转帐形式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1、法定的维修专用发票。2、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工时材料结算清单”。3、提供乙方维修材料正规进货发票的复印件。4、维修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结算。5、甲方应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须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六、质量标准(一)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执行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车辆维修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二)乙方在车辆维修出厂后,执行质量保证期和质量承诺制度。在质量保证承诺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故障或损坏,由乙方免费返修,因维修质量等因素引发事故的有关损失损害由乙方负责。七、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证(一)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元履约保证金。履约期为合同有效期。合同期满后六个月,无质量及服务问题的,甲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二)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国家交通部、浙江省、衢州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三)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人为因素除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四)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配件为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维修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按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规定应由乙方负责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等,乙方应承担双倍费用的赔偿责任。(五)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八、附加服务(一)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衢州市本级(衢江区、柯城区)范围内免费施救。衢州市15公里范围内半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衢州地区范围外150公里范围内2小时内到达,每增加150公里到达时间增加2小时,并以单趟5元/公里计费(除交通事故和高速公路)(二)在甲方送修办理过程中,若有需要乙方为甲方司机提供工作餐,为甲方车辆提供免费简单清洗。(三)乙方协助甲方做好车辆年检、年审工作。(四)其他服务承诺。以上为本项目最低服务要求,乙方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乙方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并提供详细的维修服务计划书。九、索赔(一)甲方有权根据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二)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内,如果乙方对送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维修费用退还给甲方,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其标准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进行。2、根据维修材料的低劣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退还部分维修费用,并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送修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和/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三)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十、乙方交货延误(一)乙方应按照送修单中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及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二)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甲方有权没收履行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费,终止合同。(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或与甲方办理车辆交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维修项目、酌情延长维修时间或终止维修。同时保留按第十款第2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十一、误期赔偿除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支附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200元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贰万元。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乙方和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十二、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履约保证金不被没收,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乙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甲、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合同。十三、纠纷处理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四、投诉(一)为了保障甲、乙方的权益,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管制度。具体方式为:1、甲方可就乙方的维修质量或服务问题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向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投诉。2、乙方可就甲方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甲方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二)经甲乙双方监督机构核查,如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将记录在案。十五、违约终止合同(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有下列情况出现,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1次以上(含1次)。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维修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该单位送修车辆维修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三)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与其他维修厂签定维修合同,乙方应对甲方签定新的维修合同所超出部分的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约情形,根据情节轻重,甲方可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到终止合同。如乙方的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十六、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七、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八、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章):浙江省第三监狱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报价函浙江省第三监狱:根据贵方为浙江省第三监狱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的询比公告,项目编号:S3J-BXB202404010,(投标人名称)提交报价函;据此函,同意如下:一.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二.我方在投标之前已详细审查全部“询比文件”,完全理解并接受询比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询比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三.若本投标人“中标后放弃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不履行合同的,自愿被贵公司列入3年内不欢迎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名单”。四.我方对该项目报价如下:项目内容材料基准价(元)投标报价分数占比维修材料价格依采购人与同年度车辆保险服务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出具的维修材料价格为据结算率 %60%修理工时费16.80 元/工时40%注:1、本服务项目预算价为10.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标的,将作为无效标的处理。2、投标报价包括维修工时费、材料费、保险费、税费等完成维修服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投标报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政采云注册供应商及衢州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框架协议供应商证明材料,未提相关证明供的标的作为无效标的处理,并将服务保障方案附后(格式自拟,盖章有效)。投标人名称:(签字并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