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路养护定期检测、季度检测、龙门架检测服务招标公告(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路养护定期检测、季度检测、龙门架检测服务
项目名称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路养护定期检测、季度检测、龙门架检测服务
企业名称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3-26
类型
招标公告
项目实施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所属行业
其他
项目核准文号
/
资金来源
其他
开标时间
2024-04-17 09:30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路养护定期检测、季度检测、龙门架检测服务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
项目编号
ZJBJ-2024-JTFW-0303001
项目服务地点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3
审核批准文号
/
集中开标地点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呼铁党校南楼)
4
招标公告编号
E1500000701011039001001
二
内容及标段情况(编号、名称、预算金额、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NO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投标保证金
标书售价
预算价
标段统计分类*
投标有效期*天
服务期*
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
单位
金额
1
E1500000701011039001001
YHJC
700,000.00
-
元人民币
38,673,793
工程/监理/公路工程/路基、路面
120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检测报告止(检测报告提交时间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
三
招标公告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流程电子招标的规定,拟报名投标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本平台电子报名投标。
首次电子报名投标的单位,按下述步骤进行电子报名投标
1、登陆 “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单位、法人代表、工作人员注册:、,流程请查阅平台首页【帮助在线】→【账号注册及CA办理】手册,操作并添加客服QQ远程办理。
3、数字认证:可到指定地点现场认证、也可在网上电子认证(方法附后);
4、单位给工作人员个人授权:用单位账号密码登录>基本信息>把法人代表的账号放在【法人代表】的位置上;到【工作授权】处,给工作人员授权(建议授“全权中”);
5、报名:被授权的工作人员【个人登录】>【去单位】>【投标报名】 >报名;
6、投标:报名通过的单位,在单位空间的【急办事项】处接收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四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电子招标: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nmgxh.86ztb.com】
单位工作账号
18504719273
单位工作账号
nmgjtjtyxgs
交易平台注册:1566103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注册事项问答) 交易数字认证:1566103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事项问答) 交易平台招标:1566126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投标事项问答) 交易平台投标:15661264230 /(电子招标投标的交易中心公共服务事项问答) 电子招标投标的数字认证:首页右上角【帮助在线】-【账号注册及办理CA】手册 QQ服务 :3281377621、1534305764 电子邮箱:1534305764@qq.com 现场办公: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56号(呼铁党校南侧)】
单位名称
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郑涛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韦嘉欣
联系人
郭先生
电话
04713388539
电话
18548149049
电子邮件
876402098@qq.com
电子邮件
321654@qq.com
地址(邮编)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绿地蓝海大厦A座401-403室
地址(邮编)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9号(010000)
公示文件: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路养护定期检测(招标公告)(2).pdf
附属文件:
电子报名须知
1
报名时间
2024-03-26 09:30至2024-04-01 17:00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2024-04-01 17:00
报名通过,在此时间前购买标书,能在单位空间收到电子招标文件。
2
最多可报名标段数
1个(共 1个)
电子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17 09:30
电子开标时间:2024-04-17 09:30
3
最多可中标标段数
1个(共 1个)
4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通过,在单位空间自动接收电子招标文件。
电子报名应提交(上传)的证明文件、资料、证书、证件:
NO
名称
备注或说明
14
基础报名信息
委托代理协议附件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路养护定期检测、季度检测、龙门架检测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路养护定期检测、季度检测、龙门架检测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2024年度公路养护定期检测、季度检测、龙门架检测,检测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检测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路养护定期检测、季度检测、龙门架检测服务。2.2服务期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检测报告止(检测报告提交时间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路养护定期检测、季度检测、龙门架检测服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详见下表:标段编号工程长度工程长度服务内容桥梁检测长度297156延米YHJC路面检测长度20179.229公里1.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负责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分公司。2.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负责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分公司。3.隧道土建、机电技术状况检测:负责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分公司。YHJC隧道检测长度土建部分:40409延米,机电部分:60872延米1.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负责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分公司。2.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负责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分公司。3.隧道土建、机电技术状况检测:负责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分公司。YHJC季度检测长度龙门架检测20179.229公里/季度,共检4次80个1.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负责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分公司。2.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负责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分公司。3.隧道土建、机电技术状况检测:负责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分公司。4.季度检测:负责呼伦贝尔、兴安、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分公司。5.龙门架检测:负责呼伦贝尔、通辽、锡林郭勒、包头、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分公司。6.最终结算检测量以发包人验收确定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实际工作数量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①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②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和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③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④近5年内(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的检测任务。3.2投标人应已被列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的试验检测机构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如试验检测机构为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时,该试验检测机构应被列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的试验检测机构名录)。”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和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叠加须满足);(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叠加须满足)(4)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内(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的检测任务。(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6)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人代表进行网上电子招投标操作。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实行电子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下午17时00分前,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在线获取招标文件。4.1报名投标流程登陆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至【主体免费注册】注册公司账号、【个人免费注册】注册法人账号及个人账号)→最新采购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我要投标】。报名/投标详细操作流程请查阅平台【帮助在线】→【投标人操作手册】4.2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首先请用户先注册并完善好公司账号、法人账号及个人账号的相关基本信息资料并申请验证后,由授权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或联系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办理信息库入库审核及(CA)数字证书。(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印章采集页(登陆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数字(CA)认证→印章采集页模板);办理CA授权委托书(登陆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平台使用诚信承诺书(登陆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诚信承诺书);办理CA详细资料请查阅平台【帮助在线】→【CA数字认证】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的具体规定,按照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规定为准!平台联系电话:15661034230,15661264230地址: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呼铁党校南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4.3.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3月26日9:00时至2024年4月1日17:00(北京时间)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上传单位基本信息方可查阅电子招标文件。(1)本次实行发出电子版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每套0元。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6.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各投标单位账号完成提交。6.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9时30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10时00分6.4解密方式远程解密:投标人于2024年4月17日上午9:30-10:00在使用装有CA驱动的电脑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并安装IE11浏览器,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工作人员)。6.5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解密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提交金额为7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nmg.gov.cn);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监督机构: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养护管理部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9号联系人:安先生电话:0471-63207619.联系方式招标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联系人:郭先生电话:18548149049招标代理: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与丝绸之路大道交口东南角内蒙古行知学校8层、9层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5148013768邮箱:545630537@qq.com合同编号:YH-2024-053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算内养护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人: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64471187Y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街道海拉尔东街9号大厦法定代表人:张翔受托人: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NPL706W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与丝绸之路大道交口东南角中交北疆工程咨询公司8层9层法定代表人:郑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算内养护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算内养护项目招标代理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上述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2024年度预算内养护项目的招标代理全过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草拟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单位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答疑、组织开标及评标、办理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备案、主持或协助业主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协助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协助解决招标活动及其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纠纷等其它相关工作。三、合同价款本项目代理报酬按专用条款8.1款进行计算。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协助促成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呼和浩特市九、合同生效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人: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授权代理人:,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城区海拉尔东街与丝绸之路单位地址:新城区海拉尔东街9号大单位地址:大道交口东南角中交北疆工厦,程咨询公司8层9层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帐号:签订时间:,。托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人: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责人或负责人或权代理授权代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单位地址:新城区海拉尔东街9号大单位地址:城区海拉尔东街与丝绸之路大道交口东南角中交北疆工联系电话:厦联系电话:程咨询公司8层9层真:传真: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号:帐号:签订时间:。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l、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招标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招标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招标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招标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项目。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招标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如有);(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差旅费、劳务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受托人自行承担。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3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4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受托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受托人在收到索赔报告后7天内未给予答复,视为认可委托人提出的索赔。12、争议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且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合同的份数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二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项目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交通厅发布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另行通知。(7)其他义务:(1)向受托人提供实施代理业务范围内所需的有关资料;(2)参与代理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审查、监督工作,受托人提出的需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审批的文件资料,委托人应在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3)按合同约定协助促成支付招标代理报酬;(4)对招标代理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5、受托人的义务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何鹏;手机:15690919755,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草拟招标方案;(起草招标公告并发布公告;)组织投标单位报名并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答疑;组织招标等会务工作;提出定标意见,协助委托人定标;协助编制评标报告;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整理归档招标资料;备案及处理招标投诉等事宜;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实施时间符合委托人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规定。(2)为委托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括招投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咨询,关于招标文件编制(不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文件控制价或标底)、招标程序及合同条款的咨询;应于委托人提出要求的24小时内予以提供咨询服务。(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招标文件印刷费用;招标代理人员差旅费、劳务费;投标预备会、开标会及评标会的会务费;评标专家费;因评标时间增加而产生的费用及有关部门参会费等。(4)应尽的其他义务:①开标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供完整的招标资料文字版一套,招投标文件至少1套,评标资料正本1套,完整的电子版1套;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资料的备案事宜。②及时将委托事项的开展情况和招标投标备案情况反馈给委托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③与招标有关的各类文件在发出前,须征得委托人审查同意;开标时间的确定应当提前与委托人沟通确认。④受托人不得收取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资料;⑤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⑥受托人工作人员如与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⑦招标采购完成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委托人完成资料移交,同时完成主管部门备案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受托人自行承担。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1)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和监督权;(2)对拟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有审批权;(3)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供一套完整的招标档案;(4)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职责或应回避的受托人的从业人员;(5)如委托人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委托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违法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形,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纠正,并由受托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6)委托人有权随时审查相关业务完成情况。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1)有权要求委托人对所委托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3)按合同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报酬。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服务报酬的计算方法: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规定进行取费,在此基础上下降20%的基础上,再下浮【20】%计算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支付:由受托人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转账支付。单位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交北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支行帐号:15050170668500000275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确定中标后由中标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8.3其他费用约定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工本费由受托人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招标会务费、招标委员会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代理招标期间所发生的招标广告费、招标文件编制及印刷装订费、受托人人员在代理招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等有关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价内,由受托人自行承担。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无预付委托代理费用;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受托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受托人除按已完成的招标项目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外,委托人不额外承担任何违约与赔偿责任的权利,受托人亦放弃据此向委托人提出任何主张的权利。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0.2.1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第5.4款、第5.7款的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可随时解除合同;10.2.2其他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受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就委托人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不低于已收取服务代理费酬金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20万元,熟高认定。10.2.3.受托人未在委托人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实施时间内完成招标工作的,每逾期一日,按5000元/日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0日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0.2.4受托人提出或发布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招标公告、编制的招标文件及其他各种文件存在错误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0.2.5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招标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0.2.6受托人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不涉及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因此引起任何诉讼或索赔,由受托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任何责任或损失。10.2.7本合同生效后,受托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0.2.8因受托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或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0.2.9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向委托人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外,还应承担3万元/次的违约金。10.2.10委托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受托人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任何款项,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已收取服务代理费酬金总额20%的违约金且不得低于20万元,熟高认定。10.2.11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委托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委托人向第三方的违约或赔偿损失、误工费、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损失。10.2.11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从应付的费用中直接扣留并支付至委托人。如本合同约定受托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继续向受托人追偿。12、争议解决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依法向委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与解除13.5委托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受托人时,合同自行终止。13.6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16、合同份数16.2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委托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受托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副本NO.JRHN2D9HQT美之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维码号营业执照91150100MAONPL706W解重个可临(副本(6-6)名称中交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元)类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0日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郑涛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整勒川大里街15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壹号F座商业5商业6,10层1001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叉年113月241日202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l.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开户证明中国建设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中交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用机账户号码:1505017066850000027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开户银行:区支行法定代表人郑涛(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号:J19100168717022021年01月25日中国设银行份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明仅用于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使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养护定期检测、季度检测、龙门架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