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抽检招标公告(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应急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BNZB-2024-B-030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目概况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应急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NZB-2024-B-0307

项目名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应急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最高限价:3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00
300
其他服务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抽检任务的80%,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委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时间进行调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7.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 8.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0. 供应商须通过CMA认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3月27日到
2024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5-C-801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5-C-8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a. 现场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将标书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从报名公司账户汇至我公司账户(账户名称: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银行账号:2004295495000131),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BNZB-2024-B-0307 标书款”。 (2)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标书款汇款凭证。 (3)采用现场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后,供应商到达现场登记的时间为准。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从报名公司账户汇至我公司账户(账户名称: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银行账号:2004295495000131),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BNZB-2024-B-0307 标书款”。 (2)标书款转账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转账记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 bona@bona-tender.cn。 (3)邮件主题为:BNZB-2024-B-0307 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后,我公司收到相应邮件的时间为准。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财务及购买标书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22-23722888 文件内容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22-23722555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联系方式:022-27182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联系方式:022-2372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娜、庞仲伟

电 话:022-2372255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附件.rar
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6日

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应急抽检项目任务分配表
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应急抽检项目任务分配表
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应急抽检项目任务分配表
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应急抽检项目任务分配表
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应急抽检项目任务分配表
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应急抽检项目任务分配表
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应急抽检项目任务分配表

序号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二级)
食品品种(三级)
食品细类
(四级)
风险等级
抽检批次

1
粮食加工品
大米
大米
大米
较高
50

1
粮食加工品
小麦粉
小麦粉
小麦粉
较高
50

1
粮食加工品
挂面
挂面
挂面
一般
50

1
粮食加工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
一般
50

1
粮食加工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碾磨加工品
玉米粉(片、渣)
较高
50

1
粮食加工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碾磨加工品
米粉
较高
50

1
粮食加工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碾磨加工品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较高
50

1
粮食加工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湿面制品
较高
50

1
粮食加工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粉类制成品
发酵面制品
较高
50

1
粮食加工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粉类制成品
米粉制品
较高
50

1
粮食加工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粉类制成品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较高
5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
花生油

5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
玉米油

5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

5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5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
菜籽油

5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
大豆油

5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调和油

5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
油茶籽油

5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
其他食用植物油

5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动物油脂
食用动物油脂
食用动物油脂

5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
较高
50

3
调味品
酱油
酱油
酱油
一般
50

3
调味品
食醋
食醋
食醋
一般
50

3
调味品
酱类
酿造酱
黄豆酱、甜面酱等
一般
50

3
调味品
调味料酒
调味料酒
料酒
一般
50

3
调味品
香辛料类
香辛料类
香辛料调味油
一般
50

3
调味品
香辛料类
香辛料类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较高
50

3
调味品
香辛料类
香辛料类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较高
50

3
调味品
调味料
固体复合调味料
鸡粉、鸡精调味料
一般
50

3
调味品
调味料
固体复合调味料
其他固体调味料
一般
50

3
调味品
调味料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蛋黄酱、沙拉酱
一般
50

3
调味品
调味料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
一般
50

3
调味品
调味料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辣椒酱
一般
50

3
调味品
调味料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
一般
50

3
调味品
调味料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一般
50

3
调味品
调味料
液体复合调味料
蚝油、虾油、鱼露
一般
50

3
调味品
调味料
液体复合调味料
其他液体调味料
一般
50

3
调味品
味精
味精
味精
一般
50

3
调味品
食用盐
食用盐
普通食用盐
一般
50

3
调味品
食用盐
食用盐
低钠食用盐
一般
50

3
调味品
食用盐
食用盐
风味食用盐
一般
50

3
调味品
食用盐
食用盐
特殊工艺食用盐
一般
50

3
调味品
食用盐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一般
50

4
肉制品
预制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40

4
肉制品
预制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40

4
肉制品
熟肉制品
发酵肉制品
发酵肉制品

40

4
肉制品
熟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40

4
肉制品
熟肉制品
油炸肉制品
油炸肉制品

40

4
肉制品
熟肉制品
熟肉干制品
熟肉干制品

40

4
肉制品
熟肉制品
熏烧烤肉制品
熏烧烤肉制品

40

4
肉制品
熟肉制品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40

5
乳制品
乳制品
液体乳
巴氏杀菌乳

29

5
乳制品
乳制品
液体乳
灭菌乳

29

5
乳制品
乳制品
液体乳
高温杀菌乳

29

5
乳制品
乳制品
液体乳
发酵乳

29

5
乳制品
乳制品
液体乳
调制乳

29

5
乳制品
乳制品
乳粉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29

5
乳制品
乳制品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企业原料)
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清蛋白粉

29

5
乳制品
乳制品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浓缩乳制品

29

5
乳制品
乳制品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29

5
乳制品
乳制品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

29

5
乳制品
乳制品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奶片、奶条等固态成型产品

29

6
饮料
饮料
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
较高
60

6
饮料
饮料
包装饮用水
饮用纯净水

60

6
饮料
饮料
包装饮用水
其他类饮用水

60

6
饮料
饮料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一般
60

6
饮料
饮料
蛋白饮料
蛋白饮料
一般
60

6
饮料
饮料
碳酸饮料(汽水)
碳酸饮料(汽水)
一般
60

6
饮料
饮料
茶饮料
茶饮料
较高
60

6
饮料
饮料
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

60

6
饮料
饮料
其他饮料
其他饮料
较高
60

7
方便食品
方便食品
方便面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较高
30

7
方便食品
方便食品
调味面制品
调味面制品
较高
30

7
方便食品
方便食品
其他方便食品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较高
30

8
饼干
饼干
饼干
饼干
一般
20

9
罐头
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
畜禽肉类罐头
一般
46

9
罐头
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
水产动物类罐头
一般
46

9
罐头
罐头
果蔬罐头
水果类罐头
较高
46

9
罐头
罐头
果蔬罐头
蔬菜类罐头
较高
46

9
罐头
罐头
果蔬罐头
食用菌罐头
较高
46

9
罐头
罐头
其他罐头
其他罐头
一般
46

10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较高
20

11
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速冻面米生制品
较高
30

11
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速冻面米熟制品
较高
30

11
速冻食品
速冻调制食品
速冻调理肉制品
速冻调理肉制品
一般
30

11
速冻食品
速冻调制食品
速冻调制水产制品
速冻调制水产制品
一般
30

11
速冻食品
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谷物食品
速冻谷物食品
一般
30

11
速冻食品
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蔬菜制品
速冻蔬菜制品
一般
30

11
速冻食品
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水果制品
速冻水果制品
一般
30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和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较高
30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食品
干制薯类
一般
30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食品
冷冻薯类
一般
30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食品
薯泥(酱)类
一般
30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食品
薯粉类
一般
30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食品
其他薯类食品
一般
30

13
糖果制品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糖果
糖果
一般
50

13
糖果制品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一般
50

13
糖果制品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果冻
果冻
一般
50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
茶叶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一般
10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含茶制品
速溶茶类、其他含茶制品
一般
10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代用茶
代用茶
一般
10

15
酒类
蒸馏酒
白酒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40

15
酒类
发酵酒
黄酒
黄酒
较高
40

15
酒类
发酵酒
啤酒
啤酒
一般
40

15
酒类
发酵酒
葡萄酒
葡萄酒
较高
40

15
酒类
发酵酒
果酒
果酒
较高
40

15
酒类
其他酒
配制酒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较高
40

15
酒类
其他酒
配制酒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较高
40

15
酒类
其他酒
其他蒸馏酒
其他蒸馏酒
较高
40

15
酒类
其他酒
其他发酵酒
其他发酵酒
较高
40

16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较高
50

16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蔬菜干制品
蔬菜干制品
较高
50

16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其他蔬菜制品
其他蔬菜制品
一般
50

16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食用菌制品
干制食用菌
一般
50

16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食用菌制品
腌渍食用菌
一般
50

17
水果制品
水果制品
蜜饯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较高
50

17
水果制品
水果制品
水果干制品
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
一般
50

17
水果制品
水果制品
果酱
果酱
一般
50

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
一般
70

1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般
70

19
蛋制品
蛋制品
再制蛋
再制蛋
较高
30

19
蛋制品
蛋制品
干蛋类
干蛋类
较高
30

19
蛋制品
蛋制品
冰蛋类
冰蛋类
较高
30

19
蛋制品
蛋制品
其他类
其他类
较高
30

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
一般
10

20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
一般
10

21
食糖
食糖
食糖
白砂糖
一般
10

21
食糖
食糖
食糖
绵白糖
一般
10

21
食糖
食糖
食糖
赤砂糖
一般
10

21
食糖
食糖
食糖
红糖
一般
10

21
食糖
食糖
食糖
冰糖
一般
10

21
食糖
食糖
食糖
冰片糖
一般
10

21
食糖
食糖
食糖
方糖
一般
10

21
食糖
食糖
食糖
其他糖
一般
10

22
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
干制水产品
藻类干制品
较高
10

22
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
干制水产品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较高
10

22
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
盐渍水产品
盐渍鱼
较高
10

22
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
盐渍水产品
盐渍藻
较高
10

22
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
盐渍水产品
其他盐渍水产品
较高
10

22
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
鱼糜制品
预制鱼糜制品
较高
10

22
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10

22
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
生食水产品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10

22
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
其他水产制品
其他水产制品
一般
10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
淀粉
一般
20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
粉丝粉条
较高
20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
其他淀粉制品
较高
20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糖
淀粉糖
一般
20

24
糕点
糕点
糕点
糕点
较高
80

24
糕点
糕点
月饼
月饼
较高
80

24
糕点
粽子
粽子
粽子
较高
80

25
豆制品
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
腐乳、豆豉、纳豆等
较高
50

25
豆制品
豆制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较高
50

25
豆制品
豆制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干、豆腐、豆皮等
较高
50

25
豆制品
豆制品
其他豆制品
大豆蛋白类制品等
较高
50

26
蜂产品
蜂产品
蜂蜜
蜂蜜

10

26
蜂产品
蜂产品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一般
10

26
蜂产品
蜂产品
蜂花粉
蜂花粉
一般
10

26
蜂产品
蜂产品
蜂产品制品
蜂产品制品
一般
10

27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较高
5

28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1

28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

1

28
特殊膳食食品
营养补充品
营养补充品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1

28
特殊膳食食品
营养补充品
营养补充品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1

28
特殊膳食食品
营养补充品
营养补充品
运动营养食品

1

29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混合工艺)
婴儿配方食品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1

29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混合工艺)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乳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

1

29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混合工艺)
幼儿配方食品
幼儿配方食品

1

30
餐饮食品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小麦粉制品(自制)
馒头花卷(自制)
一般
200

30
餐饮食品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小麦粉制品(自制)
杂粮制品(自制)
一般
200

30
餐饮食品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小麦粉制品(自制)
包子(自制)
一般
200

30
餐饮食品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小麦粉制品(自制)
油饼油条(自制)
较高
200

30
餐饮食品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小麦粉制品(自制)
其他油炸面制品(自制)
较高
200

30
餐饮食品
肉制品(自制)
熟肉制品(自制)
肉冻皮冻(自制)

200

30
餐饮食品
肉制品(自制)
熟肉制品(自制)
熏烧烤肉类(自制)
较高
200

30
餐饮食品
调味料(自制)
调味料(自制)
火锅麻辣烫底料(自制)
较高
200

30
餐饮食品
水产制品(自制)
水产制品(自制)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
较高
200

30
餐饮食品
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
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
花生制品(自制)

200

30
餐饮食品
餐饮具
复用餐饮具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200

30
餐饮食品
餐饮具
复用餐饮具
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
较高
200

30
餐饮食品
焙烤食品(自制)
焙烤食品(自制)
糕点(自制)
一般
200

30
餐饮食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自制)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自制)
煎炸过程用油
较高
200

30
餐饮食品
淀粉制品(自制)
粉丝粉条(自制)
粉丝粉条(自制)
较高
200

30
餐饮食品
除上述类别的餐饮食品
除上述类别的餐饮食品
除上述类别的餐饮食品
/
20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肉
猪肉

9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肉
牛肉

9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肉
羊肉

9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肉
其他畜肉

9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禽肉
鸡肉

9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禽肉
鸭肉

9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禽肉
其他禽肉

9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副产品
猪肝

9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副产品
牛肝

9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副产品
羊肝

9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副产品
猪肾

9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副产品
牛肾

9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副产品
羊肾

9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副产品
其他畜副产品

9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禽副产品
鸡肝

90

3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禽副产品
其他禽副产品

9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豆芽
豆芽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鳞茎类蔬菜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鳞茎类蔬菜
韭菜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鲜食用菌
鲜食用菌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芸薹属类蔬菜
结球甘蓝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芸薹属类蔬菜
菜薹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叶菜类蔬菜
菠菜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叶菜类蔬菜
芹菜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叶菜类蔬菜
茴香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叶菜类蔬菜
普通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叶菜类蔬菜
大白菜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叶菜类蔬菜
油麦菜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茄果类蔬菜
茄子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茄果类蔬菜
番茄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茄果类蔬菜
辣椒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茄果类蔬菜
甜椒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瓜类蔬菜
黄瓜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山药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胡萝卜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莲藕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萝卜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豆类蔬菜
豇豆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豆类蔬菜
菜豆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蔬菜
豆类蔬菜
食荚豌豆
较高
100

31
食用农产品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鱼

60

31
食用农产品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虾

60

31
食用农产品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蟹

60

31
食用农产品
水产品
海水产品
海水鱼

60

31
食用农产品
水产品
海水产品
海水虾

60

31
食用农产品
水产品
海水产品
海水蟹

60

31
食用农产品
水产品
贝类
贝类

60

31
食用农产品
水产品
其他水产品
其他水产品

6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仁果类水果
苹果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仁果类水果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核果类水果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核果类水果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核果类水果
油桃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柑橘类水果
柑、橘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柑橘类水果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柑橘类水果
柠檬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柑橘类水果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葡萄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草莓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桑葚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猕猴桃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香蕉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芒果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火龙果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荔枝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杨梅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龙眼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橄榄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菠萝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番木瓜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瓜果类水果
西瓜

90

31
食用农产品
水果类
瓜果类水果
甜瓜类

90

31
食用农产品
鲜蛋
鲜蛋
鸡蛋

68

31
食用农产品
鲜蛋
鲜蛋
其他禽蛋

68

31
食用农产品
豆类
豆类
豆类
一般
8

31
食用农产品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生干坚果
一般
12

31
食用农产品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生干籽类
一般
12

32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
较高
10

32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食品用香精
食品用香精
一般
10

32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单一食品添加剂
明胶
较高
10

32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单一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一般
10

32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单一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一般
10

32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单一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一般
10

32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单一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一般
10

32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单一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一般
10

32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单一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一般
10

32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单一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一般
10

32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单一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一般
10

32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胶基
胶基
一般
10

32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一般
10

33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
/
10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1600

项目需求书一、技术要求1、抽检品种、数量(具体详见附件)。1.1成交供应商在执行抽检任务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市场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采购人要求抽检任务的,报采购人同意后,可调整抽检任务。1.2供应商须提供CMA认证证书附表复印件,并严格按附件“承检项目检验资质情况汇总表”格式,如实将所投包检验内容填写至表内(检验方法为“/”、“依据产品明示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可不应答),如供应商应答不一致按如下处理:注:(1)如供应商在附件“承检项目检验资质情况汇总表”中应答共计有0项检验资质不具备,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CMA认证证书附表中实际不具备若干项相应承检项目检验资质,则视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失实资料,做无效响应处理。(2)如供应商在附件“承检项目检验资质情况汇总表”中应答共计有若干项检验资质不具备,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CMA认证证书附表中实际相应承检项目检验资质数量与应答数量不一致,则视为供应商所填写内容与CMA认证证书附表内容前后不一致或漏填,按照评审因素与标准进行相应评审。1.3抽检品种对应的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详见附件。2、抽检区域: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餐饮全环节区域及网络销售环节,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3、抽检频率及每批次抽检种类要求:具体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为准,节令性食品须在节前完成抽样和检验工作,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成交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实际情况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和盲样考核),发现虚假应答和盲样考核结果为不满意或可疑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虚假应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成交后,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或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停业等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6、供应商须书面承诺:严格遵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二、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1.1供应商须配备与项目检测内容相适应的服务人员,并具备服务能力,性别不限,年龄要求在60岁以下。1.2供应商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食品检测数据安全。1.3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检测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明,能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最新标准方法从事检测工作。1.4.服务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所有服务人员应签署仅在本机构从业的自我承诺声明,检查时,应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等证明其仅在本机构执业的相关资料。1.4.1供应商与所有服务人员均签订劳动合同。1.5供应商能独立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样本及检测结果等相关信息。★1.6熟悉监督抽查(检)或风险监测工作程序,近一年未发生过重大检验事故。1.7执行相应的安全作业规范,采样和检测现场做好安全防护,保障员工人身安全。★1.8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配抽检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成交后,在合同履约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设备设施要求2.1供应商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当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需要。2.2供应商实验室应当具有与检验项目及检验能力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并保证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2.3供应商应具有固定的实验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车辆和检测、环境控制、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3、供应商抽检工作要求3.1如供应商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采取措施确保这些活动不影响其检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3.2供应商不得从事包含其检验检测对象的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从而影响其执法公正性的内容。3.3建立申诉和投诉机制,处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提出的委托检验结论争议。★3.4供应商应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企业不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行为。3.5供应商成交后,在接受委托任务进行抽检的过程中,应规范使用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3.5.1供应商应建立标准查新途径,保存查新记录。3.6供应商执行抽检任务原始记录信息应真实、准确、充分、具有可追溯性,能够支持检验检测报告,还原检验检测过程。3.6.1采购人有权随机抽取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进行核查、并与证书附表核对;3.6.1.1所检技术参数应配备了正确的检验设备设施或标准物质,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有效,标准物质储存符合要求,期间核查记录齐全;3.6.1.2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之间有可追溯的关联编号;3.6.1.3追溯原始记录、设备设施使用记录、标准物质使用记录、样品流转记录及可能存在的实物样品和其编号等;3.6.1.4主要试剂耗材使用量与检验相关需求匹配;3.6.1.5样品具有记录,管理规范。3.7检验检测报告信息应规范3.7.1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制应规范,其格式应严谨,信息应充分,数据应准确,计量单位应正确,结论应明确。3.7.2应制定资质认定标志(CMA)、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以及检验检测专用章。3.7.3采购人有权随机抽取检验检测报告,核查报告应符合以下内容:3.7.3.1信息完整,包括环境条件信息、样品信息、检验仪器设备信息、检验地点信息、客户信息、依据标准、检验方法等信息。3.7.3.2用语规范,依据明确,数据准确并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3.7.3.3报告的编号、页码完整、清晰。3.7.3.4对CMA标识使用正确。3.7.3.5供应商应制定有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应有检验检测专用章与机构公章意义的法律地位的授权文件;3.8检验检测报告须由授权签字人签发,不得存在非授权签字人擅自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3.9供应商不得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伪造、变造检验报告结果等违法行为。3.10供应商须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质量控制。3.10.1应建立健全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加强对人员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技能、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量值溯源和数据处理知识等的培训考核;3.10.2应规范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等供应品的购买、验收、储存等工作,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3.10.3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保存相关记录;3.10.4应当定期采取但不限于加标回收、空白试验、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等质量控制方式;3.10.5应当积极参加实验室间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并针对可疑或不满意结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3.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实验室,能够独立开展和完成抽检工作,并有能力保证样品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4、其他要求4.1供应商有明确规范的关于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样检验的工作制度。4.2供应商能积极参与采购人组织的关于实验室质量控制能力方面的比对工作,包括盲样考核、机构间比对等,相关结果将作为机构年度工作情况的考核依据。4.3供应商能积极参与采购人组织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在第一时间提供关键技术支持或开展应急抽样检测任务。4.4供应商能积极回应消费者、媒体等关切,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涉及食品安全检测或食品安全知识释疑解惑等方面的宣传报道。4.5确保提交检测数据和公示结果的及时性和质量。4.6负责档案保管:成交供应商应保存抽样、检测的相关凭证和结果,负责建立检测档案,妥善保管检测数据资料,保存期限为6年,注意重要数据资料的保密性。★4.7供应商须书面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到的车辆、服务人员(人员保持稳定,如需调整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实验室设施、设备等内容与响应应答时保持一致(供应商应答时只须书面应答是否能响应即可,成交后,采购人有权进行检查核对,发现与响应时应答不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虚假应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后附:抽检品种、数量、检测项目及检验方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抽检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