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媒体普及燃气安全知识》 公共媒体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招标公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共媒体普及燃气安全知识》项目招标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公共媒体普及燃气安全知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公共媒体普及燃气安全知识
  二、采购预算:费用上限为人民币49.5万元整。
  三、项目内容、投标条件、投标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西座8楼。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4:30(北京时间)。
  六、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电话:0755-83788682;招标代理机构周工,电话:0755-82073260
  附件:《公共媒体普及燃气安全知识》项目招标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 《公共媒体普及燃气安全知识》项目招标文件.doc

招标编号:HLCZB-2024-SZ025公共交通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招标文件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2月版目录警示条款4第一册通用条款6第一章总则7第二章招标文件9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1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2第五章开标13第六章评标14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标方法15第八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18第九章合同的授予20第十章项目质疑受理及处理22第二册专用条款23第一章招标公告24第二章关键信息27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27二、投标文件初审表28三、评标信息29四、其他关键信息35第三章项目需求36一、项目背景37二、商务需求37三、服务项目清单38四、技术要求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59格式1:投标函60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61格式3:授权委托书62格式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63格式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64格式6:供应商情况介绍及相关资格资质66格式7: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69格式8:开标一览表70格式9:商务条款偏离表71格式10:技术规格偏离表72格式11:评标信息中技术部分的资料(格式自拟)73格式12:评表信息中商务部分的资料(格式自拟)74第六章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75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通用条款”和第二册“专用条款”。2.“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1.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一册通用条款1.1.第一章总则1.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在此特指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2“采购人”、“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投标人”、“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5“日期”指公历日。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7“纸质投标文件”指根据本招标文件模板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输出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原件。2.8“现场投标”指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纸质投标文件。2.9“进口产品”系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0“质保期”系指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非使用者人为破坏情况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产品不能使用时,由中标供应商免费维修、更换以确保产品正常使用的时间期限。此时间期限从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11“保修期”系指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时,中标供应商可收取费用,同时提供维修、更换以确保产品正常使用的时间期限。此时间期限从质保期期满之日起计算。2.12“交货期”系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时间2.13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见招标公告有关资质要求。4.联合体投标4.1除非招标公告中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否则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不予考虑。4.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以招标公告为准);(3)对于招标公告中所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的某一资质,若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则将以联合体各方中最低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在这一资质条件上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8)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踏勘现场6.1如有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采购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6.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投标人未参与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项目现场。6.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6.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7.招标答疑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对招标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在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质疑,视情况予以答复。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章之规定。1.2.第二章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文件和其他补充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九章合同的授予第十章项目质疑受理及处理第二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关键信息表1、投标须知前附表表2、投标文件初审表表3、评标信息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8.2招标活动信息发布及通告:自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前十日公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预算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在投标截止前十五日公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送交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中标结果通过政府采购指定网站进行公示三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8.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招标文件的澄清9.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对招标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质疑,视情况予以答复。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章之规定。9.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或者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投诉。9.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和招标机构政府采购网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在项目开标前,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10.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10.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1.3.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1.1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且应以中文为准;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请详见第二册第五章的相关内容)13.投标文件格式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4.投标货币14.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5.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及保修结束。16.投标担保16.1自2019年8月15日起,除采购单位特标要求除外,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17.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18.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8.1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制作所投招标项目的纸质投标文件,用于现场投标。18.2纸质投标文件须根据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投标文件模板,按照其要求编制。18.3投标人在利用投标文件模板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注意:18.3.1除模板中要求填写、添加的内容外,不得对其他文字内容做任何改动。如果因操作失误而改动的,以模板中的文字叙述为准。18.3.2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18.3.3必须完整、准确填写投标文件模板要求填写内容,不能填写如“*、\、[、&、”等特殊字符。模板固定的格式内容和文字叙述,不得改变,如果因改变叙述而与模板的原叙述相冲突者,以模板的叙述为准。18.3.4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将可能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进行处理。1.4.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1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含正本和所有副本、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分开单独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包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19.1.2密封包上注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开标时间(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9.1.3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第19.1.1、19.1.2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机构。19.1.4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9.2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机构在本通用条款第19.1.3款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19.3迟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9.2款规定,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书面通知招标机构。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通用条款第19.1款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0.4在本通用条款第19.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期至本通用条款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5.第五章开标21.开标21.1招标机构将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21.2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开标一览表(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除了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9条规定原封退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21.3按照本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1.4无论如何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21.5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通用条款第21.2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1.6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6.第六章评标22.评审会议22.1开标会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中标供应商和出具书面评审报告。22.2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随机方式从深圳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选取。采购人可以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规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公正地进行评审和履行职责。2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组成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日提交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日提交《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2.4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2.5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过程和结果。22.6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审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审因素进行评标。22.7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情况、与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3.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3.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23.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23.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审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废标条件;24.独立评审24.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1.7.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标方法25.投标文件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二章《投标文件初审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废标处理。25.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25.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5.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5.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5.4对不属于投标文件初审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废标的理由。26.澄清有关问题2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受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27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7.错误的修正27.1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27.2.1若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7.2.2若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27.2.3若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7.2.4若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7.2.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7.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给评审带来不便,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27.4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8.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29.评标方法29.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29.1.1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9.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9.1.3性价比法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评分因素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9.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请详见第二册第二章《评标信息》)30.定标30.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30.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对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报价是否合理或是否低于成本,评委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3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0.4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1.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2.中标结果3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站和招标机构网站(详见招标公告中的查询网址)上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3天。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32.2评审委员会不直接向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33.中标通知书33.1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内无人投诉,招标机构将通知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凭单位工作证明或法人授权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8.第八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34.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34.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34.2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采购单位提出非公开招标机构式申请,经采购单位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34.3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成评审委员会等组织采购活动。34.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采购单位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不另行制作谈判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就原招标文件中资质、技术及评标方法等变动情况向拟谈判对象发出谈判邀请,与原招标文件具同等效力,变动部分以谈判邀请文件为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的原投标文件转为谈判应答文件。35.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35.1谈判小组35.1.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评审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审委员会内专家。35.1.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35.2谈判程序35.2.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35.2.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35.2.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1)项目方案;(2)报价;(3)其它相关事项。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5.2.4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各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35.2.5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35.2.6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35.2.7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者其他信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35.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35.2.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35.2.10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35.3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35.3.1谈判小组按文件中列明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35.3.2对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并按本通用条款第29.1.2款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35.3.3若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谈判小组按文件中列明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谈判邀请文件中应注明批准的评标方法。36.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36.1谈判小组36.1.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后,评审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审委员会内专家。36.1.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36.2谈判程序36.2.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36.2.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36.2.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1)项目方案;(2)报价;(3)其它相关事项。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供应商。36.2.4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36.2.5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36.2.6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36.2.7谈判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36.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36.2.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36.2.10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36.3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36.3.1单一来源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竞争性谈判后,评标方法改为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按本通用条款第29.1.1款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1.9.第九章合同的授予37.合同授予标准37.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通用条款第八章所确定的中标人。3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8.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9.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书可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四章规定的合同样本;39.2中标人如不按本本通用条款第39.1款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未采购人及经监管部门许可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9.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40.履约担保40.1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40.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通用条款第40.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40.3项目结束之后,经验收合格,采购单位在七日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41.招标代理服务费41.1依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文)文件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计取费率标准如下表所示: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00%1.50%1.50%100-5000.70%1.10%0.80%500-10000.55%0.80%0.45%1000-50000.35%0.50%0.25%5000-100000.20%0.25%0.10%10000-500000.05%0.05%0.05%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300-100)万元×0.8%=1.6万元合计收费=1.5+1.6=3.1万元。41.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1.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银行汇票形式交付。1.10.第十章项目质疑受理及处理42.项目质疑受理程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受理项目质疑资料。受理程序需要审核的资料:供应商提供书面的质疑函件(原件且加盖公司公章)以及相关质疑内容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3.质疑受理机构及原则43.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相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联合体进行质疑的,只能以代表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名义提出。43.2供应商的质疑实行实名制原则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供应商的质疑应当有具体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43.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被质疑的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质疑。44.质疑受理的时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其权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应的证据。45.相关责任与义务45.1采购人、评审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45.2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主管部门记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45.2.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45.2.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45.2.3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第二册专用条款1.1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公共交通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西座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LCZB-2024-SZ025项目名称:公共交通普及燃气安全知识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整(¥495,000.00)最高限价:无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服务需求备注公共交通普及燃气安全知识1.0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西座8楼。方式:现场购买或国内银行汇款邮购。现场购买:供应商代表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如需邮购,以邮件形式将前款有关资料、汇款单发送至邮箱(hualuncheng_zczbdl@163.com)。售价:人民币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账号信息如下:银行账号:7442310182800037961开户名称: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2024年4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西座8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2.答疑事项:投标人应于2024年4月2日17时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我司会将集中答疑结果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我司网站以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以我司发出的通知为准。3.采购公告查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zjj.sz.gov.cn/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szhlc.com.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szzfcg.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式:0755-837886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西座8楼联系人:周工联系方式:0755-82073260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26日1.12.第二章关键信息1.12.1.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第一册条款号内 容说明及规定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2项目最高限价495,000元32.10项目名称公共交通普及燃气安全知识4投标报价见投标人投标函53.1投标人的资质(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中有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内容616.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719.1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1份、副本5份(附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采用PDF格式)8交货/完工/服务期限见后述招标有关要求929.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14.1投标币种人民币114.1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215.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14购买标书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156.1现场踏勘本项目是否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口是 ■否时间、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167.1现场答疑会本项目不安排现场答疑177.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答疑的期限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上网浏览有关本项目的补充公告等信息1819.1投标文件的投递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西座8楼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1919.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2021.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2140.1履约担保金额无2241.1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通用条款41.1条,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注:如“第一册 通用条款”与“第二册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第二册第三章所述内容为准。1.12.2.二、投标文件初审表资格性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质要求不得导致废标)符合性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项目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的;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或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7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8对招标文件内“★”号条款内容不完全响应或响应负偏离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2.3.三、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说明:1.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2.评标总得分=A1+A2+……+An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评标优惠政策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优惠主体承接的,可给予投标人10%(请在10%-20%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应商情况介绍及相关资格资质”,声明函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否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3.(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1、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该联合体视同为优惠主体享受同比例价格扣除;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注明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对该联合体的投标总价给予/%(请在4%-6%范围内选择)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本项目不适用)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投标人/%(请在4%-6%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评分细则表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1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2技术部分50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21实施方案(项目背景、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技术路线)15(一)评分内容:根据用户需求书,针对性的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背景及分析;2、服务方案;3、服务计划;4、人员组织。(二)评分依据:1、投标文件包含上述任意一点得2分,全部包含得8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行评审:(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7分;(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4分;(3)方案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1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可操作性,评审为差,不加分。2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对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识别情况及拟采用的解决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情况; 2、针对项目重点难点应对措施情况; 3、针对项目的合理性建议。 (二)评审依据: 满足三点得8分,满足任意两点得4,满足任意一点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是否科学,可行,合理进行打分: 1、评审为优: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思路清晰明确,建议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服务要求,针对性强,得7分; 2、评审为良: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思路比较清晰,建议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4分; 3、评审为中: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思路基本清晰,建议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可以满足服务要求,得1分; 4、评审为差: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思路不清晰,建议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服务需要,不得分。 2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15评分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括:1、项目的质量管理;2、完成时间保障措施;3、技术保证措施。评分依据:满足以上三点得9分,满足两点得6分,满足一点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质量管理、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及技术保证措施科学、完善,保障性及可行性高的,评审为优,加6分;2、质量管理、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及技术保证措施较完善,保障性及可行性较高的,评审为良,加4分;3、质量管理、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及技术保证措施不够完善,保障性及可行性一般的,评审为中,加2分;4、质量管理、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及技术保证措施不完善,保障性及可行性差的,评审为差,加0分。24违约承诺5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内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1.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2.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 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商务部分403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31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2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同类项目(地铁宣传/城市综合体播放/楼宇广告投放)经验,每提供1项得5分,最多得25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2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10(一)评分内容: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且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或法定代表人,否则该人员不予计分,在此基础上:1.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位得5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两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地铁宣传/城市综合体播放/楼宇广告投放)得5分;以上两项累计加分,最高得分为1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项目团队成员聘用合同(或体现法定代表人信息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33诚信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注:1.每一项的得分均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2.缺项则该项为0分或不合格为0分。3.提供评分信息相关的证明资料必须清晰,否则该项评分可能会为0分。4.价格、技术、商务部分为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设置项目,累加满分为100分。5.综合以上分析比较,评委会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价格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其他关键信息(一)评标定标信息是否评标定标分离非评定分离定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家数1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二)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其他说明1.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前三名投标供应商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2.拟采购的服务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4.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深圳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1.13.第三章项目需求重点提示:1.招标文件澄清、质疑的说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第9条“招标文件的澄清、质疑”的规定,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对招标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在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没有提出澄清或者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标,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2.关于特殊符号的说明(1)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废标条款,投标文件对其中任意一条不满足的将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文件(如彩页、说明书、白皮书等)。(2)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重要条款,仅作为综合评分时的重要依据。1.13.4.一、项目背景无1.13.5.二、商务需求(一)项目服务期限1.自合同签订起,采购方需履行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播放具体时间点由甲方确定)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延长服务期限,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二)付款方式第一次,签订合同后,采购方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向中标人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的50%。第二次,广告播放结束后,乙方需提供相应播放记录,待采购方核定后且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全部服务费用的50%。(三)投标报价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49.5万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3.服务项目清单序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1公共交通普及燃气安全知识1项/¥495,000元1.13.6.四、技术要求1、项目需求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指导意见》(粤安办〔2018〕153号)和《深圳市燃气条例》有关要求,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我局计划线上线下齐头并进,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培训,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地铁宣传、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模式,纸媒体、现场教学等线下模式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引导市民关注涉及日常燃气安全的方方面面,普及如何识别黑煤气、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应急处置和日常用气注意事项等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灌输公共燃气安全理念,从而有效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建和谐平安深圳。2、服务要求1.本项目委托地铁广告公司在深圳地铁全线站台、站厅、车厢电视播放燃气安全系列视频,视频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具有全线地铁电视宣传授权。2.甲方提供的视频需要微调整(如加字幕、调音频等),乙方应提供相应服务,项目费用包含此类技术服务预算。3.燃气宣传视频播放时间为16周,具体播放时间由甲方指定,屏幕播放频次:60秒/(次·屏),16次/天。4.在公交车站台灯箱开展画报宣传,乙方需有公交站台宣传使用权。5.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播放方案,包含年度播放计划、应急响应措施等,方案详实、措施明确且可行。6.★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15日内提供深圳地铁所有线路电视广播宣传授权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供参考)《公共交通普及燃气安全知识》项目合同服务名称:《公共交通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委托方(甲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受托方(乙方):合同期限: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本合同共页(含封面)甲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电话:乙方: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格式范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共交通普及燃气安全知识》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项目名称:《公共交通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服务时间:。二、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三、服务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下列服务:1.本项目委托乙方在深圳地铁全线站台、站厅、车厢电视播放燃气安全系列视频,视频内容由甲方提供,播放时间为16周,具体播放时间由甲方指定,屏幕播放频次:60秒/(次·屏),16次/天。2.深圳公交站台灯箱(20个灯箱1周或10个灯箱2周),具体播放时间由甲方指定,全天24小时/屏。3.深圳地铁出入口公共信息电子屏共350块屏,15秒/每次,120次/天,播放时间为8周,具体播放站点由甲方指定。4.甲方提供的视频需要微调整(如加字幕,调音频等),乙方应提供相应服务,且费用包含在项目总费用中。5.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播放方案,包含年度播放计划、应急响应措施等,方案详实、措施明确且可行。四、验收标准乙方应当尽职尽责地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甲方依据下列标准进行验收:1.对已发布播放的内容,在播放一周无异议的,视为播放正常。2.乙方应提供项目中期报告及总结报告,附相关佐证材料,如播放视频的现场照片。3.乙方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五、服务期限1.自合同签订起,采购方需履行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播放具体时间点由甲方确定)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延长服务期限,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六、费用支付1.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金钱支付均通过本合同首部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进行。乙方开具的结算单和发票为本合同下的法定结算凭证。2.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如下:分两次付清。第一次,签订合同后,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的50%。第二次,广告播放结束后,乙方需提供相应播放记录,待甲方核定后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服务费用的50%。七、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泄露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支付对方服务费用总额3%的违约金。八、合同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_5_‰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_10__%,且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_10__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因政府内部工作或财政拨付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应给予最大程度的谅解。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和质量的,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支付合同总价款_10__%的违约金,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_5_‰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_10__%。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研究范围内的其他项目,但未书面告知甲方的,一经发现,无论合同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甲方均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九、合同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收到书面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擅自变更合同的一方承担。十、合同解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延误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3.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第十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同时发出书面通知。与此同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设法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2.如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后一方仍无法克服,则双方应立即商议应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商议的结果应以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一部分。3.本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本合同条款,双方应继续努力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如未出现合同解除、不可抗力情形,本合同至履行期届满时终止。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有附加条款,经双方确认后,具备同样法律效力。2.本合同约定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招投标文件为准;招投标文件未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签章)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日期:乙方:(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日期: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3.7.格式1:投标函致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2.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4.投标人保证遵守投标人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规定。5.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人承诺,我方无投标人须知规定禁止性情形。6.我方承诺我方所有的偏离均已在“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规格/服务条款偏离表”中列出。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8.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9.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如果招标文件有约定);(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10.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子邮件: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1.13.8.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致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名称)职务,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13.9.格式3:授权委托书致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与投标有效期相同。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1.13.10.格式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6.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我单位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9.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10.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否则,我单位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如有)将不被退还,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1.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2.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不作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格式6:供应商情况介绍及相关资格资质(一)供应商情况介绍:(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在政府采购系统响应报名的单位,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截图:2、“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记录截图:3、“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查询记录截图:4、“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http://zfcg.sz.gov.cn)查询记录截图:(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链接:www.ccgp.gov.cn/news/202012/t20201229_15715888.htm(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链接: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链接: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shtml(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201406/t20140616_4619272.htm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采购人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说明: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供应商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说明: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7: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本单位(人)自愿参加()单位()活动(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和活动组织方发布的有关文件要求,本单位(人)郑重承诺:本单位(人)所申报的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承诺在实施本项目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具体如下:)。若违反承诺,本单位(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优先选择和解、调解、行政裁决、仲裁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并根据与()单位签订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或直接依据本承诺书承担责任)。承诺单位(人)(签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格式8:开标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备注大写:小写:注:1、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2、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9:商务条款偏离表注意:请投标人依照“第二册专用条款”下的“第三章项目需求”下的“二、商务需求”一一填写并响应。序号名称具体商务需求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112333344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逐条说明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招标文件的偏差和例外。2、“偏离情况”栏中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3、“投标文件商务条款”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商务条款的主要内容摘要。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13.11.格式10:技术规格偏离表注意:请投标人依照“第二册专用条款”下的“第三章项目需求”下的“四、技术要求”下的“(二)监测设备基本要求”一一填写并响应。序号名称招标服务内容投标服务响应偏离情况备注注:1、“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设备的具体参数,并应对照招标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响应;2、“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3、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经采购代理机构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1:评标信息中技术部分的资料(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1.实施方案(项目背景、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技术路线)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4.违约承诺……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格式12:评表信息中商务部分的资料(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2、投标人获奖情况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媒体普及燃气安全知识》 公共媒体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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