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审核定案表 预算审核招标公告(金溪县财政局2024)
项目业主名称:
金溪县财政局
采购项目名称:
金溪县纪委县监委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纪检监察专网机房建设工程、金溪县纪委县监委党风廉政教育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金溪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雪亮工程”增补工程(3个项目)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否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无
采购项目编码:
3610270148853212403280456
项目规模:
投资额(¥743905.8元)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2
金额说明:
参照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金府发【2023】13号文)计取
服务内容:
1、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日(24小时)内由注册在本公司的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携中标通知书、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主审人员审核承诺书,一级注册造价师身份证正反面、注册造价师证书合同、附件(1-4)、公司公章等到金溪县秀谷镇秀谷中大道172号(财政局对面大楼),二楼财政采购监管投资评审(预算评审)进行身份核验并签订评审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2.部分项目需根据评审中心要求携带笔记本电脑,在财政局现场办公,并在2日内出具审核结果; 3.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后1天之内完成预、结算核对工作,核对完成后1日内出具审核报告; 4.禁止转包、卖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有非中选公司人员参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不支付评审费用,并备案打入黑名单处理 ; 5.请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报名前认真查看项目选取公告(附件);6。以往无正当理由弃标过本地项目或在审核过程中累计收到三次及以上工作提醒函的中选公司不得参与竞标 7.请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报名前认真查看项目选取公告(附件)。8.审核误差率超过5%(含5%),此次审核费不予计取,相关处罚条款参照参照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府发【2023】13号文)执行。
洽谈时间:
2(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1(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1(个工作日)
资质要求:
选取中介方式:
随机抽取
直购企业: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4-01 11:3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线上选取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4-04-01 11:30:00
附件下载:
1、摇号公告(预算23年最新下浮要求).rar
\n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定案表\n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定案表\n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定案表\n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定案表\n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定案表\n\n 审核单位 : 金额:元\n 审核单位 : 金额:元\n 审核单位 : 金额:元\n 审核单位 : 金额:元\n 审核单位 : 金额:元\n\n项目名称\n送审金额\n审核金额\n核减金额\n备注\n\n\n\n\n\n预算审核\n\n\n\n\n\n预算审核\n\n\n\n\n\n预算审核\n\n建设单位:\n委托单位:\n预算评审单位:\n预算评审单位:\n预算评审单位:\n\n\n\n\n\n\n\n\n\n审核人(盖章): 复核人(盖章):\n审核人(盖章): 复核人(盖章):\n审核人(盖章): 复核人(盖章):\n\n\n\n\n\n\n\n\n\n\n\n\n\n\n\n\n\n\n\n (公章)\n (公章)\n(公章)\n(公章)\n(公章)\n\n负责人签字:\n负责人签字:\n项目负责人签字:\n项目负责人签字:\n项目负责人签字:\n\n 年 月 日\n 年 月 日\n 年 月 日\n 年 月 日\n 年 月 日\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n\n\n\nXXXXXXXXXXX工程\n(预算审核汇总表)\nXXXXXXXXXXX工程\n(预算审核汇总表)\nXXXXXXXXXXX工程\n(预算审核汇总表)\nXXXXXXXXXXX工程\n(预算审核汇总表)\nXXXXXXXXXXX工程\n(预算审核汇总表)\nXXXXXXXXXXX工程\n(预算审核汇总表)\nXXXXXXXXXXX工程\n(预算审核汇总表)\nXXXXXXXXXXX工程\n(预算审核汇总表)\nXXXXXXXXXXX工程\n(预算审核汇总表)\n\n\n\n序号\n工程名称\n送审金额(元)\n审定金额(元)\n审减金额(元)\n总价下浮后(元)\n核减2(元)\n总核减(元)\n核减率\n\n计算公式\n\n1\nXXXXXXXXXXX工程\nA\nB\nC\nD\nE\nF\nG\n\nC=A-B\n\n2\n\n\n\n\n\n\n\n\n\nE=B-D\n\n3\n\n\n\n\n\n\n\n\n\nF=A-D\n\n4\n\n\n\n\n\n\n\n\n\nG=F/A\n\n\n\n\n\n\n\n\n\n\n\n\n\n合计\n合计\n0\n0\n0\n0\n0\n0\nnan\n\n\n\n\n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预算评审报告评审机构名称:XXXXXXXXXXXXXXXX委托评审时间:XXXX年XX月XX日项目评审起止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预算评审报告金溪县财政局:受贵单位委托,我公司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预算进行了审核。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结果报告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2、建设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3、工程地址:XXXXXXXXXXXXXXX;4、工程内容及特征:室内装修、智能家居、家居辅料等。二、审核范围、内容及双方责任1、审核范围、内容:实施表、预算内的内容。2、双方责任:所有资料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提供,贵单位对所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负责,我们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公正的审核报告。我公司只对本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进行评审,对工程的合理性和工程质量不做评议。三、审核依据: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2、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江西);3、执行《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4、省住建厅“营改增”有关文件、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赣建价[2019]1号)、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20]5号)、《金溪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5、XXXX年XX月份抚州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及市场价。四、审核结论:1、送审造价:XXXXXXXX元;2、审核后造价:XXXXXXXX元;3、核减工程造价:XXXXXXXX元;4、造价核减率:XXXX%;5、总价下浮后总造价:XXXXXXXX元;6、总核减率:XXXX%。五、主要核(增)减内容、原因说明:1、XXX子目工程量XXXX,根据设计图纸核算,调整为XXXX,核减XXX元;2、XXX子目定额代号XXXX为XXXX,核减XXXX元;3、材料价格按XX年XX月的信息价调整,核减XXXX元;4、按《关于规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下浮操作办法请示的回复》(金府办字〔2024〕12号)文件有关下浮规定:本项目在财政评审价基础上下浮X%确定控制价,(送审如有调整,需在此处说明。)核减费用XXXXX元。6.其他情况说明如有,请详细描述。附件:《工程预算审核书一份》主审人:审核人:评审机构公章:XXXX年XX月XX日金府办字[2024]12号关于规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下浮操作办法请示的回复县财政局:你单位《关于规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下浮操作办法的请示》收悉,现回复如下:经2024年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下浮操作办法》印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金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5日关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下浮操作办法为了优化政府投资资金分配,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行为,保证各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安全、有序推进,对我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下浮进行明确。一、县财政评审中心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预算审核,根据以下要求进行下浮,并提出项目招投标控制价,报政府审批。二、公开招投标项目1.在评审后的工程预算基础上下浮比例:①房屋建筑类:9%;②市政基础设施类:11%;③园林绿化、土石方类:15%;④交通工程类(不含桥梁、隧道):7%;水利工程类:7%;2.其它项目下浮系数①桥梁、隧道、文物保护、仿古建筑等特殊工程,采用一事一议,报县委或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②其他项目招标控制价下浮系数有特殊要求的报县委或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③实行代建的项目可不进行下浮。三、采购类项目材料、设备类采购可根据县财政出具的评审价作为预算最高限价(如业主单位另有要求,可报项目建设指挥小组研究调整)。其他不能评审的项目采购,采购单位可根据采购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原则上在5%-20%范2围内确定下浮系数(询价项目不下浮)。四、限额以下项目序号名称取费标准取费标准取费标准100万元以下(不含)含)100万元-200万元(不200万元-400万元(不含)房建工程(含单独的装饰)4%6%8%市政工程(园林绿化)8%10%12%土石方工程10%12%14%水利项目4%5%6%交通工程(公路工程)3%4%5%32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项目下浮系数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项目下浮系数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项目下浮系数交通工程(独立桥梁)0%0%0%其他工程4%6%8%强电工程8%(由县供电公司实施的项目,材料不进行下浮,其余部分下浮8%)8%(由县供电公司实施的项目,材料不进行下浮,其余部分下浮8%)8%(由县供电公司实施的项目,材料不进行下浮,其余部分下浮8%)弱电工程迁改工程通讯设施迁改补偿按抚府办发(2022)68号文件执行,根据工程预算评审价下浮后与产权单位签订补偿协议。50%--60%(投资额越大,下浮比例越大)通讯设施迁改补偿按抚府办发(2022)68号文件执行,根据工程预算评审价下浮后与产权单位签订补偿协议。50%--60%(投资额越大,下浮比例越大)供水、燃气迁改工程10%--20%(投资额越大,下浮比例越大)10%--20%(投资额越大,下浮比例越大)10%--20%(投资额越大,下浮比例越大)广告标识工程类广告标识下浮系数10%—40%工程类广告标识下浮系数10%—40%工程类广告标识下浮系数10%—40%32024年3月18日印发金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金溪县财政项目投资评审中心预算评审竞选公告一、本次选取对造价咨询机构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能够运用科学、公允的造价咨询方法,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对所出具的评审结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对出具的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经县审计部门发现多计工程款超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规定的综合误差率的,或者出具不实评审结果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连带经济责任;4、承诺响应服务条件;5、不接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单位报名。符合条件的造价咨询机构均可参加报名。二、服务条件1、服务时限:3天内完成审核工作,时间从中介超市下发中选通知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2、投入本项目评审人员条件:执业人员资质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主审人员必须具备一级造价师资质,且专业与项目特征相符。3、中介机构出具的财政评审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后经县审计机关审查后审定其综合误差率超过5%,委托方有权不予支付该工程造价咨询费用,已支付的费用需退回财政;并及时通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同一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现上述情形累计超过2次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承接本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中介服务。4、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日(24小时)内由注册在本公司的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携中标通知书、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主审人员审核承诺书,一级注册造价师身份证正反面、注册造价师证书合同、附件(1-4)公司公章等到金溪县秀谷镇秀谷中大道172号(财政局对面大楼),二楼财政采购监管投资评审(预算评审)进行身份核验并签订评审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并记录不良行为。(造价咨询机构后期需履行复核清标义务)5、禁止转包、卖包,一经发现有非中选公司人员参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不支付评审费用,记录不良行为。6、服务费用:采用分档累进计费方式计算。评审服务费包括基本评审费和核减评审费两部分。评审服务费包括基本审核费和核减审核部分,具体如下:咨询项目送审金额金额单位:万元咨询项目送审金额200以下200-500500-10001000-30003000-60006000-1000010000以上预算基本付费1‰0.9‰0.8‰0.6‰0.4‰0.3‰0.2‰预算核减付费1%0.9%0.8%0.6%0.4%0.3%0.2%核减付款10%为最高限额,超过10%以上部分不计取费用审核费用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计算。8、中介机构及相关评审人员如果承担了该项目的前期概算、预算编制和评审,或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不得参与该项目摇号。中介机构应当回避而不提出回避的,委托单位发现后有权终止委托,记录不良行为。9、未尽事宜按合同条件执行。金溪县财政评审中心2021年12月6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金溪县财政局:兹声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我方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名注册、提交资料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方:(填写公司名称)受委托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预算审核承诺书中的造价师)现委托(填写预算审核承诺书中的造价师)公司(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代表人,以本公司名义负责领取(工程)资料及勘察现场,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至(),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附件3预算审核承诺书本人xxx(身份证号:),是xxxxxx(公司)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受公司委托对xxxx(项目名称)进行预算审核,本人将尽职尽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及公平、公正。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造价师盖章:造价师签名按手印:日期:年月日承诺书一份,主审注册造价师手持承诺书拍照一张,造价师手持执业资格证拍照一张,拍照要看的清楚内容附件4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承诺函金溪县财政局: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条件遵守注册单位所在地现行或今后出台的财政投资评审相关规章制度,在授权委托服务范围内履行项目中介服务,保证中介服务过程与成果的真实、准确、合法、规范,造价审核单位对审核结果负责。本单位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溪县现行或今后出台的财政投资评审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服务内容:1、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日(24小时)内由注册在本公司的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携中标通知书、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主审人员审核承诺书,一级注册造价师身份证正反面、注册造价师证书合同、附件(1-4)、公司公章等到金溪县财政局财政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四楼)进行身份核验并签订评审合同,逾期视为放弃;2.部分项目需根据评审中心要求携带笔记本电脑,在财政局现场办公,并在2日内出具审核结果;3.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后1天之内完成预、结算核对工作,核对完成后1日内出具审核报告;4.禁止转包、卖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有非中选公司人员参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不支付评审费用,并备案打入黑名单处理;5.请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报名前认真查看项目选取公告(附件);6。以往无正当理由弃标过本地项目或在审核过程中累计收到三次及以上工作提醒函的中选公司不得参与竞标7.请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报名前认真查看项目选取公告(附件)。8.审核误差率超过5%(含5%),此次审核费不予计取,相关处罚条款参照参照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府发【2023】13号文)执行。金额说明:参照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金府发【2023】13号文)计取金府规-2023-004金府发〔2023〕13号金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3年10月27日—1—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加强管理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抚府办发〔2020〕26号)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县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处置国有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资金等法律法规明确属政府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县属国有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的县本级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经营性收入不足以补偿成本)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重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申报-立项批复-规划及用地报批-勘察、设计及审查-预算编制及审查-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审查(确定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实施(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竣工验收-结、决算编制及审查-工程结算支付-质保期满工程质量复核和最终支付。重点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四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2—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严禁“未批先建”和“三边工程”。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项目县领导为副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工程的项目筛选、方案确认、投资确认、资金调度、建设推进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下设若干项目建设指挥小组。第五条职责分工1.项目建设指挥小组职责具体负责项目整体推进,督促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安排和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审批、环保、安全生产等前期相关工作。督办业主单位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程建设施工、后期竣工决算、资金使用等相关工作。2.业主单位职责业主单位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工程的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工程的筹划、资金筹措,负责组织工程的立项报批、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划设计、工程预算、工程招投标、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工程决算、资金审批、档案资料收集、后评价等各阶段建设管理活动。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实行项目法人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3.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工作职责—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我县社会发展要求,汇总和编制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参与重点工程方案论证、设计评审和优化;牵头对未全过程咨询的工程进行优化;审查工程建设程序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参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增减工程量和竣工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参与建设资金的拨付计划;参与询价;对重点工程建设进行督促和检查,定期编发《重点工程建设情况专报》,反映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4.县发改委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节能审查、招标事项核准、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审查(机关办公用房、交通、水利等国家和省另有权限规定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人防工程的相关职责等工作。5.县财政局工作职责负责对年度项目建设资金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对项目决策论证联审工作进行把关;参与监督、指导投资建设项目所需材料及设备的政府采购;负责调配项目建设资金;负责项目的预算、结算评审工作和优化工作;管理造价咨询服务单位。6.县住建局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类)—4—(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消防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联合验收、备案抽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以及招标投标监管;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工程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监理人员执证押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项目验收合格后的资料备案工作。依法依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评估等责任主体单位。7.县自然资源局工作职责负责对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用地红线出具用地规划条件;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评议;负责审批、发放项目的“一书两证”。8.县审计局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并报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计监督,对财政评审中心的预、结算进行抽审。9.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参与和配合项目的相关工作。以上职能部门的各类批复文件,应当及时抄送相关部门。第三章计划与立项第六条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制度。各副县长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召集各部门、各—5—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规划计划、工作重点等提出初步项目清单(需包含投资规模、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信息),经项目决策论证联审通过后报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汇总。原则上未通过决策论证的项目不得实施、不得列入县重点工程。第七条重点工程年度计划的确定按以下程序:(一)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经现场勘察、分析论证,汇总提出县重点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草案,纳入重点工程年度计划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按照“三区三线”划定管理的基础确定。(二)重点工程年度计划草案分A、B、C三大类,A类项目为确保当年实施并且要竣工或基本完成主体工程的项目,B类项目为确保当年动工建设但可跨年度竣工的项目,C类项目为力争当年年底前完成项目落地和各项论证、立项审批的项目。(三)重点工程年度计划草案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定,以县委办、政府办名义联合下达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其他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由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编制,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县发改委进行立项审批。(四)每年年中,县重点工程根据实施情况、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和县情实际等实行动态调整。因发展需要,对未列入重点工—6—程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经县委或县政府研究确定后纳入县重点工程管理。第八条重点工程年度计划确定后,各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勘察设计、工程预算和工程招标,施工管理、预决算等工作,并按标准组织验收。第九条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县发改委提出立项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工程勘察、设计第十条重点工程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的原则。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相关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规划及用地报批。项目正式立项后,业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多测合一”要求进行测绘,报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办理规划及用地报批手续。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依据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决定书,办理选址、核定用地面积及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按批次上报审批等相关手续。(二)工程勘察。业主单位应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7—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勘察合同中要约定勘察单位因勘察不到位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质量事故等相关责任。(三)规划方案设计。业主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报请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的规划设计方案根据要求再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四)初步设计。业主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报请县发改委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五)施工图设计。业主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业主单位按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业主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图审查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未经设计审查且未报请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不得使用。(六)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对业主单位未履行上阶段审批程序就开展下阶段工作的申请不予受理,发现与上阶段审查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通报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七)县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管理办法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评估等责任主体单位的质—8—量行为进行监管,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县重点项目建设事务中心负责黑名单制度的管理。第十二条重点工程勘察、设计费在提交成果时最高付款比例为6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第五章预、结算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预算(一)每个重点工程在施工图审查完成之后,由业主单位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预算。编制工程预算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及本办法和当地材料信息发布价执行(招标文件和合同上要注明采用哪期信息价作为材料基准价),严格按设计要求、规范进行工程预算编制,不得人为虚高工程预算。工程预算编制费在工程完成预算评审后付至总合同价的60%,余款在竣工验收后付清。(二)工程预算经县财政局评审后报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实施需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县审计局对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评审报告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审。(三)业主单位送审预算不得突破已批准的项目概算,对预算超概算的项目,县财政局一律不得受理。第十四条工程结算—9—(一)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方要认真组织有资质的人员编制工程结算书,并送交业主单位。(二)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结算由业主单位将施工方的工程结算书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等有关资料送项目评审中心进行评审,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作为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三)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先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再由项目评审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作为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同时抄送县审计局备案。县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计监督,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实现决算审计监督全覆盖。(四)业主单位对送审的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参与结算审核、评审的人员必须在结算书上签字,以示负责(施工单位报送结算需提供拿进度款的税票,评审机构需根据税票上的实缴税率进行审核)。(五)业主单位将项目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报告分别报送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县长审核,报送县长审批,以政府抄告形式明确结算价。第十五条工程预结算在审核、评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对于省、市、县没有材料信息价的相关工程材料及设备,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指挥小组组长同意,再报—10—1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单位:生态环境局一级:8万元以下;二级:3万元以下;三级:0.5万元以下。1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单位:生态环境局一级:3万元以下;二级:2万元以下;三级:0.5万元以下。13环境风险评价审批单位:生态环境局一级:3万元以下;二级:1万元以下;三级:0.5万元以下。14编制洪水评价报告审批单位:水利局200万元(含)以内按2万元以下支付;200-500万元(含)的按3万元以内支付;500-5000万元的按5万元以内支付;5000-1亿元(含)的按6万元以内支付;1-2亿元(含)的按7万元以下支付;2-5亿元(含)的按8万元以下支付;最高不超过9万元;具体取费标准应根据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按插入法计取。15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单位:水利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2.4万元;a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点状项目(房地产、工厂等)最低费用3.5万元;最高费用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年内费用1.5万元;2年以上费用2万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用2万元;线状或散状项目(公路、风电、矿山、输水管道、输变电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最低费用4.8万元;最高费用6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年内费用3万元;2年以上费用4万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用3万元,b水土保持监理费:在不需要水保监理资质的情况下由施工监理单位兼做水土保持监理,施工监理合同上增加水土保持监理内容不另外增加费用;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费用6万元;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需另外聘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监理工作,费用在20万元内。(备注:1.以上各项包含专家审查费等一切费用。2.由省市审批的项目收费标准参加省市标准。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占地面积大于0.5公顷小于5公顷,挖填土石方大于1千立方米小于5万立方米。(需做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大于5公顷,挖填土石方大于5万立方米。(需做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验收)。16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审批单位:水利局30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以下付费;3000-10000万元(含)的按3.5万以内付费;10000-20000万元(含)的按4.5万以内付费;20000-50000万元(含)的按5.5万元以内付费;5亿元以上的按6万以下付费。具体取费标准应根据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按插入法计取,包含评审费用。17水利工程平行监测赣水建管字〔2014〕35号最高按工程建安费*0.2%18水利工程终检赣水建管字〔2014〕35号最高按工程建安费*0.3%19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县城集中污水处理厂7万-8万元,乡镇污水处理厂3万-4万元,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6万-8万元。20林地可研编制费用审批单位:林业局林地可研编制费用按230元/亩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3000元。4321设计费取费标准取费标准:具体以县预算评审下浮后的总造价为基准价,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标准不超过45%计取。文物保护、电力、专利技术、工程有特殊要求等特别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比例。各类工程设计费取费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系数一般按1.0计取,确需调整相关系数的需报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取费系数。取费标准:具体以县预算评审下浮后的总造价为基准价,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标准不超过45%计取。文物保护、电力、专利技术、工程有特殊要求等特别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比例。各类工程设计费取费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系数一般按1.0计取,确需调整相关系数的需报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取费系数。22工程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总价的2%,市政、房建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其他项目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22工程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的10%23工程勘探费用原则不得高于以上取费标准地质勘探:土层及砂砾石、全强风化基岩最高不超过100元/米;中风化强度软质岩石最高不超过140元/米;中风化强度硬质岩石最高不超过180元/米;对工作量少于100米的增加费用不得超过以上费用的10%;水上作业、地质条件复杂工程、线路工程增加费用不得超过以上费用的10%。地质勘探:土层及砂砾石、全强风化基岩最高不超过100元/米;中风化强度软质岩石最高不超过140元/米;中风化强度硬质岩石最高不超过180元/米;对工作量少于100米的增加费用不得超过以上费用的10%;水上作业、地质条件复杂工程、线路工程增加费用不得超过以上费用的10%。24土地测绘、工程测绘原则上100亩以内的测量费为0.2元/平方米,100亩以上的测量费为0.15元/平方米,房屋立面测绘费0.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测绘费1.36元/平方米。原则上100亩以内的测量费为0.2元/平方米,100亩以上的测量费为0.15元/平方米,房屋立面测绘费0.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测绘费1.36元/平方米。房屋砖混结构0.8元/平方米套用图不超过0.45元/平方米消防图审费按建筑面积图审不高于0.5元/㎡(体量较小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消防图审费按建筑面积图审不高于0.5元/㎡(体量较小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25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房屋框架结构不超过1元/平方米人防专项图审费用不高于1.5元/㎡(体量较小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人防专项图审费用不高于1.5元/㎡(体量较小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绿色建筑图审费按建筑面积图审不高于0.5元/㎡(体量较小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绿色建筑图审费按建筑面积图审不高于0.5元/㎡(体量较小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44以工程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比率计费的,收费标准不高于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的2‰(项目投资额越大,取费比例越低)以工程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比率计费的,收费标准不高于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的2‰(项目投资额越大,取费比例越低)以工程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比率计费的,收费标准不高于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的2‰(项目投资额越大,取费比例越低)以工程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比率计费的,收费标准不高于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的2‰(项目投资额越大,取费比例越低)以工程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比率计费的,收费标准不高于预算评审下浮后建安费的2‰(项目投资额越大,取费比例越低)预评审阶段绿色建筑咨询0.8元/㎡0.8元/㎡2元/㎡3元/㎡土壤氡检测费项目用地面积×1元项目用地面积×1元项目用地面积×1元项目用地面积×1元26绿色建筑工程咨询收费标准项目绿色建筑基本级(最高收费标准)绿色建筑基本级(最高收费标准)绿色建筑一星级(最高收费标准)绿色建筑二星级(最高收费标准)电磁辐射检测费每地块3000元每地块3000元每地块3000元每地块3000元噪声检测费每地块3000元每地块3000元每地块3000元每地块3000元预评估专家评审费6000元6000元6000元6000元竣工评价阶段绿色建筑咨询//2元/㎡3元/㎡验收专家评审费//3万元/次5万元/次取芯:180元/米(最高限价)取芯:180元/米(最高限价)取芯:180元/米(最高限价)取芯:180元/米(最高限价)取芯:180元/米(最高限价)27桩基检测取费标准低应变:20元/根(最高限价)低应变:20元/根(最高限价)低应变:20元/根(最高限价)低应变:20元/根(最高限价)低应变:20元/根(最高限价)27桩基检测取费标准静载:30元/吨(最高限价)静载:30元/吨(最高限价)静载:30元/吨(最高限价)静载:30元/吨(最高限价)静载:30元/吨(最高限价)27桩基检测取费标准交通、水利工程检测费用,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的50%交通、水利工程检测费用,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的50%交通、水利工程检测费用,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的50%交通、水利工程检测费用,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的50%交通、水利工程检测费用,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的50%28工程招标代600万以下项目600万以下项目13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13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13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45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5000万以下项目27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理费(采取累进制)6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以下项目22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理费(采取累进制)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35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理费(采取累进制)5000万以上项目,工程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代理费在基本代理费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不足1000万不增加支出;代理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含专家评审费)。5000万以上项目,工程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代理费在基本代理费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不足1000万不增加支出;代理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含专家评审费)。29预算编制费预算编制费采取超额累进制,具体标准如下:200万元以内(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2.1‰取费;200万元-5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95‰取费;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8‰取费;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65‰取费;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5‰取费;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取费;1亿元以上部分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0.5‰取费。例:工程预算审核为10000万元,计算收费额为:200×2.1‰+(500-200)×1.95‰+(1000-500)×1.8‰+(3000-1000)×1.65‰+(5000-3000)×1.5‰+(10000-5000)×1‰=13.205万元。预算编制费采取超额累进制,具体标准如下:200万元以内(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2.1‰取费;200万元-5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95‰取费;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8‰取费;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65‰取费;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5‰取费;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1‰取费;1亿元以上部分按工程预算审核价的0.5‰取费。例:工程预算审核为10000万元,计算收费额为:200×2.1‰+(500-200)×1.95‰+(1000-500)×1.8‰+(3000-1000)×1.65‰+(5000-3000)×1.5‰+(10000-5000)×1‰=13.205万元。46预算审核(送审造价)基本付费1‰1‰0.9‰0.8‰0.6‰0.4‰0.3‰0.2‰预算审核(送审造价)核减付费1%1%0.9%0.8%0.6%0.4%0.3%0.2%结算初审(送审价)基本付费1.6‰1.6‰1.5‰1.4‰1.3‰1.2‰1.1‰1‰结算初审(送审价)核减付费0.7%0.7%0.7%0.7%0.7%0.7%0.7%0.7%30造价金额(万元)造价金额(万元)200以下200以下200-500500-10001000-30003000-60006000-1000010000以上结算复审(审定价)基本付费1.6‰1.6‰1.5‰1.4‰1.3‰1.2‰1.1‰1‰结算复审(审定价)核减付费1%1%1%1%1%1%1%1%结算三审(审定价)基本付费1.6‰1.6‰1.5‰1.4‰1.3‰1.2‰1.1‰1‰结算三审(审定价)核减付费2%2%1.8%1.6%1.4%1.2%1.1%1%预、结算审核费均采取超额累进制,单个项目审核服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结算复审另计钢筋抽筋费按3元/吨计算(需附钢筋计量文件);(审减率10%封顶。如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按10%计费)。预、结算审核费均采取超额累进制,单个项目审核服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结算复审另计钢筋抽筋费按3元/吨计算(需附钢筋计量文件);(审减率10%封顶。如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按10%计费)。预、结算审核费均采取超额累进制,单个项目审核服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结算复审另计钢筋抽筋费按3元/吨计算(需附钢筋计量文件);(审减率10%封顶。如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按10%计费)。预、结算审核费均采取超额累进制,单个项目审核服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结算复审另计钢筋抽筋费按3元/吨计算(需附钢筋计量文件);(审减率10%封顶。如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按10%计费)。预、结算审核费均采取超额累进制,单个项目审核服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结算复审另计钢筋抽筋费按3元/吨计算(需附钢筋计量文件);(审减率10%封顶。如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按10%计费)。预、结算审核费均采取超额累进制,单个项目审核服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结算复审另计钢筋抽筋费按3元/吨计算(需附钢筋计量文件);(审减率10%封顶。如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按10%计费)。预、结算审核费均采取超额累进制,单个项目审核服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结算复审另计钢筋抽筋费按3元/吨计算(需附钢筋计量文件);(审减率10%封顶。如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按10%计费)。预、结算审核费均采取超额累进制,单个项目审核服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结算复审另计钢筋抽筋费按3元/吨计算(需附钢筋计量文件);(审减率10%封顶。如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按10%计费)。预、结算审核费均采取超额累进制,单个项目审核服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结算复审另计钢筋抽筋费按3元/吨计算(需附钢筋计量文件);(审减率10%封顶。如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按10%计费)。预、结算审核费均采取超额累进制,单个项目审核服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结算复审另计钢筋抽筋费按3元/吨计算(需附钢筋计量文件);(审减率10%封顶。如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按10%计费)。5000万-1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计算;5000万-1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计算;5000万-1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计算;5000万-1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计算;5000万-1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计算;5000万-1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计算;5000万-1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计算;31监理费(工程项目监理费采取累进制,原则不得高于以上交通、水利工程交通、水利工程5000万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2%计算;5000万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2%计算;5000万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2%计算;5000万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2%计算;5000万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2%计算;5000万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2%计算;5000万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2%计算;31监理费(工程项目监理费采取累进制,原则不得高于以上交通、水利工程交通、水利工程1亿-2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9%计算;1亿-2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9%计算;1亿-2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9%计算;1亿-2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9%计算;1亿-2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9%计算;1亿-2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9%计算;1亿-2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9%计算;31监理费(工程项目监理费采取累进制,原则不得高于以上交通、水利工程交通、水利工程2亿元以上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8%计算;2亿元以上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8%计算;2亿元以上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8%计算;2亿元以上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8%计算;2亿元以上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8%计算;2亿元以上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8%计算;2亿元以上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8%计算;475000万元-1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8%计算;5000万元-1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8%计算;5000万元-1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8%计算;1亿-2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7%计算;1亿-2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7%计算;1亿-2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7%计算;2亿元以上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6%;2亿元以上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6%;2亿元以上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6%;取费费率)房屋施工监理费5000万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计算;5000万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计算;5000万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1%计算;5000万元-1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7%计算;5000万元-1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7%计算;5000万元-1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7%计算;市政、园林工程监理费5000万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8%计算;5000万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8%计算;5000万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8%计算;市政、园林工程监理费1亿-2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6%计算;1亿-2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6%计算;1亿-2亿元以下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6%计算;市政、园林工程监理费2亿元以上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5%。2亿元以上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5%。2亿元以上原则上按工程预算评审(建安费)的0.5%。其他工程监理费原则上参照房屋施工监理费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国家收费标准的50%。原则上参照房屋施工监理费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国家收费标准的50%。原则上参照房屋施工监理费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国家收费标准的50%。32服务类项目50万元以下在中介超市中选取或电子卖场选取。50万元以下在中介超市中选取或电子卖场选取。50万-100万元实行采购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单项服务费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33其他事项审批单位:县自然资源局1、土地报批组卷服务费(含勘测定界等)0.3元/㎡(按报批面积计算);2、单独选址项目压覆矿评估报告9.8万;3、单独选址项目危险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9.8万;审批单位:县自然资源局1、土地报批组卷服务费(含勘测定界等)0.3元/㎡(按报批面积计算);2、单独选址项目压覆矿评估报告9.8万;3、单独选址项目危险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9.8万;审批单位:县自然资源局1、土地报批组卷服务费(含勘测定界等)0.3元/㎡(按报批面积计算);2、单独选址项目压覆矿评估报告9.8万;3、单独选址项目危险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9.8万;审批单位:县自然资源局1、土地报批组卷服务费(含勘测定界等)0.3元/㎡(按报批面积计算);2、单独选址项目压覆矿评估报告9.8万;3、单独选址项目危险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9.8万;484、单独选址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方案11.8万;5、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报告15万;6、单独选址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编制18万;7、单独选址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8万;8、单独选址项目占用生态红线论证15万。注:以上未包括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国家指导价的50%;工程有关费用的取费标准必须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但对未包括费用及部分特别复杂、要求很高的工程,在不突破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关费用另行确定。上级有文件规定按文件要求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但计取比例不变。注:以上未包括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国家指导价的50%;工程有关费用的取费标准必须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但对未包括费用及部分特别复杂、要求很高的工程,在不突破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关费用另行确定。上级有文件规定按文件要求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但计取比例不变。注:以上未包括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国家指导价的50%;工程有关费用的取费标准必须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但对未包括费用及部分特别复杂、要求很高的工程,在不突破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相关费用另行确定。上级有文件规定按文件要求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但计取比例不变。49附件3: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询价送审表送审单位(盖章):送审单位(盖章):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建设单位预算造价建设单位预算造价送审主要资料1.立项文件、资金来源文件或政府抄告单(三选一)2.询价项目预算及参数3.电子版施工图纸4.已招标的项目提供暂列金额明细表及暂估价明细表1.立项文件、资金来源文件或政府抄告单(三选一)2.询价项目预算及参数3.电子版施工图纸4.已招标的项目提供暂列金额明细表及暂估价明细表1.立项文件、资金来源文件或政府抄告单(三选一)2.询价项目预算及参数3.电子版施工图纸4.已招标的项目提供暂列金额明细表及暂估价明细表责任单位意见责任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签字:(盖章)年月日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签字:(盖章)年月日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指挥长或分管县领导意见项目指挥长或分管县领导意见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50年月日分管重点项目县领导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资料收到时间:年月日资料收到时间:年月日备注:1.本申报表只作为收集初始资料的时间,等所有资料收齐(含电子版)之后作为评审起始时间,收到初始资料三天内进行资料审核与资料补齐,未补齐资料的项目告知并退回业主单位重新送审;2.送审资料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3.主要工程材料或设备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应注明编制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同类品牌三家及以上)、规格及单价来源;建设单位预算造价是建设单位自行询价的造价。5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三、服务期限................................................1四、质量标准................................................1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六、合同文件的构成..........................................2七、词语定义................................................2八、合同订立................................................2九、合同生效................................................2十、合同份数................................................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3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31.1词语定义..............................................31.2语言..................................................3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31.4适用法律..............................................42.委托人的义务..............................................42.1提供资料..............................................42.2提供工作条件..........................................42.3合理工作时限..........................................42.4委托人代表............................................42.5答复..................................................42.6支付..................................................43.咨询人的义务..............................................4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4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5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5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54.违约责任..................................................5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5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65.支付......................................................65.1支付货币..............................................65.2支付申请..............................................65.3支付酬金..............................................6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6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6.1合同变更..............................................66.2合同解除..............................................66.3合同终止..............................................77.争议解决..................................................77.1协商..................................................77.2调解..................................................77.3仲裁或诉讼............................................78.其他......................................................78.1考察及相关费用........................................78.2奖励..................................................78.3保密..................................................88.4联络..................................................88.5知识产权..............................................8第三部分专用条件..............................................9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91.2语言..................................................9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91.4适用法律..............................................92.委托人的义务..............................................92.1提供资料..............................................92.2提供工作条件..........................................92.3委托人代表............................................92.4答复..................................................93.咨询人的义务..............................................9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9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9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9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94.违约责任.................................................10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0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05.支付.....................................................105.1支付货币.............................................105.2支付申请.............................................105.3支付酬金.............................................10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06.1合同变更.............................................106.2合同解除.............................................107.争议解决.................................................107.2调解.................................................107.3仲裁或诉讼...........................................108.其他.....................................................118.1考察及相关费用.......................................118.2奖励.................................................118.3保密.................................................118.4联络.................................................118.5知识产权.............................................1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金溪县财政局;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金溪县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1741506.22元。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预算审核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日开始实施,至项目服务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参照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府发【2023】13号文)计取(中介超市竞价项目或者已确认审核费用的项目参照中介超市价格计取)。2.审核误差率超过5%(含5%),此次审核费不予计取,相关处罚条款参照参照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府发【2023】13号文)执行。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8.中介机构审核造价师要求中介机构需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法规和规范要求出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即单个专业(土建或安装)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至少一个二级、两个一级)],违反上述要求第三方审核内容无效,本合同作废,相关处罚条款参照参照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府发【2023】13号文)执行。九、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2年4月25日。2.订立地点:金溪县财政局。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壹份。授权委托人:(盖章)咨询人(授权委托人):(公章及法人章)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且咨询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咨询人承担。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30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45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预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先专用条件再通用条件。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为。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委托人仅提供对数专用办公室。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_负责合同的履行、酬金的支付及业务的配合。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3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组织协调预算审核及与委托人就合同履行进行沟通联系。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委托人提供完整资料,按合同要求时间完成。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预算审核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预算报告符合国家规范标准。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约定、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1咨询人完成工程预算审核、且委托人签发报告后,由县财政投资项目每一年支付一次。100%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另行约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另行约定。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自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咨询人自行解决。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另行约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审核定案表 预算审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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