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建设 水泥招标公告(疏勒县交通运输局2024)
疏勒县塔孜洪乡14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疏勒县塔孜洪乡14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11: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ZS(CS)2024-001号
项目名称:疏勒县塔孜洪乡14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400000
最高限价(元):3097889,4337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疏勒县塔孜洪乡14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农村道路3.2公里,设计宽度3.5米,含路基、路面及沿线安全附属设施工程,用地面积11200平方米。(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施工)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疏勒县塔孜洪乡14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监理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新新建农村道路3.2公里,设计宽度3.5米,含路基、路面及沿线安全附属设施工程,用地面积11200平方米。(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全过程监理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总工期120(日历天),计划2024年04月09日开工,2024年08月27日竣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标项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实际服务期限与项目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新成立公司不足4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证明);4)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2023年或2020年-2022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连续四个月完税证明(零申报请出具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无欠款税收证明);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诚信记录如有严重行政处罚信息不得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 3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在“信用交通·新疆 ”查询投标单位基本信息。;【标项2】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项目任职。(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在“信用交通·新疆 ”查询投标单位基本信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至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1: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1: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疏勒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疏勒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17699190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昊天芝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西泓世嘉二期6号楼1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132075316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山·阿不力孜
电 话:13207531623
附件信息:
施工-竞争性磋商.pdf8.6M
疏勒县塔孜洪乡14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开启及评审六确定成交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第3章磋商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服务需求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疏勒县塔孜洪乡14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磋商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8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磋商公告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服务需求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磋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磋商,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磋商,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碳商报价11.1所有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碳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碳商标的的赠与行为,其碳商将被认定为商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标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碳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碳商,将被认定为碳商无效。11.5竞争性碳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碳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碳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碳商机会,送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碳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差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碳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碳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在线上传最终报价时,须同时上传附件最终报价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明细报价(按本碳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PDE扫描件。史标供应商须按最终报价修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想应报价,修正后的报价文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12.碳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碳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碳商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碳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碳商有效期内,撤销碳商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碳商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12.6.1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1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5.1行R进福评方1为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集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6.碳商截止16.1供应商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到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上传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碳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五碳商开启及评审18.碳商开启18.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碳商时间和地点组织开评标,监督部门将视情况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在开标前自备可联网电脑及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做好准备,并保证设备正常,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商谈判、答疑澄清。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宣布有关纪律和碳商程序,并检查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情况,在确认无误后,供应商使用CA锁各自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碳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碳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或解密失败又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8.4为了体现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投标供应商如果认为参加评标的碳商小组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申请其回避。如现场不提请采购人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1)企业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含二维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由社保部门或税务局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和个人缴纳的社保明细表(近半年任意连续4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新成立公司不足4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缴纳证明);4)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2023年或2020年-2022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5)在税务局依法缴纳近半年任意连续四个月完税证明(零申报请出具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无欠款税收证明);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诚信记录如有严重行政处罚信息不得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3)在“信用交通·新疆”查询投标单位基本信息。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开启前1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规定》(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规定》(7)《新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指南》(8)《新疆农村公路施工图设计外业勘察验收指南》(9)《关于在公路改建改造工程中加强便道管理保障通行的通知》(新交监察〔2001〕5号文);(10)《新疆公路工程台背回填管理办法》;(11)《新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便道管理办法》;(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路基下沉、路面破损、桥涵处跳车等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新交政法〔2001〕20号);(13)《关于提高新疆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压实度指标的通知》(新交质监〔2002〕2号);(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路面透层油和下封层质量控制施工机械配套指导意见》(新交质监〔2008〕22号);(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新交办〔2008〕80号);(16)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新交工程〔2016〕28号);(17)《关于在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中使用农民工有关意见的通知》(新交综〔2003〕42号);(18)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交通建设项目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新交综〔2005〕42号);(19)《关于在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中使用农民工有关事宜的通知》(新交综〔2006〕139号);(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7]114号)(21)《关于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新交农路〔2016〕16号)(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4号)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喀什、喀什交通运输局现行通知、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报价因素的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予以考虑,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细化、补充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条款号信息或数据发包人:地址:邮政编码: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21.1缺陷责任期①: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监理人在行使变更前需要发包人事先批准。6.2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4逾期交工违约金:0.01%合同价元/天(如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交工,其相应增加监理服务费和发包人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8.4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②。5.6开工预付款金额:30%签约合同价③。17.5材料预付款比例:水泥、钢材、沥青等主要材料单据所列费用的20%④。18.3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8.3(3)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8.7(1)质量保证金限额⑤: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评价体系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可以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⑥: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否①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②逾期交工违约金一般不宜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开工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0%。④材料预付款比例不宜超过70%。⑤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之前,招标项目所在地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信用评价结果的,可根据情况采用;发包人可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规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中信用等级高的承包人,给予减少质量保证金金额的优惠。续上表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1份。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1份。11.2竣工资料的份数:原始资料1份,复印件2份,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2份。11.5单位工程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如单位工程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规定如下:。11.6本工程是否进行试运行:否。如本工程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1.5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3年①。24.2(3)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说明:招标人编制的“项目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①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保修期一般不超过3年。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签字)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签字)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1.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1.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2.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3.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4.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道路建设 水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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