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服务招标公告(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2024)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4-04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4-040

项目名称: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0
80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型或小型企业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3月28日到
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55号

联系方式:022-24334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23717450-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一瑶

电 话:022-23717450-800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040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8日

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拟对医院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器械、器具等物品的接送服务;清点、清洗和消毒服务;组装、包装服务;灭菌服务;各项监测服务等。2.质量要求:标准及所提供灭菌产品的标准须符合《WS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行业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灭菌产品的要求须达到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1)送达采购人产品的合格率=100%;(2)送达采购人产品的准确率=100%;(3)采购人满意率≥90%。二、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明细分类内容数量一般常规器械(含外来器械及植入物)件特殊一般精密器械(含外来器械)件特殊高规格精密器械件特殊管腔类器械(1米以内)件特殊管腔类器械(3米以内)件特殊腔镜类器械件敷料棉织品(60cm-100cm、无纺布/纸塑袋包装)件敷料棉织品(40cm以下、无纺布/纸塑袋包装)件敷料直灭包件三、服务要求1.接送服务1.1提供专用车辆、专用周转箱到医院进行无菌物品下送,并回收污染物品。1.2接送的频率。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甲乙双方进行商议制定,要求保证相对准时性。1.3接送地点为采购人“医院手术室”和“消毒供应中心”。1.4污染器械、器具等物品及无菌物品应置于专用的密闭周转箱内,甲乙双方相关人员要对单据进行签字确认,各自留存相应底联。1.5下收下送应遵循院内指定提供的路线,以避免造成感染。1.6使用后的周转箱及车辆应进行清洗、消毒,以备用。1.7遇有特殊状况,有保证车辆按时到达的应急预案。2.清点、清洗和消毒服务2.1对回收的器械、器具、物品进行清点,有交接记录。2.2确保清洗后的器械、器具等物品没有污渍、锈迹残留。2.3清洗监测留存可用于质量追溯的资料。3.组装、包装服务3.1包装前确认包内物品及功能完好、配置准确。3.2包装严密、规范,避免破损。3.3包外各项标识齐全。4.灭菌服务4.1保证灭菌质量合格。确定各项监测合格后进行发放。4.2避免湿包、破包。4.3提供相应的无菌物品发放信息。5.各项监测服务5.1每周提供电子版的B-D监测、生物监测、批量监测、灭菌物理检测等监测报告。5.2根据采购人需要定期提供清洗监测报告。6.与客户沟通与反馈6.1在操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人负责人沟通,并有书面记录,每月反馈给采购人主管部门。6.2定期进行沟通交流与反馈。四、技术要求建筑布局、设备设施应依据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第1部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执行。1.建筑布局1.1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间)和无菌物品存放间。1.2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2.1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1.2.2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1.3工作区域温度、相对的湿度要符合标准要求。2.设备设施:提供设备设施清单2.1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及其清洗装置,分类台、手工清洗槽及相应清洗用品、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烘干机等;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2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辅助照明装置,包装台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封口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2.3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器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2.4耗材要求消毒供应中心使用的各种材料包括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包装材料、监测材料及各种敷料等,应符合国家各项相应的要求。3.清点、清洗、消毒技术要求所有操作规程应依据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操作。3.1回收与清点应按规范的要求执行操作,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周转箱转运。物品清点要根据器械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分类摆放在监控下进行。3.2清点是在录像下按照先期采集、录入的信息进行。物品名称、数量及规格型号等,需要沟通的问题第一时间与采购人相关负责人联系,并进行书面记录。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锈迹及水垢等残留物。4.包装技术要求4.1包装前应依据电脑屏幕显示器械装配的明细和图片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保包内器械数量与明细准确无误。4.2器械包重量不超过7公斤,敷料包重量不超过5公斤。4.3灭菌包装材料采用符合GB/T19633要求的无纺布。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4.4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4.5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包括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此标识可对灭菌包进行全程追溯,可对器械包清洗消毒灭菌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数据调取。5.灭菌技术要求压力蒸汽灭菌操作应遵循规范标准要求执行。5.1灭菌前准备。5.2灭菌物品装载要求。5.3灭菌操作要求。5.4灭菌物品卸载的要求。5.5无菌物品发放的相关要求。6.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要求灭菌过程的监测均符合WS310.3中相关规定。6.1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记录临界值。6.2化学监测法6.2.1包外化学指示物,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胶带,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6.2.2批量监测:每批次灭菌物品进行灭菌效果进行监测,与物品同步进行灭菌。6.3生物监测法6.3.1每周每台灭菌器监测一次。6.3.2灭菌植入型器械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灭菌植入型器械紧急情况时,可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6.4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测试。五、培训要求1.新员工入职的基础培训,应分为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实习,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职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2.正式上岗操作需要掌握以下技能。2.1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知识与技能。2.2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2.3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2.4对感染的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