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招标公告(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2024)



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

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明发改审[2024]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筹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明溪县盖洋镇;
2.2 工程规模:项目建安投资约998万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新建生态护岸长1561m;生态步道长约900m,宽1.5m,生态步道末尾段做2-3m高挡墙约200m;沿盖洋溪修复生态绿化,形成生态隔离带;政府老桥往北至水坝清淤长度约950m,清淤总量约28300m3。项目建安投资约99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
2.5 最高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6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08至2024年4月6日17(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4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明溪县人民政府网(www.fjmx.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网址)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99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 √现金 √电子保函 √其他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明溪县盖洋镇
邮 编:
365205

联系人:
李工
电子邮箱:
/

电 话:
15860745609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明溪县盖洋镇北大街7号
邮 编:
365205

联系人:
小李
电子邮箱:
1787002536@qq.com

电 话:
18960585312
传 真: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 址:
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
4008503300;0598-8883026;1806579287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市民服务中心八楼

联系电话:
0598-2863905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明溪县

联系电话:
0598-2811536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电子授权.jpg

招标公告.pdf

招标正文.doc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电子签章授权书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我单位拟招标的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项目现委托你单位对本项目的招标资料加盖电子印章,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变更公告、补充通知、答疑、澄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文件相关事宜,本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作为电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授权方无转委托权。将此委托!招标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盖章)72024年3月22日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明发改审[2024]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筹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花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自已真备招标条件,现对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施工进行公并招棕。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明溪县盖洋镇;2.2工程规模:项目建安投资约998万元;2.3产业类型:(第二产业);2.4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新建生态护岸长1561m;生态步道长约900m宽1.5m,生态步道末尾段做2-3m高挡墙约200m:沿盖洋溪修复生态绿化,形成生态隔离带政府老桥往北至水坝清游长度约950m,清游总量约28300m。项自建安投资约99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2.5最高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2.6标段划分(如有):;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2.8工期要求:总工期6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08至2024年4月6日17(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4日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y.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mggzy.sm.gov.cn/萌溪县民政府岗(www.fjnx.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网址)上发希。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99000元。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保函(包括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锁保函(包括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以电子公司、保险公司并真,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留投标大貨理。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保视为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保视为8.联系方式招标人:棉价:邮编:365205联系人:李工电子邮箱:电话:15860745609传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萌溪县盖洋镇北大街湾邮编:365205联系人:小季电子邮箱:1787002536@qq.com电话:18960585312传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称:址http://smggzy.sm.gov.cn/smwz联系电话:4008503300;0598-8883026;1806579287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市民服务中心八楼联系电话:0598-2863905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盟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萌滨县联系电话:0598-28115362024年3月28日联系人:李工电子邮箱:电话:传真15860745609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萌溪县盖洋镇北大街湾邮编:365205联系人:小季电子邮箱:1787002536@qq.com电话:传真:1896058531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址联系电话:http://smggzy.sm.gov.cn/smwz4008503300;0598-8883026;1806579287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地址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市民服务中心八楼联系电话:0598-2863905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地址:盟溪县发展和改革局萌滨县联系电话:0598-28115362024年3月28日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版)福建省水利厅2022年12月使用说明一、《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施工电子招标。二、《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应全文引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五、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应全文引用。“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系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系参照现行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写,供招标人参考。招标人使用中,应注意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招标图纸)”相衔接。八、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提出了图纸有关要求。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参考本章要求编制,但应注意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相衔接。九、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应注意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相衔接。“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它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采用“参照或相当于×××技术标准”字样。“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有关竣工验收(验收)以及质量评定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时,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采用的有关条款为准。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系参照现行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设计,供招标人参考使用。十一、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福建水利信息网上反映。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招标文件报建编号:3504212403251301招标项目编号:E3504210401100150001招标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2024年3月28日目录第一卷9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101.招标条件1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0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104.招标文件的获取105.投标文件的递交116.发布公告的媒介11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118.联系方式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总则261.1项目概况26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6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6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6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61.5费用承担271.6保密271.7语言文字271.8计量单位271.9踏勘现场271.10投标预备会271.11分包271.12响应和偏离272.招标文件282.1招标文件的组成282.2招标文件的澄清282.3招标文件的修改282.4招标文件的异议283.投标文件283.1投标文件的组成283.2投标报价293.3投标有效期293.4投标保证金29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9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03.6备选投标方案303.7投标文件的编制304.投标314.1投标文件的加密314.2投标文件的递交3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5.开标315.1开标时间和地点315.2开标程序315.3开标异议316.评标316.1评标委员会316.2评标原则326.3评标327.合同授予327.1中标候选人公示327.2评标结果异议32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327.4定标327.5中标通知327.6履约保证金327.7签订合同33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338.1重新招标338.2终止招标339.纪律和监督33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3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49.5投诉3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附件一:施工资格审查文件开标记录表(参考格式)35附件二:开标记录表(参考格式)36附件三:问题澄清通知(格式)38附件四:问题的澄清(格式)39附件五:中标通知书(格式)40附件六: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41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2评标办法前附表421.评标方法472.评审标准472.1初步评审标准472.2详细评审标准473.评标程序473.1初步评审473.2详细评审473.3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补正473.4评标结果4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9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01一般约定502发包人义务563监理人574承包人585材料和工程设备63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7交通运输658测量放线66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6710进度计划7111开工和竣工(完工)7212暂停施工7413工程质量7614试验和检验7815变更7916价格调整8317计量与支付8518竣工验收(验收)90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9220保险9421不可抗力9622违约9723索赔10024争议的解决10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041一般约定1042发包人义务1053监理人1054承包人1065材料和工程设备1085.2.1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108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087交通运输1098测量放线109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911开工和竣工(完工)10912暂停施工11013工程质量11014试验和检验11015变更11116价格调整11217计量与支付11218竣工验收(验收)113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1420保险11424争议的解决11425其它要求115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2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122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123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格式)124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126附件五: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格式)127第二卷12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291工程量清单说明1292工程量清单1293投标报价说明129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1293.2工程量清单报价填写规定129第六章图纸(另册提供)13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另册提供)131第三卷13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33第一节资格文件格式134投标文件(一)135目录136一、资格审查申请函137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38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扫描件139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140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141五、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的情况)(格式)142六、投标保证金(格式)143七、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145八、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146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147十、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格式)148十一、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格式)149十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150十三、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151十四、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格式)152十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153十六、投标人承诺书(格式)154十七、其他资格材料(如有)(格式)155第二节商务文件格式156投标文件(二)157目录158一、投标函159二、投标函附录161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62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施工招标公告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明发改审[2024]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筹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明溪县盖洋镇;2.2工程规模:项目建安投资约998万元;2.3产业类型:(第二产业);2.4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新建生态护岸长1561m;生态步道长约900m,宽1.5m,生态步道末尾段做2-3m高挡墙约200m;沿盖洋溪修复生态绿化,形成生态隔离带;政府老桥往北至水坝清淤长度约950m,清淤总量约28300m³。项目建安投资约99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2.5最高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2.6标段划分(如有):/;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2.8工期要求:总工期6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1.3.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4.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08至2024年4月6日17(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1.5.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4日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6.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明溪县人民政府网(www.fjmx.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网址)上发布。1.7.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99000元。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现金☑电子保函☑其他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1.8.8.联系方式招标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地 址:明溪县盖洋镇,邮 编:365205联系人:李工,电子邮箱:/电 话:15860745609,传 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明溪县盖洋镇北大街7号,邮 编:365205联系人:小李,电子邮箱:1787002536@qq.com电 话:18960585312,传 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 址:http://smggzy.sm.gov.cn/smwz/联系电话:4008503300;0598-8883026;1806579287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市民服务中心八楼联系电话:0598-2863905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地 址:明溪县联系电话:0598-28115362024年3月28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名称: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地址:明溪县盖洋镇联系人:李工电话:15860745609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明溪县盖洋镇北大街7号联系人:小李电话:189605853121.1.4本招标项目名称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1.1.5本标段建设地点明溪县盖洋镇1.1.6本招标项目设计人/1.1.7本招标项目监理人/1.1.8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筹措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本次招标范围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溪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盖洋至湖上段),新建生态护岸长1561m;生态步道长约900m,宽1.5m,生态步道末尾段做2-3m高挡墙约200m;沿盖洋溪修复生态绿化,形成生态隔离带;政府老桥往北至水坝清淤长度约950m,清淤总量约28300m³。项目建安投资约99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总工期:6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②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注:业绩指近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有具体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以完工为准,完工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下同。】(4)信誉要求:/(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①具有有效的执业或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③具有有效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业绩/。【注:执业或职业资格以有效的执业或职业证上注明的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上注明的为准,如执业或职业或职称证等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下同。】(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序号岗位人数职称专业备注1  技术负责人 1  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以上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  施工员 1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  材料员 1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  质检员 1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  安全员 1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证书(c证)   【注:安全员应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7)其他要求:项目机构成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社保缴纳凭证。【注: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属于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离(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在本招标项目(标段)中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直至授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提出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出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2)工期期限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3)质量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4)资格条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3项规定;(7)“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列项,不得增减或修改;(8)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最高控制价A;(9)施工组织设计(如有)编制符合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目的章节和暗标评审规定;(10)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11)投标保证金提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12)资格审查资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13)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1项规定;(14)投标文件编制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1-3.7.3项规定;(15)投标文件加密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项规定;(16)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款规定;(17)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离☑不允许□允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偏离允许范围和幅度及其处理方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对招标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答疑、补充通知等(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8日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出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所列要求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文件有关问题(若有)的澄清函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控制价A=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元,不可竞争金额C=/元(A、C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报价合理性评分”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第2.2.4(3)目进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价(评标价)评审方法”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2.2项进行。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199000元人民币。1.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1)、(2)、(3)、(4)种形式提交: (1)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4210401100150001,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明溪县支行。 帐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404051129100097468。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2)银行保函形式: 采用银行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文件应满足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2055-2022《政务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数据规范》要求,且能够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4210401100150001。(3)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采用工程担保电子保函的,担保保函文件应满足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2055-2022《政务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数据规范》要求,且能够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向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4210401100150001。(4)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4210401100150001。2.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的,应当使用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2055-2022《政务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数据规范》的电子保函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弄虚作假;(2)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3)其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无正当理由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2、其他按现行最新文件执行。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有关证明材料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应处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至/年【注:指近3年财务状况。】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至 /【注: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至 /【注:指近3年诉讼及仲裁情况。】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形式及地方要求附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形式及格式要求签字、盖章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式,使用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编制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盖章、文件加密。有关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等软件的使用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8503300;0598-8883026;18065792873,下同)。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 08:30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福建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明溪县人民政府网(www.fjmx.gov.cn)(发布公示的媒介名称、网址)。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保证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不要求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招标项目开评标程序:①截标、②开标、③确定评标基准价、④初步评审、⑤详细评审、⑥投标文件的澄清、⑦评标结果。(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满足统一CA兼容互认功能,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使用CA,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若为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CA,投标人自行承担损失。(3)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通过现场和远程视频同步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在解密过程中,当所有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后(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除外),且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达到3家及以上的,方可公布除投标人名称以外的其他有关投标人的具体投标信息。(4)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做好招标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③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7)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8)中标候选人公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业绩的,应公示类似的工程业绩及其评审情况。(9)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5份和投标文件完整版扫描件制作成PDF电子文档壹份。当纸质版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其他:1、投标人未因失信、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等行为被司法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禁止投标,且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直至授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无正当理由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4、 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含总价和单价)。5、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6、开标地点: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开标登录地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同时招标人在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开标会场,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8、中标单位应在本项目招标定标后,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闽发改服价〔2021〕25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9、本项目报价清单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取费基数可变,费率不变。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2.2.1.总则2.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2.2.5.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要求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4)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5)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6)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2.6.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2.7.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2.8.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2.9.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10.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2.11.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2.1.11分包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扫描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第三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2.13.1.12响应和偏离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工期期限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招标文件2.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当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醒目的方式公告澄清的内容,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醒目的方式公告修改的内容,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3.4.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3.投标文件2.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2.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4.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4.5.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4.6.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2.4.7.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2.4.8.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3)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2.5.4.投标2.5.1.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2.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5.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2.6.5.开标2.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2.6.2.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2.6.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2.7.6.评标2.7.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2.7.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7.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2.8.7.合同授予2.8.1.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概况;(2)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如有);(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如有);(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信用分、投标报价给予修正情况(如有);(6)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信用分取值、总评分;(7)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如有)、证书名称和编号;(8)中标候选人类似工程业绩(如有);(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0)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2.8.2.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8.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2.8.4.7.4定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5.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8.6.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7.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9.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2.9.1.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2.9.2.8.2终止招标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如有)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或不再招标。2.10.9.纪律和监督2.10.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10.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2.10.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10.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10.5.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鼓励投标人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线上投诉方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2.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附件一:施工资格审查文件开标记录表(参考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_分序号投标人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是否雷同备注最高投标限价序号投标人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是否雷同备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监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2.13.附件二:开标记录表(参考格式)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_分序号投标人解密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信用分投标文件是否雷同工期备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监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软硬件信息记录表投标代表号投标人名称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备注投标代表号投标人名称记录时间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是否雷同2.14.附件三:问题澄清通知(格式)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时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回复本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公章)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2.15.附件四:问题的澄清(格式)问题的澄清(编号: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公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2.16.附件五:中标通知书(格式)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详细地址)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17.附件六: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3.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注:评标委员会应按本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人投标价(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并按规定签字、盖章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条款号价格调整因素价格调整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设定为B,下同)值由电子交易平台按下述公式自动计算,并提供计算过程表格,经评标委员会核对并确认后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布(B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一、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B=[最高控制价A-不可竞争金额C]×(1-K)+不可竞争金额C(K指下浮率,C指不可竞争金额,下同)。二、最高控制价 A=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元,不可竞争金额 C=/元(A、C 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三、下浮率K的取值范围规定为6%(填入代表a的具体数,含本数)~12%(填入代表b的具体数,不含本数)(b-a≥4,a、b取值范围在5~12之间)。K值由K1和K2组成,即K=K1×d+K2×(1-d)(d代表K1的权重;K1、K2的取值范围同K;K、K1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一)K1值在开标时根据下浮率a%和b%取值范围内(含a%,不含b%)的投标报价及对应的投标人数量等两个因素由平台自动计算确定:第一步:计算K1值区间等份数N。将每1个K1值区间分为100个等份(即步长为0.01%),则N(K1值区间等份数)=(b-a)%/0.01%。第二步:计算下浮率a%和b%取值范围内(含a%,不含b%)的投标报价hi的累加值H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n。报价累加值H指h1+h2+……+hn(H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数量n指投标报价hi下浮率在a%和b%的取值范围内(含a%,不含b%)的对应的投标人数量。投标报价hi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三步:求余数Y。被除数=H+n,除数=N,Y为被除数(H+n)和除数N的余数。余数Y的函数表达式为Y=MOD(H+n,N)。第四步:计算K1值。K1值计算式为K1=Y×0.01%+a%。(二)K2值采用现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K2值在唱标后当众抽取确定,按百分数表示的K2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抽取方法: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三)d由现场从0.1、0.2、0.3、0.4、0.5、0.6、0.7、0.8、0.9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注:评标基准价根据评审前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等进行计算确定,评审前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在a%~b%之外的不参与计算。】2.2详细评审标准入围评审方法(1)先选择投标报价下浮率在a%和b%取值范围内(含a%不含b%)的投标人入围,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5名(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若不足5名且有3家及以上的,以实际入围家数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当按上述进行入围评审时,入围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再按照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少于3家为止(进行递补入围评审时,可递补入围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以实际可入围评审家数为准)。2.2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价(评标价)评审方法投标价(评标价)评审在通过上述入围评审后进行,投标人投标价(评标价)Ai=(p1+p2)hi,式中:p1---投标人报价合理性系数。投标人存在本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合理性系数取0.05,不存在的取0:①投标报价低于等于下浮率b%相应总价的;②投标报价高于下浮率a%相应总价的;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价有高于控制价相应单价10%的(如有控制价清单)。p2---投标人信用系数。根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法定媒介为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对通过合格评审的投标人,按其信用评价总得分(如有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为第一、二、三位(允许并列)的分别赋予0.9995、0.9997、0.9999信用系数,其他的赋予1.0000信用系数。hi--通过上述入围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注: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个人身份信息未在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登记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为0,p2=1.0。】3.2.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3.3.2.评审标准3.3.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2.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4.3.评标程序3.4.1.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或最高项数;(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文件雷同、行贿等违法行为。(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4.2.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4.3.3.3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4.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注:本通用合同条款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在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监理人的权利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应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仓储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付款扣还其他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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