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招标公告(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24)
项目概况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SZB-Z(F)-C24041(CS)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2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2个月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09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会议室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萧山高教园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838178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518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66115
质疑联系人:刘璐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4.4.9AM+QSZB-Z(F)-C24041(CS)+ 旅院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定稿].docx114.3K
24.4.9AM+QSZB-Z(F)-C24041(CS)+旅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定稿].docx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磋商文件(线上电子交易)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编号:QSZB-Z(F)-C24041(CS)采购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2024]9349号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9日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Z(F)-C24041(CS)2.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20000元5.最高限价:320000元6.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7.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8.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一生活垃圾清运服务1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9:3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4月9日9:3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会议室7)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萧山高教园区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邵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838178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35181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晗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66115质疑联系人:刘璐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履约保证金无▲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供应商已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2.2024年11月30日,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3.项目履约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三、服务要求(一)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服务地点:杭州市萧山区萧山高教园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三)清运要求1.采购人负责将所需处理的生活垃圾及时的存放在南北校区集中垃圾站。2.采购人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校园垃圾清运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工作。3.供应商负责安排足量人员(至少2人)及车辆为采购人提供校园生活垃圾集中站的垃圾装车并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垃圾处理厂。4.垃圾清运时间要求:(1)实行每天分二次清运。第一次:6:00开始,8:00前结束(冬季6:30开始,8:30前结束)。第二次15:00开始,17:00前结束。(2)实行垃圾密闭收集直运方式,以确保垃圾运输过程不抛洒或外溢,影响校内外环境。5.接受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质量;若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供应商需及时整改。6.供应商在垃圾站垃圾装车时做到文明规范装车,不得破坏垃圾站设施及建筑。7.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合理需求无偿在甲方重大节日及活动时增加垃圾清运次数。8.若服务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9.供应商车辆进出学校应按学校保卫处要求办理相关通行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0.供应商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应确保安全驾驶,避免造成交通事故。11.供应商在清运垃圾后及时把垃圾桶归位摆放整齐。12.服务期内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园区内8车杂物垃圾的清运。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三)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2(不足叁仟按叁仟计取)(五)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 本项目内容不适宜拆分,不便于管理 。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八)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十)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蒋晗)收,电话:0571-87666115,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3@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十一)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十二)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十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十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十五)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四)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五)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2(不足叁仟按叁仟计取)5.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本项目内容不适宜拆分,不便于管理。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磋商文件和合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科技创新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除财库《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企业类型以外的供应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与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不一致,以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为准。(二)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全称。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名。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蒋晗)收,电话:0571-87666115,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3@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备注:(三)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标项、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d.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3.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四)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六)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四、响应无效的情形未响应磋商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响应无效。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4)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括整体、联合体、分包形式),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函、授权委托书;(3)委托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5)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负偏离达到规定数目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3)未按规定提交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响应无效。特别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五、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启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资格审查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二)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四)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磋商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磋商内容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3@qszb.net)或传真号码(0571-87666116)提交。(五)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最后报价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电子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六)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七)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八)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九)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补充说明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七、成交与合同(一)成交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八、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分(20)最后磋商报价2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商务分(2)业绩2【客观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技术分(78)技术响应程度10【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响应文件无效,满足或明显优于磋商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负偏离5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相应解决措施5【主观分】供应商对项目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垃圾清运服务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并针对性的提出克服难点和要点技术措施方案,措施方案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评分范围:5,4,3,2,1,0)项目实施方案5【主观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科学有效的清运作业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运作业时间、班次安排、人员车辆安排计划。(评分范围:5,4,3,2,1,0)项目实施方案5【主观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的收集、分拣、清运。(评分范围:5,4,3,2,1,0)项目实施方案5【主观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提供对项目作业人员制定的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垃圾收集、清运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台账记录等方面。(评分范围:5,4,3,2,1,0)日常清运操作规范5【主观分】供应商具有完整、专业、科学的日常清运操作规范制度。(评分范围:5,4,3,2,1,0)车辆行驶作业规范5【主观分】供应商具有完整、专业、科学的车辆行驶作业(校内的限速,车辆的整洁等)规范制度。(评分范围:5,4,3,2,1,0)拟投入本项目设备5【主观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设备的数量、配置的合理、先进、充足(提供主要设备列表、行驶证复印件、设备照片等)。(评分范围:5,4,3,2,1,0)服务响应时间5【主观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承诺的服务响应时效方案及时、高效,并提供全面可行的保证进度和项目完成措施。(评分范围:5,4,3,2,1,0)拟投入人员5【主观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从业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出众,提供相关从业资格、经验和相关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本单位在职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5,4,3,2,1,0)拟投入人员5【主观分】供应商拟派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专业、资历、数量等配置情况是否完善、合理进行评分(提供相关证书及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本单位在职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5,4,3,2,1,0)应急方案措施5【主观分】供应商对于突发事件(如重大节假日,雨雪、台风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突击检查等)应急措施方案,有非常全面的紧急情况分析,并能针对紧急应急情况作出非常科学、合理及可操作性强的应对措施。(评分范围:5,4,3,2,1,0)安全保障4【主观分】供应商提供全面完善的对作业员工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对作业员工安全责任的承诺。(评分范围:4,3,2,1,0)安全保障4【主观分】供应商具有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相关措施,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无异味,按规范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评分范围:4,3,2,1,0)合理化建议5【主观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切实提出相关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有相关应对措施方案。(评分范围:5,4,3,2,1,0)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编号:QSZB-Z(F)-C24041(CS)采购计划文号:甲方(需方):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乙方(供方):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经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通过方式采购,确定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服务内容和要求1.2.3.……二:合同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和合同金额1.履行时间:;2.履行地点:;3.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本合同的价款为含税价。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及有关的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四: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完成;3.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五:款项支付六: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验收不合格的,或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服务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自行选择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所有损失。(2)解除合同:甲方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3.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在小时内排除故障。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每日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10个工作日及以上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邮寄或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九:合同的生效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甲方执叁份。5.与本合同有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 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签约地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鉴证方(鉴证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1.资格文件(单独上传)。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文件(1)、(2)、(3)材料。2.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上传)(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同类合同一览表(4)采购需求偏离表(5)技术方案: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相应解决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日常清运操作规范车辆行驶作业规范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服务响应时间拟投入人员应急方案措施安全保障合理化建议(……)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3.报价文件(单独上传)(1)初次报价一览表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自评依据页码商务分技术分备注:本表仅为方便磋商小组评审使用,不作为判别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若属于中小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项目仅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如项目包含“多件”标的物的,需按标的物项数逐项填写。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商务和技术文件(1)响应函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编号:QSZB-Z(F)-C24041(CS))项目,为此,我方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份。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磋商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SZB-Z(F)-C24041(CS))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告知。▲提供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2、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电子签名/公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反面: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同类合同一览表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扫描件;2.所有合同扫描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扫描件内容。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4)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编号:QSZB-Z(F)-C24041(CS)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规格是否偏离(提供说明)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2……服务要求12……说明:1.逐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2.偏离说明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磋商响应风险。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以下内容根据评分内容格式自拟(5)技术方案: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相应解决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日常清运操作规范车辆行驶作业规范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服务响应时间拟投入人员应急方案措施安全保障合理化建议(……)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一览表采购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编号:QSZB-Z(F)-C24041(CS)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产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说明:▲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总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此表在不改变格式要求的情况下,可自行增行。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响应)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2: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响应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磋商文件(线上电子交易)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编号:QSZB-Z(F)-C24041(CS)采购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2024]9349号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9日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Z(F)-C24041(CS)2.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20000元5.最高限价:320000元6.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7.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8.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一生活垃圾清运服务1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9:3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4月9日9:30: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会议室7)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萧山高教园区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邵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838178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35181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晗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66115质疑联系人:刘璐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履约保证金无▲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供应商已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2.2024年11月30日,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3.项目履约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三、服务要求(一)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服务地点:杭州市萧山区萧山高教园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三)清运要求1.采购人负责将所需处理的生活垃圾及时的存放在南北校区集中垃圾站。2.采购人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校园垃圾清运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工作。3.供应商负责安排足量人员(至少2人)及车辆为采购人提供校园生活垃圾集中站的垃圾装车并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垃圾处理厂。4.垃圾清运时间要求:(1)实行每天分二次清运。第一次:6:00开始,8:00前结束(冬季6:30开始,8:30前结束)。第二次15:00开始,17:00前结束。(2)实行垃圾密闭收集直运方式,以确保垃圾运输过程不抛洒或外溢,影响校内外环境。5.接受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质量;若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供应商需及时整改。6.供应商在垃圾站垃圾装车时做到文明规范装车,不得破坏垃圾站设施及建筑。7.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合理需求无偿在甲方重大节日及活动时增加垃圾清运次数。8.若服务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9.供应商车辆进出学校应按学校保卫处要求办理相关通行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0.供应商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应确保安全驾驶,避免造成交通事故。11.供应商在清运垃圾后及时把垃圾桶归位摆放整齐。12.服务期内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园区内8车杂物垃圾的清运。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三)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2(不足叁仟按叁仟计取)(五)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 本项目内容不适宜拆分,不便于管理 。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八)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十)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蒋晗)收,电话:0571-87666115,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3@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十一)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十二)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十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十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十五)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线上电子交易)方式进行。(四)竞争性磋商委托▲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五)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1.2(不足叁仟按叁仟计取)5.磋商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本项目内容不适宜拆分,不便于管理。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磋商文件和合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科技创新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除财库《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企业类型以外的供应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与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不一致,以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为准。(二)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全称。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名。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蒋晗)收,电话:0571-87666115,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3@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备注:(三)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响应项目名称、标项、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供应商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d.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3.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四)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磋商报价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六)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四、响应无效的情形未响应磋商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响应无效。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4)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括整体、联合体、分包形式),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函、授权委托书;(3)委托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5)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负偏离达到规定数目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3)未按规定提交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响应无效。特别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五、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启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资格审查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二)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四)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磋商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磋商内容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3@qszb.net)或传真号码(0571-87666116)提交。(五)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最后报价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电子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六)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七)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八)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九)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补充说明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七、成交与合同(一)成交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八、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分(20)最后磋商报价2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商务分(2)业绩2【客观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技术分(78)技术响应程度10【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响应文件无效,满足或明显优于磋商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负偏离5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相应解决措施5【主观分】供应商对项目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垃圾清运服务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并针对性的提出克服难点和要点技术措施方案,措施方案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评分范围:5,4,3,2,1,0)项目实施方案5【主观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科学有效的清运作业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运作业时间、班次安排、人员车辆安排计划。(评分范围:5,4,3,2,1,0)项目实施方案5【主观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的收集、分拣、清运。(评分范围:5,4,3,2,1,0)项目实施方案5【主观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提供对项目作业人员制定的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垃圾收集、清运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台账记录等方面。(评分范围:5,4,3,2,1,0)日常清运操作规范5【主观分】供应商具有完整、专业、科学的日常清运操作规范制度。(评分范围:5,4,3,2,1,0)车辆行驶作业规范5【主观分】供应商具有完整、专业、科学的车辆行驶作业(校内的限速,车辆的整洁等)规范制度。(评分范围:5,4,3,2,1,0)拟投入本项目设备5【主观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设备的数量、配置的合理、先进、充足(提供主要设备列表、行驶证复印件、设备照片等)。(评分范围:5,4,3,2,1,0)服务响应时间5【主观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承诺的服务响应时效方案及时、高效,并提供全面可行的保证进度和项目完成措施。(评分范围:5,4,3,2,1,0)拟投入人员5【主观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从业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出众,提供相关从业资格、经验和相关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本单位在职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5,4,3,2,1,0)拟投入人员5【主观分】供应商拟派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专业、资历、数量等配置情况是否完善、合理进行评分(提供相关证书及近3个月内任意一月本单位在职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5,4,3,2,1,0)应急方案措施5【主观分】供应商对于突发事件(如重大节假日,雨雪、台风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突击检查等)应急措施方案,有非常全面的紧急情况分析,并能针对紧急应急情况作出非常科学、合理及可操作性强的应对措施。(评分范围:5,4,3,2,1,0)安全保障4【主观分】供应商提供全面完善的对作业员工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对作业员工安全责任的承诺。(评分范围:4,3,2,1,0)安全保障4【主观分】供应商具有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相关措施,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无异味,按规范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评分范围:4,3,2,1,0)合理化建议5【主观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切实提出相关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并有相关应对措施方案。(评分范围:5,4,3,2,1,0)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编号:QSZB-Z(F)-C24041(CS)采购计划文号:甲方(需方):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乙方(供方):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经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通过方式采购,确定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服务内容和要求1.2.3.……二:合同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和合同金额1.履行时间:;2.履行地点:;3.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本合同的价款为含税价。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及有关的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四: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完成;3.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五:款项支付六: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验收不合格的,或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服务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自行选择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所有损失。(2)解除合同:甲方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3.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在小时内排除故障。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每日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10个工作日及以上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邮寄或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九:合同的生效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甲方执叁份。5.与本合同有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 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签约地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鉴证方(鉴证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1.资格文件(单独上传)。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文件(1)、(2)、(3)材料。2.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上传)(1)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12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供应商同类合同一览表(4)采购需求偏离表(5)技术方案: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相应解决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日常清运操作规范车辆行驶作业规范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服务响应时间拟投入人员应急方案措施安全保障合理化建议(……)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3.报价文件(单独上传)(1)初次报价一览表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自评依据页码商务分技术分备注:本表仅为方便磋商小组评审使用,不作为判别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若属于中小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项目仅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如项目包含“多件”标的物的,需按标的物项数逐项填写。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商务和技术文件(1)响应函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编号:QSZB-Z(F)-C24041(CS))项目,为此,我方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份。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磋商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SZB-Z(F)-C24041(CS))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