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招标公告(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2024)
项目概况
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为脱贫户及易致贫返贫人口办理2024年健康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1411212024CCS00015
1.2项目名称: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为脱贫户及易致贫返贫人口办理2024年健康保险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961482元
1.5最高限价:961482元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共1包,供应商所报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内容;主要内容为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为脱贫户及易致贫返贫人口办理2024年健康保险项目,具体明细详见磋商文件。
1.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1.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0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一个独立法人保险公司只允许有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一个独立法人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每家保险机构只允许一家公司或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2)本项目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03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3.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
3.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采购文件:
(1)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
(2)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3.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4年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5.1时间:2024年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1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
六、公告期限:
6.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7.2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
7.3在线递交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7.4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递交响应文件无效。
7.5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7.6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7.7供应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
地 址:文水县旧武装部2楼
联系方式:0358-3305881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31号华德中心广场D座5层504室
联系方式:17835610360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智先生
电 话:17835610360
附件信息:
2024.3.29文水县乡村振兴局脱贫人口防返贫险服务项目.docx109.0K
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为脱贫户及易致贫返贫人口办理2024年健康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1212024CCS00015采购人: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21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9第五部分合同文本29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为脱贫户及易致贫返贫人口办理2024年健康保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并于2024年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1411212024CCS000151.2项目名称: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为脱贫户及易致贫返贫人口办理2024年健康保险项目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961482元1.5最高限价:961482元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共1包,供应商所报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内容;主要内容为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为脱贫户及易致贫返贫人口办理2024年健康保险项目,具体明细详见磋商文件。1.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1.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0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一个独立法人保险公司只允许有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一个独立法人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每家保险机构只允许一家公司或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2)本项目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4年03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3.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3.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采购文件:(1)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2)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进入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免费获取采购文件。3.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4年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响应文件。五、开启:5.1时间:2024年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5.1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六、公告期限:6.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7.2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7.3在线递交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7.4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递交响应文件无效。7.5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7.6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7.7供应商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地址:文水县旧武装部2楼联系方式:0358-330588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31号华德中心广场D座5层504室联系方式:1783561036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智先生电话:17835610360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细目内容1采 购 人名 称: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地 址:文水县旧武装部2楼联系人:王爱国联系电话:18303582229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中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31号华德中心广场D座5层504室联系方式:178356103603项目名称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为脱贫户及易致贫返贫人口办理2024年健康保险项目4项目编号141411212024CCS00015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7保险期限一年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10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一个独立法人保险公司只允许有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一个独立法人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每家保险机构只允许一家公司或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2)本项目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投标。11现场考察否 是11答疑会否 是12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内容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凭证;(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一个独立法人保险公司只允许有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一个独立法人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每家保险机构只允许一家公司或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2)本项目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投标。13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内容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磋商响应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简介;(5)供应商业绩;(6)供应商偿付能力;(7)供应商理赔案例;(8)理赔方案;(9)服务方案;(10)保险方案;(11)宣传服务方案;(12)服务团队及人员资质;(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14供应商应提交的报价文件供应商应按下列内容提交报价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报价一览表; (2)政策性因素(如有);(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否是,1、磋商保证金金额:8000元;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自主选择以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项目名称: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为脱贫户及易致贫返贫人口办理2024年健康保险项目账户名称:山西中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支行账 号:75380188000217131注:1.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可简写);2.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17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版响应文件: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解密时间30分钟。2.纸质版响应文件:1正1副。3.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4.响应文件所有内容装订成一册,正、副本密封于一袋内。本项目不接收活页(夹)形式的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仅用于资料存档。18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及密封要求1.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要求供应商需按照政采云系统加密要求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2.电子版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加密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中完成递交(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2.2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2.3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2.4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3.电子版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单位电子公章。19纸质响应文件加密及密封要求1.采购文件中所指的“单位章”、“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均须加盖骑缝章;3.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4.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20响应文件递交1.电子版响应文件: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解密时间30分钟。磋商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联系人:智先生联系方式:17835610360详细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31号华德中心广场D座5层504室2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法律专家 /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自行抽取22供应商现场出席不要求 要求23磋商小组现场出席要求 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24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2人2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 是26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约定27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28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9分包不允许分包30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利用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打印纸质响应文件,封皮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和签章。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开启应先进行电子磋商开启,磋商开启成功后以电子评审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磋商开启;符合磋商评审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启动纸质磋商开启,不再进行电子磋商开启。3.评审先进行电子评审,评审成功后以电子评审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评审;符合磋商评审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进行纸质评审,并以纸质评审结果为准。4.磋商评审补救措施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启动纸质开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应把磋商开启、评审结果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电子交易系统:(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5.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和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时,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3合格供应商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1.6质疑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提出;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5日内提出;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6.4.4事实依据;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评审办法及标准;2.1.4商务、技术要求;2.1.5合同文本;2.1.6响应文件格式。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3.3.3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或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程序4.1组建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组织开标程序4.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4.3组织磋商程序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部分的相关规定。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4.5磋商原则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5.4磋商小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报价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包括:①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③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④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5.1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5.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3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依据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6、合同授予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2履约保证金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7、合同款的结算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 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磋商保证金的交纳磋商保证金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和形式足额交纳7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8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文件清晰、符合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9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说明:1、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后补正。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响应声明函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4报价一览表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5响应文件的报价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报价。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6商务、技术要求依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四、无效磋商的情形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五、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本项目如所涉及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2、采购货物中如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为准。4、包装和运输(如适用,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由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2)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6、监狱企业的评审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磋商小组核实有效后,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六、评审方法及成交条件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一、商务部分(30分)1、供应商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3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每具有一项同类型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10分。注:同类型项目指防返贫险项目。注:(1)证明材料以同一项目的保险单和合同协议书为准;(2)近三年时间以保险单或合同协议书出具时间为准。2.供应商偿付能力(10分)以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总公司经第三方审计的2022年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为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00%以上的得8分,每增加10%加1分,最高得10分。注:(1)分支机构可提供其所属总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2)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必须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否则不予计分。3.供应商理赔案例(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3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理赔案例,每提供1项赔款凭证得2分,该项最高得分为10分;注:(1)证明材料以同一项目的赔款凭证为准;(2)近三年时间以赔款凭证出具时间为准。二、技术部分(60分)1、理赔方案(30分)(1)理赔案件的处理流程,理赔方案是否完整完善,报案的响应速度、赔案处理、理赔给付是否及时。满分得10分,方案优的得10分,一般的得7分,差的得4分。(2)特殊案件的协商处理方案、赔款预付、垫付情况。满分得10分,方案优的得10分,一般的得7分,差的得4分。(3)包括理赔权限、理赔流程、理赔服务的内容及承诺、理赔资料清单、现场查勘时效承诺、紧急情况的处理、理赔时效承诺、预付赔款的处理及预付赔款比例承诺、其他理赔承诺等。满分得10分,方案优的得10分,一般的得7分,差的得4分。2、服务方案(10分)对供应商提出的承保业务流程、组织保障、承保服务、服务承诺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组织保障有力的得10分,方案设计基本合理、组织保障措施较完善的得7分;方案设计不合理,组织保障措施较差的得4分。3、保险方案(10分)对供应商提出的保险方案、保险责任与条款进行评审,方案设计科学合理、严密完整、保险责任与条款清晰合理的得10分,方案设计基本合理、较为完整的得7分;方案设计较差的得4分。4、宣传服务方案(5分)对供应商提出的针对防返贫险宣传方案进行评分,方案设计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设计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设计不合理,针对性较差的得2分。5.服务团队及人员资质(5分)供应商根据服务需求配置专属服务团队,配置满10人(含)以上者得5分,每减少1人减1分,低于5人不得分。注:须提供配置人员名单,人员身份证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三、价格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备注:1.最终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为保证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竞争,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行业水平(或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经磋商小组讨论可否决其报价。汇总得分1.各供应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各项得分和即为该供应商的总得分。2.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适应目标任务变化,根据吕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保险业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吕脱贫攻坚组〔2018〕19号)、吕梁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吕梁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吕乡振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风险保障、社会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本着兜住致贫返贫底线的工作原则,参照兄弟县市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拟对脱贫人口和易致贫返贫人口办理2024年健康保险业务。预算金额:961482元最高限价:961482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保险对象:保险对象:脱贫户及易致贫返贫人口(以文水县乡村振兴中心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经初步测算,人数为5254人,每人183元/年,共需96.1482万元。三、保障内容:在保险有效期内为贫困人口投保意外医疗、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疾病身故、门诊费用补偿和疾病住院等保险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人民政府及其相应授权的乡村振兴局、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人民政府及其相应授权的乡村振兴局、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分设有自然灾害救助保险、意外事故救助保险、医疗救助保险、法律费用保险四项,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法律费用保险不可单独投保。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相应项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中载明的相应项的责任限额为限。(一)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承保区域内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自然灾害导致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发放或支付的下列救助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救助金;2、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二)意外事故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承保区域内发生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事故导致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发放或支付的下列救助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救助金;2、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三)医疗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救助对象罹患疾病,对其符合当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其他商业保险已经负责支付金额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启动救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四)法律费用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统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或其他各种污染;(五)地震或其次生灾害;(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七)救助对象实施的自伤、自残、自杀行为。第五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救助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导致自身遭受的人身伤亡;(二)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三)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五)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六)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第六条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人基本生活费用补贴责任限额、每人医疗救助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和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包括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第七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一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订立本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以及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尽力避免或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第十七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三)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收到救助对象的救助请求时,应当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救助对象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发放、支付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发放或支付的救助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负责救助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索赔材料:(一)保险单;(二)索赔申请书;(三)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事件公告、认定证明等;(四)救助对象就医治疗的诊疗证明、病历及医疗费用单据;救助对象残疾的,提供伤残鉴定机构或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救助对象死亡的,提供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提供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二十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对救助对象发放或支付的救助费用,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发生救助对象死亡的,保险人在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二)发生救助对象残疾的,根据伤残鉴定机构或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保险人在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与本条款附录《伤残等级赔偿比例表》中相应百分比乘积的数额内计算赔偿;(三)发生自然灾害救助保险或意外事故救助保险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救助的,保险人仅承担扣除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已经负责支付金额后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按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标准和保险单载明的约定比例在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三)发生基本生活费用补贴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约定比例在每人基本生活费用补贴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四)发生医疗救助的,保险人仅承担扣除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已经负责支付金额后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约定比例在每人医疗救助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五)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赔偿。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历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第二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在第二十条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保险人对历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之和最高也不超过法律费用责任限额。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保险条款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解除及其相关事宜按照如下约定办理:(一)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本合同;本保险合同自一方当事人的解除通知送达另一方时解除。(二)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退还保险费。(三)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照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照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第二十六条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释义第二十七条本条款有关用语适用下列释义:救助对象:指被保险人所辖行政区域内,纳入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乡村振兴局、民政部门认可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防贫项目保障范围的人员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人员,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为准。基本生活困难: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救助对象饮食、饮水、被服短缺,或者住房、基本生产物资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具体基本生活困难标准以保险单载明的为准。第五部分合同文本(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最终双方签署的为准)甲方:地址:乙方:为进一步贯彻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适应目标任务变化,根据吕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保险业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吕脱贫攻坚组〔2018〕19号)、吕梁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吕梁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吕乡振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风险保障、社会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本着兜住致贫返贫底线的工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作项目甲方选择乙方作为防返贫救助责任保险服务供应商,乙方为甲方投保的客户提供高品质保险服务,并在出险后提供及时、合理、准确、高效的理赔服务。第二条合作期限年月日—年月日第三条合作内容一、保险对象:。二、保险期限: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时止。三、保障内容:。四、保障水平:。(二)理赔标准。5.申请补偿材料:。六、申请补偿处理时效:乙方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索赔通知书和相关证明及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金数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赔付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赔付通知书。七、承保、理赔服务小组承保:理赔:报案电话:客服热线:八、保险收费标准:。九、保险费用支付:甲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将全年保费划转至乙方账户。乙方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防贫救助责任保险理赔案件进行查勘、核实、支付、统计和归档等具体工作。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个人信息电子文档,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数等个人信息。因脱贫人口是动态管理的工作,有新增人口时甲方需主动与乙方对接,按要求补交保费。(二)甲方检查、监督乙方委托工作的实施。(三)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应配合乙方结清协议期间内发生的未完结事项。(四)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意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防贫救助责任保险理赔案件进行查勘、核实、支付、统计和归档等具体工作。(二)乙方负责分析年度理赔情况,提出下年保险年度人均筹资标准的调整建议。(三)乙方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四)因乙方过错造成本保险项目的错赔、漏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一、在协议期内,乙方不遵守本合同规定,不接受甲方管理监督,影响本保险项目及时、准确理赔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甲乙双方经协商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第六条合同变更和终止一、合同期内,如遇到合同规定与合同生效后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不相符,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二、本合同期满或者终止时,双方应当办理好交接手续,转交所有相关业务凭证和档案。第七条争议处理一、因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信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第八条反商业贿赂双方同意,双方将清楚并严格遵守关于反商业贿赂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及其员工均不向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与本合同业务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可能对本合同的签署或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利益等。如双方或其员工违反前述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要求退还所支付的报酬;若需继续履行本合同,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在因本项目从任何第三人处收受未经披露的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益时,还应将该报酬或利益转移给对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起的对第三人的责任,均由违反约定方承担。对方同时可向国家有关部门就甲方的行为进行举报,违反约定方应当履行协助和配合调查等义务。第九条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甲乙双方应遵循保密原则,双方均应采取不低于对其自身信息保密的措施,妥善保管并保护对方的保密信息。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解除或撤销,任何一方均不得复制、印刷或通过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传播对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非公开信息以及合作业务中涉及的相关商业信息及客户信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信息及客户信息用于双方合作业务之外的任何目的,无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为保密。一方泄密或不正当使用对方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密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要求相关人员负有同等保密义务。乙方员工、代理人等(以下称“乙方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双方应仅向其有必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该保密信息(且仅可披露必要披露部分的保密信息),以实现本协议项下交易之目的。双方均应告知其人员本协议项下保密条款的要求,双方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该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项下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信息公开之日,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终止而失效第十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注:经双方协商,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凭证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料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致:(釆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釆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磋商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文件清晰、符合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料附件2: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一、磋商响应声明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简介五、供应商业绩六、供应商偿付能力七、供应商理赔案例八、理赔方案九、服务方案十、保险方案十一、宣传服务方案十二、服务团队及人员资质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一、磋商响应声明函磋商响应声明函:(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版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被拒绝。6、我方承诺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个日历天。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10、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兹授权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的授权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四、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五、供应商业绩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备注注:附相关业绩证明(按照“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供应商偿付能力七、供应商理赔案例八、理赔方案九、服务方案十、保险方案十一、宣传服务方案十二、服务团队及人员资质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附件3: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一、报价一览表二、政策性因素(如有)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一、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数量(人)单价合价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质量要求备注1………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政策性因素(如有)(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严格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如所提供信息不真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3承接企业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康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