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招标公告(重庆邮电大学2024)
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 (第二次)采购公告
采购执行编号:
202403140003
项目名称:
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 (第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详情概况
见附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4月2日 至 2024年4月9日 09:00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邮电大学采购招标平台(http://zcgl.cqupt.edu.cn/)
方式或事项:
一.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二.按时报名签到。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4月10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4月10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邮电大学新行政楼3009室(数字图书馆旁)
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024年4月10日 09:30
谈判地点:重庆重庆邮电大学新行政楼3009室(数字图书馆旁)
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邮电大学
采购经办人:苏兰
采购人电话:6247112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附件
附件下载:
相干光学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竞争性谈判文件 (挂网) (1).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执行编号:202403140003项目名称: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采购人:重庆邮电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邮电大学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4-一、竞争性谈判内容-4-二、资金来源-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4-四、谈判有关说明-4-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六、其它有关规定-5-七、联系方式-6-八、现场踏勘:-6-九、其他-6-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一、项目一览表-7-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7-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三、报价要求-9-四、付款方式-9-五、知识产权-9-六、培训-9-七、其他-9-第四篇谈判程序、成交原则、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10-一、采购程序-10-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1-三、无效谈判-12-四、采购终止-12-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3-一、谈判费用-13-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3-三、谈判要求-13-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14-五、成交通知-15-六、关于质疑-15-七、签订合同-16-八、项目验收-16-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6-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7-一、定义-17-二、货物内容-17-三、合同价格-17-四、转包或分包-17-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7-六、付款-18-七、检查验收-18-八、索赔-18-九、知识产权-18-十、合同争议的解决-18-十一、违约责任-19-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9-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7-一、经济部分-28-二、技术(质量)部分-30-三、服务部分-31-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2-1.1.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重庆邮电大学对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1.1.1.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分包号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所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备注一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141工业所采购产品须为中国境内生产产品1.1.2.二、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预算金额为14万元。1.1.3.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1.4.四、谈判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邮电大学采购招标平台(http://zcgl.cqupt.edu.cn/)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二)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4月2日)起3个工作日。(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发售及报名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300元/分包(售后不退,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可凭微型企业承诺函退还资料购买费)。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企业微型企业承诺函(格式见:投标人微型企业承诺函,其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以转账方式缴纳,重庆邮电大学账户信息如下:户名:重庆邮电大学开户银行:工行南山支行账号:3100027409008801204。3.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2)按时报名签到;(3)按时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四)谈判地点:重庆邮电大学新行政楼3009室(数字图书馆旁)。(五)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4月10日北京时间9:00。(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北京时间9:30。(七)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4月10日北京时间9:30。1.1.5.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1.6.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邮电大学采购招标平台(http://zcgl.cqupt.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九)不得将本项目范围内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7.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邮电大学技术咨询联系人:杨老师电话:13810457916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邮电大学联系人:苏老师邮编:400065电话:62471126传真:62471126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重庆邮电大学新行政楼3009室1.1.8.八、现场踏勘:本项目需与重庆邮电大学已有的飞秒激光器、纠缠光源、780nm激光器等匹配使用,投标时间截止前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测算各项工作量,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无论潜在投标人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均视为对现场环境和风险已完全认可,且视为对现状和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意外,有充分的考虑,可能产生的风险意外已在投标报价中体现;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潜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款项或索赔的要求。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13810457916。1.1.9.九、其他1、投标人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携带采购文件购买费银行回执单到现场确认报名。(加盖投标人公章)。2、质疑联系联系人:苏老师电话62471126。2.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1.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方解石光束位移器6个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最终以独立的光学元器件交付。2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索涅尔-巴比涅补偿器2台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最终以独立的光学元器件交付。3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干涉滤波片8片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最终以独立的光学元器件交付。4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偏振分束镜8个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最终以独立的光学元器件交付。5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1/2波片15片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最终以独立的光学元器件交付。6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1/4波片5片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最终以独立的光学元器件交付。7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平面镜115片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最终以独立的光学元器件交付。8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平面镜25片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第二次)最终以独立的光学元器件交付。说明:表格中“*”标注的为主要标的,供应商应在谈判现场提供的《最后报价表》中填写其最终单价(非单一货物采购适用)。2.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其中的关键核心设备与元件参数:1、方解石光束位移器的参数为:10x16x38.2mm,oe光分开4mm@780nmAR@780nm;2、索涅尔-巴比涅补偿器的参数为:工作波长740-1650nm,0-2π连续可变,45°止动;3、干涉滤波片的参数为:直径25.4m,T>88%@780nm,半高宽10nm,HRT4、偏振分束镜的参数为:尺寸20x20x20mm,通光区域>90%,20x20x20m,PBS@620-1000nm;5、1/2波片的参数为:直径15mm,L/2@780nm,双面AR@780nm;6、1/4波片的参数为:直径15mm,L/4@780nm,双面AR@780nm;7、平面反射镜:材质H-K9L,大小25.4x6.35mm,单面镀膜HRR>99.8%@780nm,45度入射;材质熔融石英,dia25.4x6.35mm,单面镀膜HRR>99.6%@780nm,0度-45度入射。第三篇谈判项目服务要求1.1.10.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40日历日内交货。(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重庆邮电大学校内指定地方。(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谈判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1.1.11.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质保。(二)售后服务内容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1.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48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4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2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1.1.12.三、报价要求中国境内产品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1.1.13.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货物全部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3.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合同全部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4.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5.验收合格后,无质量、服务问题,供应商填写《履约保证金支付申请表》(格式附后),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1.14.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1.1.15.六、培训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1.1.16.七、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2.第四篇谈判程序、成交原则、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1.2.1.一、采购程序(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审查的内容如下: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要素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保证金无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七)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八)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1.2.2.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注:政策性扣减方式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前三者都相同的,按随机方式确定。(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1.2.3.三、无效谈判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4.四、采购终止(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3.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3.1.一、谈判费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3.2.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谈判项目服务要求、谈判程序、成交原则、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1.3.3.三、谈判要求(一)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二)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三)修正错误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响应文件须为纸质胶装),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号、谈判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1.”款规定。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谈判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供应商应当派1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1.3.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1.3.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重庆邮电大学采购招标平台(http://zcgl.cqupt.edu.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3.6.六、关于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谈判项目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3.7.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4.八、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重庆邮电大学货物和服务验收管理办法》进行自主验收和综合验收,不得附加额外条件。1.4.1.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1.5.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5.1.一、定义(一)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三)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四)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五)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1.5.2.二、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1.5.3.三、合同价格(一)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二)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三)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1.5.4.四、转包或分包(一)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5.5.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二)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谈判项目服务要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5.6.六、付款(一)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三)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谈判项目服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1.5.7.七、检查验收(一)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二)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三)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1.5.8.八、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一)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二)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1.5.9.九、知识产权(一)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二)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1.5.10.十、合同争议的解决(一)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二)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5.11.十一、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5.12.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二)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三)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四)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五)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附页1:合同格式重庆邮电大学采购合同需 方重庆邮电大学供 方项 目 名 称项目号合 同 金 额签约时间2023年xxx月xxx日签 约 地 点重庆邮电大学项目完成时间使 用 单 位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品牌、型号备注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六、违约责任:1.如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能交付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根据给需方造成损失情况向需方赔偿。2.若供方所供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的或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需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超过合同验收日期十个工作日,仍不能整改完成,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若供方违反售后服务条款,每违反一例须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4. 需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或供需双方约定。七、其他约定事项: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报价文件及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叁份、供应商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须加盖供需双方骑缝章。5.其他:合同双面打印。需方:重庆邮电大学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4504018996联系电话:023-62460769传真:023-62471126收货人姓名:杨老师收货人手机:13810457916开户银行:工行南山支行账号:3100027409008801204授权代表(签字):供方:地址: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签字):(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附页2:廉洁协议格式重庆邮电大学招投标项目廉洁协议甲方:重庆邮电大学立协议单位乙方:按照廉洁自律的要求,防止在各类招投标项目(如基本建设项目、装饰、维修、大宗物资、仪器设备、药品、教材、图书采购等)中不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投标管理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学校各类招投标的特点,特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规、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来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对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便利。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四、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应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五、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物资仪器设备采购、药品、教材、图书采购等物品的内容变化、型号变更、价格变动、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如有报复行为,经甲方监督部门查实,将严肃处理。甲方对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或变相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被索贿金1-3倍款额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当事人承担)七、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物品标的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八、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合同造价及物品标的5%廉政保证金(此次采购未收取),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物品查验合格后三个月经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乙方确无违纪违法行为后,退还本金。九、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及物品购置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重庆邮电大学法定授权代表人:电话:023-62461289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使用部门代表:乙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电话: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附页3:履约保证金支付申请表格式重庆邮电大学履约保证金支付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收款理由(含招标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履约金额等相关信息)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及银行联行号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由使用单位发起履约保证金支付的,无需供应商(收款单位)签字盖章。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运行状况意见履约已完成,同意或者申请履约保证金支付。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意见(公章)采购中心经办人意见采购中心负责人意见(公章)备注1.6.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技术(质量)部分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三、服务部分服务响应偏离表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供应商微型企业声明函(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1.7.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报价函竞争性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品牌及产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合计(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年月日1.8.二、技术(质量)部分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1.9.三、服务部分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序号谈判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谈判项目服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本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1.10.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谈判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提供此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谈判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供应商微型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微型企业声明函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行业(行业类别)的微型企业。企业基本情况表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名)资产总额(万元)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相干成像与关联成像光路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