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吹扫捕集自动取样器招标公告(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
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吹扫捕集自动取样器招标文件.doc
【2024】-WG-320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吹扫捕集自动取样器招标文件招标人: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日期:2024年04月3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吹扫捕集自动取样器采购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招标内容吹扫捕集自动取样器采购 4质保期与付款方式质保期不低于1年(以中标方质保期为准)。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后,连续30天试运行无故障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合同要求后开全额发票,买受人自收讫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5最高限价22万元6交货期/供货期中标签订合同后,收到采购方通知之日起30日之内7目的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8采购单位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0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延止合同终止。11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日前三天1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4月15日 上午 9:00 (北京时间)13投标文件递交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 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处14开标时间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地址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东大楼三楼会议室15标书装订及密封要求所有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标段及投标人的名称。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16其他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17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电 话:0514-82980012 联系人:朱华卿一、总则1、招标项目概况1.1因我公司水质化验需要,需采购吹扫捕集自动取样器。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投标费用2.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4.2代理人具有针对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二、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一)招标货物清单1、招标货物名称:吹扫捕集自动取样器2、订货量:1台3、最高投标限价:2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者按否决投标处理。4、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具体时间由合同确定(二)技术规格要求1、功能要求1.1配套吹扫捕集仪4760使用的自动进样器1.2用于分析液体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1.3位数大于50位1.4用于分析液体样品1.5自动进样器为:螺旋形设计的转盘,占地面积小,可放置于吹扫主机正下方。1.6可取出的,轻巧的样品托盘,便于样品的放置和取出1.7确保水样或者有少量颗粒物质水样(2、配置要求1.14551自动进样器一台1.2配套:100个VOC专用瓶1.35ml定量环一个1.4采样环切换阀一个1.5与4660主机之间的样品传输管线一套1.6与4660主机之间的专用通讯传输线一根3、硬件技术指标1.14551A进样器的外形尺寸:46cm深x40cm宽x37cm高占地面积:260in21.2系统外形尺寸(4551A/4660):46cm深x40cm宽x81cm高1.34551A进样器的重量:16.3千克1.4小瓶指标:容量:40-mLVOA尺寸;5.25mmx27mm1.5采样环:5mL,Q/i",玻璃环1.6采样环阀:电气驱动,12VDC;六口,60°旋转;Valco®Cheminert®样品传输流路:7",双孔,不锈钢针;Q/qy"外径x.040"内径x17"PEEK®管;Q/qy"外径x0.040"内径x26"镍管1.7样品传输准确率:±0.5%1.8气体要求:99.999%(超高纯度)He或N2;50–125psi1.9电源要求:100–230VAC±10%(自动选择);50/60Hz4、软件技术指标1.1可控制每个样品之间的冲洗(清洗)次数1.2可控制空白频率1.3可控制空白重复次数1.4可控制环填充时间1.5可控制环传输时间1.6可控制针深度(85–100%)1.7可控制重复次数1.8可控制样品起始位置1.9可控制样品终止位置1.10使用O•I•NETTM网络接口,用于仪器之间的通讯三、投标须知: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①资料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产品生产许可证,货物制造商必须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凡以上提供的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红印。②企业业绩表、社会信誉等资料。③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及人员专业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2、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货物制造商须具有五年及以上生产经验,货物制造商在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具有5个及以上同类货物的供水企业供货业绩。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以复印。正本、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此报价为材料送达招标方指定地点的价格。6、包装要求:所有包装必须经得起陆上,水上的运输,卖方应对包装的所供货物负责,使其到达目的地后完整无缺,卖方负责提供所有的包装(注明免费)。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卷别;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3、投标截止期3.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地点。3.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4.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五、评标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在评标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精神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依法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评审程序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3、评标准备3.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出席。3.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3.3熟悉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4、初步评审4.1响应性评审4.2算术错误修正4.3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5、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1投标书未加盖单位法人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5.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5.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5.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5.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6.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6.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8.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8.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8.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8.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8.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8.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9.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9.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9.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9.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9.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六、评标细则(满分100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通过对商务、技术等因素的综合评审进行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依此类推确定排名顺序,按排名顺序先后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次评标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商务评审为60分,技术评审为4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总则评委会成员应严格按下列具体评审内容及相应分值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时,对所有评委的评分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一、商务评审得分(满分60分)1)报价评审得分(满分45分)A.报价得分(满分40分):以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投标人超过5家(含5家),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下浮2%作为基准价得满分40分,其余投标人的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投标人评标价每高基准价2%扣1分,每低基准价2%的扣0.5分,不足2%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B.报价合理性得分:主要评审投标报价中各个组成单价的合理程度,重点评比金额占总价比较重大的单价合理程度。(满分5分)2、商务条款评审得分(满分10分)A、投标人或制造商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1份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B、投标人或制造商获得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信用等级证书,信用等级为3A,得2分,信用等级为2A,得1分,其余不得分。C、投标人或制造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D、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产品或生产技术发明专利、实用专利等证书,每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得1分,共3分。(证书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3)销售业绩得分(满分5分)货物制造商须具有五年及以上生产经验。根据货物制造商在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以来同类品牌货物销售业绩情况,有一个得1分,满分5分。(须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二、技术评审得分(满分40分)1、技术文件编制齐全性和响应性(满分10分)(1)有技术参数响应表,得2分,没有不得分。(2分)(2)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货物、功能服务的性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情况打分。所有技术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其中有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加1分(投标文件中有明显标注),满分8分;如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酌情打分且不高于4分。(8分)2、技术方案(满分22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功能需求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工艺、外观、质量、性能及技术指标、所使用的材质、运营成本、寿命、可靠性方面进行综合评分,(1)货物的制造工艺、外观、质量、整体结构合理性(5分)(2)生产规模水平:根据投标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装备、规模、制造水平在业内的位置等进行打分(3分)(3)货物的备品备件是否合理充足、合理(3分)(4)货物的运营成本、寿命、可靠性、实用性等(4分)(5)设备拆卸安装方案、安全措施的合理性(4分)(6)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的材质性能质量品牌档次(3分)3、技术服务与培训(满分8分)(1)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售后服务的承诺、响应时间、维修技术能力情况进行打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内容不得分。(3分)(2)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质保期进行打分。少于1年的按否决投标处理,承诺质保期每延长半年加1分,最多加2分。(提供承诺书)(2分)(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培训方案打分,优得(2,3]分,良得(1,2]分,一般得(0,1],无内容不得分。(3分)七、定标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2、排序原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通过对商务、技术等因素的综合评审进行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依此类推确定排名顺序,按排名顺序先后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招标人按照评委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八、合同模板:设备采购合同买方: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卖方: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通过招标(招标编号:),确定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项目的供应方,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名词和用语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2.“买方”指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合法承继者。3.“卖方”是指公司以及其合法承继者。4.“中标通知书”:指买方正式接受卖方投标的接受信。5.“不可抗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6.“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卖方在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卖方所应得的金额。7.“一方”:指买方或卖方的任何一方。8.“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检验、运输、保险、交接验收、技术援助与保障、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在合同中所提到的卖方的义务。9.“现场”系指将要进行加工或货物使用的地点。10.“技术资料”是指卖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及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11.“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12.“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3.“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书规定接受所供货物或/和安装、调试应依据的程序和检验。14.“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随机备用部件。16.“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及技术附件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7.“初步性能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验收。18.“最终性能验收”是指买方对每一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的验收。第二条合同条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协商同意的对本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等正式书面文件;2.本合同;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买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6.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7.招标文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按上述规定不能解决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适用的法律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议定的部门规章或设备安装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除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际单位制。第四条合同标的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名称: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2.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安全的、经济的、技术先进并且是成熟可靠的。3.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4.买方有权对采购设备的数量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单价仍按投标时的价格。第五条供货范围本合同的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调试,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技术规格书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第六条包装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所有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技术规格书及货物承运部门的有关规定,采用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而不使货物受损。如果由于包装不妥或不合理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责任,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更换或赔偿的责任。如果因此造成整个工程损失的,卖方应对此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卖方应提供四套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其中一套随运输工具发送,两套在货物备妥及运输工具发出24小时内用特快专递寄送给买方,一套随发票结算。随发票结算的一套应标明货物的单价和总价。3.装箱单因包括如下内容:1.合同号;2.设备号;3.货物备妥发运日;4.货物名称及编号;5.货物总毛重;6.货物总体积;7.总包装件数;8.重量超过二吨(包括二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9.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金属铭牌)或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5.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与对应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按7.2条注明内容,并标明“备品配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一次性发货。6.所有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7.卖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8.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9.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并应防止潮气和水的侵蚀。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1.合同号;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3.目的地;4.毛重;5.箱号/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第七条标记1.合同设备的喷漆、标识、验收文件和运输应符合本合同附件技术规范书所列的各项要求。2.合同设备若有外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外包装上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1.1.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商标,设备名称;1.2.毛重/净重(Kg);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1.3.制造时间1.4.出厂检验合格标志1.5.表示储运安全的其它标志1.6.项目名称1.7.联系方式1.8.箱号/件号;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和搬运。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第八条运输和交付8.1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天内货到用户指定地点。卖方应在发货日的2日前以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件数和备妥待运日期。8.2卖方在货物装车完成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车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件数、到站及到买方指定地点的时间。8.3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付地点为买方指定位置地面,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并负责卸车并搬运到指定地点,在此期间的安全由卖方负责。合同设备所有权自合同设备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合同设备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当场可清点验收的设备,经买卖双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由买方负责开箱验收后设备的保管、仓贮(卖方应提出对设备的存放要求)。对未开箱的设备(指需在安装时开箱的设备),经双方清点数量后由买方负责安全保管、仓贮。确定安装时开箱验收的,由双方共同参与对货物进行检验,按开箱清单现场清点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果货物被证明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适当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将保留拒收货物和对卖方索赔的权力;8.4由于卖方未及时按本合同第8.1款和/或第8.2款向买方发出通知,导致买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向买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8.5在保证期满后三年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买方通知后1个月运到指定交付点,并且通知买方。8.6卖方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向买方提供满足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供。8.7技术资料以快递邮寄(可直送)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8.8技术资料可以邮寄方式或专人送达方式递交,如以邮寄方式递交,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以专人送达方式递交,则以买方代表签收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十五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买方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买方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8.8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码头/机场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8.9技术资料收件单位: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注明技术资料)第九条保险在货物发运前卖方须对货物,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发运货物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包括卸货至现场地面的最后一吊),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交货地点交货后90天止。第十条风险承担所有货物在交付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均由卖方承担。如果在交付之前因运输等问题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均不予解除。第十一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1.1本合同价款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总价:万元(大写:)。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报价作为质保期外维修或更换的结算依据,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在合同期内不因任何原因加以变更或调整。本合同价款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运输及保险费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等与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相关的费用。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由卖方免费提供。合同设备运抵项目现场的运输及保险费等杂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运输及保险费是指合同设备从卖方(包括卖方的分包商)始发站(车上)/码头(船上)到交货地点地面所发生的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费和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11.2支付无预付款,所有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连续无故障运行30天后,自收讫乙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且标的设备无质量问题后根据卖方书面申请2个月内无息付清余额。(备注:本项目在结算支付时,票据为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政策若发生变化以相关政策执行)。第十二条连带责任12.1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制造、运输、装卸、交货、安装、调试等承担全部责任。12.2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设备安装过程中影响买方安全生产的任何事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质量保证13.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各个方面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13.2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联动调试合格试运行后的18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生产或运输导致的缺陷负责,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7天内对买方提出的要求给予答复并处理。第十四条技术服务和检验14.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4.2卖方根据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14.3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以快递邮寄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14.2条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14.4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14.5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双方需签订补充或更改合同。14.6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14.7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14.8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卖方、买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14.9需要卖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负担。14.10卖方(包括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14.11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14.12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名单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第十五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14.13由于卖方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14.14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准确的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规定的质量证明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的出厂检验结果、细节说明。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卖方要以快递方式邮寄给买方存档。此外,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14.15货物运抵现场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将对货物的有关质量、规格、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该检验证书不免除或减轻卖方对货物应承担的任何质量责任。在现场开箱检验时,如果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果经检验发现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时,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14.16如果在第十三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买方有权立即将此情况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并对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索赔15.1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买方已于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5.1.1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与被拒收货物价值等额的款项,并应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补偿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等。如果买方选择按本项解决索赔事宜,则在卖方支付前述款项和费用后,卖方将被免除按本合同交付该批货物的义务。15.1.2更换不合格的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和损失。同时卖方应根据第十三条规定对更换的货物相应地延长质量保证期。15.2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更换或补齐短少的零部件的时间,以不影响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1周或买卖双方商定的更长时间内,否则按延迟交货处理。15.3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日内卖方未能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以买方寄出通知书的邮戳日期为起算日)。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2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进一步的索赔。第十六条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16.1本合同设备由卖方根据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安装调试工期:天;具体安装日期由买方另行通知或双方另行商议。重要工序须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安装、调试过程中,若卖方未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规定和安装规定而出现问题,由卖方负责。16.2在安装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说明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单套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买卖双方代表将进一步核实、确认安装工作,并共同签署安装完毕证书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但此证书不能解除卖方在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和保证期内的责任,以及技术性能和保证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责任。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16.3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设备问题,其所需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周,对于因卖方原因引起的较大的设备问题,卖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间内解决,否则将视为延误工期进行处理。对于非卖方原因引起的设备问题,卖方应尽快协助买方予以处理。16.4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验证合同设备是否能达到各项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买方应在10天内签署由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性能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各方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该方自行负担。16.5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且此缺陷按本合同条款被定为卖方责任,卖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买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性能验收合格证书。16.6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16.6.1如属卖方责任,卖方需自费采取有效措施以使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能达到技术性能和/或保证指标,卖方将负担所有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费用:1.1.替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的费用;1.2.参与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的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1.3.参加修理的买方人员的费用;1.4.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费用;1.5.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材料和消耗品的费用;1.6.所更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运离/运抵现场的所有运输和保险费用。16.7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1.1.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七条执行。1.2.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性能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由卖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性能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卖方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与买方一起采取各种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16.8初步性能验收合格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性能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性能验收合格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16.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P=ah+M+cm其中:P__总费用(元)a__人工费(元/小时.人)h__人时(小时.人)M__材料费(元)c__台班数(台.班)m__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16.10在设备寿命内,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时间从卖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批订货,并且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买方能够为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买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买方在用毕后适当的时候以合理的方式和状况归还以上各项物品。16.11不论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买方或是在卖方,卖方应首先尽快交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然后确定上述设备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第十七条保证与违约金17.1质保期为联动调试合格试运行后的个月。17.2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17.3卖方保证所提交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17.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合同设备的返工或报废,卖方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无偿予以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周或双方商定的更长时间内。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17.5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14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性能验收合格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17.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十五条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输费及保险费也由卖方承担。17.7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17.8由于卖方责任,在第十六条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为:卖方应在一周内予以更换设备,同时支付该设备合同价10%的违约金。17.9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质量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重新计算。17.10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没有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不满一周按比例计算):17.10.1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5%;17.10.2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17.10.3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5%;17.11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17.12对安装、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延交付达90日时,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迟延交付违约金外,还应向买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进一步的索赔。17.13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关键技术资料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不满一周按比例计算):17.13.1迟交1周内,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周;17.13.2迟交2-4周,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周;17.13.3迟交4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周;17.14如果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交付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成果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0.5%违约金。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如果由于卖方运抵现场的设备包装不符合买、卖双方达成的包装与保管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17.15卖方按本合同规定所承担的违约金总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17.16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第十八条不可抗力18.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但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和范围应仅限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和范围,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何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因不可抗力事件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款。1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等方式通知另一方,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立即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18.3如果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第十九条违约终止合同19.1因卖方违约,买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予以补救,在下列卖方违约情况下,买方在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可立即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1.1.卖方原因导致的迟延交付超过90天时;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导致买方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1.3.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19.2一旦买方根据第19.1款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有权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以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卖方应继续履行。第二十条变更指示20.1买方在任何时候可以按第二十三条规定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对合同的下列内容及相应条款作出变更或修改:1.1.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1.2.交货地点;1.3.卖方须提供的服务。第二十一条合同修改根据第二十条,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买卖双方均须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第二十二条转包与分包卖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第二十三条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信函或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第二十四条合同文件资料的使用24.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或其中任何规定、或任何有关规格、计划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4.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4.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二十五条合同生效及期限25.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5.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到双方之间已完全解决了所有索赔事项并货款两清之日止。第二十六条争议解决26.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26.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买卖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买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6.3若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第二十七条其他27.1本合同正本贰份,买方、卖方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伍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壹份。27.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买方:卖方: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日期:日期:廉洁协议书甲方: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方双方同意,订立本廉洁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1、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及建设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3、开展业务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双方权益。4、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增强廉洁意识,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5、不得有其他妨碍正常交易的违法行为。第二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按照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2、甲方应严格遵守公司对外服务“五条禁令”:严禁接受服务对象、业务单位的礼金、宴请;严禁违规收费;严禁越权动用供水设施;严禁私揽供水工程;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擅离岗位。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为其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及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甲方不得参与影响相关双方正常工作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6、甲方不得向乙方泄露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7、甲方要求参与公司业务活动的本公司员工主动申报与乙方的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亲属关系、利益关联体等。8、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有权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任何重要的流程节点,采取由甲方相关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确保不因任何人的个人利益因素而对乙方提供特别的照顾、优惠、变通、变更。9、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人员有行贿行为的,甲方应坚决拒绝,及时向公司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或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并向双方单位通报。第三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应主动如实向甲方申报是否与甲方员工存在亲属关系、利益关联体关系,是否有甲方在岗或离职人员担任乙方重要岗位等情况。2、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乙方的材料供应方、服务提供方等。3、乙方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4、乙方不得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得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5、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含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同下)提供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手续费、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廉洁、公正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活动。7、乙方不得和甲方人员及其亲属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借款、任何形式的费用报销、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出国、留学等。8、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及其家属购置、提供任何住房、装修、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9、乙方有义务监督甲方员工廉洁从业,对违反者,有向甲方反馈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10、乙方应当确保乙方人员了解并自觉遵守本协议,发现乙方任何人员有向甲方员工行贿倾向、建议或行为的,应予以制止、批评教育。乙方发现甲方员工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应坚决拒绝,并向甲方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第四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从双方已签订的其他正在履行的合同中乙方未结算款项里优先予以扣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果其他正在履行的合同中乙方未结算款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足违约金差额。2、若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为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回该人员,并不再安排该人员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工作。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双方合作态度,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终止或解除合同,限制乙方后续投标资格、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再合作等。3、如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鼓励乙方进行举报,甲方将对乙方投诉人及投诉内容(举报人、陈述人、证人等)予以严格保密,并在接到乙方书面投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反馈。经查实甲方工作人员确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第五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作为(*项目全称)合同的附件应一并签订、保管,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增补条款,增补内容如下:(1)无3、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成时止。4、为增进双方的沟通了解,甲方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会与乙方进行非定期的访谈,乙方需予以配合。5、乙方对甲方员工有任何意见、建议等,可向甲方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甲方将按规定对反映人、反映情况及个人联系方式进行保密。6、对于支持审计、纪检监察工作和敢于揭露甲方有廉洁违规行为的乙方,甲方将优先考虑与其合作。7、甲方举报电话:0514-82883093;邮箱:cjswjw@163.com。乙方举报电话:;邮箱:。8.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纪委办留存一份)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甲 方甲方单位(盖章):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联系方式:0514-82980012年 月 日 乙 方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联系方式:年 月 日 “*”为必填项九、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书及其附件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概况2.投标人技术能力3.投标人财务状况4.营业执照副本5.授权委托书6.制造商授权书格式7.联合投标协议(如果有的话)三、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质量保证书2.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如有)3.货物组成(供货范围表)4.投标货物规格响应表格式5.商务条款偏离表6.服务(培训、售后服务等)7.经营业绩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投标书及其附件1.投标书格式投标书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你们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要求,提供所需的招标货物及一切相关的服务,投标价为(币种及金额)。2.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在之后的天内交货。3.我们同意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本投标文件在有效期内,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入围,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至合同生效。4.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本次招标的所有资料。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6.如果我们中标,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投标人名称:(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授权代表签字:职务:日期: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类 别制造厂商投标人报价品牌12345总价合计(人民币:元)价格条件交 货 期质保期限投标人全称:(盖章或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综合报价包括货物出厂价、辅配件费、运输费、包装费、运输损耗、上车费、安装费、劳务费、抽检费、卸货费、质保期费用、保险、利润、税金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此表一式两份,按招标文件要求封装,装入正本袋中;3、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4、以上报价包含13%增值税,为送达买方指定地点的落地价;5、如因投标人填写有误,导致无法唱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概况(注:投标人简要历史、生产的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范围;组织机构、所属集(财)团等)2.投标人技术能力(注:简要介绍投标人的生产水平、技术力量、装备水平及生产能力等)3.投标人及制造商财务状况(注:请提供开户行名称及由其开具的资信证明;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流动资金、最近三年年产值、销售额或贸易额和利润额)4.营业执照副本5.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6.制造商授权书格式(如有)制造商授权书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制造厂家地址)的(制造厂家名称)是有声望的制造(货物名称和描述)的制造者,在此授权(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就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用我厂制造的货物递交投标文件,并与买方进行后续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我方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制造厂家:授权代表签字:职务:日期:7.联合投标协议(如果有的话)三、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质量保证书2.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3.生产资质证书4.投标货物规格响应表格式投标货物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号:序号标书规格投标规格偏离与否说 明投标人代表签字: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标度号:序 号标书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与否说 明投标人名称:6.服务注:1、投标人可提供的培训、售后服务等技术服务情况。2、须提供培训、售后服务等详细计划,包括时间、人员等安排,及须买方预先做的准备工作等(如有)。7.经营业绩(注:投标货物的制造及销售业绩,提供近三年同类货物的规模及销售情况,以及在用户名单、联系方法、合同复印件等。)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吹扫捕集自动取样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