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唐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2024)
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大河屯至黄店段、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大河屯至黄店段、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唐发改农经〔2023〕272号(项目代码:2309-411328-04-01-884421)、唐发改农经〔2023〕271号(项目代码:2309-411328-04-01-325835)及唐发改农经〔2023〕270号(项目代码:2309-411328-04-01-441255)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合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施工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大河屯至黄店段、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
2.2项目编号:thggzygcjy-2024-030
2.3、建设地点:唐河县县域;
2.4、标段划分: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
一标段: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大河屯至黄店段、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
二标段: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
三标段:唐河县泌阳河大河屯至黄店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
四标段:唐河县泌阳河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
2.5、计划工期:
一标段:施工及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二标段:270日历天;
三标段:270日历天;
四标段:27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项目(包含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的施工阶段和质量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
二标段:本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以清单为准);
三标段:本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以清单为准);
四标段:本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以清单为准);
2.8、项目概况:
一标段:本项目(包含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的施工阶段和质量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
二标段:治理总河长9.675km,河道岸坡防护10.56km,其中险工段衬砌8.3km,支沟及桥梁衬砌1.16km,清淤疏浚2.5km。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等别为IV等;
三标段:治理总河长10.088km,岸坡防护7.68km,其中险工段岸坡衬砌6.4km,支沟级桥梁衬砌1.28km,河道疏浚1.1km等。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等别为IV等;
四标段:治理总河长9.582km,清淤1km,护岸6.964km,水位遥测站3处。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等别为IV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监理标段(一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证书;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5人以上(含总监)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构成中必须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三个专业),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3施工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任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3.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参建人员(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3.4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1、2022)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的为准),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关系);
3.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
3.8 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9投标人出具的相关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10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1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潜在投标人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在南阳市交易平台诚信库进行登记注册,验证通过后可直接运用CA证书登录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库会员系统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系统互认共享、CA数字证书互认共享;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07日9时30分至2024年04月30日9时30分,网上下载方法详见《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交易项目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4.4、成功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投标单位为合格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4月30日9时30分整;
5.2、开标地点: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企业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5.3、各投标人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附件:操作手册地址(下载中心或办事指南中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
5.4、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等;
5.5、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工作需要自行准备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
5.6、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或因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30分钟内),将被退回投标文件;
5.7、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六、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八、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唐河县水利局
地 址:唐河县滨河街道凤山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7-68922316
招标人:唐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18937795676
地址:唐河县滨河街道凤山路中段
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柴先生
电话:0377-68513299
地址:唐河县和谐广场三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合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建设中路新经济产业园411-119
联系人:王冬冬
电话:17637789567
唐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河南合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3日
招标文件(施工标).docx
招标文件(监理).docx
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大河屯至黄店段、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施工标)项目编号:thggzygcjy-2024-030招标人:唐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监督人:唐河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合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4第六章图纸(图纸网上下载)7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9第一章招标公告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大河屯至黄店段、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大河屯至黄店段、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唐发改农经〔2023〕272号(项目代码:2309-411328-04-01-884421)、唐发改农经〔2023〕271号(项目代码:2309-411328-04-01-325835)及唐发改农经〔2023〕270号(项目代码:2309-411328-04-01-441255)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合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施工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大河屯至黄店段、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2.2项目编号:thggzygcjy-2024-0302.3、建设地点:唐河县县域;2.4、标段划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一标段: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大河屯至黄店段、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二标段: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三标段:唐河县泌阳河大河屯至黄店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四标段:唐河县泌阳河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2.5、计划工期:一标段:施工及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二标段:270日历天;三标段:270日历天;四标段:270日历天;2.6、质量要求:合格;2.7、招标范围:一标段:本项目(包含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的施工阶段和质量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二标段:本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以清单为准);三标段:本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以清单为准);四标段:本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以清单为准);2.8、项目概况:一标段:本项目(包含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的施工阶段和质量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二标段:治理总河长9.675km,河道岸坡防护10.56km,其中险工段衬砌8.3km,支沟及桥梁衬砌1.16km,清淤疏浚2.5km。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等别为IV等;三标段:治理总河长10.088km,岸坡防护7.68km,其中险工段岸坡衬砌6.4km,支沟级桥梁衬砌1.28km,河道疏浚1.1km等。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等别为IV等;四标段:治理总河长9.582km,清淤1km,护岸6.964km,水位遥测站3处。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等别为IV等。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监理标段(一标段)资格要求: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证书;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2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5人以上(含总监)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构成中必须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三个专业),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3.3施工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资格要求:3.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任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3.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3.3.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参建人员(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3.4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1、2022)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3.5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3.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的为准),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关系);3.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3.8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9投标人出具的相关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3.10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3.1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招标文件获取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潜在投标人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在南阳市交易平台诚信库进行登记注册,验证通过后可直接运用CA证书登录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库会员系统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系统互认共享、CA数字证书互认共享;4.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07日9时30分至2024年04月30日9时30分,网上下载方法详见《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交易项目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通知》;4.3、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4.4、成功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投标单位为合格投标人。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4月30日9时30分整;5.2、开标地点: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企业无需到达开标现场);5.3、各投标人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附件:操作手册地址(下载中心或办事指南中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5.4、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等;5.5、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工作需要自行准备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5.6、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或因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30分钟内),将被退回投标文件;5.7、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六、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八、联系方式监督部门:唐河县水利局地址:唐河县滨河街道凤山路中段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77-68922316招标人:唐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联系人:吕先生电话:18937795676地址:唐河县滨河街道凤山路中段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柴先生电话:0377-68513299地址:唐河县和谐广场三号楼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合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建设中路新经济产业园411-119联系人:王冬冬电话:17637789567唐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河南合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4月0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唐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联系人: 吕先生电话:18937795676地址:唐河县滨河街道凤山路中段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合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冬冬电话:17637789567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建设中路新经济产业园411-1191.1.4项目名称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大河屯至黄店段、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1.1.5建设地点唐河县县域1.2.1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以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27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1偏离不允许1.12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除招标文件外,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依据宛公管办〔2018〕8 号文规定,各投标单位应作出包含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的“无行贿行为承诺”,作为投标要件,附于投标文件内。如遇投诉、举报,经查证其承诺不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3.2.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编制依据:(1)招标文件(含答疑、补充通知等)、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和有关技术资料;(2)河南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水建【2017】1号”文颁发的《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豫水建【2006】52号发布的《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等;(4)豫建设标【2018】22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5)豫水建【2017】8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7)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本项目施工标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七日内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并下载控制价文件。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同时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银行保函和承诺函四种方式。未按要求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开标活动。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唐河县支行)账户名称: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号码:3、递交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到账(以投标保证金实际到达交易中心账户时间为准,因跨地区、跨行转账及银行周末不办公等因素请各投标人予以考虑提前办理。本项目不提供投标保证金到账核准服务,各投标人请认真核对账户名,开户行等有关 信息,以确保保证金及时、准确到账,如遇 节假日请自行回避(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处理,取消投标资格)。4、转账判定有效性的几个条件:①必须从诚信库基本账户转账(账户户名和账户号码和诚信库中完全一致);②到账时间,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 止时间前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判定依据(建议投标单位提前转账);③一次性足额交纳,金额可以大于等于系统设定的金额;④因每个标段保证金账号各不相同,以上账号仅对当前标段投标有效;⑤未按照以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开标活动。5、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①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②企业可以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金融服务”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③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④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应按照以上要求在保函平台中申请并生成电子投标保函。否则开标现场交易系统将无法 获取到该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未 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开标活动。6、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企业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唐河县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系统在“银行保函和承诺函”端口上传银行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7、具备AAA级信用投标企业和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①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参与唐河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唐河县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系统在“银行保函和承诺函”端口上传投标承诺函原件电子扫描件。②按照《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管办〔2021〕2号)文的要求,在唐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咨询、规划、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唐河县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系统在“银行保函和承诺函”端口上传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原件电子扫描件。注: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或承诺函附在投标文件中。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0、2021、2022)以来财务状况良好, 无不良债务,并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照成立之日起计算,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3.6.3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应用本人的 CA 印章签章;(2)所有要求单位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 CA 印章;3.6.4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 、递交网址:http://www.thggzy.cn/2、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3、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3.6.5备份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3.6.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4.1.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采用暗标1)施工组织设计须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编制;2)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的投标将被记零分;4.1.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应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yTF 格式)。投标人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 ”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递交网址:http://www.thggzy.cn/2、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3、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网址:http://www.thggzy.cn/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5.2开标程序1、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CA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线签到。2、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投标人、招标人代 表、监标人等有关名单。主持人(代理公司)根据保证金缴纳情况来确定有效投标人,并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3、开标顺序:①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 性。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投标人自行解密即可。开标解密时未解 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②招标人解密。目前无需招标人进行二次解密。③随机抽取参数(K 值)并在线录入不见面系统。④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 线播放,该页面停留 1 分钟供投标人查看, 如无异议视为同意) 。招标人、监督人需要 关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⑤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点击“开标结束”操作按钮(系统自动进行“招标文件导入”“控制价文件导入”)。⑥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CA签字确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9(经济类2人,技术类 6人,监理类1人)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招标人代表为本单位人员的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招标人代表聘请非本单位人员的须为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人员且评审专业须对应本项目工程类别)人,专家 6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按建设部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子保函、银行纸 质保函等)、转账、支票、信用担保等形式,推广使用电子保函、银行纸质保函、信用担保形式缴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高于项目中标价的 10%,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之规定,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3%进行缴纳。中标单位自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3%进行缴纳,由招标人按照合同之约定进行收取),支付农民工工作保证金(中标合同价在200万-500万元的,按照中标合同价的 3%支付;中标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中标合同价的 2%支付)。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提前 登录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 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文件未及时解密,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9.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釆购代理机构缴纳,对于小型项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 约定按本指导意见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若有)。9.3签订合同要求签订合同时,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书。交易中心一 日内在线发放中标确认书,代理机构、招标人、中标人网上下载;9.4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资格审查或加分项目,全部以投标单 位诚信库(南阳市)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并且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和企业诚信库(南阳市)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一致。10.2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4.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5.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6.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在评标过程中,若招标文件中就同一内容,有表达不一致的情形的,且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出异议和澄清的时间内未提 出异议或其他澄清要求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向理解。10.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须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注:1、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获取相应标段的完整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包括招标代理费、公证费、交易费等。代理费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釆购代理机构缴纳,对于小型项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按本指导意见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适时关注投标报名网站消息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造成收不到友好提醒。友好提醒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提醒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无在建承诺书(5)投标保证金;(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9)资格审查资料;(10)优惠服务承诺书(11)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未中标投标单位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3.4.4.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关于保证金的注意事项之特别说明重要说明:系统的保证金缴纳形式发生了重要变更,目前已升级为虚拟子账号形式。1.每个标段的保证金账号均不相同,请务必认真查看招标文件并核准后再缴纳保证金,产生缴纳账号混淆错误投标失败的,该投标单位需要自行承担责任;2.保证金缴纳后,在开标前被银行系统封存,交易平台无法查看到账情况和明细,所有保证金入账有效性情况以开标时间到达后的具体明细为准。请开标前不要致电咨询相关问题。3.开标时间到达后,银行开放权限,交易平台从银行获取交易明细并自动判定有效性。判定条件为:①必须从诚信库基本户入账(来款户名和账户号码和诚信库(南阳市)备案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先行修改诚信库(南阳市)中基本户信息为正确的,然后再去缴纳保证金);②时间上必须满足条件,要在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银行系统(具体以交易中心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单位转账凭证仅仅能够证明银行受理了这项转账业务并不能作为到账证明,为避免业务异常,建议应提前2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工程建设系统,保证金截止时间,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是招标文件备案步骤设定时间,一般和开标时间不完全相同;政府采购系统,保证金截止时间,是招标文件备案步骤设定时间,一般和开标时间不完全相同;③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来款明细不进行累计,需要一笔足额缴纳;如特殊情况缴纳多笔的只要其中一笔钱满足所有判定条件即视为该单位有效缴纳了保证金);另:投标期间(报名开始到中标公示发布前),尽量不要发生基本账户变更、公司名字变更等,以免引起入账明细无法识别、评标当时无法关联该公司信息等情况发生从而导致该单位投标失败;3.4.4.2投标保证金的补充说明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同时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银行保函和承诺函四种方式,未按以下要求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开标活动。A.以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保证金交至: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下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账户户名: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唐河县支行)虚拟子账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转账判定有效性的几个条件:①须从诚信库基本账户转账(账户户名和账户号码和诚信库中完全一致);②到账时间,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前到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判定依据(建议投标单位提前转账);③一次性足额交纳,金额可以大于等于系统设定的金额;④因每个标段保证金账号各不相同,以上账号仅对当前标段投标有效:B.以电子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①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②企业可以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③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④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应按照以上要求在保函平台中申请并生成电子投标保函。否则开标现场交易系统将无法获取到该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保函。C.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企业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唐河县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系统在“银行保函和承诺函”端口上传银行保函原件电子扫描件。D.具备AAA级信用投标企业和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施工类项目适用:①纳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参与唐河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唐河县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系统在“银行保函和承诺函”端口上传投标承诺函原件电子扫描件。(用于施工)服务类项目适用:②按照《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管办〔2021〕2号)文的要求,在唐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咨询、规划、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唐河县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系统在“银行保函和承诺函”端口上传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原件电子扫描件。(用于勘察、设计、监理标)3、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在开标结束后一日内退还保证金。4、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废标后一日内退还。5、退还保证金:未中标投标单位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后,应将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合同备案,待合同备案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6、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按照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招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企业签署合同。交易中心一日内在线发放中标确认书,代理机构、招标人、中标人网上下载;中标企业一日内携带交易确认书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凭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招标人三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并上传至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合同备案。注: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或承诺函附在投标文件中。附件:服务类用投标承诺函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管部门:本单位自愿作出如下承诺∶本单位在此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如有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行为,承诺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补交投标 保证金、承担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企业公章:年 月 日3.4.3.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领取中标通知书通知后15日内和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复印件,具体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具体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备份电子U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施工组织设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开标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该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前往现场来参与投标。各投标人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附件:操作手册地址(下载中心或办事指南中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在线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子保函、银行纸质保函等)、转账、支票、信用担保等形式,推广使用电子保函、银行纸质保函、信用担保形式缴纳。7.4.2履约担保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高于项目中标价的10%,按照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之规定,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3%进行缴纳。中标单位自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3%进行缴纳,由招标人按照合同之约定进行收取),支付农民工工作保证金(中标合同价在200万-500万元的,按照中标合同价的3%支付;中标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中标合同价的2%支付)。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上述行为者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总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有关证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企业诚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2.1.2资格评审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企 业诚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以企业诚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以企业诚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以企业诚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2.1.3响应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评审标准投标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2.1.3响应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填写的有关要求2.1.3响应评审标准投标价格投标总价不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总价,否则视为废标说明:(1)评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的(以企 业诚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项目经理相关证件(以企业诚信库中 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复印件)应与企业诚信库 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一致,否则不得分(以企业诚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2)合同以签订时间、复印件合同、传真件合同、扫描件合同、缺少 印章合同、不完整合同、字体含糊不清难以辨认合同、评标委员会审验时以企业诚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未上传或后补者视为无效。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5 分投标报价:40 分项目管理机构:10 分其他评分因素:10 分信用等级:5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1)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的 50%+参 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50%;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100%~95%(含100%、 95%)之间的,则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的95%。(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100%~95%(含 100% 、95%)之间的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当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95%时,该投标报价不参与计 算评标基准值,在报价计分时仍予以计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条款号技术部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 (1)施工组 织设计评分标 准(35 分)施工总体布置(3 分)施工总体布置合理 3 分,基本满足要求1~2 分, 否则不得分;2.2.4 (1)施工组 织设计评分标 准(35 分)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 措施(10 分)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先进、科学得 7~10分,合理得 3~6 分,可行得 1~2 分,否则不 得分;2.2.4 (1)施工组 织设计评分标 准(35 分)投标人施工技术力量 及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3分)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表中人员配备技术力量合理 3 分,基本满足要求 1~2 分,否则不得分;2.2.4 (1)施工组 织设计评分标 准(35 分)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及 人力资源配置(4 分)人力资源配置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先进、科学得 4 分,合理得 1~3 分,否则不得分;2.2.4 (1)施工组 织设计评分标 准(35 分)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 措施(4 分)体系、措施先进、科学得 4 分,合理得 1~3 分, 否则不得分;2.2.4 (1)施工组 织设计评分标 准(35 分)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 保证措施(4 分)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措施得当合理 4 分,基本满足要求 1~3 分,否则不得分;2.2.4 (1)施工组 织设计评分标 准(35 分)安全生产保证措施(4 分)组织措施先进、科学合理4 分,基本满足要求1~ 3 分,否则不得分;2.2.4 (1)施工组 织设计评分标 准(35 分)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 措施(3 分)组织措施先进、科学得 3 分,合理得 1~2 分,可行得 0~1 分,否则不得分;注:施工组织设计缺项按“0 ”分计。2.2.4 (2)项目管理机构10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3分)对组织机构和专业的完整性、人员配备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合理 2~3分、基本合理 1~2 分。2.2.4 (2)项目管理机构10分项目经理(3 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得 0.5 分,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0.5 分,2019 年 1 月以 来有过类似项目经历得 2 分。注:业绩以上传诚信库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并提供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证明资料。2.2.4 (2)项目管理机构10分技术负责人(3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得 0.5 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2019 年1月以来有过 类似项目经历得2分。注:业绩以上传诚信库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并提供担任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相关证明资料。2.2.4 (2)项目管理机构10分安全管理人员(1 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得0.5分,具有大专及 以上学历得0.5分。2.2.4 (3)投标报价40分总报价 35 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33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 的比例在基本分(33分)上进行扣分,扣完为 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 标基准价1%加 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33 分)上进行加分,最多加 2 分(偏差率不足 1%的按内 插法赋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2%以上(不含 2%)时,每再低1%在满分(35 分)的 基础上按扣 3 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偏差率不足 1%的按内插法赋分)2.2.4 (3)投标报价40分单价分析 5 分单价分析合理的得 5 分,针对主要单价,综合 考察其取费以及价格水平的合理性酌情赋分。 每发现一项主要单价施工因素、计算不合理扣 1 分,直至扣完。2.2.4 (4)其 他 评 分 因 素 (10 分)投标人的业绩、类似 工程经历(4 分)2019 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每有1 项得1分,最多得4 分。否则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2.4 (4)其 他 评 分 因 素 (10 分)优惠承诺(4 分)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3~4 分;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1~2 分。2.2.4 (4)其 他 评 分 因 素 (10 分)履职尽责承诺(2 分)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 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1~2 分;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 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 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 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0.5~1 分。2.2.4 (4)信用(5 分)信用等级分值(5 分)投标人信用等级的分值、权重。信用等级经水 利部评定且在有效期内,并以水利建设市场监 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的为准。信用等级分值或 权重:AAA 级为 5 分,AA 级为 4 分,A 级为 3 分,BBB 级为 1 分,CCC 级为 0 分。(一)投标人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已建立信用档案,没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视为 BBB 级;未建立信用档案的视为 CCC 级;(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 投标时,按照信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信用等 级;(三)投标人近两年内存在且被发现有下列严 重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视为 CCC 级: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2 、围标、串标的;3 、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4、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5、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6 、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7、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不良影 响的;8 、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所需证件审查由评标专家依据投标企业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诚信库填报的信息资料扫描件为准。所有资质、证书、业绩、荣誉等原件以 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 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 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和本方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1—3个,并标明排序。3.4.2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但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3.4.3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同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及时归还招标人。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开标一览表: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开标一览表。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7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技术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5不利物质条件4.5.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5.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施工控制网5.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5.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6.工期6.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6.2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工程质量7.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试验和检验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8.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8.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8.2现场材料试验8.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变更9.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9.2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9.3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9.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9.5计日工9.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9.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9.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0.计量与支付10.1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0.2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0.3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4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0.5竣工结算10.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6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竣工验收11.1竣工验收的含义11.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1.2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3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1.4试运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1.5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1缺陷责任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1年。12.2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3.保险13.1保险范围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1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13.2未办理保险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14.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4.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4.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违约15.1承包人违约15.1.1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15.1.2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5.2发包人违约15.2.1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15.2.2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6.索赔16.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16.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6.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10.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6.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6.5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7.争议的解决17.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17.3争议评审17.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17.3.2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17.3.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唐河县水利局(唐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4监理人:待定。1.1.3工程和设备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完工日期算起)。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同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1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不提供施工场地的,施工场地由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征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2)按第15.3条约定,作出变更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本合同工程在设计度汛标准内的安全度汛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应在现场设立办公室供其管理人员使用,承包人应保持该现场办公机构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效。上述现场办公室建立后,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其所有非本地雇员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居住许可证。(3)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区域,或作业影响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并有义务提供与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与协调。(4)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5)承包人应按照《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用工备案。若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所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并按处理意见解决劳动争议。4.2履约担保承包人承诺按中标合同价3%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子保函、银行纸质保函等)转账、支票、信用担保等形式,推广使用电子保函、银保行纸质保函、信用担保形式缴纳);承包人按中标合同价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子保函、银行纸质保函等)转账、支票、信用担保等形式,推广使用电子保函、银保行纸质保函、信用担保形式缴纳)。4.3分包4.3.2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分包工程项目。4.5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4.5.5项目经理不能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在签订合同后,如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更换。未经发包人同意,在本合同施工期内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貳万元,并应及时纠正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补救措施及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须试用3个月,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叁万元保证金。该项目经理在试用期内使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将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包人须重新更换项目经理,直至发包人满意。发包人提出撤换不胜任的项目经理时,承包人应及时更换,否则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4.5.6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1天,发包人将根据监理人提交的考勤记录对项目经理进行考评,每月每缺岗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包人批准的休假、公差除外)。4.5.7本合同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其他工程的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在本合同施工期内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且上述人员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1天,发包人将根据监理人提交的考勤记录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考评,每缺岗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包人批准的休假、公差除外)。4.6承包人人员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按规范要求,报送有关施工资料。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无。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6.2.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2.13施工安全控制目标:无责任死亡事故发生,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垮(塌)事故。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0.3工程进度付款按合同要求和建设程序及规范规定制定完善的工程资料前提下支付工程进度款。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5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温度等。11.5承包人工期延误承包人未能按要求的完工日期完工时,逾期完工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项目划分确定的执行。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监理人确定。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15%,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不调整。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发包人有权决定选择供应商和分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选择的供应商和分包人完成各项工作。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工程进场开工后付30%预付款,同时承包人提供相应金额的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形式:保函(电子保函、银行纸质保函等)、转账、支票、信用担保等形式,推广使用电子保函、银行纸质保函、信用担保形式缴纳。)。17.2.2预付款扣除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款比列扣除(支付工程进度款至70%时一次扣留30%预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价款的3%,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期终止复验合格后退还。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按合同要求和建设程序及规范规定制定完善的工程资料前提下进行工程结算。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7.6最终结清:竣工决算以县财政评审结果为准。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发包人要求。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完工日期算起,缺陷责任期为一年。20保险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等一切保险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0.1工程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照相关规定确定。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前3天;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签约后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后确定;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签约会根据实际情况后确定。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合同形式:。5.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6.承包人技术负责人:。7.工程质量符合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打印)承包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打印)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打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1.4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1.5工程量清单中主要建设工程的单价均需进行单价分析。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预算报价编制依据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3.工程量清单填写规定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则视为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表合计金额填写。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组号和工程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填写,并按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6.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按招标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7.辅助表格填写:7.1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7.2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编制总价项目分解表,每;个总价项目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7.3投标金额大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千分之五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7.4工程单价计算表需参考以下文件按规定编制:7.4.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7.4.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7.4.3招标文件(含答疑、补充通知等)、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和有关技术资料;7.4.4河南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水建【2017】1号”文颁发的《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7.4.5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豫水建【2006】52号发布的《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等。7.4.6豫建设标【2018】22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7.4.7豫水建【2017】8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7.4.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7.4.9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8.工程量清单(自行系统下载)第六章图纸(图纸网上下载)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第()标段项目编号:投标人:(电子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打印)日期:目录(自拟)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打印)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第 标段投标人投标报价(元)(大写)(小写)投标质量等级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1项目经理姓 名级 别2工期3缺陷责任期4投标有效期5分包不允许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本工程不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打印)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打印)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打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年月日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打印):年月日(二)承诺函格式承诺函(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承诺。我公司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委派项目经理全权负责,保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否则,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处理。承包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打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五、投标保证金附:银行转账凭证等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打印)年月日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时须按以下内容进行编制:投标人应依据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分标准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注意: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评标为暗标,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中如出现明显错误的工程名称或地域名称,技术标得0分。2、版面整洁、字迹清楚、投标人施工组织部分封面(见下页模板,“施工组织设计”字样为宋体、初号、加粗)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包括且不限于加重标记、倾斜标记、下划线标记、使用不必要的或修饰性的特殊格式、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或工程图片等)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企业LOGO标识、水印标识、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字样。3、所有图表一律采用电脑绘制,大小不限。所有字体为宋体,不得出现手写或彩色字体,所有标题为三号字体,加黑;正文为四号字,不得加黑、加粗或加有其他颜色。行间距为固定值20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为2.0厘米)施工组织设计不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按0分处理。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 定 功 率 (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 部位备注附表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 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 务姓 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 务姓 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 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 编码联系方式联 系 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 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技术职 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 级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其 中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 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 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 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三)近年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 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年指2015年1月1日以来)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1.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如无诉讼或仲裁事项,请在相应表格内标注“无”。(六)资格审查自审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证书及等级4财务状况5类似项目业绩6信誉7项目经理资格8企业主要负责人9技术负责人资格10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十、优惠服务承诺书优惠服务承诺: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打印)日期:年月日十一、其他材料(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我公司承诺:在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资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投标单位:(电子签章)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电子签名或打印):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名或打印):年月日(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由投标人做出相关承诺。包括承诺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由招标人申请有关部门从其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打印)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三)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大河屯至黄店段、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监理标)项目编号:thggzygcjy-2024-030招标人:唐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监督人:唐河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合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〇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4第一章招标公告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大河屯至黄店段、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大河屯至黄店段、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唐发改农经〔2023〕272号(项目代码:2309-411328-04-01-884421)、唐发改农经〔2023〕271号(项目代码:2309-411328-04-01-325835)及唐发改农经〔2023〕270号(项目代码:2309-411328-04-01-441255)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合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施工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大河屯至黄店段、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2.2项目编号:thggzygcjy-2024-0302.3、建设地点:唐河县县域;2.4、标段划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一标段: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大河屯至黄店段、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二标段:唐河县泌阳河大罗庄至乔庄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三标段:唐河县泌阳河大河屯至黄店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四标段:唐河县泌阳河黄店至唐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2.5、计划工期:一标段:施工及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二标段:270日历天;三标段:270日历天;四标段:270日历天;2.6、质量要求:合格;2.7、招标范围:一标段:本项目(包含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的施工阶段和质量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二标段:本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以清单为准);三标段:本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以清单为准);四标段:本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以清单为准);2.8、项目概况:一标段:本项目(包含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的施工阶段和质量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二标段:治理总河长9.675km,河道岸坡防护10.56km,其中险工段衬砌8.3km,支沟及桥梁衬砌1.16km,清淤疏浚2.5km。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等别为IV等;三标段:治理总河长10.088km,岸坡防护7.68km,其中险工段岸坡衬砌6.4km,支沟级桥梁衬砌1.28km,河道疏浚1.1km等。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等别为IV等;四标段:治理总河长9.582km,清淤1km,护岸6.964km,水位遥测站3处。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等别为IV等。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监理标段(一标段)资格要求: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证书;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2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5人以上(含总监)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构成中必须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三个专业),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3.3施工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资格要求:3.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任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3.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3.3.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参建人员(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3.4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1、2022)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3.5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3.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的为准),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关系);3.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3.8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9投标人出具的相关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3.10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3.1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招标文件获取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潜在投标人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在南阳市交易平台诚信库进行登记注册,验证通过后可直接运用CA证书登录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库会员系统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系统互认共享、CA数字证书互认共享;4.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07日9时30分至2024年04月30日9时30分,网上下载方法详见《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交易项目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通知》;4.3、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4.4、成功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投标单位为合格投标人。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4月30日9时30分整;5.2、开标地点: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企业无需到达开标现场);5.3、各投标人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附件:操作手册地址(下载中心或办事指南中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5.4、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治理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