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招标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5日11点0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FZ00521
项目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第1包108.85万元,第2包326.54万元,第3包4.5万元,第4包8.7万元
最高限价:第1包108.85万元,第2包326.54万元,第3包4.5万元,第4包8.7万元
采购需求:第1包详细设计服务,第2包开发实施服务,第3包项目监理服务,第4包软件评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2包: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第3-4包: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04日09:00至2024年04月25日11:0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645。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5日11点0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本项目为超过2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97.06%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分包方式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其中第1-2包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35.39万元。 6.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与第2包中标人密切配合,2个月内初步完成详细设计,通过评估后,交由第2包中标人实施建设,后期持续完善,6个月内整体完成设计工作,经过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与本项目运维相关的免费详细设计维保服务。第2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与第1包中标人密切配合,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经过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第3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第4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63356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3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4-0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4-0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需求.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项目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4BFAFZ00521服务地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第1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与第2包中标人密切配合,2个月内初步完成详细设计,通过评估后,交由第2包中标人实施建设,后期持续完善,6个月内整体完成设计工作,经过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与本项目运维相关的免费详细设计维保服务。第2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与第1包中标人密切配合,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经过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第3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第4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第 1-4 包:标的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付款方式第1包和第2包: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付款担保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报项目审批部门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项目余款。备注:付款担保的有效期限须覆盖至竣工验收通过为止;各类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第3包和第4包: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报项目审批部门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项目余款。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二、项目概况综合业务系统是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重要信息化系统,支撑着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企业迁入迁出、股权出质管理等日常业务的办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现状,本项目按照《关于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方案的复函》(皖数资项目函〔2023〕62号)批复内容,对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迭代升级改造,需满足安徽省政务信息化建设新范式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范要求,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建设,复用基础组件库、政务业务组件库、安全组件库。做好与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单位的衔接,同时做好与各地市企业开办有关平台对接工作,完成综合业务系统的迭代升级改造。三、项目总体要求1、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台升级改造,包含统一机构管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登录、统一权限控制、统一消息、业务系统工作台、个人空间。二是综合业务系统架构升级改造,包含前端页面架构升级等。三是证照分离,包含系统公用模块改造、综合业务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程电子化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安徽)改造、数据共享功能改造、国家局数据汇总上报。四是数据迁移,包含综合业务系统改造、迁移历史数据、清理业务过程数据及历史数据清理、服务支撑、数据转换、数据库备份。五是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共享数据库切换,包含配置文件调整、新建数据库JDBC连接、测试校验连接、数据库初始化、数据更新时间配置、数据增量同步配置。六是登记注册应用服务接口对接(综合业务系统),包含总局登记注册微服务对接改造、总局数据实时采集服务对接改造。七是“皖事通办”平台对接,包含提供企业相关服务申报、全省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全省企业开办信息、全省企业变更备案信息、全省企业注吊销信息相关5个接口。八是限制登记单位名单管理及应用改造(综合业务系统),包含新建安徽省限制登记单位名单库、限制登记单位名单增删查改、设立登记功能改造、变更登记功能改造、迁入迁出功能改造、数据修正功能改造、企业类型改变功能改造。九是市场主体数据质量提升,包含事项清单梳理及数据库建设、支撑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十是登记注册应用服务接口对接(全程电子化系统),包含黑名单限制业务、一人公司法人限制业务、法院老赖限制业务改造。十一是限制登记单位名单管理及应用改造(全程电子化系统),包含设立和变更两个登记功能改造。十二是调整简易注销公告存储格式,包含历史数据转换、增量数据上报。十三是公示系统其他公告数据上报,包含公示库到汇总库、汇总库到标准库、标准库到上报库的改造。2、系统功能要求2.1综合业务系统改造本项目在原有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功能新增。本次实现系统架构的重新调整、整体操作界面调整、新增证照分离功能、新增国产化适配功能;并对接口服务、数据质量、数据查询等功能进行升级与改造。2.1.1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台基于原系统进行更新与功能新增,此模块功能需支持机构管理、用户管理、登记管理、系统权限管理、工作消息管理、待办工作管理、工作台界面更新、个人空间管理等功能。(1)机构管理。需适应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后的新的组织结构、用户体系,完成用户信息整合。主要内容包括本系统的机构维护、职位维护、角色维护、角色分配、职位分配等。(2)用户管理。建立全省用户管理,实现人员与机构管理信息共享,确定用户管理的范围和方式,制定相应的用户管理规范。与政务网统一认证系统对接,实现皖政通用户、登陆统一管理,通过皖政通进行注册及登陆,综合业务系统通过接口同步用户账号信息,并进行用户后续的权限及职能管理。(3)登录管理。与皖政通进行对接,用户统一从皖政通进行登陆,登陆完成后跳转到业务系统进行相关业务办理。(4)权限管理。提供统一的权限控制,相关机构、用户根据权限控制权限进行相关的业务操作,实现权限的统一控制,避免因权限控制错乱、不严等造成信息泄露、超业务范围操作等事件。(5)消息管理。新增消息管理服务功能,通过调用皖政通消息管理能力,将业务办理消息发送、接收等基本功能服务化,各类消息都可以通过消息中心提供统一消息通知服务,用户各业务系统中的事项办理通知系统自动弹出消息通知提醒,方便业务人员及时处理相关任务。(6)待办管理。需支撑个人待办、今日新增、临期待办、已办工作、事项分组等内容。(7)业务系统工作台。需支持工作台、用户中心、工作专区、催办、消息通知、政策法规、流程图等功能。(8)个人空间。需支持常用服务、全部业务、辅助工具(含通讯录、记事本、日程)等功能。(9)与皖政通系统对接。2.1.2综合业务系统架构升级改造(1)前端页面架构升级。主要包括工具栏组件兼容性改造、PDF组件兼容性改造、文书组件适配改造、营业执照打印组件适配改造、JS脚本兼容性改造、Grid表格组件兼容性改造、弹出功能组件改造、日期组件改造、按钮样式优化、右键刷新自动填充导致数据异常改造、经营范围标准化组件兼容性改造、弹出页面兼容性改造、桌面操作模式样式及功能改造、桌面操作模式提交表单校验丢失改造、审核页面改造、页面样式宽度或高度设置改造、批量导入组件兼容性改造、审慎提示组件兼容性改造等。(2)后端中间件改造。主要包括JDK升级改造、Tomcat升级改造、电子签名适配改造等。(3)业务系统对接改造。主要包括待办组件及与业务对接、认证服务及与业务对接、工作台及与业务对接等。2.1.3证照分离涉及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聚焦办证环节,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包括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推动“照后减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服务,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主要包括:(1)许可事项清单配置。事项清单由中央层面核定的523项许可事项组成,各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或分批确定本省事项清单。(2)经营范围标准化改造。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本地经营范围标准化的功能改造。(3)设立登记。企业设立填报页面配置标准化经营范围,当选择标准化的经营范围项后,当涉及到相应许可时,自动默认并勾选相应证照分离清单事项。涉及到告知承诺事项时,匹配相应告知承诺书。(4)变更登记。线下办理变更登记业务,涉及到经营范围变更,触发证照分离业务事项,需针对原变更登记模块进行改造,以适应证照分离业务的办理。(5)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展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局总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通知,对营业执照照面信息进行修改。(6)新增外网营业执照增补换发业务处理模块。对现有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功能增加,支撑市场监管业务人员进行执照增补换发等申请的审批操作。(7)校验信息提示。根据经营范围关键字和“证照分离”相关事项之间的校验级别,对经营范围中相应的关键字进行提示。(8)新增“证照分离”查询功能。基于省市场监管局的“证照分离”信息和各对应部门“证照分离”办结数据,按照时间、办结状态进行查询。2.1.4数据迁移(1)综合业务系统涉及业务表分析。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析现有业务系统中存在的表及表间关系并对数据进行相应的处理。(2)原数据完全备份。在进行整体的数据迁移之前,需要对数据库进行完整的备份,保证业务数据的完整性。(3)综合业务系统改造。改造现有的业务系统,将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中的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分开存储,将非结构数据存储到非结构化数据库中。(4)开发数据交换程序。分析关系型数据库中涉及到的库、表及大字段(blob类型的字段),开发数据交换程序,将关系型数据库中的非结构化数据交换到非结构化数据库中,并删除关系型数据库中的非结构化数据。(5)迁移历史业务数据(非结构化部分)到非结构化数据库。剥离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系统数据库中的非结构化历史业务数据,将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系统数据库中的网上登记电子材料等历史数据清除,实现业务数据分离和数据库瘦身。(6)清理过程数据。清理数据库中的业务过程数据,提升数据库读写性能。(7)清理历史无效数据。清理数据库中的历史无效数据,提升数据库读写性能。(8)开发数据转换程序。将原数据库中有效数据,按照国产化数据格式进行转化,同时更新到国产化数据库中。(9)数据备份。对迁移后的结构数据及非结构数据设定异地备份策略,至少每天备份一次。2.1.5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共享数据库切换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要求,为实现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共享数据库切换工作,对安徽省综合业务系统数据获取端进行调整升级,实现与总局新共享数据库的对接。(1)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数据下载。主要包括新增数据交换程序、问题数据处理及导入、增量数据下载等。(2)一人有限公司数据下载。主要包括新增数据交换程序、问题数据处理及导入、增量数据下载等。(3)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下载。主要包括新增数据交换程序、问题数据处理及导入、增量数据下载等。2.1.6登记注册应用服务接口对接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登记注册应用服务接口对接工作要求,对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开展与总局企业登记注册应用服务接口对接工作。(1)总局登记注册微服务对接改造。包括统一申请号赋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黑名单限制、一人公司法人限制、法院老赖限制等服务。(2)总局数据实时采集服务对接改造。对综合业务系统、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企业报表系统进行功能升级改造,实现与总局数据实时采集服务组件的对接,实现将企业登记注册数据、企业开办数据、实时报表数据以及重要过程性办件数据上报给总局。2.1.7“皖事通办”平台对接向“皖事通办”平台开放全省企业相关服务接口,包括企业相关服务申报接口、全省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查询接口、全省企业开办信息相关接口、全省企业变更备案信息相关接口、全省企业注吊销信息相关接口等。2.1.8限制登记单位名单管理及应用对综合业务系统进行改造,新增限制登记单位名单库。并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迁入迁出、数据修正、企业类型改变等业务功能进行改造,实现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对限制登记单位进行限制与提示。(1)新建安徽省限制登记单位名单库。新建安徽省本地限制登记单位名单库,对安徽省本地的限制登记名单信息进行管理、存储。(2)限制登记单位名单管理。新增限制登记单位名单管理功能,支持对安徽省限制登记单位名单的增、删、改、查等管理维护。(3)设立登记功能改造。基于安徽省限制登记单位名单库对设立登记业务进行限制与提示。(4)变更登记功能改造。基于安徽省限制登记单位名单库对变更登记业务进行限制与提示。(5)迁入迁出功能改造。基于安徽省限制登记单位名单库对迁入企业进行校验与提示。(6)数据修正功能改造。基于安徽省限制登记单位名单库对数据修正业务进行限制与提示。(7)企业类型改变功能改造。基于安徽省限制登记单位名单库对企业类型改变业务进行限制与提示。2.1.9市场主体数据质量提升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主体数据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市监注发〔2021〕19号)要求,为全面夯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数据基础,及时纠正数据质量建设中发现的各类数据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准确。(1)事项清单梳理及数据库建设。含数据质量检查事项梳理和数据质量检查信息库建设等。(2)支撑平台建设。需包括:1)公共组件。包括输入组件、表结构组件、执行SQL组件、输出组件等。2)数据质量检查组件。包括空值检查组件、重复数据检查组件、及时性检查组件、规范性检查组件、缺失值检查组件、引用完整性检查组件、域值检查组件、准确性检查组件等。3)数据质量追溯组件。包括流转追溯组件、轨迹追溯组件等。(3)应用系统建设。需包括:1)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应支持数据源管理、表资源管理、检查任务管理、调度管理、运维监控、结果管理等功能。2)数据质量监测平台。应支持监测预警、质量分析、评估报告等功能。3)数据质量问题处理平台。应支持问题数据采集、处理任务管理、处理进度跟踪、任务催办审核等功能。4)数据上报管理平台。应支持上报数据检查、上报报送管理、上报监控分析等功能。2.2全程电子化系统、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一站式”服务平台改造在全程电子化系统与“一站式”服务平台(省级企业开办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功能新增。2.2.1登记注册应用服务接口对接需支持黑名单限制业务改造、一人公司法人限制业务改造、法院老赖限制业务改造、统一用户认证对接等功能。2.2.2限制登记单位名单管理及应用改造需支持设立登记功能改造和变更登记功能改造等功能。2.2.3简易注销公告存储格式调整需支持以下功能:(1)历史数据转换。含数据结构调整、历史数据转换、数据上报改造、历史数据上报等功能。(2)增量数据上报。含公示库到上报库增量同步改造、上报库到总局数据库共享改造等功能。2.2.4公示系统其他公告数据上报按总局要求,按照与总局约定数据传输方式、频率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更新要求,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其他公告”相关信息上报给总局,满足国家总局公示对其他公告信息归集、展示等各项业务工作。需支持省局公示库到汇总库、汇总库到标准库、标准库到上报库等功能。2.2.5证照分离改造需支持以下功能:(1)许可事项清单配置。事项清单由中央层面核定的523项许可事项组成,各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或分批确定本省事项清单。含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功能。(2)经营范围标准化改造。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与总局相关接口的对接,实现安徽省与总局标准经营范围的对接,进行本地经营范围标准化的功能改造。含经营范围前后置、经营范围功能选择区域、主题模式推荐、同行业推荐、全部推荐、经营范围已选择区域等功能。(3)设立登记模块改造。全程电子化企业设立填报页面配置标准化经营范围,当选择标准化的经营范围项后,当涉及到相应许可时,自动默认并勾选相应证照分离清单事项。涉及到告知承诺事项时,匹配相应告知承诺书,并签名承诺。含经营范围标准化功能应用、经营范围自动匹配证照分离清单事项、新增告知承诺书、新增许可事项告知书等功能。(4)变更登记模块改造。企业提交变更登记业务,涉及到经营范围变更,触发证照分离业务事项,需针对变更登记模块进行改造,以适应证照分离业务的办理。含经营范围标准化功能应用、经营范围与证照分离许可清单精准匹配、新增变更告知承诺书、新增变更许可事项告知书等功能。(5)校验信息提示功能。根据经营范围关键字和“证照分离”相关事项之间的校验级别。即对经营范围中相应的关键字进行提示。含校验级别配置、限制性提示、提示性提示、经营范围录入智能提醒等功能。(6)新增营业执照增补换发申请模块。含补领营业执照登记申请、增减营业执照副本登记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登记申请等功能。(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证照分离改造。含自动生成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告、新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发布接口、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等功能。(8)数据共享功能改造。含信息抽取、数据交换、数据共享内容改造等功能。(9)国家总局数据汇总上报功能改造。按照国家总局数据汇总上报要求,对涉及相关“证照分离”数据进行汇总上报。3、系统性能要求(1)稳定性要求:应用系统应能够7×24小时连续不间断稳定工作,随着用户数的增长及功能应用的增长,软件系统随硬件性能的调整而保持相对的稳定性。(2)响应时间要求:常规页面打开速度3s以内;登录操作速度5s以内;编辑、修改和提交类操作速度5s以内。(3)扩展能力需求:系统架构支持横向扩展能力,可随业务量的增长进行必要的节点扩展。4、系统安全要求(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本项目软件系统部署在省政务云平台上,相关基础设施、网络环境安全由安徽省政务云平台提供。本项目软件系统需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等保三级的基本要求。(2)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要求。本项目须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的有关要求,符合GBT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利用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密码资源进行建设,配合采购人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3)符合GB/T20285-202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开发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并提供相应的文档和记录。5、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组件能力复用要求本项目要求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和部署,复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提供的基础组件库(互联网个人身份认证、互联网法人身份认证、行政区划、组织机构、自然人身份核验)、政务业务组件库(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安全组件库(数字证书服务)。6、国产化要求本项目须满足法律法规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建设的相关国产化要求。(1)客户端应用国产化要求。本项目需实现系统各项功能在国产化终端办公环境的正常访问,确保国产化环境办公机器和原X86环境办公机器均可访问和使用应用系统。(2)服务端国产化本项目服务端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核心组件需满足国产化要求。四、服务要求第1包-详细设计服务1、服务要求按照《关于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方案的复函》(皖数资项目函〔2023〕62号)批复内容,满足安徽省政务信息化建设新范式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范要求,基于省数据资源局批复的《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方案》,结合项目建设单位具体需求,针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详细设计,详细设计单位需与开发实施单位密切配合,优化完善设计,出具详细设计方案,做到定制化软件开发与项目主体功能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步验收。详细设计需符合省数据资源局对项目详细设计的相关要求,包括系统架构、业务流程、数据库、接口、功能规格说明书等设计,分为总体架构设计、功能设计、数据库设计、组件设计、部署设计、集成与接口设计6个部分。投标人应当根据以上详细设计要求,提出初步设计思路和方案。2、成果要求详细设计服务成果如下:(1)项目详细设计方案。(2)项目建设和验收过程中需要提供的与详细设计相关的资料。3、项目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与第2包中标人密切配合,2个月内初步完成详细设计,通过评估后,交由第2包中标人实施建设,后期持续完善,6个月内整体完成设计工作,经过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与本项目运维相关的免费详细设计服务。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4、项目验收要求中标人完成详细设计工作内容后,需继续与项目承建单位密切配合,优化完善设计,至本项目开发实施完成后,同步验收。项目验收须按照《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执行,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5、项目维保要求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完成验收(竣工验收)后提供3年与本项目运维相关的免费详细设计服务。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规划设计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6、采购需求清单序号品目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总体架构设计详见服务要求项12功能设计详见服务要求项13数据库设计详见服务要求项14组件设计详见服务要求项15部署设计详见服务要求项16集成与接口设计详见服务要求项1第2包-开发实施服务1、服务要求按照《关于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方案的复函》(皖数资项目函〔2023〕62号)批复内容,对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迭代升级改造,需满足安徽省政务信息化建设新范式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范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单位具体需求和项目详细设计方案,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建设,复用基础组件库、政务业务组件库、安全组件库。做好与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单位的衔接,同时做好与各地市企业开办有关平台对接工作,完成项目的开发实施、培训、验收、运维等工作。2、项目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与第1包中标人密切配合,6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和上线,经过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中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3、项目培训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完整的培训操作使用手册。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安排,为省局用户提供上门培训,市县级用户安排线上培训。4、项目验收要求(1)中标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内容,待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2)项目验收前中标人要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第三方软件测评,项目验收要符合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化项目验收的相关要求。(3)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中标人须协助配合采购人完成各阶段验收工作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整理完成各类文档(电子、纸质)、准备验收环境、各类支撑工具。(4)中标人对于工程各阶段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措施,完成整改。(5)项目验收须按照《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执行,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5、项目维保要求(1)服务响应要求:7×24小时电话服务,l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非灾难性问题在4小时内解决并做出故障诊断报告。(2)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完成验收(竣工验收)后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同时在运维期内提供1人驻场服务。中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规划设计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采购需求清单序号品类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综合业务系统工作台升级改造详见服务要求项12综合业务系统架构升级改造详见服务要求项13证照分离详见服务要求项14数据迁移详见服务要求项15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共享数据库切换详见服务要求项16登记注册应用服务接口对接(综合业务系统)详见服务要求项17“皖事通办”平台对接详见服务要求项18限制登记单位名单管理及应用改造(综合业务系统)详见服务要求项19市场主体数据质量提升详见服务要求项110登记注册应用服务接口对接(全程电子化系统)详见服务要求项111限制登记单位名单管理及应用改造(全程电子化系统)详见服务要求项112调整简易注销公告存储格式详见服务要求项113公示系统其他公告数据上报详见服务要求项1第3包-项目监理服务1、服务要求按照安徽省政务信息化建设新范式和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要求,确保项目承建方按照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的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承建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配合,确保项目保质、按时完成。2、主要任务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承建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配合,确保项目保质、按时完成。监理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制定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计划;对到货软硬件设备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对照项目建设方案,督促承建方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协助采购人审核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监督项目建设方遵照实施;配合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安全、信息和知识产权等实施规范的管理。3、服务范围监理范围主要包括:总体实施方案和设计方案的质量把关,项目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建设安全管理,系统测试,系统集成调试,项目培训,系统试运行和验收工作的监理,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的起草和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做好项目合同与文档(资料)管理,受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项目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并提供监理服务。4、服务内容中标人须对项目实施时的关键点进行监理,而且要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1)质量控制。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总体工程质量;根据各子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在内的详细监理控制方案;编制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包括系统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组织系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组织系统建设质量检查和验收;督促承建单位整改存在问题;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2)进度控制。审查各子项目的系统建设设计方案、磋商文件的进度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如WBS、甘特图等,确定各子项目建设安装的工序顺序,控制项目施工进度;发现系统建设进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承建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当系统建设进度拖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3)投资控制。动态管理跟踪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成本、费用控制和分析;审查系统建设进度款申报;严格控制和审查工程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采购人审批;审核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和工程竣工结算等。(4)合同管理。协助采购人与承建方签订合同;监督承建方履行合同;协助采购人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索赔、延期、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5)信息管理。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监理要确认各类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格式;转发采购人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当系统建设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6)组织协调。确定承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7)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确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8)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涉及项目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树立为采购人和承建单位维权意识,建议采购人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同时监督承建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5、监理工作质量要求(1)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监理项目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2)必须在项目关键节点向项目采购人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6、监理的责任(1)中标人有责任为项目采购人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承建单位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中标人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项目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3)由于承建方在项目实施中不符合项目规范和质量要求,中标人要监督承建方停工整改或返工。如承建方人员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4)如果承建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中标人应协助项目采购人追究有关承建单位的责任。(5)中标人使用项目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和物品的,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备和剩余物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项目采购人。7、其他要求(1)本服务项目不得转包、分包。(2)项目组人员未得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3)在工作过程中,经采购人考核,监理服务人员不能胜任现场工作要求和切实履行合同责任,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调整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改换合格的人员,并在七个日历日内到位,否则可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中标人有责任为采购人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承建单位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项目招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吃拿卡要”等行为,一经发现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8、验收要求项目验收须按照《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执行,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验收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资料由中标人负责。采购需求清单序号品类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项目监理服务详见服务要求项1第4包-软件评测服务1、服务要求依据GB/T25000.10-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10部分: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GB/T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等国家相关标准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软件测评,评价其软件达标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提供整改实施的咨询服务。软件测评工作主要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2、测评内容在系统检测过程中应参照招投标文件、需求说明书、合同等相关要求和内容,完成系统的功能性、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测评;中标人应将在测评过程中发现的系统质量等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中标人应对测评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中标人应结合系统建设内容,制定测评方案,并在测评结束后提供测评报告初稿,若有不合格项要待系统承建单位整改完毕再进行复测,测评合格后出具最终的纸质测评报告。3、测评服务(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测评。(2)中标人在开展测评之前,应通知采购人做好相应的系统数据备份等工作,并明示具体的测评方法、采用的测评工具、操作步骤、参与的人员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测评操作。(3)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测评时,应遵守采购人的工作纪律,不破坏采购人的工作设备和软、硬件设施。(4)中标人应按时完成测评工作,测评工作完毕后出具书面的测评报告。(5)中标人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包括对采购人被测评系统的测评结果及整改建议。(6)采购人在按照整改建议整改过程中,中标人应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与技术指导。(7)中标人不得将测评事项转委托给其他第三方处理,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认可。4、验收要求(1)中标方根据采购方出具的系统需求,应在系统验收前,及时向采购方通报在系统中发现的问题,并于系统测试完成时向采购方提供一份详实的软件测试报告,在报告中明确做出总结性的测评结论。如测试中发现要修正的问题及时通知采购人,待修改完成后根据需要再进行回归测试。(2)项目验收须按照《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执行,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验收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资料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需求清单序号品类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软件评测服务详见服务要求项1五、报价要求本项目各包别分别报投标总价,报价包含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投标风险。六、知识产权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项目成果(如设计文件、源代码、测试文档、数据资源、数据接口等)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于采购人所有,源代码等沉淀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本次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用到的软件支撑平台,凡是采购人未采购或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不能提供的,由中标人负责提供,中标人提供的软件支撑平台要确保为正版合法软件,一切因中标人提供的软件支撑平台引起的经济和法律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七、其他要求(1)中标人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查实,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2)保密要求。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在执行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密协议相关要求执行。1.1.1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4BFAFZ00521采购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4BFAFZ005212.项目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项目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4.项目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项目概况:第1包详细设计服务,第2包开发实施服务,第3包项目监理服务,第4包软件评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7.项目预算:第1包108.85万元,第2包326.54万元,第3包4.5万元,第4包8.7万元8.最高限价:第1包108.85万元,第2包326.54万元,第3包4.5万元,第4包8.7万元9.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10.标段(包别)划分:共分4个包,本次采购第1-4包二、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四、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第1页/共106页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联系人:丁百川电话:0551-6335633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551-662236453.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4.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徽省财政厅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电话:0551-68150413八、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第2页/共106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4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本项目第2包→第1包→第4包→第3包采用多投单中方式确定各包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任意一个或多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约定如下:评审时按“第2包→第1包→第4包→第3包”的顺序评审。如某投标人在某包中取得中标人资格,则在后续包别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仅作为有效投标人,不参与投标人数量计算,不再具有中标资格且不参与候选排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7时30分7.3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4.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1包-第2包:是□否第3包-第4包:是否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安徽省财政厅3.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3.1采购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26.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26.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每包1-3家22.3报价扣除(第3包-第4包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2.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19.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或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18.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17.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15.3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15.1投标文件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4.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日13.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名。如某包因中标人放弃成交资格、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变更的,不影响其他包评审结果,也不受多投单中规则影响。37.1关于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37其他内容36.4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33.1中标服务费免收32.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开时间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31.1履约保证金免收30.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29.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8.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3)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37.4重要提示(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37.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7.2社保证明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37.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37.5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7.7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第8页/共106页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第97页/共106页十五、诚信履约承诺函致: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第98页/共106页十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第99页/共106页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100页/共106页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第101页/共106页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第102页/共106页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第103页/共106页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拟参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项目(2024BFAFZ00521)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第104页/共106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105页/共106页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106页/共10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业务系统迭代升级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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