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岗住宅开发 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公告(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



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

标段(包)名称: 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

投资项目代码
2311-440112-04-01-660129

投资项目名称
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

标段(包)名称
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元岗一路以东、宁埔大道黄埔段以南、翡翠绿洲以北广州云埔工业区。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2.3招标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2629㎡,包含三个分地块,其中地块1(AG0224009)为车辆段上盖用地,用地面积为70987㎡;地块2(AG0224010)用地面积为18008㎡,地块3(AG0224019)用地面积3634㎡。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5万㎡,计容建筑面积约23万㎡。具体工程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2.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
2.5招标内容: 2.5.1招标内容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监控作用的水平位移、竖向位移(沉降)、测斜、立杆轴力、立杆倾角监测等,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监测项目服务。 2.5.2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工作外,还包括: ①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②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 ③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④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⑤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2.6服务周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自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具体进场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7招标控制价:194万元。

工期(交货期)
服务周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自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具体进场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9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监测认证范围需包括: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本次招标主要内容的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登记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诚信档案; (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4月4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5日 10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5日 10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25日 10时0分
开标地点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87号2栋三层306房

招标人联系人
蔡经理
联系电话
020-3160115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西路3号研发楼西门4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苏工
联系电话
1591597630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0-3160113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

附件4:20240329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监测招标文件(1)(2)(1).doc

元岗项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8-440112-04-01-213138) (1).pdf

附件3:20240320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监测招标公告.doc

资金证明.pdf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11-440112-04-01-660129).pdf

招标申请公函.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附件6: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第三方监测服务合同.docx

招标公告(监测).pdf

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91.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另附)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招标人: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87号2栋三层306房联 系 人: 蔡工 电 话:020-31601153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西路3号研发楼西门4楼联 系 人:苏工 电 话:020-31601073/159159763051.1.4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1.1.5 项目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自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具体进场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详见招标公告。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11分包对于非主要监测工作,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1.3.1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 监测服务期限服务周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自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具体进场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3.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监测标准。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监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地点详见招标公告。□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无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无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 偏差/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 日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1.形式:网上答疑:2.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 日3.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4、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具体要求: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提问一律不得署名。5、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无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形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发布后视为投标人确认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发布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发布后视为投标人确认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形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发布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申请人声明、以及企业荣誉证书、信用证书、相关网页截图等(如有)投标人需提交的证明资料。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本项目按增值税计算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方法按照粤建市函【2018】898号文、穗建造价【2010】31号执行。3.2.3 报价方式采用固定下浮率报价方式报价。并依据所报下浮率列明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价超过控制价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2.4 招标控制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194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投标金额及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价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一、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废标。二、投标报价及费用计算方式:1.投标项目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注: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2.招标不提供监测清单,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监测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并执行投标下浮率后编制本工程监测预算书,经招标人审核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工程检测进度款及结算依据。本工程结算以招标人审定的监测预算价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经招标人确定的实际发生量计算,具体检测预算价确定依据如下:(1)各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监测方案,本项目监测综合结算单价原则:《关于印发监测收费规定相适应的单价下浮65%乘以(1-投标下浮率),以招标人审定为准。(2)投标报价已包括了为完成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的所有材料设备监测项目所发生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费、临时设施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就餐费、住宿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费、相关协调费及其他实物和技术工作收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不予另行计算。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如超出监测规范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三、成本警戒价为174.6万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0%设置)。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四、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报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投标人应充分预见并承担风险。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的考虑3.3.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 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文件及招标文件所附格式要求盖章处需加盖电子印章,在招标文件所附格式规定签名位置,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其余可不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1.根据交易平台实际情况,暂不实施关于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等个人电子印章要求。2.投标文件应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1.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4.2.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4.2.2(B)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开标室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须在开标现场提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提问。5.2(B)开标程序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监测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家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不要求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 ■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或U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不得加密。光盘或U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或U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或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或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并按光盘或U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87号2栋三层306房联 系 人: 蔡工 电 话:020-3160115310.2招标监督机构: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87号2栋三层306房联 系 人: 蔡工 电 话:020-3160115310.3其他费用交易服务费:中标人代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10.4送达《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10.5招标失败的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评定的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10.6拟投入的试验监测设备最低配置见表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10.7其他1. 承包方式:该项目实行下浮率报价方式,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包服务、包工作成果、包本服务项目竣工资料整理和存档备案。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验收标准,确保监测项目的规范性及数量能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质量验收和存档备案要求。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2.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后须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并去掉或遮盖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3.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提交与投标资料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七副)给招标人。4.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按实支付评标专家劳务费。3.2.1.总则3.2.1.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测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1.3招标范围、监测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测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监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2.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3.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3.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2.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11.1.11分包投标人应具备自行完成约定项目的监测工作的能力,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不得转包和分包。如投标人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书面批准同意后,由投标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投标人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确认。3.2.12.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测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3.3.2.招标文件3.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3.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3.4.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4.3.投标文件3.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资格审查资料(4)资信业绩资料;(5)监测方案;(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书。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前款所述收费标准和招标控制价范围内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工期要求、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招标内容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监测量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试验监测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试验监测仪器设备使用费、机械进退场费(二次或多次)、车辆通行费、食宿费、资料费、管理费、规费(按广州市花都区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保险费(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其他一切建设使用费(含驻地建设费、临时用水、用电费)、一切税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监测的全部利润等所有的服务费用。3.2.3.2如相关收费标准没有的项目,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3.2.3.3监测数量按实结算,监测综合结算单价原则:(1)参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计算并下浮65%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如相关收费标准没有的项目,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实际监测数量以发包人、监理单位、乙方现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及业主授权委托单位的审定价为准;(2)新增工程监测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有对应综合单价的,可参照执行;(3)新增工程监测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未有对应综合单价的,应参照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发布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文)相适用的单价下浮65%后再乘以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的百分比)计算,上述计费文件没有的单价,按以下优先顺序参照《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粤价函(2012)1490号文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10号文件执行,上述计费文件均没有的单价,按以采购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或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参照市场询价乘以投标下浮率确定,工程量按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及采购方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3.2.3.4中标单位根据项目服务范围制定监测方案,结算以确定的检验、监测方案为依据,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实际发生的监测工程量须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现场确认,否则不予结算。经设计认可,建设单位有权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监测方法和数量)。3.2.3.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3.6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进行报价,该报价视为已包含了进行监测工作所必要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水电费及现场临时设施等所有费用。3.2.3.7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2.4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4.3.4投标保证金3.4.1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为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十二个月):(1)投标人存在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4.5.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3.5.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监测认证范围需包括: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本次招标主要内容的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5.3其他要求:(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登记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诚信档案;(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6.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测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4.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测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投标3.5.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3.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3.5.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3.6.5.开标3.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3.6.2.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监测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3.6.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7.6.评标3.7.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3.7.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7.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7.合同授予3.8.1.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3.8.2.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8.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3.8.4.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3.8.5.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3.8.6.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10%的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3.8.7.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8.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向招标人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中标人赔偿损失。3.9.8.纪律和监督3.9.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9.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9.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9.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9.5.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3.10.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1.附件一:开标记录表(见交易中心系统)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3.11.1.1.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11.2.附件三:问题的澄清3.11.2.0.1.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3.11.2.0.2.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4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技术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不得弃权),以得票多的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机器码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CMA计量认证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3和3.2.4款规定填报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串通投标情形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资信业绩部分:50分2、监测设备和技术方案部分:30分3、投标报价:20分注:投标人总得分=资信业绩得分+监测设备和技术方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此范围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当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内且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5名时,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2.当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内且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不包含0)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3.若没有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内且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时,最高投标限价×90%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部分(50分)类似业绩(15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合同金额129万元或以上的类似监测项目业绩的,每项得3分。本项累计最多得15分。2.2.4(1)资信业绩部分(50分)企业荣誉(10分)1.投标人获得与监测类的发明专利或监测类实用新型或监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且为投标人所有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4分。2.档案管理通过省级或以上档案馆颁发的档案管理证书,得6分;档案管理通过市级档案馆颁发的档案管理证书,得3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为6分。2.2.4(1)资信业绩部分(50分)企业获奖(5分)投标人所承担的类似监测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每项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分)2.2.4(1)资信业绩部分(50分)项目负责人(5分)项目负责人持有省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或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检测员证的,且持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资信业绩部分(50分)技术负责人(9分)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得3分;2.具有一级注册结构资格证书,得3分;3.具有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工程相关专业指的是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或地质工程或工程勘察等。资信业绩部分(50分)主要的技术人员(6分)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服务本项目人员中:1.(1)配备在职持证监测技术人员[应持有省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检测员证],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2)配备在职持证监测技术人员[应持有省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检测员证],且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同一人获得多个分值的,按最高分计取,不重复计算。2.2.4(2)第三方监测方案评分标准(30分)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设备(10分)优:设备齐全、先进、现代化,满足监测和工期需要,年检合格,并且全部设备属于自有,得10分;良:设备齐全,满足监测和工期需要,设备年检合格,80%(含80%)以上设备属于自有,得6分;中:设备齐全,设备年检合格,基本满足监测和工期要求,60%~80%(不含80%)设备属于自有,得2分;差:设备不能满足监测和工期需要,60%(不含60%)以下设备属于自有,不得分。2.2.4(2)第三方监测方案评分标准(30分)第三方监测方案(20分)1、优:监测方案详细、具体,内容齐全,能满足本工程提出的所有项目,有合理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得13-20分;2、良:监测方案较详细、较具体,内容较齐全,有比较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得7-12分;3、中:监测方案基本内容满足要求,方法符合规范要求,有能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的确保措施,得1-6分;4、差:监测方案基本内容阐述缺项,方法基本不能满足要求,不得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报价得分(20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2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每上偏1%扣0.5分,下偏1%扣0.3分。(得分扣至0分止)2.2.4说明说明: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 类似监测业绩:指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建筑物主体结构沉降观测)中的一项或多项的工程监测业绩,需同时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监测报告关键页(或业主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类似业绩金额以技术服务合同为准,若技术服务合同未明确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时间以监测报告为准,若不能提供监测报告的以业主完工证明的监测工作的完成时间为准。3.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如委派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以项目负责人评分项计算得分、技术负责人评分项零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提供2024年3月社保证明材料。4.相关检测员证是指省级(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检测员证。5、监测设备的情况说明:①要求投标人提供检定校准证书扫描件;②检定证书送检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附表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作为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6、投标人须按评分标准和说明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资料清晰扫描件(如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附表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作为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分。评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5.2.1.评标方法5.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测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测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5.3.2.评审标准5.3.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3.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测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测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4.3.评标程序5.4.3.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4.4.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测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5.4.5.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4.6.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另册)8.第二卷9.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按现行国家相关要求10.第三卷1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1.目录注:除本章“格式一”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外,其余格式仅供参考。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资格审查资料五、资信业绩资料六、监测方案七、其他资料11.2.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2.1.(一)投标函致:(招标人)1.在仔细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以招标控制价下浮%,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总价,并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承担全部服务任务工作。2.我方完全愿意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如我方中标,我们将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签订技术服务合同。3.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在接到委托人开工指令后,按承诺工期完成并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若委托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出增加监测工作(包括增加监测项目等)的指令,我单位将无条件按委托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4.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本投标文件的承诺为上述工作投入足够的设备、仪器、软件以及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并按要求驻场服务。5.我方同意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本投标书对我单位始终有约束力,且随时接受中标。6.在合同协议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认的补充、修正或澄清文件及其他文件和附件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7.我们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贵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8.我方承诺不存在《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2.2.(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投标总报价元(大写:)下浮率%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技术证书编号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投标总报价、报价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3.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可自定)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人名称”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即可。11.4.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可自定)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人名称”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即可。格式四、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自定)11.5.格式五、资信业绩资料11.6.投标单位情况介绍表1:一般情况表1、简 况单位名称具备资质证书编号2、人员架构职工总数专业人数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从事监测工作10年以上人数从事监测工作3-10年人数3、领导人名单职务姓名职称从事岗位业务4、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注:1、联系人栏应填写两个人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表2:投标单位简历表注:本表中应简述监测投标单位成立时间、单位主要人员结构、单位业绩、监测业务能力、与本监测项目类似的监测业绩。表3: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配备要求序号岗位具体要求数量备注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负责人的评分项自行配备。12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负责人的评分项自行配备。13基坑监测人员监测与测量专业培训合格证44主体沉降监测人员监测与测量专业培训合格证45高支模监测人员监测与测量专业培训合格证26其他监测人员投标人自行配备7...表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表1.一般情况姓 名性 别年 龄专 业最高学历从事监测工作时间技术职称现任职务拟在本项目任职毕业院校2.个人工作经历时 间工作单位在该项目任职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工作内容个人能力综述:注:1、按招标文件附上相关人员职称证、注册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盖公章。2、拟投入人员简历不够填写,可另编页增写。表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监测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一基坑监测设备1水准仪1台2全站仪1台3测斜仪1台4水位计1台5频率读数仪1台6电脑1台7打印机1台89二主体沉降监测设备1水准仪1台2全站仪1台3电脑1台4打印机1台5三高支模监测设备1水准仪1台2全站仪1台3智能无线数据采集系统1套4电脑1台5打印机1台注:以上三类工作内容所需设备存在相同项的,按其中工作内容要求配备数量最多的(基坑监测设备)配备即可。本表只作为详细评审的内容,不作为否决性审查的依据。表6:投标单位(2020年1月1日至今)监测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试验监测项目内容业主名称、地址、电话注:1、业绩须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附其有效证明。11.7.格式六、监测方案(格式可自定)(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编写)12.格式七、其他资料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1.1招标公告1.2招标单位: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8-440112-04-01-213138、2311-440112-04-01-66012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金额,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2.2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刘村社区元岗旧村2.3招标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2629㎡,包含三个分地块,其中地块1(AG0224009)为车辆段上盖用地,用地面积为70987㎡;地块2(AG0224010)用地面积为18008㎡,地块3(AG0224019)用地面积3634㎡。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5万㎡,计容建筑面积约23万㎡。具体工程量以实际情况为准。2.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2.5招标内容:2.5.1招标内容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监控作用的水平位移、竖向位移(沉降)、测斜、立杆轴力、立杆倾角监测等,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监测项目服务。2.5.2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工作外,还包括:①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②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③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④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⑤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1.3.2.6服务周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自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具体进场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7招标控制价:194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3.1投标人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监测认证范围需包括: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本次招标主要内容的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3.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3其他要求:(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登记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诚信档案;(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4月4日00时00分。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4月25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4日00时00分至2024年4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从发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5.1.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4月25日9时45分至2024年4月25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2024年4月25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1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截明的传输时间为准。5.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资格确定方式: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6.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87号2栋三层306房联系人:蔡工电话:020-316011539.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87号2栋三层306房联系人:蔡工电话:020-31601153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西路3号研发楼西门4楼联系人:苏工电话:020-31601073/15915976305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87号2栋三层306房联系人:蔡工电话:020-31601153招标人: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4.2024年4月2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六、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资金证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8-440112-04-01-213138、2311-440112-04-01-660129)文批准,由我单位负责建设的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实施的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特此证明开发S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4月2日招标申请公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现委托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工作,该工程已经在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申请就该项目进行监理招标,请批准为盼!特此函告。建设单位: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4月2日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声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就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口2024年4月2日招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单位: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托单位: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8-440112-04-01-213138、2311-440112-04-01-660129)批准,我单位负责建设的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招标工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特此委托发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口2024年4月2日电子签名委托书委托人(招标人):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6728197811C,电话:020-31601073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特此委托天发有限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4月2日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合同工程名称: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采购方:_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签订日期:年月日一、工程概况1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1三、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3(一)采购方的权利3(二)采购方的义务3(三)服务方的权利4(四)服务方的义务4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五、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支付方式6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7七、履约担保8八、其他8附件1:廉政合同10附件3:中标通知书14附件4:投标报价表14第三方监测服务合同采购方: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结果,采购方同意服务方承担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2629㎡,包含三个分地块,其中地块1(AG0224009)为车辆段上盖用地,用地面积为70987㎡;地块2(AG0224010)用地面积为18008㎡,地块3(AG0224019)用地面积3634㎡。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5万㎡,计容建筑面积约23万㎡。具体工程量以实际情况为准。总投资约38.7亿。(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一)服务内容:主要监测项目本次监测内容为基坑工程监测及周边建(构)物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等工作,具体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工作以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二)监测的要求:服务清单范围:进行基坑监测、周边建筑物主体结构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以及相关申报监测技术成果整理、总结、审批、归档等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本次监测内容具体包括:(1)基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基准点埋设(平面控制基准点埋设,沉降观测基准点埋设)、观测点埋设(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沉降,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锚索轴力,支撑轴力,周边建筑物、道路及管线沉降,支撑立柱沉降)、监测(平面控制网监测、垂直控制网监测、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支护结构顶部沉降、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锚索轴力、支撑轴力、周边建筑物沉降、道路及管线沉降、支撑立柱沉降)。(2)主体结构沉降观测:包括但不限于观测点埋设(结构沉降观测点)、主体结构沉降观测。(3)高支模监测:包括但不限于观测点埋设(高支模立杆轴力、倾角,高支模水平位移、沉降)、高支模监测(支模立杆轴力、支模立杆倾角、高支模水平位移、高支模沉降)。(4)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相关文件为准。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1)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服务方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服务方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2)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服务方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服务方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3)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4)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5)以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量。4、工程监测的成果提交(1)服务方在监测工作完成后,应按采购方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的监测报告。报告应在每次监测后10天内提交,一式四份,最终报告需加盖监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2)所有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3)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类型,设计要求,监测目的,监测依据,监测数量,监测日期;2.主要岩土工程勘察资料;3.监测对象的编号、位置和相关施工记录;4.主要监测仪器设备;5.监测方法;6.实测与计算分析图表和监测数据汇总结果;7.监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描述(必要时);8.监测结论。三、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一)采购方的权利1.采购方有权对服务方编制的本项目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2.服务方监测人员不按监测合同履行监测职责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服务方更换监测人员,如服务方不更换或更换后的监测人员仍不按本合同履行监测职责,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服务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本合同约定项目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采购方所有,非经采购方许可,服务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服务方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二)采购方的义务1.向服务方提供开展监测工作所必须的设计文件、工程资料、技术资料等。2.采购方授权作为采购方代表,负责与服务方联系。更换联系代表,要提前通知服务方。3.采购方应在收到服务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相关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4.采购方应协调服务方与现场各方关系,负责提供监测的场地;告知驻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监测的监测部位及位置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5.选定监测部位。当己选定的桩(点)位无法满足现场监测条件要求时,采购方应负责重新选择桩(点)位。6.在服务方进场前提供监测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有关的设计及施工资料。对监测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7.指定专人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服务方的现场监测作旁站式监督。8.组织本项目监测成果的审查和验收。9.采购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三)服务方的权利1.有权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采购方提供切实可行的监测实施方案。2.有权对涉及监测相关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采购方提出建议。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监测,出具客观、准确、公正的监测报告,不受采购方干涉。4.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获得监测服务报酬。(四)服务方的义务1.服务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向采购方提交本合同约定项目的《监测实施方案》,经采购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采购方以此具体考核服务方的监测工作。如采购方要求服务方对《监测实施方案》等进行合理修改调整,服务方必须在收到采购方修改调整意见之日起1日内,按采购方要求完成修改调整并报采购方审核。2.服务方必须在采购方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按采购方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服务方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测实施方案》的承诺,足额、按时派出监测人员和投入设备。当采购方的现场配合条件不能满足监测要求时,服务方可向采购方提出推迟进场申请,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进场。3.服务方应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的监测工作(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转包和分包。4.服务方应认真、勤勉地工作,按时提交各阶段的监测报告并对监测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监测报告中出现遗漏或错误,应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5.监测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向采购方报告。6.服务方对己方监测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服务方应对其投入本合同约定项目的人员(含驻场人员)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前述人员的行为给采购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维权所发生的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等),服务方应负责赔偿。7.服务方协调采购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并组织本项目的监测工作,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测实施方案的承诺安排监测人员常驻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情况,及时通知施工与监理单位开展相关监测工作。8.服务方应自行解决现场项目组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设施、配套水电,以及监测人员交通、通讯费、住宿伙食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己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报价中。9.服务方应当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监测服务,并应按采购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供中间资料,以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10.监测过程中,如因场地条件、设计方案的变更,需增减监测工程量或改变监测手段的,服务方均应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并在采购方批准后方可实施。11.监测后,监测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客观情况需要,采购方要求服务方进行复检时,服务方应负责进行监测,由此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条款第六款第三点的有关约定执行。12.对于采购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服务方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13.按时提交监测报告,负责资料、报告的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工作。14.向采购方提供非驻场式的技术咨询、支持服务,包括参加本项目相关会议、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15.应随时接受采购方、监理单位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为确保监测结果的正确,任何人不得干预监测结果。16.保证监测人员具备监测资格,保证持有的监测资质满足地方管理要求。17.提供监测仪器设备,负责仪器设备安装及场内中转、进退场。保证监测计量器具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18.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采购方的监测结果。19.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0.保证监测工作的客观、独立、公正,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将监测不合格的工程出具合格监测报告或修改监测结论,损害采购方的利益,否则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六款第三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1.对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22.对监测结果提出异议时,监测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复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从采购方向服务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到服务方按合同约定时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为止。2.履行地点:广州市黄埔区3.进场时间由采购方确定,并提前1天通知服务方。4.监测工作根据采购方的安排,分批进场:监测工作从工程开工至服务项目全部完成,全程跟进。五、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服务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所有有效的监测服务工作,采购方支付相应的监测费用;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不含税价为元,税率按%,税金元。服务方按照监理单位及采购方审核同意的监测实施方案及本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并执行投标下浮率后编制本工程监测服务费用明细表,经监理单位及采购方审核后,根据审核的监测费用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支付本工程监测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2.计费标准监测预算综合单价参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计算并下浮65%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如相关收费标准没有的项目,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以采购方审定为准。3.本工程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已包括了为完成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的所有材料设备检测项目所发生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费、临时设施费、监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就餐费、住宿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费、相关协调费及其他实物和技术工作收费、损失赔偿(如有)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4.可调价变更定价(1)新增工程监测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有对应综合单价的,可参照执行:(2)新增工程监测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未有对应综合单价的,应参照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发布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文)相适用的单价下浮65%后再乘以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的百分比)计算,上述计费文件没有的单价,按以下优先顺序参照《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粤价函(2012)1490号文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10号文件执行,上述计费文件均没有的单价,按以采购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或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参照市场询价乘以投标下浮率确定,工程量按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及采购方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5.该合同暂定价仅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最终按本条约定方式进行结算,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及采购方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6.结算方式:按经采购方审核后的预算综合单价【单项工程监测服务合同综合单价包干(其中综合单价中含子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实际实施的子项目单价计算)】,并执行投标下浮率,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并经采购方审核同意。预算书没有开列但实际已实施的监测项目,按合同中约定的计费标准或国家省市区行业收费标准或经采购方确认的市场价(若同一类项目同时套用上述计费文件时,按费用较低的文件执行),乘以中标下浮率,确认监测项目综合单价,再乘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检测综合单价和结算总价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及采购方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中标金额且不超过概算批复对应监测费金额,超出部分采购方不予支付,服务方对此不持异议。5.合同价款的支付:(1)合同生效后,由服务方提出申请,采购方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价的20%作为首付款;(2)监测服务费用按月支付。监测的计量和支付证书经采购方授权代表确认以后,采购方支付上月的监测服务费,最多支付至累计完成工作量的50%;(3)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后,最多可支付至累计完成工作量的80%且不超过合同价的80%。(4)工程结算及结算款支付:1)工程结算时,经采购方确认实际完成监测工作数量以及项目综合单价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不得调整。2)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总金额。3)采购方的支付时间为监测成果审核合格后,服务方提交发票并办妥请款手续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7%。4)待质保期满后,向采购人提交服务费完整结算和请款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5)服务方每次需提交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符合采购方要求的相关请款资料,方可请款,否则采购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1.采购方委托现场监理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对服务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确认,若超过约定期限15个工作日仍不回复或者确认的,视为对服务方完成工作无异议,服务方将相关情况书面通知采购方并征得采购方同意后,可据此结算,但采购方有证据证明服务方工作量存在错误的除外。2.服务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及时到场进行工作。若服务方在合同签订后,经采购方催促不按时进场开展工作或进场后三次未能及时提交满足合同约定标准的监测报告,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采购方有权不予支付该阶段的监测服务费,并有权要求服务方赔偿采购方的相关损失。3.如服务方提交的监测报告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服务方应自负费用继续完善,直到满足采购方需要时为止,并承担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4.若基坑出现危险事故征兆的情况下,由于服务方的监测工作及分析、报告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服务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5.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要求的,均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6.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采购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履约担保1.服务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采购方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担保,且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的,须由中国境内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及以上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服务方提交全部项目服务成果报告并经确认合格后之日止;若服务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履约保函,则每逾期一日,服务方应当按照履约保函金额的万分之二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若银行保函到期,但服务方未提交全部项目服务成果报告并经确认合格的,服务方应自觉办理银行保函的延期手续,确保银行保函的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采购方有权不支付监测服务费。2.履约担保的返还方式: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的,在服务方提交全部项目服务成果报告并经确认合格后返还服务方。3.服务方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对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服务方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采购方均有权提出索赔。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2。八、其他1.没有采购方的书面同意,服务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予以转让。2.为确保监测结果的公正性,任何一方不得非法干预监测结果。3.服务方的设备、材料、人员等的安全及社会保险费由服务方自行承担。4.服务方在收取服务费用前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方收取的费用已包括各项税费。5.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方执2份,服务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此页为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服务合同的合同签署页)业主单位:监测单位:(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1:廉政合同廉政合同项目名称: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采购方义务2.1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服务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服务方报销任何应由采购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服务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服务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服务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岀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服务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服务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服务方义务3.1服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服务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采购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服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服务方不得为采购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服务方不得为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服务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服务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服务方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服务技术咨询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采购方2份,服务方2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以下无正文,此页为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附件廉政合同的合同签署页)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2:履约保函编号:致:鉴于(以下称“服务方”)与(以下称“委托”)签订了《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为),并要求服务方通过经认可的银行向采购方提交合同规定金额的保函,作为服务方履行本合同责任的担保等事实,我行同意为服务方出具人民币(¥元)的保函作为服务方向采购方履约的担保。我行承诺如下:1、本行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按采购方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立即支付累计不超过上述金额的任何款项,无需采购方出具任何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2、我行放弃采购方应先向服务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3、我行进一步同意,在采购方和服务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在不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4、我行的保证期限为: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采购方最终完成合同所有工作之日止。银行名称:(盖章)银行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附件3:中标通知书附件4:投标报价表2308-440112-04-01-213138国有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埔区有轨电车2号线(香雪-南岗)元,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元岗一路岗车辆段YP-P1-4上盖综合开发项目,以东、宁埔大道黄埔段以南、翡翠绿洲以北广州云埔工业园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2629平方米,盖板面积约526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3080平方米,规划业态涵盖商务办公、教育配套、品质住宅、体育公共设施等,形成多种业态复合的智慧型城市综合体,打造有轨电车车辆段综合开发示范点。400000.00130000.00240000.000.000.002023年12月2027年06月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08月02日2023年09月15日,2025年09月15日项目代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申报企业名称:经济类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类别:口基建口技改口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建口扩建口改建口迁建口其他建设规模及内容:万元(折合万美元)项目资本金:万元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美元设备及技术投资:万元;进口设备用汇: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备案机关:备案日期:更新日期:延期至:备注:提示:1.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2.备案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备案证长期有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查询网址:https://gd.tzxm.gov.cn2311-440112-04-01-660129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元岗一路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以东、宁埔大道黄埔段以南、翡翠绿洲以北(广州云埔工业园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26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3080平方米,在元岗车辆段盖板上规划建设住宅、元岗经济社复建房、商业及社区公共配套设施、30班中学和9班幼儿园、公交首末站等,形成多种业态复合的智慧型城市综合体,打造有轨电车车辆段综合开发示范点。325000.00130000.00195000.000.000.002024年01月2027年06月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1月01日项目代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申报企业名称:经济类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类别:口基建口技改口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口扩建口改建口迁建口其他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折合万美元)项目资本金: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万元;进口设备用汇:万美元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备案机关:备案日期:备注:提示:1.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2.备案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备案证长期有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查询网址:https://gd.tzxm.gov.cn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公告工程招标单位: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8-440112-04-01-2131382311-440112-04-01-66012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金额,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黄埔区元岗住宅开发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2.2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刘村社区元岗旧村2.3招标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2629m,包含三个分地块,其中地块1(AG0224009)为车辆段上盖用地,用地面积为70987m;地块2(AG0224010)用地面积为18008m,地块3(AG0224019)用地面积3634m。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5万m,计容建筑面积约23万m。具体工程量以实际情况为准。2.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2.5招标内容:2.5.1招标内容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监控作用的水平位移、竖向位移(沉降)、测斜、立杆轴力、立杆倾角监测等,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监测项目服务。2.5.2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工作外,还包括:①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②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③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2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④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2.6服务周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自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具体进场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7招标控制价:194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3.1投标人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监测认证范围需包括: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本次招标主要内容的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3.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3其他要求:(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登记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诚信档案;(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4月日00时00分。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4月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日00时00分至2024年4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从发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5.1.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4月日9时45分至2024年4月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2024年4月日10时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4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截明的传输时间为准5.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资格确定方式: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6.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87号2栋三层306房联系人:蔡工电话:020-316011539.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87号2栋三层306房联系人:蔡工电话:020-31601153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西路3号研发楼西门4楼联系人:苏工电话:020-31601073/15915976305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87号2栋三层306房联系人:蔡工电话:020-31601153招标人:广州穗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2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六、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6特此声明。声明企业(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元岗住宅开发 第三方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