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租赁招标公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2024)



成都基地公务用车租赁谈判公告

成都基地公务用车租赁谈判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委托,拟对成都基地公务用车租赁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XHTC-FW-2024-0337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基地公务用车租赁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1.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成都基地提供日常用车租赁业务,用车租赁类型:小轿车、商务车。(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2.本项目采购预算28万元。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分项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3.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4.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告邀请方式,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数字采购网(http://shop.caep.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用单位推荐方式。
五、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9.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记录行为供应商名单(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0.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该资质证书范围应包含“客车租赁”,或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得从事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七、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
八、谈判文件获取方法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9日,每日09: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费用直接汇款到以下账户:
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银行账号:6232593799009880355
注:此账号只针对本项目,请在汇款备注中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单位对公账户转款的除外)。
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可以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响应资格不能转让):
3.1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当委托经办人持下列资料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获取谈判文件。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请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
(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自然人获取谈判文件的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与的无需盖章)
(4)获取采购文件转款凭证(如有);
(5)供应商开票基本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电子档)。
以上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
3.2远程获取:
供应商将下列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guwanqiu@xhtc.com.cn),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请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
(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自然人获取谈判文件无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自然人参与的无需盖章);
(4)获取采购文件转款凭证(如有);
(5)供应商开票基本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电子档)。
以上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
注:未获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响应。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谈判的时间):2024年4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本项目开标厅,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谈判地点: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本项目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邮 编:621900
联系人:金波
联系电话:0816-2485613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绵阳分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吕木难、林燕
联系电话:18989289707(获取文件咨询)、18989289723(采购文件咨询)
传 真:/
电子邮件:guwanqiu@xhtc.com.cn
2024年4月3日

附件:采购需求——成都基地公务用车租赁.docx 附件:供应商信息登记表——成都基地公务用车租赁.docx

招标文件有更新,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系统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aoeri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随着成都基地业务发展,公务用车需求越来越大,为保障每一次用车,现申请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固定向基地提供日常用车租赁业务,其中成都基地是甲方,汽车租赁公司是乙方。甲方公务用车租赁类型:小轿车、商务车。二、需求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数量服务期项目实施地点1成都基地公务用车租赁1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甲方指定地点三、具体需求或要求1、一般性要求(1)乙方需为成都基地提供日常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车辆类型如下:5座小轿车、7座商务车;(2)乙方接到甲方用车需求后,须十分钟内做出响应并派出合适的车辆。(3)发生乙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甲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4)在服务期内车辆及驾驶员所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5)车辆须年检合格、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车龄不超过5年,3年内无重大维修记录。(6)驾驶员要求:1)每辆车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需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驾驶执照;2)身体健康;3)驾驶技术良好,熟悉道路环境,服务态度好,不存在犯罪行为;4)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无不良恶习;5)取得准驾车型相符且符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各种齐全证照。2、范围及费用标准(1)乙方为甲方提供成都基地至双流机场、双流西站、天府机场、成都东站、成都南站、大成都范围、德阳、绵阳、江油的用车租赁服务。(2)成都基地至双流机场、双流西站、天府机场、成都东站、成都南站按固定价计费,计费标准单价最高限价如下(驾驶员相关费用包含在租车费用中):车型双流机场(元/次)双流西站(元/次)天府机场(元/次)成都东站(元/次)成都南站(元/次)5座小轿车2502505503503507座商务车300300700400400(3)成都基地至大成都范围、德阳、绵阳、江油及其他地方,计费标准单价最高限价如下(除等待费、餐费、过夜费据实结算以外,驾驶员其他费用包含在租车费用中):计价方式大成都范围德阳、绵阳、江油及其他地方备注计价方式单次行程≤2h/30KM包半天≤4h/50km包全天≤8h/100km超里程收费单次行程≥4h/100KM包全天≤8h/200km超里程收费车型标准收费(元/次)标准收费(元/次)标准收费(元/次)超里程(元/km)标准收费(元/次)标准收费(元/次)超里程(元/km)5座小轿车3504506502.56008502.57座商务车4006008503.580010003.5等待费(元/小时)30餐费(元/餐)30时间段12:00-13:00/18:00-19:00过夜费(元/天)2001、驾驶员单程到达成都市外22点;2、驾驶员需要跨天提供代驾服务。备注:1、过路费、停车费另行计算。2、里程费、包天费包括人工费、油费。3、半包天、包天超过约定的服务时间按超时费支付等待费,超过约定里程后按里程单价乘以超过的里程支付。4、结算时按照计价方式中的最优惠金额进行结算。3、商务及其他要求(1)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管理费、驾驶员及其它人员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维护费、车辆燃油费、税金、GPS监控等车辆附属设备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4)保险1.供应商应为履行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2.供应商应为履行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100万、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50万/座)。(5)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6)在合同执行期内,若因政府政策性因素取消和终止合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主张权利。(7)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为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如在2年有效期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或合同到期,本项目合同自动结束。因具体采购数量具有不可预见性,采购人不能确保本项目实施期间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后进行报价。如果甲方项目因国家、院、所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原因,项目转移转让给除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后,协议即时失效,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损失。(8)每次行程结束,由甲方乘车人在用车单上签字,甲方每季度结算时跟乙方核对每趟行程。(9)支付方式及违约等其他条款详见采购文件第八章采购合同。说明:1.(实质性要求)本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所有条款均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2.本章中如涉及“甲方、用户、需方、我所”均泛指采购人,“乙方、供方、承研方”均泛指供应商。3.本采购文件如涉及到配置或材料的商标、品牌、生产厂家、产地等,仅起说明作用,其目的在于清楚明确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响应时可选择本章推荐的,也可选择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商标、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型号的配置或材料。4.供应商请勿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涉密资料,由此带来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信息登记表项目名称成都基地公务用车租赁采购编号XHTC-FW-2024-0337包号/供应商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标书款汇款账号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09880355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资料及电子发票接收邮箱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