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
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YBQ24C00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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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4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YBQ24C00009
项目名称: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最高限价:1,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
1,900,000.00元
1
项
最高限价总计:1,9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4月3日 至 2024年4月15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 “个人中心” → “在线开评标” → “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意事项: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1、CA数字证书的办理:首次参加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进入”在线开评标” → “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CA办理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首次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供应商应当登录重庆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4月4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4月15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然后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4年4月15日 09:30
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远程参与开标(开标必备设备: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默认30分钟,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在仍不能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的,都视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响应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果项目提供了保证金的,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要求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罗翼
采购人电话:6781027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路9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艾老师,郭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6716077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渝北八中大门正对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翼
项目联系人电话:67810277
九、附件
附件下载:挂网稿-YBQ24C00009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服务类)招标文件V6.0.doc
附件下载: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1版.rar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BQ24C00009招标项目名称: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3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磋商保证金-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七、其它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需求-8-一、招标项目一览表-8-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8-三、服务及质量需求-9-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0-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0-※二、报价要求-10-三、付款方式-10-四、知识产权-10-五、其他-10-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1-二、评审标准-13-三、无效响应-15-四、采购终止-1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7-一、磋商费用-17-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7-三、磋商要求-17-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8-五、成交通知-18-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9-七、签订合同-20-八、银行信用贷款支持-21-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1-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3-一、经济部分-24-二、服务部分-26-三、商务部分-28-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1-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36-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分包号及分包名称服务最高限价(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1: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1901其他未列明行业1.1.2.二、资金来源1.1.3.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90万元。1.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1.1.5.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磋商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在“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将被拒绝。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1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磋商响应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CA证书及签章驱动”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操作。(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4月3日)起三个工作日。(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4月3日)起五个工作日。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六)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北京时间09:30:00。(七)磋商信息:1.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4月15日北京时间09:30:00。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在线磋商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磋商、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磋商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渝北八中大门正对面))参加在线磋商。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与在线磋商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磋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磋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渝北八中大门正对面)。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的半个小时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1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1.1.6.五、磋商保证金为响应国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7.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8.(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1.1.9.(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1.10.(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1.11.(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1.12.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https://www.cqggzy.com/yubeiweb/)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13.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艾老师,郭老师电话:67160771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渝北八中大门正对面(二)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罗翼电话:67810277/18623051558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路98号(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8315002442(节假日)(四)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1.2.第二篇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2.1.一、招标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备注包1: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1/1.3.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范围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精神,按照渝北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书要求,为顺利推进落实渝北区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相关工作,全面摸清渝北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现状,进一步厘清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与个性需求,面向渝北区400家规上、专精特新及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诊断咨询服务工作。2.服务要求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导向、公益导向,按照“分级分类、一企一策”原则,为企业“把脉问诊”,找准企业数字化转型痛点、难点、堵点,为企业后续实施数字化转型工作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发展纾困解难。同时,在扎实开展企业数字化诊断的基础上,通过诊断工作进一步分析行业共性,调研并汇聚、梳理不同细分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共性问题和需求,提出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简称“小快轻准”)的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3.服务标准1、建立诊断咨询团队按照组织方式,成立专项咨询诊断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意识、沟通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业知识背景,能够整体评估企业数字化基础,准确梳理数字化转型需求,提出针对性、个性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具体配置如下:每组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每组成员中至少有2名专家具有中小企业服务、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等相关领域咨询或评定能力,或者具有3年以上的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相关领域解决方案实施工作经验。2、开展数字化诊断综合“线下+线上”相结合的诊断方式,通过现场查勘、调研访谈、线上会议、书面资料评估等方式,开展企业数字化诊断。每家企业现场诊断服务至少1次。诊断团队重点帮助企业发现和分析生产运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管理等难题,给出专业的意见建议。现场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情况调研、访谈交流、技术诊断、方案沟通等。3、出具诊断报告诊断调研后,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报告”原则,出具企业数字化诊断服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调研被诊断企业基本现状。通过现场调研、实地问询、访谈沟通等方式,真实、准确、全面摸清企业情况,掌握了解企业产品、生产方式、工艺流程、技术水平等基本情况。(2)评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依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标准规范,对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数字化基础、数字化经营、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成效等4大维度24类指标进行诊断,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caii-sme.indusforce.com/#/home,进行线上数字化水平评测综合打分,评测等级水平。(3)企业数字化能力短板分析。通过深入企业车间、产线等一线,了解掌握企业生产、运营、管理、服务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4)提供企业数字化诊断方案。根据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结果,并对标相应行业先进水平,提出数字化转型建设思路,给出可操作的措施建议或实施路线。(5)诊断报告。形成《企业数字化诊断报告》,并包括1次(含)以上现场诊断服务工作的相关书面记录、签到表、线上评测记录等。4、找准行业共性及个性问题,出具细分行业分析报告通过摸排分析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采购销售、产业链协同等环节的痛点难点问题,以提质、拓销、增产、降本、节能、减碳、减排、减耗等需求为导向,梳理细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梳理数字化改造“N+X”应用场景,围绕汽车零配件、智能装备、消费电子、服装及其他日用品4个细分行业形成细分行业调研分析报告。1.4.三、服务及质量需求1、投标人应具备咨询规划能力,能够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综合服务、行业诊断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协调、现场调研、总结报告编制、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2、投标人中标后负责组建专家团队,对中小企业实施一对一专业服务。在采购人的组织下,以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工作方法,对企业进行驻点剖析,出具企业诊断评估报告,按照“小快轻准”的标准,为企业提供数字化发展建议。※3、中标人为企业提供诊断服务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基本工作保障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4、诊断机构需与诊断的每家企业签订保密协议,对企业各类文档、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被服务企业书面许可,不得存留、不得对外泄露。5、围绕汽车零配件、智能装备、消费电子、服装及其他日用品4个细分行业形成细分行业调研分析报告。1.5.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5.1.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二)服务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定或同意的重庆市内地点。(三)验收方式: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对中标人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中标人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1.5.2.※二、报价要求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家费、调研费、评估诊断费、会议费、报告编制费、差旅费、食宿费、办公费、人工费、验收专家费、绩效评估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1.5.3.三、付款方式(一)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发票和担保函(成交供应商可进入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电子保函”模块完成相应操作,向担保机构在线申请电子保函)(三)中标人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影像资料、产权移交清单等)且项目验收完成,中标人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剩余应付金额。1.5.4.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竞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5.5.五、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6.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6.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方式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在线磋商。在视频在线磋商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五)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在电子开标室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磋商小组的磋商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谈判”按钮,参与视频在线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商务条款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的递交方式,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八)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必须在“报价澄清内容”填写核心产品/主要标的的最终单价(货物类)。如需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的上传。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注: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电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1.6.2.二、评审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50%)项目理解15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第二篇中规定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等内容,对《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本次诊断评估工作提出理解和认识。(1)有方案的,得2分;(2)对方案进行了阐述,阐述内容齐全、理解和认识基本合理的,得5分;(3)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齐全、内容详实、理解全面的,得10分;(4)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齐全、内容详实、背景目标等分析有针对性、对具体实施指导性强的,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2服务部分(50%)服务方案15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第二篇中规定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等需求,对服务流程、服务计划、服务成效提出项目服务方案。(1)有方案的,得2分;(2)对方案进行了阐述,阐述内容齐全、方案结构合理的,得5分;(3)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齐全、方案结构合理、内容详实、落地可行的,得10分;(4)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齐全、规划合理、内容详实、落地性强的、重点突出的,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2服务部分(50%)服务成果10投标人结合本项目企业数字化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数字化改造建议初步拟定企业诊断报告提纲和细分行业报告提纲。(1)有提纲的,得1分;(2)对提纲进行了阐述,提纲齐全、提纲结构合理的,得3分;(3)对提纲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齐全、提纲结构合理、逻辑清晰的,得6分;(4)对提纲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齐全、提纲结构合理、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的,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2服务部分(50%)实施保障10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服务及质量需求,对团队组织架构、团队成员信息、团队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提供完整的实施保障方案。(1)有方案的,得1分;(2)对方案进行了阐述,阐述内容齐全、方案合理的,得3分;(3)对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齐全、方案结构合理、内容详实、落地可行的,得6分;(4)对提纲进行了详细阐述,阐述内容齐全、方案结构合理、内容详实、保障支撑强、重点突出的,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3商务部分(20%)投标人实力6投标人承担过国家级数字化转型或工业互联网相关专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没有或者未提供得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20%)投标人实力6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或工业互联网相关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没有或者未提供得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20%)专家团队6拟派专家团队人员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1分,满分6分。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20%)业绩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担过类似数字化转型诊断评估项目的,得2分,没有或者未提供得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其服务承接商为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1.6.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时适用);(十一)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不接受合同分包时适用);1.6.4.(十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6.5.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1.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7.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7.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和格式合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电子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7.3.三、磋商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二)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为准。3.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全程电子化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签章版本)》第七章流程操作。(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7.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7.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7.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内容、时限1.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1.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1.4供应商对除开评标过程以外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5.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5.4事实依据;1.5.5必要的法律依据;1.5.6提出质疑的日期;1.5.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5.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质疑文件的递交:一式两份,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2.质疑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二)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三)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1.7.7.七、签订合同(一)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七)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7.8.八、银行信用贷款支持1.8.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建设银行联系人:向隽逸18108380999;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联系人:王益13648321616;光大银行联系人:崔经理15902333320,薛经理18623234554;中信银行联系人:曾怡琴13883637788,刘倩18680723923;中国工商银行两路支行联系人:蒲老师15320352745。1.9.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采购项目编号:)甲方(需方):计价单位:乙方(供方):计量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10.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二)服务响应偏离表(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承诺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10.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1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二)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1.10.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二)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1.10.3.(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10.4.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1.10.5.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1.10.61.10.71.10.81.10.91.10.101.10.111.10.12.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