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监测 建设工程 道路工程 交通工程 排水工程 照明工程 电力管沟工程 绿化工程招标公告(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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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

标段(包)名称: 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

投资项目代码
2106-440100-04-01-205618

投资项目名称
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

标段(包)名称
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智谷片区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包含天坤一路、棠陂路2条城市支路及天坤一路南侧防护绿地约5.2万平方米。项目起点接悦景路,终点接健明二路,路线全长约3.36千米,其中棠陂路道路长度1.15千米,天坤一路道路长度2.21千米;道路红线标准宽度30米,天坤一路东段红线宽度32.5米,双向四车道,最大排水管径为2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内容
(1)检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材料检测、道路工程检测、排水工程检测、交通工程检测、绿化工程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监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公开招标选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边坡及软基监测项目等主要内容,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需监测项目服务。 (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等;②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等,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监测)方案、检测(监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工期(交货期)
从中标人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因招标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监测)时间顺延。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323.6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工程监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①、②、③、④之一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④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6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投标人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检测、监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受限制),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 3.1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12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4月4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4日 14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4日 14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24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101室

招标人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020-38801907

招标代理机构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郑工
联系电话
020-3881880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联系电话
020-3880295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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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天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0401.docx

招标文件-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0401.docx

附件1:穗天发改投批〔2023〕46号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关于招标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资金来源说明.pdf

招标申请公函.pdf

3.检测监测合同--天坤一路0401.doc

招标公告-天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pdf

4.检测监测清单.xls

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招标代理单位: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千夭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3〕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监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2.1.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包含天坤一路、棠陂路2条城市支路及天坤一路南侧防护绿地约5.2万平方米。项目起点接悦景路,终点接健明二路,路线全长约3.36千米,其中棠陂路道路长度1.15千米,天坤一路道路长度2.21千米;道路红线标准宽度30米,天坤一路东段红线宽度32.5米,双向四车道,最大排水管径为2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智谷片区。2.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2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2.2.2招标内容:(1)检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材料检测、道路工程检测、排水工程检测、交通工程检测、绿化工程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2)监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公开招标选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边坡及软基监测项目等主要内容,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需监测项目服务。(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等;②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等,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监测)方案、检测(监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2.2.3服务期限:从中标人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因招标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监测)时间顺延。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23.67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工程监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①、②、③、④之一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④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6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3.7投标人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3.8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10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检测、监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受限制),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3.1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3.12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含本日):2024年4月4日00时00分至2024年4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开标时间:2024年4月24日14时30分。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并从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4.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3880190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101室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4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14时15分至2024年4月24日14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20-3880190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101室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020-38818808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101室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20-38801907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205办公室电话:020-38802950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4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主办方)。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①:为整个项目的牵头人(主办方),具体负责(项目名称)的检测任务,还负责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牵头人(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②: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项目名称)的监测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招标代理单位: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重要提示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五章技术要求3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第七章工程量清单56第一章招标公告(另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101室联系人:杨工电话:020-3880190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020-388188081.1.4招标项目名称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工程项目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建设周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验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 / (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3)业绩要求: / (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4)信誉要求: / (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形式: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合同版本、最高投标限价等)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网上公开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3.2.3报价方式(1)投标报价:本项目按投标价进行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处理。)(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投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核确定的结算价为准。如最终结算金额超过合同总价时,按合同总价进行结算。(4)本项目结算款计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23.67万元。投标人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要求■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操作指引。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最新指引。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101室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4.2.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截止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也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5.2开标程序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 3 日 (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详见合同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3个月内参与我单位后续投标。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存在行贿情形的。10.2招标失败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10.3其他费用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10.4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情况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2、投标人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10.5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10.6其他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招标资料全部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4.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补送一正一副正式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投标人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检测服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内容、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验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招标人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16)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对于非主要检测和监测工作,中标人不具备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监测单位,分包的检测和监测工作不得再次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工程量清单(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资格审查资料;(4)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人声明;(6)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监测人员一览表;(7)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监测人员简历表;(8)类似项目经验;(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验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10)检测监测方案;(11)工程量清单报价;(12)其他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6)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价格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书。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或资料。3.5.2其他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要求的相关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应为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需要投标人或个人签字盖章的内容,均需在线下完成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由投标人加盖企业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3开标异议5.3.1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2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5.3.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主办方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参考格式)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总报价(元)项目负责人服务期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递交至__________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__________(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各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推荐得分最高的第一名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此类推,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两家或以上的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①投标报价得分高的排前;②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则方案部分得分高的排前;③若投标报价得分和方案部分得分均相同,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3.若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视情况重新组织招标。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机器码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惩戒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2项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55分技术方案部分:15分投标报价:20分诚信评价得分:10分投标人检测企业诚信评价得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权重,权重为10%。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检测企业60日诚信评价得分为准。(若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联合体牵头方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为准。)2.2.2评标参考价计算方法当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报价中:当位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0%]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位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0%]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若当通过初步评审没有投标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为0分。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0%]区间范围的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注:1.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核准报价(投标总报价)。2.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55分)类似业绩(10分)投标人从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200万的类似工程检测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类似工程检测业绩是指包含本次检测招标内容的一项或多项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检测服务合同关键页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同一工程只计取一项得分。业绩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2.2.4(1)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55分)企业资信(25分)1、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的,每具有一个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提供或未在有效期的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2.2.4(1)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55分)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55分)2、投标人同时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且在有效期内,得8分,具备其中一项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不提供或未在有效期的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2.2.4(1)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55分)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55分)3、投标人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分会)颁发AAA级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AAAAA级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得5分;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分会)颁发AA级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AAAA级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得3分;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分会)颁发A级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AAA级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不提供或未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2.2.4(1)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55分)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55分)4、投标人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的,每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等级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不同项目可累计计分。个人奖项不计分。2.2.4(1)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55分)拟派人员技术水平(20分)项目负责人: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不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不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检测项目包含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声波透射、道路工程的,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得7分。注:(1)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检测员证、检测资格证、2024年3月(近一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的扫描件,不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注册单位截图,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否则均不得分2.2.4(1)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55分)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55分)技术负责人:1.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不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2.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不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3.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检测项目包含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低应变、声波透射的,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得7分。注:(1)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检测员证、检测资格证、2024年3月(近一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的扫描件,不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注册单位截图,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否则均不得分2.2.4(1)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55分)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标准(5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每满足1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2、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检测员证、检测资格证、2024年3月(近一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的扫描件,不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同一人如具有多个级别职称证时,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2.2.4(2)技术方案评分标准(15分)检测技术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的检测技方案进行评审,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具体如下:优:方案详细、具体,内容齐全,方法合理可行,能满足本工程提出的所有检测要求,有具体可行的质量、进度确保措施,得10分;良:方案较详细、具体,内容较完整,方法较合理可行,满足检测要求,有可行的质量、进度确保措施,得7分;中:方案一般,内容基本完整,方法基本可行,基本满足检测要求,有一定的质量、进度确保措施,得4分;差:方案基本内容阐述缺项,方法不能满足检测要求,得1分。注:不提供的不得分。2.2.4(2)技术方案评分标准(15分)拟投入本项设备(5分)根据投标人的投入设备进行评审,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具体如下:优:设备齐全、先进、现代化,满足检测和工期需要,年检合格,并且全部设备属于自有,得4-5分;良:设备齐全,满足检测和工期需要,设备年检合格,80%(含80%)以上(不含100%)设备属于自有,得2-3分;中:设备齐全,设备年检合格,基本满足检测和工期要求,60%~80%(不含80%)设备属于自有,得1分;差:设备不能满足检测和工期需要,60%(不含60%)以下设备属于自有,得0分。注:本项最多得5分。须提交设备购置发票、仪器检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2.2.4(3)报价得分评分标准(20分)投标报价(20分)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报价得分以评标参考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2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参考价相比,每上偏1 %扣1分,每下偏 1 %扣0.8分,最高扣20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诚信得分(10分)投标人诚信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10%。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检测企业60日诚信评价得分为准。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对投标人的上述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意见存在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是否通过。2、若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类似业绩、企业资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评分内容以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信息为准,其他成员单位不进行累计计分;主要技术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的评分内容联合体各成员可以累计加分。3、若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为准。4、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两家或以上的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①投标报价得分高的排前;②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则方案部分得分高的排前;③若投标报价得分和方案部分得分均相同,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计算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检测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中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附5.技术要求检测部分一、检测工作要求(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1、中标人的检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2、中标人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3)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中标人已在合同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4)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6)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7)清单中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程量,监督抽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费用。二、检测设备要求用于完成本项目检测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本项目应遵守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相关批示及指导意见执行。三、检测方案编制要求中标人在进场检测前,需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招标人、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等审批同意后实施。检测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监督部门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监测部分一、主要使用的监测规范中标人的监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监测规范、强制性标准。二、现场作业计划监测人应在开展工作前向监理人报备作业计划,计划应包括作业内容及作业时间;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观测简报一式三份;全部观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总结报告,并招标人提交一式十份成果报告。现场监测要求:监测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报备的作业计划执行监测工作,并按照工程建设需要,配合招标人、监理人及时到赴现场进行监测工作。三、监测、观测频率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1.须编制具体监测方案,监测频率满足设计以及相关规范要求。2.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并通报监理人及招标人。3.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进行连续监测,并向监理人及招标人作书面汇报。4.监测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监理人要求,及时到现场进行工作。5.监测工作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表、数据报表、图形和曲线等资料。6.工程出现质量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监理人及招标人,因监测人未及时上报情况,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中标监测人需负全部责任,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该部分费用。7.发生险情时,中标监测人收到监理人或招标人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必须派专人赶至施工现场。8.监测设备要求:用于完成本项目监测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由监测人自行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9.监测人在进场监测前,需根据经招标人确认的监测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服务方案,并报监理人、招标人、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等,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监测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监督部门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10.监测成果提交监测成果的提交分为电子数据和纸质成果,电子数据在监测完成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需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监测成果分为日报表、阶段报表(周、月报)和完成时提供的监测总报告。每次监测完成时提供监测日报表,报表主要内容组成如下:(1)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示意图;(2)监测项目监测数据的分析与说明;(3)监测项目监测值数据变化表及变化曲线。11.本技术要求未说明事项,均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规范和规定、行业标准等实施。12.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四、其它要求1、中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完善深化中标监测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按审批通过的方案实施监测工作。2、工程量清单的具体监测范围及频率以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及招标人要求为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五、投标人声明六、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监测人员一览表七、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监测人员简历表八、类似项目经验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验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十、检测监测方案十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十二、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致: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1.在仔细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以总报价¥元(大写:)作为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的投标报价,并遵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承担全部服务任务工作。2.我方确认的投标函是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如果贵单位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本工程的检验工作并按投标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4.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将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在合同协议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认的补充、修正或澄清文件及其他文件和附件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6.我们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贵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投标总报价元(大写: )服务期质量标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职、技术证书编号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投标总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资格审查资料(具体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5.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6.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监测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任职职位学历职称及专业工作年限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表格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7.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监测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技术职称职务在本项目担任职务毕业学校毕业于 学校 专业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证号或注册证号主要业绩经历时间参加过的主要工作担任何职委托人名称、联系方式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表格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八、类似项目经验类似项目经验序号项目规模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合同价(万元)备注注:请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审标准,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表格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验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本项目数量基本要求投标人填写序号设备名称本项目数量基本要求数量检定/校准机构有效期检定/校准周期备注12345678910注:表格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十、技术方案(格式自定)十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十二、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106-440100-04-01-205618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3]46号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你单位《关于审批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经评审,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包含天坤一路、棠陂路2条城市支路及天坤一路南侧防护绿地约5.2万平方米。项目起点接悦景路,终点接健明二路,路线全长约3.36千米,其中棠陂路道路长度1.15千米,天坤一路道路长度2.21千米,道路红线标准宽度30米,天坤一路东段红线宽度32.5米,双向四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95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9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005万元(含建设用地费78052万元)、预备费626万元。资金来源:本项目由我区先行出资启动,后续根据《天河智谷片区市区联动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表的通知》(穗发改[2022]82号)确定的项目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工作分工,结合我区财政预算实际承担支出的时序,市财政通过专项补助资金、年底市区结算补助等方式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组织实施建设。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发展S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18日-2-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建设项目名称: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采用招标方式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核准核准核准监理核准核准核准设备重要材料其他其他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18日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18日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18日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18日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18日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18日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18日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18日-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车陂街、棠下街。电子签名委托书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26827031G,电话:020-38818808。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特此委托委托人(公章):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2024年4月2日关于招标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我单位建设管理的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招标所需资料已经收集齐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此说明。请予以办理相关项目进场手续。道路扩建工程中心区市2024年4月2日招标代理委托书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已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需要进行检测监测服务的招标,现委托贵公司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请贵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招标有关工作。特此委托。委托人: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2024年4月2日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我方授权_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郑旭霞作为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的招标人授权代表,招标人授权代表权限为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确认、联系招标事宜的专职人员。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2024年4月2日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招标人声明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我单位就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2024年4月2日1资金来源说明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坤一路一棠陂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3)46号)文批准,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已具备公开招标的条件。其资金来源已明确为财政投资,特此说明。路大市中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2024年4月2招标申请公函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坤一路一棠陂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3)46号)批准,我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的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招标项目,现已具备各项招标条件。需进行检测监测服务公开招标,请给予协助办理为盼。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2024年4月2日SF-2019-0207项目编码:工程编码:合同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测合同工程名称: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委托人(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受托人(检测单位):受托人(监测单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三、服务期限4四、检测费用及计算方式4五、合同文件的构成5六、词语定义5七、合同生效5八、合同份数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7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72.甲方的权利、义务83.乙方的权利、义务9★4.违约责任105.支付12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27.争议解决138.其它1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5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52.甲方的权利、义务153.乙方的权利、义务16★4.违约责任215.支付22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247.争议解决248.其它259.补充条款25附件1中标通知书26附件2检测监测费用清单287附件3廉政责任书28附件4保密责任书29附件5本项目机构人员一览表30附件6招标答疑及澄清31附件7资质文件(含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2832总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的组成《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检测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检测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三、《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的适用范围《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检测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带★号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在约定时不应有违背性的意见,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四、其他事项《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SF-2019-0207)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支付方式”,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检测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质量检测监测及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穗天发改投批〔2023〕46号文。项目名称: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智谷片区。工程规模:项目包含天坤一路、棠陂路2条城市支路及天坤一路南侧防护绿地约5.2万平方米。项目起点接悦景路,终点接健明二路,路线全长约3.36千米,其中棠陂路道路长度1.15千米,天坤一路道路长度2.21千米;道路红线标准宽度30米,天坤一路东段红线宽度32.5米,双向四车道,最大排水管径为2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建设工期或周期:施工总工期:732天。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检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材料检测、道路工程检测、排水工程检测、交通工程检测、绿化工程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②监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公开招标选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边坡及软基监测项目等主要内容,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需监测项目服务。乙方的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等,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②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等,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③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④本合同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乙方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⑤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及监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服务项目,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或监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或监测报告。乙方检测或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甲方批准后,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三、技术标准、规范(一)依据本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测技术服务须达到但不限于下列现行主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广州市或行业的检测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0号;2、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件汇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编制);3、《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9修订)》;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41号);5、《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6、《建筑物变形测量规程》(JGJ8-2016);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10、《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19);11、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如有)。(二)依据本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监测技术服务须达到但不限于下列现行主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广州市或行业的监测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3、《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4、《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5、《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6、《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10、《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19);11、《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12、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13、其他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或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14、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如以上标准有关规定不统一的,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有新的规范标准,按最新规范标准执行。四、服务要求(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监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的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监测服务,甲方按新增工程量计付报酬,但仍需受结算条款的约束。前述新增项目,如果乙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如果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由乙方以分包的方式报甲方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如果甲方认为有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另行委托相关单位实施。(3)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不另行支付。(4)本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程量,监督抽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5)负责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乙方需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五、服务期限从乙方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时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因甲方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监测)时间顺延。六、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七、检测监测费用及计算方式检测监测费用合同总价:¥元(人民币大写:)。计算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总价包干;□其它:/具体计算方式内容及检测监测费用清单详见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八、合同文件的构成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3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九、词语定义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陆份,受托人陆份。十二、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2、天坤一路-棠陂路建设工程检测监测费用清单3、廉政责任书4、保密责任书5、本项目机构人员一览表6、招标答疑及澄清7、资质文件(含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本页以下空白)(本页为合同签署栏,无正文内容)委托人(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盖章)受托人(检测单位):(盖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中心分管领导:联系人:局分管领导: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受托人(检测单位):(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电子邮箱:受托人(检测单位):(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质量检测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1.1.3“甲方”是指委托单位,即本合同中委托质量检测与其他服务的一方。1.1.4“乙方”是指检测、监测单位,即本合同中提供工程质量检测、监测及其他服务的一方。1.1.5“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乙方的工作。1.1.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检测监测工作的负责人。1.1.7“检测监测费用”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金额。1.1.8“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9“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0“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⑴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⑵协议书;⑶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⑷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质量检测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⑸专用条款及附件;⑹通用条款;⑺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答疑纪要及总说明等);⑻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府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文件。2.甲方的权利、义务2.1现场监督甲方有权亲自或派人在工程作业现场实施旁站监督。★2.2提供资料和工作条件2.2.1甲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范围内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2.2.2甲方应提供监督抽检通知书或见证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指派专人填写送检委托单,确保样品的真实性;若样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2.3甲方应在检测前向乙方提供检测规范要求的有关工程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提供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批复的检测方案。对检测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2.2.4甲方应为乙方完成质量检测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检测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扰民及影响检测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作业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等),并承担其费用。2.2.5甲方负责确定检测项目、受检工程部位及数量,按检测方案做好进场检测的现场准备工作。2.2.6甲方应及时将检测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正常开展检测监测工作。★2.3成果确认及验收支付2.3.1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乙方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签字确认。2.3.2若检测监测内容或工作量等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原要求进行检测监测,甲方应认可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前所产生的工作量。2.3.3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验收检测成果报告,审核结算,支付乙方应得款项。2.4其它2.4.1甲方应负责与本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4.2在检测监测工作范围内,因甲方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检测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4.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检测技术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或向与该项目无关的人员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3.乙方的权利、义务3.1人员配备3.1.1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并跟进检测事宜。3.1.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检测监测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检测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3.2资质条件乙方须具有政府有关部门的资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以备查。★3.3工作要求3.3.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接到检测通知后,及时将检测需做的准备工作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3.3.2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技术人员、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按约定的时间进场,并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按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测。3.3.3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初步结果异常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并根据结果异常的程度同时向建设工程监督部门报告。★3.4检测成果乙方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组成,在单项检测完成后,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出具书面检测成果,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甲方,并对其检测结果和结论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任。3.5工期顺延在以下情况下,乙方进场日期可顺延:⑴因雷雨、台风、道路阻隔等情况;⑵经由甲方确认的其它外部因素影响或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等。⑶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甲方无法提供必要检测监测工作面以及非乙方原因而使得本工程的检测无法继续进行的,工期可以顺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不得向对方索赔。3.6其它3.6.1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3.6.2在检测监测工作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检测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3.6.3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的具体内容。应甲方的需求,检测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甲方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如果检测人日后未能在检测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检测的工作内容,则委托方可根据责任情况与检测人协商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中扣除。3.6.4乙方应服从甲方或项目各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安全管理。★4.违约责任4.1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4.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检测费用。4.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检测费用,应按照拖欠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4.4由于甲方原因,要求乙方紧急进场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转场费用)由甲方承担。4.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成果报告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无偿给予修正、补充和完善,否则,乙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4.6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7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乙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4.8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检测,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9安全方面的违约责任由于乙方的检测监测工作不及时或测量、检测资料不准确而导致事故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4.10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按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11乙方投入的人员与本合同约定及其投标(或报价)文件、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不符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4.12乙方人员对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结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检测监测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5.2检测监测项目费用计算方式、金额5.2.1检测监测费用的计算方式可采用单价包干或总价包干,具体计算方式及结算金额在专用条款中明确。5.2.2计算方式为单价包干性质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税金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结算时均不再调整。5.2.3计算方式为总价包干性质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税金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结算时均不再调整。5.3支付方式检测监测费用支付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4支付申请资料乙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或结算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⑴检测监测费用请款书;⑵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经甲方授权的现场监理代表签字确认的现场工程签证表;⑶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经甲方授权的现场监理代表签字的检测监测工作量汇总表(含报告编号,不提供检测报告);⑷双方约定的其它资料,可在专用条款中明确。★5.5有异议部分的支付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通用条款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新增工程量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工程量甲方应予以确认。新增检测费用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地**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发生变化而引起质量检测的服务范围及工程量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调整方法。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乙方的工作量增减时,检测费用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提供的质量检测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检测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自行约定。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条件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⑴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⑵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检测费用。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仲裁或诉讼协商不成时,双方有权向专用条款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它8.1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2通知与送达8.2.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2.2甲方和乙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2.3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8.3知识产权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检测监测方案与相关设计文件要求。2.甲方的权利、义务2.1现场监督甲方选派姓名:、联系电话: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履行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布置检测任务、指挥联络、现场监督、确认检测监测工作量、跟进送检等工作。★2.2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2.2.4甲方负责提供以下的现场检测监测条件:甲方不提供电源、水源接驳点,这类条件由乙方自行解决(水电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2.6甲方应至少提前2天将检测监测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要求通知乙方,特殊情况不得少于1天。★2.3成果确认及验收支付2.3.3甲方应自领取检测监测报告之日起5天内对检测监测报告进行验收。若有异议的,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由双方共同认可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测监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监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监测结论不相同,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2.4其它2.4.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相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作出书面答复。2.4.5甲方的权利⑴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乙方编制的本项目检测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调整检测监测项目及工作量,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核确定后的检测监测方案实施。⑵乙方检测监测人员不按检测监测合同履行检测监测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检测监测人员,如乙方不更换或更换后的检测监测人员仍不按本合同履行检测监测职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⑶本合同约定项目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的权利、义务3.1人员配备3.1.1乙方选派姓名:、联系电话:为本项目负责人。3.1.3⑴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主的现场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见附件5《本项目机构人员一览表》。⑵乙方所投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测监测项目主要人员的,除按照合同条款第4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专项的人员违约金。⑷因特殊情况需要,乙方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测监测项目主要人员的,乙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测监测项目主要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乙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撤换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⑹如甲方要求乙方撤换不合格人员,乙方拒不执行,则自撤换通知下达7天后,视为该岗位已空缺,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工作要求3.3.4(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检测监测实施方案》,经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如甲方要求乙方对《检测监测实施方案》等进行合理修改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修改调整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修改调整并报甲方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检测监测工作。(2)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按甲方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检测监测实施方案》的承诺,足额、按时派出检测监测人员和投入设备。当甲方的现场配合条件不能满足检测监测要求时,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推迟进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进场。(3)乙方应认真、勤奋地工作,按时提交各阶段的检测监测报告并对检测监测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检测监测报告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4)检测监测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5)乙方应对本方检测监测人员及专项试验室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6)乙方协调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并组织本项目的检测监测工作,按照其投标文件和检测监测实施方案的承诺安排检测监测人员常驻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情况,及时通知施工与监理单位开展相关检测监测工作。(7)乙方应自行解决现场项目组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设施、配套水电,以及检测监测人员交通、通讯费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投标综合单价报价中由乙方负担。(8)乙方应当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检测监测服务,并应按甲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供中间资料,以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9)检测监测过程中,如因场地条件、设计方案的变更,需增减检测监测工程量或改变检测监测手段的,乙方均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在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10)检测监测后,检测监测数据报警或由于其他客观情况需要,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复检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复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1)对于甲方书面送达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乙方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12)按时进行现场试验取样、提交检测监测报告,负责资料、报告的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工作。(13)向甲方提供非驻场式的技术咨询、支持服务,包括参加本项目相关会议、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14)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为确保检测监测结果的正确,任何人不得干预检测监测结果。(15)保证检测监测人员具备检测监测资格,保证持有的检测监测资质满足主管部门管理要求。(16)提供检测监测仪器设备,负责仪器设备安装及场内中转、进退场。保证检测监测计量器具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17)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项目的检测监测结果。(18)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19)保证检测监测工作的客观、独立、公正,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将检测监测不合格的工程出具合格检测监测报告或修改检测监测结论,损害甲方的利益,否则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0)对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21)中标后,乙方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22)对于因行政主管部门或甲方要求的检测、监测成果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专家评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检测、监测成果须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如乙方的原因致使成果未能通过评审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必须重新进行该项服务直至经专家组评审通过为止。★3.4检测监测成果3.4.1.1按照国家、地**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检测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等依据包括但不限于: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0号;2、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件汇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编制);3、《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9修订)》;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41号);5、《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6、《建筑物变形测量规程》(JGJ8-2016);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10、《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19);11、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如有)。3.4.1.2按照国家、地**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监测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等依据包括但不限于: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3、《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4、《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5、《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6、《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10、《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19);11、《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12、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13、其他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或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14、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如以上标准有关规定不统一的,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有新的规范标准,按最新规范标准执行。3.4.2在单项检测监测完成后,乙方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出具书面检测监测报告。检测初步报告应在每次检测后3天内提交,一式贰份,最终报告应在检测完成后10天内提交一式拾份,最终报告需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正常情况下,每次监测完成后48小时内乙方应及时提交监测简报,特殊情况下每次监测结束后,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监测结果,乙方按要求完成监测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的对应区域的监测成果报告一式拾份。所有检测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3.4.3检测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⑴甲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类型,设计要求,检测监测目的,检测监测依据,检测监测数量,检测监测日期;⑵检测监测对象的编号、位置和相关施工记录;⑶主要检测监测仪器设备;⑷检测监测方法;⑸实测与计算分析图表和检测监测数据汇总结果;⑹检测监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描述(必要时);⑺检测监测结论。3.6.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按下列方式(2)进行办理:(1)甲方不需要乙方出具履约担保;(2)甲方需要乙方出具履约担保的,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日内向甲方提交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履约担保原件。履约担保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担保,可连续出具。履约担保要求:见索即付的履约担保。在乙方完成全部检测监测工作经甲方确认且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予以办理退回履约担保。3.6.5乙方的权利⑴有权对涉及检测相关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甲方提出建议。⑵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检测监测,出具客观、准确、公正的检测监测报告,不受甲方干涉。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获得检测监测服务报酬。3.6.6中标后,乙方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4.违约责任4.1乙方返工费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无4.2甲方违约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无4.3甲方逾期违约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无逾期违约金。4.4乙方额外费用(设备转场费用)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甲方不另行支付。4.6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监测报告,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关检测监测项目检测监测费用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本项目另行委托其它检测监测机构,且乙方须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按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8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约定延期进场的,每迟延进场1天,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检测监测费用0.1%的违约金;迟延进场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本项目另行委托其它检测监测机构,且乙方须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按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9安全方面的违约责任由于乙方的检测监测工作不及时或测量资料不准确或分析、报告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检测监测费用_20_%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4.11乙方投入的人员与本合同约定及其投标(或报价)文件、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不符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如乙方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项目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检测监测 建设工程 道路工程 交通工程 排水工程 照明工程 电力管沟工程 绿化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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