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丁二烯抽提装置反应器招标公告(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4)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最终单位: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一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
保证金:0.0元
联系人:李猛
联系方式:17824275222
反应器询价.zip
反应器询价文件.docx
采购明细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类
采购数量
最少响应量
1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20万吨/年 丁二烯抽提装置反应器采购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货物类
1.0套
1.0套
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4-04-09 17:00:00
结束时间 2024-04-16 09:00:00
备注:
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2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反应器采购询价文件项目编号:WHXJ2024-HJWZ-002采购人: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28日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31.项目简介3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33.供应商资格要求34.询价文件的获取....................35.响应文件的递交36.发布公告的媒介....................47.联系方式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5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打分法)1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5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7第五章供货要求....................4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一、报价函....................50报价函附表....................5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2二、授权委托书....................53三、保证金54四、分项报价表55五、两年备品备件表56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7七、技术方案58八、资格审查资料59第一章询价公告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2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反应器采购询价公告1.项目简介1.1项目名称: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2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反应器采购1.2采购人: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安装备注丁二烯抽提装置反应器 Ф 1600 ×7800(T.L) 立式套1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完成买方指定地点运抵现场现场指导安装3.供应商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A2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如旧证已完成换新,提供相应资质等级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无要求;(3)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至少有5台石油化工装置公称直径不小于1600mm、长度不小于7800mm、厚度不小20mm主体材质为15CrMoR(H)钢板和15CrMo(H)锻件加氢反应器供货业绩,其中至少3台已投入运行(以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为准,内容至少含标的名称、签订日期及双方盖章);(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5)其他要求:必须在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注册所在地进行制造,不许分包(提供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书)。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3本次采购:不允许代理商报价;4.询价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单位,请在阳光七采采购平台(https://www.norincogroup-ebuy.com)报名获取询价文件,文件获取时间以平台时限为准。5.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阳光七彩询价期限为准,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阳光七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响应文件。5.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陆港物流园B区5号楼15号北京五环二楼会议室(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阳光七采采购平台(https://www.norincogroup-ebuy.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采购人: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猛联系电话:17824275222代理机构: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利沙、崔茹新联系电话:15698776995、15942777390电子邮件:BJWH_DBGL@163.com8.投诉/异议受理单位名称: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325号4-7层联系人:***电话:186427944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序号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称: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325号4-7层联系人:李猛电话:0427-310591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85号联系人:周利沙、崔茹新电话:15698776995、159427773903项目名称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2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反应器采购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采购范围见询价公告中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的货物名称和数量7交货期详见询价公告8交货地点详见询价公告9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1)资质要求:见询价公告(如有)。(2)财务要求:见询价公告(如有)。(3)业绩要求:见询价公告(如有)。(4)信誉要求:见询价公告(如有)。(5)其他要求:见询价公告(如有)。10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2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13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14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15偏离☐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不允许《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法暂行规定》中规定的重大偏差,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为未能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否决投标处理。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评分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量化。最高项数:/,如超过最高项数,投标将被否决。注:本处偏差是指负偏差,以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为准。16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提出问题的形式书面内容通过传真发出或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出17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已收到)17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出18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修改的时间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已收到)18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修改的时间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出19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材料技术规格书、图纸资料、澄清与修改文件、变更等(如有)20报价方式固定总价。(1)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13%增值税、检验费、包装费、运输费、运杂费、保险费、技术资料费、现场服务费、乙方提供的培训、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服务等,除此之外买方不再向卖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最终结算价格为投标人所报固定价格直至交付完成价格不变。(3)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坏由卖方负责。2、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响应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询价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有权予以否决。3、响应报价应是供应商正确、全面完成询价文件所述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4、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存在上述报价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5.本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模式,固定总价合同期内不予调整,不再另行计算其他各项费用;供应商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在报价之外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任何其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21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无☑有,最高限价:69万元22响应有效期90天23响应保证金☑不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2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见询价公告内容(如有)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询价公告内容(如有)26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询价文件规定的*号条款,供应商应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不满足任何一项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7签字或盖章要求询价文件中要求盖单位章的,需使用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在响应文件的相应位置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形式为:手签签字、签字章、名章。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8响应文件1.本项目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仅作存档使用。纸质响应文件封面请标注“正/副本”字样以示区别。2.纸质响应文件与阳光七采采购平台上传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阳光七采采购平台上传响应文件为准。3.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9装订要求供应商应对纸质版响应文件左侧装订。30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封套建议标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询价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以及“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31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3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33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以阳光七采询价期限为准。开启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陆港物流园B区5号楼15号北京五环二楼会议室(可邮寄)34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 4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35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推荐的候选人数:1-3人36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同询价公告发布媒介37履约担保☑不要求☐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38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中有关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不足5000元,则收费标准按照5000元取费。代理服务费汇款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单位名称: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20020041920002801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宜范家支行银行机构代码(行号):102100020044 39合同价款的支付设备预付款10%,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额的50%,安装调试完成后付合同额的20%,运行验收合格并数字化交付后付合同额的10%,10%质保金在质保期(2年)满后付清。40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综合打分进行排名,得分由高至低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自行确定。41报价错误的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2询价采购的终止询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询价采购予以终止: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询价人不能支付的。43询价期间纪律要求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人或与其他报价人恶意串通;(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44无效响应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人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询价文件中“采购范围”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采购范围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5.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6.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7.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询价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供应商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询价文件允许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2)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45电子招投标清标评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投标行为中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IP 地址、编制投标文件电脑的芯片、便盘和网卡序列号等),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打分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初步评审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初步评审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初步评审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9款规定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9款规定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9款规定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9款规定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9款规定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10款规定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参加响应的其他情况不存在法律法规或询价文件禁止的其他资格条件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符合询价文件报价要求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6款规定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22款规定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23款规定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合同价款的支付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第39款规定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实质性要求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评分: 15 分技术评分: 45 分报价评分: 40 分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是否开标现场抽取基准价系数K:否当有效供应商≥n时,评分平均价等于所有有效评审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供应商<n时,评分平均价等于所有有效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基准价=(评分平均价-有效投标的最低价)*K+有效投标的最低价。其中n=5,K=0.83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供应商报价 - 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4(1)商务评分标准业绩(10分)资格要求业绩除外,供应商提供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供应商提供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内构件为询价文件要求的专利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注:以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内容至少含标的名称、签订日期及双方盖章。4(1)商务评分标准交货期(5分)每提前5天交货得1分,最高得5分。4(2)技术评分标准询价文件响应程度(10分)技术参数与功能等技术指标响应程度,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资料。好的得(5-10]分;较好的得(3-5]分;一般的得[0-3]分。4(2)技术评分标准产品配置(15分)根据产品选型、标准规范,功能的先进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审,好(10-15]分;较好(5-10]分;一般[0-5]分。4(2)技术评分标准质保和售后(10分)根据售后服务体系健全和措施得力程度,技术支持和服务完善程度等内容进行评审。好(5-10]分;较好(3-5]分;一般[0-3]分。4(2)技术评分标准总体方案(10分)总体方案技术水平先进性,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由评审委员会对其响应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好(5-10]分;较好(3-5]分;一般[0-3]分。4(3)报价评分标准报价(40分)价格满分 M=40,L=25(价格最低分);评审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评审价格每低于评审基准价的1%扣0.5分,评审价格每高于评审基准价的1%扣1分,不足按插值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自行确定。6评审程序1、初步评审:(1)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剩余2家供应商响应文件仍具有竞争力的,继续评审;因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家使得询价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本项目流标。2、详细评审:(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4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审结果: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7其他说明1、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买方合同编号:买方: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卖方:XXX签订日期:年月签订地点: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报价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成交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报价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报价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报价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提醒:以下内容不适用本项目,请以后面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表格中3.2“合同价款的支付”内容为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签订且收到卖方同等金额财务收据后30日内,支付10%合同款金额。3.2.2发货款:设备制造完成,检验试验合格具备发货条件,卖方提交同等金额财务收据后30日内,支付20%合同款金额。3.2.3交货款:设备到货后7日内由买方在项目现场同卖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且收到卖方提供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50%合同款金额。(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3.2.4结清款:装置竣工验收完成且收到卖方出具的同等金额财务收据后30日内,支付10%合同款金额。3.2.5质量保证金:10%合同款金额,待解除保修责任期且收到卖方出具的等额质保金收据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此条不适用)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制造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制造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制造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特殊情况另行商议)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如无正当原因,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1%;(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5%。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1%;(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5%。15.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无正当原因,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17.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本条款为该项目的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细化和补充,专用合同条款的具体格式和内容以买卖双方最终协议为准。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招标项目名称)货物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货物和组装、质保期等相关服务所作的报价,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7“修订”指经买卖双方签署且明确指定为修订性质的本合同的任何书面变更。所有修订必须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人签署。1.1.18“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1.1.19总则1.1.19.1如本合同与上述法律的任何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存在任何分歧或冲突,以法律的规定为准。1.1.19.2本合同应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效并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1.1.19.3除非经双方书面签署,本合同不得修改,且未在本合同或以上述方式签署的修订中规定的任何承诺、协议或陈述不应在各方间发生任何效力。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规定的解释。1.1.19.4本合同中的保证、责任、赔偿和保密条款应在本合同终止和最后清算后继续有效。本合同中与终止和争议解决有关的各项规定,包括法律选择和争议解决条款,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1.1.19.5任何一方未能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以任何方式构成对上述权利的放弃,亦不应使其他各方有理由免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利益或权利仅可通过由本合同各方书面签署文件的方式加以放弃。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在一种情形下对本合同所述任何行为、条件或要求的放弃不应构成对任何其他行为、条件或要求的持续性放弃,亦不构成在其他情形下对同一行为、条件或要求的放弃。1.1.19.6本合同中使用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影响本合同条款内容的解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3.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与本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内容为准。1.5.联络1.5.1双方联系信息如下:买方联系人:买方联系方式:邮箱:卖方联系人:卖方联系方式:邮箱:1.5.4如果买方或卖方的联系信息发生变更,则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联系信息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而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即视为送达。2.合同范围2.1供货范围序号设备编号部位零部件名称材料备注具体规格等信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3.合同总价与价款的支付3.1合同总价3.1.2本合同含税固定总价款为人民币(¥),税率为13%,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税额为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检验费、包装费、运输费、运杂费、保险费、技术资料费、装卸费、现场服务费、乙方提供的培训、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服务以及税金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买方不再向卖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1.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增值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含税总价不变,合同含税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3.1.4固定总价中包含满足买方对HSE、质量、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所需的费用。3.2合同价款的支付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设备预付款10%,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额的50%,安装调试完成后付合同额的20%,运行验收合格并数字化交付后付合同额的10%,10%质保金在质保期(2年)满后付清。3.2.1支付方式:电汇。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2.5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技术协议》。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4.交付5.4.1交货地点为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5.4.1.2交货期。5.4.1.3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将合同货物卸车并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5.4.4装卸货由卖方负责。因卖方自身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的,由卖方承担损失,如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4.5随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产品合格证;(2)产品出厂单;(3)主要零件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4)内构件的竣工图(如有);(5)制造过程中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如有)。5.4.6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2)买方和/或监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买方应在检验、验收日期3日前将检验、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验收。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验收,则检验、验收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货物的检验、验收结果。6.1.5合同货物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时向买方提交合同货物的质量合格证书。6.1.7合同货物在运抵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有权在合理的期限内由买方或买方委托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货物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6.1.7.1合同货物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验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验收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货物在检验、验收中因合同货物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检验费、换货费等费用由卖方承担。6.1.9合同货物经验收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6.1.10合同货物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承担的保证责任。6.1.11买方签发验收证书的条件:货到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并按图纸完成组装后,技术资料齐全并满足要求,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标记、组装等与合同约定相符。7.技术服务7.1卖方人员7.1.1卖方保证,其应根据第二章提供适当且能够胜任的、资格完备和富有经验的人员以便正确、高效地履行工作,且应确保上述人员遵守买方在安全方面提出的适用要求。在买方提出合理的书面要求时,卖方应积极配合,自费调离买方认为不适于参与工作的任何卖方人员并应立即派遣适合买方的人员取代上述调离人员。如卖方人员有不适宜调离的合理事由,应详细告知并与买方协商解决方案。7.2卖方技术、组装等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8.质量保证期8.1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二年。8.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货物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8.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3.1质量保证期:无论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卖方均应对合同材料在正常条件下正常稳定运行时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8.3.2买方签发质量保证期期届满证书的条件: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结束,缺陷弥补完成后。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合同货物所需要的法定资质、能力和政府许可,并保证贯彻执行在报价时所作的任何承诺。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货物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货物主张权利。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使用和/或使用合同货物所生产产品的销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与合同相关的权利。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货物的需要。11.7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经正常使用和保养,在其设计使用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因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运输、装卸、组装等原因所造成的合同货物缺陷或故障(或者第三方鉴定机构无法区分责任方的缺陷),卖方应及时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1.9.卖方保证按照派遣熟练的技术、组装人员向买方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足够的技术、组装服务。11.10在合同货物涉及知识产权的情形下,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免费及时向买方提供所许可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所有改进。11.1HSE保证:11.1.1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或者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健康、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规定和要求。11.1.2卖方应当有健全的、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同货物包装、运输、组装等方面的操作规程和健康安全环保体系,确保合同材料包装、运输和装卸、组装安全,保护双方的人员、财产不受到损害。11.11.3卖方在买方的工作区域内必须遵守买方关于QHSE等方面的规定。11.12卖方承诺保证合同货物的交货进度,及时解决缺、损货物的供货和相关服务等事宜。11.13卖方承诺,在其与买方第一次建立业务合同关系时,按照附件四《承诺书格式》与买方签订《承诺书》并遵守其相关规定,该承诺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单位其他主要领导签署。11.14卖方承诺,当买方发现合同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材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运输、装卸、组装过程中造成合同货物受损坏,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执行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退货或要求卖方立即免费换货(不超过7日内完成换货)。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根据买方要求的时间立即执行买方的决定。卖方退、换货时,因退、换货而发生的一切运费、装卸费、组装费、保险费等均应由卖方负责。12.知识产权12.3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卖方承诺会严格遵守本合同附件三《保密承诺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卖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货物的义务。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交付违约金=合同总价×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向卖方支付,未付金额部分的利息和违约金,作为对卖方唯一和排他性补偿,但并不因此免除买方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义务。14.4如果买方根据本条款第15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合同相应解除,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买方依据本合同条款解除合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质量不合格、假冒等严重违约行为,卖方须向买方支付相应货物总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14.5买方随时可以到卖方生产线进行抽查,如发现制造过程中,存在制造过程重大且影响产品质量不规范等问题,每发现一次卖方须支付合同总价【0.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14.6如因上述11.14条相关规定,卖方未及时更换、调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则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扣除卖方100%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过程中所造成的费用及损失卖方承担。14.7为免歧义,卖方对本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免除和减轻其继续如约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也不应视为买方自动放弃了任何索赔权。14.8因卖方隐瞒环保违法行为,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14.9责任对于因卖方或其员工或代理人的任何及全部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买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任何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全部权利主张、损失、费用或损害,由卖方负责。15.合同的解除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3)合同货物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6)卖方在合同货物报价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指为在合同货物询价或合同履行过程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如果买方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有权另行采购与未交付的合同货物类似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因采购类似合同货物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如买方根据上述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卖方应当在收到解除协议通知3日内,将买方已经支付的相应价款返还给买方,并补偿买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17.争议的解决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部分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8其他事项18.1.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统一使用买方指定的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文档信息管理系统、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系统、管道施工管理系统等进行项目管理的业务处理、数字化交付、电子版项目文件移交等工作,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协商。18.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每一份文本均为原件,均已由各方签署,并于(如果各方在同日签署)本协议签署之日,或者(如果各方在不同日期签署)本协议各签署日中最迟的一日生效。18.3安全条款: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卖方对本合同有关或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并须保证买方免负该等责任,其他方造成人身伤亡或安全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附件:附件一技术协议附件二已标价备品备件表附件三合同协议书附件四保密承诺书附件五承诺书买方(盖章):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卖方(盖章):XXX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话:电话:地址: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联行号:联行号: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技术协议(另附文件)附件二:已标价备品备件表附件三: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XXX(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整)(¥)。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卖方:XXX(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致:辽宁北方华锦五洲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我司在参与贵方项目投标,项目编号:。在本项目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为了对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我公司同意做出以下承诺: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本承诺书所指是基于项目的招投标向我公司提供的询价文件内容以及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二、保密义务1.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2.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3.保守招标人的秘密,不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4.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除我公司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透露给其他任何人。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履行保密义务。四、违约责任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应当按照贵司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应当赔偿贵司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五、保密期限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书的约定,除非贵司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示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供应商名称(盖章):XXX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五:承诺书承诺书在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承诺坚决杜绝以下情形:(1)在招投标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2)在招投标活动中采取指使、操纵、贿赂评审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3)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4)转入、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的;(5)将承揽的项目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6)将承揽的项目进行违法分包的;(7)在招投标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的;(8)向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9)未按项目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的;(10)擅自或与建设单位及可能涉及的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单位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降低产品、服务质量或者提高项目实施成本,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11)擅自降低设备指标、材料标准的,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降低服务水平,违背服务承诺的;(12)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13)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承揽项目严重超期、拖期,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14)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15)因供应商违规违法、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节能环保行政处罚等法律诉讼或者群体性事件等,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16)违反保密规定,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失泄密问题的。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接受处罚。卖方:(盖单位章)XXX时间:年月日第五章供货要求1.供货范围本次询价设备用于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2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2.供货明细序号位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2140-R-601加氢反应器Ф1600x7800(T.L)立式13.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附件《技术规格书》4.SEI反应器内构件专利商名单湖北侨光石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东绛石油化工设备厂、苏州科迪环保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内构件为以上专利商产品。5.质量保证期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二年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保证金四、分项报价表五、技术方案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报价函致采购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总报价,提供(产品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3项和第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报价函附表标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合同价款的支付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名称):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询价采购,(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四、分项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成套设施12...随行备品备件12...合计总报价供应商:(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两年备品备件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备注12...合计注:两年备品备件只报价不包含在报价总价范围内。供应商:(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询价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商务部分一合同价款的支付(付款方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二交货时间(见招标公告或变更(如有))三交货地点(见招标公告或变更(如有))技术部分一技术性能指标(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供应商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注:为方便评委高效准确地评审,建议供应商在商务部分填写具体内容;在技术部分逐条列出询价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同时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偏差”或“负偏差”或“正偏差”。七、技术方案八、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经营范围设备制造商名称供应商须知要求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备注(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签约合同价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备注(五)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六)营业执照(七)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注册所在地进行制造的承诺承诺书致招标人:我方参加贵方的招标项目,现向贵方郑重承诺:我公司若中标,将在本公司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注册所在地(填写详细地址)进行制造,并承诺不分包。贵方可在招标过程中随时调查、核实。如未履行承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时间:年月日(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及开票信息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及开票信息致: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如若我司在本项目中获中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我公司保证在贵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15天内按规定向贵公司,缴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特此承诺!为方便代理公司开具发票,供应商请准确填写以下信息:发票抬头: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帐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应与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一致)电话:(国税局登记的电话号码)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日期:如需邮寄发票则补充详细收件地址以及收件人姓名及电话详细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及电话:(九)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丁二烯抽提装置反应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