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亮化工程招标公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
翠柳路桥下空间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招标信息发布表
项目编号
/
信 息 类 别
施工
发布时间
2024年4月7日
交 易 方 式
公开
项 目 名 称
翠柳路桥下空间亮化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投资
8.7442万元
投资性质
自筹
招标部分估算价
8.7442万元
建设规模
工程类别
自行判定
结 构
/
工期
30日历天
建设地点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柳路桥下空间。
质量要求
合格
联 系 人
钱女士
联系电话
0573-83705026
联 系 地 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299号中禾广场23楼2308室
企业资质要求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参与投标资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省外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室(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299号中禾广场23楼2308室)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
2024年4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15日09时30分
报名资料要求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可及时登录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jxedzsp.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提交投标文件,若有疑问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答复。
备注:/
附件:
翠柳路桥下空间亮化工程招标资料.zip
编制说明工程名称:翠柳路桥下空间亮化工程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柳路桥下空间。 2.工程规模:照明配电箱1台,不锈钢开关电源箱8个,洗墙灯77个,庭院灯1套,相应线槽及管线安装。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指向的翠柳路桥下空间亮化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4.计划工期:30日历天。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2.编制依据:1. 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引用的标准图集;2.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拟定的招标文件;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及浙江省相关补充规定;7.常规的施工措施及相关规范规定,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包括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3.综合单价1.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无论工程清单或图纸有无明确列项或表示,只要是为完成该分项工程所需要做的工作和为了满足该分项工程的完整性所需要做的工作,均视为该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4.计价、计税方法1.本工程采用国标清单综合单价法计价,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税;2.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必须计取的措施项目,本工程为市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报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取费规定(不得低于下限值)和《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文)文件的规定,费率乘以1.15系数。3.规费按《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通知》(嘉建办[2019]34号文)执行,投标人报价时可根据自身项目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标准费率的30%;4.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计取,税金费率为9%。5.其他说明: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参照浙江省颁布的"计价依据"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指引》进行编制;2.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3.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中不再重复。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并结合工程方案、技术标准和工程规范;4.工程量清单中只描述了分项工程计量范围内完成本分项工程应有的主要工作内容(当清单说明与图纸有矛盾或图纸未注明时,以清单说明为准;当清单未注明时,以图纸为准),但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应是包含了分项工程计量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无论工程量清单或图纸有无明确列项或表示,只要是为完成该分项工程所需要做的工作和为了满足该分项工程的完整性所需要做的工作,均视为该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投标人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结合投标须知及构成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技术规范和现场勘察情况进行报价;5.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投标时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内容;投标单位在编制清单报价前须认真阅读理解设计说明、图集,相关的做法及辅材均需含在报价内,结算不作调整;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除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规范规定等认为必要的,自行在其他技术措施费中填报,结算时不作调整;8.本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用一次性包干,且结算时不随施工方案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因素;9.整个项目涉及的土方开挖、回填、余方弃置以及可能存在因管道敷设产生的绿化及道路破坏及修复的费用,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报价,后期结算不做调整。6.材料推荐品牌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推荐品牌或厂家1灯具三雄极光、雷士、欧司朗、乐雷2电缆、电线正泰、晨光、立洲、英美达3配电箱嘉控、正原、恒通、九洲4配电箱内的电气元器件(断路器)西门子、ABB、施耐德翠柳路桥下空间亮化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前附表2第一章投标须知3一、总则3二、招标文件4三、投标报价5四、投标文件的编制7五、投标文件的递交8六、开标9七、评标9九、授予合同10第二章合同主要协议条款11第三章技术规范及图纸36一、现场自然条件36二、现场施工条件36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36四、图纸36第四章评标办法37第五章投标文件(附件及附表)411.前附表序号内 容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翠柳路桥下空间亮化工程1工程综合说明建设地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柳路桥下空间。1工程综合说明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工程综合说明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工程综合说明要求工期:30日历天1工程综合说明取费类别:自行判别 1工程综合说明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指向的翠柳路桥下空间亮化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建设资金来源:自筹3投标人资质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参与投标资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省外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标前会议: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标前会议,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于2024年4月12日09:30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07197701@qq.com)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予以澄清并统一答复。现场勘察: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及二份电子文档(光盘)。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制作三套副本与正本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提供给招标代理单位(或招标人)。8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4 月15日09:3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室(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299号中禾广场23楼2308室)。 9开标时间:2024年4月15日09:30时开标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299号中禾广场23楼2309会议室。10履约担保:无11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部分应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和备案时,应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12特别说明:若发现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向招标人或有关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1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本部分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500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支付形式按招标代理通知为准。14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属招标人。2.第一章投标须知2.1.一、总则(一)工程说明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二)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指向的翠柳路桥下空间亮化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三)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四)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五)投标资格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法确定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应具有符合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和具备投标条件。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资格后审资料要求--(附表2)、(附表3)。3、若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重大事项变化,则应随其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变化的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作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4、在合同签定前,业主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六)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包括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七)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起15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拒签合同者,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即可直接扣罚投标保证金,同时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2.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前附表2.投标须知3.合同主要协议条款4.技术规范及图纸(若有)5.评标办法6.投标文件(附件及附表)7.工程量清单2、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异议,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予以澄清,并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xedzsp.gov.cn/),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否则后果自负。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xedzsp.gov.cn/),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否则后果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电子文档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纪要、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如果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2.3.三、投标报价(一)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4、合同的施工地点为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不可预见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本工程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固定方式进行编制。本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国标清单计价”,报价编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等及省市其它有关的计价规定,自行竞争报价。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和《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计取,税金费率为9%。规费按《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通知》(嘉建办[2019]34号文)执行,投标人报价时可根据自身项目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标准费率的30%。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计取,为必须计算的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报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取费规定(不得低于下限值)和《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文)文件的规定。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2018版定额人工单价及近期《嘉兴造价管理》,材料价格可参考近期《嘉兴造价管理》、《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及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规定,机械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规定,结算时单价均不作调整。7、工程量清单中只描述了分项工程计量范围内完成本分项工程应有的主要工作内容(当清单说明与图纸有矛盾或图纸未注明时,以清单说明为准;当清单未注明时,以图纸为准),但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应是包含了分项工程计量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无论工程量清单或图纸有无明确列项或表示,只要是为完成该分项工程所需要做的工作和为了满足该分项工程的完整性所需要做的工作,均视为该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投标人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结合投标须知及构成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若有)和现场勘察情况进行报价。8、投标时投标人不得擅自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不变。9、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若有)、招标答疑、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及本省2018版计价依据自行确定并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技术措施项目必须报价,不可漏项,投标人可根据本单位施工方案自行扩展技术措施项目计入此次报价)。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用为一次性包干费用,结算时不随工程量的调整而调整,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因素。10、施工现场局部场地平整、回填以及施工临时便道等特殊情况由投标人结合现场勘察情况,所需费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增加费用。11、施工现场要求场地整洁,并满足环卫部门要求。建筑垃圾、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堆放场地投标人自行考虑解决措施。土方工程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发包方不提供多余土方、废料的堆放及处理场地,运输路线、运距(包含二次搬运)由投标人勘察现场后自行确定,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增加费用。多余土方堆放位置须按规定进行审批,若发现未经审批违法堆放现象,招标人有权暂停发放工程款,待整改完成后再行发放,同时扣罚本合同价款的2%的工程款作为罚金,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12、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电讯线路、材料堆放场地、临时设施搭设、临时便道等由施工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包括用水、用电涨价风险因素)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增加费用。13、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配件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业主确认。招标文件中设备、材料如招标人提供推荐品牌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无需明确所选品牌。施工单位中标后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范围内确定所选品牌并上报招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进行采购,结算价格按投标单价不作调整,上述风险因素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调整品牌、规格、型号、系列、质量等级等情况的仅对采购材料调整差价和相应的税金。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涉及到材料设备开模费的,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增加费用。14、施工过程中,道路施工范围要求作安全隔离处理,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要求穿带反光安全工作服,安排专人清理道路上的抛洒物,相关费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在组织措施费内,结算时不增加费用。15、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各类公用管线(包括:自来水管、污水管、雨水管、井盖、电力管线、电信管线、有线电视管线、燃气等其他埋地管道、管线)及其配套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管线的保护措施按相关管线部门的要求,投标人须自行现场查勘后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增加费用。16、施工时须做好施工区域隔离措施,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相关费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在安全文明措施费报价中,结算时不增加费用。17、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已有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样,风险包干。18、若施工过程中遇到与其他项目需交叉施工的,由施工方自行协调处理,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该因素,结算时不增加费用。19、本工程应充分考虑施工进出场、大型机械进出场的措施费用和安全防护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计入措施费用中,结算时不增加费用。(二)投标货币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4.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正本一份,胶装成册,另须提供商务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二份),纸质的投标文件与商务电子文档应单独装袋密封。纸质的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必须把委托书、投标函、商务报价等格式内容、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及现场管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等内容胶装成册,标注正、副本,并装袋密封。电子文档内容应包括:全套投标文件,包含商务报价Excel格式的预算文件等提供(光盘或U盘,刻入在同一光盘或U盘中)一式二份,单独装袋密封递交,袋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招标文件未提供投标格式的,投标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执行。(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四)投标预备会及现场勘察l、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各投标人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踏勘现场。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3、招标人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将以电子文档形式答复,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否则后果自负。(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要求打印,封面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其印章。2.5.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二)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2、招标人可以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加密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2.6.六、开标(一)开标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予以拒收:1、未按规定包封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投标文件鉴证和公布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目标等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四)唱标和记录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7.七、评标(一)评标小组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评标专家3名组成。(二)评标原则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三)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五)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就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六)评标过程的保密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2.8.九、授予合同(一)中标通知书1、招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5日内,与招标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中要约、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起15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招标人可确定排名后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二)合同签订招标人将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3.第二章合同主要协议条款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翠柳路桥下空间亮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翠柳路桥下空间亮化工程2.工程地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柳路桥下空间。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指向的翠柳路桥下空间亮化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指向的翠柳路桥下空间亮化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固定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技术文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若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10)工程量清单。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嘉兴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30401146483244R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地址:邮政编码:314033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分行开户银行:账号:334601000012015717062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按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按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省、市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采用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优先。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技术文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若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10)工程量清单。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双方协商确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现场双方协商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施工期间。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另有约定的除外)。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竣工结算时,结算工程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发包人认可的签证单、补充性文件)等按实结算(除明确一次性包干或结算不作调整的项目和费用外),综合单价不变。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证、付款等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及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及其他规范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每月25日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相应的工程量报表。除每月提供外,如果监理或发包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2)承包人按当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3)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监理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4)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自行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的任何一部份或整体。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竣工后剩余的任何材料和物品除属于发包人的外,承包人均应迅速撤除。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仍须承担成品保护、保洁、安全等工作,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施工过程中,道路施工范围要求作安全隔离处理,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要求穿带反光安全工作服,安排专人清理道路上的抛洒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组织措施费内。7)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考核,每月到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0天,如每月少于20天的按每天3000元罚款,并在下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如每月少于10天的除按前述扣罚外,发包人有权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可以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支付10000元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每人每次10000元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每人每次20000元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关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关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每人每次10000元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每人每次2000元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合同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发包人要求。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按监理合同;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和浙江、嘉兴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包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破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施工车辆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证照齐全。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好工程的相关手续,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开工建设,同时承包人必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及发包人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在施工中,积极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并应不定期地做好施工机械、车辆、电力线路、生活生产设施的检查,提高安全性能。承包人应该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做好各类危险指示牌,指示牌需清晰可辩,如外来人员或外来车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是由于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该项赔偿费用和责任。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工期延误30天以上,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果承包人无力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发包人有理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价10%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的天气;(2)5级以上的地震;(3)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4)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另行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另行确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另行确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另行确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认可并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所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变更,将被视为施工单位的擅自变更,施工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2)施工中原设计图纸已有设计但未详尽部分,由甲方委托设计单位补充详细图,乙方不得视为设计变更及要求增加施工费用。(3)设计变更数量应有相应书面说明,且由甲方代表签证方属有效,否则不得作为结算计价依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该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审定后执行;组价原则: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等计价依据及定额标准计算;综合费率(含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按投标文件同一口径执行;组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照投标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计算,无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按照合同工期前80%月份(《嘉兴造价管理》、《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材料平均信息价计算,既无投标报价又无信息价的材料价格按发包人签证价格,定额不明确的由业主签证确认;计算出该项费用后并换算到《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的计算规定,格式套用投标书格式。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可调。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1、单价合同。A.承包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应被认为已察看和核查了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并已经充分掌握工程现场的地表周围和地下如地下水等情况,并对该处的气象等因素作了充分的预测以及与之有关的可利用的资料(包括当地有关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并对以下几点内容(考虑到费用和时间实际可能)已经查明:a.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及地下水等情况;b.水文和气候条件;c.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d.进入现场的手段和需要的食宿供应条件;承包方己取得有关可能对投标或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及其所有其他情况的必要资料。B.承包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应被认为已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如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C.工程量允许偏差范围内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D.合同执行期内,投标材料和人工价格的市场变化。E.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停工。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招标要求自行确定,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第10.4.1款、第11.1款。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等相关计价规范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款;(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8.5%;(3)余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保修金。注:1、如承包人以工程保函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承包人在相关单位出的审定报告后申请支付尾款时,需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结算审定价的1.5%的工程保函原件,并经确认后支付至工程审定价的100%。专用条款第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待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2、如设计施工图发生工程内容甩项或大范围调整,则付款合同价基数相应调整后再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第7.5.2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审定价1.5%的工程质量保证保函;(2)审定价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保修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工期延误30天以上,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果承包人无力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发包人有理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价10%的违约金。(2)施工质量管理违约责任:①日常施工质量管理:发包人(或监理人)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未按图施工,造成工程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可采用口头通知的方式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如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以发包人签署的书面整改通知书为准,每书面通知整改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若整改不到位需要再次整改的,违约金按上述金额逐次翻倍,叠加计算。未按图施工,但已不具备整改条件,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及施工功能的情况下,扣除实际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之间差额部分的金额并要求承包人再支付差额部分同等金额的违约金。②行政主管部门、督查部门例行检查:若行政主管部门、督察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或督查通知书),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书面通知整改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000元;若整改不到位需要再次整改的,违约金按上述金额逐次翻倍,叠加计算。③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工程验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一次验收未通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若再次验收未通过的,违约金按上述金额逐次翻倍,叠加计算。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整改,每停工整改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如累计扣除金额超过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或未设置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超过部分金额。同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上述款项由发包人在最近一次工程费的支付时予以扣除,承包人已承诺无条件接受。(3)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嘉兴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如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如现场施工违反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如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停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每书面通知整改一次,处罚承包人5000元人民币;每停工整改一次,处罚承包人1万元人民币。(4)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力量和机械等必须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如承包人在接到开工令后15日历天内所投入的机械、施工队伍仍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处罚金为中标价的5%;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合同要求且无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整改通知书,拒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监管,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加强管理,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经济责任。同时,取消该单位下次投标资格。(5)承包人违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约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20天,扣除每人每天人民币3000元罚金;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25天,扣除每人每天人民币1000元罚金。考勤由监理方负责(上述人员应主动到监理方报到),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25日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上述款项由发包人在最近一次工程费的支付时予以扣除,承包人已承诺无条件接受。(6)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本工程发包人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应该视为已经包含了当期已完工程的全部人工工资。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工资支付的规定及时支付其所属员工(包括雇佣的民工)的工资及其他酬金,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否则因拖欠工资(或其他酬金)而影响发包人单位或工程的正常秩序或搅乱当地社会稳定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每次事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事件)发生,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或负面社会影响,每次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述款项由发包人在最近一次工程费的支付时予以扣除,承包人已承诺无条件接受。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明确发包人为受益人)及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或要求办理的各类强制保险、劳动保险和承包人认为需投保的等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参保。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嘉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附件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翠柳路桥下空间亮化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承包范围明确的工作内容。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项目质量保修期均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分行开户银行:账号:334601000012015717062账号:邮政编码:314033邮政编码:4.第三章技术规范及图纸4.1.一、现场自然条件(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率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详见地质勘察资料及施工图及招标人自行现场实地踏勘4.2.二、现场施工条件(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已具备开工条件。4.3.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按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执行。4.4.四、图纸施工图:全套5.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一条: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第二条: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捌万柒仟肆佰肆拾贰元整(¥87442元),凡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废标处理。第三条: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作书面澄清说明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中实质性的内容进行修改。第四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未列入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二)投标人资格审查;(三)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四)投标文件详细评审;(五)必要时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询标;(六)根据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七)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拟中标候选人。第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一、初步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初步资格后审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若有);3、投标函中报价无法识别的或不能表达确切数值的,工期、质量目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初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进行评审。二、商务报价评分(0~10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扣1.0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0个百分点的,扣0.5分。1、确定第一次平均价: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为第一次平均价。所有低于第一次平均价90%的投标报价不进入第二次平均价的计算,但不做废标。2、确定第二次平均价:通过第一次平均价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如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评标,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报价具有竞争力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继续评审,直至最后一家。若继续评审:评审基准价=报价较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三、综合得分计算并排序前3名进入符合性评审总得分=商务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注:当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商务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商务报价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经理取得资格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四、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一)、资格条件审查:企业资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合格投标人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要求(附表2)(附表3);(二)、投标文件初步审查: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初步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代理人委托书的;2、投标文件既无投标单位盖章;3、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也无投标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4、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5、工期、质量目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报价清单未盖投标单位编制人员相应专业【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章的;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报价的未提供委托编制协议、或未加盖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如有)、或未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的;同一个编制人员为二个及以上同一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服务的;受托的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同时接受同一项目另一投标人委托的;7、投标报价存在明显算术错误,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积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5.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6.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7.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9、同一份投标文件存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最终报价的;10、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表决认定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11、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三)、投标文件详细评审:1、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材料、设备的暂估价的,或设置暂列金额项目,投标文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报价与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2、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要求填报单价和总价的;3、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合计金额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且未注明原因的;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包括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一致的;5、投标报价中未按规定计取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6、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重大偏差累计达到其投标报价总价的1%(含)以上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依据总得分排序依次递补(总得分相同时,一并递补进入),直到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中标候选单位达到3家或不存在投标单位可以递补。五、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拟中标候选人商务报价得分一经计算,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过程中不再更改投标报价得分,递补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体现。整个评审过程,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仍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评审。第六条:中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提出评标书面报告,推荐总得分最高的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商务报价得分高者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经理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有保留意见可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对评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建设单位根据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综合得分第一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七条:中标人的最终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6.第五章投标文件(附件及附表)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商表一二、投标函商表二三、报价格式【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1.投标报价【表10.2.2-6】2.总说明【表10.2.2-11】3.投标报价费用表【表10.2.2-12】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表10.2.2-13】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10.2.2-16】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0.2.2-16】7.综合单价计算表【表10.2.2-17】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10.2.2-18】9.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0.2.2-20】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0.2.2-21】11.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0.2.2-22】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表【表10.2.2-23】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0.2.2-24】14.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表10.2.2-25】15.计日工表【表10.2.2-26】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0.2.2-27】17.主要工日一览表【表10.2.2-29】18.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0.2.2-31】19.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表10.2.2-32】四、资格后审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1)2.强制性资格条件—企业资质要求表(附表2)3.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要求表(附表3)4.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附表4)商表一(A)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经营期限: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商表一(B)授权委托书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的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代理人参加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有权当场作出承诺以及对投标书作出技术性补充,代理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项,我均予以承认。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表二投标函: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工程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总投标价人民币(大写)元(RMB¥元)。工期,质量目标,项目经理。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你方签订承包合同,并提交/元的履约保证金,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起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即无条件同意招标人没收我单位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1)撤还投标书;(2)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3)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格式-------------【表10.2.2-6】投标报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表10.2.2-11】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10.2.2-12】投标报价费用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备注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备注1××单项工程1.1××单位工程1.1.1 ××专业工程… 合计【表10.2.2-1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备注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见表10.2.2-16 其中1.1 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措施项目费(2.1+2.2) 2.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见表10.2.2-16 其中2.1.1 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1.1+2.1.1)×费率见表10.2.2-20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1.1+2.1.1)×费率见表10.2.2-203其他项目费(3.1+3.2+3.3+3.4) 3.1暂列金额3.1.1+3.1.2+3.1.3 见表10.2.2-213.1.1其中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见表10.2.2-223.1.2其中优质工程增加费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见表10.2.2-223.1.3其中其他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见表10.2.2-223.2暂估价3.2.1+3.2.2+3.2.3 见表10.2.2-213.2.1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或计入综合单价) 见表10.2.2-233.2.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见表10.2.2-243.2.3其中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见表10.2.2-253.3计日工∑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 见表10.2.2-213.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3.4.1+3.4.2 见表10.2.2-213.4.1其中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 见表10.2.2-273.4.2其中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甲供材料暂估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估金额×费率 见表10.2.2-274规费计算基数×费率 5税金计算基数×税率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表10.2.2-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人工费机械费暂估价备注本页小计合 计【表10.2.2-1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备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人工费机械费暂估价备注本页小计合 计【表10.2.2-17】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 (定额编号)清单(定额)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元)合计(元)序号项目编号 (定额编号)清单(定额)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小计合计(元)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 计【表10.2.2-1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其中合价(元)其中序号名称及规格、型号单位单位单位暂估单价(元)数量暂估单价(元)1人工一类人工--1人工二类人工--1人工三类人工--1人工费小计2材料(工程设备)2材料(工程设备)2材料(工程设备)2材料(工程设备)2材料(工程设备)费小计3机械--3机械--3机械--3机械费小计4工料机费用合计(1+2+3)5管理费 (计费基数×费率)6利润 (计费基数×费率)7综合单价(4+5+6)【表10.2.2-20】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项 目 名 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备注合 计【表10.2.2-2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元)备 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0.2.2-221.1标化工地增加费明细详见表10.2.2-221.2优质工程增加费明细详见表10.2.2-221.3其他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0.2.2-222暂估价2.1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0.2.2-23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0.2.2-242.3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0.2.2-25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0.2.2-26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0.2.2-27合 计【表10.2.2-22】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 注合 计【表10.2.2-2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暂估(元)备注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 计【表10.2.2-2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 程 名 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备 注合 计【表10.2.2-25】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 程 名 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备 注合 计【表10.2.2-26】计日工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 工1234人 工 小 计二材 料1234材 料 小 计三施工机械1234施工机械小计总 计注:本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0.2.2-2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1.11.2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12.2合 计注:本表项目名称、项目价值、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0.2.2-29】主要工日一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日名称(类别)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表10.2.2-3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表10.2.2-3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资格后审资料(装入投标文件)一、资格后审须知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要求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质疑和调查。2、资格后审按通过和不通过方式进行评定,投标人的资质、主要施工人员资历作为资格审查通过与否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3、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本资格后审资料文件格式填写。二、资格后审资料表格式1、基本情况表(附表1)2、强制性资格条件—企业资质要求表(附表2)3、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历要求表(附表3)4.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附表4)工程资格后审申请表申请人:(全称)年月日工程申请表申请人名称:我声明:作为申请人,对以下填写的申请表负责,并保证所有填写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如果资格后审通过,我将承担投标文件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注:如是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则需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授权书。附表1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企业资质1、等级:2、证书号:3、发证机关4、业务范围营业执照1、编号:2、发照机关:3、营业范围成立日期现有职工总人数(人)技术人员人数(人)法定代表人1、姓名:2、职务:3、职称:4、联系电话企业负责人1、姓名:2、职务:3、职称:4、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1、姓名:2、职务:3、职称:4、联系电话联系方式1、地址:2、邮编:3、联系人:4、电话:5、传真:6、E-mail开户银行1、名称:2、账号投标人资历简介说明:投标人资历简介是指投标人的成立、改名、改制等演变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人员增减以及单位资质变化等情况,该内容可填入表内,也可单独撰写附于表后。附表2强制性资格条件—企业资质要求表序号企业资质等级投标人达到的程度(投标人填写)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省外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省外企业:资质证书未完成更新(新证书未取回的)可以《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打印的证明来替代(网页打印件能体现新的资质发证有效期),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参与投标资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及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打印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承诺书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1、本表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若缺失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则资格后审不通过。公证书均不予认可。2、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3、以上材料(除注明原件外)也可采用通过网络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代替。4、浙江省内企业: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通知: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核发的资质)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附表3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要求表资 历 要 求投标人达到的程度(投标人填写)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项目经理1、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期内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项目经理2、具有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期内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件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1、本表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若缺失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则资格后审不通过。公证书均不予认可。2、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3、以上材料(除注明原件外)也可采用通过网络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代替。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单位:(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我单位提供的“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证明,真实有效,若存在不实承诺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承诺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提供招标公告之日起打印的参与投标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间亮化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