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智慧矫正中心设备 其他信息化设备招标公告(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2024)
项目概况
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未央区长和国际A座15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16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ZFCG-24-A001
项目名称: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4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信息化设备
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480,000.00
4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审计机构资质证书等全部内容,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提供网站截图);(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起诉的记录;(9)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至 2024年04月1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未央区长和国际A座15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联益中心6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联益中心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现场领取)。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西长安街669号
联系方式:13325387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品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A座1502室
联系方式:15309212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15309212796
陕西品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7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公告.docx
采购清单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备案函号ZCBN-长安区-2024-00111ZCBN-长安区-2024-0011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财政拨款财政拨款¥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0.00其他财政资金其他财政资金¥480,000.00保障性资金保障性资金保障性资金¥0.00¥0.00序号品名采购标的单价数量单位单位总价总价技术参数1其他信息化设备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480,000.001批批480,000.00480,000.00满足采购需求2345竞争性谈判公告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长和国际A座15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Z-ZFCG-24-A001项目名称: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48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合同包预算金额:48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48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其他信息化设备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1(项)详见采购文件480000.0048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验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合同包(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长安区智慧矫正中心设备购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审计机构资质证书等全部内容,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提供网站截图);(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起诉的记录;(9)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地点:西安市未央区长和国际A座1502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联益中心6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16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联益中心6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现场领取)。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西长安街669号联系方式:133253871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品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长和国际A座1502室联系方式:153092127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工电话:1530921279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矫正中心设备 其他信息化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