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素 硫酸盐招标公告(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2024)



楚雄项目2024年第二季度尿素询比采购公告

楚雄项目

2024

年第二季度尿素询比(单)

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次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楚雄项目

2024

年第二季度尿素采购,采购人为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询比(单)采购方式,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响应人)参加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楚雄项目

2024

年第二季度尿素询比(单)采购

项目编号:

M4101000065001000148

2.2

项目概况:楚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

700

吨,注册资本

3.5

亿元,位于楚雄市苍岭镇黄草坪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

70

亩,隶属城发环境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城镇餐厨废弃物及市政污泥等综合处置业务,总投资

3.5

亿元人民币。

2.3

项目地点(交货地点):楚雄市苍岭镇黄草坪垃圾填埋场

2.4

采购范围:

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楚雄项目

2024

年第二季度尿素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尿素的供货、包装、运输、

卸货

、到货取样、检验、在采购人指定卸货场所卸货及受管制化学品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备案及上述责任范围伴随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

供货清单如下:

序号

需求单位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现场最大储量

(

t

)

1

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尿素

总氮(

N

)的质量分数≥

46.0%



粒径

d0.85mm-2.80mm



90%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0.040



80

30

注:本表所列的尿素数量为按照垃圾处理量预估暂定的

2024

年第二季度供货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超出暂定数量范围的供货按合同单价执行。采购人不排除因投产时间、工艺方案改变、垃圾量减少导致的尿素供应减少甚至取消的风险,此风险由响应人负担。

2.5

服务期限

/

供货进度要求:

接到采购方供货通知(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后,应及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格的产品送到指定位置,并负责尿素的装卸工作。

服务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6



31

日;首次供货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6

质量及技术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执行标准,满足买方现场设备及生产使用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具体参照国标

GB/T2440-2017

《尿素》要求,如下:

序号





单位

数值

1

总氮(

N

)的质量分数

%



46.0

2

缩二脲的质量分数

%



1.0

3

水分

%

0.7

4

粒径

mm

d0.85-2.80



90%

5

铁(以

Fe

计)的质量分数

%



0.0010

6

碱度(以

NH

3

的质量分数计)

%



0.03

7

硫酸盐(以

SO

4

2

计)的质量分数

%



0.020

8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040

2.7

重点提醒:若成交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非不可抗力因素,因自身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或供货进度问题或拒不执行合同等情形的,将被记录为供应商不良行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我公司供应商失信名单。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

业绩要求:响应人

2019



01



0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国内至少

1

项尿素供货业绩(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响应人不具备相应业绩时,允许响应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业绩,但同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3

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查询结果为准)。

3.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通过中原招采网(

http://www.zybtp.com/

)进行电子化询比(单)采购。

4.2

有意参加询比并符合条件的响应人,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详见中原招采网

www.zybtp.com

→办事指南→移动证书办理流程),方能参与本次询比活动。

4.3

报名时间及上传报名材料(按照附件一:报名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满足本采购公告第

3

条款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报名,并上传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廉洁承诺书及加盖公章的第

3

条款规定的相关文件扫描件(报名材料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请各响应人务必上传本条所规定的报名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一:报名材料格式)。

4.4

报名方式:

4.4.1

浏览公告时直接报名:响应人可以浏览项目公告后,使用电子钥匙,点击公告下面的“现在就报名”按钮登陆,直接进入该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注意选择要报名的分包,点击“下一步”,选择注册时填好的联系人,或者手动填写联系人,点击“确认报名”后,报名成功。

4.4.2

登录系统报名:响应人使用电子钥匙直接进入平台系统,点击桌面上的“我要报名”后,选择页面上需要报名的项目进行报名。

4.4.3

报名通过的响应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采网,下载电子询比文件。

4.5

采购文件售价:不收取。

4.6

响应保证金:不收取。

4.7

成交服务费:不收取。

5.

报价方法及截至时间

5.1

报价方法:报名通过后查看本项目询比清单进行网上报价。

5.2

报名截止时间:

2024



4



7

日上午

10

:

00

(北京时间)。

5.3

询比时间(报价截止时间)

2024



4



7

日上午

10

:

00

(北京时间)。

5.4

报价:请报名成功的各响应人

2024



4



7

日上午

10

:

00

(北京时间)前登陆中原招采网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响应人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6.

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凡参与报价的响应人,视为均已响应以下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6.1

本次询比为一次报价,所有分项必须全部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数量为暂估数量,以买方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的方式报价,报价包含采购范围内相关货物的一切费用(提供

9%

增值税发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卸车及合同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含

9%

增值税发票)。

6.2

各响应人应按照中原招采网系统内询比单格式报价,其中:表头询价项中的“备注”一栏,应按要求据实分别填写材料出厂单价

(

含税,元

/



)

、运费单价

(

含税,元

/



)

、出库库房详细地址等

3

项内容(表头询价项中的“单价”一栏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

=

出厂单价

+

运费单价)。

6.3

若分项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

7.

响应人要求

7.1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在集团公司内部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的;

(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

3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6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7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8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环保、税务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响应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行为之一:

(

1

)提供虚假材料的;

(

2

)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

3

)采购定价过程中扰乱定价程序,和其他供应商违规串标的;

(

4

)违反廉洁承诺的;

(

5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的;

(

6

)不履行报价承诺的、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

7

)不履行合同的;

(

8

)其他不良行为的。

8.

授予合同

8.1

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8.2

各响应人作出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和附件二、附件三合同条款的所有要求。

8.3

成交通知书

8.3.1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8.3.2

采购单位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及时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8.4

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条款)

8.4.1

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8.4.2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录为供应商不良行为,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8.4.3

合同风险: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因货物验收不合格买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8.5

合同履行

8.5.1

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必须按照生产单位要求的供货量、供货期准时交货;

8.5.2

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须严格执行对采购人做出的价格承诺,合同期内价格不予调整。

9.

付款方式和期限

9.1

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据实结算。

9.2

分批供货、分批次结算;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付至当批次应付货款的

100

%。

9.3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9.4

每笔款项支付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

10.

询比地点

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综合楼

3

楼会议室

11.

联系方式

联系人:技术

赵先生



话:

135 2907 8920

联系人:商务

金先生



话:

139 0878 0177

监督单位: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综合部

联系电话:

0878-6086203



址:楚雄市苍岭镇黄草坪垃圾填埋场

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2024



3



30



查看附件:

尿素采购合同(第一成交人).docx

合同编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尿素采购合同(第一成交人)买方:卖方:日期:年月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尿素采购合同(第一成交人)买方(甲方):卖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尿素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内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1.1供货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尿素采购,包括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及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全部内容。合同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技术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执行标准,满足买方现场设备及生产使用要求,具体参照国标GB/T2440-2017《尿素》要求,如下:序号项目指 标备注1总氮(N)的质量分数≥46.0%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46.0%可卸车,化验结果<46.0%拒收。2粒径d0.85mm-2.80mm≥90%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90%可卸车,化验结果<90%拒收;3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040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0.04%可卸车,化验结果>0.04%拒收;备注:以上指标(1、2、3)达到卸车条件可办理入厂手续,当天出化验结果的取样过程、化验方式等见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第二条合同价格2.1合同暂定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含货物费、运杂费、服务费,增值税等,增值税税率为13%)。其中:不含税价为元人民币,增值税为元人民币。具体如下:单位:元(人民币)(含13%增值税)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暂定数量材料出厂单价(元/吨)运费单价(元/吨)固定综合单价(元/吨)暂定总价厂家及详细地址1尿素见1.2表内指标 吨暂定总价2.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出厂单价+运费单价)、暂定总价合同,卖方分批次送货,以实际到货数量和固定单价据实结算。2.3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费等卖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及卖方利润等。固定综合单价不含税价格为固定价格(除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外,固定综合单价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2.4买卖双方已充分考虑价格波动等风险,在合同期内不因价格波动等因素提出调整固定综合不含税单价。第三条交货3.1交货时间:买方根据生产需要提前3天向卖方发出交货通知,卖方在买方所通知的时间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按买方通知交付的数量运送至买方现场交货。3.2交货地点:买方厂内指定地点。卖方发运前需提前1天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同意后,将物流信息提前通知买方。3.3交货方式: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通知买方收货人进行验收,卖方负责卸货。3.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卖方应采用专用罐车运输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3.5若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买方有权拒收。3.6卖方应与运输单位签订合法的委托合同,运输车辆及人员需有合法资质证件。第四条计量、结算及付款4.1计量方法:4.1.1重量计量买方现场进行称重计量。卖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按买方指定的衡器进行称重,双方派人员监磅,称重码单应记载毛重、皮重、净重并且由双方监磅人员共同签字认可,该码单记载之净重即为买方收到货物的实际数量,并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4.1.2质量检验以买方的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4.2结算方式:分批到货,按月结算。4.3付款验收后,买方根据以下单据,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结算依据:(1)结算质量以化验单结果为准;(2)结算重量依据以买方现场过磅单为准;(3)卖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4.4卖方开具税票信息必须事前经买方确认,并按买方要求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买方的权利义务5.1.1买方应当提前3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数量、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通知卖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5.1.2买方应提供货物储存场所并及时办理货物验收及付款手续。5.1.3买方不会因为购买货物而被第三人以侵犯产权或其他权益索赔,或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5.1.4若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货物质量证明资料、付款资料等,买方有权拒绝付款。5.2卖方的权利义务5.2.1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质量标准及要求提供货物。5.2.2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应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免费更换、运输。5.2.3卖方对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货物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亦不存在被任何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5.2.4卖方确认货物符合质量要求,货物在投入生产后,不会违反国家环境、安全等法律法规等情况,不会污染环境,不会造成人身、财产危害等。5.2.5卖方同意接受《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动态考核管理。5.2.6除不可抗力之外,卖方承担无法按时按照买方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货的所有风险和责任。5.3卖方在本合同中所留的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均为合法可以送达的地址。如有变更,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否则,买方按此向卖方发送相关的文件后,即视同送达卖方。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买方联系人:,电话:,邮箱:。卖方联系人:,电话:,邮箱:。第六条验收标准、计量、化验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6.1卖方必须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产品出厂前的检验,并在交货时随车向买方提供检验合格证明。6.2取样及化验:买方收到货物后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买方企标《大宗生产物料取样导则》、《大宗生产物料验收化验导则》规定标准进行取样和化验验收,若国标和企标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6.2.1取样工作由项目公司化验员、生产部运行人员、综合部人员(监督)共同进行取样操作,卖方全程配合,封存标签由取样人员、非取样人员、卖方共同签字封存、留样。每批次留存三个样,留存时间为六个月。6.2.2买方化验室检测的结果现场告知卖方,符合质量标准的双方确认后卸车;买方除对每批次货物进行厂内自行检测外,根据情况进行外检化验。6.3如果卖方对买方的质量检验结果持有异议并认为需要重新检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将封存的留存样送至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检验。6.4卖方对质量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对合同范围内质量指标的异议应在买方告知卖方质量检验结果后24个小时内书面提出,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6.5检验指标、标准及方法执行:GB/T2441.1-2008《尿素的测定方法》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并符合买方《大宗生产物料验收化验导则》的相关规定;取样标准执行:按照买方企标《大宗生产物料取样导则》要求执行。违约责任7.1指标化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直接拒收的详见1.2条款约定;7.2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交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延迟送货或供货不足,影响买方环保、经济运行的,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支付违约金:(1)延迟1天以上,每延迟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2)延迟超过3天以上,每延迟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损失。7.3若卖方提供的货物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拒收质量标准(1.2表格内标准),买方拒收后,卖方应于24小时内免费更换;如果卖方更换货物2次后仍达到拒收质量标准,卖方按照7.2条款承担支付违约金;如果卖方拒绝更换货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有效期内暂定总金额的20%违约金。7.4卖方应遵守买方安全文明卫生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则按照买方相关制度考核。若损坏厂内设备、设施,赔偿相关损失。7.5卖方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尿素供货、运输、到货取样、在买方指定卸货场所卸货及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等工作,上述责任范围伴随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卖方承担。第八条其他合同解除情形8.1除第七条规定之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也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1)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发生被政府管理部门约谈、督办、处罚等情形,卖方应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并承担由此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如卖方拒不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因卖方货物质量问题导致发生安全、环保事件、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卖方应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并承担由此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如卖方拒不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影响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赔偿损失;(3)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因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履行没有意义,双方协商一致的。8.2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合同自有权解除合同一方发出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8.3因买方的原因导致卖方根据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卖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进行解决。第九条应急供货(不可协商条款)因卖方出现无法正常供货或其他无法履约情形(包括不可抗力等),买方为保证电厂的正常生产运营,买方有权根据本项目《尿素询比(单)采购》采购公告第6.4条“成交标准”的相关约定由卖方(本合同项目第二成交人)紧急供货。若买方选择要求本合同项目第二成交人应急供货,具体约定如下:(1)买方向卖方发出《由第二成交人应急供货的通知函》,发出《通知函》的同时由第二成交人开始执行合同并供货。(2)供货期限:买方发出《由第二成交人应急供货的通知函》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期限结束。(3)卖方应无条件遵守本条的所有约定,且不得提出异议。第十条不可抗力10.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和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履约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该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10.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10.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很长时间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1.2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执行费除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11.3在进行调解或诉讼期间,原合同终止履行,买方为保证正常生产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合同续签12.1合同生效:买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2.2合同续签: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在保证合同综合单价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1)合同到期后,买方对卖方的履约行为评价为合格的(合同履约评价表见附件1);(2)合同到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买方未能确定新供应商的。第十三条合同履约评价及考核按照《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四条其它条款14.1风险提示:买方不排除因工艺方案改变、垃圾量减少导致的尿素供应减少甚至取消的风险,此风险由卖方承担。14.2双方认可的来往资料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为合同签字页)买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开户银行:银行行号:帐号:税号:电话:地址:日期:年月日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银行行号:帐号:税号:电话:地址:日期:年月日附件1:合同履约评价表合同履约评价表供应商名称合同名称合同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 评价不合格的情形 质量不合格并拒不换货; 因产品质量出问题导致发生安全、环保事件; 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期限及时供货并影响生产; 服务不及时影响生产; 出现合同严重违约的其他情形。评价结果合格 不合格备注: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评价小组人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保廉合同保廉合同买方(甲方):卖方(乙方):为确保双方能够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第二条买方责任1.买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不得在卖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2.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卖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3.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国内外观光旅游活动。4.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权,收受卖方回扣,谋取私利。第三条卖方责任1.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2.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卖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买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4.卖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买方工作人员。第四条违约责任1.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由买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卖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卖方交纳的部分保证金;情节较重并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自愿接受投资集团相关部门给予的处理,并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本合同作为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盖章):卖方(盖章):代表(签字或盖章):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化验单格式XX公司尿素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采样时间 采样人 采样点位 监督人 检测时间 检测员 供应商 车牌号 检测依据:GB/T 2441系列项目指标结果备注总氮含量(以干基计)≥46% 化验结果<46.0%拒收。粒径(0.85mm-2.80mm)≥90%化验结果<90%拒收;水不溶物≤0.04% 化验结果>0.04%拒收;结论:备注:       分析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发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尿素 硫酸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