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考核招标公告(西宁市交通运输局2024)



项目概况
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欣江公招(服务)2024-007
项目名称: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
预算金额(元):38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024年4月——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考核全部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有效工程咨询备案登记,咨询业包含范围:公路、信息工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西宁市民中心4楼)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政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同时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087-8198;4、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28号
联系方式:0971-61428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富兴路2号3号楼2单元2012室
联系方式:0971-3856686

项目联系人:巫先生

附件信息:

公招服务2024-007定稿.doc326.7K

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欣江公招(服务)2024-007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采购人:西宁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8一、说明81.适用范围8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83.投标费用8二、招标文件说明84.招标文件的构成8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8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8.投标报价及币种109.投标有效期1110.投标文件构成111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1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213.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2五、开标1314.开标13六、资格审查程序1315.资格审查13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416.评标委员会1417.评审工作程序1618.评审方法和标准18八、中标2119.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220.中标通知22九、授予合同2221.签订合同22十、其他2322.串通投标的情形2323.废标2424.中标服务费24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6附件:中标通知书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7目录29(1)投标函30(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31(4)投标人承诺函33(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34(6)资格证明材料35(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6(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7(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8(10)投标保证金证明39(11)评分对照表40(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41(13)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42(1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43(15)主要人员简历表44(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5(17)方案编制46(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46(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0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5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拟对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欣江公招(服务)2024-007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3800000.00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各包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其他资质条件: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有效工程咨询备案登记,咨询业包含范围:公路、信息工程。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4年04月09日至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青海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95763。(提示:请潜在供应商获取文件前务必在青海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西宁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28号联系地址:0971-6142846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巫先生联系电话:0971-3856686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富兴路2号3号楼2单元2012室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川南路支行 收款人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806046909100035997其他事项1、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同时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400-087-8198;4、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西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630402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中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就有关问题需要向供应商进行澄清时,将通过电子评标系统进行线上询问,供应商接到澄清通知登录评标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线上答复,超时视为认可评审专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员工资、交通费、材料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投标保证金证明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14.供应商的主要人员汇总表15.主要人员简历表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项目实施及服务方案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的名称及参数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12.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3.1电子投标文件,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及电子评标系统要求上传。14.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至评标系统。15.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在政采系统中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第11.1的(1)-(1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1(11)-(15)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服务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6.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存在串通投标行为;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1进行确认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19.3价格评审优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9.4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9.5响应文件符合本章前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9.6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审标准:类别评审因素满分 分值评审标准报价(10分)报价分10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情况10提供2021年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5分,满分10分。(需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20分)主要人员10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中级职称得2分。拟配备项目人员中,每有一名交通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以上人员须在响应文件中上传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否则不加分。 技术部分(70分)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20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包含①服务方案重点、难点分析。②合理化建议。③内部管理体系。④服务范围。⑤服务响应时间。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技术部分(70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10根据采购需求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包含①工作及计划安排②项目进度控制。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不完整的扣2.5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技术部分(70分)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20投标人针对服务内容和要求详细分析,提供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包含①质量保证措施②进度保证措施③质量控制措施。④服务质量措施。⑤项目需求及实际情况描述。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技术部分(70分)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20提供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包含①后续服务的承诺。②后续服务的保证。③相关管理制度。④资料管理方案。⑤后续服务人员。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2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23.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3.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5.废标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6.中标服务费26.1收取对象:中标人。26.2收费金额: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欣江公招(服务)2024-007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采购合同编号:QHXJ-2024-007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XX年XX月XX日(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合计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2024年4月——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考核全部结束;成果交付期:签订合同后次年的7-9月份交付当年的成果;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服务的清单资料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完成。4.甲方应当在完成服务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服务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根据服务进度情况进行验收)。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查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按甲已双方约定执行。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提供服务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第三方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修改;乙方修改不及时的按逾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如经乙方按期修改仍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未按期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以上(含三十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存在其它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本合同的所有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九、其他约定: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情形。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捌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如有遗失,概不负责。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备案部门: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方法和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九授予合同”中第23.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欣江公招(服务)2024-007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投标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13.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所在页码1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所在页码15.主要人员简历表…………………………………………………所在页码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7.项目实施及服务方案……………………………………………所在页码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所在页码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1)投标函投标函致: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2X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2、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投标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证明致:青海欣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评分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序号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服务期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员工资、交通费、材料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服务期”是指完成该项目时间。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3)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1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15)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1年至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服务类型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扫描件)。(17)项目实施及服务方案项目实施及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要求编写方案,格式自拟。(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的(全部)供应商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5.采购项目要求1、投标说明1.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员工资、交通费、材料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1.3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2、服务名称: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3、采购单位:西宁市交通运输局4、服务内容: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兰州、西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意见》(交办规划函〔2023〕1438号)要求,辅助西宁市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按照《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技术指引》要求,在完善《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全过程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辅助西宁市完成《实施方案》报部备案、项目库调整与优化、全过程绩效数据采集与评估、工作管理机制推进研究、全流程技术咨询、日常管理、高级别专家咨询等内容。5、服务要求: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以下统称“通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不断完善综合货运枢纽体系、推动西宁市在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发挥重要作用,打造国家综合货运枢纽,拟开展《西宁市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技术咨询》工作。二、工作内容按照《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技术指引》要求,在完善《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开展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绩效评价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辅助西宁市完成《实施方案》报部备案、项目库调整与优化、全过程绩效数据采集与评估、工作管理机制推进研究、全流程技术咨询、日常管理、高级别专家咨询等内容。(一)、城市现状及工作基础阐述城市开展该项工作的基础条件和特色优势。包括但不限于:(1)发展定位。说明城市(群)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的定位及功能,说明城市(群)在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的交通区位,说明综合货运枢纽与国家级产业园区的协同发展、支撑国家重点产业集群情况。(2)设施网络。说明城市(群)对外运输通道及其构成线路,枢纽港站和邮政快递设施规模、集疏运体系等现状。(3)运能利用。围绕综合交通网络效能,说明城市(群)多式联运规模和服务水平,主要枢纽港站的近三年吞吐规模和集疏运结构,国际物流的网络规模和运行质量。(4)运输效益。围绕产业体系布局,阐述城市(群)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落实国家安全战略要求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与邮政快递的干支协同情况等。(5)已开展工作。说明城市(群)在综合货运枢纽领域开展的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工作及成效。(6)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明城市(群)综合货运枢纽在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一体化运营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二)、工作目标针对上述问题及原因分析,制定未来三年开展工作拟达到的目标。包括运输能力、运输服务、运营机制、综合效率、综合效益等方面。(1)总体目标。结合城市(群)发展定位、资源禀赋、产业需求等,按照国家重大战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的要求,提出未来三年城市(群)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总体目标。(2)布局方案。提出城市(群)国家综合货运枢纽的功能体系和空间布局(含存量和增量设施,以附图形式附后),明确未来三年补链强链的重点方向及类型。(3)绩效指标。围绕体系布局、聚焦突出问题,按照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原则,明确可量化考核的具体预期指标。(三)、工作内容(1)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围绕布局方案、未来三年的重点方向及类型,明确综合货运枢纽设施建设、集疏运体系建设、设备更新升级的实施计划。(2)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促进完善与综合货运枢纽适配的服务和规则标准,明确信息化建设、运输服务创新、标准规则完善的实施计划。(3)建立健全一体化运营机制。以协同合作为导向,明确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综合货运枢纽体系的一体化运营机制构建方案。(4)实施安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关于基础设施补强、服务网络提质、运营机制创新的主要任务,形成任务清单和重点项目清单。(四)、组织保障(1)组织领导。说明城市(群)建立或拟建立的工作领导机制,包括成员构成、部门分工、责任制度、奖惩措施以及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联动等方面。(2)要素保障。结合城市(群)发展实际,从财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等方面说明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的有关举措,明确市级财政统筹资金渠道和预计金额,动态评估和宣传推广方案。(五)、绩效评价辅助西宁市开展《实施方案》绩效评价咨询工作,考核评价2023年、2024年、2025年西宁市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绩效完成概况、工作成效和问题。6、服务期:2024年4月——西宁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考核全部结束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考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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