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招标公告(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项目。
2.1.1建设地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4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4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 其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0%,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待满质保期3年后无任何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 09:00至2024年04月12日 17: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微信报名后招标代理机构发送;
联系方式:姜雨辰 18851527024
报名所需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8日15:00;
5.2 开标地点: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泰和祥府转角商业楼二楼)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宿支路120号
邮 编:223800
联 系 人:唐媛媛
电 话:0527-8052823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和祥府转角商业楼二楼
邮 编:223800
联 系 人:姜雨辰
电 话:18851527024
附件:(4.7)第一人民医院干挂壁石材改造及加固项目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JSZC[2024]0315号招标人: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4月07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投标人资格要求14.招标文件的获取25.投标截止时间26.资格审查37.评标方法38.发布公告的媒介39.联系方式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须知9总则91.1项目概况9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9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91.4投标人资格要求91.5费用承担101.6保密101.7语言文字101.8计量单位111.9踏勘现场111.10分包111.11偏离111.12知识产权111.13同义词语112招标文件112.1招标文件的组成122.2招标文件的澄清122.3招标文件的修改122.4招标控制价133投标文件133.1投标文件的组成133.2投标报价133.3投标有效期143.4投标保证金143.5备选投标方案143.6投标文件的编制144投标154.2投标文件的递交15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5开标15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155.2开标程序155.3特殊情况处理156评标166.1评标委员会166.2投标文件的澄清166.3投标文件的审查176.4评标原则187.定标188合同授予198.1定标方式19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198.3履约担保198.4签订合同20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9.1重新招标209.2不再招标2010.标后监管2110.1中标结果进工地2110.2强化现场管理2111.纪律和监督21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1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2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311.4对监管人员的纪律要求2311.5异议与投诉23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241.评标方法242.评审标准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6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1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71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713.其他说明733.2工程量差异调整73第六章图纸7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7封面78目录79一、投标函8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1三、授权委托书82四、授权身份证合同83五、投标保证金84六、投标人基本情况85七、项目负责人简历87八、社会保险证明88九、企业信息89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0十一、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函93十二、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94十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偏离表95(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95十四、用工承诺书96十五、投标一览表97第一章招标公告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2.1.1建设地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2.1.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40万元。2.1.3合同估算价:约40万元。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2.1.5其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0%,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待满质保期3年后无任何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3.6.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6.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09:00至2024年04月12日17:30;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微信报名;联系方式:姜雨辰18851527024报名所需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8日15:00;5.2开标地点: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泰和祥府转角商业楼二楼)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9.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宿支路120号地 址:泰和祥府转角商业楼二楼邮 编:223800邮 编:223800联 系 人:唐媛媛 联 系 人:姜雨辰电 话:0527-80528230电 话:18851527024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日期:2024年04月0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宿支路120号 联系人:唐媛媛 电话:0527-80528230电子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和祥府转角商业楼二楼联系人:姜雨辰电话:18851527024电子邮箱:/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1.1.5建设地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待满质保期3年后无任何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胶装、密封);1.11投标时需携带资料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投标,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文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2.4招标控制价金额:395963.57;其中暂估价:/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 3.2.3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 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7500.00元竞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提交(需密封)。竞标保证金的退付方式:未成交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现场退回。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 □ 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15:00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5日15:00开标地点: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泰和祥府转角商业楼二楼)6.3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定标顺序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顺序定标: □ 按标段顺序定标 □ 优先中其投标报价较大的标段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后15日内无息退还。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可不编写,中标后,中标人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报价应按一般计税方法报价。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取消对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合同的,投标人可不提供。4、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的。否则,合同签订前,将投标人列入招标投标市场“不良行为”,限制进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市场,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履行期间中发现上述弄虚作假问题,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负有赔偿责任。 5、根据最高检通知,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全国各级检察院停止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服务,故投标人无须提供此项材料。 6、投标人不得改变下列不可竞争费用: 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基本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2.省级标化增加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3、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规费: 1.社会保险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2.住房公积金,详见工程量清单; 3.环境保护税,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税金,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按质论价费率。 7、各投标人务必踏勘现场,如因未踏勘现场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8、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第十条(资格预审中的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人须知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发布澄清公告,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告知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同步发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邮件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4竞标人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1.5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必须由竞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有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竞标文件中。3.1.6除竞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竞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竞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3.1.7除特别说明外,全套竞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正本一密封袋,二本副本一密封袋)3.1.8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竞标人名称、竞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后果的由竞标人自负。若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将作为无效标处理。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规范编制、签章和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指定地点。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5.1.3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6.3.4.25条情形。5.1.4开标会议上应当众公布投标价、质量、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等。5.2开标程序5.2.1现场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开标按标段顺序进行。(1)监督人身份确认;(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3)投标单位签到;(4)核查各投标人开标现场应提交的资料,并记录;(5)随机抽取评标基准值;(6)公布开标结果;(7)开标会议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投标文件的澄清6.2.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澄清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2.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出现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有差别时,均以“投标函”中的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共同确认,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3投标文件的审查6.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6.3.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3.3投标文件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6.3.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6.3.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6.3.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6.3.4.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6.3.4.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3.4.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3.4.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3.4.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3.4.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6.3.4.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6.3.4.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6.3.4.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3.4.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6.3.4.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6.3.4.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6.3.4.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6.3.4.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3.4.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6.3.4.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6.3.4.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6.3.4.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6.3.4.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3.4.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6.3.4.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6.3.4.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6.3.4.2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投标人须知5.1.4条款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注:凡招标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标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6.4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定标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2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同其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相比其报价比较低,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7.3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如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均被推荐为中标人,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该投标人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如实说明的除外。7.4定标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在建工程等)违法行为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在本须知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3履约担保8.3.1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8.3.2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8.3.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应载明履约担保的方式、额度、违约处理措施等方面内容。审查合同的订立与备案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合同订立后,不得另行签订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补充合同。因合同约定不明确,确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履行合同备案手续的项目,在问题未查清前、有关责任人未追究到位之前,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前提下,建设单位财务机构暂缓支付项目资金;行业主管部门暂缓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暂缓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审计机关暂缓予以审计结算;财政部门暂缓办理报账手续,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9.1.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9.1.2所有投标均被作为无效标处理的;9.1.3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9.2不再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10.标后监管10.1中标结果进工地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标人未按规定公示中标结果的,招标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记入履约考核档案。10.2强化现场管理10.2.1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以及现场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在岗在位指纹考核制度,具体由招标人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查落实。10.2.2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经招标人同意后,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审批后,人员变更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10.2.3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有权中止合同,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于招标人或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查处。10.2.4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23号)文件、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宿发〔2016〕7号)及其他相关规定。11.纪律和监督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1.1.1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1.2招标人应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分办法业绩、奖项等相关内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招标失败、异议投诉等责任和风险。11.1.3招标文件编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提高资质等级,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者资格审查条件,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性、排他性或明显倾向性条款。招标人负责对招标文件内容和约定条款进行解释,并承担法律责任。11.1.4委派业主评委。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一般只能委派1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工程类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所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11.1.5开标评标组织。招标人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并可以就项目的概况及招标需求向评标委员会进行阐述。招标人应委派代表参与开标,并进入评标直播室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见证。11.1.6中标公示。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并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1.1.7异议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负责对异议事项、内容等进行审查和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并3日内给予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或答复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11.1.8履约审查。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如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原评标委员会审查确认。11.1.9中标通知书签发。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原则上,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应于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11.1.10合同签订及备案。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提交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中标人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11.1.11合同履约管理。招标人应加强对承包人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文件规定,将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内容纳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1.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1.2.1.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放弃中标项目的;(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行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参与串通招投标或者违反评标纪律。11.4对监管人员的纪律要求监管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11.5异议与投诉11.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1.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11.5.1款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将从投标报价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无效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无效标处理。合理低价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社会养老保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1条款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3响应性评审投标范围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2.1.3响应性评审工期60日历天2.1.3响应性评审工程质量合格2.1.3响应性评审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2.1.3响应性评审投标保证金7500.00元2.1.3响应性评审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文件符合3.6.6、3.6.7规定2.1.3响应性评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2.1.3响应性评审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详细评审标准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作进一步评审。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条款号评审因素最高分最低分评审标准经济标评审投标报价100.000.00在以下两种方法中,招标人可以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 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 K,Κ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 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仵≥ 7 家 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 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 × K1×Q1+B× K2 × Q2,Q2=1- 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 、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 ,装饰、 安装为 88% ~100% ,市政工程为 86% ~100% ,园林绿化工程为84% ~100% ,其他工程 88% ~100% 。k2值:90%。说明:1.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0.9 分,每低 1%扣 0.6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 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评标结果2.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内审号: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发包人(全称):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2.工程地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3.资金来源:单位自筹;4.工程内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包括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包括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与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家通知书;(2)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承担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壹份。发包人: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信息处负责人:招标办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通知)及答疑、响应文件及附件;(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双方有关工程的合同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等级: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与发包人协商。1.1.3.2永久占地包括:与发包人协商。1.1.3.3临时占地包括:与发包人协商。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等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及配套图集;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承包人文件1.5.1文件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内容:清单中所含内容。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文件提交计划。2、临时工程文件。3、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4、施工总布置图。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6、开工报告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与发包人协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与发包人协商;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与发包人协商。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与发包人协商;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与发包人协商;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与发包人协商;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与发包人协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与发包人协商。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与发包人协商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所有进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由发包人统一制定的出入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场地内和本项目有关的道路。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备。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或提供给第三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1.8.3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一切事宜。1.8.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有,将由承包人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签证权;决定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⑴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⑵将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计算工期前将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用地红线界(承包人统一挂表,每月按实际发生额向发包人交纳,并由发包人代交供电、供水费用)。如现有用电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由发包人负责增容。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应由发包人办理的相关施工手续,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相关手续。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内。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如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①从合同价款扣除,直接支付给承包人在本项目上的雇员;②解除本合同。(10)发包人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进度款同期比例支付。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定前提供材料计划和总进度计划;每周五17点前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施工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已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不提供或不按时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昼夜照明和现场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等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偿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生活用品和办公地点,办公地点由发包人统筹安排,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及办公设备、办公用品。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及生活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包括因承包人责任所引起的处罚)。⑹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诺在合同工期内如未完成工程验收的,发包人又急于使用,不视同竣工验收合格,且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⑻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应达到宿迁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满足城管、卫生、防疫及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如果出现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被罚款的。在承包人足额交纳罚款后,发包方同时给予追加违约金每次1万元。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应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②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分包项目,发包人可拒绝验收此项分包工程,或将分包单位清除出场,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③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任,严密质量管理体系;④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参加发包人一天一会办和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⑤协调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引发的损失和处理工作,包括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⑥负责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仓储保管工作;⑦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确认手续;⑧红线外至施工点所需临时道路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10)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全过程中协调各方工作、业务关系、解决矛盾等,发包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月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提供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同时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的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五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提供工程量计算的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形式另行约定。除执行通用条款相关内容外,承包人还应满足下列安全施工管理要求:1.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导致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善后的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搭设、防护及管理,按规定配备和发放个人安全防护用品;2.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做好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预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照明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全过程在工地(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责任。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详见专用条款16.2.2.21条。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详见专用条款16.2.2.18条。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详见专用条款16.2.2.22条。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详见专用条款16.2.2.23条。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向监理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当包含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证书等资料;上述人员数量和资格必须符合苏建建管(2014)701号要求。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自愿承担每人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提前12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请假手续,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施工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发现一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400元。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技术人员除出现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所列情形之外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全过程在工地,(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发包人有权按承包方的承诺对承包方追究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详见专用条款16.2.2.18条。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非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承包人如有违反,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而必须分包的专业工程,发包人有权指定分包单位,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或分包人收取总承包管理费;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合同有效期内。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金额为成交价的6%。承包人提供成交差额担保,方式为:无。发包人向承包人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和时间:发包人在扣除违约金及其它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后,于竣工验收后无息退还。发包人向承包人退付成交差额保证金的方式和时间: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如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方面配合发包人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无发包人授权,监理单位作出的关于工程量、工程价款、工期方面的任何证明、决定、签证等都无效。需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以下职权:(1)工程变更的确认权;(2)签证权;(3)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并达到招标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2、材料质量要求:符合国际现行的产品标准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过期材料和附件。无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减免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总监,但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3、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有关规范规定的各种材料检验、消防检测、桩基检测、工艺试验、实体检测、能耗监测、沉降观测等必须按规定实施,由承包人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合格证书,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当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以及设计方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部位、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以及设计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果承包人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而自行隐蔽,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剥离或开孔,且不论最终验收结果如何,发包人均不承担损失和顺延工期。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检验,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承包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定的《安全施工协议》。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地赔偿费用。5、承包人承担其施工所涉及的一切人员、机械在施工现场及与施工相关的一切活动的安全责任及相应地赔偿费用。6、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7、承包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8、发包人管理机构有权对承包人项目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材料等事项进行督查。如发现质量、安全不符合规范的,每点处罚2000元,上不封顶,若问题特别严重的,每次可处罚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若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处罚至合同价款的40%,并有权清退出场,同时造成本工程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发生材料不合格应立即退场并处罚20000元/次。9、承包人现场临时用房搭设、平面布置及安全文明措施应满足发包人及市级文明工地规范要求,如不能达到发包人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第三方进行设置,费用可在未经过承包人允许前提一下,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满足发包人、城管、卫生防疫、环保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另行协商。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一、施工安全:⑴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⑵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二、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宿迁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业主予以配合。三、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四、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宿迁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尽可能予以协助。五、安全文明施工:办公区设置公司、项目旗帜,生活区有绿化带;设置七牌一图和样板展示区。六、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噪音、渣土、大气扬尘等(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和承担。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见成交单位响应文件。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应于合同签订前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总进度计划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对工期的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批准。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及时调整,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承包人执行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不免除其工期、质量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除外)。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24小时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24小时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日作为开工日。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另行约定。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每延误一天收取2000元人民币违约金,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0%,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关损失。当承包人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注册建造师,同时,发包方有权安排其他相关施工队进场施工,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20万元的违约金,本合同其他违约责任照样执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的天气现象;地震震级达到5级及以上的自然现象等;(2)日降水量大于80mm且降水持续三日的天气现象;(3)日降雪量大于10mm且降雪持续三日的天气现象;(4)地震震级达到5级及以上的自然现象等;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1.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进场,否则必须及时清退,因检验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发现承包方在原材料采购上采用以次充好,使用劣质产品、仿冒产品,擅自降低材料的规格标准,每次给予5万元的处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需要送检,且必须经发包方、承包方三方共同见证下随机取样、封样,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支付。如果投标人投标时未填报品牌,后期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指定清单中列举的任何一种品牌;若投标人填报的品牌不为清单推荐的品牌,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充分且可靠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须证明所投品牌法人材料高于或等于同等清单推荐的品牌档次、功能及质量。并经招标人同意。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见试验设备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另行约定。10.变更10.1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实施。2、现场签证必须由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监理项目部章后实施。3、承包人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4、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7日历天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核准,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变更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发包人将不再接受。5、签证单上应明确签证的原因及工程量等相关内容,必须连续编号,无编号的签证不予结算。10.2变更估价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发包人方指定产品的招标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含相关税费);(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办法参照2013清单规范。(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a依据投标报价中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费用计取标准计算组成新增项目的结算价;b对于投标报价中相关价格、标准混乱或无法鉴别的,则按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同的标准计算新增项目的预算价,以预算价下浮后【下浮率=(1-成交价/招标控制价)×100%,不含暂估价材料、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确定新增项目的结算价。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结算时按实调整;国家及地方出台政策性调整文件,按调整文件执行;设计变更、发包方均认可的签证(含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调整);(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A、由发包人签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中有关牵涉到工程造价变化的部分,均按工程变更考虑。B、招标图纸以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的其它工程内容按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计算;C、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约定的材料暂估价项目;D、符合上述要求的调整因素结算时应执行招投标期间确定的综合单价;变更、签证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建设部《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性规定下浮后【下浮率=(1-成交价/招标控制价)×100%,不含暂估价材料、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算,以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待满质保期3年后一次性付清余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少还一套竣工图纸向发包人支付4万元违约金。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详见专用条款16.2.2.26条。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月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提供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同时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的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工程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3%);(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将当周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人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6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保修书。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不承担。(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承担。(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1、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必须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造成后续工程延期费用(每次处罚至合同价款的20%),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或减少其承包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2.2.2、承包人不按期交付合格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发包人将推迟审核承包人决算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6.2.2.3、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其在施工过程中获悉的发包人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泄露(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等内容),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承担违约金1万元。如承包人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16.2.2.4、如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清理垃圾、平整场地,承包人除应负担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2.2.5、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如有约定,应同时符合约定标准)。如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自愿放弃50%部分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自愿放弃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还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6.2.2.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发包人要求整改的,承包人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逾期交付工程的,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16.2.2.7、承包人进场后需执行监理单位下发的现场管理制度,如违反相关制度,承包人自愿按管理制度的相应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2.2.8、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除及时全部消除工程质量问题和处理事故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0万元/次;因事故纯属于发包人和设计人责任造成的,承包人免责。16.2.2.9、工程发生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16.2.2.10、现场质量或安全文明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16.2.2.11、当工期延误超过10天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已实施的工程内容归发包人所有。16.2.2.12、承包人擅自修改图纸并施工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16.2.2.13、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就擅自施工下道工序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16.2.2.14、关键工序施工方案未经论证或批准就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16.2.2.15、主要机械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16.2.2.16、现场安全文明不达标的,如连续2次被发包人书面批评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如若出现上级部门检查的,并经通报批评的可处罚4万元/次;因工期问题被督查办通报批评的处罚4万元/次。16.2.2.17、如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辱骂、殴打发包人及监理人工作人员,除依法承担行政处罚后果及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16.2.2.18、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周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6天,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应当事先征得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承包人应当遵守发包人考勤、考核制度,凡项目部每次现场考勤、考核点名施工人员不在场的,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次,凡发包人领导莅临施工现场考勤、考核点名施工人员不在场的,每人每次罚款4000元/次。以上情况累计5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工程款。16.2.2.19、违反3.1条第(5)项约定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16.2.2.20、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书面请假。如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4000元整。一周如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终止合同的,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16.2.2.21、承包人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否则将视为违约,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16.2.2.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⑴合同签订时,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交招标人保管;⑵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承包人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价款的10%;⑶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并且与投标项目负责人有同等条件,如资质、业绩等。16.2.2.23、因客观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不合格项目负责人的或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经发包人通知仍不整改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终止合同。16.2.2.2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自承包人接收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每延迟更换一天,应当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人的违约金,直至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本合同要求的称职人员之日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6.2.2.2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人的违约金。16.2.2.26、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以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必须在5日内无条件退场并完成清理工作。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部分的合格工程量的6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投保的内容。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住所地及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所有书面通知等文件既可直接或者邮寄送达,也可通过《宿迁日报》或者《宿迁晚报》刊登公告进行送达,报刊刊登公告的第三日即视为承包人接收。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21.1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承包人应事先临时委派同等资质、技术能力的人员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凡发包人考勤、考核点名时不在岗的(含会议前的考核点名),每人每次交违约金1000元;擅自离岗超过2小时的,每人每次交违约金2000元;擅自离岗超过4小时的,每人每次交违约金4000元;以上情况累计5次及以上,发包人并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工程款。21.2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如使用农民工的,要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使用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包人收到对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暂扣部分做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弄清原因,分清责任,承包人支付完农民工工资后返还。必要时,发包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1.3特别约定:21.3.1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以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合同价、暂估价、变更部分等都必须报送进行全面审计,若承包人不配合审计,发包人有权停止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21.3.2根据苏价服[2014]383号《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约定:1、竣工工程结算审核的基本收费(送审建安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2、工程结算审计费用:如核减额率低于3%(含3%)由建设方承担全部审计费,如核减额率高于3%由施工方承担全部审计费。21.3.3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为不变工期,无法定或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不得改变。21.3.4本工程施工准备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天。21.4串通投标21.4.1承包人被举报或经核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21.4.2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均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21.4.3承包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1.4.4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承包人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21.4.5承包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优先通过工程款结算方式,将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不得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应同时将承包人违约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21.5农民工工资21.5.1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1.5.2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共工资。21.5.3施工企业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21.5.4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款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建设方(发包人)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程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21.5.5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建设方(发包人)审定。建设方(发包人)应对施工方(承包人)实施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21.5.6施工方(承包人)未按上述21.5.1、21.5.2、21.5.3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建设方(发包人)未按上述21.5.4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施工方(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21.6转包违法分包21.6.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贵任。21.6.2转包、违法分包违约贵任。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经核查,发现承包人存在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o14〕118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入。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问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具体规模适当调整违约金比例),并视情况制止分包行为。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21.7环境保护21.7.1项日开工前,施工方(承包人)主动履行污染物排放申报制度,积极完善各项申报手续。21.7.2禁止违法夜间施工,杜绝集声扰民现象发生。21.7.3施工、作业现场采取隔离洒水、围挡、场地硬化、料场遮盖等措施,防止扬生污染。21.7.4商品混凝土、建筑物料、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严防沿途抛洒、扬散。21.7.5项目建设方(发包人)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应督促施工方(承包人)采取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建设方(发包人)依法完善各项环保手续并规范施工,杜绝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发生。施工方(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项目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承包人)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过程中,违反本条规定情形,导致建筑物料、渣土等沿途批洒、扬散的,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21.7.6应严格連守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1.7.7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满足园区规划环评要求。21.7.8不得未批先建或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不符。21.7.9各项污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1.7.10须加强各项污处设施运营维护,保持正常运行。21.7.11本项目采用智慧工地管理方式。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大厅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所投设备的质保期为5年,其他未列明的工程清单均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3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信息处负责人:招标办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本条与本章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2.5.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2.5.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2.6.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6.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2.6.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7.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2.7.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2.5.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7.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2.7.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8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9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1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2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2.4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3.3.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3.4其他补充说明。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综合楼大厅干挂瓷砖改造改造项目1.本次招标内容涵盖发包人综合楼大厅墙面干挂瓷砖496.27平方米改造为干挂天然奥特曼大理石,窗户周边更换相同新人造大理石面积为102.61平方米,合计598.88平方米。同时因感染楼公共区域墙面干挂瓷砖有松动,须对该区域所有松动瓷砖进行全面打云石胶固定,公共区域干挂瓷砖墙面面积为340平方米。(除云石胶以外,不更换任何材料)2.综合楼大厅由中标单位重新出图,进行深化设计,提供详细施工方案(设计方案不得低于招标参数要求)。内容包括:脚手架、预埋件、膨胀螺栓、支撑钢架角钢、石材规格尺寸,墙体、框架承重,施工设备、工期进度、施工工艺流程,方案盖章后报发包人留存。如发包人对方案提出不足之处时,投标人需及时对方案进行提升优化。同时施工全程需留存影像资料,盖章报发包人留存。3.综合楼大厅需地面做好防护(木板或纤维水泥加压板等硬质材料),不得造成地面地砖损坏,如有刮痕、磨损,由中标单位进行修复。4.综合楼大厅施工所需脚手架要求采用高密度满堂红脚手架进行搭建支撑,高度4.5米各设置一层防护网。5.拆除综合楼大厅墙面干挂瓷砖、人造大理石、支撑钢架、膨胀螺栓,拆除的石材完好率要求不低于60%。墙面干挂瓷砖改为干挂天然奥特曼大理石(颜色要求须与大厅原有同类石材颜色一致),窗户周边更换新人造大理石。天然奥特曼大理石尺寸要求0.8m*0.8m,厚度不低于2cm(以游标卡尺计),阴角的定型接缝宽度不超过2mm。干挂窗套人造大理石采用2cm厚人造大理石定制,石材颜色需与原石材保持一致(白色)。拆除完整的瓷砖由中标单位负责运送至发包人指定的院内地下室位置,同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6.拆除综合楼大厅原有支撑钢架(钢架由中标单位负责运送至发包人指定的院内地下室位置),更换全新镀锌槽钢支架和镀锌角钢。所有型材规格须符合国家标准,钢架应采用热镀锌材质,焊接部分应满焊,并做好防锈处理,满焊镀锌槽钢竖向安装,满焊镀锌角钢横向龙骨,固定采用不锈钢干挂件。根据不锈钢挂件安装位置对大理石相应区域开槽安装,固定不锈钢干挂件。(1)钢骨架要求:石材幕墙龙骨,横向龙骨为镀锌角钢L50*50*4,竖向龙骨为10#镀锌槽钢(槽钢间距不得大于1m),主次龙骨间采用焊接方式连接。主受力龙骨体系为一次混凝土结构梁,连接方式后置埋板安装(200*250*8厚热镀埋板M12*140机械胀栓固定,预埋件上下间距不得大于2.5m),材质Q235B,表面热镀锌处理。砌砖墙施工要求穿墙螺栓规格选择不低于Φ10,预埋镀锌钢板规格不低于250*200*8,上下间距不得大于2.5m。具体做法、连接方式及材质要求需在设计图纸及说明材料详细说明。(2)石材干挂墙面要求:石材相应位置开槽安装干挂件,干挂胶填缝固定,V缝隙3*3,石材采用2cm厚奥特曼天然大理石,综合考虑石材强度背面增加玻璃纤维,表面六面防护倒角处理,结合整体效果,安装完成后整体结晶处理。石材挂接采用不锈钢挂件,局部位置采用不锈钢背栓挂件,综合考虑穿钢件位置周圈防水加强处理,综合考虑交接处收边收口,具体做法、连接方式及材质要求需在图纸及说明中详细说明。包含但不限于面板、防雷接地、连接件、连接螺栓、密封胶、与外墙饰面接口处理等为完成此工作全部所需工作内容,综合考虑幕墙造型,满足设计及建设单位要求。物理性能满足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材料设备满足设计说明等相关图纸要求,未尽事宜详见图纸、招标文件、满足施工及验收规范。3.人造大理石石材干挂窗套要求:连接采用不锈钢T型挂件,每块面板采用不少于4个挂件连接。确定大理石开槽位置,开槽位置安装干挂件缝隙涂抹固化剂固定。大理石作业找平,缝隙打胶,表面清理。窗台台面位置须有不低于18mm厚的阻燃木工板做大理石支撑。石材增强用玻璃纤维增强,石材面板做六面防护处理,综合效果整体结晶处理。该预埋板、主、次龙骨尺寸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最低施工标准。安装一切金属构件、固定件、密封胶填缝及所需配件处理等工作内容,综合考虑幕墙造型满足设计及建设单位要求。物理性能满足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材料设备满足设计说明等相关图纸要求,未尽事宜详见图纸、招标文件、满足施工及验收规范。(二)感染楼干挂瓷砖加固项目1.感染楼一、二、三层公共区域墙面有干挂辞砖松动须进行维修加固,如有损坏的瓷砖需进行更换(可使用综合楼拆除的瓷砖进行修补)。2.感染楼区域:一楼发热门诊、感染楼门诊、收费处、留观区域、电梯厅等位置;二楼电梯厅;三楼电梯厅。3.松动的瓷砖须采用云石胶加AB胶进行固定。(三)施工要求1.现场所有涉及施工的设施、设备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提供,包括施工期间所需的警戒标识、围挡、标牌,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办公。2.施工所产生的垃圾、损坏石材由中标单位自行送外处置,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发包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处置须符合国家规范,如被主管部门查处与发包人无关,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3.所有施工流程阶段性工作完成后,须报发包人现场复核,符合要求后按计划施工。4.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云石胶须为国内一线品牌,如不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停工,并对已完工部分进行返工。二、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1.中标单位所聘请的施工人员须经过应急管理部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项目施工人员需登高作业的须持有登高证,焊工作业的须持有焊工证。(二)中标单位需聘用合格的有资质的人员为发包人从事约定的服务,中标单位所聘用人员与发包人没有劳动关系,由于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发生安全事故,导致施工人员或游人意外伤害或死亡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与发包人无关。三、其他要求(一)工程质保期不少于3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天内派人修理。中标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三)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中标单位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四)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中标单位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因中标单位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中标单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五)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行业规范及国家标准。(六)施工完成后,中标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发包人根据申请组织验收。(七)验收内容包括货物、施工工艺、质量等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八)验收过程中,发包人如发现有与相关约定内容不符的,向中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中标单位在接到书面意见后,应在3天内予以处理。(九)如果施工的质量、产品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质期内发现施工存在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发包人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中标单位提出索赔。(十)投标人需勘察现场,现场联系人朱老师,电话18605272363。(十一)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十二)因施工造成的楼栋外立面、院属其他设施损坏,均由中标单位进行修复。(十三)中标单位需为每位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复印件交发包人留存。(十四)履约期间中标单位应服从发包人统一管理:中标单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范流程做好防护后开展工作,由于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不当导致工人或其他人员发生人身安全损害及事故的,一切后果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与发包人无关。(十五)本项目预算包含施工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垃圾、拆除损坏的石材由中标单位自行送往处理,施工所涉及一切的设施设备(如脚手架、围挡、木工板辅材)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附:石材干挂示意图M6不锈钢螺栓石材专用密封胶幕墙分格尺寸幕墙分格尺寸钢龙骨横梁壁厚不小于3.5石材面板厚度不小于25T形卡条4厚不锈钢钢龙骨竖梁壁原不小于3.5石材研习社A立剖面不锈钢大理石专用干挂件钢横梁L50*50*5墙体基础大理石装饰板钢立柱墙面干挂大理石构造图zhulong.com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标段编号: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授权身份证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基本情况七、项目负责人简历八、社会保险证明九、企业信息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十一、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函十二、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承诺书十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偏离表十四、用工承诺书十五、投标一览表十六、其他材料一、投标函: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干挂壁瓷砖改造及感染楼干挂壁瓷砖加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