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招标公告(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2024)



  项目概况                                                    
    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新场所空调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YCG20240403 
    项目名称: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新场所空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84041  
    最高限价(元):684041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84041 
   单位:台 
   简要规格描述:空调设备采购,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设置、调试、售后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无。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 
    地    址: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757758958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10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园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812572 
    质疑联系人:林慧静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022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瑞安财税大楼1505室
    传    真:0577-65822153
    联 系 人:蔡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新场所空调项目(终).doc905.4K

附件.rar10.2M

关于申请缩短采购意向公示时间的报告.pdf330.0K

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FRuiyangconsultingengineeringbiddingagencyLimitedbyShareLtd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新场所空调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RYCG2024040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2-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2-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6-资格文件部分-56-商务技术文件部分-61-报价文件部分-70-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73-1.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8日项目概况 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新场所空调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RYCG20240403项目名称: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新场所空调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84041最高限价(元):684041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新场所空调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84041;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空调设备采购,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设置、调试、售后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4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地址: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757758958质疑联系人:李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103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安福路28号三楼传真:0577-65802277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园园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812572质疑联系人:林慧静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0227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379号瑞安财税大楼1505室传真:0577-65822153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577-65827567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2.1.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新场所空调项目2项目编号RYCG202404033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684041元;最高限价:684041元。5采购内容空调设备采购,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设置、调试、售后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项目属性þ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B服务类,¨C工程类。8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详见第六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工业行业。注:磋商供应商应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9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0磋商样品不需要 □需要 11是否允许分包þ 不允许分包。¨ 允许 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13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4是否需要缴纳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1 % 。15预付款þ 预付款为本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40 %,具体约定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 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 成交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16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1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清单: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罗列所有涉及产品的清单,参照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19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09点00分止(北京时间)20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21特别说明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全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二副。2.如最终的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不同,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各项报价均按同比例下调后提供。1.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及解释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磋商供应商。2.7.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9.电子交易平台: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11.磋商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3.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投标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磋商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第六部分。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2.3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表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表3。2.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磋商文件5.4.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磋商公告;5.1.2磋商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5.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3.投标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4.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10.5.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磋商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明细表;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3.4.残疾人福利声明函(如有)。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2.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12.2.磋商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4.4.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5.磋商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属于磋商文件无效标规定的情形的,投标无效。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6.2.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16.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17.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转包。4.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磋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8.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18.4.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按附表1格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电子签章。19.资格审查19.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5.▲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9.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9.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磋商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磋商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磋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评标21.磋商小组21.5.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6.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7.评标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2)与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联系供应商,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或私下相互串通压制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征询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倾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7)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的信息。(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采购单位,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21.8.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办法。21.9.保密义务: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定标2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2.10.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23.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23.3.采购机构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5.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6.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7.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26.1.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①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②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③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6.2.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7.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9.履约验收28.验收28.5.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8.6.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8.7.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8.8.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9.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410.代理服务费29.经采购人和代理人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不足捌仟元按捌仟元收取。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概述1.采购内容及要求是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对标项内的部分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3.本次采购的产品(服务)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4.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要求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5.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包括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空调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设置、调试、售后服务等。(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的提供、运输、装卸;2.设备安装现场开箱验收;3.设备安装的检查与确认;4.设备及部件的检查、检验及测试;5.整改及验收;6.设备的维护、维修;7.售后服务;3.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参数数量单位是否为核心产品1多联式风管室内机制冷量2.2kw,制热量2.6kw,额定功率22w,噪音值28~22(A)1台是1多联式风管室内机制冷量2.8kw,制热量3.2kw,额定功率28w,噪音值30~22(A)1台是1多联式风管室内机制冷量3.6kw,制热量4kw,额定功率49w,噪音值32~25(A)9台是1多联式风管室内机制冷量5.6kw,制热量6.3kw,额定功率100w,噪音值38~27(A)1台是1多联式风管室内机制冷量12.5kw,制热量14kw,额定功率170w,噪音值43~30(A)1台是2多联式天花机制冷量7.1kw,制热量8kw,额定功率39w,噪音值37~28(A)1台是2多联式天花机制冷量9kw,制热量10kw,额定功率43w,噪音值38~29(A)2台是2多联式天花机制冷量12.5kw,制热量14kw,额定功率79w,噪音值43~34dB(A)5台是3直流变频室外机(侧出风)46匹,制冷量129.5kw▲节能证书: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电子签章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页面的网页截图并电子签章。1台是4一拖一风管机1制冷量3.5kw,制热量4.15kw,制冷功率1080w,制热功率1260w,室内机噪音值21~35dB(A),室外机噪音值50dB(A),一级能效。▲节能证书: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电子签章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页面的网页截图并电子签章。18台是5一拖一风管机2制冷量2.6kw,制热量3.4kw,制冷功率820w,制热功率1020w,室内机噪音值19~34dB(A),室外机噪音值50dB(A),一级能效▲节能证书: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电子签章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页面的网页截图并电子签章。2台是6一拖一风管机3制冷量5.1kw,制热量6.2kw,制冷功率1650w,制热功率1950w,室内机噪音值24~36dB(A),室外机噪音值54dB(A),一级能效▲节能证书: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电子签章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页面的网页截图并电子签章。3台是7一拖一风管机4制冷量7.2kw,制热量8.6kw,制冷功率2450w,制热功率2800w,室内机噪音值29~39dB(A),室外机噪音值55dB(A),一级能效▲节能证书: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电子签章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页面的网页截图并电子签章。12台是8一拖一风管机5制冷量12kw,制热量13.2kw,制冷功率5300w,制热功率4300w,室内机噪音值36~43dB(A),室外机噪音值59dB(A),一级能效▲节能证书: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电子签章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页面的网页截图并电子签章。3台是9一拖一天花机1制冷量7.2kw,制热量9.2kw,制冷功率2190w,制热功率2600w,室内机噪音值26-40-45dB(A),一级能效▲节能证书: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电子签章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页面的网页截图并电子签章。3台是10一拖一天花机2制冷量12kw,制热量13.6kw,制冷功率4650w,制热功率4000w,室内机噪音值23-46-50dB(A),一级能效▲节能证书: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电子签章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页面的网页截图并电子签章。8台是11线控器有线控制器, 液晶显示,具备WiFi功能,实现远程操控70个否12空调风管单面彩钢酚醛板140㎡否13一拖一1p铜管、水管、保温/28米否14一拖一1.5p铜管铜管、水管、保温/264米否15一拖一2p铜管铜管、水管、保温/54米否16一拖一3p铜管铜管、水管、保温/194米否17一拖一5p铜管铜管、水管、保温/154米否18一拖一空调风口送回风口38套否19开孔/49个否20空调装饰外架3mm厚白色成品穿孔铝单板空调外机架杆径30mm,内距30mm,具体做法详见图纸。49个否21中央空调主机基础定制,符合46匹空调外机安装要求1个否注:1.▲以上空调设备要求为同一品牌。2.上述技术参数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磋商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磋商供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磋商供应商可采用同档次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本采购清单中推荐品牌供参考,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对采购所涉的材料、货物(设备)的参考(推荐)品牌、型号未作出具体响应明示的,视为磋商供应商已响应采购要求;中标后,供应商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磋商文件(推荐)品牌、型号中的任一品牌、型号的材料、货物(设备)。4.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等必要的有关资料,产品须符合行业质量认证,具有出厂合格证明。5.以上所列材料须均采用优等品,产品及材料进场投入使用前均需经过报验手续,将相关材料的品牌资料、质量检验报告、样品(如采购人要求)等资料报采购人确定后方可使用。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变频多联中央空调系统1.工况条件:制冷:室外温度:35℃DB;室内温度:27℃WB,19℃WB制热:室外温度:7℃DB,6℃WB;室内温度:20℃WB2.设计要求 2.1请磋商供应商提供参数对照表。 ▲2.2磋商供应商在配置室内机时,按设备配置表的技术参数配置室内机,每台室内机的内机数量和型式不得有偏离, 室内机的制冷量和制热量不得小于原设计规定的制冷量和制热量的98%,允许正偏离;室外机的数量和型式不得有偏离,制冷量和制热量不得小于原设计规定的制冷量和制热量的98%,允许正偏离。 ▲2.3 磋商供应商必须根据原设计的图纸配置相应的室内外机,室外机不允许拆分。3.多联式室外机★3.1提供本次投标室外机冷量、能耗(含风机)、IPLV值(IPLV值以“中国能效标识网”下载数据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3.2室外机工作温度范围:-20℃时能够正常制热,52℃时能够正常制冷。3.3压缩机及室外机组3.3.1投标产品的压缩机不允许OEM贴牌加工。★3.3.2室外机压缩机全部采用高效直流变频高压腔压缩机,具备喷气增焓技术(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及投标产品样本手册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3.3.3压缩机性能进行阐述; 3.3.4对压缩机变频技术进行详述; 3.3.5对压缩机电机技术进行详述。★3.4室外机噪音指标标≤64分贝,说明测试条件。(提供投标产品样本手册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3.5冷媒管最大连接当量长度≥150M(提供投标产品样本手册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3.6同一系统内室内外机最大高差≥40M(提供投标产品样本手册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3.7同一系统内室内机最大高差≥30M(提供投标产品样本手册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3.8所投多联室外机具备电控冷媒冷却散热功能(提供中国电器产品功能评价证书)。★3.9具备喷气增焓技术功能(提供投标产品样本手册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3.10冷媒:采用环保冷媒 R410A。3.11适用电源:3相 380V/50Hz。4.多联式室内机▲4.1室内机与室外机必须同一品牌,同一系列。4.2各型号室内机的制冷量、消耗功率及噪音值。4.3机组冷媒流量控制:电子膨胀阀。4.4室内温度控制:电子恒温器。4.5室内机风量控制、温度控制方式进行详述。4.6室内机控制方式:有线控制器, 液晶显示。4.7提供室内机机外静压。4.8适用电源:单相 220V/50Hz。5.线控器:有线控制器, 液晶显示,具备WiFi功能,实现远程操控。6.安装材料6.1内外机联接铜管必须为薄壁铜管,厚度必须满足设计压力要求:报价时需标明厚度,并注明产地。6.2保温材料采用耐燃B1级保温材料,并注明产地。6.3凝结水管采用PVC管,并采用难燃型橡塑保温材料保温。5.其他要求1.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磋商供应商应提供采购人没有规定但磋商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操作和使用,必要或必须的设备和材料,并应在报价明细表中一一列明。2.上述设备如无特别说明应为制造厂商出厂的原装配置。供应商应对清单中所列设备及其所有附件和配置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设备或内容进行报价。3.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真实、全面、完整,应提供完整的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和过程),明确设备、材料的具体品牌、型号和数量,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4.在工地的建设活动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与装修单位、其它安装单位、及其它供应商保持联系和合作。此责任应包括所有为了开展工作切实有效,所需的交换和提供数据、标准和资料,安装施工时要做好相关专业施工的协调工作。6.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1.到货1.设备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派员到现场与采购人一起开箱检验,按供货清单验收,若有缺少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使采购人满意为止。2.在项目工地的存放仓库由采购人负责提供(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但成交供应商应预先提出设备存放保管要求,设备、材料应按施工进度分批进场。2.安装1.成交供应商在完成的本项目系统内部的设备安装外,还需要做好与外部系统的连接工作。2.为确保安装调试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要求成交供应商在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前3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安装、调试验收计划和所采用的标准及方法,此计划和采用的标准一旦被采购人确认就不得随意更改,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3.在设备安装之前,成交供应商应对设备安装处的土建基础进行检查。由于成交供应商变动安装条件而引起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整个安装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派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正确位置、及连接等负责具体实施。在取得验收证书后,成交供应商将准备下一步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4.在安装开始前,成交供应商工程师应与采购人一起在现场开箱检查已交货的设备,确认设备的完好程度及运输中有无损坏,一旦发现任何缺陷,成交供应商应立即修理、补充和更换。5.供应商具备空调维修改造施工经验及能力,所有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安装过程中采购人将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监督。6.成交供应商承担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的费用,包括采购人要求对设备位置变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3.调试及试运行1.设备安装结束且工作情况良好,相关的装修及配套工程工作也基本结束,此时在采购人同意后,将执行调试和试运行工作。2.成交供应商应派遣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与采购人一起进行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3.如在此阶段,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安装出现差错,成交供应商应全权负责消除差错直到采购人满意,并应按合同条款中规定执行。4.在调试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所用仪器、仪表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5.成交供应商须将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在安装结束前2个星期提交给采购人,请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执行。6.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对设备所标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测试,测试报告将在设备验收完毕后提交给采购人,但成交供应商应对测试的各种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也可以要求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用专用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性能测试,成交供应商负责测试和调试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负责解决在调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4.验收1.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标准后,由采购人启动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并经过试运行(试运行期一个月)考核无故障(或存在的故障和隐患均已全部排除或解决),进行最终验收。2.产品保护: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两周内有责任对设备的维护和清洗负责。3.最终验收合格条件1.运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2.在进行测试、试运行及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隐患已被排除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3.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资料都已提交。4.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4.若因成交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向成交供应商索赔的权利。5.若因成交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始终不能验收合格,采购人有权选择退货,并保留向成交供应商索赔的权利。6.成交供应商在设备到货、调试和验收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协调和管理,成交供应商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7.技术文件资料的交付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二份以上的以下技术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1)设备基础图;(2)电气安装图;(3)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4)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5)构件、机械安装图;(6)安装手册;(7)操作手册;(8)维修手册;(9)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10)安装和验收报告;(11)零部件清单和易损件清单;(12)产品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13)质量监管部门的检测记录,(14)厂方整机测试记录报告(包括试验内容、方法、设备、时间、次数和结果等)7.质保与售后服务1.免费质保期限:整套机组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提供至少二年(24个月)的免费质保期。如厂商或供应商本身承诺的产品质量保修期高于标书要求的则按照厂商或供应商承诺执行。设备要求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对所有设备负责终身维修。在质保期内,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损坏件更换,不收取额外费用,响应时间必须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机组系统不良设备更换、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等。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2.在质保期内,由于成交供应商的设计、制造(包括材料、工艺及加工质量)、安装、运输受损等原因导致的故障、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偿修理、更换(包括更换零部件甚至整机),直至恢复(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参数要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故障停机累计超过10天,则保质期顺延相同的时间并赔偿采购人相应的停机损失。3.成交供应商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一旦发生故障,而采购人无法自行排除的,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成交供应商应迅速作出反应,技术人员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令货物恢复正常使用,并及时提供备品备件。8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其他方案供采购人使用。即使在质保期满后也保证采购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技术服务并能方便的购买到所需的备品备件。质保期满后提供有偿终身维护,质保期满后的维护只收取维修的成本费用。如出现故障成交供应商无法及时修复,由采购人负责修复的,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更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修好后,成交供应商需一式两份报告给采购人,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需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5.在质保期满时,成交供应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将对机组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承包人自费解决并取得采购人的认可。6.技术咨询服务1.成交供应商的技术专家应为采购人提供全年24小时全天候的产品或技术方面的电话咨询服务。2.根据采购人要求、帮助采购人解决实际应用问题,并负责解释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专用的售后服务电话,责任工程师的手机、电子邮件地址等通讯方式,以确保24小时内随时可以联系到解决问题的责任人。7.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修培训,直至培训合格。培训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产品的设计及制造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国际)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9.技术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采购人认可的国际标准。10.凡需国家强制性认证或认可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认可的标志。11.本项目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1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应建立互信机制,明确维修保养日期,定期上门例行检查和回访,并建立相关档案,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确检查和回访具体措施。保修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与用户建立长期的维修保养合作关系,提供终身优质服务,并在更换配件上给予优惠,同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做出承诺。13.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标明:提供5年内不变的主要元部件及易损件的价格和清单(包括控制系统主要元器件),其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供采购人参考。8.商务要求1.工期:与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三大功能平台装修工程同步。2.安装交付使用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报价要求: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包括了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保管、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税费(含增值税等)以及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首次使用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实行合同总价包干,除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的设备数量引起合同总价变化外,今后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也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调整、变更合同总价。采购人实际需要的设备数量引起合同总价变化,按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的相关费用为依据调整。3.总承包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向本项目装修施工单位(浙江立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总承包服务费,该费用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否则采购人有权在任何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中扣除。4.供应商的报价不仅应包括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所标明的,还应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的,但全套系统安装后保证正常安全运行所不可缺少的配件及附件的全部费用。其中全部设备材料应说明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厂商等。供应商按要求应列入而未列入设备材料清单的设备及材料,均认为已含在其设备材料清单中。5.系统安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如风口(含面板)、风管、冷凝水管、信号线(含护套)、插座、保温管材等、开槽、打孔以及室外机吊装、槽钢基础和室外铜管桥架等均由供应商按响应文件及施工要求自行计算配置,在安装及辅材费报价表中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中。供应商应配而漏配的设备、材料,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该费用包干,今后价格不做调整,设计更改调整除外。4.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1%的履约担保。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2)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止。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5.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期进度款时予以全额扣回。(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经采购人初步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80%;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结清尾款。注:(1)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供应商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价款。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2)采购人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或未及时退还履约担保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4.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分内容评审标准分值分值类型磋商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商务技术(70分)1认证证书磋商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类型证书得1分,最高3分。注: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否则不得分;如因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则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3分客观分2技术要求响应2.1根据所投产品对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带★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18分。2.2未带★条款全部满足的得2分,部分满足的得1分。注: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参数须在《技术响应表》中进行逐项响应,如技术条款中已写明须提供具体证明材料进行佐证的应按要求提供;未在技术响应表中列明产品具体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证明资料的(包括证明资料中相关参数未作醒目标识致使评委难以查找到的),不得分。20分客观分3所投多联机产品设备性能3.1投标多联机产品室外机针对沿海高温潮湿等气候的适应性(如持续运转能力、节能性、耐候性等)。适应性强的得2分,适应性弱的得1分,未提供证明资料的不得分。注:须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扫描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2分主观分3所投多联机产品设备性能3.2投标多联机产品可以实现电控系统不受外界环境影响,室外电控盒具有良好的防尘防水功能(防尘防水等级≥IP55)。满足上述功能及等级要求的得2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注:须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扫描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分客观分3所投多联机产品设备性能3.3投标多联机产品单台室内机掉电后不影响整个空调系统的运行功能,拥有可配掉电可控阀功能。具备上述功能的得2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注:须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扫描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分客观分3所投多联机产品设备性能3.4所投多联机具有在线能效监测功能的得2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注:须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扫描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分客观分3所投多联机产品设备性能3.5投标货物的抗老化程度:对所投多联机组室内机壳体、室内机面板、室外机面板、线控器外壳是否具有抗老化技术进行评议。抗老化程度强,得3分,抗老化程度较差得2分,抗老化程度差得1分,未提供证明资料不得分。注: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分主观分4总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现场防护及安全措施阐述、技术培训措施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比较科学具备基本可操作性的得3分;不科学缺乏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5施工技术方案根据磋商供应商的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的成熟度与可行性: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比较科学具备基本可操作性的得3分;不科学缺乏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6供货、安装、测试方案6.1供货: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包装、运输、到货交付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比较科学具备基本可操作性的得3分;不科学缺乏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6供货、安装、测试方案6.2安装: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安装质量的技术措施和安装人员配置情况: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比较科学具备基本可操作性的得3分;不科学缺乏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6供货、安装、测试方案6.3测试与试运行: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测试试运行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比较科学具备基本可操作性的得3分;不科学缺乏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分主观分7售后服务方案7.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比较科学具备基本可操作性的得2分;不科学缺乏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7.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应急预案: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比较科学具备基本可操作性的得2分;不科学缺乏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7.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比较科学具备基本可操作性的得2分;不科学缺乏操作性的得1分,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9分主观分8环保产品认证供应商所投所有空调设备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得2.0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CA签章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页面的网页截图并CA签章,否则不得分)。2分客观分报价(30分)1报价评标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30分自动计算备注:磋商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线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章。6.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新一轮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限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响应无效。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9.报价评审。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0.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得分顺序推荐;若所有得分均相同,则由采购人在所有得分均相同者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名为名次优先者。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在采购过程中或评审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小于3家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执行。12.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磋商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磋商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磋商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磋商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若响应文件为授权代表签署的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7.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磋商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磋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2.磋商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3.磋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14.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4.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5.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文件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上述(1)~(4)点规定处理。5.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编号)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也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7.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也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也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9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2.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1.4.2/1.5.1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5.2/1.5.3 /1.6.2(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第一期进度款时予以全额扣回。(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乙方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经甲方初步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后,甲方向乙方结清尾款。注:(1)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甲方自收到乙方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价款。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2)甲方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或未及时退还履约担保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1.7.1与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三大功能平台装修工程同步。1.7.2甲方指定地点1.7.3转帐1.8.61.乙方所投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2.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9.1温州市仲裁委员会1.9.2瑞安市人民法院2.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的货物或其他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4.1 /2.4.3/2.8均由乙方承担2.12.3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7天内2.12.4收到书面通知后7天内2.16.1乙方提交验收申请30天内组织验收2.16.3 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7]11号)、《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规定,合同履约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书面发起验收申请。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出具验收书,并按规定公告与存档。履约验收产生的检验(监测)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支付。履约验收方案如下:1.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人名称:(2)供应商:(3)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4)项目类型:(5)验收时间及地点:2.验收方式与方法(1)本项目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简易程序验收),采取 (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甲方 (自行组织/委托代理)。(2)甲方按项目实际情况需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情形 (如有) 1)本项目属于大型或复杂项目,甲方邀请 (检测机构名称) 参与验收,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参与验收。 2)本项目属于采购人、使用人分离项目,甲方邀请 (使用单位名称) 参与验收。 3)本项目属于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甲方邀请 (服务对象) 参与验收。 3.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 5 人(5人以上单数)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人员组成,专业技术人员有 3 人,实际使用人员 人(如有),其他验收人员 人(如有)。4.组织验收乙方提供项目验收相关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并协助甲方开展验收。甲方准备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封存样品(如有),根据验收方案组织现场查验。验收小组根据验收资料、验收内容及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内容:核对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技术、性能指标、样品(如有)等与投标文件是否一致;运行状况是否良好,安装调试是否规范;质量证明文件是否合格;售后服务是否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验收时间、地点及方式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等内容。(具体验收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验收标准: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约定的质量、数量、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设置验收指标及其标准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5.出具验收书: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验收内容情况,明确验收结论,并在验收书签字确认。(验收书参考附件)6.验收结果公告:甲方依据验收书和乙方其他履约情况,对验收项目作出整体评价和分类评价,形成验收结果。甲方在评价后 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7.验收资料归档:采购项目完成验收后,甲方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等验收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封存并妥善保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责令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及时处理。乙方收到整改通知书后 天内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乙方通知甲方重新验收。 2.20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在质保期内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乙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时间进行调整。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其安装、调试工作进行协调。2.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提供产品安装及调试服务。3.乙方有义务在产品质保期限内免费更换或修理的缺陷和受损产品(除甲方人为或是国家法定不可抗拒原因),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投标文件要求, 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履行义务,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技术资料、合格证明、检测报告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货物的质保期为 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需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 3.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退、包换、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4.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我方参与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新场所空调项目(项目编号:RYCG20240403)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我方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注: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磋商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5)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1.磋商函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本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磋商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明细表。2.3.3中小企业声明函。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1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代表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签字:职务:电联系方式:附: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磋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如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则须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磋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2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函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3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磋商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相关格式参考如下:(一)企业简介附相关认证证书(如有)(二)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三)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一览表设备名称及编号备件名称数量产地价格(元)包装形式备注(四)技术响应表序号标的名称所投标的参数123....注:1.本附件必须提供。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3.必须按照投标产品实际参数详细填写,照抄招标文件或不如实填写,评标委员会有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定。(五)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六)总体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七)施工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八)供货、安装、测试方案格式自拟(九)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0.环境标志产品认证11.其他材料(如有)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明细表……………………………………………………………………(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页码)(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页码)1.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RYCG20240403(价格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备注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新场所空调项目小写:大写:注: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总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包括了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保管、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税费(含增值税等)以及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首次使用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2.此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应与“二、报价明细表”中合计总价相一致。3.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4.▲不提供此表的报价,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瑞安市社会治理中心新场所空调项目项目编号:RYCG20240403【价格单位:元】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含税)总价备注(一)设备总价(二)安装工程材料费(三)运杂及保险费(含卸货)(四)随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五)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费(包括:设备的测试、调试、验收等费用)(六)售后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费用报价总价:(一)+(二)+(三)+(四)+(五)+(六)注:1.报价总价应与“一、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相一致。2.▲不提供报价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多联式风管室内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多联式天花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直流变频室外机(侧出风),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一拖一风管机1,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一拖一风管机2,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一拖一风管机3,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一拖一风管机4,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一拖一风管机5,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一拖一天花机1,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一拖一天花机2,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二)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磋商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小微型企业或小微型企业或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衣、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L300万元及以2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2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2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YY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采购人)___单位的_(项目名称)_项目(项目编号:_(项目编号)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如成交供应商声明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1.实质性条款1.最高限价:684041元。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4.直流变频室外机(侧出风):▲节能证书: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电子签章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页面的网页截图并电子签章。5.一拖一风管机:▲节能证书: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电子签章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页面的网页截图并电子签章。6.一拖一天花机:▲节能证书: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件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电子签章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页面的网页截图并电子签章。7.变频多联中央空调系统设计要求:▲磋商供应商在配置室内机时,按设备配置表的技术参数配置室内机,每台室内机的内机数量和型式不得有偏离,室内机的制冷量和制热量不得小于原设计规定的制冷量和制热量的98%,允许正偏离;室外机的数量和型式不得有偏离,制冷量和制热量不得小于原设计规定的制冷量和制热量的98%,允许正偏离。▲磋商供应商必须根据原设计的图纸配置相应的室内外机,室外机不允许拆分。8.▲室内机与室外机必须同一品牌,同一系列。9.▲空调设备要求为同一品牌。10.《磋商函》;1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12.《技术响应表》;13.《开标一览表》;14.《报价明细表》;磋商供应商必须对以上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作无效投标,如上述实质性条款有所遗漏,以磋商文件中标识“▲”为准。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有关技术及商务部分存在重大负偏离,将可能做无效投标处理。2.无效标条款1.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若响应文件为授权代表签署的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7.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磋商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磋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2.磋商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3.磋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14.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如上述无效标条款有所遗漏,以磋商文件中表述为准。其他附表:附表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投标人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投标人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投标人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投标人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