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招标公告(浙江警察学院2024)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GCJC-2024002
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拟采购内容包括不限于执法记录仪100套,对讲耳机33套,采集工作站2台,教学实战对抗演练系统1套,小队移动式指挥实战调度终端以及实战调度终端续航设备各2套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警察学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787159
质疑联系人: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787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工,林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757190797
质疑联系人:孙杏花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32325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公开招标文件.docx199.8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
品目
采购单位
浙江警察学院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17:2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2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林工
项目联系电话
15757190797
采购单位
浙江警察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1-87787159
代理机构名称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757190797
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HCGCJC-2024002浙江警察学院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28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GCJC-2024002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预算金额(元):300000最高限价(元):300000采购需求:拟采购内容包括不限于执法记录仪100套,对讲耳机33套,采集工作站2台,教学实战对抗演练系统1套,小队移动式指挥实战调度终端以及实战调度终端续航设备各2套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4月28日9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787159质疑联系人:梁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77871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工,林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757190797质疑联系人:孙杏花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3232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传真:/联系人:梁老师监督投诉电话:电话:0571-87787163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货物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 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 ,属于工业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归档分类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1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2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评审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林工1373670312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为基数按以下标准60%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具体标准详见下表: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部分1.5%100~500之间部分0.8%500~1000之间部分0.45%1000-5000之间部分0.25%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服务费汇入以下账号:户 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 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账 号:95220078801100000315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4.5补偿救济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及要求序号名称/类型技术参数数量单位1执法记录仪“1)外形尺寸应≤90mm*60mm*33mm;2)质量(外接设备除外)应小于或等于200g;3)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2008中IP68要求;4)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应≧106°;5)应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不应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设备删除或覆盖;6)应能在摄录时按下录音键保存当前录像文件后开始录音,在录音时按下摄录键保存当前录音文件后开始摄录;7)应能在回放模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最大亮度应≥420cd/m²;8)需具备夜视功能: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3米;在有效拍摄距离处,能认清画面中人物的面部特征;9)彩色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2.0in;10)屏幕分辨率应≥480*360dpi;11)处理器核心应≥8核;运存应≥2GB;存储应≥32GB;12)需视频分辨率≧1920*1080dpi,视频帧率≧30帧/s,视频分辨力≧800线;13)拍摄的照片分辨力应≧1100线(2688x1512);14)需内置北斗、GPS模块;15)高温度条件下(55±2)℃,可以保证持续3小时以上正常工作;16)充电器与易触及部件间的绝缘电阻应≧50000MΩ;17)具有充电器接口的执法记录仪泄露电流应≤0.01mA;18)耐久性满足:电源开关≧3000次、快门≧10000次、液晶显示及开关≧2000次、可动部件≧3000次、模式选择开关≧3000次、USB接口及连接线≧1000次,能正常工作。19)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0h;”注:以上标“”项技术要求,为产品核心指标,需要在***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否则视为负偏离;20)应内置智能终端软件,需具备一键音视频录像,支持MP4格式、预录设置、一键录音,支持wav格式、一键拍照、录像中拍照、视频音频回放、文件标记、对讲组查看、对讲组加入、语音对讲、话权抢占等各项功能;21)应具备视频通话、延时拍摄、定时拍照、录摄分段、按键屏蔽、长按自定义按键功能;22)应具备移动侦测功能:当侦测区域有移动物体时,可以自动开启录像功能;需符合CMA和CNAS标准;23)应具备紧急摄录功能:当处于待机状态时发生撞击,可自动开启录像功能;需符合CMA和CNAS标准;24)机身应具备红蓝警灯功能;需符合CMA和CNAS标准;25)应具备SOS自动录像功能:支持设备遇到突发状况时,长按机身SOS键,发起远程求助,设备同步开启摄录功能;需符合CMA和CNAS标准;26)应支持最大照片分辨率≥6400w像素;需符合CMA和CNAS标准;27)应至少具备1512P/1080P/720P三种视频分辨率;需符合CMA和CNAS标准;28)应具备H.265编码格式,在开启H.265编码方式时,以2688x1512分辨率(30帧/秒)摄录一小时,录制文件大小应小于3GB。需符合CMA和CNAS标准;29)应具备扬声器:3.0cm对讲机专用扬声器;(须在检验报告中体现)30)设备公网对讲时,机器接收到的最大音量声压级实测值不低于100dB(须在检验报告中体现)31)开盖检测功能:打开电池盖屏幕自动提示功能(须在检验报告中体现)32)支持座充:有座充触电,支持座充充电(须在检验报告中体现)33)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应≥50000小时,满足GB.T/5080.7-1986规范要求,需符合CMA和CNAS标准;34)电池充放电300次时电磁容量衰减应≤20%,需符合CMA和CNAS标准;35)产品功能需要提供现场演示。100套2对讲耳机蓝牙版本:≥V4.1蓝牙协议:HSP,HFP,A2DP,AVRCP,SPP,INTERCOM麦克风类型:DSP消噪+双麦克风降噪操作距离:10~100米对讲通话时间:10~12小时待机时长:约100小时充电时间:约2.5小时工作温度:-10℃—45℃,实际工作温度范围可超出标准规定,能够适应更宽广的温度变化。存储温度:25℃—60℃,实际工作温度范围可超出标准规定,能够适应更宽广的温度变化。电池类型:聚合物锂电池支持集群对讲,实现半双工语音接听和语音输出。33套3采集工作站1“1)为保证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要求本次供货设备与执法记录仪为同一品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屏幕大小:≥13.3寸电容触控,分辨率≥1920x1080dpi;3)需至少提供250GB固态硬盘;4)需至少提供8GB内存空间,8T的存储空间;5)可同时接入执法记录仪数量应≥8台;6)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噪声应不大于41dB(A);7)设备采集数据应能自动清空已完成数据上传的记录仪内部数据;8)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的平均单路数据采集速率应≥7.6MB/s;9)设备工作时的泄露电流应≤0.5mA;10)设备视频编解码应可采用H.265、H.265、MPEG-4;11)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采集接口的最大充电电流应均不小于1000mA;12)设备应能够实现对记录仪摄录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数据的采集、上传、存储及处理等能力;13)需内置管理软件,应能够对重点标记文件进行标记解除、添加文字备注信息;14)设备的时间与标准时的计时误差应小于3S/天;15)应支持对记录仪位置上报、NFC开关、水印设置、云眼开关、视频分辨率、视频码率等设置进行管理;16)应具备文件数据管理功能,能够查看文件名称、文件类型、文件大小、时长、设备编码等信息,可进行在线查看、删除、下载等操作,应支持查看时的暂停、重播、音量调节功能;17)应具备记录仪管理功能,能够对记录仪进行新增、查找、信息编辑、删除/解绑等操作;18)应具备人脸识别功能,设备可通过人脸识别实现设备解锁,同时支持人脸识别实现采集站和所属记录仪的认证绑定;19)应具备指纹识别功能,设备可通过指纹解锁实现采集站解锁,需要验证指纹后可接入或取走记录仪,并记录解锁信息;20)应具备异常取用告警功能,设备在出现未经认证取走记录仪时,能够进行告警提示;21)应具备优先采集口设置功能,可自主选择设备任意物理接口为优先采集口;22)应具备断点续传能力,设备可读取记录仪信息及数据,采集过程中可显示对应端口的采集进度,若遇到采集过程中的意外中止情况,能够断点续传;23)应具备扩展组合接口,支持采集槽位模块扩展;24)应具备至少2个硬盘位,硬盘位可插拔,同时应带锁,锁定后硬盘应无法拔出;”注:以上1~24项中标“”项的技术要求,为产品核心指标,需要在***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中体现,否则视为负偏离;25)为保证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要求本次供货设备与执法记录仪为同一品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台4采集工作站21)为保证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要求本次供货设备与执法记录仪为同一品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屏幕大小:≥13.3寸电容触控,分辨率≥1920x1080dpi;3)需至少提供250GB固态硬盘;4)需至少提供8GB内存空间,8T的存储空间;5)可同时接入执法记录仪数量应≥16台;6)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噪声应不大于45dB(A);7)设备采集数据应能自动清空已完成数据上传的记录仪内部数据;8)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的平均单路数据采集速率应≥7.6MB/s;9)设备工作时的泄露电流应≤0.5mA;10)设备视频编解码应可采用H.265、H.265、MPEG-4;11)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采集接口的最大充电电流应均不小于1000mA;12)设备应能够实现对记录仪摄录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数据的采集、上传、存储及处理等能力;13)需内置管理软件,应能够对重点标记文件进行标记解除、添加文字备注信息;14)设备的时间与标准时的计时误差应小于3S/天;15)应支持对记录仪位置上报、NFC开关、水印设置、云眼开关、视频分辨率、视频码率等设置进行管理;16)应具备文件数据管理功能,能够查看文件名称、文件类型、文件大小、时长、设备编码等信息,可进行在线查看、删除、下载等操作,应支持查看时的暂停、重播、音量调节功能;17)应具备记录仪管理功能,能够对记录仪进行新增、查找、信息编辑、删除/解绑等操作;18)应具备人脸识别功能,设备可通过人脸识别实现设备解锁,同时支持人脸识别实现采集站和所属记录仪的认证绑定;19)应具备指纹识别功能,设备可通过指纹解锁实现采集站解锁,需要验证指纹后可接入或取走记录仪,并记录解锁信息;20)应具备异常取用告警功能,设备在出现未经认证取走记录仪时,能够进行告警提示;21)应具备优先采集口设置功能,可自主选择设备任意物理接口为优先采集口;22)应具备断点续传能力,设备可读取记录仪信息及数据,采集过程中可显示对应端口的采集进度,若遇到采集过程中的意外中止情况,能够断点续传;23)应具备扩展组合接口,支持采集槽位模块扩展;24)应具备至少2个硬盘位,硬盘位可插拔,同时应带锁,锁定后硬盘应无法拔出;注:以上1~24项中标“”项的技术要求,需要提供***检验中心依据《GA/T947.3-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3部分:管理平台》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证明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且检测报告检测日期在标书发标前,否则视为负偏离;25)为保证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要求本次供货设备与执法记录仪为同一品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台5物联网卡1、可选移动或电信物联网卡2、每张卡年流量:5G/月*12月=60G100套6教学实战对抗演练系统平台软件,需具备GIS地图查看、通话组和通讯录查看、设备定位、轨迹查看和查询、视频监控、告警记录查看、配置管理、文件管理、统计分析图表展示等各项功能;1)平台构架平台为B/S架构,用浏览器打开即可使用,无需安装第三方插件或客户端软件。2)文件管理平台支持显示终端4G回传的文件以及文件可以列表/缩略图形式展示。展示内容包含:文件名称、类型、大小、时长、设备编号、姓名、部门,并支持在线查看预览、下载、删除等操作;支持文件的录摄地址GIS定位展示。3)监控管理功能支持实时拉取现场在线成员的执法视频也可以事后调取观看记录的视频资料,不需要终端应答;实时音视频传输延时小于1s;可以同时打开多个成员的云眼视频;可收藏监控,可在收藏夹查看;支持1/4/9/16分屏显示4)SOS一键告警功能平台可以接收终端的SOS呼叫请求,生成一条SOS告警记录,告警时有弹框动态提示,显示当前告警人信息、告警位置,告警触发时长;调度员选择处理则可以进入对讲,同时打开终端实时视频;5)GIS实时指挥功能具备点对点对讲、群组对讲、对讲监听功能、人员定位、框选、搜索、设置中心点等功能,支持道路图/卫星图切换。6)云眼视频对讲功能平台可以在打卡前段视频时,指挥员在查看一线实时画面的情况下,同时,能和前段设备进行实时对讲,实现可视化指挥。7)自动点名功能平台可以通过的自动点名功能,点名发送,确认,结果输出等功能,实现勤务客观化。8)群组通知功能平台可以通群组通知功能,通过TTS技术发送通知信息。9)即时消息功能平台和执法记录仪功能,实现图片、视频、语音的信息发送。10)统计分析功能平台可对记录仪数据时长、趋势、文件创建时间、流量消耗等维度考核分析、并以图表的形式呈现。11)平台与APP联动具备手机端APP程序可以实现与记录仪联动,可以对讲呼叫手机端APP。12)平台管理功能平台可集中监测运维设备端账号和平台端账号,包括账号管理、设备状态监测、离线/在线记录监测、远程配置。13)对讲录音平台支持对讲通话实时录音,方便教学复盘时,提供客观实验过程数据。14)云眼录像平台支持远程云眼开启时,将音视频画面进行自动录摄,并存储在服务器端,方便用于后期教学回溯。▲15)系统平台按照GB28181标准开放数据接口,并提供数据接口对接服务,实现与校内其他业务管理平台之间良好的数据互通。16)需能够对记录仪数据时长、趋势、文件创建时间、流量消耗等维度考核分析,并以图表形式呈现,需符合CNAS标准;17)需能够接收前端的SOS报警信号,显示报警人的实时定位,查看前端实时视频和声音,报警记录可以查询,需符合CNAS标准;18)实时音视频传输延时应小于1秒,需符合CNAS标准;19)需能够集中监测运维设备端账号和平台端账号,包括账号管理、设备状态监测、离线/在线记录监测、远程配置,需符合CNAS标准;20)需能够直接打开前端视频查看的同时,与前端实时对讲,需符合CNAS标准;21)安全性:需具备通过公安机关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22)为保证设备运行的稳定可靠,要求本次供货系统需与执法记录仪为同一品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产品功能需要提供现场演示。1套7小队移动式指挥实战调度终端应采用10.1英寸触摸显示屏;分辨率应不低于1280x800像素;2)需具备不低于800万像素高清摄像头;3)操作系统要求:应采用安卓操作系统;4)功能要求:应支持点对点视频通话、语音通话;视频监控查看、POC对讲等功能;5)需具备大容量通讯录功能,具备≥2000条通讯录存储能力,同时应支持手机通讯录的同步,需符合CMA和CNAS标准;6)应支持在桌面指挥终端上召开多画面视频会商,支持1/4分屏显示,需符合CMA和CNAS标准;7)需具备监控查看功能,可查看视频监控、记录仪设备的实时视频画面,需符合CMA和CNAS标准;8)需具备对讲功能,能和组内其他在线对讲用户进行对讲,支持对讲组的切换,需符合CMA和CNAS标准;9)需具备IP+PSTN双模通话功能,保障断网情况下的紧急通话能力,需符合CMA和CNAS标准;10)为保证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要求本次供货设备与执法记录仪为同一品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1)需提供软交换设备电信进网许可证12)产品功能需要提供现场演示。2套8实战调度终端续航设备主机尺寸约245*215*145mm,支持220伏交流电输出,提供调度终端设备供电保障、智能温控散热风扇、V-0级防火阻燃外壳、UL认证、汽车级动力电芯BMS智能电池管理系统八重安全防护、高温/低温/过放/过载/短路)过压/过流/电池故障保护、实现电源监测/功能设置/远程控制/系统升级N38.3防撞抗摔严苛测试。电池容量:≥256Wh交流输出:220V纯正弦波(不伤电器)额定功率≥300瓦/升维驱动≥600瓦AC输出:≥1个300瓦直流输出USB:≥2个12瓦快充Type-C:≥1个60瓦车充输出:≥1个100瓦充电参数市电充电:≥220-240V,8A,360瓦行车充电:≥12V/24V直流,8A,100瓦太阳能充电:≥11-30V,8A,110瓦温度参数放电温度:-10℃-45℃,实际工作温度范围可超出标准规定,能够适应更宽广的温度变化。充电温度:0℃-45℃,实际工作温度范围可超出标准规定,能够适应更宽广的温度变化。存储温度:-10℃-45℃,实际工作温度范围可超出标准规定,能够适应更宽广的温度变化。产品重量:约3.5kg主机质保:≥5年2套9执法仪充电柜柜式执法仪充电柜,满足100台执法记录仪充电保障,单个执法仪存放位。1) ≥100个充电槽位(5V,2A)、mini usb充电口2)产品尺寸约宽700mm*高1150mm*深270mm3)电源性能:≥输入交流电AC 110V/220V 50/60Hz 10A。4)产品功率:≥单口输出10w5)工作环境温度0℃~45℃,实际工作温度范围可超出标准规定,能够适应更宽广的温度变化。6)工作环境湿度20%~80%,实际工作湿度范围可超出标准规定,能够适应更宽广的湿度变化。7)面板材质 冷轧钢板材,坚固耐用8)隔板 ABS塑料隔板,富有韧性,支撑力强,椭圆设计,防止产品划伤。9)柜门 透视窗结实耐用,透明度高。10)机柜锁具 专业机柜锁具,磁吸门,开启简单,方便使用。1台10部署实施工程人员至项目现场,安装中标方软件和做好相应平台调试功能;包括软件安装、调试、测试以及交付和基础培训。(建议提前准备好环境,如服务器、网络、操作系统等环境的准备,以便实施顺畅)1套二、商务条款交付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交付地点浙江警察学院技术参数及其他说明1.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偏离表并加盖投标方公章。2.在投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如对中标产品参数、性能、功能指标是否符合投标文件存在疑义,可交由具有相关评测资质的第三方评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标准1.投标人有责任检查安装现场是否符合产品安装条件。2.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的现场后,将由投标人与招标人共同开箱清点,并进行签字确认。若有差异,应由投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投标人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投标人逾期交货处理。投标人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3.产品实施过程中,如果牵涉到与第三方系统集成工作,投标人应与其他供应商通力合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完全责任。5.甲方按照规定组织试运行,试运行通过后,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6.验收通过标准至少包括:提供了合同要求的全部设备,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了产品操作手册,产品检测报告或技术说明书等能说明产品质量的技术文件;试运行时性能满足合同要求;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运行维护及售后服务1.运输及安装调试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2.服务期内免费提供系统维护、升级等技术支持服务。3.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1年维护,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响应并进行远程在线解决,如远程无法解决,需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12小时内解决问题,重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问题。培训服务中标人须免费提供至少2次培训服务,每次培训对象不少于2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接收转账/保函,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质保期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1年。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供应商已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履约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60%。违约责任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逾期交付项目的,中标人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其它本项目要求响应人对设计方案进行讲解,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可以采用PPT或其他多媒体形式,由响应人现场讲解,地点为 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分要点及说明说明分值1投标人取得以下认证证书:质量管理系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上述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每通过一个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最高得3分。客观分0-3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3分。客观分0-33投标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和偏差情况(包括所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 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与现有设备及系统兼容性等)的指标,每负偏离一项 扣 2 分,扣完为止。客观分0-1841、对本项目方案设计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可行性,最多得3分。2、为本项目提供的安全服务方案的可行性、专业性、及服务成果交付的有效性,最多得3分。3、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应急处置方案等。应当包括具体可行的质量保障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案流程等内容,最多得3分。主观分0-95根据响应人具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最多得2分。2、交货保证措施及承诺。设备配置系统交货及时性,响应速度,能否承诺在招标人指定时间内提前完成交货、安装并调试完毕,最多得2分。3、实施进度保证及承诺。包括实施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和测评方案设计、漏洞测试和应用分析、配合招标人完成验收检查、建立系统运行台账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最多得2分。主观分0-66现场演示:针对采购需求中现场演示内容,演示内容具体、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演示内容较具体,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演示内容不够具体,未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演示内容空洞、未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展示演示内容的得0分。主观分0-67信息保密方面:1、投标人承诺能够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并有详细计划及信息泄露后的法律承诺的得3分;2、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提供保证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具体措施,最多得3分。主观分0-6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得2分;具备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认证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该人员近半年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客观分0-49维护计划(对用户故障的响应、日常维护、定期巡检等情况)的有效性阐述,最多得3分。主观分0-310对服务承诺的保障措施,能提供快速的备机备件措施等,及针对本项目的备机备件的数量、设备参数性能介绍,最多得3分。主观分0-311提供对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详细项目培训计划(等级保护技术培训、信息安全管理类技术培训),对不同培训对象的课程安排、方式、时间等是否科学合理等进行综合评议,最多得3分。主观分0-312售后服务:在原厂质保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3分。客观分0-31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短,解决方案充分得3分,响应时间一般,解决方案较合理得2分,响应时间长,解决方案一般1分,响应时间长,解决方案差1分,无解决方案得0分;主观分0-314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30%×100。报价分30*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实际以甲乙双方签订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合同编号:XXXXXXXXXXX乙方: 合同签约地:签约日期: (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名称)委托对XXX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依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的服务单位,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货物清单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123合同总价:¥ 大写:人民币 元整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人工、运抵甲方的运输、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必备的附件价、材料、培训、税费等涉及此项目的全部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质量功能标准需符合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双方商定的技术指标。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货物按照其与甲方事先直接联系约定,将所供商品安全运至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2.在所供商品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使用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3.交货时间:4.交货地点:第四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年2.售后服务:(1)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免费予以更换,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2)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应在不超过2小时内做出响应,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第五条:验收1.乙方应提供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经甲方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合同货物验收标准。甲方对样品(如有)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样品合格证书,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验收,验收中发现合同货物达不到样品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乙方必须更换合同货物,并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直到验收合格为止。2.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和检测办法,并在验收中提供甲方认可的相应检测手段,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如若中标,经甲方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3.如乙方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乙方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4.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注: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为准,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第六条:履约保证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凭乙方开具的正规收据全额无息退还;逾期不退还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的0.05%的违约金;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第七条:结算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履约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货物验收合格交付正常使用之日起一年内,乙方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或有违约行为的,合同尾款暂停支付,且乙方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3.本合同货物须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转包、分包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或要求退还)合同价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4.乙方所供货物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向甲方退还已收全款并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等)。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比选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代理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及双方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等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合同为准。下述所载双方联系人和联系地址,也视为双方收件地址。双方相关来往函件或司法文书寄送到下述地址后,视为函件或文书已经送达。(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开户行:开户帐号:日期:乙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开户行:开户帐号:日期: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浙江警察学院、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招标编号:HCGCJC-2024002】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浙江警察学院、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招标编号:HCGCJC-202400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浙江警察学院、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标项)【招标编号:HCGCJC-202400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浙江警察学院、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标项)【招标编号:HCGCJC-202400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供货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浙江警察学院、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情况说明……………………………………………………………(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浙江警察学院、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标项)【招标编号:HCGCJC-2024002】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规格参数详细说明(如有)单价合价供货期备注(如果有)1XX2XX…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浙江警察学院、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标项)【招标编号:HCGCJC-2024002】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标项)【招标编号:HCGCJC-2024002】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标项)【招标编号:HCGCJC-2024002】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警察学院的浙江警察学院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对抗训练智能终端设备及调度管理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