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招标公告(福建省榕城监狱2024)



福建省榕城监狱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WZB(CS)20240320
项目名称: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合同包预算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2年
143000元
1000元

备注:本项目合同包最高限价为143000元,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以上合同包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含相应鉴定范围)复印件,鉴定范围至少应满足以下鉴定项目: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至2024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1)现场直接报名;(2)各投标供应商在磋商采购公告上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进行填写,并将报名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邮件发送或传真至本公司。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下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榕城监狱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亭路6号        
联系方式:林警官、0591-83852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联系方式:许先生、0591-8750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  0591-875098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福建省榕城监狱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10:4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6日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预算金额
¥14.3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509888

采购单位
福建省榕城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亭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林警官、0591-83852902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许先生、0591-87509888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FJHWZB(CS)20240320】.docx

附件2
FJHWZB(CS)20240320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公告稿】.pdf

附件3
FJHWZB(CS)20240320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公告稿】.doc

福建省榕城监狱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稿】项目名称: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HWZB(CS)20240320采购人:福建省榕城监狱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注: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在领取磋商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福建省榕城监狱根据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FJHWZB(CS)202403203.采购内容及要求: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2年143000元1000元合同包采购标的服务期限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磋商保证金备注:本项目合同包最高限价为143000元,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以上合同包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注:以上政策如在公告期间有变更、修改,则按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前最新的政策执行。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资格条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含相应鉴定范围)复印件,鉴定范围至少应满足以下鉴定项目: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6、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6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磋商文件购买地址: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7、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8、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9、磋商时间:[2024年4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10、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A、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1)现场直接报名;(2)各投标供应商在磋商采购公告上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进行填写,并将报名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邮件发送或传真至本公司。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13、联系方式采购单位福建省榕城监狱福建省榕城监狱联系人林警官、0591-83852902电子信箱fjhongwu@163.com传真0591-87956826项目负责人信息姓名许先生电话0591-87509888账号:9550880213790600280账号:9550880213790600280账号:9550880213790600280帐户信息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名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帐户信息开户行:广发银行福州分行开户行:广发银行福州分行开户行:广发银行福州分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邮编35001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13.2.1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13.2.1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编列内容编列内容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11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1章5.2特定资格条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12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榕城监狱11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A、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0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1)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邀请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2)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供应商代表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9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8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711.1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响应文件正本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2)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本一份(U盘保存,提交后概不退还)。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封面须加盖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电子文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6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不退还保证金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相关规定。510.1提交磋商保证金:合同包1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投标保证金须以公司名义以汇票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本公司账户(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为准。投标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保证金账户如下: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福州分行账号:9550880213790600280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36.3是否组织现场演示:否1425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1.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按下列标准计算出代理服务费收取。②具体标准如下:0(万元)-5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账号:428673312013。2、其他:25.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1信用记录查询时间截点、查询的方式、查询渠道、查询方法及使用规则、结果的审查:以现场查询为准。25.1.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25.1.3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1)投标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号25.1条款规定的。(2)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25.1.3、25.4条款规定的。(3)出现“评审的标准和方法”无效投标规定的。(4)出现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无效投标规定的。(5)出现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6)出现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无效投标规定的。(7)明显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为无效投标。(8)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投标。25.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324.1履约保证金:5%。说明:(1)成交人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且无未了事宜由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3)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4)成交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5.3质疑与投诉25.3.1质疑25.3.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3.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3.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项目部;(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7509888,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25.3.2投诉25.3.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25.3.2.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25.4投标供应商若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5.5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纸质投标文件若厚度超过8cm,可分册提供,但需注明册号。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根据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从专家库中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附件3-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附上截至年月日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11,联合体协议(无)附件3-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编制说明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附件5-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合同包章节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承诺是否偏离及说明注:(1)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人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附件5-2,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合同包章节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承诺是否偏离及说明注:(1)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人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的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7-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备注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b.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合计最后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最后报价总价的比例(以%列示):。…**-1合同包品目号产品名称最后报价单价(现场)数量最后报价总价(现场)认证种类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注意: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策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以利磋商小组审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并划线注明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定,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4、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报名信息登记表项目名称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HWZB(CS)20240320 项目负责人许先生059187509888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所投合同包合同包1投标供应商信息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信息供应商地址投标供应商信息供应商联系人手 机投标供应商信息公司电话传 真投标供应商信息E-mail(以QQ邮箱为主)投标供应商信息其他相关文件报名须知1、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按磋商文件要求,售后不退。投标供应商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并填写本表后发送至邮箱fjhongwu@163.com。2、请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如实填写本登记表,并领取磋商文件及全部资料,投标供应商所登记的信息必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若投标供应商与汇款人名称不一致时,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3、投标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字迹不清等情况,自报名之日起二个日历日内向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福建省榕城监狱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稿】项目名称: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HWZB(CS)20240320采购人:福建省榕城监狱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书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1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35注: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在领取磋商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福建省榕城监狱根据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FJHWZB(CS)202403203.采购内容及要求: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采购标的服务期限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磋商保证金1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2年143000元1000元备注:本项目合同包最高限价为143000元,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以上合同包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注:以上政策如在公告期间有变更、修改,则按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前最新的政策执行。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含相应鉴定范围)复印件,鉴定范围至少应满足以下鉴定项目: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6、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6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磋商文件购买地址: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7、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8、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9、磋商时间:[2024年4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10、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A、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1)现场直接报名;(2)各投标供应商在磋商采购公告上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进行填写,并将报名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邮件发送或传真至本公司。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13、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名称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邮编350012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帐户信息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帐户信息开户行:广发银行福州分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帐户信息账 号:9550880213790600280项目负责人信息姓名许先生电话0591-87509888项目负责人信息电子信箱fjhongwu@163.com传真0591-87956826采购单位福建省榕城监狱联系人林警官、0591-8385290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1章5.2特定资格条件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演示:否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10.1提交磋商保证金:合同包1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投标保证金须以公司名义以汇票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本公司账户(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为准。投标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保证金账户如下: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福州分行账 号:95508802137906002806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不退还保证金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相关规定。711.1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响应文件正本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2)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本一份(U盘保存,提交后概不退还)。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封面须加盖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电子文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8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9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10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1)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邀请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 (2)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供应商代表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11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A、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榕城监狱1324.1履约保证金:5%。说明:(1)成交人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的5% 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且无未了事宜由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3)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4)成交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425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1.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按下列标准计算出代理服务费收取。 ②具体标准如下:0(万元)-5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开户名: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 账 号:428673312013 。2、其他: 25.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5.1.1信用记录查询时间截点、查询的方式、查询渠道、查询方法及使用规则、结果的审查:以现场查询为准。25.1.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25.1.3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 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 (1)投标报价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号25.1条款规定的。(2)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25.1.3、25.4条款规定的。 (3)出现“评审的标准和方法”无效投标规定的。 (4)出现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无效投标规定的。 (5)出现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 (6)出现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无效投标规定的。 (7)明显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8)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投标。 25.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3质疑与投诉25.3.1质疑 25.3.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3.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3.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项目部;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7509888,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25.3.2投诉 25.3.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25.3.2.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25. 4投标供应商若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5.5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纸质投标文件若厚度超过8cm,可分册提供,但需注明册号。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根据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从专家库中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P=PT+PB+PF,其中:PT指技术项评审得分、PB指商务项评审得分、PF指价格项评审得分。(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包1(一)技术部分评分满分75分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T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57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项基本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57分;标注“★”的技术服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共4项),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未标注“★”的技术服务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共19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供应商须按照本文件所列的所有技术要求如实地填写逐条响应,并列出正、负或无偏离情况;因编排错乱或响应不完整而导致的不利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T2、服务方案3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在配合服务、完成时间、完成质量、人员之间的协调沟通等方面,所制定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服务方案进行评议:①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②服务方案完整、内容总体较为科学、合理、可行,虽存在部分内容表述不清,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5分;③服务方案简单、对整体项目的考量缺漏较多,但提供的内容总体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T3、组织架构、岗位职责3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方案(从组织架构是否清晰、岗位职责设置是否明确、人员结构构成(管理人员及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合适、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实际管理需要等方面)进行评议:①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②提供的方案完整、内容总体较为科学、合理、可行,虽存在部分内容表述不清,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5分;③提供的方案简单、对整体项目的考量缺漏较多,但提供的内容总体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T4、进度计划3根据各供应商受理鉴定案件的进度计划方案(从方案是否合理,是否能按时有效完成工作、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情况)进行评议:①进度安排快且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所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符合本项目情况、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②进度安排较快且能够基本保质保量完成,所提供的方案内容较完整、有突出重点、结构较严谨、基本符合本项目情况、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2.5分;③进度安排缓慢,所提供的方案内容简略、无重点、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2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T5、内部控制制度3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所提供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评议:①制度详细完整、契合实际、编制清晰的得3分;②制度较完整、较契合项目实际、编制较清晰的得2.5分;③制度简略、编制较模糊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T6、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3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所提供的制度与档案管理方案情况进行评议:①提供的制度与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②提供的制度与方案较完整、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2.5分;③提供的制度与方案简略、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T7、业务操作流程3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评议:①操作流程阐述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3分;②操作流程阐述较完整、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2.5分;③操作流程阐述简单、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二)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5分。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B1、综合实力1(法医鉴定能力)3供应商获得司法部鉴定科学研究院组织的全国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评定结果,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能力验证项目(法医类)评定结果为“满意”或“通过”或“合格”的通知,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3分。【注:需提供通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B2、综合实力2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鉴定人员,在满足采购需求中的2人基础上,每增加1名具备包含法医临床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书复印件且证书上体现的就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B3、综合实力3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鉴定人员,在满足采购需求中的2人基础上,每增加1名具备包含法医病理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书复印件且证书上体现的就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B4、综合实力4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鉴定人员,具有法医类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的,每提供1名得1.5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职称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B5、供应商业绩3根据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供应商自身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1份业绩得1分,满分3分。 【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原件备查)】(三)价格项(PF)满分为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标准:一、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15%的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5、具体详见磋商文件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合同包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者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注:供应商企业属性若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则应按相关规定执行。)附加分:无(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P)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P)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P)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磋商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响应文件1正3副按磋商公告时间提交至本项目开标指定开标地址。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13.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包:1明细投标供应商的技术项(PT)实际得分少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在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履约保证金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24.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5.其他新增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出的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提供符合或优于采购需求的服务前来应标。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须包含本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税费、查体费、工本费、上门服务费、服务人员来往交通费等费用,未说明的视为包含在报价内。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合同期内,若合同价款达到本项目合同包最高限价143000元,则合同自动终止(视为鉴定服务期限届满)。3、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承诺内容进行核查,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提供材料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承诺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并转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4、人员鉴定基准单价如下:损伤程度鉴定基准单价900元/人伤残程度鉴定基准单价1100元/人伤病关系鉴定基准单价1300元/人劳动能力鉴定基准单价1100元/人5、报价方式(1)本项目按统一的“折扣系数”进行报价,(即各鉴定项目折扣系数必须一致,不可出现有选择的报价)(2)折扣系数指的是:(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元)/本项目最高限价(143000元))。例如:报价金额为128700元【128700/143000=0.90】,则折扣系数为:0.90。(3)计算公示如下: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43000元)×折扣系数;(4)供应商须在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栏填写投标总价,并在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折扣系数栏中填写折扣系数,折扣系数保留两位小数点,既0.99、0.98、0.96........。投标报价为:折扣系数*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可出现可选择性折扣系数。供应商需同时提交投标总价及折扣系数,各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参与价格分评审。(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等于签订合同的金额,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鉴定人数进行结算,仅作为本项目价格评审的依据。成交后计算出来的“折扣系数”将作为今后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期内单价的计算”之用。(6)最终磋商报价,供应商只需提供总价报价及折扣系数即可。成交后,以成交人的最终报价总价计算出的折扣系数×实际完成鉴定人数进行结算。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一)采购内容1、鉴定人员数量:预估人数130人(以实际鉴定人数为准)。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3、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开发区金亭路6号。(二)服务内容1、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上门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对鉴定人员进行现场鉴定;【项号1】2、法医临床鉴定:包括损伤程度鉴定、伤病关系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项号2】3、成交人应做好现场和出诊鉴定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项号3】4、鉴定结论书的制作、送达工作;【项号4】5、做好日常工作整理建档;【项号5】6、采购人伤残及劳动能力鉴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项号6】(三)服务要求1、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上门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对需鉴定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同时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并提交保密承诺书。【项号7】2、如需到社会医院做检查的,需向采购人提交申请,由采购人制定外诊方案,检查费用由鉴定机构承担。成交人的人员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风险由成交人承担。【项号8】★3、成交人既要按照福建省监狱管理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闽狱[2014]461号)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国家认可的标准进行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学体格检查,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的影像资料进行阅片检验,分别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鉴定人体损伤程度;劳动部、卫生部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劳险字6号)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鉴定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同时要结合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特殊场所实际,充分体现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监狱工作方针,防止虽然存在一定程度伤病残但依然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的人员逃避劳动改造,失去刑罚执行机关惩罚与改造的功能,确保有不同等级劳动能力的人员投入劳动改造。4、成交人受理检验鉴定委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其所出具的检验鉴定结论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成交人、鉴定人等成交人相关人员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项号9】★5、成交人必须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开展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15日内出具具备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认定的、有效的鉴定报告意见书。(以送达日期为准)6、对于需要加急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并不得再加收任何加急费等额外费用。【项号10】7、为客观、公正、科学地完成鉴定工作,成交人需严格按照如下要求执行:7.1在法医临床鉴定过程中,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项号11】7.2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依据标准相应条款综合鉴定。【项号12】8、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项号13】(四)服务设施要求1、供应商应提供鉴定所需辅助仪器设备;【项号14】2、供应商应确保鉴定专家出诊鉴定和工作人员外出鉴定的日常工作用车保障;【项号15】3、供应商应提供所选派工作人员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办公设备及经费保障。【项号16】(五)人员要求★1、供应商单次上门服务的人员应有2人(包含一个法医、一个助理),上门服务的鉴定人员须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供应商需提供一名固定的项目联络人员,负责对接项目及文书往来工作。【项号17】3、供应商应当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司法鉴定管理规范。【项号18】4、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误鉴定责任追究制度。【项号19】三、商务条件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3、交付条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鉴定服务。4、是否邀请供应商参与验收:否5、验收方式:按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进行验收。6、履约保证金:5%。说明:(1)成交人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且无未了事宜由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予以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3)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4)成交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7、结算及支付方式:7.1按计划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以实际完成鉴定人数和结算单价进行结算。每批次服务完成后,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结算清单,并附采购人签收及验收合格的凭证。该结算清单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及时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予以支付。7.2按批支付,每批结算一次,按实结算。成交人应在每批次鉴定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的30日内(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向采购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关材料,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材料后30日内支付。如成交人不提供上述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格,采购方应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任何责任。7.3结算单价=基准单价×折扣系数,基准单价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一、项目概况:人员鉴定基准单价”。8、验收条件8.1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8.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8.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文8.4项目验收质量按国家要求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标行标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标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若由于成交人的责任造成鉴定质量达不到本合同文件约定的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负责;如成交人鉴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采购方工作受到影响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服务费用,成交人还须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经采购人通知,成交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9、违约责任9.1签订合同后因成交人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正常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9.2成交人未能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的,每逾期一天,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如延迟超过10天(含),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当月结算费用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直接从采购人应支付成交人的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成交人应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9.3因成交人鉴定错误致影响人员逃避劳动改造,违反刑罚执行机关惩罚与改造的功能,出现一次错误的,扣除该次鉴定费用,重新鉴定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造成后果的,成交人在履行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9.4成交人违反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承诺,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成交人应承当响应责任,并赔偿损失。9.5成交人收到采购人要求履行违约责任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9.6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9.7成交人进入采购人监管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工作制度和监管安全规定,服从采购人人员的指挥,不得为人员传递信息、现金、手机、毒品、枪支、刀具等违禁品、违规品,若有发现经核查属实的,成交人须马上更换工作人员,并视情况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2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服务费用中扣除。发生二次(含)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还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9.8诉讼相关费用承担若因成交人未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10、违约终止合同10.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10.2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成交人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可向成交人发出书面解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1)如果成交人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准许的任何延期内进行服务。(2)成交人未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11、不可抗力11.1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1.2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2、知识产权成交人提供的服务中有涉及知识产权的部分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交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13、保密条款13.1成交人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或在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人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承诺书》;成交人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13.2成交人违反本条约定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3.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14、合同终止两年服务期限届满或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预算总金额)额度用完,本合同自动终止;如采购方按程序,在合同期内开展新采购工作无果的,成交人在合同期届满后,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至新供应商接手服务。15、廉政条款成交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采购人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成交人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成交人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其他事项16.1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提交至采购人处存档,并提供原件供采购人核查。16.2成交人须在保密条款中提供上门服务人员无犯罪证明材料。16.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犯罪承诺书》,【详见附件】。16.4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6.5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16.6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以上三、商务条件均不允许负偏离,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附件:无犯罪承诺书我单位(报价人公司全称)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犯罪记录,特此声明。若贵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犯罪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承诺人:*****公司(公章)****年**月**日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对并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其他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十、履约保证金□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十一、合同期限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17.5本合同已用于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十八、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附件1:磋商响应声明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附件5:技术和商务要求响应表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附件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套,副本套及电子文档套。(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通信地址:.邮编:传真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合同包首次报价折扣系数服务时间磋商保证金备注1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签字)附件2-1详细报价书合同包项目名称鉴定类别单价报价(元/人)折扣系数备注1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损伤程度鉴定报价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1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伤残程度鉴定报价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1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伤病关系鉴定报价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1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劳动能力鉴定报价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说明: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3.“详细报价书”折扣系数应与“报价一览表”中折扣系数一致,若与“报价一览表”折扣系数不一致,则以“报价一览表”折扣系数为准。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2最终报价书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项目名称最终报价折扣系数服务时间备注1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采购项目2年报价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供应商(公司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名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2.本页为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环节提交的报价书,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填写或在磋商现场填写,在磋商环节提交,无需胶装在响应文件中。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关于贵方_____年____月____日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2.1供应商单位名称:2.2注册地址:2.3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附件3-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5财务状况报告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