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2024)
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4-10 12:01:25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4-05073 预算金额:1736000.0000 采购品目:江、湖治理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岑嘉辉 项目负责人:郑瑜
项目概况
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06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854001
项目名称: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3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73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江、湖治理服务
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73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声明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0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开标方式为云平台“远程电子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潜在投标人请同时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new.gzebid.cn)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办事指引>>网上注册指南”。咨询方式:网站客服(QQ):3151435402,热线电话:400-150-3001。
5.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云平台“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本项目供应商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取得云平台回执、开标当天登陆供应商的账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示的时间内使用CA在自己的账号上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进行电子签章确认。
6.项目事宜联系邮箱:gmetb3@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
联系方式:020-84614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联系方式:020-83547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岑工、郑工、黄工
电话:020-8354706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0日
相关附件:
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二次)招标文件(2024040901).zip
资格文件声明函.docx
实质性条款一览表.docx
委托协议(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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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4-05073采购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854001项目名称: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二次)采购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二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二次)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4-05073采购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85400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736,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采购包预算金额:1,736,000.00元1-1江、湖治理服务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1(项)详见第二章否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声明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声明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声明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第2页-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联系方式:020-846142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联系方式:020-835470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岑工、郑工、黄工电话:020-83547060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第3页--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2、项目背景:(1)入河(海)排污口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2020年6月3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河长办联合印发《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广东万里碧道总体规划(2020—2035年)》要求,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在有关部门工作基础上,对标长江、渤海先行经验和标准,聚焦万里碧道建设及国考断面达标攻坚,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底数,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3)2020年8月31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河长办联合印发《广州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广州市重要河流的入河(海)排污口底数,开展入河(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海)排污口监管体系,确保入河(海)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4)2022年11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37号),要求:2022年,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排污口整治,珠三角城市确保2022年整治完成率达90%以上,其他城市力争整治完成率达70%。202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本行政区内超过80%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排污口整治,并按“一口一策”推进排查新发现问题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本行政区内超过90%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监测及溯源,基本完成主要干流、重要支流、重点湖泊、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排污口整治。(5)2023年4月12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环〔2023〕42号),要求在2020—2021年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启动全面排查工作,滚动更新需整治问题排污口清单并推进,并下达排查水体名录——《广州市河湖(库)名录》。(6)根据《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广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番禺区将开展全流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在排查、监测、溯源方面,本项目对番禺区境内未开展排查的145条河流约299.96公里河长(两岸排查长度约599.92公里,详见附件1),2个水库沿线(详见附件2)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监测、复核工作,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有水皆测、应测尽测,并开展排污口的溯源,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在整治方面,2025年3月底前,根据前期排污口排查工作情况,完成编制《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2025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为确保顺利完成全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拟聘请有相关资质及经验丰富的单位开展全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项目,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3、采购预算:人民币173.6万元。(二)供应商能力1.经验要求:供应商具备履约能力,具备同类服务履约经验和对应服务质量评价。2.投标人应具备项目管理能力:质量管理能力;环境管理能力;3.供应商应投入本项目足够人员的服务支撑人员团队,对项目实施提供专业保障。(三)附件附件1-第5页-排查河涌名单38长沙涌支涌1.060.37石碁镇37市桥河分叉0.45183.49桥南街、石碁镇36沙湾水道分叉0.34/桥南街、石碁镇35九塞涌0.791.23石楼镇34官涌5.525.39石楼镇33南派涌4.584.11石楼镇32裕丰涌4.253.10石楼镇31联围涌1.921.59石楼镇30砺江河支涌2.711.10石楼镇29藕塘涌支涌1.850.80石楼镇28跃龙涌0.801.49石楼镇27贵涌0.680.75石楼镇26大岭涌2.9442.87石楼镇25山门桂木桥涌0.622.49化龙镇24岳溪涌1.9918.94石楼镇23山门涌0.150.21化龙镇22官桥涌2.1015.24石楼镇21西山村涌0.447.53化龙镇20大涌2.345.60化龙镇19大涌支涌1.970.79石楼镇18胜洲涌1.901.29化龙镇17东门涌5.2117.81化龙镇16推艇路涌1.820.98化龙镇15砺江河9.3237.16石楼镇14莲山涌1.071.34石楼镇13藕塘涌2.772.18石楼镇12四合围涌0.790.73化龙镇11四涌2.321.07化龙镇10地围涌0.770.36化龙镇9化龙三沙涌2.050.75化龙镇8天围涌1.900.65化龙镇7三涌1.831.03化龙镇6六涌2.611.39化龙镇5五涌4.465.42化龙镇4二涌1.810.54化龙镇3化龙运河7.86108.95化龙镇2江沥海3.926.35小谷围街1平洲水道22.5536.17洛浦街序号河流名称河流长度(km)流域面积(km2)所属镇街78长沙涌3.381.31石碁镇77白水律涌1.261.02石碁镇76茶东运河2.443.25石碁镇75沙浦涌3.263.39石碁镇74沙陇头涌2.221.00桥南街73石岗西涌0.740.79大龙街72黄金二涌0.644.46沙湾街71菠萝涌0.950.29沙湾街70南双玉涌0.581.45沙头街69谢石分流新开河0.900.29石壁街68波西坭溶涌1.010.98石壁街67下细坑涌1.160.96钟村街66海棠沙涌1.971.55钟村街65诜敦新排洪渠0.977.16钟村街64汉溪河1.735.29钟村街63南站地区新开河涌7.5615.53石壁街62韦涌内河涌3.053.31石壁街61旧大围涌2.431.41石壁街60幸福支涌4.513.29石壁街59韦涌新涌0.440.16石壁街58仲元河0.700.34市桥街57里仁支涌1.004.42南村镇56天六涌0.940.50石楼镇55清流滘涌1.541.65石楼镇54三德涌2.180.15石楼镇53黄金一涌0.190.15沙湾街52南山涌0.231.61沙头街51石碁低涌2.481.61石碁镇50大坦角涌0.641.75沙湾街49旧滘涌2.611.75石碁镇48隔三涌2.292.59石碁镇47海傍涌2.601.45石碁镇46海傍新涌0.950.34石碁镇45大界涌4.023.66石碁镇44坭田涌0.908.15沙湾街43旦岗涌3.778.15石碁镇42南浦村排水渠0.50/石碁镇41旦岗运河3.333.30石碁镇40西横涌1.240.54石碁镇39前锋涌2.935.97石碁镇118员岗下涌1.451.65南村镇117员岗上涌1.241.63南村镇116番禺新涌0.910.32南村镇115洛溪南涌1.461.08洛浦街114下北涌2.031.03洛浦街113官山涌0.230.41小谷围街112上滘新涌0.860.39洛浦街111南步涌2.272.90小谷围街110石北河涌1.730.70石壁街109大洲内河涌1.401.08石壁街108草场涌1.200.99石壁街107三善村三益围涌1.30/沙湾街106三善村塘尾涌0.43/沙湾街105新地涌0.340.07沙湾街104沙栏涌1.700.41沙湾街103龙湾兴隆围涌0.29/沙湾街102古东村内河涌1.501.03沙湾街101古西村新涌0.67/沙湾街100红尾河1.610.57沙湾街99番禺新洲涌3.682.53沙湾街98五十五亩涌0.790.49沙湾街97苏家围涌0.310.61沙湾街96塱沙孖坝涌1.790.56沙湾街95杨家涌1.680.31桥南街94沙陇运河9.317.88桥南街93蟛蜞南涌1.030.42桥南街92蚬涌2.180.91桥南街91大塱涌3.831.68桥南街90大蕴涌3.241.05桥南街89孖涌涌2.060.98桥南街88沙湾大巷涌0.778.48沙湾街87草河涌1.540.61桥南街86南村水闸涌0.63/沙湾街85狮子水闸涌0.30/沙湾街84沙西村盐埠涌0.82/沙湾街83岐头涌2.231.16沙湾街82沙湾深涌3.642.88沙湾街81下婆涌2.681.31桥南街80市沙三涌1.060.46桥南街79大口涌2.390.91桥南街145思贤大围涌3.143.48新造镇144博上涌0.480.21小谷围街143赤坎涌2.052.51小谷围街142贝岗步头基涌0.561.14小谷围街141马庙涌0.940.55小谷围街140秀发蛇间涌1.030.57小谷围街139二沙涌0.970.55小谷围街138沙边涌0.770.54南村镇137板桥新涌0.400.52南村镇136南亭西街涌2.333.87小谷围街135北亭大滘涌0.120.07小谷围街134新咀头围涌0.470.20小谷围街133沙溪村涌1.660.81洛浦街132沙溪村七标涌1.430.83洛浦街131厦滘村前涌1.200.34洛浦街130厦滘涌2.312.72洛浦街129大边涌0.920.26洛浦街128九牙涌5.344.53洛浦街127隔基涌0.39/大石街126会江支涌一0.260.88大石街125诜村横闸涌0.951.01大石街124深涌1.951.27大石街123石壁东涌涌1.511.01石壁街122大边西涌1.110.46洛浦街121大边新涌0.820.21洛浦街120大边双孔涌0.890.18洛浦街119沿沙尾涌6.305.03洛浦街附件22条排查湖库名单2凌边水库1红旗水库序号湖库名称采购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第9页-其他履约保证金不收取验收要求1期:详见采购需求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5%,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5%。2期:支付比例23%,2.中标人完成全部145条河涌、2个水库的现场排查(包括排查、监测、溯源、复核等)工作,提交《番禺区入河排污口清单》、《番禺区入海排污口清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3%(2024年度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本期剩余未支付款项在3期中合并支付)。3期:支付比例22%,3.中标人根据前期排污口排查工作情况,完成编制《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2%。4期:支付比例20%,4.中标人提交《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5.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⑴本项目合同;⑵本项目中标通知书;⑶中标人开具的有效税务发票;⑷验收/成果报告。因采购人使用的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支付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完成。其他商务需求★2总体要求(一)★供应商必须对采购包内所有内容响应报价。(二)★供应商必须承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原则上不得转让中标内容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如因实际工作开展需要,需对中标内容内部分规定工作进行分包,须将分包的工作范围、价格、承包人的资质等有关事项书面请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且分包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报价要求(一)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173.6万元;(二)该项服务的结算为包干价,含资料审核、专家费、交通费等费用的综合单价,采购人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第10页-格式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654321序号标的名称参数性质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型号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所在位置备注说明:1.“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2.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3.“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第60页-格式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987654321序号参数性质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所在位置备注说明:1.“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2.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或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3.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4.“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第61页-格式十七:(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履约进度计划表4___月___日—___月___日质保期3___月___日—___月___日2___月___日—___月___日1拟定___年___月___日签定合同并生效序号拟定时间安排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实施方建议或要求-第62页-格式十八:(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各类证明材料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63页-格式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如果我方在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二次)招标中获中标(采购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854001),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以投标担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担保函开立银行或担保机构、保险保函开立的保险机构应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特此承诺!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4页-格式二十:(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321序号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第65页-格式二十一:(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第66页-格式二十二: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编号:【】号(采购人):鉴于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公章)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第67页-格式二十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贵方在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中,确定__________为中标人/供应商,拟签订/已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向贵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数额为__________(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三、我方保证的期间为: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文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同时附有: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三)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文件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此栏空白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其他条款: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2.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工作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十一、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____(盖章)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开立日期:___年___月___日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第68页-致被保险人__________:鉴于你方____________(招标方/被保险人)接受投保人____________(投标方)参加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的投标,向投保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投保人在我公司投保《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我公司接受投保人的请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愿意就投保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一、我公司对上述采购项目出具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二、上述保单项下我公司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元)上述全部保险单的保险金额随投保人逐步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我公司的赔付而递减。三、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共计___天。四、本保险合同仅承担履约保证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你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的书面文件,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有关约定并与你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险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投保人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采购标的;(二)投保人供应采购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五、索赔文件(一)经被保险人有权人签字、加盖被保险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险凭证对应的保单号并申明如下事实:(1)投保人未履行采购合同相关义务;(2)投保人的违约事实。(二)保险单正本;(三)《采购合同》副本及与采购项目进展、质量、缺陷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会议纪要、其他合同文件等);(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五)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认损失的方式);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不得转让、质押,否则保险人在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自动解除。七、本保证保险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保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保证保险适用的保险条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保险责任免除及其他本保险凭证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十、本保险凭证自保险人加盖保单专用章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___(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开立日期:____年__月__日-第69页-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4-05073采购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854001项目名称: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二次)采购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二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二次)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4-05073采购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85400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736,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采购包预算金额:1,736,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江、湖治理服务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声明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声明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声明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联系方式:020-846142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联系方式:020-835470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岑工、郑工、黄工电话:020-83547060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2、项目背景:(1)入河(海)排污口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2020年6月3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河长办联合印发《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广东万里碧道总体规划(2020—2035年)》要求,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在有关部门工作基础上,对标长江、渤海先行经验和标准,聚焦万里碧道建设及国考断面达标攻坚,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底数,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3)2020年8月31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河长办联合印发《广州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广州市重要河流的入河(海)排污口底数,开展入河(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海)排污口监管体系,确保入河(海)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4)2022年11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37号),要求:2022年,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排污口整治,珠三角城市确保2022年整治完成率达90%以上,其他城市力争整治完成率达70%。202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本行政区内超过80%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排污口整治,并按“一口一策”推进排查新发现问题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本行政区内超过90%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监测及溯源,基本完成主要干流、重要支流、重点湖泊、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排污口整治。(5)2023年4月12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环〔2023〕42号),要求在2020—2021年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启动全面排查工作,滚动更新需整治问题排污口清单并推进,并下达排查水体名录——《广州市河湖(库)名录》。(6)根据《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广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番禺区将开展全流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在排查、监测、溯源方面,本项目对番禺区境内未开展排查的145条河流约299.96公里河长(两岸排查长度约599.92公里,详见附件1),2个水库沿线(详见附件2)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监测、复核工作,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有水皆测、应测尽测,并开展排污口的溯源,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在整治方面,2025年3月底前,根据前期排污口排查工作情况,完成编制《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2025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为确保顺利完成全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拟聘请有相关资质及经验丰富的单位开展全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项目,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3、采购预算:人民币173.6万元。(二)供应商能力1.经验要求:供应商具备履约能力,具备同类服务履约经验和对应服务质量评价。2.投标人应具备项目管理能力:质量管理能力;环境管理能力;3.供应商应投入本项目足够人员的服务支撑人员团队,对项目实施提供专业保障。(三)附件附件1排查河涌名单序号河流名称河流长度(km)流域面积(km2)所属镇街1平洲水道22.5536.17洛浦街2江沥海3.926.35小谷围街3化龙运河7.86108.95化龙镇4二涌1.810.54化龙镇5五涌4.465.42化龙镇6六涌2.611.39化龙镇7三涌1.831.03化龙镇8天围涌1.900.65化龙镇9化龙三沙涌2.050.75化龙镇10地围涌0.770.36化龙镇11四涌2.321.07化龙镇12四合围涌0.790.73化龙镇13藕塘涌2.772.18石楼镇14莲山涌1.071.34石楼镇15砺江河9.3237.16石楼镇16推艇路涌1.820.98化龙镇17东门涌5.2117.81化龙镇18胜洲涌1.901.29化龙镇19大涌支涌1.970.79石楼镇20大涌2.345.60化龙镇21西山村涌0.447.53化龙镇22官桥涌2.1015.24石楼镇23山门涌0.150.21化龙镇24岳溪涌1.9918.94石楼镇25山门桂木桥涌0.622.49化龙镇26大岭涌2.9442.87石楼镇27贵涌0.680.75石楼镇28跃龙涌0.801.49石楼镇29藕塘涌支涌1.850.80石楼镇30砺江河支涌2.711.10石楼镇31联围涌1.921.59石楼镇32裕丰涌4.253.10石楼镇33南派涌4.584.11石楼镇34官涌5.525.39石楼镇35九塞涌0.791.23石楼镇36沙湾水道分叉0.34/桥南街、石碁镇37市桥河分叉0.45183.49桥南街、石碁镇38长沙涌支涌1.060.37石碁镇39前锋涌2.935.97石碁镇40西横涌1.240.54石碁镇41旦岗运河3.333.30石碁镇42南浦村排水渠0.50/石碁镇43旦岗涌3.778.15石碁镇44坭田涌0.908.15沙湾街45大界涌4.023.66石碁镇46海傍新涌0.950.34石碁镇47海傍涌2.601.45石碁镇48隔三涌2.292.59石碁镇49旧滘涌2.611.75石碁镇50大坦角涌0.641.75沙湾街51石碁低涌2.481.61石碁镇52南山涌0.231.61沙头街53黄金一涌0.190.15沙湾街54三德涌2.180.15石楼镇55清流滘涌1.541.65石楼镇56天六涌0.940.50石楼镇57里仁支涌1.004.42南村镇58仲元河0.700.34市桥街59韦涌新涌0.440.16石壁街60幸福支涌4.513.29石壁街61旧大围涌2.431.41石壁街62韦涌内河涌3.053.31石壁街63南站地区新开河涌7.5615.53石壁街64汉溪河1.735.29钟村街65诜敦新排洪渠0.977.16钟村街66海棠沙涌1.971.55钟村街67下细坑涌1.160.96钟村街68波西坭溶涌1.010.98石壁街69谢石分流新开河0.900.29石壁街70南双玉涌0.581.45沙头街71菠萝涌0.950.29沙湾街72黄金二涌0.644.46沙湾街73石岗西涌0.740.79大龙街74沙陇头涌2.221.00桥南街75沙浦涌3.263.39石碁镇76茶东运河2.443.25石碁镇77白水律涌1.261.02石碁镇78长沙涌3.381.31石碁镇79大口涌2.390.91桥南街80市沙三涌1.060.46桥南街81下婆涌2.681.31桥南街82沙湾深涌3.642.88沙湾街83岐头涌2.231.16沙湾街84沙西村盐埠涌0.82/沙湾街85狮子水闸涌0.30/沙湾街86南村水闸涌0.63/沙湾街87草河涌1.540.61桥南街88沙湾大巷涌0.778.48沙湾街89孖涌涌2.060.98桥南街90大蕴涌3.241.05桥南街91大塱涌3.831.68桥南街92蚬涌2.180.91桥南街93蟛蜞南涌1.030.42桥南街94沙陇运河9.317.88桥南街95杨家涌1.680.31桥南街96塱沙孖坝涌1.790.56沙湾街97苏家围涌0.310.61沙湾街98五十五亩涌0.790.49沙湾街99番禺新洲涌3.682.53沙湾街100红尾河1.610.57沙湾街101古西村新涌0.67/沙湾街102古东村内河涌1.501.03沙湾街103龙湾兴隆围涌0.29/沙湾街104沙栏涌1.700.41沙湾街105新地涌0.340.07沙湾街106三善村塘尾涌0.43/沙湾街107三善村三益围涌1.30/沙湾街108草场涌1.200.99石壁街109大洲内河涌1.401.08石壁街110石北河涌1.730.70石壁街111南步涌2.272.90小谷围街112上滘新涌0.860.39洛浦街113官山涌0.230.41小谷围街114下北涌2.031.03洛浦街115洛溪南涌1.461.08洛浦街116番禺新涌0.910.32南村镇117员岗上涌1.241.63南村镇118员岗下涌1.451.65南村镇119沿沙尾涌6.305.03洛浦街120大边双孔涌0.890.18洛浦街121大边新涌0.820.21洛浦街122大边西涌1.110.46洛浦街123石壁东涌涌1.511.01石壁街124深涌1.951.27大石街125诜村横闸涌0.951.01大石街126会江支涌一0.260.88大石街127隔基涌0.39/大石街128九牙涌5.344.53洛浦街129大边涌0.920.26洛浦街130厦滘涌2.312.72洛浦街131厦滘村前涌1.200.34洛浦街132沙溪村七标涌1.430.83洛浦街133沙溪村涌1.660.81洛浦街134新咀头围涌0.470.20小谷围街135北亭大滘涌0.120.07小谷围街136南亭西街涌2.333.87小谷围街137板桥新涌0.400.52南村镇138沙边涌0.770.54南村镇139二沙涌0.970.55小谷围街140秀发蛇间涌1.030.57小谷围街141马庙涌0.940.55小谷围街142贝岗步头基涌0.561.14小谷围街143赤坎涌2.052.51小谷围街144博上涌0.480.21小谷围街145思贤大围涌3.143.48新造镇附件22条排查湖库名单序号湖库名称1红旗水库2凌边水库采购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完成。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5%,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5%。2期:支付比例23%,2.中标人完成全部145条河涌、2个水库的现场排查(包括排查、监测、溯源、复核等)工作,提交《番禺区入河排污口清单》、《番禺区入海排污口清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3%(2024年度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本期剩余未支付款项在3期中合并支付)。3期:支付比例22%,3.中标人根据前期排污口排查工作情况,完成编制《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2%。4期:支付比例20%,4.中标人提交《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 5.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⑴本项目合同; ⑵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⑶中标人开具的有效税务发票; ⑷验收/成果报告。 因采购人使用的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支付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验收要求1期:详见采购需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报价要求(一)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173.6万元; (二)该项服务的结算为包干价,含资料审核、专家费、交通费等费用的综合单价,采购人不再额外增加费用;★2总体要求(一)★供应商必须对采购包内所有内容响应报价。 (二)★供应商必须承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原则上不得转让中标内容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如因实际工作开展需要,需对中标内容内部分规定工作进行分包,须将分包的工作范围、价格、承包人的资质等有关事项书面请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且分包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售后服务期限、内容和要求售后服务期限为一年。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成果内容咨询、协调等支持,包含以下内容: 1.专员支持服务:安排维护专员为本项目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邮箱,保证采购人在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维护专员,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2.其它支持服务: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服务工作。4成果的归属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2.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它权利。5保密要求1.中标人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时间,中标人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且须向采购人赔偿损失。 2.中标人对排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本项目实施工程中收集、采用、引用或接触到的所有需要保密的数据严格进行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采样、照片、菲林、光盘、电子等)留存本项目中属于采购人所有的相关图文资料(包括半成品、成品),不得随意发布排查数据、成果,上述资料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合同解除后的五天内全部移交采购人或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销毁。6项目服务团队资质要求1.中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设置专项工作组,由1名项目负责人和19名(或以上)专项工作组成员组成。 2.专项工作组成员:环保类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环保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0名,中级以下职称人员需具有环保类、给排水、水利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合同期间,中标供应商至少安排1名专项工作组成员专门协助项目负责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事务及其他相关事项(协助人员需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具备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指:①环境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环境专业工作1年以上;②环境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环境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③环境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环境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及有相关排污口排查工作经验,并获得驾照,能熟练驾驶)。 4.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职称及相关工作经验。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江、湖治理服务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1.001,736,000.001,736,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项目依据项目依据入河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主要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5)《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7)《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8)《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入河(海)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37号)(1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环〔2023〕42号)(12)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13)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1233-2021)(14)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1234-2021)(15)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注:有关标准、规范和法令之间产生差异的,应当按其中最严、最优、最新且于三者之间选择最有利于采购人的标准或规定执行。2二、进度安排2024年9月底前,完成番禺区所有河涌湖库名单内(145条河涌、2个湖库)现场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对信息不完整或需更新的入河入海排污口进行复核或信息更新,建立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清单。2025年3月底前,根据2024年排污口排查工作情况,结合番禺区2020-2021年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组织编制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一口一策”)。2025年9月底前,编制本项目《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3三、范围和对象(一)范围排查范围:围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环〔2023〕42号)附件《广州市河湖(库)名录》番禺区未开展排查的145条河流约299.96公里河长(两岸排查长度约599.92公里),2个水库沿线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二)对象及分类1.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暗管、拍门、河汊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流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2.分类以法定海岸线作为划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边界,法定海岸线向陆地一侧排放污水的口门为入河排污口,向海一侧排放污水的口门为入海排污口。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分为河汊沟渠汇入口、城镇雨洪排口、排污口(即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临时性排污口)。4四、项目工作成果提交与时间安排(一)工作成果1.《番禺区2024-2025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清单》2.《番禺区2024-2025年入海排污口排查清单》3.《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4.《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二)时间安排2024年9月底前,完成145条河涌(附件1)和2个水库(附件2)的现场排查、水质检测和初步溯源工作,按要求将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在省、市排查系统录入,形成《番禺区入河排污口清单》、《番禺区入海排污口清单》。2025年3月底前,根据2024年排污口排查工作情况,结合番禺区2020-2021年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完成编制《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一口一策”)。2025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2025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各项工作。5五、项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一)项目工作内容主要为番禺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具体任务如下:1.按照省、市要求,完成所有需排查河涌名录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水质监测、初步溯源以及排污口复核、质控工作,并将排查、监测、溯源成效录入市入河排污口系统,同时形成《番禺区入河排污口清单》、《番禺区入海排污口清单》,编制《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和《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如省、市有新要求,则按省、市要求进行。2.现场排查。采取人工现场踏勘或其他技术手段,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环〔2023〕42号)附件《广州市河湖(库)名录》番禺区未开展排查的145条河流约299.96公里河长(两岸排查长度约599.92公里),2个水库沿线全覆盖、全口径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有口皆查,应查尽查。3.开展监测。在保障现场排查工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水皆测、应测尽测”的原则,边排查边监测对排口水质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当快速检测结果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V类水质标准或排口排水存在感官异常时,应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进行监测的实验室须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现场快速检测是对所有具备采样条件的排污口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检测,监测因子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流量;实验室监测是对快速检测异常(包括排水存在感官异常及快检任一水质指标结果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V类水质标准)的排污口进行检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其中排口、沟渠口的监测因子包括:流量、水温、pH值、CODCr、BOD5(选测)、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选测)共9项,对于特殊排污单位(如工业排污)根据废污水性质,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对于海水养殖可增测盐度;河口(支流口)的监测因子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4项基本因子(监测指标视上级工作部署调整,实验室检测费用包括在中标合同价里,不再另行支付),并按要求录入信息管理系统。4.初步溯源。在排查同期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的初步溯源分析,即通过结合水质快速检测结果、明渠的走向或排口通道沙井盖走向,初步判定排口的大致汇水范围、纳污范围,为镇街深度溯源提供方向。5.排污口复核与质控。按照省、市要求,对已排查排口开展复核、质控工作。6.排污口建档。根据前期排污口排查工作情况,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工作原则,完成编制《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7.梳理全区问题排污口清单,提出整治措施建议。根据全区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成果,梳理出全区问题入河入海排污口清单,并提出整治措施建议。8.提供其他技术服务。根据上级关于入河入海排污口工作的最新指导意见,适时查漏补缺,完善工作。9.工作总结。根据排查工作情况,完成《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6六、质量控制及验收方式(一)质量控制中标人应对排查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对现场排查中存疑(包括来源不清晰、水质异常等)的排污口进行复核排查,对整个排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复核质控工作不得影响本项目总体进度。中标人保证通过省、市相关部门不定时开展的相关检查和质量抽查。(二)验收方式中标人须在排查工作完成后,提供完整的排查整治成果(包括入河入海排污口清单、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等),完成省、市排查系统登记和成果报告。7七、项目服务团队要求1.投标人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数据泄密等各类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2.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适当增加人员,确保本项目各工作时间节点工作按时完成。3.中标供应商保证在本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4.中标供应商保证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原则上不得流动。采购人有权对排查人员的工作水平进行考核,如发现有人员不能满足项目排查工作需要,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工作人员。5.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在服务实施区域范围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套相应的办公设备,用于可在XX分钟内及时排查资料的收集、核实、更新、录入、汇总等工作(格式可参考附件“承诺函”)。6.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配置足够数量的车辆、船只、无人机、水样监测采集仪器和快速检测试剂等物品。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11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15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文规定的标准费率收取,以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7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其他一、信用评价,(一)本项目商务评分部分的综合信用得分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3.0(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信用3.0”)。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登记手册可查阅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51149.jhtml。 (二)综合信用得分运用“政府采购信用3.0”评价分进行计算,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2.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93.4分)计算】。 二、履约评价,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详见《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的通知》(穗财采〔2023〕55 号)。采购人在合同备案后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诚信管理-评价管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会影响供应商的综合信用得分。19开标解密时长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唱价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郑瑜电话:020-83544461传真:020-83544461邮箱:gmetb3@163.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邮编:51006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506室电话:020-38923575邮编:51003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声明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声明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声明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采购包采购预算价。2报价合理性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3投标函提交投标函,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本条款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无论是电子投标文件还是纸质投标文件,均以本条款要求为准)4签署、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本条款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补充和修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无论是电子投标文件还是纸质投标文件,均以本条款要求为准)。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号要求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加注“★”要求的内容。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串通投标未出现招标文件所列的视为串通投标情形。9其他情形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55.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项目理解方案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针对采购需求“2、项目背景”和“一、项目依据”,提供项目理解方案: 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得5分; 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3分; 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1分; 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项目理解方案,否则不得分】进度安排响应方案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针对采购需求“二、进度安排”,提供响应方案: 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得5分; 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3分; 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1分; 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进度安排响应方案,否则不得分】范围和对象响应方案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针对采购需求“三、范围和对象”,提供响应方案: 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得5分; 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3分; 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1分; 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范围和对象响应方案,否则不得分】项目工作成果提交与时间安排响应方案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6.0;10.0;)针对采购需求“四、项目工作成果提交与时间安排”,提供响应方案: 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得10分; 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6分; 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2分; 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项目工作成果提交与时间安排响应方案,否则不得分】项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响应方案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6.0;10.0;)针对采购需求“五、项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提供响应方案: 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得10分; 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6分; 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2分; 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项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响应方案,否则不得分】质量控制及验收方式响应方案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6.0;10.0;)针对采购需求“六、质量控制及验收方式”,提供响应方案: 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得10分; 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6分; 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2分; 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质量控制及验收方式响应方案,否则不得分】项目服务团队要求响应方案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6.0;10.0;)针对采购需求“七、项目服务团队要求”,提供响应方案: 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得10分; 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6分; 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2分; 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和项目服务团队要求响应方案,否则不得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期限、内容和要求的响应方案 (2.0分),(等次分值选择:0.0;0.5;1.0;2.0;)针对采购需求“售后服务期限、内容和要求”,提供响应方案: 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得2分; 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1分; 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0.5分; 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和售后服务期限、内容和要求,否则不得分】成果归属的响应方案 (2.0分),(等次分值选择:0.0;0.5;1.0;2.0;)针对采购需求“成果的归属”,提供响应方案: 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得2分; 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1分; 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0.5分; 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和成果归属的响应方案,否则不得分】保密要求的响应方案 (2.0分),(等次分值选择:0.0;0.5;1.0;2.0;)针对采购需求“保密要求”,提供响应方案: 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得2分; 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1分; 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0.5分; 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商务条件响应表》和保密要求的响应方案,否则不得分】同类项目业绩 (3.0分)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同类项目业绩指排污口(或污染源)排查(或调查或普查)相关业绩,注1:①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②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③若合同中未列实施内容的,还需提供合同买方(甲方)盖公章出具针对相应合同实施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④若多个项目合同为同一买方(甲方)单位的,只计算为一个项目证明材料计算得分。】服务质量评价情况 (3.0分)投标人在本项目提供的业绩项目中有获得合同的买方(甲方)单位对其服务质量评价,且评价内容须为满意或优等类似的正面满意度评价材料,需盖有合同的买方(甲方)单位公章(注:部门章、处室章等其他章有效),一个项目评价得1分,最高得3分。【注:①提供多个评价材料均为同一买方(甲方)单位的,只计算为一个评价;②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③如非经认定为有效项目业绩,则对应项目评价材料不得分。】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数量 (1.0分)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为本项目设置专项工作组,由1名项目负责人和19名(或以上)专项工作组成员组成”要求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的清单及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购买个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可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等系统获取信息的,无须提供),否则不得分;】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情况-1 (3.0分)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或优于“专项工作组成员:环保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0名,环保类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以下职称人员需具有环保类、给排水、水利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要求的,得3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职称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情况-2 (3.0分)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满足“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情况-1”情况,每增加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得1分。 本项目最高得3分。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情况-3 (3.0分)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满足“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情况-1”情况,每增加1名环保类、给排水、水利专业中级职称人员的,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本项目最高得3分。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情况-4 (1.0分)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满足“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情况-1”情况,每增加1名第三方培训机构颁发的环境检测人员上岗合格证或培训证的专职检测人员的,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本项目最高得1分。 【注:须提供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颁发的环境检测人员上岗合格证或培训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 (5.0分)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类正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5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类副高级职称的,得4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类中级职称且取得该职称五年(含)及以上的,得3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类中级职称且取得该职称三年(含)以上不足五年的,得2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类中级职称且取得该职称三年(含)以上不足三年的,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可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等系统获取信息的,无须提供)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单位须是供应商。】供应商认证情况 (2.0分)1.供应商具备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供应商具备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1、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http://cx.cnca.cn查询结果的截图,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否则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 (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2.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93.4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订日期:二O年月日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内容完成期限价格123…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二、服务标准(一)项目依据:1.项目依据入河(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主要如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1.5《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1.7《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1.8《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入河(海)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37号)1.1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环〔2023〕42号)1.12《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1.13《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1233-2021)1.14《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1234-2021)1.15《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二)进度安排:1.2024年9月底前,完成番禺区河涌湖库名单内(145条河涌、2个湖库)现场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对信息不完整或需更新的入河入海排污口进行复核,建立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清单。2.2025年3月底前,根据2024年排污口排查工作情况,结合番禺区2020-2021年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组织编制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一口一策”)。3.2025年9月底前,编制本项目《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4.2025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三)范围和对象:1.范围排查范围:围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环〔2023〕42号)附件《广州市河湖(库)名录》番禺区未开展排查的145条河流约299.96公里河长(两岸排查长度约599.92公里),2个水库沿线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2.对象及分类2.1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暗管、拍门、河汊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流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2.2分类以法定海岸线作为划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边界,法定海岸线向陆地一侧排放污水的口门为入河排污口,向海一侧排放污水的口门为入海排污口。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分为河汊沟渠汇入口、城镇雨洪排口、排污口(即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临时性排污口)。(四)项目工作成果提交与时间安排:1.工作成果1.1《番禺区2024-2025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清单》1.2《番禺区2024-2025年入海排污口排查清单》1.3《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1.4《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2.时间安排2.12024年9月底前,完成145条河涌和2个水库的现场排查、水质检测和初步溯源工作,以及排污口补充排查、复核、质控工作,按要求将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在市排查系统录入。形成《番禺区入河排污口清单》、《番禺区入海排污口清单》。2.22025年3月底前,根据排污口排查工作情况,完成编制《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一口一策”)。2.32025年9月底前,完成《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2.42025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五)项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1.项目工作内容主要为番禺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具体任务如下:1.1按照省、市要求,完成所有需排查河涌名录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水质监测、初步溯源以及排污口复核、质控工作,并将排查、监测、溯源成效录入市入河排污口系统,同时形成《番禺区入河排污口清单》、《番禺区入海排污口清单》,编制《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和《番禺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如省、市有新要求,则按省、市最新要求进行。1.2现场排查。采取人工现场踏勘或其他技术手段,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环〔2023〕42号)附件《广州市河湖(库)名录》番禺区未开展排查145条河流约299.96公里河长(两岸排查长度约599.92公里),2个水库沿线全覆盖、全口径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编制现场排查每日工作简报和周报,制作并保存排查工作台账。1.3开展监测。在保障现场排查工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水皆测、应测尽测”的原则,边排查边监测对排口水质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当快速检测结果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V类水质标准或排口排水存在感官异常时,应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进行监测的实验室须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现场快速检测是对所有具备采样条件的排污口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检测,监测因子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流量;实验室监测是对快速检测异常(包括排水存在感官异常及快检任一水质指标结果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V类水质标准)的排污口进行检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其中,排口、沟渠口的监测因子包括:流量、水温、pH值、CODCr、BOD5(选测)、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选测)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