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招标公告(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024)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WGSS-JYJT-X-2024006
二、项目名称: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
三、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四、预算金额:900万
五、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说明
备注
1
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
1
项
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服务期限1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截标之前,报名单位应准备齐全资料方可报名(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未注册的供应商请于截标前完成注册,客服电话:400-881-7190),投标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还须将书面报名资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事宜。
3.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银都花苑现代6栋202B室。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或发送邮件方式报名,邮箱260672871@qq.com,具体情况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5.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需有联系方式);
(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详见当天大厅大屏幕)。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详见当天大厅大屏幕)。
九、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户名: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5011064750000047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娄桥支行
2、投标人可优先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模块】或直接登录【乐采云】平台在顶部导航栏选择【金融支撑】模块进行业务办理:直达链接:https://jinrong.lecaiyun.com/luban/home;金融服务支撑热线:400-903-9583 。
十、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温州国企采购平台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人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人认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4.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5.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银都花苑现代6栋202B室,书面质疑受理人:陈先生,质疑联系电话:13566222257。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方式:1385774896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13566222257,邮箱:260672871@qq.com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银都花苑现代6栋202B室
3.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7-55587663
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9日
温州市交运集团所属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04月15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银都花苑现代6栋202B室,或先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0672871@qq.com,并同时将该原件书面寄至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566222257。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附本项目采购文件
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9日
附件信息:
2024.4.9采购文件.doc341.2K
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文件1项目编号:WGSS-JYJT-X-2024006项目名称: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采购人: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温州市交运集团所属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项目的采购公告2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5一、说明5二、采购文件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8五、开标和评标9六、定标及授予合同11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13第三部分附件16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27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28注:采购文件中部分加“▲”且加下划线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温州市交运集团所属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项目的采购公告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WGSS-JYJT-X-2024006二、项目名称: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三、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四、预算金额:900万五、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简要说明备注1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1项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服务期限1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3.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1.报名时间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截标之前,报名单位应准备齐全资料方可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未注册的供应商请于截标前完成注册,客服电话:400-881-7190),投标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还须将书面报名资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事宜。3.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银都花苑现代6栋202B室。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或发送邮件方式报名,邮箱260672871@qq.com,具体情况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5.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1)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需有联系方式);(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详见当天大厅大屏幕)。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4.开标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详见当天大厅大屏幕)。九、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户名: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305011064750000047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娄桥支行2.投标人可优先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模块】或直接登录【乐采云】平台在顶部导航栏选择【金融支撑】模块进行业务办理:直达链接:https://jinrong.lecaiyun.com/luban/home;金融服务支撑热线:400-903-9583。十、其他事项:1.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温州国企采购平台上发布的次日起算。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人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人认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4.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5.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银都花苑现代6栋202B室,书面质疑受理人:陈先生,质疑联系电话:13566222257。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人: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先生联系方式:1385774896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13566222257,邮箱:260672871@qq.com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银都花苑现代6栋202B室3.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77-55587663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4月09日温州市交运集团所属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一、征求意见范围: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二、征求意见的回复: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04月15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银都花苑现代6栋202B室,或先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0672871@qq.com,并同时将该原件书面寄至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566222257。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三、附本项目采购文件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4月09日45.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5.1.一、说明1.本次采购是按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的国有企业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2.▲合格投标供应商2.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2.3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供应商代表3.1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书》(见附件三)。4.投标费用4.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采购文件的澄清2.1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均应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单位,但该通知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使采购单位收到,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投标文件收受人或召开答疑会。如果采购文件澄清期内未收到有关澄清要求,视为投标供应商完全同意采购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采购文件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异议,以采购单位解释为准。3.采购文件的修改3.1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温州国企采购平台等信息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文件收受人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3.2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温州国企采购平台等信息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文件收受人收到变更时间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5.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文件的构成:3.1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标和商务(价格)标两部分构成:3.1.1技术资信标序号内容备注1投标函附件一2▲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三(1)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书(2)投标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4)总公司的授权证明资料(分公司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5)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关于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承诺函3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四4企业综合实力及资信5同类保险项目业绩附件五6保险服务方案7服务质量保证措施8服务团队附件六9承诺函10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投标供应商根据评分细则自行合理提供所需资料。3.1.2商务(价格)标序号内容备注1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二3.2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编写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分别装于技术资信标和商务(价格)标中。(4)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为技术资信标、商务(价格)标等两部分完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文件。投标人需准备U盘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于“商务(价格)标”密封袋内。4.投标报价4.1▲投标报价是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为降低车辆事故率,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安全服务(安全培训、防灾防损等活动)的次数。4.2投标供应商必须按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4.3▲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4.4采购单位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除违反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外。4.5▲投标报价报出后,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4.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供应商须按采购公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5.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并经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合同备案,未中标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于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中标供应商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4)经查实,投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投标有效期6.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投标有效。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与否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7.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技术资信标、商务(价格)标各一式陆份的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每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7.3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7.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8.1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商务(价格)标”分别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标”或“商务(价格)标”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8.2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5.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到采购文件指定的收标地点,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投标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投标资格。如以上资料密封在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中,在技术资信标开启后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符合要求亦为有效。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采购单位,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2.2“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2.3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3.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3.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3.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3.4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3.5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5.5.五、开标和评标1.评标委员会1.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单位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3.开标、评标3.1采购单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技术资信标”,开标前首先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工作人员当场拆封。3.2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投标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格证明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或投标供应商未提供,则该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3▲在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2)未装订或活页的投标文件;(3)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或不满足主要技术参数的;(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技术资信标中出现投标报价的;(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投标供应商代表未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3.4开商务(价格)标(1)开商务(价格)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宣布各投标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结果和技术资信标得分情况。(3)检查有效投标供应商“商务(价格)标”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商务(价格)标”,唱读“投标报价一览表”全部内容。唱读结束后,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对唱读内容及记录结果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4)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读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给投标供应商。(5)开商务(价格)标时,指定专人记录,存档备查。3.5“商务(价格)标”开启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投标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计算上的错误,可按下面方法修改:(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对其价格错误的修改,其投标将被拒绝。3.6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7▲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8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3.9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3.10▲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按流(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署,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4.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5.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5.1本次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5.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供应商作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并提交评标报告(得分相同,投标报价高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在所有得分均相同者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名为名次优先者。)。5.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5.4采购单位对中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6.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5.6.六、定标及授予合同1.确定中标供应商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1.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2.中标公告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温州国企采购平台等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3.中标通知书3.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签订合同4.1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4.2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4.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供应商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4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质疑与投诉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5.2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集团)的内设监管职能部门投诉。5.3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5.4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采购代理服务费6.1本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叁万叁仟捌佰元(¥33800.00)整标准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公司。6.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6.3政采云公司将收取技术服务费,该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前先行代为缴纳,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该费用按实际缴纳金额一同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在投标总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费用。6.4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一)不涉及合同金额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费500元/件;(二)涉及合同金额的采购项目,根据合同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收费:中标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500元收取;100万元以上:万分之五(0.5‰),以8000元封顶。6.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6.0.1.1.(此条款为范本,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主)合同主要条款注释: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合同号:甲方(采购人):签定地点:乙方(中标供应商):签定日期:年月第一条、承保范围本次承保范围为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的保险工作,根据工作实际,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第二条、投保手续费和保险费计算1、乙方应根据投保方的通知和要求为交强险、商业险确定保险险别,并将所承诺的理赔承诺、服务措施已经联系和监督方法等内容用《服务手册》的形式,在上门签订保单同时递交给投保方。2、承保范围内的所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为生产用车。第三条、服务要求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各项服务内容及要求执行。第四条、理赔1、投保方的保险车辆出险后,乙方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支付赔款。2、乙方必须主动及时协助投保方处理赔款事宜。3、投保方在保险期内的一切事故赔款事宜,直接与乙方办理。乙方在赔偿结束后,应将赔款情况汇总到《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汇总表》及《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机动车辆投保情况汇总表》中,于每季度结束后五天内将该表和每份赔款、投保回执的复印件集中后交甲方备案。第五条、结算付款方式1、定点保险费用的支付:甲方为交运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交运集团旗下所有保险业务均需通过甲方结算,乙方应提供盖有有效章的车险缴费通知书给甲方,在车辆保险生效日前,甲方将车辆保险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保险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和发票给甲方。2、乙方须根据与甲方确认的代理业务清单,向甲方支付代理佣金,商业险代理佣金、交强险代理佣金均按照监管要求,为乙方向银保监报备的最高代理手续费)。第六条、仲裁1、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投保方和乙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甲方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在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投保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维续履行。第七条、投诉为了保障各方权益,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管制度,具体方式为:1、投保方可就乙方的费率承诺或服务问题向甲方反映或向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投诉。2、乙方可就投保方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甲方反映或向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投诉。3、经甲方、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核查,如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将记录在案。第八条、违约责任:1、投保方向甲方反映乙方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保险机构资格,并列入不良服务商名单。2、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承诺的特色服务比例、开展安全保障服务次数、支付代理佣金(银保监报备的最高代理手续费)等合作低于投标文件内所承诺的,由此降低的相应金额,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本次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合同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十条、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第十一条、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询标答复均作为签订本合同的依据与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有歧义,以有利于甲方、投保方为准。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仅为合同书样本,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实际情况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7.第三部分附件7.1.附件一投标函投标函致: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投标供应商名称)作为投标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并已分别密封装袋:(—)按“投标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标【正本壹份,副本伍份】;(二)按“投标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价格)标【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我方己完全明白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一)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三)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还;(四)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2.附件二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备注1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 说明:1.在行业监管部门要求范围内,投标供应商对车辆保险(商业险部分)费率中的自主定价调整系数报价。2.▲本表格式不得更改,不提供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3.附件三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书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说明。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职务: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7.3.0.0.1(2)投标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总公司的授权证明资料(分公司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5)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关于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承诺函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兴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承诺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函内容不得自行更改,不提供承诺函或更改承诺函内容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7.4.附件四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内 容采购文件条目采购文件规格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格说 明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商务条款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注:如有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偏离和负偏离,如不说明偏离情况,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无偏离。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同类保险项目业绩同类保险项目业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类别投保单位数量金额(万元)备注说明:1、投标人2020年至今承保的国有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同类保险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57.6.附件六项目团队(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 名性 别年 龄拟任职务职 称学 历个人履历相关业绩(格式可根据业绩情况自行调整或扩展)注:提供证明材料:①职务证明;②在投标单位近半年社保连续缴费纪录。(业绩情况不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需对其提供的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岗位学历拟任本次承销业务的职务参与承销企业项目数量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可按此表格复制。2、提供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连续缴费的温州地区社保纪录。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安全保障服务承诺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承诺次数(次)备注1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 投标承诺次数是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为降低车辆事故率,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安全服务(安全培训、防灾防损等活动)的次数。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特色服务承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特色服务占比:合同履约期间特色服务(特色服务是指投标供应商在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购买货物或服务(货物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运能源、交运旅游发展、交运汽车维修、施救、车辆年审及代办、交运广告、公交净菜、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等)。),为本项目保费的 %,若今后执行时不足承诺的比例的,不足部分将直接从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浙江华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拟就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二、车辆保险保障范围1、基本保险责任本次承保范围为300辆新能源自卸货车的保险工作,根据工作实际,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保险期限1年)。2、投保手续费和保险费计算2.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通知和要求为采购人机动车辆保险确定保险费用和优惠,并将所承诺的理赔承诺、服务措施以及联系和监督方法等内容用《服务手册》的形式,在上门签订保单合同交给采购人。2.2承保范围内的所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为生产用车。三、机动车辆保险服务内容要求1、承保服务1.1供应商须有能力在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内为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服务。1.2接到采购人提交的投保要求后,中标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1.3在保险年度内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工作疏忽造成脱保、漏保、误保,使采购单位遭受的保障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四、理赔服务要求1、限时查勘时限要求:1.1接到报案电话即时响应,理赔人员1小时内出勤;1.2如车辆在地市级中心城市内出险,查勘人员在接到报案后1小时内到达;1.3如车辆在市郊或县城出险,查勘人员在接到报案后1小时内到达;1.4如车辆在温州以外的地方出险,1小时内通知区外的机构赶赴事故现场查勘。2、现场查勘要求2.13000元以下小额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2.2事故定损时限要求:估损金额定损时间1万元以下(含)1个工作日1万-5万元以下(含)3个工作日5万元以上7个工作日2.3限时结案、支付赔款要求:赔付金额结案时限5000元以下(含)1个工作日5000元-20万元以下(含) 3个工作日20万元-50万元以下(含)5个工作日50万元-150万元以下(含)7个工作日备注:达成赔款协议的,不论金额大小5个工作日支付赔款。2.4提供代索赔服务(投保车辆可以委托修理厂代索赔,不用事先垫付修理费);2.5提供突发事件应急服务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含紧急拖车、困境救援、路边快修、派送燃料、电瓶搭电、更换轮胎、加防冻液,以及在线故障排除指导、紧急信息传递、驾车医疗救援等服务);2.6受损车辆需要更换零部件的情况、一律予以更换,且保证更换零部件为原厂配件;2.7如保险车辆出险,采购人或相关单位直接与中标供应商联系报案,由中标供应商通知其分支结构或项目理赔服务小组专员按照中标供应商承诺的服务条款,提供查勘、救援、定损、维修、索赔、结案等理赔服务。2.8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服务方案。3、承保服务3.1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3.2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3.3承诺在4小时内出具正式保险单、提供保险卡;3.4有客户回访安排;3.5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3.6有服务保障措施,如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办法。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保单载明生效日零时(以北京时间为准)开始生效。保险行业有新政策出台(如保险费率降低、理赔条款放开、交通违法浮动系数采用),按新政策最优服务执行的承诺。七、付款方式1、定点保险费用的支付:采购人为交运旗下全资子公司,交运集团旗下所有保险业务均需通过采购人结算,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盖有有效章的车险缴费通知书给采购人,在车辆保险生效日前,采购人将车辆保险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保险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和发票给采购人。2、▲中标供应商须根据与采购人确认的代理业务清单,向采购人支付代理佣金,商业险代理佣金、交强险代理佣金均按照监管要求,为中标供应商向银保监报备的最高代理手续费)。9.八、其他要求10.1、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各项服务内容及要求执行。11.12验收评价表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细则1承保效率10分及时准确无误的出具保单、发票等。2保险理赔时效10分注重事故定损、结案赔付、理赔结案的时效性。3服务团队10分有专人负责,且服务团队处理问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得10分;能力态度一般的,酌情扣分。4风险防范服务20分保险安全教育培训全部开展完成的。得20分;未开展或未全部完成的,酌情扣分。5战略合作25分战略合作履行完成的。得25分;未全部履行的,酌情扣分。6佣金结算25分在承诺时间内完成佣金结算的。得满分;未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的,酌情扣分。合 计100分13.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推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与交货期,节约采购投资,并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编写评标报告。对落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解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全过程由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三、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2.对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资信标进行评审;3.技术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开启商务(价格)标,开启商务(价格)标前先公布投标供应商技术得分情况,然后由投标供应商代表检查商务(价格)标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后开启商务(价格)标;4.对商务(价格)标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交评审报告。四、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资信85分(技术资信权值85%),商务(价格)15分(价格权值15%),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审后,以综合得分前两名投标供应商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五、评分细则1.技术资信分的评定(85分)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内容进行评定,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评定独立打分并记实名。如某张表的一项评分内容分值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表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供应商技术资信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细则1企业综合偿付能力0-5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2年度偿付能力进行评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含)以上得5分,200%(不含)-180%(含)得3分,180%(不含)-150%(含)得1分,150%(不含)以下不得分。注:提供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企业服务质量评级0-3分投标供应商所属上级公司(或自身)2022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服务质量评级结果,90分及以上得3分,85-90分得2分,85分以下得1分。提供材料证明3经办经验0-3分投标供应商2020年至今承保的国有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同类保险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服务网点0-4分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所在地级市经保监局审批设立的服务网点数量(兼业务代理机构除外),按网点数量得分,15以上得4分,15-10得3分,9-5得1分,5以下得0分。(网点要求同时具有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否则该网点不予认可。)5人员配置0-5分项目服务人员中有高级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不少于8人,满分4分。中级职称每减少1人扣减0.5分,最低得0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保险方案0-5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保险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等,由评委综合评分,优的得4.1-5分,一般的得2.1-4分,差的得0-2分。7安全保障0-30分 安全保障是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为降低车辆事故率,根据采购人要求,承诺开展安全保障服务(安全培训、防灾防损等活动)的次数。安全保障得分=投标供应商承诺的全保障服务(安全培训、防灾防损等活动)的次数÷投标供应商中安全保障次数的最高值*30。8特色服务0-15分特色服务以本项目保费的承诺比例(特色服务是指投标供应商在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购买货物或服务(货物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运能源、交运旅游发展、交运汽车维修、施救、车辆年审及代办、交运广告、公交净菜、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等)。),数据以投标供应商自行填写的特色服务百分比为依据。特色服务得分=投标供应商承诺比例÷投标供应商中特色服务承诺比例最高值*15。9理赔及保障措施0-3分按照理赔流程是否合理明确、是否有专门的理赔负责人员、理赔时效的长短等因,由评委综合评分,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1.5分,差的得0-1.5分。9理赔及保障措施0-4分根据本项目设置的内控方案,应提供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顾客投诉处理等情况,由评委综合评分,优的得3.1-4分,一般的得1.1-3分,差的得0-1分。9理赔及保障措施0-4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应急预案制定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性强等,由评委综合评分,优的得3.1-4分,一般的得1.1-3分,差的得0-1分。9理赔及保障措施0-4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最新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投标供应商总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2.商务(价格)评分15分:在行业监管部门要求范围内,投标供应商对车辆保险(商业险部分)费率中的自主定价调整系数报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1)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2)其他投标供应商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供应商投标价)×15%×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3.有效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技术资信分和商务(价格)分的总和。4.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供应商作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并提交评标报告(得分相同,投标报价高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在所有得分均相同者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名为名次优先者。)。六、定标办法1.本次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七、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温州国企采购平台等信息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投标供应商义务投标供应商应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等问题。评标结束,所有评标资料归档备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自卸货车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