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招标公告(永济市农业农村局2024)
项
目概况
永济市国营黄河农牧中心
2024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
的潜在
供应商
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4
年
04
月
23
日
15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
响应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812024BCS00043
项目名称:永济市国营黄河农牧中心2024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9.9万元
项目地点:永济市
采购需求:渠道改建、铺设管道及道路新建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 期: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8日,每天00:00时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
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永济市西厢路14号办公楼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 标 人: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59-8485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伟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济市西厢路14号办公楼三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59-86790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59-8679052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575.6K
永济市国营黄河农牧中心2024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磋商文件采购单位:永济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伟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相关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永济市国营黄河农牧中心2024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1.项目概况1.2.永济市国营黄河农牧中心2024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8812024BCS00043项目名称:永济市国营黄河农牧中心2024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9.9万元项目地点:永济市采购需求:渠道改建、铺设管道及道路新建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1.5.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8日,每天00:00时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元):01.6.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7.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永济市西厢路14号办公楼三楼1.8.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1.9.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招标人:永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59-84853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伟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济市西厢路14号办公楼三楼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359-86790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359-8679052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永济市国营黄河农牧中心2024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项目编号:1408812024BCS000432采购人名 称: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59-8485356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伟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济市西厢路14号办公楼三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59-86790524招标形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内容及要求渠道改建、铺设管道及道路新建等工程;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及省、行业所要求的合格标准 5工 期90日历天6投标人资格条件本次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编制时包含在商务部分),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资料;6.★拟派往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8.★《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投标人信用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相关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1.★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12.其他要求:“同竞争性磋商公告”。7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单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若认为有必要,可联系招标人进行现场勘查,咨询相关情况,以充分了解任何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现场勘察疏忽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中标人全部承担。8招标答疑会不统一召开,如有疑问发至邮箱yjghx2008@126.com 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04 月 2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二、磋商文件10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899000 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形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以电汇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2.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3.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捌仟 元整;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 。4.账户信息:帐 户:山西伟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济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永济市支行行 号:105181217056帐 号:14050172740800000193注:除电汇形式提交外,其余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接收函》。5.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6.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7.请各投标人尽量提前汇入投标保证金并联系招标代理人员核对保证金到账情况。12响应有效期60日(日历天)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份数电子版一份;投标人应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1、时间:同招标公告2、地点: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3、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5磋商时间和地点1、时间:同招标公告2、地点:永济市西厢路14号办公楼三楼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16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统自行抽取。17报价次数报价次数:二次报价。最后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磋商报价。18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9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20履约担保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七、其他规定21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2800元,发放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22领取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携带以下证件在招标代理公司领取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须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函加盖公章一份。3.领取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18时00分领取地址:永济市西厢路14号办公楼三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59-86790524.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3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便解决问题。任何开标后就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提出的质疑都将被视为无效质疑。24其他采购人若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25远程开标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不见面开标。26电子招标1、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4、开标时间起4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如因供应商原因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后果自负。注明:为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各供应商自行配备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到、解密、二次报价等活动。5、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工程的供应商。3.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弄虚作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不适用)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6.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投标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组成8.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9.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采用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3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顺延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9.5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10.延长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0.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11.一般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1.2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1.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1.5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投标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12.2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3.报价13.1投标人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工程及其验收、保险和所有事项的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失误,所导致的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2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3.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3.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报价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3.5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4.投标人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5.投标保证金15.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除电汇形式提交外,其余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办理接收函。办理程序:截止时间前将其余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电子版及提交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本项目代理机构邮箱(yjghx2008@126.com)并电话确认,代理机构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接收函回复至投标人邮箱。如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当是山西省区域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15.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5.3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投标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投标人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7.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7.2投标人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17.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相应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7.4投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7.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6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2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需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3电子响应文件: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明确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有相应的CA签章(包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处可以办理CA锁进行签章,也可用扫描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签章要求和自身情况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若在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之处投标人未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签字的,投标将被否决。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2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上传与加密: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1投标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1.1投标人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2.组建磋商小组2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22.2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23.磋商程序23.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应当准时进入开标大厅完成线上签到。23.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概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23.3供应商按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23.4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23.5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3.6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24.响应文件审查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4.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5.实质性响应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5.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方案、服务周期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相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响应文件的细微偏离(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的情况,并且不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5.3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无效响应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6)服务周期、服务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9)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6.2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发出,并由磋商小组共同签字。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线上回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则补正,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27.3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8.磋商28.1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28.2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线上发放的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磋商小组。28.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线上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磋商文件规定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9.响应文件评审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9.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投标人的总得分。30.提出成交候选人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人。31.确定成交人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认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人。32.磋商过程保密32.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投标人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32.2磋商投标人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是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审查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串通行为36.1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成交通知38.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出30日。39.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9.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9.4成交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39.5违反39.1、39.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保密和披露40.保密40.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40.2投标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41.披露41.1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41.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质疑42.投标人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42.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2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42.3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42.4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5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2.6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42.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受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4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42.10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42.1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九、违约处罚43.违约处罚4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成交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政策性因素44.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44.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联合体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投标人提供的《XXXX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4.2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采购货物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磋商供应商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并提供有效节能证书,否则投标将被否决。44.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1.11.9.1.21.9.1.3第三章评标办法1.9.1.41.9.1.5评标标准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本项目的招标要求制订本评标办法。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产生,评标全过程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三、评标原则1、必须遵守我国政府的政策、法规,评标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必须正确对待所有投标人,维护其合法权益。2、评标过程中,严格以招标文件、补遗和澄清问题的答复为依据。四、评标方法评标办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人。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方法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的结果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评 审 因 素资格性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有效资格性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资格性评审标准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性评审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资格性评审标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格性评审标准拟派往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性评审标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资格性评审标准投标人信用查询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资格性评审标准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资格性评审标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格性评审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唯一且不得超过预算价)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符合性评审标准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符合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符合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详细因素量化打分评定内容及标准一、商务部分(10分) (由各位专家共同认定)1、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为5分 2、项目经理近五年组织承担的同类型工程,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为 5分3、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近一年有一次被处罚、被通报的不良记录,在资信总分中扣1分,扣到0分为止。二、技术部分(60分)(各位专家独立评审、打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1.施工方案30分。包括但不限于:拟招标工程施工总体方案(5分);关键部位施工方案(5分);雨季施工方案(5分);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3分);安全文明施工方案(3分);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3分);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检测方案(3分);具有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3分);2.保障措施15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环保、消防、文明等措施,每一项最高3分。3.计划安排15分。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机械设备、工期计划、劳动力及项目班子配备情况,每一项最高5分。三、价格部分(30分)A、以投标人的二次报价,作为最后磋商报价;B、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三)评审标准和要求1、同类工程指结构相同的工程,不区分规模。2、同类业绩认定: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其他现场出示的证明无效。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分别提供,就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累计计分。3、本办法“近”是指从开标日起计算的时间。4、技术部分计分时,若有漏项或较大问题的分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该分项得0分。5、本办法良好记录是指质量、安全、管理、个人方面的良好评价。质量方面:质量奖、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方面: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项目;管理方面:优秀建筑业企业、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企业、科技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建设科技重大成果登记、施工工法;个人方面: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6、不良行为是指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通报或网络公告的建设市场主体在本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依据。7、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清晰的编入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附的证件、资料或印章有造假嫌疑的否决投标资格,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采购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8、投标报价出现低于下列指标之一的,启动理论成本评审,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理论成本,低于理论成本的投标将被否决。8.1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5%的;8.2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的。9、政府采购优惠政策9.1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预留采购份额,不再对其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9.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单位须提供《XX企业声明函》原件,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认定为准。9.3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四)汇总得分汇总商务部分评审、价格部分评审、技术服务部分评审得分的合计即为投标人的最后总得分。得分相等时,以价格部分评审高的优先。(五)成交人确定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第1-3名为成交候选人,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人。若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合同。1.101.11.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1.11.0.11.11.0.2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1.0.31.11.0.41.11.0.51.121.131.14.一、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永济市国营黄河农牧中心2024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建设规模:改善灌溉面积1355亩;主要建设内容:渠道工程:改建D50U型渠2488m,渠系建筑物85座,其中:D50节制闸1座,D50分水闸2座,农口69个,农桥11座,φ600mm过路管涵2个。管道工程:铺设DE110pe管1500m。道路工程:新修5m混凝土道路240m,4m混凝土道路2310m,3m混凝土道路250m。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永济市国营黄河农牧中心北分场、永济市国营黄河农牧中心南分场、永济市国营黄河农牧中心农作物试验基地。1.3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1.4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投标人自行考察。1.5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6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2.2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2.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3.工期要求3.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4.质量要求4.1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4.2特殊质量要求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5.适用规范和标准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部分。5.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部分。6.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防护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其他:。6.2文明施工6.2.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2.2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7.治安保卫7.1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7.2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7.3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8.2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9.样品和材料代换9.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9.2材料代换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0.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12.试验和检验12.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12.2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13.计日工13.1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14.其他约定其他约定内容:。1.15.二、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 注12……1.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2.特殊技术要求2.1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3.1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16.三、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序号规程、规范、标准名称国家及地方其他现行规范和规定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参见设计图纸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6.0.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投标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16.0.2注: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17.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1.18.三、投标函致:(采购人)(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包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子版投标文件等。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工程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服务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服务商恶意串通的;(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报价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报价人代表姓名: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18.0.11.18.0.2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1.18.0.3.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货币:人民币/元投标总价格 (大写) (¥ 元)计划工期 日历天质量标准备 注注:1、如果本表除投标总价之外的其它信息与响应文件其它信息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1.191.20附投标保证金办理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1.20.0.1.参考《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相关评审项自行编制1.20.0.21.20.0.3七、投标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的部分类似项目情况表(三)投标人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部分项目情况表(四)投标人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六)项目经理简历表(七)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八)其他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致:(采购单位)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和处罚,但警告和罚款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2.1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九)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十)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方(供应商)郑重承诺,我方此次参加(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号)的投标,如发现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招标人可视我方投标无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①单位负责人(实际控股人)为同一人的情况说明:②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说明: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2.1.0.1(二)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三)投标人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 程 情 况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本表后附相关人员上岗证、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六)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专业在建和近五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 质量本表后附项目经理资信、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均系我方法人行为,各类资信情况及复印件均真实和准确;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保证并配备已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承诺完成本工程施工。由于上述信息存在不真实和弄虚作假情形,我方愿放弃中标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七)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近五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在建或已 完工程 质量本表后附技术负责人资信证件复印件(八)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1、投标人近一年有无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项目经理近一年有无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格式自拟加盖公章)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第七章相关附件2.1.0.22.1.0.32.1.0.42.1.0.52.1.0.6附件一:质疑函(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致::我公司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具体质疑事项及理由:1.2.事实依据及附相关证明材料:1.2.质疑投标人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联系方式)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质疑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公章):日期:年月日3.附件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3.0.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