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轴景观带新建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余姚市高铁站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4)
项目概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YC【2024】2005
项目名称:中国云城中轴景观带新建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20000元
最高限价(元):152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
标的名称
项目服务期限
入围数量
简要服务要求
01
中国云城中轴景观带新建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
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后项目移交之日所发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 (含第三者责任险)
1家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中国云城中轴景观带新建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备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业务资格【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后日起至2024年04月1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止。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发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3.本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余姚市高铁站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舜达西路285号中塑商务中心1号楼4层B04
联系人:陈瑜坤
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陈瑜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798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
项目联系人:朱张杰、乐露蓉、林颖、欧旭峰、朱蓉蓉、王璐挺
项目联系方式:0574-87354620
质疑联系人:朱张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1698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4.4-10(保险招标文件)中国云城中轴景观带新建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docx137.8K
国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YC【2024】2005项目名称:中国云城中轴景观带新建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采购人:余姚市高铁站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4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国企采购)项目概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YC【2024】2005项目名称:中国云城中轴景观带新建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520000元最高限价(元):152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标的名称项目服务期限入围数量简要服务要求01中国云城中轴景观带新建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后项目移交之日所发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 (含第三者责任险)1家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中国云城中轴景观带新建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数量:1单位:项备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业务资格【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后日起至2024年04月1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止。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发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3.本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余姚市高铁站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余姚市舜达西路285号中塑商务中心1号楼4层B04联系人:陈瑜坤联系方式:0574-62798017质疑联系人:陈瑜坤质疑联系方式:0574-627980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项目联系人:朱张杰、乐露蓉、林颖、欧旭峰、朱蓉蓉、王璐挺项目联系方式:0574-87354620质疑联系人:朱张杰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1698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内容:项目总预算:1520000元最高限价:1520000元标项标的名称项目服务期限入围数量简要服务要求01中国云城中轴景观带新建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后项目移交之日所发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 (含第三者责任险)1家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建设地点:余姚市高铁北站南部,高铁新城范围内,东至城东路,南至舜宇路,西至新建北路,北至站南路。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81081平方米,折合271.62亩。包含两个子工程:分别为中央公园绿化景观新建工程和云湖及其它绿化景观新建工程。其中,中央公园景观绿化新建工程用地面积为47328平方米,折合70.99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景观小品、桥梁、地下停车场、配套建筑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云湖及其它景观绿化新建工程用地面积为133753平方米,折合200.6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广场、公园绿地、云湖、河道、景观小品、桥梁、地面停车位、配套建筑及其他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7673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162.1095万元(市政工程10783.1528万元,建筑工程19546.4691万元,水利工程7655.2876万元)。★施工工期:450日历天(如工期延期应无偿续保)。★采购内容:中国云城中轴景观带新建工程建设工程的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及应为上述工作的各类应该提供的服务。★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391621095元;一般风险/特殊风险(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暴风、暴雨)物质损失绝对免赔额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绿化部分绝对免赔额3万元或损失金额的30%,两者以高者为准;涉水部分绝对免赔额10万或10%,两者以高者为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50000000元;一次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为2000万元,其中每人赔偿限额150万元,累计最高以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限;一次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累计最高以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限。人身伤害医疗费赔付额和财产损失赔付额按实赔偿。★预付赔款: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损失事故,在保险责任明确、损失金额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因案情复杂、事故处理或举证资料时间较长时,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在收到预付赔款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基本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偿,保险责任和损失金额一经最终确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其余赔款。★违约责任及处罚:按照赔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具体比例为每延迟一天收取赔款金额的1%。三、商务条款★1、项目服务期限: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后项目移交之日所发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2、项目付款方式:成交人在接到业主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出具投保单,然后由发包人确认,成交人在收到业主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出具有效保险单,采购人在收到有效保险单后7日内支付保险费。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人:余姚市高铁站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余姚市舜达西路285号中塑商务中心1号楼4层B04联系人:陈瑜坤 联系方式:0574-627980171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0楼项目联系人:朱张杰、乐露蓉、林颖、欧旭峰、朱蓉蓉、王璐挺 项目联系方式:0574-873546202项目编号:ZJYC【2024】2005项目名称:中国云城中轴景观带新建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52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的均作无效标处理。★5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业务资格【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7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有关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内容由采购人代表在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环节时查询,查询资料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保存十五年。在评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无法进行查询的,则在评审结束后进行查询,如参加供应商在上述名单里并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排名次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8磋商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9现场踏勘: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踏勘。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及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自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踏勘现场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0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11原件提交:本项目供应商不需要提交原件,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要求:供应商应于2024年04月22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13开启时间、地点及要求:本项目将于2024年04月22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附楼5楼])开启,供应商无需现场参加。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进行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4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合同签订地点:与采购人协商确定。15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本项目不采用★16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17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为:按照中标价,并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 (2011) 534 号中的收费标准下浮12%。2.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开户名: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88358329425 开户行:中国银行鄞州分行中标人如未按以上条款规定办理,本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进行追索。18平台服务费:根据相关规定,针对政企区的国企采购项目,将收取平台服务费,该费用由代理机构先行垫付,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00万元以下项目,收取500元/项目;1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0.05%*成交金额计算服务费,8000元封顶(多标段项目,按照成交额最高的标段计算服务费)。19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注:本前附表中加“★”的部分,为制作响应文件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电子招投标规程及注意事项1.注意事项1.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本部分内容与采购文件其它部分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1.2本采购文件所指的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请使用windows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请勿使用mac电脑。1.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如未申领的供应商,请注意申领所需时间,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1)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2)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余姚招投标项目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位置: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6供应商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磋商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1.7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1.8供应商可自行前往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进行学习。2.响应文件的形式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要求2.1响应文件的形式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缀jmbs),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需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重新制作并上传。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3.电子招投标开启及评审程序3.1参加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用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3.2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3.3对在规定期限内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电子评审。3.4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标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做出答复,相关答复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价格及实质内容。3.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5.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5.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4.本“电子招投标规程及注意事项”涉及的CA驱动和申领流程、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如遇版本更新或升级,以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为准。一、总则(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国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2.采购人委托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采购项目。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及项目有关信息等载明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二)关于分公司的磋商响应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采购。(三)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除了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外,还需对本采购文件各项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四)供应商代表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书,供应商代表应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在响应文件中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形式体现)。2.两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五)磋商响应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如有相反的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七)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磋商响应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2.如在磋商响应过程中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自行承担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如打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八)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2.但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九)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供应商磋商响应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失实材料的,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视情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是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是磋商小组评审的依据和标准。采购文件也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一)采购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如有)。(二)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不包含问题来源的更正公告形式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三)采购文件的质疑与投诉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晚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的质疑函答复函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对于没有提出答疑及质疑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带▲的内容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方面组成。1.资格文件:(1)▲合格供应商的承诺书(附件一);(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二);(4)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2.报价文件:(1)报价文件目录;(2)▲报价表(附件三);(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3.商务技术文件:1.商务技术文件目录;2.▲磋商响应函(附件四);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五-1);4.▲供应商代表若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件五-2);5.▲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偏离表(附件六);6.评审标准需提供的资料。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各方面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责任,并可能导致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评为无效标。(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语言采用中文汉语,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涉及外文的资料应提供中文译本。2.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报价1.报价应按采购文件有关附件格式填写,并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经磋商后,供应商在最终报价表中填写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四)响应有效期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无效标处理。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同意延期的供应商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响应文件。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启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视情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响应文件的签署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附件格式制作并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电子公章,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3.电子响应文件可参照《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完成后自动生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4.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均需加盖电子公章(电子章与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可以加盖电子法人章;如果供应商没有电子法人章的,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供应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但内容必须保证清晰!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需密封及标记,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电子响应文件应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二)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开启(一)开启会议程序1.开启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现场参加,有关监管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2.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如供应商均提前解密完成则可提前进入下一个环节。3.开启会议结束。六、评审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七、无效标的情形(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2.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3.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6.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未提供带▲的有关资料的;9.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10.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而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的;1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的;12.供应商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报价为准的;13.法律、法规等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八、废标的情形(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例外处理”规定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废标理由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视同通知所有供应商。九、定标(一)定标原则及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按照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排名次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1)排名前位的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不履行合同的;(2)排名前位的成交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十、采购代理服务费获得成交资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要求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项。十一、合同授予(一)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二)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资料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办理。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撤销其成交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次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成交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追偿。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总则1.采购活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进行,采购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不考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除外)。二、评审组织(一)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的授权意见确认书,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公布供应商名单,宣布评审纪律,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3.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4.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5.介绍采购文件及与评审相关的政策规定;6.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7.核对评审结果;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二)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并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1.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2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3.视情况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4.编写评审报告;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响应资格。资格审查内容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国企采购活动。打印不合格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网页一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存档。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业务资格【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5)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6)不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组成联合体资格审查审查项目中有任意一项不符合的,为未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有效,签字、盖章齐全。3响应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5响应文件内容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6报价有效且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7其他未出现“七、无效标的情形”中的情形。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中有任意一项不符合的,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作无效标处理。(三)澄清有关问题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1)至(4)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标处理。(四)比较与评价1.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及报价评审。2.对不同文字文本的内容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发现有两份及以上响应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成员确认,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单独磋商环节。(五)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供应商评分项及分值分值综合评分得分(标准分100分)技术商务资信分(85分)1、承保经验(客观分1分):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工程承保业绩;单个合同保险总金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如为共保体,须为首席承保人。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分。注:提供保险合同或保单复印件(至少须体现项目名称、保险金额等内容)。1技术商务资信分(85分)2、行业经营评价等级(客观分3分):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对各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财产险公司经营评价结果等级情况进行打分。每得一次A类(年)得1分,每得一次B类(年)得0.5分,每得一次C类(年)得0.2分,D类不得分,最多得3分。注: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技术商务资信分(85分)3、万张保单投诉量(客观分3分)根据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万张保单投诉量进行打分,万张保单投诉量≤0.01的得3分、万张保单投诉量在0.01<投诉量≤0.1之间的得2分、万张保单投诉量在0.1<投诉量≤1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统计表(财产保险公司)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技术商务资信分(85分)4、亿元保费投诉量(客观分3分)根据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亿元保费投诉量进行打分,亿元保费投诉量≤2的得3分、亿元保费投诉量在2<投诉量≤5之间的得2分、亿元保费投诉量在5<投诉量≤10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统计表(财产保险公司)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技术商务资信分(85分)5、偿付能力(客观分3分)根据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进行评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不含)以上的,得3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不含)至200%(含)之间的,得2分;综合能力充足率在100%(含)到150%(含)之间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提供投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技术商务资信分(85分)6、消保考评评价(客观分3分)根据保险行业协会对投标人2023年度保险业消保工作年度考评结果进行打分:评分≥90分的,得3分;80≤评分<90的,得2分;70≤评分<80的,得1分;评分<70的,不得分。提供的考评通报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技术商务资信分(85分)7、限时查勘(客观分3分)承诺“报案后1小时内指派专门人员或委托事先经被保险人确认的公估公司赶到损失现场,进行现场查勘,查勘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及时到达出险现场,则允许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事故现场,但应保留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及有关实物证据”的得3分,未承诺或未按要求承诺的不得分。3技术商务资信分(85分)8、限时赔付(客观分3分)承诺“赔款人民币100万元以下,3个工作日内(理赔单证齐全后)结案并支付;人民币100万元-300万元,6个工作日内(理赔单证齐全后)结案并支付;人民币300万元以上,9个工作日内(理赔单证齐全后)结案并支付”的得3分,未承诺或未按要求承诺的不得分。3技术商务资信分(85分)9、保险风险管理培训等计划(主观分12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险风险管理培训等计划,评审委员会进行比较,酌情评分。保险风险管理培训等计划的完整性(3分)、有效性(3分)等;保险风险管理培训等计划的可行性(3分)、专业程度(3分)等12技术商务资信分(85分)10、承保方案(主观分9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承保服务方案细化全面、逻辑清晰程度(3分),承保流程的科学规范性(3分),承保流程与项目实际情况的切合程度(3分)进行评定。9技术商务资信分(85分)11、理赔方案(主观分9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赔服务方案细化全面、逻辑清晰程度(3分),理赔流程的科学规范性(3分),理赔流程与项目实际情况的切合程度(3分)进行评定。9技术商务资信分(85分)1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便捷服务(主观分9分)根据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的网点情况(3分)、查勘车辆配备(3分)、快速响应服务方案(3分)等方面提供的最省时、最高效的服务响应,对投标人的服务时效性和便捷性情况进行评分。9技术商务资信分(85分)13、服务团队(主观分12分)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经验(3分)和服务能力(3分)、以及服务团队配置人员的整体专业经验(3分)和服务能力(3分)进行评定。12技术商务资信分(85分)14、服务能力评价(主观分9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材料(3分)、服务承诺(3分)及投标响应情况(3分),评审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评定。9技术商务资信分(85分)15、投诉处理方案(主观分3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投诉处理方案的合理性(3分)进行评定。3价格分(15分)参与评审价格=最终报价。评审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得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5分。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1.报价得分及商务技术得分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评审得分=报价分+商务技术分。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电子询标方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一般30分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六)单独磋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通过评标室座机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单独磋商环节开始后供应商代表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未能取得联系的视作放弃进一步磋商机会,将以原响应文件或已完成的磋商成果作为评审依据。3.磋商小组将与单一供应商对涉及采购要求的方方面面进行一轮磋商。4.在单独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暗示、提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等,在供应商未挂断电话之前不得谈论或评价有关问题以及其他有关的事项等。5.当轮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及承诺,最终报价原则上小于等于供应商的首次报价。6.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最终报价。注:(1)最终报价时间均为15分钟;(2)供应商在规定的15分钟内未报价的,视为该供应商退出磋商。(3)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启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七)推荐成交候选人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有效供应商只有两家的,可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技术指标是指商务技术分中除客观分以外的全部分数)优劣顺序推荐。2.成交金额=供应商的最终报价。3.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八)评审报告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九)评审、磋商过程的保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磋商过程和结果。3.所有涉及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4.供应商在评审、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采购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磋商情况以及评审、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十)例外处理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五章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可以另行拟定)中国云城中轴景观带新建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地点: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人)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的公开招标采购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采购内容及要求建设地点:余姚市高铁北站南部,高铁新城范围内,东至城东路,南至舜宇路,西至新建北路,北至站南路。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81081平方米,折合271.62亩。包含两个子工程:分别为中央公园绿化景观新建工程和云湖及其它绿化景观新建工程。其中,中央公园景观绿化新建工程用地面积为47328平方米,折合70.99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景观小品、桥梁、地下停车场、配套建筑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云湖及其它景观绿化新建工程用地面积为133753平方米,折合200.6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广场、公园绿地、云湖、河道、景观小品、桥梁、地面停车位、配套建筑及其他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7673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162.1095万元(市政工程10783.1528万元,建筑工程19546.4691万元,水利工程7655.2876万元)。施工工期:450日历天。采购内容:中国云城中轴景观带新建工程项目的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391621095元;一般风险/特殊风险(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暴风、暴雨)物质损失绝对免赔额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绿化部分绝对免赔额3万元或损失金额的30%,两者以高者为准;涉水部分绝对免赔额10万或10%,两者以高者为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50000000元;一次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为2000万元,其中每人赔偿限额150万元,累计最高以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限;一次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累计最高以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限。人身伤害医疗费赔付额和财产损失赔付额按实赔偿。预付赔款: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损失事故,在保险责任明确、损失金额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因案情复杂、事故处理或举证资料时间较长时,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在收到预付赔款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基本确定的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偿,保险责任和损失金额一经最终确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其余赔款。违约责任及处罚:按照赔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具体比例为每延迟一天收取赔款金额的1%。二、合同金额险种名称保险内容保额(万元)或赔偿限额费率保险费备注建筑工程一切险按规定391621095元保险过程中费率不变,按实际中标金额结算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按规定50000000元合计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成交通知书;2.采购文件(含澄清和修改,如有);3.乙方的投标文件(含书面澄清文件,如有);4.保险条款(详见附件一)5.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五、项目服务期限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后项目移交之日所发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六、付款方式1、成交人在接到业主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出具投保单,然后由发包人确认,成交人在收到业主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出具有效保险单,采购人在收到有效保险单后7日内支付保险费。。2、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响应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2、在服务工作中如因乙方工作失误或管理处置不当或服务质量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未按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或直接造成甲方损失的或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的,在处罚的基础上,乙方还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影响,经甲方指出后仍未有改进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3、乙方在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安全问题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单方责任造成完成各类应急性工作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九、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2、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或管理处置不当或服务质量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未按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或直接造成甲方损失的或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的,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处罚的基础上,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按乙方违约处理。3.、其他违约责任:。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十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签约地点: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二)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九条(一)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其他保险项目: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金额。(二)若投保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调整保险金额;2.在保险期间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保险人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3.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人将据此调整保险费;4.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保险人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第十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赔偿处理第十一条对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保险人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二条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后,保险人按下列方式确定损失金额:(一)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考虑本保险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的残值处理方式后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二)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考虑本保险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的残值处理方式后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第十三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应保险金额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应保险金额;(二)保险金额低于应保险金额时,按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第十四条每次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十三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的金额,或者为根据第十三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该金额与免赔率乘积后的金额。保险标的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雨、台风、洪水或其它连续发生的自然灾害所致损失视为一次单独事件,在计算赔偿时视为一次保险事故,并扣减一个相应的免赔额(率)。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第十五条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计算赔偿,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明细表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合同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第十六条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其应保险金额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标的的应保险金额。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应保险金额时,上述费用按被施救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应保险金额的比例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标的的保险金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应保险金额与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第十七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从投保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保险责任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十九条本项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二十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二)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第二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第二十二条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二十三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赔偿处理第二十四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索赔方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二)1.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2.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三)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第二十六条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第二十五条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三部分通用条款责任免除第二十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第二十九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三)1.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2.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保险期间第三十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遵循如下约定:(一)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载明的建筑保险期间范围。(二)不论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保险人仅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间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人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三)上述保险期间的展延,投保人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间终止日之后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义务第三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批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三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批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依据第三十七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保险人按照第四十三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三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三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三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三十八条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及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保险人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四十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工程设计、施工方式、工艺、技术手段等方面发生改变致使保险工程风险程度显著增加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四)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门报案;(五)在预知可能引起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保险人。第四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交保险单、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有关部门的损失证明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该缺陷或类似缺陷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四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四十六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残值归被保险人所有,应在赔偿金额中扣减残值。第四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第四十八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四十九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第五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一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第五十二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保险合同依据前款规定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第五十三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第五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释义第五十五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一)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1.地震:指地下岩石的构造活动或火山爆发产生的地面震动。由于地震的强度不同,其破坏力也存在很大的区别,一般保险针对的是破坏性地震,根据国家地震局的有关规定,震级在4.75级以上且烈度在6级以上的地震为破坏性地震。2.海啸:指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两种。地震海啸是伴随地震而形成的,即海底地壳发生断裂,引起剧烈的震动,产生巨大的波浪。风暴海啸是强大低气压在通过时,海面异常升起的现象。3.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4.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5.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不属于洪水责任。6.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7.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8.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9.台风、飓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飓风是一种与台风性质相同、但出现的位置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现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而飓风出现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10.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11.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12.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13.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14.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15.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16.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二)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1.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玷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孤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2.爆炸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区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三)应保险金额:根据本保险合同第九条(一)、(二)款确定的保险金额。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文件目录序号材料名称说 明▲1合格供应商的承诺书附件一▲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二4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注:1.建议按照本目录顺序制作响应文件,方便采购人代表评审,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不用制作“资格文件目录”;2.目录中带▲的条款为必备条款,缺少将作无效标处理。附件一合格供应商的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要求”已进行自查,完全符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我方具体声明如下:(一)我方符合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三)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四)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供应商(盖电子公章):年月日附件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人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人注册资金其中初级职称人员人开户银行其中其他人账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简介供应商(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序号材料名称说明对应页码▲1报价表附件三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目录,建议按照本目录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注明页码,方便磋商小组评审;2.目录中带▲的条款为必备条款,缺少将作无效标处理。附件三报价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单位:元险种名称服务期限保额(万元)或赔偿限额费率保险费备注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后项目移交之日所发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 (含第三者责任险)391621095元保险过程中费率不变,按实际中标金额结算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后项目移交之日所发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 (含第三者责任险)50000000元合计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有关投标优惠折扣等均应在投标声明中载明。3、报价超过各上限价的作无效文件处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商务技术文件目录序号材料名称说明对应页码▲1磋商响应函附件四▲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五-1▲3供应商代表若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件五-2▲4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偏离表附件六5评审标准需提供的资料按评审标准提供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目录,建议按照本目录顺序制作响应文件,供应商可根据评审标准进一步细化目录,并注明页码,方便磋商小组评审;2、目录中带▲的条款为必备条款,缺少将作无效标处理。附件四磋商响应函:我方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名称)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并对本项目进行磋商。在此: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1份。2.我方已详细审查采购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3.保证向贵单位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等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4.承诺按贵单位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5.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保证在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6.保证在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贵单位所签署的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7.本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8.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电子往来通讯请发送至:电子邮箱:传真:9.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纸质往来通讯请寄至:联系人:手机号码:地址:邮编:供应商(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同志,在我公司任(职务名称)职务,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评审期间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座机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五-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并对本项目进行磋商,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委托授权书有效期为本委托授权书生效后90日历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1、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加盖投标人公章;2、职务:4、手机号码:(评审期间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5、座机号码: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六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注:1.如响应文件对本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在本表中列明,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2.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采购文件要求有负偏离或回避不答,亦均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低标准并写入合同。若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后,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进行合同签订手续或不履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成交资格。3.未在本表中填写的,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4.本表中如有负偏离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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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轴景观带新建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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