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 人居环境提升招标公告(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2024)
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1800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其它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4-10 17: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0872-4521240)
备注:
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
何工
办公电话:
18287263620
招标代理机构:
大理晟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杨丽丹
办公电话:
18487168490
移动电话:
1848716849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900202400196001001
标段名称:
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4-17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06 09:00
开标地点:
剑川县一号开标厅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8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该项目总投资¥1800.00万元。(一)建设村内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系统:包含铺设管网UPVC塑料排水管约8000米,安装HDPE双壁波纹管 4000 米,三线入地管线铺设 5000 米,混凝土路面修复5000㎡,安装检查井380座,安装处理量为200吨/天的MBBR水质净化装置1台(含污水处理站点建设、光伏发电装置、终端土建绿化施工);(二)进行村内人居环境提升:包含沿河步道和村内环线建设 5km,亲水平台2座,黑惠江截污坝1座,外立面改造 3500㎡,林荫停车场2个,沿线景观节点打造2000㎡,太阳能路灯安装 350盏;(三)供水,消防设施工程:包含饮用水管网建设 5km,消防管网建设4.5km,蓄水池2座,配套室外消防栓260个。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为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的施工方),联合体资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总承包合同,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⑤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共同满足要求即可):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格:
(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书)。 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6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5-06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公告.pdf
2024-04-10 16:13:16
2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审查表.pdf
2024-04-10 14:56:15
温馨提示: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已由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剑发改投资【2024】4号。项目招标人为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招标代理为大理晟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2.项目概况2.1工程名称: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招标编号:GC532900202400196001)2.2建设地点: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2.3招标内容:该项目总投资¥1800.00万元。(一)建设村内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系统:包含铺设管网UPVC塑料排水管约8000米,安装HDPE双壁波纹管4000米,三线入地管线铺设5000米,混凝土路面修复5000m,安装检查井380座,安装处理量为200吨/天的MBBR水质净化装置1台(含污水处理站点建设、光伏发电装置、终端土建绿化施工);(二)进行村内人居环境提升:包含沿河步道和村内环线建设5km,亲水平台2座,黑惠江截污坝1座,外立面改造3500m,林荫停车场2个,沿线景观节点打造2000m,太阳能路灯安装350盏;(三)供水,消防设施工程:包含饮用水管网建设5km,消防管网建设4.5km,蓄水池2座,配套室外消防栓260个。2.4招标范围: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具体如下:2.4.1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以及后续施工相关的设计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报批报建及施工过程、专家咨询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等服务工作。同时,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2.4.2工程施工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所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投运等服务内容。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验收、备案、移交、交付使用、审计、工程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等全面负责。2.4.3招标人有权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2.5工期要求:150日历天。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实行相关规定设计深度,及国家、云南省现行的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执行GB50300-201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它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2.7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2.8资金来源:2024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共同满足要求即可):(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3.3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3年,指2020年至2022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注:须含2020、2021、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报告等(若为新成立公司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即可)。3.4信誉要求: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下列要求:(1)信誉条件良好,未被列入被限制投标名单,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情况说明,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2)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被限制投标名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3)投标人须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赔犯罪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须无行赔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3.5项目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3)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书)。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3.6其他要求: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注: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除外),投标人之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关联性(注: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除外)(由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的施工方),联合体资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总承包合同,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23时59分(周末、节假日除外)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进行网上投标确认。4.2完成网上投标确认后,请于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前,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注:若潜在投标人未同时按照4.1、4.2条要求获取并确认,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获取招标文件应该在招标公告截止时间前。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5.2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该项自选择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详见用户手册,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为唱标结束后3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注:建议投标人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投标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逾期递交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怨不接受。网上递交地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及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chua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7.联系方式招标年喜沙溪镇人旗政府标人:地址剑县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18287263628招标代理机构:大理晟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园丁小区北八十米联系人:杨丽丹电话:18487168490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审查表填报日期:2024年4月10日网站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拟公开信息单位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名称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一一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一一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信息形式口公文(文号:非公文信息拟公开时间■长期公开口定期公开■长期公开口定期公开信息内容摘要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一一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一一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起草者、制作者或科室责任人初审意见(代理机构)拟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chuan.gov.cn/)网站上公开签字:杨丽丹202年4月10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负责人、机构审核意见(招标人)应予公开依据:已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全文无涉密、敏感及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同意进行公开。签字:2024年4月10日信息校对(代理机构)信息已校对无误,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签字(加盖公章):千艳玲2024年4月10日主要领导审批意见(招标人)发布单位公章:2024年4月10日备注-2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 人居环境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